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探析【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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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第一篇】

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总括性的概念,治理体系则是一个系统,由多方面的制度组成,比如党的领导、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而治理能力则是制度在运行中的表现。

借用中国古代的一个概念,制度是“体”,但这个“体”是“一体多面”,治理能力则是“用”。

我国制度体系包括那些内容?【第二篇】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

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也是我们国家发展进步的唯一正确道路。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国家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把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组成和【第三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包括三个基本层次: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政治是对社会的公共资源、公共权力进行配置的活动,是协调社会成员之间全局利益关系的行为,包括政治意识、政治制度、政治行为三个基本层面,其中政治制度是政治的核心。国家权力的归属问题是政治中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内容和核心,它决定和制约着其他政治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既具有无产阶级专政的本质特征,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借鉴巴黎公社、苏维埃政权建设以及革命根据地时期中国共产党红色政权建设的历史经验,经过长期探索建立的新型人民民主政权及其组织形式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学说同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探索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历史过程中,坚持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民族理论,结合中国多民族的特殊国情,提出的建立单一制民主共和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和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城乡居民群众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在居住地范围内,依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制度,是发展我国基层民主、保证人民享有更多更加切实民主权利的重要制度,是人民民主及人民主体地位在城乡基层的具体体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历史进程而逐步形成的,它以宪法为统率,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揭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和核心要义,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基础上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制度,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度管理体系【第四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建立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一条 加强对企业职工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室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 培训目的:

(一) 加强本公司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职业素养,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二) 通过对食品安排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本公司员工要明确自身的安全责任,特别要明确食品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

(三) 积极展开对本公司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本公司食品经营安全。

第三条 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第四条 培训方式:本公司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本公司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第五条 培训时间:本公司规定员工每周对食品安全内容进行自学,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六条 培训要求:本公司员工要端正态度、明确目的',认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本公司员工不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要掌握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的具体制定。

第七条 对新录用员工及转岗员工在上岗前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八条 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安全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和奖惩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九条 对本公司食品安排知识培训及学习情况建立培训档案,对组织和参与情况、学习情况进行汇总、归纳、整理并进行归档。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国家制度的价值标准和取舍原则【第五篇】

无需赘述,公正就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就是等利交换和等害交换,就是等利(害)交换的善行,就是平等(相等、同等)的利害相交换行为;不公正则是不平等(不相等、不同等)的利害相交换的恶行,是不等利交换和不等害交换的恶行,是不等利(害)交换的恶行。

准此观之,公正是最重要的道德。因为道德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存在发展和增进每个人利益。要达此目的,正如斯密和休谟所言,一方面,必须避免人们相互间的伤害;另一方面,必须使每个人努力增进社会和他人利益。避免人们相互间伤害的最重要、最有效的原则,无疑是等害交换的公正原则。因为等害交换意味着:你损害社会和他人,就等于损害自己;你损害社会和他人多少,就等于损害自己多少。这样一来,每个人岂不就能够像不损害自己一样,不损害社会和他人?增进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最重要、最有效  的原则,无疑是等利交换的公正原则。因为等利交换意味着:你增进社会和他人利益,就等于增进自己利益;你为社会和他人增进多少利益,就等于为自己增进多少利益。这样一来,每个人岂不就能够像积极增进自己利益一样,积极增进社会和他人利益?每个人岂不就能够像努力使自己利益最大化一样,努力使社会和他人利益最大化?

因此,公正与仁爱、宽恕根本不同:仁爱和善是每个人的行为所当遵循的道德原则;而公正则主要是国家治理和国家制度的价值标准,说到底,是衡量国家治理和国家制度好坏的最根本最重要的价值标准。最早发现这一伟大真理的,是亚里士多德:“城邦以正义为原则。”

公正问题虽然纷纭复杂,但根本讲来,无非是社会对于每个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分配公正。那么,权利与义务究竟如何分配才是公正的?不难看出,社会分配给每个人的权利,应该与他的贡献成正比,而与他所负有的义务相等。这就是所谓“贡献原则”,亦即公正根本原则。然而,当我们依据这一贡献原则对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如吃饱穿暖)与非基本权利(精食美服)进行分配时,便会发现,权利义务分配的公正原则,说到底,可以归结为平等:一方面,每个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应该完全平等;另一方面,每个人所享有的非基本权利应该比例平等。

每个人都应该完全平等地享有基本权利的依据乃在于:每个人都是缔结、创建社会的一个成员。因为,正如无数先哲所论,人是社会动物,脱离社会,人便无法生存。所以,每个人的一切利益,说到底,便都是社会给予的:社会对于每个人具有最高效用、最大价值。而社会又不过是每个人的结合。因此,每个人不论如何,只要他生活在社会中,便为他人做了一大贡献:缔结、创建社会。任何人的其他一切贡献皆基于此。

那么,每个人在社会中能得到什么呢?显然,每个人不论贡献如何,最低都应该得到作为缔结人类社会的一个股东所应该得到的东西:生存和发展的必要的、起码的、最低的权利,即享有所谓基本权利。因此,基本权利平等分配不但未违背而且恰恰是依据按贡献分配权利的原则:基本权利是每个人因其同样是缔结社会的一股东而应平等享有的权利;是每个人因其同样是结成人类社会的一个人而应平等享有的权利。因此,基本权利又被叫做“人权”:人权是每个人因其同样是结成人类社会的一个人而应平等享有的基本权利。

每个人应该完全平等享有人权、基本权利,似乎意味着:每个人应该不平等地享有非人权权利、非基本权利或比较高级的权利。其实不然。因为平等之为权利分配原则意味着:任何权利分配的不平等都是不道德的。那么,非基本权利究竟应该如何分配?应该比例平等:每个人所享有的权利的大小与自己所做出的贡献的大小之比例应该完全平等。基本权利完全平等与非基本权利比例平等:这就是最根本最重要最主要的公正,这就是衡量国家制度好坏的最根本最重要的价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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