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化市场工作总结范文 文化市场个人工作总结范文样例【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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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工作总结【第一篇】

“零点”、“假日”、“周日”、“凌晨”等突击行动,对各类文化经营单位实行不定期检查、不定期受理社会举报。市支队做到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每季度全市大检查(明查暗访一次)。各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坚持平均每天不少于1组以上人员在市场上连续检查,每月检查文化经营单位不少于300家次,每年经营单位全年检查不少于12次。据统计,至去年12月底,全市全年共出动检查人员10696人次,检查经营单位13457家次,查处违法经营单位1038家次。实践证明,通过强化日常检查,对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全面落实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起到良好的作用。根据第四季度全市文化市场良好率的测评,我市文化市场良好率不断上升,从第二季度的27%,上升到12月份的69%,特别是温岭、仙居、路桥、玉环、椒江等地市场良好率分别为、、、、,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3、强化案件督办,提高稽查质量。去年以来,市局强化了对全市各地违规案件的督办力度,这些案件包括:一是市支队在明查暗访中发现的违规单位;二是盛市有关领导督办及各类社会举报的案件。去年以来,全市共列督办案件282件,经查实立案处理239件,查案率85%。根据统计,去年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共立案查处违规单位617件,其中温岭查处案件141件、黄岩97件、玉环83件,案件查处总量居全市一、二、三位。通过对执法案件的督办,进一步提高了文化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质量,这对推进和落实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巩固和提高文化市场科学长效的管理机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2022年工作思路

指导思想:继续贯彻党的_精神,以推动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文化市场的依法管理,提高文化行政执法质量。主要工作目标:一是认真实施和完善《台州市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工作评估考核标准》,强化和完善文化市场依法行政的有效工作机制,实现全市文化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和一体化,努力实现文化市场稽查队伍建设的高素质,文化行政执法的高质量和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的高效率;二是强化稽查队伍的自身建设,利用多种有效形式,开展多主题、多层次、多渠道的行政法规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三是强化市场监管,争取全市文化市场良好率在75%以上,并积极向前移位,引导各级文化行政执法部门要自加压力,努力创新,奋力争先,至年底,争取实现全市3/4以上稽查队为优秀稽查机构。

文化市场工作总结【第二篇】

为搞好创建*安文化市场工作,我们首先制定了《xx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创建*安文化市场实施方案》,方案就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作了具体的强调,使创建工作有标可循;其次成立了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三是组织全县文化市场经营业主学习了《实施方案》,并要求他们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守法经营、文明经营。

一是将全县文化市场划分包干,将经营场所落实到人,在每个经营场所都公布了举报电话和责任人手机号码,以便群众监督;二是要求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巡查,局里也组织人员对文化市场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三是发挥群众监督员作用,同时组织了会议向社会各界征求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一年来抓了以专项治理:

一是抓好春节、五一、国庆及*期间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繁荣有序发展。

四是开展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打击非法出版物和非法书报刊行动,为期五个月(20xx年11月至20xx年3月底)。

五是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

六是开展查处暴力游戏产品专项行动。9月开展打击淫秽*出版物和有害信息及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治理行动。

七是开展iptv业务情况调查。开展软件正版化检查工作。10月开展复制监督检查治理。

八是开展建党周年文化市场专项保障行动。

九是开展报刊记者站专项治理工作。11月开展打击非法报刊专项行动。

十是结合本县实际,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

文化市场工作总结【第三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和谐平安的奋斗目标,不断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二、工作任务

1、认真开展整治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在已开展的网吧日常检查的基础以上,继续以检查关系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案件为工作重点,压力打击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同时将网吧的清理整顿工作与新闻宣传工作联系,对违规网吧予以曝光,深探中小学生进入网吧的根源,力求标本兼治。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宣传方式对网吧进行深入报道。

2、加强跟踪歌舞娱乐场所管理。结合整治歌舞娱乐经营场所专项行动,用“以会代训”的.形式加强对管理人员,歌舞娱乐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场所负责人以及有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加大日常管理力度,逐步规范的经营活动,推动娱乐产业依法、健康发展。

3、开展“打假维权促发展”执法行动。在已经开展的。图书、音像等文化市场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继续以检查关系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图书出版物、电子出版物为工作重点,严厉打击销售盗版音像、图书等不法经营行为,查市场,堵源头,提高我区出版物正版市场的占占有率。对影响面广、危害性大的违法经营者,要依法严惩,绝不姑息迁就。

4、加强行政许可监管、指导。严格实行行政可公示制度,强化网吧、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的行政许可监督、指导。严格娱乐场所设立条件,严把市场准入。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主体准入、运行和退出机制。建立全区文化行政许可工作例会制度和行政审批通报制度。做好文化市场量化考核工作。

5、办好法律法规培训班。一是新进执法人员培训班。组织新进人员学习执法基本知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所需的专业知识、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执法程序及文化部对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上岗前,必须通过相关资格考试方能取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证以及行政执法证。二是行业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所牵涉的各大行业的从业人员,尤其是新进行业的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主要做好对娱乐场所经营业主、网吧业主、印刷企业负责人等培训工作。

6、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确保文化市场平安有序、繁荣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文化市场工作总结【第四篇】

更新改造现有文化设施,提升各类文化场馆陈列和展示的现代化水平,高品质建成并免费向市民开放市博物馆新馆,加快推进市文化馆新馆、少儿图书馆等文化场馆建设。加强乡镇宣传文化中心、村(居)特色文化广场等文化重点工程建设,积极探索以政府为主导、百姓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符合实际、建管用并举的“文化民生”长效工作机制,构建城乡全覆盖、功能更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不断提高对外影响力。更大力度组织好“百姓系列”、“四送”工程等公益性文化活动,积极发展社区文化、广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等基层群众文化活动,重点组织开展好“百团千场”惠民演出,形成特色,扩大影响。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大力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掀起以为主题的文化活动高潮。优化城乡社区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实现全市文化设施的综合利用和共享,打造城市“十五分钟文化圈”、农村“十里文化圈”。

二是提高创作水平和层次

用足用好各级激励政策和资金,组织开展好全市年度文艺创作培训班和全市新创文艺节目调演,以及“名人故里·祥泰之州”—中国歌曲创作大赛,进一步繁荣文艺创作。认真组织创作一批优秀作品参加“群星奖”、“五星工程奖”、国家和省级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等重大赛事评选,不断扩大文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加工打磨大型淮剧《李斯》,确保入围全省精品剧目工程。组织创作、投排大型淮剧《范仲淹》。鼓励靖江锡剧团、泰兴歌剧团、兴化淮剧团等县市剧团加大创作力度,排演精品剧目,扩大演出市场。继续开展“解读王蒙”研究创作活动,力争用三年时间取得一批研究创作成果,在省内外产生较好影响。

三是发展壮大文化产业

建立健全文化产业工作(包括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机构,进一步强化全市文化产业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机制,着力推动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推进与实施。充分发近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作用,出台《市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适时开展市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以重点文化产业园区、重点文化集团和文化骨干企业为平台,进一步加大文化产业项目招引力度,积极实施大项目带动战略,放大大项目带动效应。突出抓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黄桥文化产业园等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积极开展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组织开展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文化产业园区的申报工作。

进一步加大上争力度,积极组织全市文化企业开展xx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一般性项目、xx年度重点出口文化企业等的申报工作,积极上争有关专项资金。组织好xx年度重点项目申报工作,定期发布文化产业投资信息,切实做好项目策划、包装和推介工作。完善文化产业发展长效推进机制,加强绩效考核,严格实行奖惩,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进一步强化广电管理职能

进一步完善市、市(区)、乡镇贯通的全市安全播出调度指挥体系和预警发布系统,加强广播电视监测系统(安全监测、内容监测和技术质量监测)建设,加快建设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和市、县两级监测台(站),强化对播出单位的监管,严防各类突发事件和破坏行为,确保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敏感时期、重点时段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继续实施有线广播电视“进村入户”工程,不断提升农村有线广播电视覆盖水平。争取一个县级市创成“省有线电视户户通县(市)”。xx年实现总数超过万户,行政入户率%以上和门樘入户率100%的户户通。

五是不断加强新闻出版工作

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版权宣传普及和培训活动,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将版权知识纳入干部培训、市民教育、院校学习的内容,形成强大版权宣传声势,切实增强全社会版权保护意识。全面开展作品登记和著作权合同登记备案工作,严格监管出版物市场、印刷业和网络,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跟踪督促各市(区)软件正版化工作,加大对企业使用盗版软件的监管力度。加强版权作品对外交流,组织优秀原创作品、产品参加版权交易会、文博会等大型博览会,积极支持医药高新区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基地),探索版权产业发展新路子。加强农家书屋管理员专题培训,组织开展星级农家书屋评比工作,做好国家、省级示范农家书屋和优秀管理员申报工作,切实提高农家书屋建设、管理和使用水平。

文化市场工作总结【第五篇】

第二条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区、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和本办法履行查处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职责。

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通信管理、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化市场相关执法工作。

第三条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四)违法购销文物等文物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五)市人民政府决定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第四条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应当由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对社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事项及其他应当由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和区、县职责范围,明确各自负责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职权范围的确定和调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文化市场管理的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决定。确定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职权,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原职能部门不再行使。

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在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时,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文化市场管理规定,按照权限范围应当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管辖。两个以上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都有权管辖的,由首先发现违法行为的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违法行为轻微且当事人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管理、执法标准和规范、重大事项法律论证、行政执法协调、案件督办督察等制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本市建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监管信息系统,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及其管理进行动态监测,提高执法监管保障水平。

第十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过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经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执法工作。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应当佩戴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标志,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当事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当事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一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现场进行调查、检查;

(二)制止和纠正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二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对依法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对违法事实清楚的,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一)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依法没收;

(二)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依法销毁;

(三)无法确定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拒不接受调查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向社会公告六十日后,可以依法作出没收、销毁决定。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将财物退还当事人。对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拒不认领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六十日,公告期满仍未认领的,可以依法处置。

第十三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送达当事人的法律文书,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拒绝接收法律文书的,执法人员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执法人员、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当事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因当事人无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不真实等原因无法采用其他法定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的,应当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将企业违法信息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第十五条本市建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与有关行政部门之间的执法协调,研究、处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本市相关部门提供鉴定结论或者其他专业意见的,应当送交样本。相关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结论或者出具专业意见;情况复杂确需延长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第十七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涉及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行政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及时将执法情况通报作出行政许可的行政部门;作出吊销行政许可处罚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作出行政许可的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履行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等文化市场监管职责,办理行政许可的检验、变更、延续、撤销、注销等事项,并自办结有关事项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

第十八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通信管理、城市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协助、配合的,应当将协助、配合事项通报有关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与司法机关建立案件移送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第二十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拒绝、阻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统一受理举报的通信地址、电话和电子邮箱等。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应当登记并及时核实处理。举报人要求回复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回复举报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有关信息保密。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发挥重要作用并经查证属实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主动将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等执法管理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有权向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申诉,接到检举、控告、申诉的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反馈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无法定事由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擅自改变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三)使用或者损毁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四)实施监督检查向当事人索取、非法收受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违反规定泄露举报人信息的;

(六)其他违法执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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