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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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管理制度1

一、经营目标与经营计划

1、公司委托经营单位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经营集团旗下经营单位,并为其经营业绩负责。负责人在一定的经营、财务与人事授权下,设定考核期(原则上为半年)和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与标准,统筹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2、负责人经试用合格,本人自愿接受经营业绩指标考核的,与集团签订《经营管理责任书》,内容包括:

a)经营范围与负责人责任;

b)考核期;

c)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与标准(经营目标);

d)经营业绩与工资、奖金;

e)授权流程。

3、《经营管理责任书》由经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管委”)代表公司与负责人签订,报集团总裁审批:获得批准的,由集团发布任命通知;未获批准的,重新签订《经营管理责任书》。

4、任命通知下达后,负责人依据《经营管理责任书》中规定的责、权、利开展工作,相关部门应严格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工作。

5、《经营管理责任书》中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与标准,是集团下达到经营单位的经营目标,原则上分为:月度经营目标和考核期经营目标。负责人应带领经营单位全体员工努力实现经营目标。

6、考核期结束,经营目标完成,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下阶段经营目标,集团经管委会审后,再签定下阶段《经营管理责任书》。

7、作为达成经营目标必须的步骤,经营单位负责人应按月制定详细的经营计划,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经营政策和策略;

b)收入与支出预算;

c)拟开拓的新项目、新收入;

d)对可能实现的经营业绩进行预测。

8、经营计划既是负责人向全体员工传达经营策略、安排布属工作的指导文件;同时作为向经管委汇报的工作材料。负责人应按月向经管委提交经营计划,并在月度经营分析会上予以回顾。

二、经营收支预算

9、在经营目标责任下,为确保经营计划的实施,负责人应制订收支预算,对实施经营计划所产生的收入和支出进行预测,收支预算也是经营计划的组成部分。

10、收支预算按财务部界定的收支项目和划分规则进行,不得擅自拆分与合并。收支预算应作到量入为出,以扩大收入、控制成本为基本原则。

11、收入预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经营收入;

b)新增项目收入;

c)其它可能产生的收入。

12、支出预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营业成本;

b)管理费用;

c)财务费用等。

13、收支预算原则上按月制订。作为经营计划的附属文件,对内用于指导经营单位控制成本、开源节流;对外上报集团经管委,用于在月度经营分析会上予以回顾。

三、经营者责任

14、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应确保以下事项:

a)本单位所管理的公司资产完好无缺;

b)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管理工作;

c)不得以损害公司资产利益和品牌资源为代价达成目的;

d)所采取的经营方式不得给公司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害公司名誉。

15、责任人应明了《经营管理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要求,依据授权流程开展经营管理工作。

16、责任人应积极配合集团其它经营单位开展的,有利于提升关联单位经营业绩的活动;保持与集团、兄弟单位的协作和沟通。

17、责任人应确保经营单位保持良好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管理和监督,促使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积极认真开展工作。

18、负责人有义务遵守集团的经营、财务和人事管理政策和规则,接受集团审计与监督。针对问题可进行必要的申诉,但应无条件接受集团经管委的最终决定。

四、经营业绩与工资、奖金

19、负责人的薪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分别按月、按考核期根据其业绩表现予以发放。

20、负责人在试用期间未签订《经营管理责任书》的,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发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21、签定《经营管理责任书》,下达负责人任命后,如按月完成经营目标,则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22、不能按月完成经营目标的,发放基本工资,无绩效工资;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经营目标的,经管委将根据负责人实际情况采取调整措施,必要时更换负责人。

23、整个考核期内的实际经营成果超过规定的经营目标的,在考核期结束,一次性发放超过部分的计提奖金。奖金的具体计提办法在《经营管理责任书》中予以规定。

五、月度经营分析会议

24、月度经营分析会议是集团对各经营单位月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和经营状况的分析与总结会议,每月5日召开(节假日顺延),会程1天。

25、月度经营分析会议由经管委召集、确定出席人员和确定会议地点,总裁秘书担任会议记录。

26、财务部应提前将各经营单位的月度财务报表报送至经管委和各负责人,以便提前作好相关准备工作。

27、经营分析会议属于公司重要会议,各负责人和通知出席人员必须到会,并认真分析、总结,参与讨论。

28、各负责人在会议上汇报的内容包括:

a)上月经营情况回顾;

b)本月经营计划;

c)提请经管委审批或协调的事项。

29、针对上月经营情况,经管委应及时给予指导和指示,纠正错误思路,会同负责人分析原因,找出不足。并对经营单位提请审批和协调的事项出具意见。

30、会议应形成和明确本月经营思路,各负责人应在会后提交本月经营计划。

31、总裁秘书在会议结束1日内形成会议纪要。会议机要经经管委确认后,全文呈报集团总裁、公司领导;抄送各职能部门;分拆抄送至各经营单位。

六、经营单位管理

32、经管委是经营单位的上级主管机构,对经营单位的运营负有督导、监控和指导责任;各负责人是经营单位的最高管理人员,对经营单位经营状况和业绩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3、负责人通过经管委授予的权力,调配资源实现经营目标。获得的授权包括:经营授权、财务授权和人事授权。获得授权的前提是经营状况正常,预期能够完成经营目标。

34、经营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a)依据批准的经营计划和收支预算组织人力、物力开展经营;

b)在合法状态下,以增加营业收入为目,开发新项目;

c)不改变资产原功能条件下的各项创收举措。

35、财务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a)正常经营管理情况下,费用支出的批准权力;

b)经授权的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36、人事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a)经批准的岗位编制下,基层员工的招募与调整;

b)获得基本预算的前提下,人员工资的合理调整;

c)获得行政人事部确认下,管理岗位的招募、调整和任命;

d)正常经营管理情况下,奖金的分配。

37、当经营管理情况非正常时,包括可能导致经营业绩急剧下滑或亏损的,负责人应及时向经管委汇报并依照批示开展工作。

38、发现经营单位业绩非正常大幅下滑或亏损时,经管委应当组织调查,及时进行政策调整,必要时替换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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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管理制度2

资金预算制度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提高本公司经营绩效暨配合财务部统筹及灵活运用资金,以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用,各单位除应按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外,并应逐月编列资金预计表,以便达成资金运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范围

本办法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而言。为定期编表计算及收支运用方便起见,预计资金仅指现金及银行存款,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则归属于资金调度的行列。

第三条作业期间

(一)资料提供部门,除应于年度经营计划书编订时,提送年度资金预算外,应于每月24日前逐月预计次三个月份资金收支资料送会计部,以利汇编。

(二)会计部应于每月28日前编妥次三个月份资金来源运用预计表按月配合修订。并于次月15日前,编妥上月份实际与预计比较的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一式三份,呈总经理核阅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总经理室,一份送财务部。

第四条内销收入

营业部门依据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第五条劳务收入

营业部门收受同业产品代为加工,依公司收款条件及合同规定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第六条退税收入

(一)退税部门依据申请退税进度,预计可退现数编列。

(二)预计核退营业税虽非实际退现,但因能抵缴现金支出,得视同退现。

第七条其他收入凡无法直接归属于上项收入皆属之。包括财务收入、增资收入、下脚收入等。其数额在10万元以上者,均应加说明。

第八条资本支出

(一)土地:依据购地支付计划提供的支付预算数编列。

(二)房屋:依据兴建工程进度,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

(三)设备分期付款、分期缴纳关税等:会计部依据分期付款偿付日期予以编列。

(四)机构设备、什项设备、预付工程定金等:工务部依据工程合同及进度,预定支付预算及资材部依据外购L/C开立计划,预计支付资金编列。

第九条材料支出

资材部依请购、采购、结汇作业,分别预计内外购原物料支付资金编列。

第十条薪资

会计部依据产销计划等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第十一条经常费用

(一)外协工缴:外协经办部门应参照外协厂商别约定付款条件等资料,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二)制造费用:会计部依据生产计划,参考制造费用有关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三)推销费用:营业部依据营业计划,参照以往月份推销费用占营业额的比例推算编列。

(四)管理费用:会计部参照以往实际数及管理工作计划编列。

(五)财务费用:会计部依据财务部资金调度情况,核算利息支付编列。

第十二条其他支出

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都属于“其他支出”,包括偿还长期(分期)借款、股息、红利等的支付。其数额在10万元以上者,均应加以说明。

第十三条异常说明

各单位应按月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运用情况,其因实际数与预计比较每项差异在10%以上者,应由资料提供部门填列“资金差异报告表”列明差异原因,于每月10前送会计部汇编。

第十四条资金调度

(一)各单位经营资金由公司最高主管负责筹划,并由财务部协助筹措调度。

(二)资材部应按月根据国内外购料借款数额编列“购料借款月报表”于当月24日送财务部汇总呈核总经理。

(三)财务部应于次月5日前按月将有关银行贷款额度、可动用资金、定期存款余额等资料编列“银行短期借款明细表”呈总经理核阅,作为经营决策的参考。

第十五条本准则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3

一、总则

1、为适应市场的需要,全面推广企业经营理念,正确坚持企业经营方向,规范管理行为,落实管理制度,实现经营目标,取得预期的经营成果,特制定我公司经营管理办法。

2、通过本管理体系的设计与实施,达到建立内部科学、公平、公正的绩效评价体系,逐步培育公司团队及全体员工的全局观念和企业价值观念,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提高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以达到经营目标。通过绩效管理的实施,促使各个成员单位、各位员工从不同角度将自身业绩与公司短期利益、中期利益、长期利益相关联,分享公司发展的收益。

二、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设置

为了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指标,经研究建议,对公司内部机构设置、人员构成及工作职责确定如下:

(一)、设立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马海荣。

职责: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日常工作和行政事务,协调内外关系。协助总经理负责新项目开发的考察、调研、论证和洽谈等工作。

(二)、设立房地产项目部

经理:马海荣(兼)。

成员:王玉海、田桂胜、马龙海。

职责:负责房地产开发工作。

(三)、设立公司综合办公室

主任:董振友;

成员:蔡云霞、王悦。

职责:1、负责公司内部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

2、负责公司文件的起草、保管,上传下达和接待工作。

3、负责人力资源工作。

4、协助有关科室办理各种手续。

(四)、设立生产部

副经理:屈凤江(牵头)。

成员:一选(老选厂)厂长谷仕勇。二选(新选厂)厂长。

矿山:金厂峪(含桑家峪)采区区长由屈凤江兼任,庙岭头东沟(含河北庄)采区区长由陈廷祥担任。

李文:任全矿山专职安全员。

职责:负责协调、指挥、调度选厂、矿山生产和安全生产工作。

(五)、设立经营部

副经理:赵海明(牵头)。

成员:谷显发、吴广计、王立中。

职责:1、负责目标监控考核工作。

2、负责物资供应采购工作。

3、负责统计、核算、风险评估工作。

4、负责项目手续的跑办工作。

5、负责公司各项资产管理工作。

6、负责各项工程合同(协议)的起草和土地、树木的征(租)用和补偿工作。

7、与生产部共同对已完成工程的验收工作。

(六)、设立督察室(含监察)

主任:董振友(兼)。

成员:吴晓汉、郭振好。

职责:1、督导、检查矿山、选厂安全生产和各项制度的落实。

2、督导、检查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

3、对各种合同(协议)、工程项目的审查、核实、监督验收。

4、负责公司企事业周边环境的协调、矛盾纠纷的排查处理,监察员工纪律和违纪情况的调查以及对员工过错、失误的登记分类。

(七)、设立财务部

经理:吴玉新。

成员:宫艳娜、孙文娟、梁玲玲。

职责:1、负责公司的财务收支、报表、(各种财务报表、税务报表、营业报表)、核算。

2、负责选厂、矿山和公司人员工资的发放。

3、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的购买。

4、负责把好公司的财务关,保证公司的财务状况处于良性循环状态

三、公司各部门业务流程

1、矿山—生产部—经营部—总经理—财务部—经营部—生产部—矿山;

2、选厂—生产部—经营部—总经理—财务部—经营部—生产部—选厂;

3、逸景项目—房地产项目部—经营部—总经理—财务部—经营部—房地产项目部—逸景项目;

4、气象局项目—房地产项目部—经营部—总经理—财务部—经营部—房地产项目部—气象局项目;

5、水岸新城物业—房地产项目部—督查室—总经理—水岸新城物业;

6、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

7、督查室—总经理—督查室

四、公司各部门绩效考核

(一)、考核依据:

1、公司制定的各部门分工、各项工作标准、各项规章制度、各部门业务流程。

2、公司办公会、例会等经营管理会议的会议纪要提出的要求和决定。

(二)、考核内容:

1、基本职能考核

根据公司机关和经济实体各职能部室的职责分工、重点考核部室对项目、经济实体的管理、监督和服务职能是否落实到位以及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落实情况。采取平时记录,季度考核方式,执行单位督查及监察部门担任。

2、基础工作考核

根据公司《千分制考核办法》及其有关经营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针对项目实体的经营管理过程,进行基础管理工作检查考核。采取月考核方式。执行单位由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担任。

(三)、考核程序:

1、基础工作考核程序:

①机关各部室和经济实体各职能部门,以《千分制考核标准》为依据,每月对各经济实体上月基础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编制考核表,并将考核结果于10日前上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备案

②每月14日前,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汇总后起草考核情况通报,由办公室于当月16日前发文公布。

③财务部于每月20日前,按考核情况《通报》的奖励和扣款明细,向各被奖励和扣款单位下发通知单,各单位、部门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后,及时将有关奖惩款项落实到责任人,通知本单位财务人员在次月发放工资时予以增发或扣发。

2、基本职能考核程序

①每季度第一个月,在公司领导的主持下,审计监察部根据考核依据对机关部室上季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②审计监察部由公司经理层的办公会进行考核。

③考核情况经公司行政例会讨论确定后,由办公室通过会议纪要形式予以公布。

④综合办公室依据会议纪要公布的考核结果,在进行年薪、责任工资兑现(预兑现)时,与相)山草香○(关人员的收入挂钩核算。

五、公司日常管理细则

(一)作息时间

夏季(五一后到国庆前)上午8:05准时上班,中午12:00到14:30休息,下午18.:00下班。

冬季(国庆后到五一前)上午8:30准时上班,中午12:00到14:00休息,下午18.:00下班。

1、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2、严格请、休假制度,员工因任何事情请假都必须报经总经理批准。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并经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3、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办公室执行监督、检查。

(二)电脑操作管理规定

1、电脑操作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2、严禁在上班时间用电脑玩游戏和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

3、电脑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避免不当的操作、使用造成设备的损坏。

4、严禁泄露公司资料,未经批准不准向任何人提供、泄露公司内部文档。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三)电话使用管理

1、电话为办公配备、使用。私事打市内电话不得妨碍联系公务。

2、禁止员工为私事挂发长途电话。确有急事者,应先请示部门领导同意。

3、联系业务时应尽量减少打长途电话,降低费用。

(四)清洁卫生打扫制度

1、公司配备常规洁具,当每日进行清扫。由办公室人员负责。

2、对不进行清扫的,视其态度及清洁,给予批评或警告。

六、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以下范围:公司及其下属综合办公室、房地产项目部、生产部、经营部、财务部、督查室以及所属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七、附件

附件一:工作流程运行记录台帐

附件二:督查室结论呈报表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规范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工作,完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制度,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办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手续,适用本规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是指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设立的,经营快递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

第三条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邮政管理部门。

第四条邮政管理部门实施备案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利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应当依照《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到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办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企业法人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

(三)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通过邮政管理部门网站在线填写,打印两份,签章后提交。

分支机构备案手续可以由企业法人办理,也可以由企业分支机构自行办理。

第七条备案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分支机构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

第八条备案登记表应当如实、准确填写,分支机构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对审核通过的备案登记表加盖备案专用章存档一份,企业分支机构留存一份。

第九条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更新备案登记表信息,报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企业分支机构名称、营业场所、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同时提交企业法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分支机构名录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的,应当提交分支机构名录、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事项变更,可以按季度集中办理。

第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撤销的,由企业法人报许可机关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备案登记表。

第十一条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未依法办理备案的,依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定实施前,已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的,应当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办理备案。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证产品质量,做到产品可追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加强和规范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

第三条、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资质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建档备查,同时加强台账管理,如实记录购销信息。

第四条、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设立相关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管理工作,及时整理有关档案文件,相关人员应当经过培训。

第五条、应当按供货者、供货品种或供货时间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和购销台账档案,有关文件应当保存至产品保质期结束后1年,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建立电子档案。

第六条、涉及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经营企业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经营企业提供生产企业有关资质、产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以及产品销售单据等信息。必要时要审查并索取经营企业的经营资质。

第八条、生产企业索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供货者的营业执照或有关证明文件。

(二)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和流通许可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涉及进口的,应当索取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涉及检疫的,应当索取检疫合格证明。

(四)涉及商标、条形码印刷的,应当索取供货者印刷许可证和条形码印刷许可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无法提供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逐页加盖生产企业或供货者的公章并存档备查。

第九条、生产企业索票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凭证应当至少注明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售日期。

第十条、经营企业索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

(二)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流通许可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四)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逐页加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供货者的公章并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经营企业索票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凭证应当至少注明保健食品的名称、注册证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售日期。

第十二条、实行统一购进、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连锁经营企业,可由总部统一索取查验相关证、票并存档,建立电子化档案,供各连锁经营企业从经营终端进行查询索证情况。各连锁经营企业自行采购的保健食品,应当按照要求自行索证索票。

第十三条、生产企业购入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或经营企业购入保健食品的,应当索取同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实行台账管理,建立购货、销售台账,并如实记录。

第十五条、购货台账按照每次购入的情况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产地、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六条、销售台账按照每次销售的情况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产地、销售价格、销售日期、库存等内容,或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

生产企业和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详细记录购货者名称、住所以及联系方式等流向信息。

第十七条、应当如实记录质量不合格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或保健食品的召回、退货、销毁等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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