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精编范本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2025最新版【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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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管理职责、服务内容、费用标准及违约责任,确保业主权益与小区环境的维护。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优秀范文“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希望您喜欢。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精编范本 篇1

甲方(业主/业主委员会):

联系地址:______联系电话:_____

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法定代表人:_____联系地址:____

联系电话: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

鉴于甲方所拥有/代表的物业需要专业的物业服务,乙方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

物业类型:住宅、商业、商住两用

物业位置: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_

物业四至:东至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

二、服务内容

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 包括但不限于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 定期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建立维修档案。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 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 负责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转。制定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维护保养。

3.环境卫生维护

- 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包括楼道、楼梯、道路、停车场、花园、广场等,每日清扫不少于[X]次,保持环境整洁。

- 垃圾的收集、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桶定期清洗消毒。

- 定期进行卫生消杀,防治病虫害和鼠害。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 对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进行日常养护和管理,保持绿化美观。

- 根据季节和植物生长情况,适时进行修剪、施肥、浇水、除草、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5.公共秩序维护

- 人员进出管理,实行[具体的人员进出管理制度,如登记、刷卡等]。

- 车辆停放管理,引导车辆有序停放,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 安全巡逻,[明确巡逻的频次、范围和重点区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 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安全防范工作。

6.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 建立完善的物业档案资料,包括房屋及设施设备的技术资料、业主资料、维修记录、服务记录等。

- 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物业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7.社区文化活动组织

- 根据业主需求和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有益的社区文化活动,增进业主之间的交流与互动。

8.特约服务

- 应业主的需求,提供如家政服务、维修服务、快递代收等特约服务,并按照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三、服务标准

1.房屋及设施设备维护

- 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违章搭建。

- 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维修及时,无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 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检测记录完整。

2.环境卫生

- 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垃圾堆积和卫生死角。

- 垃圾桶布局合理,外观清洁,垃圾无溢出。

- 消杀工作符合卫生防疫标准。

3.绿化养护

- 植物生长良好,无明显病虫害和枯死现象。

- 绿化修剪整齐美观,符合设计要求。

4.公共秩序

- 小区秩序井然,人员和车辆进出有序。

- 安全巡逻记录完整,对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服务响应

- 对于业主的投诉和报修,应在[具体时间]内做出响应,并及时处理和反馈。

四、服务费用

1.收费标准

- 住宅物业: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

- 商业物业: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

- 其他物业类型:每月每平方米_元。

- 车位管理费:每月每个_____元。

2.收费方式

- 业主应按照[具体方式,如按月/季/年缴纳]的方式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 可以通过现金、银行转账、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方式进行缴费。

3.缴费时间

- 业主应在每月的[具体日期]前缴纳当月的物业服务费用。

- 逾期未缴纳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每日[X]%的标准收取滞纳金。

4.费用调整

- 物业服务费用的调整应根据物价水平、服务成本的变化以及业主的意见等因素进行。

- 调整物业服务费用需提前[X]个月书面通知业主,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5.费用使用

- 乙方应将物业服务费用专款专用,用于本物业的服务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 定期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监督乙方的物业服务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 定期对物业服务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乙方服务质量考核的依据。

- 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服务标准的事项进行整改。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 遵守《业主规约》,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 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结构。

3.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 如对费用有异议,应先按时缴纳,然后通过合理途径进行协商解决。

4.协助乙方开展物业服务工作。

- 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如提供物业维修所需的场地和水电等。

- 配合乙方对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工作。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有权根据服务需要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 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

- 对欠费业主采取合法的催缴措施。

2.定期向甲方报告物业服务工作情况。

- 每季度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工作报告。

- 重大事项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或业主报告。

3.接受甲方的监督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 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在[具体时间]内给予答复和处理。

4.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安全,采取合理的安全防范措施。

- 制定并执行安全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

- 如确需经营,所得收益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六、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按照欠费金额的[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具体期限]的,乙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讨欠费,并可暂停相关物业服务。

2.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乙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赔偿等。

3.因乙方过错导致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原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期满前,双方如有续约意向,应提前[X]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协商和签订新的合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标准细则》《业主规约》《收费标准明细》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精编范本 篇2

甲方(委托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就物业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物业服务基本情况

1. 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        ;

(2)业态:        ;

(3)坐落位置:        ;

(4)建筑面积:    平方米;

(5)停车位:        ;

(6)其他附属设施设备:        。

2. 物业服务期限

物业服务期限:    个月,自物业服务起始日起算。

物业服务起始日的确定:

根据甲方确定的物业开业日/开始运营日安排,由甲方通知确定;为保证物业服务质量,物业服务起始日应在物业开业日/开始运营日之前至少    天。

物业服务起始日应在    至    期间,否则乙方有权要求适当调整物业服务费用。

甲乙双方应在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1个月协商续签事宜,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期的,则由双方另行书面协议,否则本合同自物业服务期限届满时终止。

3. 物业服务费用

费用标准:每月人民币(大写)    元(¥    元)。

服务期限不足一月的,按日折算。

付款方式

首笔款:¥  元,于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尾款: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结算付清全部物业服务费用。

4. 前期开办费

本合同无前期开办费,乙方需自行准备、采购前期开办的全部办公设施、物料、人员等,并承担全部费用,在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期限开始前完成物业服务的各项准备工作。

5. 收款账号与发票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第二部分 租赁区域物业服务安排

6. 租赁区域说明

租赁区域已由甲方向乙方说明,各方均无异议。

使用租赁区域的物业使用人,称为“租户”。

7. 租户物业服务费用

租赁区域内的所有承租商铺的租户,乙方应在甲方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或类似合同)时一并与租户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下称“租户物业服务合同”),由乙方向租户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押金(如有),开具正规发票。

租户物业服务合同应使用经本合同附件确定的合同版本,服务费用标准应按双方事先确定的标准,见附件《租赁区域物业费标准》;租户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不应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与本合同相冲突。

因租户违约等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租户物业服务合同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的,乙方应自行向租户催缴,甲方予以配合,但不承担连带或补充责任。

甲方仅承担本合同第一部分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的付款责任;因商铺未出租、未使用,导致无租户承担物业服务费用的,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为全部租赁区域提供约定的物业服务。

甲方自用或以其他非租赁形式允许他人使用租赁区域内商铺的,应作为承租商铺的租户,按本条约定与乙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租赁区域出现下列情形时,乙方有权提前60日通知甲方解除本物业服务合同,除正常结算物业服务费用以外,不对甲方承担其他责任,因此导致乙方与租户的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空置面积超过全部可出租面积的    %,且持续时间超过    天。

租户的公用事业费

租户承担的公用事业费应直接支付给甲方或甲方的商管公司;

公用事业费(含分摊的费用):租户应支付因其使用公用事业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铺独立使用的水、电(含商铺独立使用的室外广告、泛光照明等用电)、燃气、空调、热力(采暖)、通讯、有线电视等能源费用,及根据当地有关规定必须由甲方或甲方的商管公司代收、代缴、代扣的且应由租户承担的费用包括排污费、供水二次加压费、设施设备的检测费、垃圾清运费、消防检测费、排烟、排污、噪音监测费等;

在办理用户分户交费过户手续、租户签订前述供应合同前,租户承担的公用事业费(含分摊的费用)应直接支付给甲方或甲方的商管公司。

在物业产权人办理完毕用户分户交费过户手续后,租户自行与前述公用事业部门签订供应合同后,由租户根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确认的标准和计量设施记载的数据据实按月向公用事业部门缴纳。但受有关部门或单位及甲方或甲方的商管公司委托,乙方对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等提供代收代缴服务,具体执行方式及收费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实行。

甲方或甲方的商管公司可委托乙方代为向租户收取公用事业费(含分摊的费用)。

装修保证金、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装修保证金

装修保证金由乙方向租户收取,租户装修完成后,经乙方验收合格30日内无息退还。

装修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等

装修管理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按政府约定标准)等其他费用,以商铺租赁面积计费(以租赁合同确定为准),由乙方向租户收取。

租户特约服务费用

经甲方同意,租户专有物业部位需要乙方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乙方可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该等收费标准的执行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提供收费服务。如无收费标准的,则届时按租户与乙方协商一致的费用收取。

乙方应确保其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同类服务的市场价格标准。

特约服务费用由租户向乙方支付,由乙方向租户开具正规发票;甲方不对特约服务承担任何责任。

租赁区域物业服务费用标准,详见附件《租赁区域物业费标准》。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或者甲方委托商管公司进行租金、公用事业费(含分摊的费用)及其他费用的收缴工作。

第三部分 物业服务方案

8. 物业服务范围

该物业红线范围内。

9. 运营期物业服务内容

在运营期,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日常物业服务:

1.编制物业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及定期保养工作计划;

(3)秩序维护及消防管理工作计划;

(4)日常保洁及定期清洁工作计划;

(5)投诉处理工作程序;

(6)编制本物业各部门及专业作业指导书;

(7)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

2.对已接收的物业进行维护;

3.物业商铺外共用区域的清洁工作(其中施工垃圾的清理、施工场地和料场的清洁由甲方负责);

4.负责消防安全和秩序维护工作;

5.负责并配合与属地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6.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

7.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8.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9.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10.公共绿地的养护;

11.监督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12.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及甲方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13.消防服务,包括物业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14.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15.发现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及甲方报告;

16.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7.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示。

二、配合商业运营:

1.编制租户进场交接、装修所需各种文件、制度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按照使用功能的不同编制《客户手册》《商铺管理公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等物业文件;

2.制定特约服务(即有偿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经甲方确认后实施;

3.经甲方同意并授权后,进行重大节日的物业装饰布置;

4.配合甲方在本物业内举办的推广活动的广告布置、场地布置清理等工作;

5.配合甲方在本物业内举办重大活动时的安保工作。

三、车场管理:

1.配合甲方进行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包括停车位卫生维护、停车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停车场安保秩序维护等。

四、招牌、广告牌管理:

1.负责甲方招牌、广告牌的清洗、日常维护等工作;

2.配合甲方的广告牌出租、签约、催收广告费用。

10. 物业服务标准

乙方为本物业提供物业服务应当符合法律、当地法规约定的服务标准以及双方确认的服务要求(以较高者为准)。

11. 物业服务团队

双方确认乙方的本物业物业管理团队的组织架构、岗位设置与薪酬标准等方案如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

乙方保证其及物业管理团队的人员均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格及相关行业资质。

项目总经理

乙方为管理本物业而委派的项目总经理应具备相应的物业管理经验、工作能力及专业资格资质,并且应委派具有专业资格上岗证书的、优秀的管理、服务及工程技术人员。

乙方为本物业委派的项目总经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的,乙方应事先经甲方批准并补充经甲方认可的人选后方可进行更换。

对于项目总经理甲方有权参与该等人员的招聘和面试,乙方聘用该等人员前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在本合同终止后的六个月内,甲方不得聘用乙方为本物业委派的项目总经理。

对于乙方本物业专门委派的物业服务人员,如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工作无法满足本合同及附件要求,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人员更换建议,乙方应于1个月内进行调整至甲方认可。

12. 物业用房

物业用房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物业用房,该物业服务用房的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在物业服务期限内享有使用权。

物业用房标准:

(1)物业用房面积:    平方米;

(2)物业用房位置:        ;

(3)物业用房装修标准:水泥或地砖地面,乳胶漆粉刷墙面,天花吊顶,具备户门、办公照明、电源插座、电话插座、信息插座(局域网布线)、采暖及制冷设备,财务室有防盗门,具备通风条件,男、女各一个洗手间。其余部分要求水泥地面平整,墙壁刷白,具备户门、办公条件照明、电源插座、电话插座、采暖设备,具备通风条件。

物业服务期限内,甲方应同时为乙方物业服务人员提供下列宿舍,仅乙方物业服务人员居住,不收取费用,乙方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入住人员必须服从宿舍统一管理:

宿舍数量:    间;

每间宿舍安排:    ;

宿舍地址:    ;

宿舍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13. 转包分包安排

乙方不得将本服务项目转包给其他第三方处理。

乙方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专营企业”)承担服务范围内的部分专项服务项目。

乙方的分包方案、选择的专营企业需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聘用;同时,甲方有权参与、监督乙方的各类招标、比价工作。

乙方与专营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对于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专营企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予以更换。

因乙方和/或专营企业原因致使物业使用人投诉的等任何纠纷的,由乙方及专营企业自行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如对甲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与专营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部分 其他权利义务

14. 甲方其他权利

甲方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监督和责令限期整改的权利。

甲方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收益及使用情况。

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管理服务的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和服务品质,若发现存在瑕疵,有权责令其限期修复、完善或整改。

使用甲方承担的前期开办费(如有)采购的固定资产及办公设备的所有权均属于甲方。

15. 甲方其他义务

甲方在双方委派专业人员办理完相关资料、图纸的移交后5日内负责与乙方一起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逐项进行验收,登记列表,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甲方应提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工程验收资料。甲方保证其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甲方需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

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6. 乙方其他权利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不承担本项目因其出售、出租及其它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收益、风险或后果。

为维护公共利益、甲方、租户、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和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必要的财产损失的,由相关主体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17. 乙方其他义务

乙方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

甲方、租户、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详细告知甲方、租户、物业使用人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与甲方、物业使用人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租户、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租户、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对于甲方提出建议和意见,乙方应当予以接受;对于甲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改正完毕。对于限于条件的限制不能做到的,应向甲方及时做出合理解释,协商处理。

乙方应对甲方、租户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甲方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乙方不得擅自将甲方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于经营活动。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与本物业服务有关的任何收费标准。

乙方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经甲方同意后,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甲方及租户、物业使用人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如因乙方施工对甲方、租户、物业使用人及第三方造成不利影响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租户、物业使用人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应每年会同甲方进行一次物业服务满意率调查,将调查结果提交甲方,并按调查结果做出相应检讨及改善。

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乙方应当与甲方协商解决。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前期开办费(如有),不得将其用于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乙方向甲方提交审计报告。

乙方在使用前期开办费(如有)所购置之固定资产及办公设备期限承担保管维修责任,因维修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甲方或物业使用人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对于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执法活动和救援等公共事务,乙方应当配合,不得阻挠。

第五部分 合同终止和违约责任

18. 合同终止

在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甲方有权在提前90日书面通知乙方后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按照本合同结算约定款项,此外,甲方无需就合同解除事宜向乙方承担任何其他违约责任。

无论因何种原因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10日内配合甲方完成如下交接事项:

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宿舍(如甲方提供)、物业服务的相关资料(包括物业管理档案、工程图纸等)、为本物业购置的资产(如购置的设施、工具、零配件等)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等完整的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新物业管理单位,并撤出本物业区域。

乙方应要求其物业服务团队人员按约定进行交接。

其他甲方要求的与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相关的事项。

19. 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包括物业服务费用或其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3?(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解除本合同时:

乙方有权立即停止物业服务,撤出所有人员;

因物业服务停止所导致的全部损失(包括物业使用人、租户等损失)均应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提前解除合同导致乙方与物业服务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所发生的补偿、赔偿金。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未履行部分的服务期限内对应的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10%,但不超过2个月物业服务费用”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经甲方书面指出后未予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规章,进行违法经营活动,经甲方通知后,拒不整改;

乙方未经合法程序及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设施用途,经甲方通知后,拒不整改;

乙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擅自利用物业公共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经甲方通知后,拒不整改;

乙方违约将本物业的物业服务以任何形式转让、分包、转包给第三方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与他人合作的名义共同管理等);

乙方发生重大过失行为(需经第三方鉴定管理责任)或故意,产生严重后果,给甲方及租户、物业使用人声誉、财产、人员等造成重大损失的;

因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者经过两次限期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物业服务标准的;

甲方要求乙方更换因工作无法满足本合同约定要求、且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的物业服务人员及专营企业,乙方拒不执行的;

乙方申请破产或被宣告破产,或任何人士向法院申请对乙方进行清算且法院受理该等申请的;

乙方无故停止本合同项下的任何物业服务的。

甲方依据本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自甲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的次日起,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解约当时1个月的物业服务费用(包括租赁区域物业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或其他业主方、租户、物业使用人的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

因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前期开办费(如有)、物业服务费用,导致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

因维修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或其他业主方、租户、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本合同中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第六部分 其他

20. 知识产权

甲方知识产权

在物业服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本物业的对外宣传资料和各种媒体宣传中使用乙方的名称及标识,声明本物业由乙方提供物业服务;

甲方此项权利须严格限于物业服务期限内行使,且需按照乙方提供的标识样本使用乙方标识。

尽管如此,甲方的该等使用必须事先经乙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印刷或公布。否则乙方将保留追讨任何非授权使用乙方名称或标识之行为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的权利。但是,甲方在本合同期内行使此项权利,其行为的后果延续至本合同终止以后的,不在此列。

乙方知识产权

乙方有权在其宣传手册、广告、印刷物料中使用甲方的名称、项目名称及标识,声明为该项目提供过或正在提供物业服务;

乙方的该等使用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印刷或公布。否则甲方将保留追讨任何非授权使用甲方名称或标识之行为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的权利。

21. 合同送达方式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通知方式:

(1)甲方接收通知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2)乙方接收通知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双方应以书面快递方式向对方上述地址发送相关通知。接收通知方拒收、无人接收或未查阅的,不影响通知送达的有效性。

上述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一方变更接收通知方式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确认变更,否则视为未变更。

22. 其他约定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部分无效处理

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23.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4.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5. 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

附件一:《物业服务方案》

附件二:《前期开办费预算》

附件三:《物业服务合同》模板(承租方与物业公司签署)

附件四:《租赁区域物业费标准》

附件五:《租赁区域范围图》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精编范本 篇3

甲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  xx业主委员会

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xx物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等级及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物业服务各类合同大全30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xx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实施物业服务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对物业服务企业和全体业主(含承租人、借用人)(以下简称“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 委托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的基本情况:

本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小洋房】【高层住宅、小洋房 】

坐落位置:      。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总占地面积   亩;

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多层住宅  /  平方米;

高层住宅约    平方米;

小洋房约    平方米;

商业约    平方米;

配套公建  /   平方米。

规划平面图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二。

第二条 物业服务期限暂定为5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终止。

第三条 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管相关的工程技术资料、承接查验资料等;

(二)负责本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本物业共用部位细目见附件三;

(三)负责本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消防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本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细目见附件四;

(四)负责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清运等;

(五)负责本物业公共园林、景观及设施的养护和管理;

(六)负责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七)其他服务事项:

1、  便民家政服务    ;

2、         /    ;

3、       /      。

第四条 乙方按照以下第 1 种物业服务标准提供住宅的物业服务:

1.按照《      【市】【县】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中的 三 级物业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五;

2.选择《  /  【市】【县】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中不同等级的具体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五;

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标准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  /   《   /   【市】【县】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范围以外的具体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六。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依法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审定物业服务合同内容;

(二)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监督、建议权利;

(三)应当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监督业主遵守管理规约;

(四)审定乙方提交的物业服务方案、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及管理制度,监督并协助乙方履行本合同;

(五)实行酬金制的,审定乙方提交的年度财务预算及财务报告;

(六)及时答复乙方在物业服务中提出须决策、确认、协调的有关事项;

(七)负责提供物业服务所需相关文件和资料;

(八)依法制订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方案,并监督实施;

(九)依法制订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方案;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协助物业处理小区相关物业范围外的事物;

2、    /   ;

3、    /  。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制订物业服务方案和管理制度,负责编制物业服务年度计划;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三)应当在本物业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有关事项。根据招标告示乙方须承担风险管理。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等;

(五)妥善保管和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得将业主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

(六)及时向全体业主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接受业主的监督;

(七)负责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并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八)对业主违反本合同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阻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方式督促业主改正;

(九)负责编制本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每年度至少一次将运行状况的书面情况提交甲方,并在本物业的醒目位置公告;

(十)应当将住宅装饰装修禁止行为以及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等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对业主在装饰装修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当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有关执法部门;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

(十一)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不得擅自将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用于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的道路、场地,确需在本物业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或者完善配套设施设备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经甲方和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在开工前通告业主后方可实施;

(十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    配合甲方做好宣传工作    ;

2、        /            ;

3、         /           。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

(一)计费方式:经双方协商,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费采取 包干制 方式。

1、物业服务费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含与住宅配套的附属间面积)收取。物业服务费从物业交付买受人之日起按季度或半年和一年收取,业主自愿预缴的除外。

2、未办理所有权证已出售的房屋,物业服务费暂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收取;尚未出售的房屋,按照商品房预售建筑面积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办理后按照登记面积结算,多退少补。

(二)按照包干制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及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它费用组成)、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理利润。

1、物业服务费标准如下(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本收费标准【不含公共水电分摊费】【包括电梯年检维保养费、公共设施设备维保养费】

(1)多层住宅:  /   元/月·平方米

(2)高层住宅:  1  元/月·平方米

(3)小洋房:   1  元/月·平方米

(4)配套公建:   /  元/月·平方米

(5)办 公 楼:   /  元/月·平方米

(6)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包含:超市,洗、修车店,理发店,医疗卫生诊所及饮食餐饮店)

(7)其余商业物业:  1  元/月·平方米(包括小区内配套的幼儿园物业服务费)

2、配备电梯、消防、二次供水等机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费用包含在物业费内。

3、业主须自觉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自负盈余。

(三)按照酬金制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

1、预算方案中物业服务支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照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清洁卫生费用;

(4)绿化养护费用;

(5)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      /     费用。

2、本物业服务资金的预收标准如下(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本收费标准【不含公共水电分摊费】【包含公共水电分摊费】):

(1)多层住宅:    /   元/月·平方米

(2)高层住宅:    /   元/月·平方米

(3)别墅:   /  元/月·平方米

(4)配套公建:    /  元/月·平方米

(5)办公楼:   /  元/月·平方米

(6)商业物业:   /   元/月·平方米

(7)  /   :     /   元/月·平方米

3、乙方选择按照以下第   /  种方式提取酬金:

(1)按照   /   元/月.平方米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每月按照已收物业服务资金总额   /  %的比例提取。

4、配备电梯、消防、二次供水等机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按照建筑面积  /  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由业主支付。

5、乙方每年至少一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大会的质询。

6、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为所支付的业主所有,乙方不得将其用于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7、【约定】【不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的承担方式由   /   承担。

(四)物业服务费从物业交付买受人之日起按季度或半年和一年收取,业主自愿预缴的除外。

(五)未出售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支付;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给买受人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支付;开发建设单位承诺减免物业服务费的,所减免的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六)本合同有效期内物业服务成本因政策性因素或者服务项目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动,需要调整收费标准的,乙方应在本物业的醒目位置就物业服务成本变动情况进行公示,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以下简称“双过半业主”)同意,由甲方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七)业主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物业服务费,逾期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公司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追缴。

(八)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支付责任。

(九)物业所有权转移时,原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结算至产权转移之日止。

(十)利用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等规定,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乙方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十一)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应当由最终用户承担:业主自用的由业主承担;乙方使用的由乙方承担;公共使用的由业主按实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

(十二)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八条 车位使用费及停放服务费

(一)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经业主大会同意按照 50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场地使用费一半归全体业主所有。

(二)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含业主有租赁凭证的车位、车库):车位管理费 25元 /个·月,全部归乙方所有;无租赁凭证的车库车位  60 元/个·月, 其中包含物业服务公司收取的 25  元/个·月管理费余归全体业主所有。

(三)外来车辆进入小区第一小时免费,后每小时 2 元,每日(24小时)封顶 20 元。地下人防车位车辆及小洋房车辆无登记路面停车位则违停在路面车位的经发现三次警告,第四次再违停按每次 100元  收费。外来用电的车辆禁止在本小区内充电,违规一次收费 1000 元。本小区电动汽车充电须经政府职能部门规划审批,否则禁止充电。违者每次罚款 500至1000元 。甲、乙双方其车辆收益对半分并按月公示结算结果。

(四)业主对机动车辆有保管要求的,须另行与乙方签订机动车辆保管合同。

(五)非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  /   。

第九条 代办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

(一)代办服务费

乙方可以接受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  /   等有关部门委托,提供代办服务,并向委托方收取代办服务费。

(二)特约服务费

乙方可以接受业主委托,为其提供本合同约定之外的特约服务,其费用由双方约定并报业主委员会备案。

按照招聘公示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增收或改变定价。

第十条 公共收益的分配方案

本物业公共收益约定如下:

1、公用配套设施、公共资产,用于经营的,其经营收入扣除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后的收益,甲、乙双方按照七比三分配。乙方所得部分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和小区开展文体活动经费。开展文体活动时甲方取出收益额十分二经费联合举行。小区内幼儿园租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2、文体中心(会所)免收物业费    ;

3、      /         。

乙方每 6 个月一次向全体业主公布委托经营场地及利用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所得的收支情况。

第十一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xx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房屋装饰装修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业主应当与乙方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内容和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违约保证金、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以及相关费用等。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用房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无偿提供并移交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     层;地下建筑面积为  /   平方米,位于 /  【号楼】【幢】【座】 /  层  /  单元 /  号;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  /  平方米,位于  /  【号楼】【幢】【座】 /  层  /   单元  /  号。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负责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十四条 物业项目服务交接

(一)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向上届物业服务公司索取移交下列资料、场所和设施设备: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共用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技术资料;

3、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6、属于业主共用的场地和设施设备。

乙方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以书面形式上呈本届业主委员会备案。

(二)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下列移交事项:

1、预收的物业服务费、委托经营场地及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所得的收益余额;

2、本合同第十四条(一)移交的资料;

3、物业管理用房和属于业主共用的场地和设施设备;

4、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移交物业服务期间的财务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移交的事项。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以及涉及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约定如下:

1、       /       ;

2、       /       ;

3、       /       。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一)项约定,致使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应以违约事项涉及并收取的服务费为基数向相应业主支付全额的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按照   倍返还。

业主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经乙方书面催缴,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物业服务费,应当按照 日万分之三 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未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 7 日内解决,愈期未解决的,乙方可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起诉并要求损失赔偿。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未能完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7 日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合同,不退回押金和出资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五)业主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拒绝、阻碍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实施妨害物业服务行为的,业主应当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相应的民事责任。

(六)单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七)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约定:

1、        /    ;

2、        /    ;

3、        /    。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的约定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八条 免责条款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二)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采用合理方式告知业主,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三)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而出现需要维修的,但关联业主或使用人不配合而造成的损失的;

(五)    /    。

第十九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xx县(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二十条 合同附件

(一)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合同备案

(一)本合同正本连同补充协议及附件共 27 页,一式 四 份,甲乙双方及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不符备案合同,可协商及时更改。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乙方持本合同到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二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       /     ;

(二)       /     ;

(三)       /     。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在三十日前告知对方,并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二)项约定的时效内完成移交事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经协商不再续约的,乙方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并到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履行撤出程序,按照规定办理相关交接手续。乙方应该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服务,协助甲方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应当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至合同终止。

第二十四条 合同续约及生效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甲方与乙方协商续约事宜,双方同意续约的,应当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业主委员会主任: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20xx年12月29日    20xx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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