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是事业单位还是公务员 榜样财政局心得体会范文【通用8篇】
财政局是事业单位还是公务员【第一篇】
第一段:介绍背景和重要性(200字)。
财政局翻阅凭证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凭证作为财政工作的重要依据,包含着日常经济活动的真实记录。在凭证的翻阅过程中,财政局可以全面了解经济活动的发展趋势,评估财政状况,发现潜在问题和风险。因此,翻阅凭证对于促进财政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和高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段:翻阅凭证过程中的技巧和方法(250字)。
在翻阅凭证过程中,我们需要掌握一些技巧和方法。首先,要熟悉各类凭证的格式和要求,了解各项内容的意义和关联性。其次,要注意凭证的编号和日期,通过时间序列的变化了解经济活动的动态变化。同时,还需要仔细核对各项金额和计算公式,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此外,对于不明确的凭证和疑似异常的交易,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确保财政支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三段:翻阅凭证的价值与意义(300字)。
财政局翻阅凭证不仅仅是对数据的简单核对,更重要的是发挥其在财政管理中的价值和意义。首先,翻阅凭证能够帮助财政局及时了解经济活动的发展趋势,掌握财务状况,为制定决策提供依据。其次,通过凭证的翻阅可以发现一些不正常的交易和潜在的风险,有利于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此外,凭证翻阅还有助于发现财政支出中的浪费和滥用,推动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段:凭证翻阅中存在的挑战和改进(250字)。
在凭证翻阅的过程中,我们也要面对一些挑战。首先,庞大的交易数据和繁杂的凭证内容可能会导致翻阅的时间和精力投入较多。其次,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财政数据也逐渐数字化和电子化,对翻阅凭证的要求也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我们可以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工具和系统,提高翻阅凭证的效率和准确性。同时,也可以加强凭证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的凭证档案和数据库,方便查阅和跟踪分析。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200字)。
凭证翻阅是财政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通过仔细翻阅凭证,我们可以全面了解经济活动的动态变化,发现潜在问题和风险,并为制定决策、防范风险提供依据。虽然凭证翻阅存在一些挑战,但我们可以通过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加强凭证管理来不断改进。相信在不断完善的凭证翻阅系统和方法的指导下,财政局将能够更好地发挥凭证翻阅的价值和意义,提升财政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财政局是事业单位还是公务员【第二篇】
您好!
感谢您在上半年以来对中泰市场部各项活动以及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您的积极帮助与配合,使我们多了一份信心和保障,让我们的工作能够顺利的完成。
祝工作快乐,身体健康!
中泰市场部
感谢信
陕西华电工程运营有限公司:
贵公司的新疆特变电工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热电厂保运项目部自2012年8月参加我公司2*350mw超临界直流机组保运工作以来,快速的投入工作,与我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热电厂运行人员紧密配合、团结协作,圆满地完成了我自备热电厂全厂设备安装、调试、维护保运和2014年1号、2号机组大修工作,为我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热电厂顺利投产、
安全
稳定运行做出了自己巨大的贡献,对此我公司表示由衷的感谢!在与贵公司两年的合作过程中,贵公司员工与我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热电厂员工同甘共苦,克服了地域、气候、饮食、住宿等
生活
困难,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合同要求,对华电蒲城电厂负责,对业主负责。两年来,贵公司员工能吃苦、能战斗、能奉献、能超越的优良品格,认真踏实的工作态度,爱
岗敬业的工作精神,不仅树立和提升了贵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也为我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热电厂员工树立了良好的学习
榜样。“务实合作、同心跨越”的合作精神。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感谢信
×××××公司:
×××年×月××××工作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政治任务,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贵单位派出的各位的工作人员,兢兢业业,不畏天气的炎热/寒冷,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精湛的
专业
技术水平,积极主动配合我公司开展××××工作,并在××××××分项工作中发挥出色,使用先进自主研发生产的××××仪器,在×××作业中尽心尽力,使我公司能够及时了解整体工作状况,有力的确保了××××××××,为×××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我们恳请贵单位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公司的工作,给我们提供精湛的技术和高质量的.产品,以便我们取得更大进步!最后,再次感谢贵单位对我公司的关心与支持!祝贵单位事业飞黄腾达!×××××××公司 ××年×月×日
致业主的感谢信
尊敬的业主及租户:
您好!
值此新年到来之际,谨代表***物业公司及全体员工,向给予我们物业有力支持和配合的
各位业主,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新年最美好的祝愿,祝大家新年快乐!
20xx年是我们倍感任务重大、不断应对和破解挑战压力的一年。在对各位业主实施物业管理服务运作过程中,得到了各商户、企业单位及你们各公司的鼎力支持和配合,使我们能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感谢感谢大家对***物业的支持和关爱!
再次恭祝:新春愉快!生意兴隆! 家庭
幸福
!合家安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中心
致xxx公司的一封感谢信
xxx公司各位领导:
你们好!
x教官在百忙中放下自己的工作,抽出宝贵的时间,为我公司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军训,军训期间,有烈日,有狂风,x教官依然对每一个新员工的训练都做到言传身教,认真、细致、耐心,对每一个动作都一丝不苟地做好示范,并不厌其烦地进行指导、纠正。训练中,一丝不苟的是他;休息时,最平易近人的也是他,各种点点滴滴充分地展现了军人吃苦耐劳、严守纪律、顽强战斗的风范,一致受到新员工的称赞和爱戴。在x教官的指导下,新员工都或多或少的收获了人生最宝贵的财富。
最后再次感谢x总、x总对我公司新员工军训工作的大力支持,感谢
此致 敬礼!
xxxx
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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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是事业单位还是公务员【第三篇】
尊敬的财政局领导并张尚贵局长:
您好!
石化中学两千名师生给您拜年!祝您新春快乐,身体健康,全家
幸福
,万事如意!我们给您拜年,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特别关
爱
!百年大计,教育第一。您关心党的教育事业,关心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注困难学校的发展,大力扶持困难学校。特别是对石化中学这所薄弱学校的扶持,更是倾注了您更大的心血。您在春节将近的时刻,还在想着我们的学校,想着我们的老师,想着我们的学生。您冒着严冬的酷寒,给我们全校师生带了来春天般的温暖。邓士龙副局长,蔡蓉科长亲自到我们学校调研,考察。当他们看见我们在困难条件下办学的骄人成绩
,他们脸上露出欣慰了的笑容;当他们看见我们学生食堂破败不堪,学生宿舍条件艰苦时,他们又流露出揪心的表情。您在我们学校调研之后马上开会研究并作出了对我校进行大力扶持的决定,拨款已及时到位。全体师生欢欣鼓舞,奔走相告。我们将拥有崭新的学生食堂,我们将吃上热饭,喝上热水,我们将有热水洗脸,热水洗澡。我们从此将告别站着进餐的'历史。有了您的关怀,我们的校园
将从此改变面貌,我们将拥有更好的学习
和生活
环境,我们衷心地感谢您!我们给您拜年,感谢您将来还将对石化中学一如既往的扶持和关怀。xx年石化中学从中央企业子弟学校转移地方政府,在三年过渡期间,全省义务段学校已全部完成普九验收工作。而致今我校依然校舍陈旧,教学设备老化,教师办公条件差,学生学习,住宿,生活条件恶劣。我们的办学条件没有得到改善,远远不能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我们盼望着您对我校的继续扶持和关怀。
我们给您拜年,还要向您表达我们认真工作,刻苦学习的决心!我们一定不辜负您的希望,严格执行党在新时期的教育方针,遵循我校“知书达理,和而不同”的校训,为把我校办成东城区精品名校而奋斗!
此致
敬礼!
尊敬的万宁市财政局:
您好!回首走过的2015年,我们潮港村委会全体村民对市财政府给予我们村道路建设的鼎力相助铭感于心,深表感谢!
还记得,那条路没有建成水泥路之前,下
雨
时是泥泞不堪,曲折且无规则,人走人愁,车走车抛锚,整个路容是不堪入眼,全村村民无比的渴望此路改头换面,变成宽敞洁白的康庄大道!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万宁市财政局就是一场及时雨,操我们村民所操的心,急我们村民所急的事,心系群众,情牵百姓!在我们百姓最需要帮助的时候伸出援助之手!全村群众既欢喜又感谢且
珍惜
市财政局的援助,翁启胜书记等新一届的村委会领导班子以身作则,身先士卒,深入群众,体察民情,勘察道路情况,当有房子阻碍新道路建设时,他们作为父母官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顺利调解纠纷,全村群众也是高度配合,众志成城,在欢声笑语中投入新道路的建设!披星戴月,夜以继日,无怨无悔!在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经过数日的努力奋斗,昔日泥泞不堪的羊肠小道焕然一新,如今是一条宽敞洁白,坚硬牢固,且每15公尺就有一个落沙池的集美观和
安全
于一身的新道路,从此村里的交通条件改善了不少,村民们对此事赞不绝口,每次谈论此路都是竖起大拇指,直夸市财政局的英明伟大!村民们走在这条路上时,眼中满是幸福与快乐!心系百姓,情牵群众!全村村民再次衷心地感谢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改变了我们村的道路面貌,改善了我们村的交通条件,为我们村的发展提供了条件,俗话说:要致富,先修路。真的很感谢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与帮助!最后祝万宁市财政局屡创佳绩,更上一层楼!
此致
敬礼!
潮港村委会全体村民
20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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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是事业单位还是公务员【第四篇】
调整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
根据市编办等三部门《关于对政府机构改革部门职责调整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项目调整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专门召集相关科室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责成组织人事科牵头,相关科室密切配合,对我局机构改革职责调整情况进行梳理,对省政府第230号令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认真统计,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机构改革中,我局牵涉到职责调整共有五项,一是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是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三是划入原市人事局承担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的职责,四是增加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的职责,五是加强预算和税政管理,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强化收入分配财税调节功能,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
(一)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此项工作已调整到位。市委组织部规定,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党组单设,其人、财、物相对保持独立。
(二)划入原市人事局承担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的职责。
2010年5月,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由人社部门移交给财政部门,具体工作由财政局会计科负责。
职能调整后,2010年潍坊考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总人数11278名,其中中级考生3140名,初级考生8138名,设考点三个,考场369个。2011年潍坊考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总人数13440名。其中中级考生2951名,初级考生10489名,设考点七个,考场450个。
(三)增加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的职责。为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我局成立了潍坊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牵头组织全市农村公益事业债务清理、化解工作,研究解决有关农村税费改革遗留问题,完善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及基层组织经费保障机制,协调推进其他相关农村改革,支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加强预算和税政管理,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强化收入分配财税调节功能,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
我局不断探索加强预算和税政管理的新思路、新做法,财政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和财政经济宏观调控能力不断提升。一是收入规模实现新跨越。2010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亿元,增长%;地方财政收入亿元,增长%,首次突破200亿元,继2007年地方财政收入突破100亿元之后,实现了收入规模的连续跨越。二是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2010年,全市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四个主体税种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高于地市平均水平个百分点。三是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各级财政不断优化支出结构,统筹资金向民生倾斜,着力完善以三农政策扶持体系、教育保障体系、就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制度体系、社会救济救助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体系等七大体系为主的民生保障框架,公共财政特征越来越鲜明。2010年,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强农惠农等民生支出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到50%。四是逐步建立了一套由业务管理机构与专职监督机构共同参与、分工明确、相互协调、高效运转的财政大监督机制,制定了各种财政政策执行和财政资金运行的规范机制,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从根本上杜绝了工作中的漏洞,促进了财政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确保了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五)省政府第230号令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
我们对涉及财政业务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尤其是省政府第230号令及潍坊市政府第三、第四轮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表所列示的取消、下放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按照尊重事实、明晰职权的原则,仔细查阅财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认真对照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重点比对国务院、财政部、省财政厅保留的审批事项目录,查阅了其依据条款并参照确定设区的市的权限。确认省政府第230号令取消和下放的事项已全面得到落实。
(六)多部门管理事项的职责分工落实和协调配合情况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中规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以财政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财政局与国资委的职能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问题上有交叉,与财政部与国家国资委、财政厅与省国资委的职责分工不一致。财政部与国家国资委、财政厅与省国资委在资产管理方面的相关职责不存在交叉的问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完全由财政部、省财政厅负责,国家国资委与省国资委负责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授权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
二、主要做法。
(一)承担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方面。一是加强组织,做好报名工作。在全市设置了17个报名确认缴费点,覆盖所有市属开发区、县市区;积极协调建设银行潍坊分行、中信银行潍坊分行,安装报名缴费使用的银行pos机;对报名人数较为集中的单位,实行预约确认的方式集中办理确认缴费手续。二是统一部署,加强考试领导。成立考试工作协调小组,由市财政局局长担任组长,邀请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参与,统一协调指挥,并详细制定工作分工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到人。三是强化考务队伍建设。选择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业务精的同志来担任各项考务工作,制定严格纪律制度,责任到人。四是加大监督力度,防范考试舞弊。购买租借考场屏蔽仪积、金属探测器、身份证识别器等,积极协调纪检、公安和无管委等部门,对考试各环节、各方面进行全面监控。
(二)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方面。
我局成立潍坊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后,进一步明确了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的职责,配备了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工作。针对财政部门对农村综合改革有关政策掌握不够的现状,举办了全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奖补”工作培训班,讲解相关政策、项目申报具体要求等,并组织县市区申报一事一议项目。并已争取省级奖补资金5000万元,现已分配到相关县市区,对农村环境整治、提高公共财政覆盖面必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目前,全市已全面完成2005年底前经省厅锁定的“农村义务教育化债”亿元,对稳定社会环境、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加强预算和税政管理,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强化收入分配财税调节功能,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方面。
潍坊财政主要指标的人均水平较低,县市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民生保障等刚性支出压力较大。对此,我局在加强预算管理,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强化收入分配财税调节功能方面,重点采取了5项措施。
一是加大基层财政转移支付力度。2010年,我市共下达县乡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亿元,占县市区地方财政支出的15%,除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方面转移支付外,下达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亿元,其中市财政配套亿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亿元,其中市财政配套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4亿元,其中市财政配套亿元。二是建立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2010年,针对近几年上级出台民生政策比较集中,新增民生支出较多,县乡财政收支压力加大等情况,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省财政奖补政策,对自身财力不能满足基本支出的县市区给予保障性补助,对省级返还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收奖励,以及提高民生支出比重奖励等资金全额下达到县市区,初步建立起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2010年,我市共下达县市区财政奖补资金4亿元。三是建立县级预算审查制度。积极实施县乡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规范建立起县级预算审查制度,对县市区政府预算安排情况进行合规性、合理性审查,确保地方财力首先用于人员工资、运转经费和民生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县乡财政保障能力。四是优化体制机制,支持乡镇财政经济发展。在选择财政比较困难的临朐县和安丘市实施乡财县管制度改革基础上,2010年积极推进扩权强镇改革试点,支持重点小城镇设立乡镇金库,将镇域内实现的县级及以下地方财政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部留镇财政统一使用,进一步拓展乡镇收入渠道,提高乡镇滚动发展能力。五是财政监督按照“收入监督、支出监督、内部监督、会计监督”的要求,对财政工作,加强对财政各项政策执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更好的为我市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四)省政府第230号令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
1、省政府第230号令下放到县以上财政部门的事项。
(1)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设立依据是《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6]126号文件。该事项不是审批,属于依据材料核准的事项,2009年已经下放到县级财政部门实施。
(2)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此项非许可审批事项由工商部门、商务部门牵头。目前实行网上申报审核的管理模式。2007年前就已经下放到县区相关部门实施。
2、省政府第230号令取消的事项。
(1)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减免审批。此项在2005年农业税取消后即不存在。
(2)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批、契税减免审批。此两项自2011年3月份划归地税部门管理,财政部门不再行使审批权。
(3)彩票发行审批。彩票发行审批权在中央,民政部、体育总局申请,财政部审批,地方无权审批。
(4)罚没款许可证核发。2005年以来,政府法制部门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主体。此后,各执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部门职责行使罚款权,财政部门只负责管理罚没收入,不再核发罚没款许可证。
(5)旅游饭店企业取得无偿划拨土地专做固定资产审批。当前不存在此种情况,因此不存在此项审批业务。
(6)国有企业资产损失冲销和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审批;省属国有企业资产无偿划转、核销和冲减。此两项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归属国资委管理。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局与国资委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职责问题存在交叉,在实际工作中极易造成职责不明。很多部门单位不清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由市财政局还是市国资委负责办理。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将资产管理的有关申请报到了国资委,如行政事业单位改制、对外投资、合并等应到市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却到了市国资委办理,造成效率不高现象。
建议根据财政部第35、36号令的要求,与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职责分工保持一致,进一步明晰市财政局与国资委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问题上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提高工作效率。
附件:
1、省政府第230号令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统计表。
2、市政府机构改革部门职责调整落实情况统计表。
(二)、市政府机构改革部门职责调整落实情况统计表。
(四)、市政府机构改革部门职责调整落实情况统计表。
财政局是事业单位还是公务员【第五篇】
财政是国家管理的重要领域之一,而财政局则是财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名财政工作者,我们需要深入学习和了解财政局的职能职责,以便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在这里,我将分享我对财政局职能职责的心得体会。
财政局的职能职责主要包括财政收支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财政统计分析和财税政策研究等工作。财政局在财政收支管理方面,承担着预算编制、审批和执行的工作,对各部门和单位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并维护国家的财政稳定。在财务管理方面,财政局负责财务运作和会计核算等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在资产管理方面,财政局负责对国家资产进行管理和保护,严格控制和规范资产的使用,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财税政策研究方面,财政局负责制定财税政策,对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有关的政策建议,协助政府做出科学的决策。
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财政局的职责和作用。在财政收支管理方面,我们要认真核对各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财务审计工作。在财务管理方面,我们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规定,及时更新会计核算系统,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在资产管理方面,我们加强对国家资产的登记和管理,并强化资产入库和出库的审批程序。在财税政策研究方面,我们密切跟踪国内外经济形势,深入研究财税政策,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向上级部门进行报告。
第四段:财政局的工作挑战。
在实践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挑战。首先,财政局需要迅速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和大环境的不断变化,及时调整财政工作的策略和方向。其次,财政局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将会计、财务、税务、审计等各个专业知识融会贯通,全面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最后,财政局需要增强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坚持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遵守财政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塑造强大的职业形象和形象化。
第五段:结论。
财政局是推动国家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力量。作为一名财政工作者,我们需要深入学习和了解财政局的职责职责,严格按照职责职责,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加强能力提升和业务训练,不断提升工作标准和水平,促进国家财政工作的稳健发展。同时,我们也应该牢记职业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实现自己的发展目标和国家的发展目标。
财政局是事业单位还是公务员【第六篇】
财政局作为国家财政管理机构的代表,承担着极其重要的职能和职责。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财政局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提高自身效能,致力于推进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和财政工作的现代化。本文将分别从财政预算、财政监督、财政改革、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五个方面,总结财政局的职能职责心得体会。
一、财政预算。
财政预算事关国家财政资源的分配和使用,财政局承担着起草、执行和监督预算的职责。在开展预算工作中,财政局必须始终坚持敬畏财政权力、履行预算职责、保障社会公平三大原则。财政局在编制预算时,应从财政收入、支出、债务等方面进行综合测算,确保预算合理、预算科学、预算务实。在预算执行阶段,财政局应严格执行计划,保障预算执行的公平性、透明度和及时性。同时,财政局还需履行监督、审计等职责,严肃查处预算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财政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财政监督。
财政监督是保障国家财政安全和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财政局承担着财政监督的职责。在开展财政监督工作中,财政局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提高监督效能和监督质量。财政局应对财政监督事项进行科学系统规划,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全面监督国家各级政府预算和财政决算等相关财政事项,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同时,财政局还应积极推进财政监督的信息化和智能化,为工作的高效性和精准性提供有力支撑。
三、财政改革。
财政改革是推进国家财政体制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财政局承担着财政改革的职责。在开展财政改革工作中,财政局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扩大开放、改革创新三大核心思想,着力提高财政改革的科学性、协同性和可持续性。财政局应从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开展财税体制改革、维护财税政策平稳等方面入手,推进财政工作的现代化,促进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使用。
四、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是国家财政核心工作之一,财政局承担着财务管理的职责。在开展财务管理工作中,财政局必须始终坚持财政的纪律性、规范性和监督性,着力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益和质量。财政局应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加强全面会计管理、推进全面审计管理、加强全面税收管理等工作,保障财务管理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创新性。同时,财政局应推动财务管理的数字化和智能化,实现财务管理的高效性和智能化。
五、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服务经济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财政局承担了政府采购的职责。在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中,财政局必须始终坚持透明、高效、公正、公开的原则,着力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财政局应做好政府采购的规划设计、采购实施、评审合同和后续监管等环节,规范采购行为,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同时,财政局还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的智能化和数字化,为政府采购的高效化和科学化提供有力支撑。
综上所述,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财政工作的任务和要求也越来越高。作为国家财政管理代表机构,财政局应时刻保持职能职责清醒,不断推动财政工作的现代化进程,为保障国家财政安全和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财政局是事业单位还是公务员【第七篇】
关于青岛市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10月27日青财会〔1999〕6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财务行为,加强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促进律师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企业财务通则》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包括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和合伙律师事务所(以下分别简称国资所、合作所和合伙所)。
第三条第三条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经政策,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第四条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控制、考核、分析工作;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律师事务所财务收支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六条第六条国资所和合作所以自己的全部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合伙所由合伙人对该律师事务所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律师事务所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七条第七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必须有法定的开办资金。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撤出资金。
国资所的开办资金由国家根据需要和财力的可能投入。合作所和合伙所的开办资金分别由发起人投入和筹集。
律师事务所应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开办资金的来源。
第八条第八条律师事务所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帐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未交税金、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专项应付费用等。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职业风险基金、长期应付款项等。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时偿还各项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经确认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帐款,转作其他收入处理。
第九条第九条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第三章资产。
第十条第十条资产是指律师事务所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和递延资产。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使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和预付款项、物料用品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短期投资、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待摊费用等。应收及预付款、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记帐。
物料用品是指律师事务所在业务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备的物资。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可于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不超过5‰计提坏帐准备,计入其他支出;不计提坏帐准备的律师事务所,发生的坏帐损失,直接计入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在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资。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房屋、建筑物、主要办公设备、运输工具和其他与执行业务有关的主要器具、工具等。不属于主要办公设备的大批同类物资,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使用期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律师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编制固定资产目录。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办公设备、运输工具、工具器具等。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以及国家规定不计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也不计提折旧。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平均年限法),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自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折旧计入业务支出,不得冲减资本。
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一般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5%确定。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当期业务支出。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者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年终决算前对所有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发生盘亏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净值收入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通过以现金、实物或者通过认购债券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递延资产指律师事务所开办费等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待摊费用。
开办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等支出。
开办费自律师事务所开业之次月起分期摊入其他业务支出,摊销期一般不短于5年。
第四章支出。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的支出包括业务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业务支出是指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所必须的各种费用开支。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费、差旅费、修理费、租赁费、折旧费、物料用品费、教育培训经费、业务招待费、涉外费、年检注册费、律协会费、保险费、职业风险基金、营业税及附加、其他税金、住房公积金计提、物料用品盘亏处理和其他业务支出。
1.工资是指律师事务所在编或长期聘用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各种补贴和津贴,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临时工资补贴,进修学习人员的工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报酬。工资总额不超过业务总收入的30%。
2.职工福利费按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14%提取。用于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医药费、因公负伤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3.工会经费是指按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2%提取拨交给工会的经费。
4.办公费是指用于办公用的文具、印刷、邮电、通讯、水电、广告等费用。
5.差旅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费用。
6.修理费是指固定资产日常维修费和大修理费用。
7.租赁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支付的办公用房租金及其附加费用,以及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不包括融资租赁费)。
8.折旧费是指按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9.物料用品费是指因消耗使用各种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而计入业务支出的费用。
10.教育培训经费是指律师事务所为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后续教育而支付的费用。
11.业务招待费是指律师事务所为正常业务往来的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在不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5%的限额内节约使用,据实列支。
12.涉外费用是指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因公出国所支出的差旅费、服装费及在国外因工作需要而花费的其他有关费用。
13.年检注册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在年检注册时按有关规定向管理部门缴纳的费用。
14.律协会费是指按照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缴纳的会员费用。
15.保险费是指按国家规定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费用。
16.职业风险基金是指律师事务所作为因工作失误而依法进行赔偿的准备金,该基金按业务总收入的5%计提。
17.营业税及附加是指律师事务所按规定应缴纳的营业税及教育费附加、城乡维护建设税费。
18.其他税金是指律师事务所按规定应缴纳的律师事务所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等。
(二)其他支出是指业务支出外的支出,包括财务费用、坏帐损失、固定资产盘亏和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等。
第五章收入。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收入包括业务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业务收入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外提供法律服务取得的收入。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定额或者定项补助。
其他收入是指律师事务所存款的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盘盈和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及其他收益。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凡合同明确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受当事人委托收取或转付的款项,以及专项支出的报销费用,如:代付的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传真和邮费等不作为业务收入;如果没有明确的合同规定及不能确切分清费用与收入的应全部作为业务收入处理。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律师事务所的一切收入都必须统一按规定入帐,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律师事务所各项收入应于业务已经完成、款项已经收到或者取得了收取款项的凭据时,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收入的实现;跨项目可根据完成进度或合同确认收入。
第六条利润及分配。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利润是指律师事务所收入减去支出后的净额。在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应当用税后利润弥补。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律师事务所的利润分配,首先用于弥补律师事务所以前亏损;剩余部分按50%提取事业发展基金,按10%提取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或弥补福利费超支,其余部分作为应付投资者利润或未分配利润。
第七章清算。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宣布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当依法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律师事务所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算表;处理律师事务所债权、债务;清结纳税事宜以及处置律师事务所的剩余财产。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律师事务所清算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
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的同意不得处置律师事务所的财产。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清算财产的作价一般以帐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重估价值或变现收入等为依据。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律师事务所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变卖,无法偿还的债务或者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或损失等,计入企业清算损益。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在宣布终止前6个月至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下列行为无效,清算机构有机追回其财产,作为清算财产入帐:
(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自己的债权。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清算费用包括法定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诉讼费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清算费用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律师事务所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
2.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
3.尚未偿付的债务。
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国资所和合作所按照比例清偿;合伙所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律师事务所清算完毕后的剩余财产,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或有其它约定者,国资所中的国有资产和合作所的扶持性国有资产视情收归国有;合伙所的剩余财产和国资所、合作所的剩余财产,分别由律师事务所按协议或章程的规定进行分配,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编制清算期内收支报表,连同注册会计师清算报告,一并报送主管部门。
第八章财务报告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应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提交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接受财务检查与监督。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应配备具有《会计证》的财会人员。未配备合格专职财会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委托代理记帐公司代理记帐。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建立内部财务审查制度,加强对分所的检查与监督,定期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本办法由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司法局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有关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方面的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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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是事业单位还是公务员【第八篇】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争取领导下,青岛市财政局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精神,紧紧围绕财政改革目标和工作任务,加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积极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为财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财政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理财能力明显提高,被财政部评为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建设单位。
一、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关于2017依法行政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照考核指标进行了全面梳理。经自查,我局认真贯彻依法决策要求,不断规范行政执法,全部完成各考核各项指标相关的工作任务,考核指标未有扣分因素。
二、依法行政工作亮点。
(一)强化领导,完善依法行政协调机制。
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调整,对我局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对财政决策法律评估工作小组分别进行了调整。财政决策法律评估工作小组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是法律评估。主要是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承办的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上级财政部门布置的重大任务和我局重大财税改革工作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行政处罚、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进行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等。二是法治宣传。制定法律评估工作小组议事规则,小组成员每年初每人提交1项普法宣讲题目1个,并按照统一制定的宣讲计划进行宣讲定期,通过法治沙龙、每月一讲、“财政干部谈法治”等形式,倡导学法、指导用法、配合执法,为加快建设法治财政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二)突出财政特点,推动法治财政建设“走在前列”1.成功争创全国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在前期法治财政建设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部署精神,起草《市财政局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方案》,积极争创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同时,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组织遴选财政法治工作基础较好、争先创优意识较强的市北区财政局作为市县财政部门一并申报。6月份财政部印发《关于发布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财办法〔2017〕37号),市财政局和市北区财政局同时被确定为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建设单位。印发《关于开展青岛市财政系统法治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青财法〔2017〕9号),以全国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为契机,深入推进全市财政系统法治建设。
2.加强规范性文件和规章监督管理。一是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印发《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法涉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法〔2017〕3号),贯彻落实《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三统一”制度,对我局规范性文件启用“青财规字”文号,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内部审查和监督管理,2017年共审核规范性文件5件。二是开展规范性文件和规章清理公开工作。在前期完成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基础上,部署做好我局职责范围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工作并将修改文本报送市法制办;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全面梳理并征求各有关处室(局)清理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对6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提出了清理意见,汇总形成了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统计表,其中,含提前废止22件、拟修改14件、继续有效30件。组织对112件拟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政府规章、84件拟修改的政府规章、12件已经废止政府规章中涉及财政职责和财政资金的有关条款提出了清理意见。
3.完善涉法涉诉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作为创新创优工作目标,以法治财政建设基础管理年为引领,将涉法涉诉事项办理规程作为局“1+6+7”内控管理制度的延伸,全面梳理现行制度文件,完善涉法涉诉事项办理规程,首次将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处罚等十类常见涉法涉诉事项进行系统归纳,明确职责划分、办理流程、办理要求等,首次对合同协议实行统一编号和归档,同时制作文书模板供参考使用,促进涉法涉诉事项办理流程和文书标准化。全年共办理合法性审查201件次,主要包括行政处罚立案12件,行政处罚决定8件,投诉处理30件,重大行政决策1件,上会材料12件,规范性文件5件,合同78件,信息公开37件,会签合法性审查意见18件。通过加强涉法涉诉事项合法性审查,有效防范财政业务法律风险,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通过加强涉法涉诉事项合法性审查,有效防范财政业务法律风险,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4.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一是组织完成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更新考试工作。对需要参加本执法证件审验的22名执法人员,组织参加了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并取得全部合格的成绩。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开展执法证件清理工作,对调转岗位和辞职的3名执法人员上报市法制办并进行执法资格注销。组织新考录人员14人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执法证考试。截至目前,我局共有行政执法人员152人、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4人。
5.加强财政决策法律服务工作。一是加强法律决策内部法律咨询论证工作。对各处室起草的市政府合同协议、政策性文件提前参与研究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根据局党委统一要求,对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提出意见建议,对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涉及的问责条款进行梳理,起草专项资金管理职责划分及法律责任建议模板。二是完善法律顾问服务机制。参照财政部和省财政的有关做法,在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外,同时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驻局办公,即时协助办理相关的法律服务事项,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实效性。三是调整完善法律财政决策法律评估工作小组,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制定评估小组议事规则,充分发挥评估小组在财政决策工作中的作用。
6.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报告。一是坚持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将法治学习作为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全年开展4次集体学法活动,进一步提高财政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二是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月活动。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通过每月一讲、法治沙龙邀请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万振东为全局干部职工做依法行政讲座,组织财政干部和法律顾问律师深入李沧区君峰路社区开展普法宣传并解答居民法律咨询,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社会群众对财政法治的认同度。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预算管理、政府采购、会计监督和财政执法等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培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等重点财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做到按需施教、精准发力,切实增强财政普法的实效性。四是根据市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的通知》(青法制〔2017〕31号)要求,按照不少于每周1篇的要求报送法治财政建设工作信息,上半年共撰写、组织报送法治财政建设信息40余篇。五是组织机关干部完成2017网上学法考法工作,全员考试合格。六是开展法治财政建设报告的编写发布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7号)要求,全面总结我局2016年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报告,并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为了加强内控制度执行,防控法律风险,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在法治建设单项考核中新增“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将内控建设执行情况纳入全局考核指标体系。有关处室根据内控管理的要求,组织了对处室内部控制管理的自评,强化内控约束,对不适用的内控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明年工作打算。
加强财政法治建设。落实《青岛市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推进财政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财政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持续推进财政内部控制工作。
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岛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健全财政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加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对社会公众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对财税法律法规的认同感和遵从度。根据国家部署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