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安全论文范例(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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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安全论文【第一篇】

关键词:可持续;室内环境;人文

1传统室内环境设计中可资借鉴的研究成果

在室内环境设计领域,人文可适当地理解为深厚的文化性和带有广泛意义的人性化的设计要素,也在说明人是设计中的出发点和归宿。人文在室内环境中的研究早已有之,并且国内外对传统室内环境的人文内涵研究产生了很多成果,都具有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可持续理念向室内环境的注入,使室内环境的绝大部分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有的人文理论在难以再适合于表达可持续室内环境的人文特质,比如我们的室内设计都是讲求以人为本,但以人为本的方式在可持续室内环境中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是革命性的进步。但作为室内环境这一领域范围内的研究,传统室内环境的人文观点仍有一些是本课题值得借鉴和参考的,可持续室内环境的人文思想是对传统室内环境的一种扬弃。例如,钱丽竹在《室内环境艺术设计中人文关怀与人文精神的解析》(2011年)一文中指出,室内装潢的主要目的是让在其中的人感觉舒适、自然,设计的最终目的是让生活或工作的人感到舒心、愉悦,只有将人贯穿于设计的始终才能完成一项完美的作品。钱丽竹[1]文中的“自然”是指人感受的愉悦和自由自在,这是对人类情感的关怀,也是可持续室内环境所应有之义,可以作为研究结果的借鉴,可持续还使“自然”富有更广泛的含义,使“自然”显得更加真实、更加自然而然。吴美芳在论文《现代室内设计中的人文情结》(2003年)中,以人类征服自然的传统思想为依托,解释了现代技术手段的进步以及对建材领域的不断拓展,使建筑室内环境向人工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建筑室内环境可以摆脱自然因素的限制,充分满足人们对舒适度的要求。并以我国20世纪90年代中期大型购物超市这种购物模式为例,说明了技术为人们提供更多的人性化、情感化室内环境感受。吴美芳[2]文中对高新技术的未来展望,是可持续室内环境的技术观念的一个反映,智能化是可持续室内环境的高技术路线,它的目标之一就是高情感化。诸如此类的文献,都说明可持续室内环境的人文思想是对传统室内环境的一种批判性继承,有新的观念融入,对一些人文提法有新的解释,也有少部分的保留,特别是在人性化和高情感化的人文关怀的研究中,传统室内环境的研究成果对可持续室内环境领域的研究能起到些许参考和借鉴。

2可持续室内环境设计中的人文研究现状

可持续室内环境设计产生已逾半个世纪,目前国内外对可持续室内设计实践方面的理论研究产生了一些成果,如已出版的著作和发表的论文有周浩明的《可持续室内环境设计理论》(2011年),SianMoxon(英)的《SustainabilityinInteriorDesign》(2012年),洛丽•丹尼斯(美)的《绿色室内设计》(2012年),路易丝•琼斯(美)的《环境友好型设计:绿色和可持续的室内设计》(2014年),(美)的《SustainableDesignforInteriorEnvironments》(SecondEdition)(2011年),PilatowiczG.(美)的《SustainabilityinInteriorDesign》(2015年)等。同时产生了不少成功的设计案例,如美国新墨西哥州陶斯县的土船住宅,日本建筑师坂茂(ShigeruBan)设计的纸质住宅,让•诺维尔(JeanNouvel)设计的法国巴黎阿拉伯世界研究所,英国赫特福德郡的BRE未来办公室等。相比较于可持续室内环境的设计实践及相应理论,人文方面的研究明显落在了后面,呈现出发展失衡的态势。只有部分设计理论的文献对人文方面稍有涉及,并且数量较少。代表性的成果有:(1)周浩明的《可持续室内环境设计理论》(2011年)一书中的第二章第二节的第五部分,和第九章第一节的第四部分,概述了可持续室内环境的审美特性;在第九章第一节的第一部分,周浩明阐明了他对可持续室内环境的人本观的个人看法,周浩明认为应本着“以自然为本”的思想来重塑室内环境的人本观念;在第二章第二节的第四部分论述中,指出可持续室内环境应该具有动态的可适应性,整个生命周期要能满足更多人的需求;第六部分还强调了要鼓励大众参与可持续的设计过程,可以更全面地符合使用者的期望,更好地营造一个属人的可持续室内环境。(2)梁丽娜、高金锁的论文《可持续发展观念与可持续室内设计》(2003年)中,提到可持续室内环境设计应蕴涵着平等、发展、公平和民主原则等最基本的哲学思想,应能在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使资源、环境、人、社会、经济五大系统相互协调,共同进步[3]。(3)古佐夫斯基(美)的《可持续建筑的自然光运用》(2004年)一书中的第七章,阐释了自然光与环境、社会、精神、心理愉悦之间的生态联系;第八章阐释了自然光可以改变我们的行为,并提高我们的生态意识。(4)布莱恩•爱德华兹(美)的《绿色建筑》(2005年)一书中的序言三,谈到如何以生态伦理的观点来把控技术;以及建筑空间对本土传统的保护等所能负担的社会责任;并认为室内环境应该吸取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两大文明的传统和文化精华,以西方现代化科技结合东方传统思想来寻求出路。(5)郝琳在《建筑先锋•绿见未来》(2014年)一书的绿见未来的理论部分,用永续设计的理念,为我们预测了未来建筑空间可能为我们提供的生活方式,他认为好的设计应该是可持续的,未来的永续建筑是看重匠艺的传承(文化)、自然的保育(环境)、产业的变革(经济)、人的生活(社会),通过高科技和智能化,永续的目标是把庶民、人文风物、自然生态升华为“无心”的日常氛围。(6)林宪德(台)在《绿色建筑》(2011年第二版)一书的第九章第一、四部分,用热力学第二定律,解释了营养能量向上层传递时的急剧减少,着了保护环境和有效资源,降低熵值,提倡我们过简单的生活方式,住宅、建筑、城市都不能太过复杂,一句话,越简单的建筑系统越是好的可持续性的。在第九章第三部分,论述了适宜技术的社会价值和可持续意义,用现有的材料、技术、施工、设备水平下,发挥最大的地球环保功能,并且保护了当地的传统工艺的活力,使地域文化传承发扬;还借用生态经济学大师舒马赫的观点,论及了“适宜”这一人文性概念:不应该一味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生产方式、消费标准、价值体系,否则会更加依赖富裕国家而不能自拔,发展经济应当适可而止、追求效率或生产力应适可而止、使用非再生资源应适可而止、细密分工应适可而止、以科学方法替代常识也应适可而止。(7)大卫•伯格曼(美)在《可持续设计要点指南》(2014年)的最后部分,“可持续设计的未来”中,分析了可持续暂时不被人们认同的原因,因为新生的可持续策略具有异于传统的形式,让人产生陌生感,有的思想进步人士又害怕人们异样的眼光,而对可持续望而却步。就像早先的汽车设计成马车的模样,是用熟悉的形式,慢慢让人们接受新事物。大卫•伯格曼认为“透明的绿色”手法在建筑和室内空间中具有可行性,生态元素依然在那里,只不过没有那么明显,当可持续设计不再有一个样子,它就不再是一种有意识的选择,不再是一种宣言,不再针对一些特殊的(少数的)群体。但他也指出“透明的绿色”会失去生态化策略对人们的教育意义。(8)来增祥在《可持续发展与室内设计——兼谈绿色室内环境的营造》(1998年)一文中点出了可持续室内环境具有社会性、历史、地域文化性,可持续发展除了涉及土地利用、生态、环境、能源等所谓“硬件”的经济技术领域之外,同样也还与社会文化、历史文脉等“软件”因素有关,例如对风景名胜和文物的保护,对地域文化和地区人文景观延续性的重视等等。可持续发展着眼于对环境的尊重和沟通,对资源的节省和珍惜,在技术上除了运用高新科技手段外,也乐于采用因时、因地制宜的“适用技术”。同时还指出可持续室内环境是对中国传统“天人合一”思想的回敬,可持续发展从哲学上可与我国传统“天人合一”的哲学观相沟通,这里的“人”——可视为自我或群体,“天”——是否可认为是除自身或人群以外的客观自然环境或人工环境,天人合一是人与物的共生,人与环境的“对话”、沟通和融合[4]。(9)DanielJauslin在论文(2012年)中引述了三位建筑师对可持续美学的看法和谈论,并指出可持续设计的美学到底应该是什么样的,它能在何种程度上得以实现,现在还上不清楚,但自然美学、生态美学在未来的可持续设计中必定有相当的发展空间[5]。(10)GrazynaPilatowicz在论文《SustainabilityinInteriorDesign》(2015年)中指出:致力于建筑环境可持续的努力不仅要集中在建筑系统性能和保护资源上,还应当是基于对人的身体和心理精神需求的理解,这才是一个优良的环保设计决策的必要出发点[6]。(11)YaserRezapour等在论文《CulturalAspectsAnalysesinSustainableArchitecture》(2012)中研究了可持续建筑与文化、行为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影响,认为可持续的生活方式才能促成可持续的社会,可持续的社会才能产生可持续建筑;可持续建筑应该作为一个文化背景来建立我们最佳的可持续文化,可持续建筑内涵着可持续文化,它对可持续社会的形成有重要作用[7]。

3可持续建筑人文研究中的相关研究成果

研究的起步

对可持续建筑领域的人文研究,早在1999年,已经被建筑学者郑光复注意到,他在《环境的建筑未来》(1999年)一文中提出生态性不可以压倒人文性的论点,但在当时似乎未引起太多关注,偏重生态性压倒社会性是可持续建筑研究长期以来的普遍现象。如今,可持续建筑的人文专题性研究已经起步[8]。李海霞、冉茂宇的论文《人文生态建筑的设计思考》(2006年)对生态建筑中的健康生活模式、人性关怀、全球化进程中的地域性保护进行了一些探索,并肯定了生态建筑具有这些人文特征。专题研究的代表性成果是赵安启、周若祁主编的《绿色建筑的人文理念》(2010年)[9],该书是国内建筑领域的第一本关于人文内涵的专著。书中提出了构建人文理念的四个基本原则:生态性、科学性、民族性、大众性,还提出了八个基本人文理念:天人和谐、持续发展、安全高效、经济适用、地域适应、节约高效、以人为本、诗意安居,并作出了一定的理论解释,其学术价值是值得肯定的。专题性的学术论文有李国友、刘大平的《“绿色建筑”理念的人文拓展》(2010)和陈柳钦的《从人文视角深化对绿色建筑的理解》(2010年)。李国友和刘大平借助一个实践案例探讨了建筑与自身功能、地域环境及社会、时代背景的关系,以及进行气质、品味、伦理等人文属性的绿色评判可能性。陈柳钦[10]论述了社会生态、经济生态是和自然生态具有同等重要意义的。应该说随着这三部文献的问世[11],学术界于2010年开启了对建筑人文的专题性研究。根据我国著名生态学家马世骏于20世纪70时代提出了自然-社会-经济的复合生态系统,认为社会、经济、自然这三个亚系统是交织在一起的,它们相生相克,构成了人工生态系统的矛盾运动。建筑和室内环境面对这样复杂的系统,其研究应该是社会、经济、自然的全面考虑。在以上三部文献的基础上,对可持续建筑的社会属性仍然有进一步研究的空间。

研究的深化

近年来可持续建筑研究领域出版了两本有关人文研究的专业著作。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编写了《城市社区绿色建筑规划社会人文需求技术导则》(2016),从建筑空间多样化需求;公共服务人文需求;交通人性化需求;生态环境健康性需求;社会公平性与公众参与需求等内容给出了设计建议。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与节能专业委员会绿色人文学组组织编写了《中国传统建筑的绿色技术与人文理念》(2017),梳理了中国传统建筑所体现的八大绿色人文理念,探讨了史前时期、夏商周三代和封建社会中国聚落演化的基本轨迹,并总结了“中国传统民居适应地形(地貌)的绿色营建经验”、“中国传统民居适应气候的绿色营建经验”以及“中国民居应用地方材料的经验”。刘素芳、蔡家伟的专著《现代建筑设计中的绿色技术与人文内涵研究》(2019),以现代建筑与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的关系为框架,从可持续技术、不同气候区的营建经验、各类型建筑的设计方法着手,阐释了材料语言表达,以及传统建筑文化的传承策略,并对绿色建筑人文内涵的基本原则和营造理念做了整体归纳。与之前的研究相比,这三本著作明显更具研究深度,研究的内容更加具体化,分别在绿色设计准则、方法策略和传统生态智慧方面,对确切的问题进行了较为细化的探讨。可持续建筑人文研究的大部分内容和关注重点,其实是建筑所营造的空间和环境。有关可持续建筑的人文研究正在被步步推进,逐渐有细分和深耕之趋势。建筑人文和室内环境人文不完全等同,但是联系非常紧密,具有高度的相通性,上述建筑领域的现有成果,对室内环境设计领域的人文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价值和启发意义。事实上,从另一个维度看来,在建筑设计领域,乃至室内环境设计领域,国内外近来都有越来越多的设计研究者和实践者开始关注可持续和人文的关系问题,其中大多为世界知名学者。笔者在研究生论文的开题报告(2014)中[14],GrazynaPilatowicz在《SustainabilityinInteriorDesign》(2015)一文中[15],褚冬竹在《可持续建筑——设计生成与评价一体化机制》(2015)一书中[16],陆邵明在《空间•记忆•重构:既有建筑改造设》(2017)一文中[17],ArnoSchlueter、AdamRysanek、韩冬辰在《基于下一代可持续建筑的协同系统设计》(2017)一文中[18],他们都依据各自的工作实情、研究领域、调研资料,纷纷不约而同地表现出对人文问题的关注,并主张用人文性来丰富建筑和室内环境的可持续化发展。

4结语

生态安全论文【第二篇】

一、学术交流生态链与学者型编辑的价值体现

(一)学术交流生态链

科技期刊是学术交流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与学术交流的内容和层次息息相关。17世纪后期,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以书籍和通信为媒介的交流方式越来越难以适应科学的发展和学术交流的要求。图书因需作者累积若干研究成果才能出版,不仅耗时多、耗资大,而且不能及时。学术通信方式虽能及时公开,但毕竟是一种非正式的交流方式,缺乏权威性。因此,很多的科学发现、有价值的学说因没有及时发表而湮没。在这个时候,迫切需要一种新型出版媒介来完成科学交流的使命。学术期刊应运而生,其标志便是1665年1月5日正式出版的《学者周刊》,包括10篇文章和信件。最早的《学者周刊》计划的出版范围除政治外,还包括当时人们所感兴趣的考古学、文学、艺术等各个领域里的最新消息和动态。《学者周刊》出版不久,即在欧洲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当前,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迅速提高,人类进入大数据时代,科研环境和方法也形成了数据密集型科学发现的范式。首先,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需要协作、协同。协作、协同创新的特点是参与者围绕共同目标沟通,依靠信息技术构建的资源平台进行多主体、多因素共同协作。科学技术的协同发展使得研究过程变得更加复杂、精细,不同研究机构之间对实验结果的可重复性验证要求也越来越高。《自然》(Nature)对1576名科研人员进行调查发现:70%的科研人员曾经尝试但未能重复他人实验。科研成果的不可重复(即可重复性危机),不仅造成科研资源的浪费,而且严重影响了学术交流。可重复性危机与同行评议不够透明、开放,评价机制比较单一、扁平,以及开放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有着直接的关联。其次,互联网时代,创新参与者更容易表达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手段。但是传统的学术交流体系只有在成果发表后才能共享,并只局限于已发表的论文,并无完整的数据或可供重复的实验流程供读者访问、获取以用于二次分析或深入研究,这已经与科研人员日益增长的知识表达、获取需求严重矛盾。现代的学术交流对科学研究成果的开放、完整、及时、客观以及可靠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学术交流重要载体和媒介的科技期刊及其编辑在科研数据的获取、管理、评价、开放发表、确权等方面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可以预见,学术交流嵌套的内容将越来越多,包含学术的创造、学术的传播、学术情报的感知、学术再生,等等。学术交流内容的组织形态也从单纯的文献组织即依靠论文数据库中引证、主题、相关文献等链接,向知识组织即依靠论文及相关文献、碎片化内容、数据(观测、实验、调查的过程和结果数据)和相关知识等链接转变。同时,信息技术、新型的数字出版形态与服务等催生多元的内容整合和传播途径,形成多维、复合、生态化的学术交流生态链。现代的学术交流生态链如图1所示。图中,虚线路径所示为传统的学术交流活动,实线路径所示为现代学术交流生态链。可以看出,在这样一种学术交流生态链里,学术交流的节点之间不再是点对点或点对多的关系,参与其中的编辑和作者、读者、专家之间存在角色互换的可能。因此,学术交流生态链开始具有一些普通社交网络的特性,如开放性、共享性。与普通社交网络不同的是,学术交流生态链是学术人员聚合的平台,参与者需具有专业性和同质化。比如,多个科研机构或群体可借助媒介实现融合,通过APP、微信、会议直播、期刊实时组建成一个整体,围绕一个主题或主题词的论文素材,通过不同形态媒体的多次利用,形成突破时空、区域局限的传播、交流模式。在这样的一种交流方式中,知识对参与其中的所有人是开放的,作者或读者可以通过整个生态链的任何一个节点查看所有数据,参与同一科技成果的共享。另外,去中心化和自治性也是现代学术交流生态链的主要特征。这是因为:一方面,网络媒体为碎片化阅读提供了发展平台,传播速度的加快能将相近的内容通过不同的媒介推送给读者。传统的期刊与读者之间点对点的学术传播方式被打破,科研人员也不再依赖于期刊影响覆盖的区域以及投放内容。另一方面,强大的数字信息系统使科研人员所面对的信息量大大增加,某种程度会影响科研工作者追踪热点领域。科技期刊倘若不能以不同的表达方式,让学术交流的受众与编辑形成良好的互动,对相关领域的专家、作者实现有效黏合,并将最有参考价值的科技成果及时推送到个人终端,就很容易被边缘化。

(二)学者型编辑的价值体现

在媒介融合的背景下,现代学术交流生态链中学者型编辑的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依靠专业素养,在开放的学术交流生态链中做各方人员的兴趣聚合点。学术交流是在自己研究成果的同时,也供同质化群体对自我认知、知识脉络和动态信息进行梳理的过程。科技的日新月异使得学术信息处于不断变化中,时而还会受到肤浅或虚假研究成果的干扰。学者型编辑的身份要求编辑投身学术、,这有助于编辑更好地理解学术研究的内容,把握学科走势以及亟须解决的难点问题,找到合理的选题角度,选择学科聚合点。信息时代的专业数据是分散、无序、碎片化以及海量的。为避免杂乱无章,必须对海量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选择有价值的信息,并将分散、无序的数据转化成有序的数据,形成一个有内在联系的复合体,才有利于专业数据的保存、检索和发现。学者型编辑能够依靠自身的问题意识和专业尺度,借助多种媒介手段,在知识发现平台上进行资源查询和收集,充分挖掘现有的知识、研究方法,并积累解读、透视科技动态的能力,对讨论和交流的内容进行总结,并通过学术交流生态链内部的协同、研讨,与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完成科学研究、成果展示和学术再生。因此,学者型编辑能以热点或难点问题为聚合点,将的文章和问题进行聚合,提高论文被发现和引用的可能,同时使知识更易于应用、发展和共享。第二,支持多级审核,保障学术交流生态链中信息的及时可靠性。为了使学者更充分地了解他人的工作内容,刊物有必要对论文的实验过程、数据等进行全面、精准的诠释。诠释的方式可以是文字、图像、音视频、数据文件、附加文件等。总之,有学术价值的小数据、任何包含学术信息的整体或片段都可以成为学术传播的内容。一方面,在对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进行采编时,除了如实记录和反映参与者的创新性观点和方法外,编辑还必须保证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另一方面,在移动互联网技术大发展的背景下,不少期刊提出以社群化运作为关键,以用户需求为导向,实现学术期刊的转型发展。但是部分研究成果收录时已经严重过时,大量最新研究的价值因无法得到及时评价,而被完全阻挡在学术交流体系之外。两者都要求编辑能在社群网络中及时实现编辑、评审、等工作。学者型编辑能依靠自身的介入,通过对接知识库或专家评议等方式,支持多级审核,及时整理、过滤、加工、各种科研素材,达到减少无关和虚假学术信息,可靠、完整地投放相关科研成果内容的目的。第三,重组知识结构,为学术交流生态链提供合理、程序化的共享知识。传统的期刊出版模式使得学术交流的重心在科学研究的末端:成果展示。通过依附互联网的社群、科研社区力量,虽一定程度促进了共享、合作,但并没有很好地解决学术交流局限于已发表的论文和相关文献的问题。从图1可以看出,现代的学术传播实际上是一个学术知识体系建构和管理的全过程,不断涌现的新型出版形态导致信息资源的构成、传播以及服务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首先,全媒体化能够提供音视频、数据文件、附加文件等更多附属信息,使出版物本身的表现形式更为丰富。其次,多元化的传播途径可关联更多学术资源,为知识服务奠定基础。最后,互联网的可交互性能够分析用户行为,并据此开展个性化服务。但是用视频等多媒体形式展示论文、吸引读者,深化和拓展同一主题、巩固学术传播效果,贴近知识服务群体,为受众提供个性化服务,需要进行知识的可再生产、可再重组和可再发性发掘。同时,如果放任各种学术信息在各类媒体平台上堆积,只会带来巨量信息的无序聚合。学术交流的内涵决定其传播不能以量多取胜,这只会降低学术传播的影响力,其结果是得不偿失。因此,期刊不仅需要依靠学者型编辑以学术为导向,对有价值的科研过程和成果给予确认、,还需要依靠学者型编辑通过适度地丰富、延伸知识产品,组织合理的传播内容和途径,全面提升学术信息的知识结构、传播和利用方式。如此,才能更好地促进学术交流和刊物发展。

二、学者型编辑在刊物发展中的主体作用

“学者办刊”乃大势所趋。在国内,对学术期刊编辑身份的讨论经历了“编辑中介说”“编辑再创造说”“编辑主体意识”到“编辑学者化”的发展[3]。学者型编辑这一复合身份的价值和作用就在于可以根据实际的学术交流需求,在交流内容和层次之间有意识、有策略地对学者或编辑身份进行选择和凸显。笔者认为,学者型编辑在刊物发展中应该在以下方面体现编辑主体作用。

(一)加强人才队伍素质建设,提升期刊的核心竞争力

无论科学技术的传播环境和载体如何变化,编辑队伍的素质始终是期刊质量的根本。政治、文化、专业和创新等方面的素质是编辑需要不断增强的核心素质。专业知识和创新素质过硬的学者型编辑,可以依靠问题意识、挖掘最有参考价值的科技信息,吸引作者、读者参与,提高期刊的显示度、彰显期刊的影响力。而且,学者型编辑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所培养的严谨作风,也有利于恪守出版流程各个环节的规范和原则,从学术水平和出版质量两个方面提升期刊的核心竞争力。

(二)创新办刊思路,提高期刊的专业化水平

学者型编辑个人的学术发展不仅是为了更好地推动期刊与科研的结合,更是为了长期有效地维系作者、专家资源,促进项目合作和期刊出版事业的开展。学者型编辑能拉近与专家、学者的距离,可以与领域内的学者讨论学科热点、难点问题,使得专家学者愿意诚恳地与之沟通团队的近期研究进展和长远规划。反之亦然,通过赢得的信任和尊重,学者型编辑也能及时向专家学者请教期刊的创新思路和发展方向,调动专家学者参与期刊改革和发展的积极性,提高期刊的专业化水平。

生态安全论文【第三篇】

知识管理尚无统一的定义,不同学者对知识管理的定义不完全相同。通常认为,知识管理指个人、组织或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对知识和知识流动的过程、知识组织机构、知识资产、知识人员进行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管理,以期实现知识的共享、创新和增值,从而促进知识的价值增值。因此,笔者认为,高校知识管理是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为实现高等教育目的,高校管理者遵循教育规律,运用知识管理相关理论和方法,合理利用高校内、外部知识资源,充分发挥师生员工的潜能,建立知识库,实现知识的共享和创新,从而达到最佳的知识产出、人才培养和文化传承的功效管理过程。对于生态安全来说,狭义的生态安全是指自然和半自然生态系统的安全,即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健康的整体水平反映。结合狭义生态安全的定义,笔者认为,生态安全是一种宏观层面的安全,生态安全是指在人的生活权、生存权、健康享乐权、必要资源权、社会次序和人类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等方面不受威胁的状态,包括自然生态安全、经济生态安全和社会(或人文)生态安全,组成一个复合系统工程,它是环境、经济、社会三大系统的协调配合,共同作用的结果。结合以上生态安全的定义,笔者认为,高校的生态安全包括高校的自然生态安全、人文生态安全、社会生态系统安全三个方面,即能为师生员工生活、学习、工作和科研提供良好的保障,同时高校自身运行良好,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能为地方经济的振兴和科研服务的一种良好的状态。

二、高校生态安全的知识性分析

1.系统性。

高校是以知识作为基本的操作材料和加工材料,几乎所有的活动都跟知识有关。高校自然生态安全包括高校自然生态环境的建设,树木花草的种植,自然环境的绿化,校园整体的美化亮化都需要有生态学相关的知识作为积累。而高校人文生态安全更需要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精彩纷呈的学术讲座和探访神奇的科学研究,这一切都是在知识的应用和创新中体现知识系统性的魅力。高校的社会生态安全是社会对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高校社会声誉的综合反映和系统的写照,高校人才培养过程中体现了其知识的传递、升值过程,也正体现了知识的系统性和综合性。

2.动态性。

高校的生态安全正如知识的学习和提高一样,不是一个固定不变、一劳永逸的事情,它会受到经济、社会、政治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变化。一所高校受其综合实力、科研水平、师生的生态环保意识、文明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其生态安全状况呈现动态性,这跟知识的学习一样,常用常新。

3.艰巨性。

高校生态安全一旦出现问题后进行整治和治理,就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甚至超出了前期的投入,所以高校生态安全又具有艰巨性。知识也如是,一旦用在了错误的地方,就会产生惊人的后果。例如,携带核弹头的原子弹用在战争上,会对人类产生毁灭性后果。当然,对于知识的学习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要达到较高的专业水准更需要经过专业的熏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因此具有一定的艰巨性。

三、影响高校生态安全的要素分析

高校生态安全包括自然、文化、社会三个方面的影响因素,其中自然因素是直接影响因素,因为自然因素出现问题,生态安全问题就会直接表现出来。文化因素、社会因素是间接影响因素,它们主要是通过自然因素这一中介变量对生态安全产生间接影响。因此,我们可以把自然因素作为文化、社会这两个变量的中介变量来研究生态安全。从该模型可知:要想解决高校生态安全问题,可以从自然、文化和社会这三个因素入手进行研究。把这三个方面作为影响生态安全的3个一级指标,而自然因素又分为高校环境绿化、高校空气状况、高校植被情况、高校物种多样性、高校土地资源、师生居住情况6个二级指标来进行分析;文化经济因素可分为高校教育教学、高校的科学研究、高校的人才培养、高校的文化传承4个二级指标来判断;社会因素分为高校的生态安全意识、高校的生态宣传力度、高校师生数量、国家对高校的政策、高校规模扩张程度、高校拥有生态技术、高校科技教育经费、高校汽车数量8个二级指标来分析。这样我们可以从18个二级指标来判断生态安全的破坏程度,每一个指标有一个合格或良好的经验值(标准值),用管理学上的专家打分法对高校的生态安全进行评估,邀请专家对这3个一级指标和18个二级指标进行打分,打分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这个指标最终得分,再根据指标的相应权重,得出总的得分与相应的经验值比较,判断高校生态系统的安全程度。

四、高校生态安全教育的现状分析

1.生态安全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在一些没有设立生态、环境资源等专业的高校,其生态安全教育体系尚未形成,如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编写、师资配备都不完善,要真正开展非生态专业大学生的生态安全教育就是不可能的事了。即使开设了相关专业的一些大学,主要是进行专业课教学,非本专业的大学生也是不可能得到相关的教育熏陶。从全国高校来看,每年招收的环境类专业学生不到普通学校招生总人数的%,非生态专业学生占绝大多数,而在非生态专业开设与生态相关选修课的院校仅占全国高校总数的10%左右。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学生没有选修或必修过生态安全教育相关课程,没有接受过生态安全教育,这势必导致大学生对生态安全和生态环境缺乏应有的敬畏之心、尊重之情,更不能主动参与环保公益活动。

2.生态安全教学设置不够合理。

在教学体系方面,许多高校只重视生态专业或是环境专业学生的课程设置,但是在非生态专业或环境专业的学生中,把生态安全教育作为必修课或选修课的非常少。在人才培养规格方面,高校大学毕业生应该是具有生态意识、懂得生态文明、有专业技术的现代人,因此在大学教育教学的培养方案中,就应该含有生态世界观和生态伦理道德观的内容;在专业设置方面,对非生态专业的学生来说,虽然不是其专业课,但是高校的课程设置应该包括生态意识、生态的重要性、生态安全危害性及生态安全的基本技能技术等内容,并且有相应的学分。

3.缺乏长远通识生态安全意识。

生态意识是开展生态安全教育深入开展的前提条件,没有生态学的相关知识,就不可能对生态安全的危害性有深刻的认识。以下三种情况都是因为生态安全意识的缺乏导致的生态安全:一是过度开采带来的生态安全;二是盲目引进外资带来的生态安全;三是忽视森林资源保护带来的生态安全。我国的高校生态环境教育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目前虽有几百所大学开设了环境专业,但在专业学生中的生态环境专业教育不能代替在非专业学生中的生态普识教育,更不能替代生态文明教育。生态安全意识,事关21世纪我国能否顺利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远景目标。

五、实施高校生态教育的对策

1.加强高校生态环境建设。

要推进高校生态安全教育,就必须把高校生态安全教育与生态环境建设结合起来。而加强高校的生态环境建设,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加强高校自然生态环境建设。高校要加强绿化,植树种花,注重校园美化,保护物种的多样性,维护高校生态平衡,让人在一个芳香宜人、绿树成荫的环境里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二是加强高校人文生态环境构建。如先贤感悟、节能降耗、低碳出行等的生态文明行为,这些均能激发师生践行生态文明的意识,也能自觉地内化自身素质,提升师生员工内在人文素养,表现为自觉的生态文明行动。三是强化师生的生态环境意识的构建。即让师生员工树立良好生态观,积极主动地投身到高校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生态环境的建设中。反过来,参与又提升了其主体意识,强化了责任。因此,要提升师生的生态环境意识,让其主动关心生态安全建设,从而慢慢地固化为其行为,养成生态文明习惯。

2.深化高校生态教育改革。

生态学是一门学问,更是一种理念。课堂教育是高等生态安全教育的主阵地,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对高校生态课堂教育模式的改革:一是改革高校的生态课程设置。高校可以在非生态专业、非环境专业的学生中开设生态安全教育选修课,课题内容涉及生态观、生态建设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论述、生态建设的不可逆性等生态安全的特性介绍,以及生态环境破坏带来的严重后果,让大学生深刻体会到生态安全和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注重生态环境师资的培育。一方面,可以在重点大学或研究生院培养生态教育师资力量,为生态环境教育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师资基础;另一方面,加强师资对生态安全教育定期培训,提高高校现有师资对生态安全的教学能力和生态意识。三是寓教于乐,把生态理论教育融于社会实践中。例如,可以将生态理论融于大学生毕业实践的调查和学习中,让他们有针对性地对高校所在的地区的山川河流、厂矿企业、生态环境、物种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这既让学生了解社会自然环境和生态状况,又得到相应的科学锻炼,也为地方政府正确有效地规划环境治理与城市发展提供科学的方案和依据。

3.加强高校生态实践教育。

高校应视生态文明素养与人格素质、学术品质和职业素养一样重要。高校学生处、团委、学生社团等组织是推进生态实践教育的重要力量,在高校团组织生活会、院校活动中将引进生态环境保护的议题,这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能给广大学生带来普遍而深刻的教育作用。高校还可以利用校园网、电视台、广播站、校报等,开设生态教育专栏,倡导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并且邀请专家作环保讲座,交流生态环保的经验和体会。

4.建立高校生态安全知识库。

高校的活动是以知识作为基本的操作材料和加工材料,高校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文化传承均是以知识为基础的。因此,高校应该建立一个核心的生态安全知识库,集中高校的生态安全的理论知识、教学讲义、科学研究、生态历史资料、环境保护、毕业生生态论文、学术交流等知识组成的知识库。其核心知识库由校学术委员会作为最高的领导层,任命由校长和学术带头人为主的知识主管(CKO)决定其知识共享机制和范围,下设知识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由学校的科研处、教务处、校长办公室、信息中心组成,统一知识库的日常管理,保证生态安全知识的共享、创新和增值。同时,可以建立校园生态安全知识库的知识共享机制和知识激励机制。

5.建立高校生态安全知识链。

高等教育是联系社会的纽带,具有较高的自由度与开放性。生态意识的形成,生态习惯的培养既可以在高校也可以在社会组织中获得。因此,高校生态安全教育应该具有一定的延展性,不能拘泥于某一组织或者范围内,应该与其他社会组织机构开展合作,把生态安全知识的节点(高校、政府、居民社区、社会民间组织)连接起来,组成一个开放的生态安全知识链,让生态安全知识在整个知识链中流动起来,从而在知识流动的过程中,实现知识的共享、传播与创新。在实践上,高校可以加强与地方政府、居民社区以及敬老院、中小学等机构的合作。开放的高校生态安全知识链,可以有效地运用知识管理的相关理论,让高校生态安全知识高效运行。

六、结语

生态安全论文【第四篇】

社会发展中的金融法与环境法问题经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批准“,社会发展与法律改革国际学术研讨会”于2009年10月17~18日在复旦大学召开。此次会议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医事法中心、复旦大学民商法学科主办。来自俄罗斯莫斯科大学、德国洪堡大学、英国班戈大学、日本神奈川大学、韩国西江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的知名教授以及复旦大学部分教师4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收到学术论文30余篇,围绕“社会发展与法律改革”的主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沦,是一次高层次的学术研讨会。   此议题研讨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杨心宇教授、王全弟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吴宏伟教授评议。主要论文包括:   (1)俄罗斯前总理、俄罗斯联邦审计院秘书长、莫斯科大学国家审计学院院长S.M.沙赫赖(ShakhraySergey)教授作了《国家审计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效率》的报告。他认为,国家审计是在有限的社会资源条件下国家优化解决社会经济任务的工具,它以公民监督国家效率的机制合理取代了几个世纪以来国家监督个人行为的制度。作为现代社会的监督制度之一,它提出了社会经济改造中目的与手段的关系问题,特别重视分析各种改革与战略的社会代价。国家审计制度是一项转向新经济类型和高水平社会发展的前提手段。   中国学者评论认为,俄罗斯的审计制度对于俄罗斯的反腐败有重要作用。国家审计制度从学术角度来说是宪政的视角,值得中国学者研究与借鉴。   (2)莫斯科大学法律系系主任A.K.戈利琴科夫(GolichenkovAleksandrKonstantinovich)教授作了《生态立法的新的法律编纂》的报告,介绍了俄罗斯生态立法的主要任务、结构、主要途径(跨部门的法律编纂)、法律部门的区分与整合(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区分整合后形成生态法)、法典制定者必须解决的问题,认为生态立法改变了环境保护活动的法律基础,将会促进向清洁技术转化并保障国内经济在高生态标准下进一步增长,促使建立真正的国内生态安全体制。中国学者讨论认为,俄罗斯将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整合为生态法,这种跨部门的综合性的立法,即社会法的产生,值得我们研究。   (3)英国班戈大学法学院院长德莫特•卡希尔(DermotCahill)教授就其论文《欧盟内欧洲法院在公共采购领域对透明原则的运用》发表了演讲,介绍了欧盟在公共采购领域的一些最新发展,欧盟法确立了公共采购领域的透明原则及非歧视原则。欧洲法院(ECJ)的诸多判例已经对27个欧盟成员国不透明的公共采购现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更强化了透明原则,产生了扩大适用非歧视和透明度一般原则的结果。英国法院遵循了欧洲法院的司法判例,以致几乎所有该论文讨论的新近案件中,公共机构都被认定为违反了欧盟法律或一般原则。中国学者结合金融危机及中国的政府采购,与克希尔教授探讨了多层次的金融监管问题。   (4)复旦大学法学院朱淑娣教授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金融规制法研究》为题作了演讲,以利益平衡为视角,探讨了中国金融领域的重大问题。朱教授指出,金融规制法律规范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规制发生的正当性、规制的合理限度和规制的法律控制3个方面。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金融公法   2社会发展与侵权责任法改革   规制主要目标包括:双向兼顾性目标、利益平衡化目标和全球化贡献目标。会议还收到复旦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提交的论文《金融危机的法律思考》,俄罗斯的S.G梅德维杰夫教授提交的论文《俄罗斯联邦银行储蓄保险制度》,探讨了相关中、外金融法律问题。此议题的研讨由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高富平教授主持,复旦大学法学院段匡教授评议。   主要报告有:   (1)中国民法学会副会长、复旦大学医事法研究中心、民商法学科负责人刘士国教授作了《中国侵权责任法制定中的争论问题》的主题发言,向中外学者介绍了中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进程等基本情况,着重对以下几个立法中的争论问题及主要意见予以介绍和评述:①侵权责任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否仅规定侵犯民事权利,是否再规定侵犯利益;②关于统一死亡赔偿金的规定;③关于要不要规定国家赔偿责任;④关于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关系;⑤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是否规定矿害等工伤事故责任;⑥楼上抛掷物伤人找不到加害人可否由相邻人赔偿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刘士国教授认为:①侵权法调整的就是侵犯绝对性民事权利产生的社会关系,法与法律有区别,即使法律没有规定的权利,也可能存在于社会生活规则中,那就是法律之外的法涉及的权利,反对对利益作出特别规定。②统一死亡赔偿金标准是大势所趋,有利于保护受害人。③主要从性质上说,国家赔偿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平等关系,就此,侵权责任法应作规定。鉴于国家赔偿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侵权法仅规定一条就可以了,表明这是侵权责任的一个类型及赔偿的性质,具体条文由国家赔偿法规定。④采用责任能力规定是正确的和必要的,这涉及侵权法和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的改革。监护人责任应以被监护人无责任能力为条件,如被监护人有责任能力,被监护人应承担责任,不能赔偿的,由监护人承担补充责任。前者,是直接责任。侵权法以救济受害人为主要目的,也有教育、预防的功能,未成年人有过错,应予批评教育,甚至责令赔礼道歉。⑤侵权法应规定矿害事故的使用人因违反对被用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而且不限矿害,凡使用人对被使用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均应承担民事责任。⑥楼上抛掷物伤人找不到加害人不应由相邻人赔偿,法院不宜以共同危险行为或公平责任加以判决。加害人不明,公安机关应予立案侦查。   如仍不能确定加害人,公安部门可会同民政部门,对严重受害者实行社会救济。此外,受害人仍可依医疗保险减轻所支付的医疗支出,保险制度已对此具有救济功能。   对于中国侵权法的制定,外国专家饶有兴趣,就诸多问题与刘士国教授进行了探讨。#p#分页标题#e#   (2)韩国西江大学法学专门大学院长严东燮教   授以《韩国制造物责任法》为题,介绍了韩国制造物责任法的概要内容、制定该法以后韩国案例的动向,指出了该法的缺陷,提出了如下修改完善的建议:应对“缺陷推定”作明文规定;《制造物责任法》适用范围应当包括预售公寓的缺陷责任;应明确规定免责事由“法令制定的标准的遵守”中的“法令”局限为强制性的;法规条文应更明确。   (3)华东政法大学张礼洪教授就其论文《对侵权行为过错认定标准的新认识》作了报告。他以《阿奎利亚法》中关于过失的原始文献为基础,对完善现有的过失判断标准提出了建议:侵权过失的判断标准以客观过错为基本原则,即过失是对行为人没有尽一个理性善良的人的义务,预见或者预防自己行为的后果进行的。过失的存在以存在不法行为、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前提。过失概念本身就蕴含了因果关系。过失的存在以行为人是否尽一般人应采取的谨慎义务为标准,但是,还应根据社会的一般认识,以造成损害的危险是否由行为人所知或者被害人是否根据自己的意志将自身处于一个不应处于的危险区域来判断行为人的过失。   (4)复旦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王淑华作了《未登记过户之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的发言,她认为我国《物权法》对机动车的物权变动采用登记对抗主义,机动车所有权自买卖交付时发生移转,登记过户仅是买受人据以获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属于物权变动不得对抗的“第三人”范畴。转让交付但未办理登记过户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由对机动车享有运营支配权和运营利益的机动车实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登记的所有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其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构成侵权行为。会议还收到复旦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王康提交的论文《机动车交通事故共同侵权损害赔偿中的保险责任研究》。   3社会发展中的医事法律问题   此议题的研讨由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韩长印教授主持,复旦大学王全弟教授评议。主要报告有:   (1)日本神奈川大学法科大学院森田明教授作了《日本医疗诉讼与医疗的法制度的动向》的报告。   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介绍了日本国内患者权利运动的发展、重大医疗事故诉讼持续增加的特点以及最新的法律制度的施行:产科医疗补偿制度、对因出生时的原因造成的脑性麻痹患儿的无过失补偿制度、医药品副作用受害人的无过失补偿制度及预防接种被害人的补偿制度。   (2)复旦大学法学院姚军副教授作了《医疗事故侵权责任范围的正确确定》的演讲,他提出,作为法治社会核心价值的社会公平的核心内容,要求行为(或责任)人对己方行为及其不良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即法律上对己不利的后果)。在具体承担法律责任时,它又意味着责任人仅对由自己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而不应对超出该不良后果部分负责;同理,基于该核心价值(也是诸法的基本原则),医疗事故的责任人也只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立法即司法上不应强迫其承担超出该后果的责任。   (3)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满洪杰从比较法的角度进行了《人体试验侵权责任研究》的发言,建议我国应当构建独立于医疗过失责任的人体试验侵权责任制度。人体试验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可以在对过错的举证上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在因果关系问题上,应当采取相当因果关系、倒置。在因果关系问题上,应当采取相当因果关系、疫学原理因果关系以及因果关系推定理论来进行综合判断。   (4)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李燕以《双性儿童性别确定的法律问题探究》为题,提出双性儿童并不是不正常的,当前医学界普遍施行的、经父母知情同意而为双性儿童确定性别的性别再造手术,并不符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性别确定应是儿童自己的宪法权利,父母对子女性别再造手术的知情同意权与双性儿童自己的宪法基本权利相冲突。法律应承认男女二元性别体系外的第三种性别,双性儿童的性别确定应待其长大后自己决定。   韩长印教授评议认为,医事法的研究提醒学者注意到平时不为大众所关注的处于弱势群体的少数人的权利,也提醒学者们思考我们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等方法论问题。由于医事法内容的中外共同性,中外学者就医疗过失认定、损害赔偿、医疗诉讼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4社会发展中的其他民商法律问题   此议题的研讨由人民大学法学院吴宏伟教授主持,复旦大学段匡教授评议。主要论文有:   (1)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莱因哈德•辛格(ReinhardSinger)教授作了《变迁中的民法典的社会模型》的报告,介绍了社会模型的概念和它作为法律发展因素的功能、在19世纪私法秩序的社会模型的发展以及德国民法典的社会模型的变迁,提出了现代私法中的民主化和社会国家化、告别契约法中形式自由伦理模式,强调程序的和实质的合同正义,强调了民法的社会责任。   (2)复旦大学法学院王全弟教授所作报告《两岸担保物权比较研究论纲》,就如何确立保证债权获得完全清偿的制度,比较了2007年3月中国大陆《物权法》与台湾地区在2007年3月经立法院审议通过的担保物权修正草案,在担保物权的追及力、担保物权的实行期间、抵押权顺位、动产抵押、最高限额抵押、权利质权和商事留置权7个方面对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的物权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提出有利于两岸发展及法律相互借鉴与完善的建议。   (3)复旦大学法学院胡鸿高教授作了《中国企业并购及其法律改革》的报告,介绍了中国企业并购及其法治演进历程与特点、中国企业并购的模式、企业并购突出问题与法律改革。胡教授呼吁,企业并购,不仅应当有利于国家安全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而且要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信息披露法制,增加透明度,保障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应当特别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企业并购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发展社会保障公益事业,建设和谐社区与社会。目前当务之急,在于通过法律改革,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和实现机制,倡导和激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p#分页标题#e#   (4)复旦大学法学院何力教授作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的演讲,指出中国的资源特需改变了世界资源供求格局,阐述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进展,分析了经济主权和资源主权成为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法律障碍,分析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环境法和政治动乱问题,最后就中国海外资源投资保护的法律对策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5)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盖威作了《社会组织在我国协商治理模式中的地位与功能》的论文发言,建议进一步完善立法、修定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尽快制定社团法、修改现行特别法增加法律责任的规定,进一步扶持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淡化一些社会组织的行政色彩,转变政府中心主义治国理念,确立以民为本、以市民社会和市民组织活动为导向的治国之策,进一步完善协商治理机制。   (6)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托马斯•莱塞尔(ThomasRaiser)教授作了《合同与合同法》的报告,俄罗斯教授向会议提交了《关于俄罗斯联邦民事立法修订的构想》的论文,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韩伟、王森波分别提交了论文《斯多葛派的伦理哲学与罗马法的转型》、《必亦正名乎?———美国加州同性婚姻立法风波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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