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措施 抓工作落实整改措施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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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措施【第一篇】

二、目标任务:根据*镇学习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和《*镇*村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安排,围绕“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学习主题,我村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阶段从现在开始,到12月底基本结束,时间一个多月。主要任务是在继续做好前两个阶段后续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扎实整改,切实取得推进科学发展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重点要抓好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集中解决突出问题2个环节,统筹开展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做好活动总结及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工作。

三、工作安排:我们要充分运用前期学习调研阶段的各项成果和分析检查阶段征求到的意见、找出的问题,积极进行总结和整改,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整改落实方案(11月25日至12月25日)

充分运用学习调研及分析检查阶段的成果,以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为依据,结合广泛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以及需要完善的体制机制,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坚持目标化、具体化、责任化,做到“四明确一承诺”,即:明确整改落实的项目,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党员干部要围绕制定整改落实方案,积极建言献策。*村党总支(支部)要结合自身在学习调研和分析检查阶段征求、反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梳理本部门、本单位在推进科学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方案。

1、明确整改落实项目。学习调研和分析检查阶段查找出来的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企业帮扶问题、农业产业化和土地流转问题、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问题、干部队伍和班子建设问题,要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按照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量力而行的细化、分解、落实整改项目。同时,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落实经济运行、工作激励、行政管理、保障民生等方面的机制体制的建立健全和完善工作。

2、明确整改落实目标和时限要求。根据确定的整改落实项目,建立工作台帐,分别提出整改落实的方式方法和时限要求,对于短期内可以解决的,明确解决时间和具体办法;对于在活动期间可以解决的,列出工作进度表,明确方法步骤,确保在活动结束前全面完成;对于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解决的,制定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

3、明确整改落实措施。对需要整改落实的问题,逐项研究分析,制定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具体办法,制定整改落实项目的检查验收办法,明确整改落实督促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各责任单位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4、明确整改落实责任。把整改落实内容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到村两委干部、落实到人。对于涉及需多个单位解决的问题和制度,明确牵头单位,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措施切实可行。整改方案制定后,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反复修订完善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落实方案能够切合实际,解决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方案研究确定后,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以及社会各界公布、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根据整改落实的项目,分层次分别有本村两委、党员干部就相关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二)集中解决突出问题(11月25日至12月30日)

1、把握重点,认真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科学发展的工作方向、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切实解决查找出来的、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多为人民群众办看得见、摸得着、促进科学发展的实事,把解决问题贯穿于学习实践活动的全过程,边学边改,边查边改,以实际行动和效果取信于民。村领导班子及成员要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党员干部也要结合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应当解决但一时又解决不了的问题,要作出说明,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2、狠抓落实,有效解决突出问题。本村要根据《整改落实方案》和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切实抓好本部门、本单位所涉的突出问题的解决和落实,明确解决突出问题的主要措施和实施步骤,落实责任人,并按照《整改落实方案》规定的时间,统筹安排好解决突出问题的时间和进度,确保全村的整改落实工作有序、有效进行。还要就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并抓好整改落实。在解决突出问题过程中,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措施抓紧解决;对暂时不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对需要一段时间努力解决的问题,要纳入规划,作好安排,逐步予以落实;对于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3、明确责任,尽最大努力解决问题。村党总支建立解决突出问题台账,村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分管工作认真抓好落实,村属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解决问题的积极性、主动性,千方百计,尽力而为的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实际问题,多为人民群众解决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问题。对涉及面广,整改难度大的问题,各单位要加强联系协调沟通,扎扎实实解决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通过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使科学发展得到有力推动,充分体现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做到取信于民。

(三)建立健全机制体制(11月25日至12月25日)

一要明确体制机制创新的内容。要从推动科学发展的需要出发,努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制度缺失和制度障碍等问题,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正确导向。本村要着重健全完善转变改进作风、推动科学发展的制度规定。

二要在系统清理的基础上做好废、改、立工作。要对现有的措施、办法和规章制度进行系统清理,检查政策制度是否符合中央和省市委以及市委精神、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实际、有利于科学发展,是否衔接配套。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该废止的及时废止,需要完善的及时修订完善,需要新建的要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制定的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对涉及全局性的体制机制问题,要鼓励各部门各单位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要从实际需要出发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一方面,要加强与上级有关政策法规、文件规定的衔接配套,制定具体的制度、意见和办法,确保中央和省市委以及镇党委促进科学发展的大政方针、决策部署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另一方面,要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以体制机制创新促进问题解决,保障本单位科学发展。同时,还要注意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努力形成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

(四)认真做好总结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12月底前)

一是认真确定群众满意度测评内容。测评内容主要是对本单位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情况的满意度。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设计相关项目和子项,为群众提供易于理解、便于掌握的测评指标,使测评工作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测评结果真实可信。

二是合理确定参加测评人员的规模、范围和测评方式。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客观公正地评判活动情况和效果的目的,组织了解活动开展情况的人员参加测评,参加测评人员一般应有单位的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两代表一委员”,有关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代表等。参评人员既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又要规模适中、范围适当,以保证测评工作质量。测评可以采取集中评议、无记名投票、随机抽样调查等形式,分层面进行。

三是对照测评结果抓好工作落实。要重视测评结果的启示作用,把测评结果作为评判学习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依据。要根据测评情况,进一步完善整改落实措施,进一步抓好落实。同时,又要防止盲目攀比测评结果,片面追求“得高分”。

落实工作措施【第二篇】

进一步推进“放管服”20项改革举措落实,灵宝市车管所迅速创新便民措施,切实做好为民服务,便民服务工作,提升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加强警民和谐。

一是强化便民措施,推进创新管理。灵宝市车管所强化管理,围绕管理搞服务,大力推行“延时服务”、微笑服务”,在综合业务大厅设有违章处理查询一体机、自助照像、“互联网+”体验区等设备,导办台方便办事群众,耐心的接受群众的询问和咨询,做好热情回复、妥善处理。

二、加强创新改革措施,推进“一站式”服务。本着让群众少跑弯路,同时打击非法中介。车管所打造“一窗式”服务,群众只需要到一个窗口递交手续,就能办完一应业务,并开设“通道式查验”,方便群众“一站式”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为了更好、更快、更快捷地服务于群众,全面完善各项车管服务措施,提高群众办事效率,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三、全面推行阳光服务。全体工作人员树立以人为本、服务大局的理念,一改过去管人者自居的陋习,全力打造车管工作阳光窗口、廉洁窗口,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实现窗口服务精细化,最大程度地服务好群众。

整改落实措施【第三篇】

一是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精神,坚持用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解决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全省经济发展的不同区域、计划生育发展的不同水平,确定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的重点内容;统筹人口计生工作部门与相关部门关系,完善和明确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单位的责任目标,努力创造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良好环境。

二是落实人口目标责任制到县。除加强对设区市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外,对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较差、性别比偏高、人口控制目标偏低的县进行重点监测、帮助、指导。对确因领导不力、完不成人口责任目标的要坚决进行“一票否决”。改进考核评估的指标体系和方法,加强对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的指导。

三是抓好有影响人群的计划生育的管理。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再生育审批及管理,凡弄虚作假骗取生育指标或以各种手段政策外生育的,一律依纪依法从严惩处。严格执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做好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政协委员候选人及评先评优时,对其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进行审核。加强对社会公众人物、高收入者等计划生育情况的监督,凡违法生育的严格按照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揭露。

四是改进和创新人口计生宣传工作的内容和方式方法,增强全社会对人口计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宣传内容要紧扣时代的脉搏,紧贴群众的需求,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在宣传方式上要善于借助外脑的作用搞好创意和策划,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扩大人口计生工作的宣传面。把生育文化的宣传融入到民俗文化和群众求知、求乐、愉悦精神之中,打造具有燕赵特色的人口计生宣传工作品牌,巩固宣传阵地。

五是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入手,将普惠性政策与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政策更好地衔接,确保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新技术推广等方面优先优惠。积极研究探索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建设,推进和完善构建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使计生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六是扩大和完善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改进服务的周期和方式,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基金,扩大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范围,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的需求,促进实现基本服务均等化,将改善民生落到实处。

七是建立流动人口调控决策公共服务平台。以沿海市县为试点,研究在经济发展隆起带和城市化进程中人口密度调整、人口聚集等因素的特点和变化规律,探索建立计划生育服务平台的模式和路子。建立全省流动人口监测网,加强对全省流动人口的数量规模、流动规律、人口素质和结构等方面的监测和研究,为省委省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和保障。

八是完善和健全依法管理,规范计生工作中的行政行为,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整改落实措施【第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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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98号)的有关规定,南宁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组成南宁市经开区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5·30”戏台坍塌较大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评估报告予以公布。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

南宁市经开区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

“5·30”戏台坍塌较大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19年5月30日上午10时许,南宁市经开区金凯街道办事处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在对戏台屋面浇筑混凝土时发生一起坍塌较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事故发生后,南宁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0年1月17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结案,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98号)的有关规定,南宁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组成南宁市经开区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5·30”戏台坍塌较大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二、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南宁市经开区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5·30”戏台坍塌较大事故(以下简称: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批复结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对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事故责任企业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1.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调查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南宁市应急管理局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14日,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对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应急罚〔2020〕18号),处以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0年7月15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4.广西沃森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根据调查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南宁市应急管理局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14日,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对广西沃森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应急罚〔2020〕21号),处以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广西沃森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7月28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二)对涉事企业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对涉嫌刑事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潘荣健,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劳务队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2020年2月10日,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南宁市公安局审理。2020年4月29日,潘荣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南宁市江南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2)范飞明,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20年2月10日,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南宁市公安局审理。2020年4月29日,范飞明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南宁市江南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3)张高龙,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实际承揽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2020年6月22日,南宁市江南公安分局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张高龙。2020年7月16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4)温源,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监理业务实际承揽人、项目监理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2020年6月22日,南宁市江南公安分局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温源。2020年7月16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5)张勇胜,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实际负责人。2019年7月5日,张勇胜因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20年2月1日,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6)梁嘉健,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实际监理员2019年7月5日,梁嘉健因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20年2月1日,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2.对企业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林宏基,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南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14日,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对林宏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应急罚〔2020〕22号),处以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林宏基已于2020年7月27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2)邹广明,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管理部土建工程师,公司派驻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代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公司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2020年3月2日,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解除与邹广明的劳动合同并给予辞退处理(南雅发〔2020〕7号)。

3.对其他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事故有关监管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的责任认定,南宁市江南区金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金凯街道办)国土建设经贸站、金凯街道办、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经开区建设发展局、南宁市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南宁市人民政府责成各责任单位分别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故有关监管单位的责任追究情况。

1.金凯街道办国土建设经贸站已于2020年2月27日向金凯街道办作出书面检查。

2.金凯街道办已于2020年2月27日向经开区党工委作出书面检查。

3.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0年2月11日向经开区党工委作出书面检查。

4.南宁市经开区建设发展局已于2020年3月2日向经开区党工委作出书面检查。

5.南宁市经开区管委会已于2020年3月11日向南宁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事故有关监管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1.何建汇,经开区建设发展局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5月25日,南宁市监察委员会给予何建汇政务警告处分(南监决〔2020〕16号)。

2.周涛进,江南区金凯街道党工委委员、金凯街道办副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5月25日,南宁市监察委员会给予周涛进政务记过处分(南监决〔2020〕17号)。

3.叶祖莲,江南区金凯街道原党工委副书记、金凯街道办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5月25日,南宁市监察委员会给予叶祖莲政务警告处分(南监决〔2020〕18号)。

4.廖超接,江南区金凯街道党工委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5月25日,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廖超接党内警告处分(南纪〔2020〕123号)。

5.陈春明,经开区建设发展局副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4月8日,南宁市纪委监委驻经开区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给予陈春明政务警告处分(南纪监驻经开决字〔2020〕3号)。

6.黄海峰,经开区建设发展局基建科科长,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4月8日,南宁市纪委监委驻经开区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给予黄海峰政务记过处分(南纪监驻经开决字〔2020〕4号)。

7.卢宝建,江南区金凯街道办国土建设经贸站站长,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4月8日,南宁市纪委监委驻经开区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给予卢宝建政务记大过处分(南纪监驻经开决字〔2020〕5号)。

8.凌峰,江南区金凯街道办国土建设经贸站副站长,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4月8日,南宁市纪委监委驻经开区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给予凌峰政务撤职处分(南纪监驻经开决字〔2020〕6号)。2020年4月15日,南宁市江南区金凯街道工作委员会给予凌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南江凯党发〔2020〕20号)。

9.卢国源,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4月8日,南宁市纪委监委驻经开区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给予卢国源政务警告处分(南纪监驻经开决字〔2020〕7号)。

10.支清晓,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20年4月8日,南宁市纪委监委驻经开区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给予支清晓政务记过处分(南纪监驻经开决字〔2020〕8号)。

11.陈相文,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管理部副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4月8日,南宁市纪委监委驻经开区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给予陈相文政务记大过处分(南纪监驻经开决字〔2020〕9号)。

12.李彤彤,江南区金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金凯街道办主任,对金凯街道办的安全生产负有第一责任人的职责。2020年2月28日,李彤彤已向经开区党工委作出书面检查。

13.廖勇,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3月2日,廖勇已向经开区党工委作出书面检查。

四、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涉事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广西沃森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该公司组织进行了综合大检查,同时开展了全员安全教育,围绕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进行深刻剖析,并针对公司现有状况进行安全培训,增加职工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同时,对公司管理流程再造,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设计规范意识,强化项目设计过程管控,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一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公司制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公司成立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了完整的图纸审核制度,全程把控图纸质量。为规范图纸管理,防止出现遗漏、丢失等问题,降低由打印错误带来的风险,颁布《关于公司统一打印图纸的通知》,改用线上图纸校审流程,校审记录做到有迹可循,将工作数据化,实现高质量高效率零错误。二是开展依法依规经营整改工作。事故发生后,公司会定期组织设计人员进行培训,熟读规范,对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研讨,从源头上杜绝设计质量的发生。同时,公司加强了项目前期策划、跟进追踪,做到无审批,不执行,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展,制度落实到位,降低项目管理风险。为避免其他项目出现类似问题,公司对目前项目进行排查,逐个电话跟进,确保所有项目设计质量可控。

3.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事故发生后,均不认为其是南宁市经开区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不认可《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的责任认定,目前正在走行政诉讼程序。两家企业均未按照《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要求去落实相关整改措施。

(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1.南宁市经开区管委会:接到《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结案批复后,召开会议通报了事故调查结果,要求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加大对建筑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2020年一至三季度分别开展了高处坠落、施工机械、防坍塌等3个工程建设领域方面的专项检查,抽查建设项目408个,签发监督整改363份,停工通知35份,约谈会12次,强制停工项目5个,诚信扣分5次。

2.南宁市住建局: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并印发了《关于立即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南住建质安〔2019〕10号)、《关于印发2019年南宁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19〕111号)。接到结案批复后,立即下发了《关于印发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整改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20〕82号),督促各建筑工地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同时加强了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和执行情况管理;制定了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上传、专家抽取、专家论证结论上传等工作流程;完善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

3.南宁市经开区建设发展局:事发后,立即召开了相关会议,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分析事故原因,分析经开区建设领域安全形势,印发《关于立即全面开展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南经建发〔2019〕40号),开展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打击违规建设行为,对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立即停工,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借用资质和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以包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紧急约谈施工单位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监理单位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并公示暂停两家单位定点摇号资格。

4.金凯街道办。事故发生后,金凯街道办于当天下午立即召开事故安全生产专题会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布置会议,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和立即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进行紧急部署。结案批复后,金凯街道办专门召开金凯街道“5·30”事故专题警示教育会,深刻汲取居仁村“5·30”事故教训,深入剖析原因,按照要求坚决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为避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衔接出现空挡盲区,及时修订印发了《关于调整金凯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南江凯街发〔2020〕1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范围的通知》(南江凯街发〔2019〕37号)。为加强对定点单位管理,制定了《南宁市江南区金凯街道办事处定点施工单位管理办法(修订版)》,实现对街道建设项目全过程管控。同时,金凯街道办制定印发了《金凯街道深刻汲取居仁村“5·30”垮塌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南江凯街发〔2019〕36号),在辖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隐患苗头。

五、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有关人员受教育情况

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发生后,南宁市安委会将事故进行了通报并要求住建部门在全市开展安全专项行动,加大对建筑施工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和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政府批复结案后,市应急局就将事故调查报告在安全生产网站上进行了全文公开,同时,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也正在按照《南宁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和程序拟将事故4家责任企业纳入南宁市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事故的发生经过及处理结果在全市各行业领域都起到了很大的警示教育作用。

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沃森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针对经开区居仁村 “5·30”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能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排查隐患,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将经开区居仁村 “5·30”事故在公司进行了通报并作为警示教育案例进行学习。法定代表人向公司员工深刻剖析了公司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检讨,提醒员工铭记血的教训,做到警钟长鸣。

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在经开区居仁村 “5·30”事故发生后,思想上认识不到位,未对照《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措施进行针对性整改,排查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未从事故中受到警示教育,未能做到以案为鉴。

六、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建议

(一)存在问题:

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宁市经开区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5·30”戏台坍塌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的批复》(南府复〔2020〕11号)后,针对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公司未能从事故中汲取教训,也未进行总结和反思,更没有按照《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有关要求去落实相关整改措施。

(二)措施建议:

建议南宁市住建局,督促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落实《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七、评估组评估意见

从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

(一)南宁市住建局、经开区管委会、经开区建设发展局、金凯街道办、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沃森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在收到《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结案批复后,能够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能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行业领域相关人员起到了警示和教育的作用,同时,对《经开区居仁村“5·30”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能认真学习研究,并积极进行了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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