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基础论文【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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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论文【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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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论文【第二篇】

关键词:会展经济;城市;可持续发展

1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及定位

城市可持续发展概念提出的背景

城市化最早出现于欧洲和北美发达国家,如荷兰、英国、比利时和冰岛等国家,这些国家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经达到90%以上。而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城市大规模发展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城市化进程相对比较缓慢,这主要是由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城市化发展水平和性质受制于其本身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历史上所形成的居住体系和自然地理等各方面的条件。城市化的发展一方面推动了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把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推向新的阶段,另一方面也给人类社会的发展带来一系列问题和威胁。随着世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人口不断增长,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不断涌现,城市病也屡屡出现。

城市病的典型特征是:众多的人口拥挤在空间有限的城市,住房拥挤、交通紧张、就业压力大大增加;由于人口和经济社会活动的集中,特别是汽车等机动交通工具的增加,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破坏堪忧;社会分化加剧,贫富悬殊扩大,在一些地方形成“贫民区”,甚至出现社会治安的严重恶化。这些城市病在影响人们生活质量的同时,也大大增加了城市管理的难度,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城市在经济、环境以及人们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可使其负面的、消极的影响也不容忽视,这种形势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应运而生。

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概念是指在一个特定的城市区域和自然空间,以节约资源,提高技术、改善环境等为主要手段,推动城市经济增长、财富增值、社会进步,优化城市结构、功能并使其与外部的资源、环境、信息、物流和谐一致,在满足城市当前发展需求和正确评估城市未来需求的基础上,满足城市未来发展的需求。城市可持续发展是城市功能、结构、规模、数量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由非持续性到可持续性,不断追求其内在潜力得以实现的有序动态过程。

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定位

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定位:城市的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目标是按照可持续发展原则确定的;城市的生产、消费、生活方式是资源节约型的;城市的发展既能满足当代本地人的需求,又不对本地后代人、外地人和外地后代人满足其需求能力构成危害。

2会展经济的资源整合功能有利于城市资源有效利用,促进城市经济快速发展

城市会展经济的整合功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有利于整合相关行业资源,另一方面是整合区域经济资源。

会展经济具有强大的产业联动效应,对城市交通、通讯、住宿、餐饮、旅游、购物、贸易、广告、印刷、物流等相关行业都有很强的联动性,国际上专家测算会展经济对相关产业的联动系数约为1∶9。因此,要举办一次成功的会展活动,必须将这些行业的所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包括会展场馆、旅游景点、旅游配套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甚至城市形象等,为会展活动服务。

至于整合区域经济资源方面,大规模的国际性会展活动表现尤为突出。1970年日本大阪世博会吸引游客6000万人次,之后形成了关系经济带,并保持连续10年的迅猛发展,促进了日本经济的增长。1998年云南省为筹办昆明园艺世博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05亿元,比上年增长,拉动全省经济增长个百分点。1999年昆明园艺世博会开幕前后的1-9月份期间,云南省国民生产总值比上年又增长了7个百分点,达110亿元。在长江三角洲的各城市中,上海的基础设施条件最好,商务信息最为快捷,外商光临频率最高,人才相应集中,因而上海发展会展经济,受益的将是整个长三角地区。2010年上海举办世博会,势必会像日本大阪和我国昆明一样,对周边地区产生显著的辐射效应,带动华东,影响全国。

3会展经济的发展可以优化城市产业结构,减轻城市就业压力

会展活动的开展能使会展城市各产业的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发生变化,从而优化当地的产业结构。首先,会展活动对举办会展的行业产生影响。会展活动通过聚集大量的商品、资金、技术和信息,有力于促进技术的引进,改变资本和劳动力拥有状况和资源利用效率,为产业充分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从而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其次,会展活动对为其服务的各相关产业产生影响。会展产业通过汇集大量的人流和物流,为相关产业带来了需求,强有力地带动各相关产业,尤其是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由于受传统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第三产业还很不发达,在国民经济结构中比重还比较低,与世界平均水平差距很大。而发展会展业将促使第三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比例不断提升,有力地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可以说,会展业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产业发达程度和整体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素有“北方香港”美誉的大连,通过大力发展会展业,在10余年间使该市经济发生了惊人的变化,就是极具代表性的一例。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大连还是以重工业为主的中小城市。然而在90年代初开始,大连首先以“大连国际服装节”为突破口,打造了一个享誉全球的国际会展品牌,随后又相继开发了“大连赏槐节”和一系列包括各类高新技术成果展览会及相应的学术研讨会、各类商品交易会、旅游节、购物节在内的会展活动,从而成为初具规模的东北亚国际会展中心城市。同时,大连对原有的水泥厂、钢铁厂、制药厂等能耗高、污染大的传统企业予以调整、搬迁,使大连真正成为产业结构合理,以会展、商贸、旅游等第三产业为经济龙头的环境优美、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的现代化大都市。

会展活动直接和间接涉及的行业众多,故可增加会展举办地的各种就业机会。据测算,每增加1000平方米的展览面积,就可创造近百个就业机会;而每增加20位会议代表就可创造1个就业机会。2000年德国汉诺威世博会创造了10万个就业机会。当会展形成产业和一定规模后,就能增加长期的就业的机会。如每年会展业为法国提供了20万个就业机会,为会展活动带来的其它相关产业的间接就业机会将会更多。4会展经济的城建优化功能有利于增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城市的现代化设施建设对一个城市的发展来说是一种基础性的建设。城市为了更好的发展会展经济,保证各类型会展活动的成功,必然要对城市的建设进行合理、科学的规划和建设。从而促进了会展举办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改善了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近年来,努力发展会展经济,以会展兴市,已成为世界上许多城市腾飞的首选之路。尤其对于那些本身第一、二产业能源有限,地域狭小,但在交通、通信、对外开放度以及城市特色方面具有较大优势的国家或地区,发展会展经济更是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

5会展的发展可以丰富城市文化生活,提高居民素质,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人文基础

一方面,大型会展活动的举行,如世博会、奥运会、世界杯、中国艺术节等,使人们开阔了眼界,增长了科学文化知识,丰富了精神文化生活。尤其是丰富多彩的节事活动更给人们带来了精神上的愉悦。与其他会展活动不同,节事的广大参与者不是为了紧张忙碌的工作,而是纯粹地进行放松和娱乐,精神得到极大的满足,从而更加热爱生活,并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新的工作中,大大有利于其提高工作的效率和主动性。另一方面,会展举办地在筹备会展的过程中,一般要大力宣传文明新风,并在当地居民年中掀起学习与会展活动相关的知识的热潮。此外,大型会展活动汇集了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不同文化、不同观念的人们,会展举办地的居民在与各地的会展参与者的接触过程中,可以接受新鲜的知识和思想。因而会展活动有力于提高举办城市居民的综合素质。

6结语

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和定位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就是实现城市的良性有序发展,即在保证城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注重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产业结构优化合理和城市居民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使城市的发展始终与外界的环境、资源、信息等保持和谐一致。而会展经济恰恰具有提高居民素质、优化产业结构、安排就业、促进城市环境建设等一系列的功能作用,正好迎合了城市可持续发展提出的诸多要求和目标,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大力发展会展经济,不仅可以带动整个国民经济更加快速的发展,而且将大大加快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步伐。

参考文献

[1]郭培章。中国城市可持续发展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4).

[2]周彬。会展概论[M].北京:立信会计出版社,2004,(3).

[3]张红。会展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5).

[4]马勇,肖轶楠[M].会展概论。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4,(8).

[5]罗松涛。会展管理实务[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6).

经济学基础论文【第三篇】

1基础数学在经济学中的意义与作用

①运用精炼的数学语言陈述经济学研究中的假设前提条件,使人一目了然。

②运用数学思维推理论证经济学研究的主要观点,使条理更加清晰,逻辑性更强。

③运用大量的统计数据让论证得出的结论更具有说服力。

2常见的基础数学在经济学中的具体运用举例

现实世界中一切事物都在一定的空间运动着,对种种不同量的假设与推测,是许多科学理论的中心问题。在经济分析中,对成本、价格、收益等经济量的关系研究,就要用到基础数学方法,来构建该问题的数学模型,找出该问题的函数关系。常用的经济函数有:单利与复利、多次付息、贴现、需求函数、供给函数、成本函数、收入函数、利润函数等等。

在经济问题中,经常会用到变化率的概念,而变化率又分为平均变化率和瞬时变化率。平均变化率就是函数增量与自变量增量之比,就像我们经常用到的年产量的平均变化率、成本的平均变化率、利润的平均变化率等等。而瞬时变化率就是函数对自变量的导数,即当自变量增量趋于零时平均变化率的极限,在经济学中被称为边际函数。经济学中常见的边际函数有:边际成本、边际收益、边际利润、边际需求等等。在我们的边际分析中,讨论的函数变化率与函数改变量均属于绝对数范围内的讨论。在经济问题中,仅仅用绝对数的概念是不足以深入问题并分析透彻的。例如:A商品每个单位价格为10元,涨价1元;B商品每个单位价格为100元,也涨价1元,两种商品价格的绝对改变量都是1元,哪个商品的涨价幅度更大呢?我们只要用它们与原价格相比就能获得答案。此时我们就有必要讨论函数的相对改变量与相对变化率,也就是经济学中的“弹性概念”。而常见的弹性函数有:需求弹性、供给弹性、收益弹性等等。对于商家来说,进行边际分析和弹性分析是非常必要的,商家如果离开边际分析而盲目生产,就会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商家如果离开需求与价格的弹性分析,就不可能达到利润的最大化。这时候就要用到导数,因为导数是边际分析和弹性分析的最有力的工具,可以给决策者提供客观的、精确的数据,进而做出比较合理的决策。

经济学中的最值在经济问题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怎样才能使“产品最多”、“用料最省”、“成本最低”、“效益最高”等等。这样的问题在数学中有时会归结为求某一函数(通常称为目标函数)的最大值或最小值问题。例如:在分析收入最大化与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假定价格不变的情况下,产量最大就会形成收入最大的局面,但是,收入最大时的产量不一定产生最大的利润。而产量为多少时才能取得最大利润,就需要运用导数的知识来解决问题。利用导数解决最值问题的步骤是:求一阶导数,找出可能取得最值的点(包括驻点、一阶导数不可导的点和区间端点),再计算各点的函数值,对其进行比较,哪个最大就是最大值哪个最小就是最小值。经济学中常见的最值问题有:最大利润问题、最大收益问题、经济批量问题和最大税收问题等等。

经济学中的积分“积分学”是微分学的逆运算,积分学的主要经济应用是对已知的边际函数求积分,得出总经济量函数。定积分是求原函数在某个范围内的改变量,是积分学中的重要概念之一,它在自然科学和经济领域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在经济学中经常用改变上限的定积分来讨论总经济量函数问题。如某商品的价格p是销售量x的函数,此时我们要想计算当销售量从a变动到b时的收益,就需要用到定积分的计算方法。

经济学中的微分方程为了研究经济变量之间的联系及其内在的规律,常常需要建立某一经济函数和经济变量的导数所满足的关系式,由此而确定所研究的函数关系,从而根据一些已知的条件来确定该函数的表达式。以上一套套路,从数学上说,就是建立微分方程并求解微分方程。具体步骤如下:在相关的背景知识下,用数学知识来描述经济问题中的变量和参数之间的关系,从而建立微分方程;根据具体问题适当的调整假设使建立的微分方程,尽可能地使其接近实际,这样可以相对的减小误差;运用已知的条件和测量的数据,对所建的微分方程中的参数给出相应的估计值;继而分析比较方程中的结果与实际观测之间的差异,若结果与实际情况基本一致,说明建立的微分方程符合实际问题,接下来就可以将它应用于对实际问题的进一步分析或者预测中;如果微分方程结果与实际观测不一致,就需要重新检查方程在哪出现了问题,以便对方程进行调整修正,再重复前面的过程直到建立出一个经检验符合实际问题的微分方程为止。微分方程在经济学中的实际应用主要有:分析商品的市场价格与需求量(供给量)之间的函数关系、预测商品的销售量、进行成本分析、净资产分析、国民收入与储蓄、投资的关系分析等等。

3基础数学在经济学应用中的局限性

基础数学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也是一个计算工具,它可以把实际问题抽象化。而经济学重要的是经济思想。基础数学只有在经济理论的合理框架下去研究分析问题才能发挥它的实用性。因此,基础数学在经济学中的应用要时刻注意以下几点:

经济学不仅仅是数学概念和数学方法的简单叠加,不能把经济学中的数字随意的数学化,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经济学作为社会科学的一个分支,会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如制度、法律、道德、历史、社会、文化等等)。

经济理论的发展要有自己独立的研究角度,只有从经济学的本质出发,分析、研究现实生活中的经济规律,才能得到较为准确的结论。在此基础上,在一定条件的假设基础上,辅之以适合的数学方法和数学运算,才能解决实际生活中出现的一些经济问题。

运用数学知识分析研究经济学中出现的问题不是唯一的道路,数学知识也不是万能的,它只是研究经济问题的工具之一。要根据具体的问题,灵活地与其他学科(如物理学、医学、生物学等领域)相结合,不要过分地依赖数学,否则会导致经济问题研究的单一化,从而不利于经济学的发展。总的来说,用数学方法和数学运算来分析求解经济领域的实际问题,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研究的主流。而个人日常生活中遇到一些问题,例如购物、贷款、股票、住房、日常锻炼等问题,为了获得最佳的解决方案,也可以求助于数学模型,用其做出较理想的决策。可以说数学的引入,给经济学的发展带来了无穷无尽的灵感。不敢预测也不敢断言,在未来经济学理论的研究中数学是否会占统治地位,但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数学在经济学研究中占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对促进经济学的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经济类论文【第四篇】

[摘要]近年来在我国经济领域中,消费者权益侵害及环境公害等问题越发突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公益诉讼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诉讼制度应运而生。在立法层面,2013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协会行使公益诉讼的权利,首次在经济法领域以法律形式肯定了构建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实践需要。在学理层面,该制度的创设很好地弥补理论空白并促进学理体系的完善。目前,经济法方面的公益诉讼在运行过程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并缺乏健全的制度体系,因而需要在立法层面上对其进一步完善。文章从经济法与公益诉讼的契合性分析、经济公益诉讼制度概述、制度设计及建议等方面着手,对经济法方面的公益诉讼进行深入研究。

[关键词]经济法;公益诉讼;经济公益诉讼

一、经济法与公益诉讼的契合

公益诉讼在当事人适格、诉权理论、法院角色、判决的既判力等方面与传统诉讼存在区别,其根源在于公益诉讼的理念在维护一种超越个人、关乎社会的利益价值,以社会整体利益作为表现形式、以经济秩序和经济自由为主要内容的公共利益也正是经济法的价值追求,在作为其组成部分的宏观调控、市场管理及社会保障等各方面均凸显了公共利益的本位观,这也促使“现代型诉讼”之称的公益诉讼与经济法有着很强的契合性,因而基于经济法上权利义务而产生的公益诉讼即经济公益诉讼应运而生。但我国目前的诉讼制度在针对经济法领域侵权方面的制裁存在一定的缺陷,因而会制约对经济层面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由于现有诉讼模式无法解决这一难题,因而公益诉讼制度这一新型的诉讼制度的建立十分有必要。其优越性体现在,从民刑及经济这些不同的角度来尝试解决上述的违法侵权事件,使得对违反经济法行为的处理具有全面性和根本性,从而弥补了现行三种诉讼制度之间因不同诉讼程序切换导致的各种问题。

二、经济公益诉讼理论概述

(一)经济公益诉讼含义

经济公益诉讼,是指对于违反经济法规范,侵犯国家和社会经济利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可以根据经济法的授权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在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由专业法官主持的,依法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司法活动。经济公益诉讼的原告具有特殊性,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法律赋予一切个人或组织有提起经济公益诉讼的权利。譹訛经济公益诉讼的被诉客体为经济违法行为。国外以经济法和经济公益诉讼法为主要适用法规,国内在经济公益诉讼立法方面,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率先弥补了立法空白,从而成为我国经济公益诉讼制度新的突破点。

(二)经济公益诉讼特征

经济公益诉讼有其自身的价值和独特性,其有如下特点:

1、目标具有公益性体现在其法益目标具有很强的公共性和公益性,旨在追求社会公正与公平。不同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自诉,它们的法益目标是典型的私益诉讼,虽然刑事公诉维护的是国家利益,但也主要是由于违法犯罪行为侵犯了公民或单位组织的具体利益而引起的。

2、主体具有开放性在原告范围上,直接受到经济违法行为侵害的当事人(社会组织)当然可以提起诉讼,而没有受到侵害的也有资格进行监督,当国家或者社会经济公共利益受到或可能遭到损害的,也可以依法行使权利成为原告。此外,被告的资格范围也拓展至所有对公益或整体的经济利益造成或即将造成损害的组织和个人。

3.程序具有严格性由上述可知,经济公益诉讼的宗旨具有较强的公共性与公益性,因此,较之民事等私益诉讼,其在实践中的施行须具有更为规范和严格的程序,从而来实现其宗旨。如在诉讼中不允许随意撤诉等。譻訛所谓“无限制的权力并非好的权力”,适当限制诉讼主体的权力,有利于规范其合法合程序的行使,从而保障良好的诉讼秩序。

4.作用具有预防性对于造成的实际损害结果,当事人当然可以行使诉权,而在另一方面,针对具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潜在可能性的行为,也赋予当事人以诉权。根据法理可知,任何法律均具有预防的作用,经济法层面亦是如此。该功能可以有效地帮助社会公众免于遭受更大的损害,维护多数群体的利益。由于其侵犯的法益具有广泛性,因此其预防的效益也就更为突出和显要。

5.效力具有广泛性同理,该类违法行为侵害法益的广泛性决定了经济公益诉讼所产生效力的广泛性,如同其他类型的公益诉讼,其最终的判决效力具有明显的扩张性和广泛性。这种制度设计还有一个非常大的优点,在于它可以极大地节约诉讼资源和整体的社会成本。因一个诉讼行为所产生的具有涉及他人效力的性质,可以使其他被侵害权益的免于再次花费高昂的费用进行长时间的诉讼。根据乘数理论可知,当被侵害的对象数量越多,其可节约的资源和成本也就越多,社会效益也越明显。

三、经济公益诉讼制度设计

(一)案件受理范围

区别于民事、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经济公益诉讼案件有自己鲜明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其一,在涉及领域方面,经济公益诉讼主要出现在国家经济调节方面,关乎国家或社会在经济层面的公共权益。其二,在涉及的当事人方面,原告方往往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人数较多;而被告则往往是国家调节管理主体,主要为行政机关。尽管部分案件表面上双方均为个人或组织,但一般仍因国家调节引起,且双方在经济、政治、专业水平以及社会地位等方面实力不对称。依据漆多俊先生的观点,案件受理范围可分为:

1、市场规制中的经济公益诉讼,包括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2、宏观调控中的经济公益诉讼,包括产业政策、国家计划、政府经济调节手段等方面;

3、国家投资经营中的经济公益诉讼,包括国家投资、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

(二)原告主体资格

经济法方面的公益诉讼的主体应当具有多样性,具体包括:

1、公民个人从社会角度看,国家和社会是由无数个单个个体组成的,社会公益也应当由公民个人来最终具体地实施和享有,只有当个体的权益得到合法有效地保障,国家和社会的经济才能更加高效、稳健的发展,因此,公民的原告资格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由上面的论述可以得出,原告主体资格应当具有包容性,即原告主体范围应当予以扩张,这样才能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让广泛大众参与到对该类行为的监督中来,并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获得广泛的支持与帮助,从而更有利于赢得诉讼,享受该制度所带来的“丰硕成果”。

2、社会团体虽然宪法基本原则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实际生活中双方在各方面实力差异,受害群体在提起公益诉讼时,会处于极其不利的境况,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则可以利用团体的社会影响力来与强势群体相抗衡。社会团体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一方面,能够十分有效地解决专业能力不足、资金缺乏、精力不够等问题;另一方面,还能使社会团体在行使监督权时更好地集中和行使社会资源和司法资源,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检察机关不论从理论层面还是实践的层面,检察机关都具有原告资格。从理论上讲,以公权制衡公权,是防止权力不当行使的基本模式。当行xxx行力突破法律制约的牢笼,侵害到国家或者社会的经济公共利益时,检察机关作为行使国家公共职能者,理应对行xxx力予以监督和限制。从其法律职权来看,检察院具有法律监督的职责,因而对此类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具有行使监督职能的必要性和当然性。

(三)举证责任分配

在经济公益诉讼中,由于当事人双方之间在政治、经济、专业水平、社会关系、信息来源等方面实力悬殊,且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二者的因果关系往往模糊复杂,如果片面主张“谁主张谁举证”,则明显不利于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因此,在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能力严重不对称的情形下,可实行举证责任的部分或全部倒置。这种举证责任倒置的正当性,曾为德日和英美法上的举证距离说和危险领域说所论证。譼訛当然,针对一些特殊证据,受害者可以申请由法官、检察官收集或协助收集,并且还可以学习国外充分发挥专家在举证责任中的作用。

(四)诉讼费用制度

基于经济公益诉讼往往涉及公益利益,且时间和金钱成本相对较高,因此,在诉讼费用制度方面,可以吸取国外先进做法作出有利于原告规定譽訛:一是在费用数额上,针对不同类型经济公益诉讼案件所需成本不同,划定不同层次的费用减免制度。二是在费用来源上,当原告为检察院时,费用可从国库中支付;当原告为个人或者组织时,原告败诉后诉讼费用可进行转嫁,比如设立相关保险及基金制度。基金可来源于三个方面:国库拨款、从胜诉经济公益诉讼费用或罚款中提留一定比例及社会捐款。此外在程序方面,须由原告主动申请,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批准以及监督。

(五)奖励及惩罚制度

1、原告胜诉奖励制度为防止“搭便车”效应妨碍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有效运行,我国应当借鉴西方公益诉讼的先进制度,实行对胜诉的原告予以奖励的政策。美国的公益诉讼制度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其在《反垄断法》中规定有“损害赔偿三倍化”等制度。这些制度既能够在事后弥补起诉人的诉讼支出,也可以从物质层面给予民众以现实的和直接的支持,并给予其更多的信心。对此,我国可以移植借鉴,从而鼓励更多公民和组织加入到法律监督的队伍之中。

2、滥诉赔偿制度立法在给予该新型制度相关“优惠”,提供各种便利的同时,也须防范他人因私人纠纷而提起恶意的诉讼,最终造成司法资源严重浪费、他人权益遭到损害、司法公信力被破坏等不良后果。因此,在进行制度设计时,可以纳入滥诉赔偿制度,对于那些提起虚假诉讼或者恶意诉讼,浪费社会公共资源和司法资源的人,要求其承担各种费用,并赔偿他人或者社会公益所遭受的损失。从浅层次来看,是对当事人滥用诉权行为的制约和规范,起到警示和预防作用。从深层次来看,则是规范诉权的合法合理行使,从而维护该制度的良好运行效果。

四、构建我国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

(一)建立中国特色经济公益诉讼制度

我国国情与西方国家不同。从经济发展层面来看,西方国家大多经历了一个长时间的工业时代,在他们成熟的运行体制下,西方的经济及资本制度已经形成了十分完善的体系,在经济公益诉讼方面的立法也相当地完善,目前主要集中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及违宪审查等领域。相比于西方国家,我国工业发展相对较晚,经历的时期短暂,发展也不够充分,因此,要避免完全的“拿来主义”或全部西方主义,将他们的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照搬照抄、生搬硬套。相反,应当立足于我国的国情,设立具有本国特色的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着重对消费者权益、环境污染、政府滥权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等方面进行规范和保护。

(二)拓宽经济公益诉讼制度原告资格范围

由上文的论述中可知,我国在设计经济公益诉讼相关制度时,应当对原告范围进行延伸,而不能只局限于传统的三大诉讼中的原告资格。具体来说,应当将公民个人、有资格的社会团体以及检察机关纳入主体范围之中,从而使行使诉权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这既是适应公益诉讼的特点的需要,也是符合我国复杂多样的经济市场的国情的需要。国外在此方面有“直接利害关系人”理论以及“私人检察长”理论等,但不论是何种理论,在现实的立法中,都呈现出对主体资格予以扩大的趋势。因此国内在制度设计上也应跟上国际步伐,设计出具有本国特色的原告资格制度,以适用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法院自身改革以适应能动司法需求

在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设计方面,法院在自身改革的过程中应当考虑以下层面:第一,态度由消极保守转变为更加积极主动。这里的积极主动并不是说法院应当主动干预,主动要求他人参与诉讼,而是指在某些方面,诸如案件十分新奇,现行法律尚未规定,或者案件影响重大、民众关注较高等的经济公益纠纷,而现行的制度尚不足以很好地解决时,法院可根据立法目的,借鉴国内相似先例,或者参考学者学说等寻求依据和法理支撑,从而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第二,对于案件新颖或者争议较大的案件,当法官自身专业能力不足或现有法律尚不完善时,可以充分借鉴国外的实践,引入专家、委员会等相关人才支持制度,综合参考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案件特点,独立作出裁判。第三,开展司法合作制度。一方面,由于经济公益诉讼涉及范围广泛,该制度恰好能够解决管辖权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

(四)建立激励与惩罚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此处所讲的建立激励与惩罚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与上文所论述的原告胜诉奖励制度和滥诉惩罚机制是相通的。一方面,基于经济公益诉讼自身特有的诉讼周期长、取证困难、专业知识相差大等特点,建立起原告胜诉奖励等激励制度,给予他们充分的社会支持和物质帮助,从而有利于充分调动民众的积极性和诉讼热情。另一方面,也需警惕他人钻法律漏洞,利用诉权侵害他人权益。因此,为了防范恶意诉讼,滥用诉权,浪费社会资源和司法资源的行为,也需要建立配套的惩罚制度,对此权利的行使予以制约和规范。只有做到激励与惩罚相结合,才能确保经济公益诉讼的体制更为完善,也能有助于在今后的立法实践中能够从容地应对更多、更广泛的问题。

经济学范文【第五篇】

关键词:低碳经济;多边外部性;政府规制;碳交易

一、 前言

随着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对能源的需求不断上升,大量化石能源的开发和使用,人为地增加了大自然的二氧化碳浓度,打乱了地球生态系统的平衡,导致全球变暖的温室现象。

根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internation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会的第四份气候变化评估报告,在过去的100年(1906年~2005年)中,全球平均气温升高℃~℃,由于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ghg)造成的温室效应使全球平均地表气温上升了℃~℃;预计21世纪末,全球平均气温(与1980年~1999年相比)将继续升高℃~℃,平均地面温度可能会升高℃~℃(ipcc,2007),这种全球的气候变化将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一系列问题,包括冰川融化导致海平面的上升,干旱、洪水、飓风等极端气候现象和自然灾害频发,生态系统退化等。

由于人们无节制地排放所引起的气候变化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1979年,第一次世界气候大会上,气候变化首次作为一个引起国际社会关注的问题提上议事日程。1988年,联合国建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监测和报告全球气候变化。1997年,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制定的《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明确提出:“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的目标。2007 年,制定了《巴厘岛路线图》。各国政府就碳排放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战略政策,并推进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对低碳经济的一些经济学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二、 低碳经济中的外部性(externality)及公共品性质

外部性往往是在缺乏相关交易的情况下,当社会成员(包括组织或个人)在从事经济活动时,其经济行为影响了他人的福利,却没得到相应补偿或承担相应义务的经济行为。sidgwick(1883)在研究灯塔问题时首次提出这个概念,灯塔之光可以为路过的船只提供方便,却很难向这些过路船只收费。低碳经济中存在着外部性,当一个国家积极植树造林,增加碳汇时,这就是正外部性(即外部经济);另一方面也存在着负的外部性,可以明显地表现为消费者或生产厂商向空气中排放温室效应气体(ghg)时,所产生的温室效应降低了整个社会的福利。英国的前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nicolas stern曾指出:“不断加剧的温室效应将会严重影响全球经济发展,其严重程度不亚于世界大战和经济大萧条。要求世界各国必须从国内生产总值中拨出 1%,约合1 840亿英镑对抗全球变暖,否则全球经济将付出比治理这一问题高5倍~20倍的代价。世界每排放1吨二氧化碳,会造成至少85美元的破坏”(nicolas stern,2006)。这就是温室气体的排放所带来外部性的经济损失,就构成了社会总成本的一部分。

低碳经济中的外部性同样存在一些特性:首先,在低碳经济外部性产生前,是无法产生任何交易行为的。例如,企业排放温室气体前不会与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受害者进行讨论还价,以确定这种行为的产权形式或者交易方式,对于外部性的范围和补偿支付,双方当事人也没有在事前进行任何的谈判。第二,低碳经济中外部性存在产权的缺失,使事后的补偿和谈判存在困难。在外部性的情况下,每个人对自己的权利和责任的边界的界定是模糊或者至少不明确的(张维迎,2005),环境资源具有某种不可分割性,即任何个人都不可能排他地消费、生产环境资源以及附属污染物(marshall,1890)。因此,当企业将未经严格处理的废气排入空气时,企业所污染的空气是很难定义其产权,而这种产权的缺失却使排污者过度使用这些物品,不考虑其他人的公共权利。第三,存在个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不一致,或者是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不一致。产生负外部性的产业的产量,比社会最优状态下要高,而产生正外部性的产业的产量,比社会最优状态下要低(pigou,1920)。当存在外部经济时,边际社会收益高于边际个人收益,社会是最优产量高于产业最优产量,当植树造林产生的碳汇,所产生的社会收益会高于边际个人收益。在外部不经济时,存在边际社会成本高于边际私人成本,社会的最优产量低于产业的最优产量。低碳经济中存在的是外部的不经济,当汽车排出的废气污染了空气,这种危害形成的成本加上企业的成本就构成社会总成本,环境污染的边际社会成本将高于碳排放企业的边际个人成本。

低碳经济中的外部性属于多边的不可耗竭的外部性,这种不可耗竭的多边外部性具有公共品的特征。公共物品是相对于私人物品而言,在消费上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低碳经济中的碳排放、碳汇、能源安全等都具有公共品的特性:第一,非排他性。在竞争性市场中,商品的使用具有竞争性,当一个经济主体对某种物品使用时会限制其他经济主体对该物品的使用,例如消费者购买了某件牙膏、衣服,其他消费者就不能使用其购买的物品。但是在低碳经济中温室气体的排放,植树造林产生的碳汇、能源安全都具有非排他性,即就是一个经济主体增加或减少对该物品的消费和使用不影响其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和使用,也不会使它的供给成本增加,第二,非竞争性。在竞争者性市场中,每增加一单位该商品的使用,将会增加其供给成本,无论消费购买的是衣服还是食品都会增加厂商的成本,边际成本不会是零。对于公共品在给定的生产水平下,提供额外产品的边际成本为零。例如,每增加一个人使用灯塔,不会再增加成本。清净的空气和能源的安全都具有非竞争性的特性。

由于公共品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可以认为公共品是外部性的一种特殊形式(baumol,1977),公共品不能仅仅依靠市场力量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非竞争性使配置资源的价格机制失去作用,例如,由于公共资源和环境的非排他性,任何人都可能会过度地使用公共的资源和清洁的环境,这就产生了“公地悲剧”(hardin,1968)。公共品也会使消费者产生“搭便车”的动机和行为,消费者的“搭便车”动机,即理性的个人有降低或隐瞒自己对集体消费品的偏好的动机,依靠分散决策的价格机制无法使集体消费品(公共品)的数量保持在最优水平,以价格为核心的市场机制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出现了“失灵”(萨缪尔森,1954)。因此,由于低碳经济中存在的外部性和公共品特性,这就很容易从经济学的角度解释为什么进入工业化社会以来,化石能源的排放引致了气候的变化这样的“公地悲剧”,而且由于“搭便车”动机存在,使减排的国际谈判往往陷入僵局,难以形成一致意见。要解决低碳经济的外部性和公共品特性所带来的不利后果,目前做法主要有政府的干预和产权交易。

在《斯特恩报告:气候变化的经济学》中提出应当把目标设定为将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450ppm~550ppm二氧化碳当量的范围之内,如果目标高于上述范围,就会大幅度地增加带来严重危害的风险,当前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水平或存量相当于大约430ppm二氧化碳(nicholas stern,2006)。纯粹以市场的方式,不会产生社会的最优解,而且由于外部性的公共特性,对于每个消费者可能存在负效用,在任何一个讨价还讨解中,会存在免费搭便车的问题。因此,当前国际社会已普遍考虑碳交易和政府干预的混合解决办法,同时加强国际的合作与协调也是低碳经济中重要工作。

三、 低碳经济中的政府规制政策

政府管制是一种制度安排,是政府对经济行为的管理和干预。规制往往发生于以下情况,产生缺乏公平竞争、环境污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投资者被期骗等一些不良产业行为,而且这样的不良产业行为不能被市场机制调整,即就是不能在市场的调整下实现帕累托的改进,当出现这些市场失灵现象时,政府就通过行政干预矫正这些行为,通过政策法规的执行,重新进行制度的安排。规制的过程也可以看作是消费者和厂商对规制政策及其后果所进行的讨价还价的博弈过程,政府这种对市场配置机制的干预会改变商品和服务的生产、消费和分配行为,甚至会影响市场供给与需求的?V衡,影响交易的特征和买卖双方的契约关系的条件。

由于低碳经济中存在的外部性和公共品特性,使得人们无节制地排放温室气体,导致的温室效应,这是一种市场失灵现象。而且这一现象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管制已不仅仅只是局限于一个国家内部各利益集团的博弈,而是全球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各国利益之间的博弈。当前政府的经济与干预主要包括:一是政府管制。政府管制大都包括一些激励性的规制政府:规定限额、技术标准、转移支付的补贴等,其也还有处罚、命令等一些强制性的规制方法。例如,欧盟在能源、水泥、造纸、钢铁、电力等行业执行二氧化碳的限排制度,规定这些行业二氧化碳的排放限额,超过限额的企业进行罚款,英国还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证策;美国针对供电商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rps);日本对高耗能企业制定严格的能耗标准。我国目前的减排政策也主要集中在政府管制政策,包括自20世纪70年代未以来不断实施和完善的三同时: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以及目前的各项环保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限期治理制度等。二是征税。征收各种与能源环境有关的税收。欧盟是最先采用税收手段控制温室气体的区域,1990年芬兰征收碳税,1999年法国征收生态税,2001年英国征收气候变化税,其他挪威、荷兰、瑞典和丹麦也相继征收了与碳有关的税收。2007年日本也就对能源产品中的碳储量征收环境税。三是金融手段。也有许多国家采用金融手段,如英国的碳基金,其来源中英国的气候变化税,该基金用于促进研究与开发,加速技术商业化和投资孵化器。总之,无论政府采用那种规制方式,社会最优的排碳水平是很容易在政府规制的情况下达到,如果情况不是这样,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时,低碳经济中各个经济单位会就排碳的问题进行博弈,经过讨价还价,最终达到次优的碳排放水平。

四、 碳交易中的产权分析

除了政府干预以外,解决外部性问题另一个解决方式是产权交易,使涉及外部性问题的各方就外部性的水平达成一个最优的协议。科斯(coarse,1960)提出著名的科斯定理,如果不存在交易成本,在法律权力得到某种安排后,当事人之间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配置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所以产权制度的设置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同时,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情况下,由于考虑到政府干预的成本可能会低于社会交易成本,因此,政府选择某个最优的初始产权安排,就可能使福利在原有的基础上得以改善;并且这种改善可能优于其他初始权利安排下通过交易所实现的福利改善。在低碳经济中,如果我们能明确碳排放的产权,是可以通过碳交易实现社会福利的优化。碳交易就是对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交易,可以在约定或规定一个国家或企业排放限额的基础上通过购买合同或者碳减排购买协议(erpas),排放超过限额的需求方通过交易购买排放低于限额的供给方,获得温室气体的排放额度。早在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中就明确环境合理容量是有限的,碳的排放权和减排量额度(信用)是稀缺资源,导致碳资产成为有价资产。

目前,碳交易中存在三种减排机制: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联合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ji)和排放交易(emissions trade,et),根据这三种机制存在两种型态的碳交易,一是配额型交易(allowance-based transactions),是指在规定的配额总量管制下所产生的对超额减排量的交易,是一种现货交易,可以由管制者制定、分配和拍卖减排配额,例如,欧盟排放贸易系统(euets)的“欧盟排放配额”(european union allowances,euas)、《京都议定书》中的分配额度(aau)。二是项目型交易(project-based transactions),是指因进行减排项目所产生的减排单位的交易,通常以期货方式预先买卖,例如,清洁发展机制(cdm)下的“排放减量权证”、联合履行机制(ji)下的“排放减量单位”,主要是通过发达国家与发展

五、 结论

低碳经济中存在着多边外部性,解决这些外部性问题的办法一是政府干预,二是碳交易。在信息完全的假设前提下,无论政府采用哪种规制方式,都可以达到社会最优的排碳水平。而在碳交易中,无论产权如何界定,通过相应的机制设计,碳交易也可以达到低碳经济的福利最优。因此,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只要有合理的制度安排,碳排放是可以通过政府干预或者碳交易的市场机制达到帕累托最优。

但是,在现实世界中的低碳经济发展涉及的问题非常复杂,各个经济单位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国际上国与国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复杂多变,国内各种利益集团的利益分配和博弈也是很难协调,我们可以进一步用不完全信息或者不完全合同的理论来研究低碳经济中排碳量的次优解。由于上述情况的存在也会加大低碳经济的交易成本,产权界定更加困难,因此低碳经济中存在政府直接干预和产权交易两种机制并存的混合形式。科斯(coarse,1960)也指出,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情况下,由于考虑到政府干预的成本可能会低于社会交易成本,因此,政府选择某个最优的初始产权安排,就可能使福利在原有的基础上得以改善;并且这种改善可能优于其他初始权利安排下通过交易所实现的福利改善,“在某种意义上,政府是一个超级企业(但不是一种非常特殊的企业),因为它能通过行政决定影响生产要素的使用”。因此,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国与国之交流与协调加深,碳规制政策与战略构想也将会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建立一个信息透明的碳交易国际市场将是今后发展的重要趋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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