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官员禁止吸烟通告样例精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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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员禁止吸烟通告【第一篇】

各家各户、商铺、摊主:

您好!为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xx综合执法分局会同属地村(社区)根据镇委镇政府的要求,决定从20xx年3月起,对全镇城市"六乱"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各商铺严禁占道经营,做到货物不出墙、货柜不出店。同时全面清拆临街商铺违规搭建影响市容的遮阳棚。否则,将对占道经营的`商铺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贰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村(社区)中心区作为严禁区,严禁流动商摊贩占道经营。同时禁止在各主干道路口进行游卖,只能到非严禁区已划定的"疏"的场所按照指定划线的位置有序摆卖、有限经营。否则,将对无照经营的流动商贩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予以取缔,并处以贰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

同时,对各家各户、出租屋、店铺、工厂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包卫生、包无占道经营、包无"牛皮癣"。

希望各商铺、摊主、各家各户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不占道,不违规搭建,不乱扔果皮垃圾,共同营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

xx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xx分局。

xx年三月三日。

政府官员禁止吸烟通告【第二篇】

仓库均为全面二十四小时禁烟区域,为消除公司安全隐患,禁止任何人在仓库及周边吸烟,广大职工应加强自觉的控烟,禁烟,杜绝火灾事故和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共同创造良好的物流配送环境。

1、仓库不设烟具,仓库负责人负责应将所辖区域内烟头清理干。

净,检查人员每发现烟头,罚仓库保管员10元/人/次。

2、发现外来人员在禁区内吸烟,仓库保管员应及时予以劝阻,

不予劝阻者罚50元/次,仓库保管员罚20元/人/次。

3、本公司员工在禁区内吸烟罚80元/次,同时罚仓库保管员20元/人/次。

4、仓库保管员在禁区内罚100元/次。

xxx实业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政府官员禁止吸烟通告【第三篇】

为净化办公区域空气卫生环境,保障员工长期工作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司办公工作的良好形象和正常工作秩序,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公司领导特别做出指示要求,从x年03月08日起,严禁在办公室内吸烟(专用吸烟间、卫生间、小会议室、单独办公间除外),违者第一次办公室管理者对其采取没收香烟和打火机的'处理,第二次将对其没收香烟和打火机外,并将全司通报批评,对于屡教不改不听劝阻、严重影响到他人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工作秩序者,将直接报告冯总处理。

望各位同仁自觉遵守公共办公秩序和环境卫生,共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特此通知!

xxx。

xxxx年x月x日。

政府官员禁止吸烟通告【第四篇】

为净化办公区域空气卫生环境,保障员工长期工作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司办公工作的良好形象和正常工作秩序,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公司领导特别做出指示要求,从x年03月08日起,严禁在办公室内吸烟(专用吸烟间、卫生间、小会议室、单独办公间除外),违者第一次办公室管理者对其采取没收香烟和打火机的处理,第二次将对其没收香烟和打火机外,并将全司通报批评,对于屡教不改不听劝阻、严重影响到他人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工作秩序者,将直接报告冯总处理。

望各位同仁自觉遵守公共办公秩序和环境卫生,共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特此通知!

xxx。

xxxx年xx月xx日。

政府官员禁止吸烟通告【第五篇】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县城区地下水资源,保障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城区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推动生态昌乐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县城区自来水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进行关闭。现通告如下:

一、自20xx年4月12日起,县城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供水管网能满足用水需求的,由县水利局负责,停批新井,停止新办取水许可;取水许可证已到期的,不再换发新证,到期予以关闭;取水许可证未到期的,根据到期时限,按比例逐步减少年度自备井取用水计划,直至关闭。对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供水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确需使用自备井补充供水的,由县水利局根据实际情况核减自备井取水量,待供水管网满足需求后,再对自备井依法予以关闭。

二、非法拥有、使用自备井的单位和个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自备井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并按规定关闭。对隐瞒不报的,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依法处罚外,并根据《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按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三倍征收水资源费。

三、关闭工作在确保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前提下进行。按照先机关和事业单位、后酒店服务业和食品生产企业、最后大型工业企业的顺序,具体到井,明确时限,逐步推进,最终全部关闭。20xx年8月底前,关闭机关事业单位及服务业等非工业企业单位和个人自备井。20xx年底前完成对各工业企业自备井的关闭。关闭工作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下,由昌乐实康水业有限公司实施封填。

四、对尚未接通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昌乐实康水业有限公司办理接用自来水有关手续,自来水接通后立即关闭其自备井。

五、特殊情况确需保留使用自备井的,应向县政府提出保留申请,并注明原因,经县政府批准后方可保留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并由县水利局依法纳入管理。

六、对部分上水量大、水质好的.自备井,经县政府批准可保留作为县城区应急备用公用水源,原所有单位或个人不得继续使用。该自备井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下,统一使用厚铁板焊封井口,并在井口两侧加装管理铅封后,由县水利局统一监督管理,未经县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否则依法从严处罚。

七、对未按规定关闭或擅自启用自备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并强行关闭。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九、县政府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举报电话:0536—62213),每实名举报一眼未按规定普查登记的自备井,经关闭自备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2000元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

政府官员禁止吸烟通告【第六篇】

跟据公司厂内消防安全要求,公司制定以下厂内吸烟管理规定:

一、厂内公共区禁止吸烟,吸烟者每次处罚50元。

二、厂内责任区(生产现场、办公室、生活区等)禁止吸烟,本区责任人(主任、工段长等)同吸烟者都将处罚50元。

三、责任区责任人(主任、工段长等)在本工作区内吸烟的每次处罚100元。

四、发现吸烟者有违反此项规定,并及时上报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对违反此项规定者下发处罚通知单,被罚金额将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希望员工严格遵守公司吸烟管理规定,在指定一楼“吸烟室”吸烟。

低温容器公司办公室。

xx年xx月xx日。

政府官员禁止吸烟通告【第七篇】

各镇(街),市属各重点园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提高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争创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根据潍坊市文明办、潍坊市爱卫办通知精神,现将禁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五)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室外观众席以及演艺、比赛区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二、主要内容。

(一)积极开展对单位全体成员的禁烟宣传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不摆放烟草制品、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没有烟蒂、烟灰痕迹。

(三)确定禁烟监督人员,及时劝阻吸烟行为。

(四)根据需要可在本单位非禁止吸烟场所划定吸烟区,吸烟区应当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并设置明显的指引标识以及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禁烟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对本单位及本辖区、本系统禁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活动,宣传吸烟的危害性,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及时报道禁烟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取缔室内外设置的烟草广告。

(三)加强督查,强化落实。

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提高责任意识,认真制定本单位及本辖区、本系统控烟工作监督检查方案,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通报禁烟工作情况。

市文明、市爱卫办将成立督查指导组,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禁烟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卫生创建各类先进考核指标,对在各类检查、督查中被通报批评、被公众投诉、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确保禁烟工作的长效化、常态化。

请各镇街、园区、市直各部门将制定的工作方案于20xx年1月6日前报市爱卫办。

诸xx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12月31日。

政府官员禁止吸烟通告【第八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现就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夏季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提前筹划,及时对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严防高温中暑和高温作业引发各类事故。

用人单位要强化防暑降温责任意识,结合本单位的作业特点,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加大防暑降温经费的投入,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对已发生职业性中暑事故的,企业应及时开展救治工作,并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同级安全监管部门。

(一)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作业单位应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和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的要求,并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的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高温天气,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因生产或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二)切实做好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用品发放工作。

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xx省人社厅、安监局、卫生厅、总工会等四部门《关于我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x人社发〔20xx〕34号),以不低于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同时,用人单位要做好对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发放工作,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各县区要针对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加大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岗位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落实、高温津贴发放、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市安全监管局将对各区县和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贯彻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情况开展检查。

各县区要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普及防暑降温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各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高温作业的实际,对劳动者进行防暑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自我劳动保护能力。

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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