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规定一年内不能辞职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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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规定一年内不能辞职【第一篇】
日期: 编号:制定:人力资源部 批准:总经理
〖说明〗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加强酒店及员工双方的约束力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作为本酒店已执行的“劳动合同实施细则”及《劳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补充条款。〖合同分类〗第三条、本酒店员工合同分为《劳动合同》与《聘任合同》两种。合同期一律为三年。〖签订合同的范围〗第四条、除临时工以外的所有员工,均应订立劳动合同。第五条、凡酒店同意将档案转移到本酒店的正式员工,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第六条、凡档案关系无法转移或不能转移的酒店员工,经酒店同意,可签订《聘任合同》。〖合同解除〗第七条、辞职员工如有正当理由欲辞职,可以提前写出书面辞职报告(试用期员工提前七天,使用期满后提前一个月),将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于约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第八条、辞退如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根据合同规定,酒店可以辞退该员工。第九条、开除如员工严重违纪,酒店可予以开除。第十条、解除合同在合同期内,由于特定原因,酒店与员工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合同。〖违约赔偿〗第十一条、对辞职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含未按规定的离职日起离职)的员工,需按如下标准缴纳违约赔偿金。在本酒店工作不满一年者,需交赔偿金三千元;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两年者,需交纳赔偿金二千元;在本酒店工作满两年但不满三年者,需交赔偿金一千元。第十二条、对因严重违纪而别开出的员工,酒店将根据该员工违纪情节轻重或对酒店造成的损失情况向其索取赔偿,赔偿金额由酒店据实订立。第十三条、对批准离职的员工(含辞职,辞退,开除)凡于规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的,可免于交纳赔偿金;否则,按照每迟一天罚款50元。
〖培训赔偿〗第十四条、凡参加酒店组织的培训的员工,如欲辞职应按所接受的培训的价值交清赔偿金。在本酒店工作不满一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两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的70%在本酒店工作满两年但不满三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的30%第十五条、辞退及被开除的员工,酒店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收取培训赔偿金。第十六条、培训价值由酒店根据员工所接受的每项课程的价值及及课程数目而确定。〖其他〗第十七条、既往发布的有关制度中,如有与本制度冲突之处,以本制度为准。第十八条、本规定的修正权及解释权归酒店人力资源部。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全体合同制员工。
劳动合同规定一年内不能辞职【第二篇】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已经2001年12月13日市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予以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执行。
市长刘淇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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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规定一年内不能辞职【第三篇】
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应约定明确的期限。
在实践中,确实有一些职工在工作中表现消极,经常违反企业规章和劳动纪律但情节又够不上劳动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解除劳动关系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解除劳动关系又给企业造成损失。
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如职工不胜任工作),企业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国有企业除外)。
因此,如果约定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宜太长),企业就有相当的主动权,可以避免承担因辞退引发的赔偿责任。
1.劳动合同应尽量详细地约定双方的义务。
约定双方义务的益处既在于保证双方按照合同严格履行职责,防止出现违约情况;也在于一方违约时,能够有明确的处罚依据。
对于企业来讲,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职工的工作岗位及其具体职责,并明确对于该岗位工作的具体要求。
这样,员工有违反职责的行为,就有明确的处理依据。
2.劳动合同最好约定明确可行的违约责任和罚则。
约定违约责任和罚责,既可以起到警戒作用,更能够成为日后作出相应处理的有力依据,上了法庭也不需要在违约责任问题上依赖法官的自由裁量,为保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利提供必要的保障。
对于违约责任,主要是指违约赔偿责任,可以由企业与职工双方商定各种违约情形下具体的赔偿数额;对于职工违纪的处罚方式,可以是警告、记过、扣工资、开除等。
对于职工的违纪处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可能太详细,可引用企业规章的规定。
3.最好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或者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旦出现某些事由,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不再受劳动合同约束;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劳动者发生某些行为,企业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但应注意,不能把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也约定在劳动合同中并规定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好处在于:一旦有约定情形出现,企业就可以不再履行劳动合同,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比如某公司约定:职工当月无故旷工2天,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补偿金。
如果按照法律规定,职工旷工2天,显然不太可能被认为是严重违反企业规章。
如果没有上述约定,企业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很可能被判赔偿。
编号: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性别___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按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_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劳 动 合 同 续 订 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_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续订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甲方(公 章)_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_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续订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甲方(公 章)_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甲方(公 章)_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使 用 说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一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劳动合同规定一年内不能辞职【第四篇】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
安全
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
情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