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稳定经济的二十七条财政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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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稳定经济的财政政策措施包括优化税收、增加投资、促进消费、支持小微企业、完善社保、推动创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多项举措。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县稳定经济的二十七条财政政策措施”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XX县稳定经济的二十七条财政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做好退税减税政策实施

1.积极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建立健全财政局、税务局、人民银行XX县支行三部门会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共享,狠抓政策落地,及时兑付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确保应退尽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人行赞皇县支行负责)

2.进一步加快留抵退税进度。进一步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制造业等六个行业大型企业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积极落实退税政策,加速释放税收政策红利,确保广大市场主体及时及早享受政策优惠。(县税务局、县财政局、人行XX县支行负责)

3.进一步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一对一、点对点加强办税辅导,充分利用电子税务局、远程帮办等渠道,在全县推广无纸化退税,进一步提升留抵退税工作质效。依托"一体化"应用和"一户式"管理机制,积极落实省市县三级上线联动和部门横向协同机制,完善构建"事前预审、事中审核、事后抽检"的全链条一体化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增值税留抵退税风险监控。(县税务局、县财政局负责)

4.积极争取加计扣除减税额的省市级奖励。加大向上问计力度,积极筹措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研发费用进行奖励补助。(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局负责)

5.积极落实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县税务局、县财政局负责)

6.加强财税政策宣传。利用微信公众号、今日XX、融媒体等主流媒体和网络平台,通过发放政策明白纸、上门面对面宣传等方式,持续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深入开展政策解读,确保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会操作、能享受。(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负责)

7.依法严惩偷税骗税行为。坚持依法依规办案,对守法经营的企业,坚持无风险不打扰;对恶意造假、虚开发票、团伙式骗取退税的企业,特别是对骗税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行为,从严从快、坚决打击,确保留抵退税等资金精准高效直达市场主体。(县税务局负责)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8.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分配。接到中央、省、市下达资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分配下达。全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快支出进度,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第一时间拨付到位,确保快支出、快使用、快见效。(县财政局负责)

9.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对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加快支出进度;对难以按原用途使用的,及时按规定交回财政统筹安排或调剂使用。上年结转资金9月底仍未支出的,除有明确规定外,一律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财政统筹使用。进一步加大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的力度,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相应压减下年预算安排规模。(县财政局负责)

10.进一步加大库款保障力度。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和各部门资金需求情况,加大资金管控和调度力度,保障有关工作顺利推进,确保财政平稳运行。(县财政局、人行XX县支行负责)

三、进一步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请、发行力度

11.进一步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工作。根据全县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建立由政府统筹调度,发改局、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具体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量力而行、先急后缓、先民生后一般的原则,加强项目谋划、包装、入库,确保专项债券项目"成熟一个、入库一个、落地一个"。(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负责)

12.进一步加快专项债券申请发行。加强向上跑办力度,努力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向赞皇倾斜。合理制定发行计划,将省下达的专项债券额度发行完毕。(县财政局负责)

13.进一步加快项目落地实施。项目批复后,督促部门加快项目设计、预算编制等前期工作。财政局加快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快做好土地、环保、招投标、开工许可等前期手续办理工作,确保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充分发挥债券资金效益,拉动有效投资的积极作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负责)

四、进一步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

14.进一步鼓励金融资源服务实体经济。严格落实国家、省、市金融支持政策,综合运用贴息、补助、分险、增信等财政政策工具,落实对企业上市挂牌、知识产权融资、出口信用保险、险资助企、信贷增量、股权投资等奖补政策,充分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作用。(县金融办、县财政局负责)

五、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15.积极落实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预留中小企业份额政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的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等方式,将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预留给中小企业。(县财政局负责)

16.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2年下半年该部分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提高至40%。(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负责)

17.进一步落实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适当提高大中型企业与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评审优惠幅度。(县财政局负责)

六、进一步落实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18.严格落实对符合条件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负责)

19.进一步落实扩大特困行业缓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范围政策。在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的基础上,将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受到疫情严重冲击、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养老保险缓缴期限到2022年底。(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负责)

七、进一步加大稳岗支持政策落实

20.进一步落实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政策。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加保险的企业,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由60%提高至90%,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持续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及时将资金返还企业。(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21.进一步落实对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及"五类主体"发放留工培训补助政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五类主体",根据上级相关规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22.进一步落实对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根据上级政策要求,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现行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23.进一步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的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负责)

八、进一步加强基本民生保障

24.进一步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分配机制。对于上级下达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城乡社区等与农业转移人口相关的公共服务领域,加速城镇化建设,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县财政局负责)

25.进一步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26.进一步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负责)

27.进一步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加强直达资金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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