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担保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担保公司业务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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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担保公司业务管理制度篇1

担保公司在员工管理,员工考勤等方面如何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呢以下整理了(*),而商品买受人没有履行付款义务,保险合同受益人请求法院判令保险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院应适用《保险法》的规定确定保险人责任。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又向债权人出具有保证买受人履行债务内容的保证书,债权人要求保险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院可以适用保证的法律、法规确定保险人的民事责任。

第二条主债务人超过诉讼时效后,债务人与债权人重新达成还款协议的,除保证人明确表示继续提供保证外,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盖章的,除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明确表示不再承担责任外,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保证人在债权人催款通知书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盖章的,应视为设立新的保证。

第五条保证人为履行期限届满的债务提供保证的,保证期间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六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公司资产或以公司名义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但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以公司资产或以公司名义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如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导致合同无效情形的,认定担保合同有效。

第八条《担保法》施行前订立的房地产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未对房地产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已将抵押财产的权利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持有的,该抵押合同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担抵押权的行使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九条当事人以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经县级以人民政府的主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如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导致合同无效情形的,认定抵押合同有效。

第十条《担保法》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未生效。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赔偿因不能行使抵押权造成损失的,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根据抵押人的过错确定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他人债务设定抵押的,可以认定抵押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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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担保公司业务管理制度篇2

担保是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担保。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的方式保障其债权的实现的,可以设定担保。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一)保证的方式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与主债务并无连带关系的保证债务。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当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先为执行并且无效果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时,保证人有权拒绝,这种权利称为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仍具有一般保证的从属性。

(二)保证的期限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行为。

(一)抵押财产

1、可以抵押的财产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以上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2、不可抵押的财产

下列财产不可以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抵押权人有权处分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抵押登记

1、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述财产的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发生效力: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2、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

当事人以上述之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抵押的效力

除抵押合同另有约定外,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质押也称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一)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权利质押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担保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担保公司业务管理制度篇3

不动产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1、所有员工应当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2、所有员工应热爱公司,热爱公司的事业,并珍惜公司的财产、声誉、形象。

3、员工除正常休假外,必须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4、员工要严守公司的纪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保守公司机密,维护公司的责任与义务。

5、尊重别人,尊重别人的劳动,尊重别人的选择,尊重别人的隐私。

6、员工要注意自己的外表形象,要以整齐的仪表、温文而雅的举止,赢得合作伙伴的信任。

7、员工在工作时要有分明的上下级关系,欣然接受上级的指示并努力付诸实施。

严格遵守各部门的规章制度,须准时参加所属的各种例会,按时向所属的主管人员交各类工作报表。

8、员工应自觉维护公司形象,注意保持公司的安静、整洁,严禁喧哗、嬉戏,吃零食等有破坏公司形象的行为,不准在公共场合化妆,换装,不能擅入其他部门,以免影响其他部门工作。

不允许在上班时间随便外出,如遇特殊事情必须由主管级以上领导批准。

9、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占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

10、不允许有冷落客户,对来访客人视而不见或出言粗鲁与客户争吵事件发生。

11、职员不能进行有损公司的私人交易活动,未经授权,不得擅自答应客户提出的要求。

12、员工要爱护公司财产,凡属人为损坏公司财产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公司所配备使用的贵重财产,在离职前应交还公司。

13、在办公室内严禁吸烟,保持清新的工作环境。

有如下行为者,给予警告,扣发部分至全部工资或奖金;

1、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上司的指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受损者(扣发半月工资)。

2、未经允许擅离工作岗位,影响工作(扣发当天工资)。

3、对上司不礼貌的言行举止(扣发当天工资)。

4、工作时间不专心本职工作,随便串岗聊天(扣发当天工资)。

5、一个月迟到或早退3次者(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6、一个月旷工两天(包含两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7、人为造成公司意外损失者(扣发全月奖金)。

有如下行为者,公司给予开除处分;

1、向客户索要回扣。

2、挪用、盗窃公司的资金,财产(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开除)。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重大失误者。

4、触犯国家法律,造成法律处罚者。

5、蓄意破坏公司财产、公司形象者。

6、一个月内无故旷工两天以上者。

7、泄露公司机密情报,以公司名义私自拓展业务,进行私下交易者。

8、在同行业中兼职。

9、以恶劣行为与顾客发生争执。

担保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担保公司业务管理制度篇4

1、董事会成员每月召集一次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股东定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大会上发言和提出质询。

2、在审议过程中,有股东临时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由董事长视具体情况予以安排。

3、股东发言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属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要求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

4、公司董事会应保证股东大会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连续举行,股东大会就大会议案进行审议后,应立即进行表决,形成最终决议。

5、股东以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6、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公司年度报告等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可。

7、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公司章程的修改;回购公司股票;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作出特别决议的,应当由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9、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监票人参加表决票的清点并由监票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监票人应在表决统计表上签名。表决票和表决统计表应一并存档。

10、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11、会议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说明。

1、公司全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设备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购置、保管、调配、报废处理。

2、公司购买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均需使用部门填写《物品购置计划单》报办公室汇总,并报主管副总(总经理助理)或总经理审查同意,财务部凭审批后的《物品购置计划单》预付货款。日常耗用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根据业务需要量,编制全年预算和分批采购计划。

3、各部门业务必需的书报、杂志、学习资料等,由各部门列出清单,行政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

4、购置的各项财产、办公用品、书刊等,均凭正式发票和实物,由办公室验收、登记并在发票上签收后,连同审批后的《物品购置计划单》在财务部按费用报销规定报销,并据此入帐。

5、公司全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登记、建卡、保管,其中固定资产和大宗低值易耗品,财务部还应建立分类明细帐,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和低值易耗品摊销的会计核算。

6、各部门所需使用的各项物品,在办公室办理领用手续,并按部门建立在用物品登记簿。员工所用的办公用品,由使用者负责保管。

7、固定资产报废由使用部门向办公室申报,经总经理审批后,分别在财务部、办公室办理核销手续。

8、各类需清理变卖的财产物资由办公室登记造册,财务部审查并合理定价报总经理批准后处理,所获变卖收入财务部据以入帐。

1、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2、配备多名内部审计人员,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任职资格做出如下规定:

(一)通晓会计原理及其操作技能;

(二)熟悉内部审计准则、程序和技术;

(三)掌握本企业的有关业务知识;

(四)了解企业管理原则。

3、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

(一)向企业负责人直接报告审计工作情况;

(二)要求企业内的有关部门以及所属经济实体按时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财务报表以及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三)参加被审计的企业有关部门或者所属经济实体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四)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务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意见。

4、任免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听取全体股东的意见。

5、实施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一)核查资产的变动情况;

(二)评价或者确认实行内部经济核算制度及其他有关管理制度的效果;

(三)核查由本企业全额投资或者控股的经济实体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收支;

(四)审查所投资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

(五)其他与改善企业经营状况、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有关的事项。

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实行全面人力资源管理,各部门须由第一负责人主管本部门人力资源工作,有义务提高员工工作能力,创造良好条件,发掘员工潜力,同时配合人力资源部传达、宣传人力资源政策,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收集反馈信息。人力资源部履行以下职责:

(1)依据公司业务实际需要,研究组织职责及权限划分方案及其改进方案。

(2)负责制定公司人力资源战略规划,配合公司经营目标,根据人力分析及人力预测的结果,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计划。

(3)设计、推行、改进、监督人事管理制度及其作业流程,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4)建立广泛、畅通的人才输入渠道,储备人才。

(5)建立和维系良好、稳定的劳动用工关系,促进企业与个人的共同发展。

(6)致力于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强化人力资本的增值。

(7)创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建立不同时期下高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及畅通的人才选拔渠道。

(8)致力于组织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具有奉献精神的,精干团结的核心骨干力量。

(9)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工作程序及制度,确保人力资源工作符合公司发展方针并日趋科学化、规范化。

(10)负责公司定岗定编、调整工作岗位及内容等工作。

(11)制定公司招聘制度、录用政策并组织实施。

(12)管理公司劳动用工合同、员工人事档案。

(13)负责员工异动的管理工作。

(14)负责员工考勤、人事任免及奖惩工作。

(15)制定员工的薪资福利政策。

(16)制定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员工的教育培训。

(17)制定人事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员工的考评,重点是员工的绩效考评。

(18)负责公司与外部组织或机构的人事协调工作。

(19)指导、协助各部门,做好人事服务工作。

(20)其他相关工作。

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要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1、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2、公司高层主管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公司设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4、公司高层主管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要认真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进行安全培训;

5、对“三来一补“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任,要敢抓敢管,不能无原则放任告迁就;

6、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应按保险要求购买保险,确保固定资产安全;

7、落实防火措施;

8、严格执行保密措施。

为防范和控制公司在开展担保业务过程中发生的经营风险,特制定如下提取、管理使用各项准备金制度:

1、严格风险准备金提取制度.公司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余额1%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

3、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

4、风险准备金必须单独核算,专户存储,除用于弥补风险损失外,不得挪作他用;

5、风险准备金的动用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备案后按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

严格执行业务操作流程,规范担保手续,具体如下:

1,严格保前审查,保审分离制度,明确责任,堵塞风险漏洞.严格执行保前调查,保中跟踪制度,杜绝人情担保;

2、被担保企业,除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及从业人员外,还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产品销路好,效益明显,有名符其实的注册资本,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3、被担保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50%,在金融部门无不良记录;

4、贷款申请必须如实写明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及还款计划。经审查合格方可提供担保服务;

5、被担保企业必须按申请担保贷款的用途使用资金,定期向担保公司提供财务报表,报告贷款使用及经营效益情况;

6、有效担保期间,工作人员加强跟踪监督,及时了解企业经营情况;

7、严格掌握担保额度.重点为本区中小企业提供短期小额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一般担保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以下,期限在一年以内,民营企业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一般不超过实收资本的5倍;

8、公司对贷款企业实行a,b,c角审查,公司决策委员会在充分听取上报意见以后集体进行决策;

9、认真落实反担保措施。按照“四易“的原则〈易于变现,易于评估,易于操作,易于触动受保人利益〉的原则确认反担保物;

10、在设定反担保物时,首先以业主或法人代表个人财产作抵押,以增强企业经营者的责任和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

11、强化工作人员风险意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12、公司工作人员对由于审查不严,循私舞弊等原因给公司造成公司资金损失的,视其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工作人员违反一次工作纪律,给予警告处分,违反两次扣发当月全部效益工资的20%,违反三次予以辞退;

13、在业务工作中,出现一起担保逾期贷款,扣发客户部经理20%基本工资,经办客户经理30%基本工资,其他相关人员扣发效益工资,从应还款月份起直至全部还款为止。出现一笔赔付损失,按20%扣发经理,审查员一年的基本工资,按经理,审查员各20%,其他人员各10%扣减风险金;出现两次赔付损失,经理要引咎辞职,审查员予以辞退。

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向或可行性方案,报公司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经理办公会议认为可行的,在按本规定的权限作出决定或由总经理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讨论议案。具体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提交的议案,进行研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总经理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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