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风险控制策略最新8篇
【阅览】优质的范文能让您的写作方便快捷,远离加班,以下这篇“银行风险控制策略最新8篇”是由阿拉题库网友整理分享的,供您参考之用,希望对您有些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吧。
关于人才租赁的风险及其控制策略【第一篇】
[摘要]人才租赁近年来在我国的蓬勃发展,是我国劳动力市场实现人力资源柔性化管理的必然。然而在我国独特的经济、政治、法律和文化背景下,导致人才租赁在发展过程中衍生了新的风险。基于我国人才租赁风险的现状,指出了人才租赁风险的本质,分析了人才租赁三方可能存在的风险,最后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
一、引言。
人才租赁最早于20世纪70年代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出现,其作为一种新型的人力资源配置模式,近年来在我国获得了蓬勃发展。但在全球金融危机加剧就业困难以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社会保险尚不完善的宏观环境下,随着人才租赁业的快速发展,与人才租赁相关的劳动争议也逐步增多,为我国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实践提出了一个现实课题。
国内有关人才租赁的研究起步较晚且比较零散。林泽炎(2003)给出了人才租赁的定义,并按租赁时间长短总结了六种人才租赁形式。潘丰(2005)指出了企业利用人才租赁的意义及好处,并进一步总结了人才租赁形式。李敏(2005)分析了人才租赁条件下雇佣关系由传统的两方模式向三方模式的转变,并从交易成本的角度说明雇佣关系三方模式下短期雇佣的合理性。张鑫等(2008)基于雇佣关系三方模式阐述了人才租赁的理论基础,并指出了实施人才租赁需要解决的问题。孙俊清等(2005,2008)对人才租赁问题中人才租赁中介中心的内部雇员规模问题进行了研究。曹细玉等(2007)研究了单、双层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人才质量的最优控制问题。上述文献主要研究了人才租赁用工形式、人才租赁优劣势分析、人才租赁三方关系以及人才租赁雇员规模优化与质量控制问题,而没有考虑人才租赁风险及其控制问题。喻科(2004)基于用工单位的角度,阐述了租赁人才风险的定义,并探讨了此类风险的表现特征、产生原因以及防范与化解等问题。本文在喻科(2004)的研究基础上,结合我国人才租赁风险的现状,进一步分析了雇佣关系三方模式下的风险,并给出了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
根据中人网()的调查,以上海为例,2004年大约有20万左右的人才租赁人数,年相关营业额超过50亿元,租赁员工与正式员工的比例大约为1∶50,但在美国这一比例已达1∶1,欧洲一些国家甚至还要高于这个比例;根据广州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的随机调查显示:50%的人不愿意通过人才租赁方式就业,40%的人表示可以考虑,只有10%选择愿意。为什么在发达国家证明是“三方共赢”的新型用工模式,却在我国的具体运作过程中面临如此的难题呢?中人网进一步调查显示,阻碍人才租赁业务的主要问题为:首先,对求职者来说,其主要关注如何保障其与用工单位编制内人员同工同酬、“空租”(两次租赁之间的空挡)期间的社会保障、缺乏专门性政策法规来明确规定用工单位与出租人才之间的权利义务等问题。其次,对人才服务机构来说,主要面临“耗时太长,利润不高”的问题。最后,对用工单位来说,由于人才租赁多属于短期行为,其主要关注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根据上述描述的现状可以发现:人才租赁风险本质上就是在不完善的国家社会、经济、法律等宏观环境下,人才租赁三方人力资本(知识、技能、信息以及创新能力等)与结构性资本(市场资本、知识产权资本等)的运作失调问题,其外在表现为人力资本的时效性、人事的不稳定性、价格机制以及知识产权等所带来的风险损失。
人才租赁不再是传统的雇员在雇主的场所工作,用人单位(人才租赁机构)、用工单位和租赁人员作为理性的经济主体形成了三方博弈关系。在人才租赁三方雇佣关系下,用人单位(人才租赁机构)、用工单位和租赁人员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而随之造成的交易不平等性为人才租赁带来了风险。总体而言,人才租赁涉及三方的利益,对于三方中的任意一方都存在着风险。
对于用工单位来说,其所面临的风险是指租赁人员实际效用偏离使用者的预期,为此使用者需对此承担相当程度损失的可能。首先是岗位不匹配的风险,即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人才租赁机构)合作过程中,如果信息传递上或理解上有误差或用人单位(人才租赁机构)未尽责选用了不合适的人员,而用工单位因为与租赁人员没有契约关系,若要遣散租赁人员必须经过用人单位(人才租赁机构)来运作,如果用人单位(人才租赁机构)不愿遣散,则用工单位就要蒙受损失。其次是租赁人员的道德风险,即用工单位与租赁人员之间没有法定的劳动关系和人身依附关系,如果用工单位在合约中没有规定相关的惩戒措施,则在租赁人员的消极怠工行为上就没有控制力。第三是用人单位(人才租赁机构)的道德风险,即如果用人单位(人才租赁机构)采取蒙骗手段骗取租金后不履行合同就卷款逃跑,而又没有特定的约束条件来制约用工单位与租赁人员之间的关系,则用工单位的声誉就要受到很大影响。第四是知识产权的风险,即租赁人员与用工单位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议,使得容易出现租赁人员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责任不清、权责不明,其中租赁人员在用工单位工作时所获得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以及知识产权或商业机密的保护问题是目前比较突出的两个问题。
对于用人单位(人才租赁机构)来说,其面临的风险是作为盈利组织的经营风险和合同履。
行风险。经营风险是指经营环境变动导致的环境风险和与经营人员能力相关的决策风险;合同履行风险是指因为租赁合同订立上的不完备导致用工单位拒绝履行支付租金义务的风险。对于租赁人员来说,其面临的风险包括:首先是合同履行风险,即如果用人单位(人才租赁机构)与用工单位在履行租赁合同时出现问题,则会影响到租赁人员的工资发放。其次是稳定偏好风险,由于租赁多为临时性用工行为,如果租赁人员偏好长期稳定的工作就会产生此种风险。第三是“空租”的风险,即目前租赁人员在“空租”期间还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第四是福利损失的风险,即租赁人员在当其福利待遇(如同工同酬、加班费、培训机会等)受到不公正对待时的风险。
虽然人才租赁对于用人单位(人才租赁机构)、用工单位和租赁人员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风险,但是除了道德风险和正常的经营风险是无法完全控制之外,其他风险都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措施来进行规避和分散的。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用人单位(人才租赁机构)的市场地位不明确,经营资质缺乏审批程序,多数用人单位(人才租赁机构)与劳务承包或劳务中介混为一体,无序竞争和侵犯被租赁人员权益的情况较为普遍。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以及9月18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首次从法律角度对人才租赁做了专门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人才租赁机构)、租赁人员、用工单位三方主体的地位及权利义务,并建立了人才租赁监管和赔偿制度以维护被租赁人员的合法权益。
虽然新《劳动合同法》结束了我国人才租赁无法可依的历史,但是在许多操作细节上仍然存在较大争议,比较典型的有:(1)为了维持就业率而取消了人才租赁限制性条款,造成目前国内有以人才租赁取代常规用工形式的趋势,这似乎在挑战法律对劳动者合法利益的保护,同时也是用工单位责任意识缺失的表现;(2)按现行规定,租赁人员的四金、工伤、医疗等一旦出现问题,其责任方是用人单位(人才租赁机构),但是用人单位(人才租赁机构)不是创造财富的经济实体,也不会有财政拨款,其利润根本无法赔付租赁人员的损失,因此即使用人单位(人才租赁机构)想要承担责任也办不到,恐怕最终“倒霉”的只是租赁人员。此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收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配套措施或实施细则如何制定以及何时出台都会影响到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效果。
2.加强政府对人才租赁业的扶持,建立人才租赁后台服务系统。
政府应当协助用人单位(人才租赁机构)建立后台服务系统,倡导建立规范统一的人才库,促进各地区和更大范围的人才租赁行业协会的建立。鼓励各用人单位(人才租赁机构)共享各自拥有的资源,同时及时更新人才资源信息库,不断提高人才资源的可利用度,最大限度地整合现有人力资本,减少用人单位(人才租赁机构)和用工单位花费在搜寻租赁人员上的时间和精力,减少成本损失,以使整个租赁活动顺利进行。用人单位(人才租赁机构)的后台服务系统要求有功能强大的信息网络来收集用工信息,特别是集团用户有庞大的人才库,以便及时找到合适的人才有很好的招聘、测评、人事代理、培训和法律服务的能力。特别是在目前法律环境欠佳的情况下,这样一个完善的后台服务系统对于降低各方面的风险显得尤为重要。
另外,主管部门还可以提供具有合法资质的用人单位(人才租赁机构)查询服务,方便有租赁需求的用工单位和有意成为租赁人员的求职者选择合适的用人单位(人才租赁机构),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用工单位或求职者误入非法用人单位(人才租赁机构)的骗局。
作为新生事物,加强社会舆论对人才租赁的宣传力度是非常必要的。首先,在社会舆论导向方面,可以侧重对人才租赁的正确报道,提高租赁人员的社会地位,消除人们对人才租赁的偏见和对租赁人员的歧视。媒体的影响力在当今社会异常强大,如果可以很好地利用媒体资源,向广大企业以及求职者传递人才租赁的概念及相关信息,则可以为人才租赁的社会认可度的提升起到重要的推进作用。其次,在就业指导方面,政府或者人才主管部门应积极指导求职者拓宽就业思路,把人才租赁的运作方式、优势以及不足详细告之求职者,使其对这种新兴用人方式有正确的认识,并能够根据自身的需求,灵活选用。用人单位(人才租赁机构)也应该主动担负起向求职者以及企业宣传人才租赁的相关概念,并积极地推广人才租赁,以促进人才租赁业的顺利发展。
参考文献:
[1]林泽炎:新型用人方式—人才租赁.中外企业文化,2003,(6):54~56。
[2]潘丰:业应充分利用人才租赁.现代管理科学,2005,(8):96~97。
银行账户质押法律分析及风险控制【第二篇】
近年来,随着金融实践的不断创新,一些新的质押方式诸如基本存款账户质押、专用存款账户质押、外汇存款账户质押等,开始在银行信贷担保中频繁使用。这些银行账户质押方式由于法律无明确规定,其质押效力具有不确定性。
2015年5月,杭州某金融机构(以下简称a银行)与某建材市场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建材市场以其在a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内资金设立质押,为a银行向该市场承租户发放的符合协议约定条件的贷款提供担保。
同年4月,杭州市某基层法院至a银行,要求扣划建材市场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经多方沟通未果,该法院最终将账户内的九百多万元人民币予以强制执行扣划。保证金被扣划后,a银行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又因此而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法院最终判决驳回。a银行在历经了漫长的诉讼程序后,时隔近一年才拿回了该笔资金。
而同一执行异议程序中被合并审理的b银行,同样是保证金账户中的三百多万元保证金被强制扣划,所提出的主张却未获法院支持。法院在裁定中指出,出质人与银行虽“达成了保证金质押担保的书面合意”,但“案涉银行账户并不符合特定化的条件,该账户自始至终均为单位存款账户,账户进出频繁,且记账方式及业务流程均系存款账户”,银行“虽可对账户状态进行监管,但其是以单位存款账户而不是作为保证金业务进行操作”,因此“其质权并未有效设立”。
一般来说,银行账户质押是指借款人以其在银行用于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或外汇账户出质,向账户开户行申请贷款的一种担保方式。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账户,按使用目的和账户功能的不同可分为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四大类。外汇账户,指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在开户银行设立的账户,包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质押。基本账户是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和独立预算会计单位在银行开立的主要账户,是开户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依据开户单位资金性质不同,基本账户又分为不同的类别。可以用于出质的账户,仅限于基本存款账户。此类账户是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资金交存银行所设立的一种账户,用于办理日常的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该类账户质押,贷款银行能够较好地监督、控制账户的资金流向。
专用存款账户质押。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而开立的银行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的资金具有特定用途,银行能够十分方便地监督、控制账户的资金流向,故此类账户可以出质。但是,对于某些具有法定用途或社会公益性质的专用存款账户,商业银行则不应接受为质押账户。例如,基本建设资金、社会保障基金、技术项目改造资金、赈灾、扶贫等专用存款账户。因为,假如借款人违约不返还或不能返还贷款本息,贷款银行行使质权会遇到很多麻烦,或是依约定扣划质押账户的资金偿还债务引起社会不安,或是因为改变了专项资金用途而受到行政、司法部门的干预,等等。
外汇存款账户质押。外汇存款账户的管理机关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外汇存款账户的开立、使用都必须经外汇管理当局的审核、批准。外汇存款账户因存款人不同,分为甲种外币存款账户(法人)、乙种外币存款账户(非境内个人)和丙种外币存款账户(境内个人)三类。
质押的外汇存款账户主要指甲种外币存款账户。乙种和丙种外币存款账户,其表现形式通常为存单(折),故可参照存单(折)质押要求办理。外汇存款账户的使用通常具有一定的使用期限,以及外汇管理当局核定的最高额度。同时,外汇还存在汇率风险等。所以,外汇存款账户质押不仅存在质押无效的法律风险,还存在其他不确定因素,商业银行一般不宜接受此类账户质押。如果需要办理外汇存款账户质押的,也应当把它作为补充性担保措施,参照银行账户质押的要求做好风险防范与控制工作,并在操作中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借款金额,不能超过外汇管理当局核定的外汇存款账户使用期限与最高金额。二是外汇存款账户质押,应取得外汇管理当局的批准,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银行账户质押是一类在实践中被广泛运用的担保方式。在项目融资、企业融资、甚至个人贷款领域都涉及到银行账户质押的应用。然而,“银行账户质押”一词虽然在实践中被广泛使用,但其确切含义有待进一步明确。严格来说,银行账户质押并非一个指向明确的法律术语,而仅是实务中的惯常用词。
一般认为,就银行账户质押而言,银行账户本身并没有价值,其价值在于账户内的资金,银行账户质押,实际上是以账户内的资金质押。根据《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的规定,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以后,可以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所以,如果质押的银行账户符合“特定化”的要求,具有“特户”的性质,即该账户不能供出质人自由使用,账户内资金数额特定,且在出质后不能浮动,处于类似“冻结”的状态,那么,这样的银行账户质押实际上构成了金钱质押,是动产质押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物权担保的效力。如果质押的银行账户不具有“特定化”的'特点,账户质押后,出质人对账户内的资金仍然可以使用,资金处于浮动状态,就不符合质押的“金钱特定化”要求。由于国内法律目前不承认浮动担保制度,因而,这样的银行账户质押不具有物权担保的效力。
银行账户质押方式目前尚无法律明确规定,依据“物权法定”的原则,以其出质存在质押无效的法律风险,质权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存在争议,不具有对抗司法机关扣划存款的效力,银行在实务操作中应审慎采用,一般将其作为补充性担保措施为妥。银行不宜接受收入不稳定、还款得不到切实保障、资金无法监控的银行账户质押,也应避免银行账户质押为贷款唯一担保方式。
银行账户质押方式虽然在法律上存在瑕疵风险,可能会对贷款担保的有效性产生一定影响。但是,银行是经营风险的行业,零风险的经营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几乎不存在。面对经营风险,银行当然可以选择回避或不作为,但与此同时,也失去了盈利的机会。放弃经营机会,从银行生存角度看,意味着在选择更大的风险。一般认为,银行应当理智地管控风险,在风险与收益之间选择最佳平衡点,并努力控制好经营风险,从而使经营收益最大化。银行账户质押担保仅是银行控制贷款风险的措施之一,而并非是银行决策贷款与否的关键性因素。若借款人的资信良好、信用等级高、第一还款来源充足可靠,银行账户质押仍然可以作为贷款的补充性担保措施。银行在接受银行账户质押担保时,可以从四个方面入手防范与控制风险:
一是严格客户准入条件。首先,要求出质人与借款人应当是同一主体(客户),借款人对出质的银行账户具有独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银行不应接受以第三人的银行账户出质为借款担保。其次,严格调查借款人的资信,在商务活动中没有重大不良信誉记录,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记录,信用等级达到规定要求,符合信用贷款放款条件,就是贷款银行的优质客户。
二是选择合适的出质账户。出质的银行账户,必须是在贷款银行开立的账户,且应当是预期资金收入稳定、较长时间内保持一定存款余额的账户。一般而言,银行不宜接受临时性存款账户、社会保障基金专用账户等不稳定或公益性的银行账户质押。
三是托管出质人质押的账户。贷款银行应按合同的约定托管借款人质押的银行账户,确保银行能有效地控制、占有质押账户的款项,体现“质押”的担保作用。
论商业银行会计内控风险防范与策略【第三篇】
摘要: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的逐渐成形、金融创新及衍生产品的高速发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逐渐成为我国强化银行市场约束、提高金融透明度的重要措施,也关系到银行监管部门和相关者的利益。本文以质量特征为出发点,深入揭示了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亟待解决的问题,然后结合我国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一、引言。
现阶段全球经济活动一体化过程中,监管不到位常出现在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首的金融监管机构行使权力过程中。在如此情况之下,我们的解决方法是通过市场约束来达到补充监管的作用。商业银行在我国入世至今,信息透明度仍然被各方所怀疑,由此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也主要关注信息透明度。我国经济为了避免出现金融危机,政府以及各银行机构必须牢牢遵守国际巴塞尔协议中有关信息披露的内容,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及其监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改善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1.会计信息供求主体。现阶段的我们国家,一般而言管理层是会计信息供给主体。企业管理层并没有参与会计信息的生成过程,然而他们更关注会计信息所反映的内容与产生的影响,尤其是相对于普通会计人员来说。因此他们或多或少会影响会计人员信息生成的过程,从而干预普通会计人员的工作。归根结底就是企业管理层在操纵会计信息的生成及传递工作。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企业的.管理层实质上是会计信息的最终主体而不是直接操作的会计人员。
2.影响会计信息供求的因素。
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基于利益最大化及信息透明的考虑,他们会充分考虑到提供会计信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而且会与别的企业或往期对比提供会计信息所需花费的成本及可能带来的潜在利益。确保效益大于成本这个假设的前提能够成立,假如此假设不成立的话则不提供会计信息。换句话说,企业所获取的信息量不足,即使内部成本不高,然而外部使用者仍然认为没有充分的证据说明信息的正确性及可靠性,从而会对企业的会计信息产生怀疑,导致的结果就是不利于企业的长期经营和发展。
会计法律法规的健全度和监管力度。由于披露的会计信息有着较好的确定性,使得会计信息编制者的工作量大大降低,同时使得会计信息的社会成本大大降低。商业银行编制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建立在全面有效的监管管理之上,目的是防止商业银行在披露会计信息的时候出现造假行为,使社会处于健康的信用环境之中。
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商业银行首先必须在自身内部对会计信息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这就需要商业银行有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大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经理层追求个人利益授意编制虚假财务报表。
三、影响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因素分析。
现今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诸多问题,如信息虚假,信息质量不高等,而出现这些制约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因素多而且复杂,综合来说其原因大概有以下这些:商业银行缺乏信息披露的内在动力,管理技术水平相对落后,银行内部监管制度不健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
1.管理体制不完善。基于我国国情以及国家政策,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处于垄断地位,其主要特点是竞争压力小,从而导致国有商业银行很少或者不考量其自身信用情况以及债权人和投资人的信息。商业银行由于自身财务状况不好从而会顾虑其披露的信息质量,会顾虑由于资产质量不佳或者数据不好看等各方面的原因,从而披露给利益相关者看之后会影响银行自身形象,最坏的结果甚至会失去市场占有率,所以因为害怕而回避信息披露。
2.管理技术水平相对落后。我国的会计信息主要还是披露财务会计信息,而对于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等风险的计量缺乏实质性的研究,正是因为对这些风险缺乏衡量,而且对这些风险的监测技术和方法还不够完善,导致了很多差错的出现。比如对衍生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由于没有规定统一可行的方法,所以也很难有估算其未来产生不确定的损失或收益的估算的技术和方法模型。
3.银行内部监管制度不健全。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内控制度还不完善,还处于发展时期,没有形成有效统一的制度,不能可靠保证其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性,因此金融监管机构和利益相关者不能根据其披露的财务信息进行风险估计,从而会影响其做出投资决策起。所以国家监管机构当务之急的任务就是完善和改进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
四、对策建议。
我们在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的基础上,更应该结合自身情况,应该采取如下对策:
1.完善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高效的结合了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强制性披露手段的优点一方面是能为信息披露提供标准化的价值尺度,从而降低投资者的机会成本,最终达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作用;另一方面能够帮助市场对银行的约束作用,促使银行能认识到根本性问题即加强自身的内部管理,使经济能够稳健增长。强制性披露的缺点是银行的商业秘密可能由于强制披露被竞争者获得从而导致在竞争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所以我们不能以损害银行利益的方式而去追求充分披露。
2.健全银行内部控制机制。我国商业银行还应该建立优良内控制度,我们所说的内控不仅包括合理的规章制度,还应该受企业环境影响,更应该受企业精神和管理理念等的影响。银行首先要做的是宣传,尤其是高层管理者的宣传工作,使他们从精神层面重视内控制度,从而知道内控不仅仅是静止的规定,而是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动态过程。
3.强化信息披露法律机制建设。商业银行的出发点在于盈利和扩大市场筹资,因而有时候为了达到目的经常出现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规则置之不理的情况。因此我们应采取一系列措施遏制这种情况的发生,首先对民事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细化,然后完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刑事责任,追加问责职能,尽可能构建完整详尽的信息披露全效机制。
五、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存在各种复杂的问题,为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提出了改进建议和措施,为其发展指引了方向。与此同时,我们应该借鉴国际银行信息披露指引不断完善的方法。而且在这种环境背景之下,银行的“最高”标准是我国银行信息披露规定,而基本没有任何愿意自愿披露银行高于标准,因此我国银行监管当局应参考国际最新监管思想,注重提高银行本身治理水平,争取早日实现突破和创新。
参考文献:
电子银行的风险与控制研究【第四篇】
因特网的出现给银行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超越现存国界的机遇,国际银行业的面貌由此发生了翻天覆地的革命性变化。越来越多的国际银行开始关注和瞄准电子银行业务,并试图涉险进入和占领电子商务的新领域。受网络技术变革、金融监管自由化和不确定的法律、规制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电子银行业务给银行风险控制方面带来了挑战。
国际电子银行业务游戏规则的权威制定机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电子银行小组(ebg)于10月发布了《银行监管人面临的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问题》的白皮书。本文试图以此为参照物,探讨、分析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及其控制问题,以期对我国银行发展电子银行业务有所启发。
一、风险分析。
ebg将电子银行的基本风险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电子银行发展带来的新风险,另一类是电子银行本身具有的传统性银行风险。
1、战略和经营风险。
战略和经营风险是指经营决策错误、决策执行不当或对行业变化束手无策,对银行的收益或资本形成现实和长远的影响。战略风险是银行开展电子银行业务时面临的最重大的风险之一。战略风险在属性上更加普遍和宽泛。银行董事会和执行管理层所采取的'战略决策都会对其他风险种类产生影响。如果银行战略的规划和执行出现无效或不当,飞速的技术变革,激烈的同业竞争和该战略的性质都会暴露出银行的巨大风险。类似的,如果管理层采取一种过于谨慎的技术跟踪战略也将使银行在一个饱和的市场或迅速巩固的市场中没有丝毫的立足之地。
2、运作风险。
运作风险是一种系统技术风险。由于电子银行对技术的高度依赖性,使运作风险成为最重大的风险之一。运作风险来源于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技术框架的合理性。如果电子银行系统不能将多种业务系统进行适当的整合,那么银行将由于交易处理发生的错误而暴露出重大的运作风险问题。二是系统安全性。开放的电子递送渠道使银行暴露在新的安全风险之下,形成了新的安全风险问题。三是数据完整性。数据完整性是系统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银行没有建立一个有效的控制程序,数据在传递和接受过程中就可能发生遗失或转换变形,造成数据不完整。四是系统的有效性。如果银行没有制定一个有效的运行持续性和事故应急计划,系统的超负荷运行和损耗就可能影响银行准确、可靠、一贯地提供适当配套的产品和服务,引起潜在的重大声誉风险。五是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如果银行不具备充分到位的内部控制措施,并且这些控制措施不能得到独立审计的话,那么银行就不能有效防范来自内外部的欺诈行为。六是业务外包。很多银行机构过于依赖少数几个外包商,这种对少数外包商的集中依赖性可能会产生系统性影响。其次,很多技术外包商缺乏银行环境中所要求的控制知识。再次,业务外包也可以引起与风险敞口相关的附加隐私权保护问题。
3、声誉风险。
[1][2][3][4]。
医院会计管理存在的风险及控制策略论文【第五篇】
风险控制一直是管理会计关心的问题,其对于公司的发展也是至关重要,它使企业在向前冲刺的时候也能注意到脚下的陷阱,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风险管理往往一个巴掌拍不响,行业间的协作和共同标准的制定渐渐占领一席之地,成为不可忽视的重点。
行业协作于风险控制势在必行。
风险控制的初衷很大程度是为了防范合规风险,需要内部会计人员尽早的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以避免此“伤疤”被外部审计人员来揭开,对公司的发展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那么,既然要合规,企业内部就要制定一套标准,而这套标准必须是整个行业都要遵守的,不然厚此薄彼,颇多非议,对于真个行业的发展都是非常不利的。
“合规和风险控制,有的时候已经超出了一个公司自己的范围,我们是跟着行业的,行业的协作非常重要,一个企业想做的事业,整个行业都能这么做,这样工作才能推得下去”,日前,在高顿财务培训举行的一次管理会计实践活动上,华润制药cfo庄康就风险控制的行业协作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阻挡行业协作的“拦路虎”
风险控制需要整个行业的共同协作来完成,但由于行业之间更多的是竞争关系,有的`时候甚至是恶性的竞争,“踩着别人向上走”的案例屡见不鲜,这就给行业协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由于资源是有限的,行业之间对于市场的抢夺变得异常激烈,“同行如敌国”的现状一时半会儿难以改变。
除此之外,快速变化的市场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一直存在,企业单凭自身内部的资源已经难以把控,纷纷把触角伸向企业外部,从而试图实现资源的优化整合。虽然这个愿望是美好的,却遭遇了现实的“滑铁卢”,由于行业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企业在利用外部资源的时候风险较大,因为谁也不知道对方的底细。信息体系的不完备往往使得合作伙伴间相互猜忌,在风险与投入的分担、收益分配等方面存在分歧。
那么,既然有“拦路虎”,如何实现风险控制的行业协作呢?
行业协作——无规则不成方圆。
风险控制是针对整个行业的,就应该有一套标准限制企业的行为,“无规则不成方圆”,只有标准和规范制定出来了,企业之间才会理清“内部”关系,都按照标准来,行业才能实现“有序”,不然杂乱无章,恶性竞争就难以避免了。
那么,标准和规则的制定靠谁来完成呢?行业协会的作用就凸显出来了。
“行业协会里面应该要有人来倡导,找一些规则,大家都要遵守的规则,必须要有人来做这个事”,庄康提到。
通过行业协会制作标准,并实行监督,使得行业之间规范运行,良性竞争,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也使得企业在合作的时候有了相互信任的根基。
行业协作——竞争之外,信息互享。
风险控制需要行业协作并不是说行业之间就不要再竞争了,毕竟只有相互竞争才能相互促进,从而推动真个行业的发展,关键在于一个度的把握。
“行业协会做风控的目标,不忽视竞争的存在,但是要在该竞争的地方竞争,在不该竞争的地方,先把利益撇开,按照规范来看谁是谁非”,庄康提到。
行业之间的竞争在良性运行的基础上,还应联合起来,共同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以此来应对整个行业共同面临的风险。比如,行业之间可以建立一个信息共享系统,企业在外部审计所面临的问题可以反馈到系统中去,这样就可以避免同行其他企业再次出现这样的问题,这看似有违竞争,实则是共赢效应,大家都这样做,整个行业的风险防控能力就会得到提升。
要想风险控制做得好,不仅需要企业内部实行一整套完整的措施来预防和控制,也需要行业之间进行协作,制定共同的标准和规范,实现风险控制的信息共享,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如何实现风险控制的行业协作也是管理会计一直关注的问题,其未来的发展依然有很大的空间值得探讨。
医院会计管理存在的风险及控制策略论文【第六篇】
论文摘要医院会计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规性和业务性很强的系统工作,面临各类财务风险,应当围绕医院管理的总目标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会计核算制度和风险管控体制,以便在经营活动中有效地防范会计管理风险。本文以医院会计核算角度为依据,分析会计管理风险的成因,要提出如何加强医院会计管理风险控制。
医院在面向市场化的过程中,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医院所有的经营决策都以医院会计核算为依据,在经营决策实施过程中财务部门合理的控制是不可或缺的。因此,针对新的情况加强会计管理风险,促进医院经济健康发展,提高医院整体效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提高会计人员自身素质。
当前部分医院领导在对医院进行管理的时候,只重视医疗业务管理,忽视了对医院的会计管理,这样容易造成经费的浪费,使医院的运行成本过高。医院会计工作专业性是非常强的,工作量也很大,因此,需要素质较高的会计人才,注重对医疗人员的培养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如果不重视对会计管理人员的培养,这就会使部分医院缺乏高素质的会计管理人员,以至于不能发现管理中更深层次的`问题,不利于医院竞争水平的提高。强化医院党委的理财意识,有利于会计管理人员做好会计管理工作,医院领导有较强的会计管理意识,重视会计管理,医院的会计管理工作才会做得更好。
二、分析医院会计风险成因,加强医院预算管理。
随着经济的进步和环境的不断改变,医院会计核算信息的真实可靠性、有用性、会计核算的谨慎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全面性与重要性要求不断加强。但事实上,现行医院会计核算制度还存在问题,当前医院的财务风险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固定资产核算。
首先无法对资产的新旧程度进行准确把握,不能真实反映医院的实际净资产。其次没有及时对入账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如部分医疗器械公司为进行促销,往往让医院先使用其设备,再签订合同,约定在设备使用期内分期付款或使用一段时间后再付款。因此,从开始使用设备到最终付款期间,由于合同不能及时报财务转作固定资产而计提折旧,因而增加了受益科室的收入,却未增加相应的成本,造成受益科室盈利虚高,不能反映真实情况。医院会计制度未规定对固定资产提取减值准备,也不能按重置价值调整账面价值,这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市场重置价值发生严重背离。特别是医疗电子设备,由于其技术含量高、更新快,客观上存在着因市价大幅度下跌而产生无形损耗或因未来经济效益创造能力降低而发生固定资产减值的可能。如果对已发生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不加确认,必将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背离,这不符合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
2、接受投资核算。
目前,不少医院在进行固定资产购置和更新时,缺乏投资项目的效益分析评价,可行性分析流于形式,缺乏科学的依据和方法,导致盲目购置、更新固定资产或投资项目工期长、资金回收慢、投资效果差,造成资金浪费。另外,目前医疗机构的筹资渠道已趋向多元化,但由于医院会计制度下未设置接受投资的会计核算科目,也未对该类业务的会计处理作出相应规定,以致医院在收到投资时所作的会计处理不一致,在按协议分派投资所得时,不是作收入冲减,就是作支出增加。
三、开展成本控制分析,实行预算控制。
医院会计管理的核心是医院成本和费用的管理,运用财务管理手段进行医疗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能够合理地利用现有的资源,降低劳动的消耗,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成本核算的目的是控制支出、节能降耗,可以为会计决策提供信息,也可以发现新问题,从而促进医院对其工作中不完善的地方进行改进。因此,医院领导应从只注重医院的收入、不注重成本耗费的误区中走出来,树立成本效益观念,建立健全内部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加强医院成本管理。
医院会计管理存在的风险及控制策略论文【第七篇】
论文摘要医院会计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规性和业务性很强的系统工作,面临各类财务风险,应当围绕医院管理的总目标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会计核算制度和风险管控体制,以便在经营活动中有效地防范会计管理风险。本文以医院会计核算角度为依据,分析会计管理风险的成因,要提出如何加强医院会计管理风险控制。
医院在面向市场化的过程中,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医院所有的经营决策都以医院会计核算为依据,在经营决策实施过程中财务部门合理的控制是不可或缺的。因此,针对新的情况加强会计管理风险,促进医院经济健康发展,提高医院整体效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提高会计人员自身素质。
当前部分医院领导在对医院进行管理的时候,只重视医疗业务管理,忽视了对医院的会计管理,这样容易造成经费的浪费,使医院的运行成本过高。医院会计工作专业性是非常强的,工作量也很大,因此,需要素质较高的会计人才,注重对医疗人员的培养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如果不重视对会计管理人员的培养,这就会使部分医院缺乏高素质的会计管理人员,以至于不能发现管理中更深层次的问题,不利于医院竞争水平的提高。强化医院党委的理财意识,有利于会计管理人员做好会计管理工作,医院领导有较强的会计管理意识,重视会计管理,医院的会计管理工作才会做得更好。
二、分析医院会计风险成因,加强医院预算管理。
随着经济的进步和环境的不断改变,医院会计核算信息的真实可靠性、有用性、会计核算的谨慎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全面性与重要性要求不断加强。但事实上,现行医院会计核算制度还存在问题,当前医院的财务风险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固定资产核算。
首先无法对资产的新旧程度进行准确把握,不能真实反映医院的实际净资产。其次没有及时对入账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如部分医疗器械公司为进行促销,往往让医院先使用其设备,再签订合同,约定在设备使用期内分期付款或使用一段时间后再付款。因此,从开始使用设备到最终付款期间,由于合同不能及时报财务转作固定资产而计提折旧,因而增加了受益科室的收入,却未增加相应的成本,造成受益科室盈利虚高,不能反映真实情况。医院会计制度未规定对固定资产提取减值准备,也不能按重置价值调整账面价值,这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市场重置价值发生严重背离。特别是医疗电子设备,由于其技术含量高、更新快,客观上存在着因市价大幅度下跌而产生无形损耗或因未来经济效益创造能力降低而发生固定资产减值的可能。如果对已发生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不加确认,必将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背离,这不符合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
2、接受投资核算。
目前,不少医院在进行固定资产购置和更新时,缺乏投资项目的效益分析评价,可行性分析流于形式,缺乏科学的依据和方法,导致盲目购置、更新固定资产或投资项目工期长、资金回收慢、投资效果差,造成资金浪费。另外,目前医疗机构的筹资渠道已趋向多元化,但由于医院会计制度下未设置接受投资的会计核算科目,也未对该类业务的会计处理作出相应规定,以致医院在收到投资时所作的会计处理不一致,在按协议分派投资所得时,不是作收入冲减,就是作支出增加。
关于人才租赁的风险及其控制策略【第八篇】
由于融资租赁业务是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是企业进行长期资本融资的一种手段,在物权上也与贷款业务有显著的不同,因此在审查重点上也区别于贷款业务,下面列表说明:
融资租赁贷款。
3重视项目的市场环境、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重视企业的整套财务报表分析。
二融资租赁的项目审查。
融资租赁业务的风险包括行业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金融风险等几个方面,信托公司只有对上述风险有充分的预见,并能够予以有效防范,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在融资租赁项目的审查上要从这几方面加以严格控制。
1、审查项目所属行业的特点,控制行业风险。
“行业风险”,是指因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动所造成的整个行业景气或不景气的波动风险,当前宏观经济运行中存在的诸如盲目发展、重复建设等问题,都会对相关行业产生影响。信托公司必须分析行业发展特点,判断项目所属行业是朝阳行业还是夕阳行业;该行业取得了国家的支持和优惠政策,还是受到了国家政策的限制;哪些相关行业的变化会对项目所属行业造成影响。信托公司应注意把资金投放到处于行业上升阶段、有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行业中去。
比如,作为支柱产业,房地产有高档楼宇过热而经济适用房不足的问题;汽车产业有自主开发能力差,整车装备能力过剩,零部件生产企业“散、乱、低、弱”的问题等等。信托公司对这些问题都要高度关注。
2、审查项目的市场情况,控制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专指在同一宏观经济形势下,该企业经营在市场上的盈利能力以及在本行业内的竞争能力。只要把资金用于添置设备或进行技术改造,首先应考虑用租赁设备生产的产品在市场的风险。这就需要了解产品的销路,市场占有率和占有能力,产品市场的发展趋势,消费结构以及消费者的心态和消费能力。对这些因素若了解的不充分,调查的不细致,有可能加大市场风险。市场风险还来自同业间的恶性竞争。信托公司应从企业的竞争能力出发,分析企业目前处于行业中的位置以及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判断融资租赁的设备是否为行业中的领先技术,企业在使用融资租赁设备后能否产生预期的财务效益。
信托公司可以设定具体的市场可行性参考原则——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应至少具备如下市场条件之一:
(3)用于替代进口或出口创汇型产品或服务的融资租赁项目,且有相应的政策扶持;
(4)用于新兴产业的融资租赁项目,其产品或服务市场需求潜力巨大。
3、审查项目的担保能力,控制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因租赁债务人或担保债务人的不履约,所导致的资金不能安全回收的风险;信用风险控制主要考虑在该项目受挫的情况下,承租人自身的综合偿付能力是否能保证按时足额付租;在承租人付租不利的情况下,担保条件和租赁物变现条件是否能弥补损失。
(1)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在合同中约定:在租赁期间,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承租人不得转让、抵押或出售租赁物件。只有在承租人全额支付租金后,租赁物件的所有权才转让给承租人。以租赁设备作为承租人未偿付租金的变现资产。
2)设置抵押担保,以承租人的其他运行中的设备作为此项目融资的抵押保证。
(3)设置担保人,为承租人偿还租金提供资产抵押和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4)设置回购担保人,承诺若出租人未能如期支付租金,其将按合同约定回购租赁物件以保障投资人利益。回购担保人一般为企业的供货商,有较多的设备出售渠道。回购的设备多为有较长的使用年限、价值较高的二手设备,其市场需求旺盛,不易贬值。
(5)考虑到融资租赁属于信用消费,出租人控制着物权和债权,因此降低了对承租企业的信用评估。但承租人在租赁期初应向出租人支付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一般租赁保证金为30%左右,用于抵偿未支付的租金,同时避免和抵扣处置租赁物的贬值损失。
4、审查企业的资金流动性,控制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主要是指利率和汇率风险,也包括头寸不足、周转不灵的流动性陷阱风险,租赁项目配套资金不足也会产生风险。企业项目上马后因配套资金不足,使设备的规模效益发挥不出来,甚至使企业长期不能开工,加大了租赁项目资金回收的风险。对于利率风险,信托公司应考虑企业在市场上的融资成本,采取合理的租金计算方法。对于汇率风险,信托公司可以采取用本币结算租金的方法、使用远期汇率或汇率调期的方法就可以避免。对于流动性风险,信托公司必须注重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分析,以确定企业有能力保证资金流动性。包括:
承租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运用资产负债率、销售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现金流量分析等财务指标进行预测,着重考察承租人的偿租能力。
对承租人的经营情况分析,包括其生产能力、市场占有率、销售渠道分析、存货周转情况、应收账款情况等等,着重审查企业的现金流状况。
对承租人的非财务因素分析,应深入调查了解承租人的管理能力是否能够解决因生产经营规模扩张所引发的管理问题,应对承租人管理层的素质和员工情况进行调查,以综合评价其经营管理水平,确定企业的未来发展趋势。
5、租赁标的物的选择和标识。
(1)租赁标的物的选择。
租赁标的物在该行业内的通用性较强,一般不接受非标准的设备;
租赁标的物具有一定的需求价格弹性,容易折价变卖;
(2)租赁物加注标识。
设备被租赁以后,信托公司可设备被租赁以后,上加设所有权标识。标识的作用有:一是表明该设备是“租”来的,目前产权不在承租人手里;二是表明信托公司正在开展设备租赁业务,如有这方面的需求,请找信托公司;三是提醒承租人爱护自己未来的资产,不要忘记支付租金;四是告诉第三方,“我已经名花有主”不要再打我的主意;四是法律依据,一旦标识被人为地破坏,租赁公司可以视其为违约行为,终止租赁交易。
6、购销合同的签订。
因融资租赁又具有贸易属性,贸易方面的风险从定货谈判到试车验收都存在着风险。由于人们对风险的认识和理解的程度不同,有些手段又具有商业性质的,加上企业管理的经验不足等因素,容易造成贸易风险。信托公司不属于商品市场的专家,对企业的贸易行为的风险无法做出判断,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风险的承担进行了严格的限定。在贸易洽谈中,信托公司应参与企业与供应商签订的销售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出租人负责支付货款的时间、金额,要求供应商出具发票的抬头为出租人,承租人和供应商负责洽谈产品型号、数量、价格、安装等具体购货事宜,收货地点为承租人处,由承租人负责货物的验收。
对于涉及进口的融资租赁业务,应加强对贸易风险的审查与防范,尤其对于支付手段、运输保险、商品检验、商务仲裁和信用咨询等环节都要有具体的风险防范措施。在境外贸易购置设备过程中,信托公司可以要求企业用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把商业信誉转变为银行信誉,减少贸易风险。
信托公司参与购销合同的签订,同时也可以避免企业以虚假购销合同骗取融资的风险。
7、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
(1)明确责任和风险的划分。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在法律上明确各时间段的责任,确定风险的划分。在融资租赁合同。
中明确:信托公司是购货人,对物件有所有权;企业选择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指标,享有使用权。设备的购买、安装和使用中出现的风险完全由承租人承担。
(2)通过租赁物保险补救风险损失。
保险业发展的历史比较长,保险业务的种类也不断增加。可用于融资租赁的有:运输保险,财产保险以及与项目特点有关的各类保险。与正常的保险业务稍有不同的是:因财产所有权属于出租人,保险的受益人是出租人。因财产的使用权在承租人,保险费由承租人支付。信托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应明确财产受损时的补救措施和理赔时的风险责任,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在办理租赁标的物保险的过程中,信托公司应把办理保险手续作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以避免租赁标的物在租赁期限内脱保。
3)融资租赁合同规范化。
所有的文件中的条款,都应符合我国现有的法令、法规。在合同中应规定诉讼或仲裁的地点和机构。为了及时处置租赁资产,及早变现,减少损失,租赁合同中规定了强制公证条款。因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不经法院审理,直接进入执行程序,收回租赁物件进行处置。这些做法虽然不能直接给风险带来的损失予以补偿,但可以划分责任,保证法律损失补偿的措施顺利执行。否则虽然对风险采取了防范措施,这种措施的实施如得不到保证,等于没采取措施。
三信托公司应控制内部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指信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内控制度是否能适应外部条件的变动而防范和减少外部风险的影响。为了避免管理风险,决定的因素是信托公司内控指标体系的建立。信托公司必须对履行项目的量化风险指标进行全程实时监控。
“信托公司的内控指标体系”是衡量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内在风险的一种尺度。而所谓“融资租赁内在风险”,最核心的内容是指其融资收回的可能性。融资租赁一旦发生,即形成租赁债权。因此,融资租赁内在风险就表现为租赁债权实现的可能性和程度。建立信托公司的内控指标体系的目的,在于动态监测租赁债权的形成、变动及实现程度,进而监测这些因素对信托公司资产负债状况的影响。
控制管理风险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信托公司要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特别是要有合理的内部分工,这是防止股东单位利用信托公司进行违规操作的重要保证。
上一篇:银行风险排查【范例10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