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差距不足范例【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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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差距不足【第一篇】
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根本目的是要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前哨”“探头”的作用,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真正让群众感受到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近期,围绕如何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课题,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笔者对会宁县乡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摸底,力求为下一步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打好基础,同时就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基本情况
会宁县共辖28个乡镇315个行政村(社区),现有乡镇纪委(监察室)28个,占全县纪检监察机构总数的%,承担纪检监察工作比重较大,主要职能是督促职责范围内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乡镇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等。全县在岗监委会主任295人,平均年龄46岁。其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189人,占%;中专、高中文化程度80人,占%;大专文化程度23人,占%;本科文化程度3人,占%。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机构,其职责主要是在村支部的领导下对村务决策、执行情况和集体资金、重大项目进行监督。从工作实践来看,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已成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关键力量,直接影响着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
存在问题
制度瓶颈。一是职责定位不精准。一些乡镇党政领导担当意识不强,主体责任不清,还有一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误认为自身隶属村“两委”,开展工作要服从村“两委”安排,监督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二是纪检专干不专职。乡镇纪检专干还存在“三转”不到位、“明转暗不转”的问题。一些乡镇党委对纪委专干的调动比较频繁和随意,影响了纪检工作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同时个别纪检专干在搞本职工作的同时还兼职其他业务工作,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心无力。三是制度执行不彻底。一些乡镇纪委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未能通过完善机制来强化监督职能。同时,有些同志在制度执行中打折扣、搞变通,未能真正立足本职行使监督职责。
素质瓶颈。一是政治意识欠缺。部分乡镇纪检干部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自身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政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规矩意识、大局意识不够。二是业务能力不足。乡镇纪检干部大多专业素质不高,知识结构单一,执纪监督方法不多,真正“能战斗”“会战斗”的干部少。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普遍学历偏低、年龄偏大、工作能力不足。三是参加培训偏少。乡镇纪委书记、纪检专干普遍接受培训机会偏少、培训层次偏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普遍存在“上岗前没有专门培训、在岗时没有机会参加培训”的问题。
保障瓶颈。主要表现在:一是工资待遇不均衡。与职能职责相近的法、检干部相比较,乡镇纪委书记、纪检专干工资待遇偏低。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工资待遇上,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二是考核提拔不对称。近年来,各县区均尝试将乡镇纪委书记、纪检专干的年终考核收归县区纪委管理,但由于乡镇纪委书记、特别是纪检专干的提拔使用受乡镇党委的影响比较大,很大程度制约了乡镇纪委书记、纪检专干开展工作。同时,调研发现,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考核在各乡镇管理实践上一直处于空白,存在考核工作流于形式、考核指标难以量化、激励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履职瓶颈。一是工作力量薄弱。乡镇纪委从事纪检工作的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含纪委书记),而所监督的部门及人员相对较多,存在监督力量薄弱的问题。二是人情干扰较重。乡镇纪委、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职责范围地域小、熟人多,“说情风”对工作干扰较大,监督工作难以有力有效开展。三是工作缺乏抓手。一些乡镇纪委在工作中缺乏有力措施,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方法不多,成效不明显。另外,对作风建设的督查未形成常态,线索来源少。。
对策建议
一是规范机构设置。由县监委赋予乡镇纪检机构和干部相应的监察职责,通过派驻监察员、设立监察室等方式,实现监察职能向乡镇一级延伸。派驻乡镇监察室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由乡镇纪委书记担任监察室主任。由县监委授权乡镇监察室在村(社区)设立监察小组,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合署办公,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担任监察小组组长或成员。
二是整合人员力量。在乡镇一级,探索建立纪检监察机构间联合办案机制,处置重大问题线索或开展专项治理等工作时启动该机制,由县纪委纪检监察室进行业务指导,灵活调配。在村(社区)一级,探索以3至5个村(社区)为一个片区,整合现有人员,设立监察小组,联合开展执纪监督监察工作。
三是提升村级监督。结合村“两委”换届,统筹协调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配齐配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探索由“三支一扶”“进村进社”项目人员及大学生村官等高学历人才承担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职责。同时,争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在工资补助、村干部培训、考录公务员等方面与村“两委”负责人享受同等待遇。
四是强化保障管理。适当增加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经费投入,提高乡镇、村(社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加大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完善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请示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县纪委监委对乡镇监察室、乡镇监察室对村(社区)监察小组的日常监督管理。
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差距不足【第二篇】
基层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持续整风肃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现就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对策建议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少数领导干部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思想上有误区,主要表现在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把全面从严治党与维护稳定对立起来,片面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就是查处干部,认为一个时期查处案件多了,负面影响大,影响发展、稳定;有的领导干部把全面从严治党与爱护干部对立起来,认为两者互相矛盾,怕严格查处、管理干部,不利于干部成长,加上干部终身责任制的逐步落实,更怕处理了干部,就牵连到自己,从而产生“护犊子”心理,对下属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愿、不敢及时指出纠正,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力度和方式还有待加强。
(二)责任落实上有裂缝。由于干部考核指标体系的作用,尚未完全扭转一些党组织重经济发展,轻党建工作的倾向,有的领导干部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上还是老一套,重经济发展显绩,轻党建工作潜绩,没有摆正发展和党建的关系,不能互相渗透、互相融入。有的基层党组织书记不重视党员教育工作,党员活动不经常等;有的领导干部习惯于“打擦边球”,对党内监督、群众监督不以为然,把监督机制视为枷锁,一旦监督紧了,就“为官不为”,不敢担当。
(三)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虽然相继推出了落实从严治治党主体责任系列措施和制度,但仍然存在操作性不强、规范性不够等问题。从监督的内容和形式看,监督还普遍存在监督违纪问题多、监督工作情况少,事后监督多、日常监督少,具体事项监管多、系统防控少等问题。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是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方式,但考核方式还较单一、考核内容和指标设置还不够科学,存在责任认定难、追责力度不大等问题。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亟需进一步深化,破解干部能上不能下等难题还缺少有效办法,担当不够、“懒政”、“怠政”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四)农村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目前,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机制不健全,村级监督力量较薄弱。制度机制约束力不强,村组干部违纪受到处分,仅能免除党内职务,对村委会主任、村小组长等党外职务必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规定由村民提出罢免要求。较低的违纪成本,导致一些村组干部对纪律敬畏不够,农村基层信访举报多,村组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五)能力素质还不适应。基层各级党组织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能力素质不足的问题。创新求进的思路还有待进一步拓宽,面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在抓预防腐败、热点问题治理、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等方面,思路还不够长远和开阔,落实“一岗双责”的工作举措和抓手载体不够多。
二、对策措施
(一)抓龙头,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各级党组织和纪委也要义不容辞地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管党治党见到实效。
(二)抓教育,唤醒党章党规意识。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使党纪党规成为管党治党的戒尺、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作为常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使得广大党员全面理解党章、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唤醒党章党规意识。
(三)抓常态,努力践行“四种形态”。首先,必须牵头抓总。无论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乃至立案审查,体现的都是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是由各级党组织来领导决定和组织实施的。其次,必须强化监督。党组织既要选准用好干部,也要把干部管严看住。第三,必须抓早抓小。了解干部要多问多听多看,发现苗头性问题时要猛警醒、急刹车,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保护和挽救干部,净化党员队伍。第四,必须相辅相成。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统一的整体,主体责任要切实担当,监督责任也必须履行到位。
(五)抓规制,扎紧扎牢制度笼子。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权力制约机制是治本之策。要抓制度建设,不断细化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制度措施,在制度的严密性上下功夫,推进权力清单制度,防止暗箱操作,减少权力滥用。要抓执行,做到纪律红线始终高压带电,规矩底线丝毫不能逾越。要抓重点,盯住“关键少数”,实现关键岗位、重点环节、重大决策的监督全覆盖,让制度发力,让禁令生威,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推动形成风清气正、遵纪守法、务实清廉的良好政治生态。
(六)抓追责,严格“一案双查”。应当健全问责机制,实现问责的制度化、程序化,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让管党治党责任重担越压越实,问责之弦亦越绷越紧。
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差距不足【第三篇】
通过全面从严治党的教育学习,我深深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严纪律、守规矩、多奉献”;必须从“我”做起,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三严三实”,做“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党员、好干部。
从严治党,必须从严落实思想建党。一是要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作为党员干部要以党章为武器加强党性修养。必须始终牢记入党誓言,以焦裕禄、杨善洲等模范人物为榜样,对照宗旨检查言行、修正坐标,自觉讲党性、重品行、以实际行动作表率;二是要是坚定理想信念,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贯彻国家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核心,遵守政治规矩,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守纪律是底线,守规矩则要靠自觉。 从严治党,必须从严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历史已经证明,不受制约的权力,比然会被滥用,必然导致腐朽,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们党与腐朽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积极参加党组织的活动,要加强惩治和预防腐朽体系制度学习,充分发挥制度建设在规范权力运行、防治腐朽中的根本作用。
要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学习,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
从严治党,必须从严加强作风建设。要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黄冈市委“八简两风”和市委“十个严禁、五个严格”要求,从小事做起,严格规范个人的言行,争取成为一名“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党员干部。
严字当头、从严要求、坚定理想。为基层服务、为党的事业献身,忠诚党的事业,踏实工作,乐于奉献。把做好每项工作、每件事情作为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座标”,成为全心全意服务于民的党员。
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差距不足【第四篇】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全面着重从严治党,以认真党内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为线索,抓住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问题,明确全面从严治党的规范标准,构筑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起点。对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来说,要深入执行六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正确把握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牢牢确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齐全意识,加强监督纪律问责,明确纪律和规则,逐步从严治党要求向基层延伸,以正风反腐败的实际效果相信人民,推进发展。具体实现四个深刻的理解
深刻理解两个责任是各级党委和纪委的政治责任。中纪委六次全会上,中央要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上升,各级党组织切实承担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要塞的作用,各级纪律委员会全面从严治党找到责任定位,加强监督纪律问责,协助党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实践证明,无论是乡镇还是部门,两个责任落实的话,党组织的战斗要塞的作用就会得到充分发挥,党建和经济社会的各项工作都会得到有效的落实,相反,党组织的作用会减弱,各项工作都会被动落后。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全面严格管理党的主体责任,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要塞作用的各级纪律检查监察机构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坚定立场,确保正确方向,全面从严格管理党找到正确的责任定位,加强监督纪律问责,协助党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深刻理解运用四种形态是全面严格控制党的重要措施。全面严格控制党,不能只盯着极少数违反纪律的党员领导干部。用纪律的尺子测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更加体现管理和治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真正控制大部分,实现管理党的全面和严格的有机统一。监督执行纪律的四种形态着眼于标本兼治,体现了惩罚前氡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和严格管理是爱的执行理念。全面严格执行党的要求,要把握四种形态的运用,把管和治更多地表现在日常生活中,在第一、第二种形态上下功夫,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出现的小问题,使咬耳朵、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最大限度地减少第三、第四种形态的发生
深刻理解三个机制是党治党的创新实践。省委鼓励激励、错误纠正、上下三个机制,是全面严格管理党的要求,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制度制度革新,集中体现了总书记强调的工作失误和个人腐败、经验不足、知识不足、公心与权谋私人区别的重要思想。容错纠错机制,容错创新者,容错负责人,容错实干者,鼓励探索,容错。纪检监察机关要有机结合监督执行四种形态和执行错误纠正机制,严格区分政策界限,正确处理错误纠正与错误纠正的关系,坚决防止错误纠正成为包庇错误、免责、违法行为的保护伞。要坚持容错并行,加强日常监督,发现问题要严格执行纪律,客观分析干部干事创业中出现的错误和偏差,公平公正合理地进行容错纠错,创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深刻理解构建不腐败、不腐败、不腐败的体制机制是反腐败工作的基本途径。不能腐败,不能腐败,不想腐败是从治标到标本兼治的过程,从强制约束到思想自觉的过程,明确了新时期反腐败工作的基本方向和路径选择。构建不腐败、不腐败、不腐败的有效机制,必须加强纪律审查,加强事件必须调查、腐败必须处罚,通过监督纪律问责,不断抑制腐败的高压状况,加强党员干部不腐败的反腐败制度建设,有效防止廉政风险,公开权力、约束权力、监督权力,加强党员干部不腐败的党性、纪律、廉政教育,尊重党章,保护党纪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