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兑换(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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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兑换范文1
西班牙现在通行货币为欧元,西班牙是用欧元兑换人民币的,两者汇率也是每天都变化的,应以每天汇率实时更新为准。
欧元是欧盟中19个国家的货币。欧元的19会员国是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爱尔兰、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希腊、马耳他、塞浦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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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兑换2
一、引言
自1989年中越关系实现正常化以来,广西边境贸易快速发展。广西边境贸易进出口额从1990年的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09年299亿元人民币,增长倍,年贸易额已占广西外贸总额的三成左右,边境贸易已成为推动广西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与此相应,边境金融尤其是本外币兑换市场获得了蓬勃发展,2009年广西边贸银行结算金额亿美元,较2004年末增长倍。而由于正规金融制度的缺位给“地摊银行”进入边境地区货币兑换和结算领域提供了机会,它不仅控制着边境地区个人人民币与越南盾兑换业务,而且掌控着边境地区人民币与越南盾头寸兑换,是人民币与越南盾汇率主导者。广西边境地区货币兑换市场在无序、自由发展中日益壮大。2009年5月,人民银行和公安部联合开展针对广西东兴边境“地摊银行”的“8•11”专案行动,此次行动明确将“地摊银行”定性为“地下钱庄”。“地摊银行”参与边境地区货币兑换市场缺乏法律支持,各边贸结算银行主动断绝与“地摊银行”的资金往来,给广西边贸结算造成巨大冲击。数据显示,2009年1-4月广西边境崇左和防城港两地边贸进口结算占边贸进口比为%,到5月、6月分别大幅下降到%和%。正是基于此背景,本文将在深入分析目前中越边境人民币与越南盾民间兑换市场现状以及存在问题基础上,提出以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方式带动边境地区本外币兑换市场建设的思路,期待回答在“地摊银行”缺位下中越边境地区本外币兑换市场如何建设和发展的问题,解决长期困扰中越边境金融秩序的“地摊银行”问题,实现边境金融市场良性、持续和健康发展。
二、中越边境地区本外币兑换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边贸结算成为本外币兑换市场发展的主要动因近年来,中国经济的良好表现以及各国对中国未来经济增长前景看好,人民币国际声望大大提高,周边国家和地区民众在市场选择中逐渐认可和接受人民币作为交易货币和国际清算手段,人民币已经走出国门并在境外及周边国家大量流通,在部分东盟国家中已受到“第二美元”的待遇。越南作为广西第一大贸易伙伴,人民币在对越贸易和日常交往中普遍使用,广西边境地区人民币跨境资金流动持续迅猛增长,人民币已成为边境贸易主要结算币种,人民币与越南盾间的货币兑换成为广西边境地区本外币兑换市场发展中的主要特征。1.人民币跨境资金流动迅猛增长近年来,随着中越边境贸易的蓬勃发展,人民币跨境资金流动保持高速增长势头。2010年广西人民币跨境资金流动总量较2007年增长倍,三年来的年平均增速达%。其中人民币跨境收入较2007年增长倍,三年来的年平均增速达%;人民币跨境支出较2007年增长%,三年来的年平均增速达%。人民币跨境流动已由2007年的逆差格局转为顺差格局。2.人民币结算占据广西边贸结算的绝对比例,本外币兑换市场建设条件日趋成熟近三年来,人民币结算占广西边贸结算之比始终保持在80%以上。据统计,2010年广西边贸进出口以人民币结算同比增长%,占同期广西边贸收支总额的%。其中,边贸出口人民币收入同比增长%,占同期广西边贸收入总额的%;边贸进口人民币支出同比增长%,占同期广西边贸支出总额的%。
(二)中越边境地区本外币兑换市场形成过程的实证分析1.民间货币兑换市场的发展情况(1)货币兑换市场与“地摊银行”发展的历史沿革。在广西边境地区,民间货币兑换市场的发展离不开“地摊银行”,在一定程度上说,“地摊银行”发展的历史就是边境地区货币兑换市场发展的历史。“地摊银行”最早出现在解放初期,在广西边境地区专门从事零星的货币兑换业务,早期的“地摊银行”业务规模小,发展缓慢。1989年中越关系实现正常化后,边境贸易快速发展,这为“地摊银行”的发展壮大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地摊银行”的资金实力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位于东兴口岸对面的越南芒街一带的“地摊银行”就有上百家,人民币存款上亿元,可随时调动上千万元人民币,满足边境地区企业人民币与越南盾头寸兑换的资金需求,资金规模可与边贸结算银行媲美;在业务范围上开始从单纯的兑换小额货币业务向货币兑换、收付、短期融资、交易担保等综合性金融业务发展,并以其灵活、快速的交易机制成为边境地区人民币对越南盾汇率的主要制定者。(2)“地摊银行”货币兑换模式与汇率形成机制。作为边境地区民间货币兑换市场的重要主体,当前“地摊银行”除从事对个人小额零星的货币兑换外,主要为边贸结算提供货币兑换服务。一是直接为进出口贸易商办理货币兑换。兑换流程具体为:“地摊银行”以个人名义分别在中越两国边贸结算银行分设人民币和越南盾资金帐户。越南盾的需求方(主要为中方进口贸易商)只需与“地摊银行”商定好人民币对越南盾汇率,然后将人民币存入“地摊银行”指定境内的人民币帐户内,在“地摊银行”确定收到款项后,立即通过越南境内的越南盾帐户将等价的越南盾支付给越南的收款方。反之亦然。整个交易过程简单、快捷。二是为边贸结算银行提供货币兑换。即“地摊银行”通过向银行提供人民币与越南盾兑换而间接参与边贸结算。在民间货币兑换市场汇率形成过程中,“地摊银行”将主要依据中越两国本币兑美元官方汇率套算出的人民币兑越南盾套算汇率来确定人民币兑越南盾总体汇率水平,同时根据市场货币供需关系,由规模较大的“地摊银行”制定出第一手汇率,并向客户和合作者报价,其余“地摊银行”根据第一手汇率制定出符合自身需要的更为灵活的汇率,其结果就是大“地摊银行”影响小“地摊银行”,地摊银行影响商业银行,芒街影响所有中越边境口岸。2.正规金融货币兑换市场的发展情况广西边境地区正规金融货币兑换市场主要是指由银行主导的进行人民币与外币间的货币兑换,其中又以人民币与越南盾间的兑换为主。尽管1993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就已经与越南国家银行签订双边结算与合作的协定,但由于越南盾币值极不稳定,银行参与交易的汇率风险大,广西银行业一直到1996年7月才开始全面介入广西边境贸易结算业务,也才开始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正规金融货币兑换市场。自那时以来,广西边贸银行结算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银行开始占据着边境地区货币兑换市场的大部分份额。2006年、2007年、2008年及2009年广西边贸银行结算金额分别为亿美元、亿美元、亿美元和亿美元,人民币结算占比分别为%、%、%和%。3.民间货币兑换市场与正规金融货币兑换市场的关系“地摊银行”与边贸结算银行作为边境地区货币兑换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它们两者共存发展形成了当前广西边境地区独具特色的二元金融生态格局,即“地摊银行”主导边境地区人民币与越南盾汇价和头寸最后清算,边贸结算银行主导着边境贸易往来中资金交割和结算。因此,从本质上来说,民间货币兑换市场与正规金融货币兑换市场的关系最终体现为“地摊银行”与边贸结算银行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竞争的关系,即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正规金融货币兑换市场的发展有进一步压缩民间货币兑换市场的发展空间的趋势。这可从近几年银行边贸结算量占边贸进出口的比重得到验证,从1996年广西银行业开始介入边贸结算业务到目前已占据89%以上的市场份额。但由于“地摊银行”结算手续简单快捷、费用低廉,在边贸结算中仍具有广阔的市场和强大的生命力,是当前企业重要的边贸结算途径之一。二是相互依存,相互依赖。一方面,边贸结算银行高度安全的结算渠道为“地摊银行”开展边贸结算、实时完成大规模资金划转提供了便利通道,在客观上促进了“地摊银行”的发展。另一方面,人民币与越南盾不可兑换的特性以及越南盾币值波动剧烈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愿持有越南盾头寸。“地摊银行”负责货币兑换并愿意承担汇率风险,为边贸结算银行顺利开展边贸结算提供了最终清算渠道。由“地摊银行”主导的民间货币兑换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充当正规金融货币兑换市场的清算者角色,负责头寸最后调剂,确保了广西边贸结算的顺利进行。
三、当前中越边境地区本外币兑换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的错位发展1.“地摊银行”全面操纵中越货币汇率,银行汇率定价权缺失虽然我国规定边境地区外汇指定银行可以办理人民币与毗邻国家货币的兑换业务,加挂人民币与毗邻国家货币的汇价,其买卖差价可自行确定,收兑的外币自行消化,政策非常宽松。但实际上,由于越南盾头寸汇率、敞口风险难以控制,目前中越边境地区的银行均没有开办人民币和越南盾兑换业务。货币兑换领域正规金融的缺失成就了“地摊银行”的发展,从而形成“地摊银行”一统汇价的局面。目前,边境地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兑越南盾汇率主要参照“地摊银行”。如农行靖西县支行人民币兑越南盾汇率参照越南茶岭农行或防城港东兴农行执行,而东兴农行兑换汇率主要参照“地摊银行”执行。“地摊银行”则主要依靠中越两国本币兑美元官方汇率套算及越南盾的供求情况决定的当日汇率走势。2.“地摊银行”成为边贸结算资金调剂的主渠道,银行边贸结算受制于人的境况仍未有改观虽然中越双方银行在边贸结算合作协议中约定了清算方法,但由于人民币/越南盾汇率波动太大,以及越南盾的不可自由兑换属性,银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形成的清算资金敞口头寸,不能通过上级行平盘结售汇解决,只能借助“地摊银行”来解决结算头寸的问题,银行结算缺乏有效的资金清算方式。长期以来,大部分银行边贸结算业务都通过“地摊银行”进行清算,即使在2009年中国警方打击“地摊银行”、中方银行断绝与“地摊银行”的直接合作后,中方银行仍可通过越方银行在越南间接地寻求“地摊银行”的帮助。商业银行成了“地摊银行”的最大客户,开办银行的边贸结算量越大,需要的资金清算量就越多,对“地摊银行”的依赖性就越强,边贸结算业务的发展越要受制于“地摊银行”。3.“地摊银行”提供的边贸结算增加了边境交易和结算规范化的难度,不利于银行边贸结算业务的发展由于“地摊银行”提供的结算服务实际上是纯货币交易,不需要考虑交易是否有真实的贸易背景以及是否符合两国的法律法规要求,助长了走私等非法活动,扰乱了边境地区的金融市场。其为边贸现金交易提供了方便的同时,也给海关、税收等部门的监管工作增加了难度。另外,因市场准入标准不同,银行边贸结算与“地摊银行”的竞争完全是“正当竞争”与“非正当竞争”、“合法竞争”与“非法竞争”的竞争、有序竞争与无序竞争之间的较量,竞争平台不一致,“地摊银行”极大地冲击着银行边贸结算业务的发展,不利于银行边贸结算业务健康发展。
(二)监管缺位与货币兑换市场无序发展1.金融监管协作机制缺失,未能形成统一、公开和透明的汇率市场。由于缺乏沟通交流与合作,中越两国央行和外汇管理部门在制定两国货币汇率政策、规范边贸结算、打击走私和洗钱等方面尚未形成金融监管协作机制,因而对处于蓬勃发展中的边境地区货币兑换市场缺乏足够的指导和监督。中越双边银行开办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涉及汇率、头寸等事项都是双边商业银行自行协商解决,中越两国政府及中央银行很少参与,这直接导致汇率定价权旁落,边境地区人民币对越南盾汇率由大大小小、相互独立的上百个地摊银行操纵,难以形成统一、公开、透明的汇率市场。2.监管职责不明确,监管难度加大。在边境地区货币兑换市场上,中越双方银行主要通过在对方互开帐户的形式完成边境贸易资金的清算和交割。而对银行间边贸清算帐户的监管上,如越方银行在中方开立的人民币帐户的管理方式、收支范围(如贸易、非贸易、资本项下或其他资金)、收支方式(现金或转帐)和使用对象等,现行法规规定不够明确,且存在人民银行与外汇管理部门交叉管理现象。同时,由于地摊银行参与货币兑换与边境贸易结算,边贸出口货款往往通过居民个人收回,加大了边境地区人民币现金头寸管理难度。在贸易真实性审核上,现有边贸各种手续如发票、合同单据等没有统一的规格和防伪标志,银行对客户提交的边贸单据难辨真伪,真实性审核制度仅局限于对交易性质表面的界定,真实性审核工作流于形式。货币兑换市场的不完善加大了监管难度,为洗钱、走私等违法活动提供了土壤。3.统计数据失真,难以形成对货币兑换市场的有效监测。目前广西从事边境贸易的进口企业大多以私人名义对外支付,而非居民在对外支付人民币时却被统计到居民项下,对公支付和对私支付的错乱,居民支付和非居民支付的混淆,造成了国际收支申报统计数据的严重失真。同时,中方企业在边贸结算中倾向于把其基本户与其他款项一起核算,边贸结算款项没有纳入专户管理,导致边贸结算资金流量难以进行准确统计。此外,越南企业在境内的人民币边贸结算专用账户资金收付频繁现象时有发生,这些帐户业务发生频繁且金额较大,流入的资金都是人民币现钞且没有贸易背景,每月交易笔数众多,多则100多万人民币,少则有10多万元人民币,当日收入的现金大多在次日转入中方企业帐户。统计数据的失真导致外汇管理部门难以准确把握边境地区货币兑换市场的发展情况,也不利于出台各种政策,加大了对货币兑换市场的管理难度。
四、未来构想:以特许业务方式带动本外币兑换市场发展
(一)基本思路如前文所述,在中越边境地区,正是由于越南盾的不可自由兑换性,使得边境贸易结算的参与者都面临着如何在边境地区货币市场兑换越南盾的问题,如越南盾兑人民币汇率的制定、越南盾头寸的平补等等。由于正规金融的缺位,“地摊银行”在长期发展中逐渐成为人民币与越南盾汇率的主导者,在边境地区货币兑换市场中发挥着越南盾调剂的主力作用。而广西边贸银行在货币兑换市场中的从属地位,以及“地摊银行”非法和“地下金融”性质,致使人民币与越南盾的兑换长期以来难以纳入规范管理的渠道。201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政策在广西边境地区的推广施行,为解决在“地摊银行”缺位情况下越南盾兑换问题,提升正规金融的市场地位,促进边境地区货币兑换市场的规范发展拓宽了思路。具体思路如下:在现有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允许越南盾兑换特许经营商从事边境贸易项下的越南盾与人民币的买卖,金额不受限制;同时在越边境省区设立越南盾调剂市场,允许越南盾兑换特许经营商以会员身份进入越南盾调剂市场,通过越南盾兑换特许经营商的纽带作用,将中越两国边境的越南盾资源以及买卖需求对接,使越南盾调剂市场贴近银行内外的实际供需状况,带动越南盾调剂市场建设,更好地为边境贸易服务。
(二)具体设计安排1.创新特许经营模式,赋予特许经营商在边贸活动中享有更大的权限允许越南盾兑换特许经营商在中国境内从事边境贸易项下的越南盾与人民币的买卖,金额不受限制。在中国境内从事边境贸易项下的越南盾与人民币的买卖时,特许经营商应当履行真实性审核和反洗钱义务,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中国境内的特许经营商可与越南境内的合法货币兑换人员建立业务关系,到当地外汇局分支机构备案后可以互开帐户,即中方在越方银行开立越南盾帐户,越方在中方银行开立人民币帐户,帐户的收支范围是边境贸易项下的越南盾或人民币收支和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收支。2.成立越南盾调剂市场,以特许经营商为纽带连接中越之间的各种越南盾资源和市场参照外汇调剂中心做法,在广西、云南两省区成立越南盾调剂中心,作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小币种交易的补充,按以下方法或原则实现越南盾与人民币的交易:(1)实行特殊会员制。会员包括三类,一是中方商业银行,包括省(区)分行、地市分行、县市分行,二是中方越南盾兑换特许经营商,三是中方中央银行,即人民银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会员可因自身需要或需要进行调剂,其中的对象限定为:中方商业银行可为与其建立关系的越南商业银行;中方越南盾特许经营商可为与其建立关系的越南地摊银行;中方中央银行可为越方中央银行。(2)实行成交与资金交割相分离的原则。越南盾调剂市场暂时只为越南盾交易提供报价成交的服务,不提供资金交割的服务。因为越南盾不是自由兑换货币,越南盾调剂中心也没有在境外开立越南盾清算帐户,无法提供清算服务。会员的报价可通过交易系统撮合成交后,交易双方会员打印结算清单,并据此通过其他途径自行完成资金的交割。(3)资金交割实行“分散、单向、全额”清算原则。“分散”,即会员通过交易系统成交后,打印成交单据,双方据此主动联系对方,协商资金的交割事宜,人民币资金的交割可通过现有的境内支付系统完成,越南盾的交割可由卖出会员发出支付指令,指示其境外开户行将越南盾资金划入买入会员指定的境外越南盾帐户。“单向”,即人民币资金和越南盾资金的支付可以不用同时完成,因为国内人民币的支付系统和境外越南盾的支付系统不一定能够做到同时进行并同时完成。“全额”,即会员必须每笔成交后,单笔全额地支付成交金额。(4)越南盾调剂中心对越南盾交易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交易双方完成人民币和越南盾资金的交割后,应当向调剂中心进行报告,并提供完成交割的相关凭证。调剂中心对通过交易系统成交的越南盾交易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对虚假交易、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罚。3.吸引“地摊银行”参与越南盾调剂市场,合理引导其退出货币兑换市场地摊银行的存在有历史原因,也有合理性,地摊银行对边贸结算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建立越南盾调剂市场后,越南盾兑换特许经营商将成为银行体系外的越南盾专业经营商,并可参照商业银行模式与越南“地摊银行”建立关系,利用在中越两国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和越南盾账户在越南向地摊银行买卖越南盾,吸引“地摊银行”参加交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严格禁止“地摊银行”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银行柜台外或“场外”的越南盾交易,包括与边贸客商以及与商业银行之间,合理引导其退出货币兑换市场。
(三)优势分析:越南盾调剂市场与“地摊银行”越南盾买卖市场比较1.相对稳定的汇价水平。有了集中的报价平台、公开的成交价格,可以促使供需双方形成比较合理的汇价预期,这会使越南盾交易逐渐形成比较稳定的汇价。而地摊银行的交易是分散报价、单独成交、价格不公开,不会形成比较统一的汇价。2.相对较低的资金成本。由于是公开报价,撮合成交,交易双方都可以取得对自己比较有利的价格条件,资金成本自然相对较低。而通过地摊银行交易,正规银行往往没有谈判的筹码,只能按地摊银行的报价成交,这样受制于人,交易成本自然较高。3.相对较广的供需渠道。交易平台把所有越南盾供需双方集中在一起进行交易,越南盾资金的供给与需求渠道将比与地摊银行个别地进行交易宽广得多。4.相对较高的风险控制。通过调剂中心达成的交易多在正规银行之间进行交割的,可以将资金风险降到最低。而与地摊银行单独进行的交易,由于资金交割不能同时完成,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五、加快推进本外币兑换市场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构筑多层次的交流平台,加大两国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中国人民银行从总行、边境省份中心支行、边境地市中心支行三个层面都应该与越方央行建立对应的联系渠道,及时传导信息,寻求合作机会。地市中心支行作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前沿,要发挥好触角的作用,想办法创造条件与越方最临近的央行分支机构保持接触。同时,加强与地方政府的联系,利用两国边境地区政府的沟通平台,达成与越方边境其他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与交流。
(二)进一步争取总局政策试点支持,推进边境地区货币兑换市场发展针对人民币与越南盾兑换、特许机构参与边境贸易结算可行性、风险与监管等方面开展专题研究,并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争取获得总局进一步的政策支持。一是拓展特许机构业务经营范围。将兑换服务对象由个人扩大到边贸结算银行和企业;二是实行特许机构年度总兑换额度试点。用日终累计双向净额规模管理替代本外币兑换单笔上限规定,突破兑换主体仅为个人和兑换上限仅为每人每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的限制,以适应边贸单笔就达几十、上百万美元的兑换需要,有效满足边境人民币/越南盾大额兑换的现实需求,推进边境地区货币兑换市场建设。
(三)着手解决“地摊银行”问题,完善边贸结算环境边贸结算问题从根本上来说都与“地摊银行”的存在有关,近期内人民银行边境地市中心支行应着手建立与越方临近央行分支机构的直接沟通机制,对如何加强边境贸易结算管理进行协商,并就规范和完善边境贸易环境、“地摊银行”在边境地区货币兑换市场中的定位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听取越方意见,摸清越方意图,解决“地摊银行”问题,推进中越边境货币兑换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边境地区经贸往来的可持续发展。
货币兑换3
一石激起千层浪。过去,朝鲜一直矢口否认自己正在研制核武器,而不久前(今年10月)美国总统特使、负责东亚和太平洋事务的助理国务卿詹姆斯・凯利访问平壤时,朝方却出人意料地向美国承认正在研制核武器。对于朝鲜的上述举措和意图,世人议论纷纷。
我国已于1994年12月起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顺理成章的是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问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其作为各国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的规范的《国际收支手册》中,将资本国际流动的项目分为经常项目和资本与金融项目。于是,一旦某国宣布了其货币在上述两个项目都实行了可兑换,人们就称之为“完全可自由兑换货币”。“完全”者,按《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齐全”、“全部”,因此,也有人将实行货币资本项目下可兑换解释为对货币的兑换“无条件”、“不加限制”等。
笔者认为,仅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项目设置意义上讲,在以上两个项目下都实行其货币的可兑换称为“完全可自由兑换”,是可以理解的。但其含义也仅限于此,“无条件”、“不加限制”等解释则不恰当。首先,我们不妨看看在经常项目下的货币可兑换情况。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宣布了其货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但这并非无条件。欲兑换货币者必须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其经常项目下(如进口货物、出境旅游、留学等)用汇的有效文件,否则银行是不予售汇的。同理,一旦某国宣布了实行资本项目下货币可兑换,当事人在具体办理兑换手续时,也应当有该项兑换用于资本项目下的有效文件为据,如国内居民(自然人或法人)到境外直接或间接投资、或非居民(自然人或法人)到境内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有效文件。发展中国家尤其应当这么做。
其次,国际交往中,除了大量合法的业务外,勿庸讳言,也存在不少非法活动,如走私、贩毒等。仅从“交易”这个意义上讲,这些活动当属于经常项目下,而且,这些活动必然引起相应的资金流动和货币兑换。我们不难想象,尽管该国实行了其货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但能允许对上述这些非法交易所引起的货币兑换不严加禁止、以至追究法律责任吗?同样,在宣布了实行其货币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后,能放弃或撤消对资本外逃、洗钱等非法活动及其相应货币兑换的管制吗?
再次,鉴于资本大量流动可能对经济产生的影响,许多发达国家在宣布了其货币资本项目下可兑换后,仍保留了对其居民对外投资的某些规定,如投资额超过一定限度时,须经申请和审批。美国是当今世界上惟一的超级大国,其经济、金融实力居世界首位。为了推行其价值观和政策,它宣布了一些国家为所谓的“无赖国家”、“邪恶轴心”。那么,可想而知,美国政府对其居民到这些国家投资或这些国家居民到美国筹资,以及由此引起的货币兑换,能不加限制以至禁止吗?事件后不久,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就宣布冻结一批被其称为是“恐怖分子”或“支持恐怖分子”的账户。这种冻结自然也包括了动用该账户资金的货币兑换。从中我们不难看出,世界头号经济、金融强国并未放弃监管金融,也并非“不加限制地”、“无条件地”允许美元的兑换。
最后,汇率是各国政府调控其对外经贸关系和本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尽管许多国家都实行货币浮动汇率制,但是,即使是发达国家也都只允许其货币汇率在一定幅度内浮动,超过该幅度,官方除了直接入市交易以干预汇率外,往往还采取行政的和经济的手段,对进入汇市交易者作出某种限制或影响。外汇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然是市场,就应有“准入”和“退出”机制,符合条件者入市,否则,不准入市,已入市者应退出。入市应有条件,则货币兑换能“无条件”、“不加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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