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论文 交通安全论文范例(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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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论文【第一篇】
在我国,随着国内交通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交通数据已经变得越来越丰富,基于大量的交通数据为用户提供辅助决策支持成为必需。
本文在分析了决策支持系统及交通综合决策支持系统的概念、特点、结构等有关概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城市交通的发展现状,提出了建立城市综合交通决策支持系统(USTDSS)的构想。在着重分析城市交通中的各种决策类需求的基础上,对城市综合交通决策支持系统的系统开发方法、系统框架设计等进行了研究探讨并予以实现。其中,针对城市交通的决策类需求的特点,借助于相应的统计模型,将信息以图表化的方式提供给用户,使决策用户能够直观而全面的获取信息。
目前,基于决策支持系统在交通领域应用的研究都倾向于某一具体的方面,且成功的案例较少,本设计所实现的城市综合交通决策支持系统旨在对此做一有益的尝试。所开发的系统能够很方便的为城市交通的高层决策者提供决策支持信息,辅助其制定科学、有效的决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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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绪论
研究背景
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水在人们正常生活和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旦出现交通事故,轻则给人民生活带经济损失,重则可能造成人亡。公共交通在城市一体化发展模式下的功能定位,并从城市交通结构,线网布局和交通政策三方面阐述了我国目前公共交通发展存在的问题。最后再此基础上提去几点关于在城市交通一体化发展模式下的公共交通发展策略。我国城市交通面临巨大的挑战,而其对策主要是规划及政策手段、工程设施建设手段、运行管理手段,以及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交通运输系统的手段。
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
研究目标
通过研究,理清我国中心城市交通目前的管理体制几机制现状,存在问题,及改革需求和可能障碍:结合国际和国内先进经验,为中心城市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政策建议,使中心城市交通行政能力提高。
研究内容
中心城市交通行政管理体制现状调查和特点分析
(1)了解全国36个中心城市交通管理体制模式,相关管理部门(交通,规划,建设,城管,园林,环境,公安,财政发改等)机构设置,职能及相互协调情况,存在问题几当前解决办法和机制。
(2)分析不同城市交通管理体制模式的背景原因,各自特点,找出现有的各种交通管理体制模式转换的条件。
(3)了解中心城市交通行政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法规体系建设问题,在行政立法,执法几监督实施等程序上有那些不足。
(4)研究城市交通管理行政体制改革理论基础,并结合各城市经济发展特点,分析城市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的方向。
1型城市的成功经验分析:择国内已经建立综合交通管理体制的3—5个典型城市进行深入剖析,找出这些城市在改革过程中对具体问题的应用个解决办法,
2际先进交通管理体制经验分析:择若干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城市,透彻分析其及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的前因后果,结合中国城市的具体实际,找出可供中国中心城市改革借鉴经验。
3心城市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建议:机构设置,资源整合,部门协调机制建立,法规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推动中心城市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建议。
第2章决策支持系统与交通决策支持系统
决策支持系统的概念
决策支持系统(DecisionSupportSystem,简称Dss)是铺助决策者通过数据,模型和知识以人机交互方式进行半结构化或非结构化决策的计算机应用系统。它是管理信息系统(MIS)向更高一级发展而产生的先进信息管理系统
它为决策者提供分析问题,建立模型,模拟决策过程和方案的环境,调用各种信息资源和分析工具,帮助决策者提高决策水平和质量。
决策按其性质可分为如下3类结构化决策,是指对某决策过程的环境机及规则,能用确定的模型或语言描述,以适当的算法产生决策方案,并能从多种方案中选择最忧解的决策:
非结构化决策,是指决策过程复杂,不可用确定的模型和语言来描述其过程,更无所谓最优解的决策:
半结构化决策,是介于以上二者之间的决策,这类决可以建立适当的算法产生决策方案,使决策方案中得到较优的解,
非结构化和半结构化决策一般用于一个组织的种,高管理层,其决策者一方面需要根据经验进行分析判断,另一方面也需要借助计算机为决策提供各种铺助信息,及时做出正确有效的决策。
决策的进程一般分为4个步骤:
发现问题并形成决策目标,包括建立决策模型,拟定方案和确定效果度量,这是决策活动的起点。
用概率定量地描述每个方案所产生地各种结局地可能性。
决策人员对各种结局进行定量评价,一般用效用值来定量表示。效用值是有关决策人员根据个人才能,经验,风格以及所处环境条件等因素,对各种结局的价值所作地定量估计。
交通论文【第二篇】
论文内容摘要:日本的物流立法采取“准统一”的立法模式,在制定综合性的物流发展政策对本国物流业进行整体指导的同时,还通过专门性法律对物流相关环节进行调整,这些专门性法律包括物流据点规划立法、运输业立法、绿色物流立法等。日本在物流领域立法的经验可为我国借鉴,促进我国尽快完善相关物流法律体系及配套制度。
日本物流立法模式
同绝大多数的国家一样,日本对物流业的法律规制也是通过制定各种专门性法律来进行的。到目前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国家只用一部《物流法》来规范物流行为。笔者发现,许多学者却认为日本的物流立法是统一立法模式。如有学者认为“日本于1990年颁布了《物流法》,日本现行的物流法律体系是以《物流法》为主,辅之以物流各个环节相应的专门法规”(师艺,2009)。类似的表述还如“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颁布了《物流法》、《综合物流施政大纲》等一系列促进综合性物流发展的法律法规,全面指导物流业的发展”(陈金涛等,2008)。通过笔者考证发现,日本现在不存在、过去也不存在被称之为《物流法》的法律。造成这种误解传播的原因我想可能是由于翻译的问题,将其他与物流相关的法律如《物流效率化法》,简译为《物流法》。
对于许多 因此,笔者认为称日本为“准统一”物流立法模式更为恰当。
日本物流立法现状
纵观现今日本物流立法,可将其划分为以下几类:
(一)综合的物流发展政策
日本政府根据物流发展现状和趋势,通过制定综合的物流政策从整体上来指导物流业的发展,1999年,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了作为日本物流产业的纲领性政策文件—《综合物流施政大纲》。2001年,《新综合物流施政大纲》又被内阁会议通过实施,由此形成了日本各部委相互配合与承担各项物流措施作为一个整体的基本形式。《新综合物流施政大纲》将现代物流产业进行重新定位,并在原有大纲的基础上,根据环境的变化做出进一步的调整和策略推进。[论文之家:]“作为实现日本物流现代化的指导方针,《新综合物流施政大纲》确定了三项基本目标:提供亚太地区便利而具有魅力的物流服务;实现对产业竞争不构成妨碍的物流成本;解决环保问题”(靳伟,2003)。新旧两部物流施政大纲对日本物流的快速发展和高效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建立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物流据点规划立法
由于在物流运作过程中,商业布局、物流据点布局与运输的流量、流向等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日本政府将配送中心、大型商业网点、货车场等与物流终端相关的规划、设计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这类法律主要有《大规模零售店铺布局法》(以下称《大店法》)、《流通业务城市街道整备法》和《汽车终端站场法》等。
《大店法》调整的对象为大型零售企业,它对商家设立店铺时必须要遵守的地理位置、营业时间、对周围环境影响等做了明确规定。《大店法》还对进出车辆的噪音、等候场所设置了严苛的标准。如此细致具体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居民的权益并促进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就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而言,如果说《大店法》对大型零售企业的各种限制是治标,《流通业务城市街道整备法》是治本。制定该法的时代背景是当时日本许多新兴零售业进入到市中心和交通枢纽地区,从而导致道路通行拥堵。而《流通业务城市街道整备法》的目的就在于将市内的流通、商业设施转移到郊外,统筹规划大城市中心部位物流设施的布局,从而改善市内交通混乱的状况。该法和《大店法》的共同施行,保证了日本物流业的可持续发展。
《汽车终端站场法》于1959年制定,其后被数度修订。营业性车站对“网络型拼箱运输”的物流企业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日本政府对它不断进行了整治和完善。
(三)交通运输业立法
尽管物流被定义为“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行有机结合”。运输一直是物流的核心与关键,而运输又分多种方式,因此日本的交通运输立法包括规范公路、铁路、海运和航空运输等法律。笔者在此仅对几部重要的运输法给予阐述。
被冠以“物流二法”之称的《货物汽车运输事业法》和《货物运输经营事业法》对日本交通运输起到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主要因为其放宽了政府对物流的管制。《货物汽车运输事业法》中将原来汽车营运需要政府批准的方式改为许可制,即只要具备物质条件的都可以经营汽车运输,对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大大放开。
日本物流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现代物流法律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既有自身的经验总结,也有对他国经验的借鉴,因此,我国应该遵循现代物流产业发展以及物流法律体系建设的规律,充分借鉴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宝贵经验,结合我国国情,不断完善我国现代物流法律体系及配套制度。
(一)物流业发展过程中政府的角色定位
日本物流产业的繁荣昭示只有政府的扶持才能使物流业得到健康、快速地发展。在现代物流业发展中政府要扮演好三个角色:基础设施的建设者、产业政策的引导者、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对于第一种角色,政府应增加对物流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物流手段,同时应对物流园区、物流基地进行合理规划与配置。日本的物流据点规划立法可为我们提供有益的借鉴,被喻为我国“大店法”的《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目前正在加紧制定。
(二)建立健全物流法律体系
物流要实现物尽其流的目的,必须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物流行为进行规范。日本的物流活动健康、有序,有赖于完善的物流法律制度作为后盾和保障。日本在指引物流发展的过程中,根据新形势下不断面临的新问题积极地进行探讨研究,及时修改限制物流发展的法律法规或制定出新的更适应形势的法规。日本政府于2001年修订1999年制定的《综合物流施政大纲》,2003年修改《货物汽车运输事业法》。
在完善物流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在法律规制上应该放松管制,朝着由法律规制向市场规制的方向转变,同时强化市场监管,形成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因此,可借鉴日本的《货物汽车运输事业法》制定我国物流行业的市场准入规范,放宽物流行业的市场准入,并对物流企业市场准入的实体和程序要求作出相关规定。
(三)建立完善的物流协调机制和管理机构
发达国家物流领域的协调机制比较完备,通过对物流各环节集中管理,可以很好的解决物流各环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协调问题。日本虽无专职物流管理部门,但有统辖大部分物流环节的政府部门,主要由通产省、运输省主管物流工作,制定各项物流政策和法令。特别是运输省,其职能不仅覆盖了运输省所辖范围内主要运输方式的政策设计、计划制定及城市与区域运输的规划与协调,而且还包括了现代物流“供应链”概念所及的仓储业与配送业相关的政策制定和市场准入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可见,日本物流业大部分业务环节的活动几乎都在运输省的行政范围调控之中。
然而,目前我国涉及物流的有关行业、部门、系统不仅自成体系,独立运作,而且存在部门分割、行业垄断和地方封锁的现象,这些导致物流立法间、物流标准间缺乏统一性,甚至相互冲突。因此,我国迫切需要设立具有统一协调职能的专门工作机构,组织各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全国物流的各项工作。
结论
综上所述,现代物流业的兴盛必然以良好的市场法制环境为依托和动力。随着我国现代物流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转变,现有的物流法律制度已无法承受物流的发展之重,制约了物流产业壮大。日本物流产业的快速发展,其健全的物流立法功不可没。因此,应借鉴日本先进的物流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物流法律体系。物流立法包括产业政策在内都是物流产业发展的“软件”,还应当与物流标准化等“硬件”形成合力,共同促进物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保田芳昭,加藤义忠编。江虹译。日本现代流通论[M].上海大学出版社,2009
2.齐恩平,王立争。物流法律制度研究[M].南开大学出版社,2009
3.师艺。论我国物流法律制度的构建[J].理论界,2009(6)
4.陈金涛,颜南。美日物流法律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物流管理,2008(4)
5.靳伟。《现代物流系列讲座》第三十八讲[J].中国物流与采购,2003(21)
交通论文【第三篇】
1.工程变更立项提出阶段。在该阶段多由施工单位(部分为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变更意向,并上报变更材料,其中需包括变更原因、施工原方案、施工新方案比选、费用测算。审计人员全程参与职能部门的方案变更。参与方案变更会。审计人员在参与方案变更会议时,秉承不缺位,不越位的原则,坚持全面了解,及时跟进的方针,方案变更会议中一般不参与变更方案的决策,但提出审计建议供建设单位参考。审计人员针对不同变更情况分别对待处理,审计的基本思路和参与办法是:变更的必要性审查,即变更的理由是否充分。无论是何种类型的、由谁提出来的变更,前提首先是有变更的原因,包括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审计人员可能因专业领域的限制,一般不在会议中对方案本身发表意见,而是重点关注变更的理由。在需要进行变更的前提下,对均可行的备选方案进行经济比选。在方案变更会议上审计事先对备选方案做好性价比分析,在会议中予以反馈,以选择经济合理的� 针对变更方案,制定相应的跟踪审计方法。对于变更包含的不出图内容需要进行现场计量,常规、单一事项现场施工、监理、业主、审计确认出具工程洽商单即可,而对于一些经过建设单位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对于不出具变更图部分的工程内容往往具有较大的计量难度,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审计实施方案。
2.合同变更阶段。原则上不进行合同变更审计,直接进行结算审计,结算时变更价款调整的原则必须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进行价款的调整,包干项目不调整。特殊事例根据需要将结算工作提前开展并与建设单位共同审核,形成一致意见后即作为结算审计结果。对于变更及变更引起的连带签证的结算审计依据相关图纸、洽商单及合同条款等进行审价。未实施跟踪审计的项目。对于出具正式变更施工图的,主要审查变更形成过程中是否有过失方,如有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无,则归类到常规结算审计中。对于以工程洽商单形式确认的以监理、业主计量作为审计依据。此类审计主要是审查工程变更是否真实发生客观存在。
二、变更中审计对相关费用的处理原则
1.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功能的改变、材料规格或档次不符合设计的标准、设计图纸粗糙等原因都会导致设计变更。杜绝或减少此类变更需要控制好以下几个环节: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设计人员的素质及设计质量,做好图纸的会审工作;禁止通过设计变更增补项目内容、提高设计的标准、扩大建设的规模;当确实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时,应对变更方案进行合理性、可行性、经济性等方面的审核。提高责任心和业务水平,严把工程变更关。建立完善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明确规范施工、设计、造价等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制定变更管理办法,严格程序办理变更;严格审查变更的合理性和经济性;对于重大变更项目立项金额预审,提前与施工单位沟通。
交通论文【第四篇】
关键词新闻事实;时效性;思想性;论理性;大众性
究竟什么是新闻评论?新闻评论具有什么样的特点?对它的认识直接关乎新闻评论的发展,但是,学界对此问题仍然停留在80年代中期的认识水平上,未能根据新闻评论实践的要求进行更为科学的概括,以致形成了对新闻评论实践的阻碍。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新闻评论的特点进行重新审视。
一
中国大陆对新闻评论的特点进行认真探讨,是从80年代中期开始的。笔者所能查到的最早的概括,出现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范荣康先生登载于《新闻战线》1984年第3期的《新闻评论的一般特征》一文中。在此文中,范先生这样界定:“新闻评论是就当天或者最近报道的具有新闻价值的事情和问题,所发表的政治性的,面向广大读者群众的评论。”后来,在其专著《新闻评论学》中,范先生进一步明确界定:“新闻评论是一种具有新闻性、政治性和群众性等显著特征的评论文章。”“新闻评论是就当天或最近报道的新闻,或者虽未见诸报端但确有新闻意义的事实,所发表的具有政治倾向的,以广大读者为对象的评论文章,离开了新闻性、政治性和群众性,都不成其为新闻评论。”①
后来,范先生概括的“三性”成为一种比较公认的经典认识。
在丁法章先生主编的教材中,曾提到“指导性”,不过没有专门列出� ②后来,吴庚辰先生在其2001年出版的《新闻评论学通论》一书中,在原有的“三性”的基础上,又加上了“指导性”,成为“四性”。③
随着广播电视新闻评论的崛起,新闻评论研究的重点转向广播电视新闻评论。于是,对新闻评论特性的认识不再为人们所关注,所以,后来出版的一些广播电视新闻评论著作中,大都沿用“三性”来概括新闻评论的特性。
“三性”是80年代人们对于当时的新闻评论实践的总结,应该说,这一概括,对于新闻评论学科的建设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我国大陆的新闻评论学正是在80年代中期建立并迅速发展起来的。但是,80年代至今,是我国经济文化发展最快的时期,新闻实践迅速发展,新闻改革不断深入,人们的新闻观念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现在看起来,“三性”的局限性已经充分暴露出来。
二
我们先来考察一下“新闻性”。从上举定义来看,论者们所讲的新闻性实际上就是指新闻评论的对象是新闻事实。不过,因为它的对象是新闻事实,就说它具有新闻性,这是不恰当的。我们从来没听人讲过体育评论具有体育性,经济评论具有经济性,文学评论具有文学性。
我们说新闻性时,一般指的是新闻本身的特性。新闻性起码包括了真实性、新鲜性、客观性、时效性等特性。在新闻评论中,我们当然要求新闻评论的对象——新闻事实要真实。但是,这里要明确的责任是,事实的真实与否是新闻报道的问题,而不是新闻评论的问题。我们也要求新闻要具有新鲜性,要求事件必须是新近发生的,或者虽不是新近发生,但别人从未报道过。但新鲜性仍然是新闻报道者的问题。例如,一个记者报道了一则真实性不足、新鲜性不够的事件,而评论者迅速给这则报道加了个评论,此时我们只能说问题出在记者身上,不能说出在评论者身上。
不管报道是真是假,它都与评论者无涉。评论者只对自己的观点和论证过程负责,不对新闻的真实性负责。核实新闻的真实性,是记者的任务,抓取新鲜的事件也是记者的任务。评论者没有时间、没有责任、也没有办法去对新闻再进一步核实。他将视报道出来的新闻为已经证明是真实的新闻。当然,如果一则新闻并未见诸报道,是评论者将它加以陈述,然后做出评论,此时,核实新闻真实性的责任当然在评论者。但是,这是评论者作为一个记者的责任,或者说,是他所兼的记者的身份的要求,而不是作为评论者身份的要求。我们在谈论评论者时,当然不能把这一责任交给他。
如果硬要说新闻评论具有真实性,那么,这种真实性只是评论者意见的真实性,即评论者说的是自己内心所想的,而不是心中一套,文章中一套,说些违心话。但这样的真实性其实说的是真诚性,与新闻的真实性根本不相干。
至于说客观性,若要加到新闻评论头上,那就更荒唐了。新闻评论发表的就是主观的意见,如果要客观化,就没有新闻评论了。
只有时效性是报道者要注意,评论者也要注意的问题。但是,这里所说的时效性与新闻报道的时效性是不同的。新闻报道的时效性指的是记者要把新闻及时地加以报道,而新闻评论的时效性指的却是新闻报道与新闻评论之间的时差要校二者的时差越小,新闻评论的时效性越强。如果记者报道得很真实,很新鲜及时,但评论却很长一段时间才搞出来,那么问题就在评论者身上。1篇新闻评论,如果不注重时效性,发表出来已成为对旧闻的评论,就起不到它应有的作用,失去了新闻评论的意义。事实上,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新闻评论与新闻报道之间的时差已经变得越来越小,甚至在电视新闻评论中,往往是一边报道,一边评论,许多时候,评论的“及时性”变成了“即时性”,同步评论在新闻评论中所占有的百分比越来越大。
即便是新闻评论与新闻报道之间的时差问题,也不仅仅是评论者的问题,时差的大小与媒介的特性、与编辑的过程都紧相关联。比如,互联网上的新闻评论时效性就要强得多,因为互联网具有即时互动性。再如,1篇新闻评论投到报社后,可能因为编辑的疏忽、送审过程的漫长等原因而使其时效性弱化。
新闻评论的特点要求作者创作要快,媒体处理要快,否则就成了明日黄花。
总之,新闻评论讲求时效性,而这里的时效性又不是新闻性中的时效性。所以,说新闻评论具有新闻性是不能成立的。
至于政治性,它无疑是构成新闻评论的重要因素之一。原因很简单,新闻评论作为意识形态中的特殊部分,它带有强烈的政治倾向性,代表着一定阶级、阶层或民族、集团的利益。新闻评论工作者时时刻刻要讲政治,要注意自己的新闻评论对社会可能产生的正负面影响,要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注意维护人民的利益,正确地去引导大众的舆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新闻评论就是政治性评论,仅仅是就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当前具体的政治活动作出评论;而是只要是有价值的新闻事实都可以做出评论。新闻评论也不一定是从政治角度所做的评论,不管从什么角度,只要它是对新闻事实的评判,它就构成新闻评论。党报和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作为党的喉舌,作为各级党组织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要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解释政府的法律法令,积极反映群众的政治要求,政治性要更强一些。但即使是作为党和政府喉舌的舆论工具,也会发表一些政治性较弱,甚至看不出有政治性的新闻评论。比如第三届全国优秀广播评论《致富路上说养猪》:
农民朋友!今年上半年,咱县生猪存栏数比头年下降不少。原因是一些农民觉得眼下来钱的道有的是,养猪是零钱凑整钱,没帐算。说起来,这话也不是一点道理没有。大凡出手一头猪,总得个一年半载的功夫,少说也得用四、五百斤苞米,确实是零钱凑整钱。可话又说回来,零钱也是不能小看的,零钱能堆金山。这个理儿过去咱都经着过,不少人不就是靠养猪的零钱凑成的整钱娶了媳妇,渡过难关了吗?今天,咱们走上了致富路,也有养猪的一份功劳……
像这样的优秀评论,政治性在哪里?当然,从更宽泛的意义上,我们可以推论说农民听了评论后多养猪,市场猪肉供应就不会紧张,便于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同志说,搞好经济建设,就是当前最大的政治。不过,这已超出了狭义的政治性评论的含义。现今出现的一些专业性媒体、商业娱乐性媒体中,更是大量地出现了非政治性评论。当然,商业娱乐性媒体、专业性媒体中的新闻评论工作者也要讲政治,也要注意政策界限,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在党纪国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规范内发言。他们也要积极地为推进社会进步、国家安定作出贡献,但要每篇新闻评论都带上明显的政治性却有点苛求。事实上,有一部分新闻评论属于政论,还有一部分则不属于政论。同样,有的政论属于新闻评论,有的政论则不属于新闻评论,新闻评论和政论属于有交叉的两个概念,在定义中强调政治性特点很容易让人把新闻评论与政论混同。
事实上,现代的新闻评论已经开始把目光投向了现实生活的各个领域,如财经走势、证券风潮、影视动态、体坛风云、家教天地、追星族、婚外恋、保健经等等,有什么样的新闻焦点,就有与之相随的新闻评论,几乎无所不评,无所不论。
之所以有人会把“政论文体”作为新闻评论的属概念,这既与我国的新闻评论文体沿革有关系,也与社会形势不可分离。就文体沿革说,我们国家有着悠久的政论传统,先秦诸子的著作中,有不少政论名篇,后来历朝历代,人们都把文章作为“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诸如李斯的《谏逐客书》、贾谊的《过秦论》、柳宗元的《封建论》、苏洵的《六国论》等,都成为后人文章的规范。在中国报刊发展最为重要的一个阶段——19世纪末时,宣传变法维新又成为报纸的一个重要任务,以至于在那个时展起来的报刊政论又进一步强化了这种政论传统。新中国成立后,我们一度又在强调阶级斗争,新闻评论成了阶级斗争的工具。在这样的氛围中,人们很少想到新闻评论与政论的区别。
群众性是新闻评论的大众传播特性决定的。新闻评论之所以要把它作为一个特点提出,不仅仅是因为相对于新闻来说,评论是讲道理、发议论,如果不注意群众性,就会使人们看不懂,不愿看,不愿参与;它还包括了新闻评论的内容与群众的相关性、群众对于新闻评论的介入性等方面。
把“指导性”作为新闻评论的一个特点也不适合今天的情况。它带有时代印记,是在传统的新闻评论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过去,人们看社论,要把它当作党中央精神的传达,用以指导工作。那时的新闻评论都是指导性,但如今的新闻评论已经逐渐跳出了传统的樊篱,人们已经基本上达成一种共识,即新闻评论最终要靠从思想上说服读者而发挥作用,评论是说服人的艺术。即使是最重要的新闻评论,包括党的机关报代表同级党委发言的社论,也是新闻评论,不能同党和政府的决议、文件等同起来。如今,还出现了许多个人专栏评论、群众评论,这些都难以说是指导性评论,更多是属于引导性评论。它们并不以权威身份发言,而是靠其评论的见地而建立起权威。“指导性”的背后隐藏着一个对接受者指手划脚的人,一个高踞于群众之上发号施令的人。如今,观念大解放,面对同一个新闻事实,人们会发表各自的观点,群众是在对这些观点的权衡中实现自己的认同的,或者说,真理是在观点的碰撞中显示自身的力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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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我认为,新闻评论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
1.以新闻事实为依托
新闻评论是对于新闻事实的评论,失去新闻事实,新闻评论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不以新闻事实为依托的评论就变成了非新闻评论。有的学者认为,新闻评论不一定是对新闻事实的评论,它还可能是对重大问题发言(如前举丁法章先生的定义),这种观点其实是把新闻评论的对象与新闻评论的选题弄混了。对新闻事实的评论不能就事论事,而要从中发现普遍存在的“问题”,并就这一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所以,“问题”是从新闻事实中发现的选题。有些评论确实是针对着重大问题,但它没有新闻事实作依托,不能算作新闻评论。比如梁启超先生,他的文章大都是针对一些重大的问题,有的甚至是针对一个国家兴亡存废的大问题而发,并且多是发表在报刊这种大众传媒上的,但他的着眼点不在新闻事实,而是要利用报刊去呼吁维新变法。所以,严格说来,他的大多数文章是政论,却不是新闻评论。比如《中国积弱溯源论》,《论进步》,看题目就不是新闻评论,因为前者的主旨是谈中国是怎么逐渐走向贫弱的,后者则是谈社会发展的。梁启超先生在中国报刊史上有着重要地位,但这并不是因为他的文章都是典范的新闻评论,而是因为他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代思想精英,是“时务文体”(报章文体)的开创者。面对的是不是新闻事实,这是新闻评论不同于其他评论的鲜明特点。
当然,新闻评论以新闻事实为依托,并不是说在新闻评论中一定要出现新闻事实。正如我们平时说话时经常省略掉一些彼此都知晓的前提一样,新闻事实在评论中经常被省略。例如《光明日报》2002年3月20日署名黎广铭的评论《“”杀人害命天理不容》:
今年2月3日晚发生的辽宁朝阳“”痴迷者董立杀妻害女惨剧再次表明,“”邪教所标榜的所谓“真、善、忍”是彻头彻尾的骗人的幌子,它对生命的虐杀,对家庭的危害,对社会的犯罪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血淋淋的事实一再警示世人:邪教不除,民无宁日;杀人害命,天理不容。
因为人们已经从媒体中了解了那个痴迷者用镐头杀妻害女的新闻事实,所以,这则评论就没有交代事件过程,而是一开头就直接说那个事件再次表明了什么。显然,评论依托的是那个事件,是对那个事件的评论,尽管这里省略了对新闻事实的叙述,但谁也不会不清楚的。
2.时效性
由于新闻评论是针对新闻事实的评论,所以,它就带上了时效性特� 旧报馆有句话,叫做“看完大样写社论”。每天的新闻排好版之后,留下一块版面空在那儿,主笔的人看看新闻大样,觉得哪一条新闻的价值更大,更值得议论,便大笔一挥,写上几百字、千把字的社论。老一辈的革命家和政论家都十分重视评论的时效,他们所写的许多新闻评论都是在紧迫的情况下赶出来的,及时配合了形势,发挥了新闻评论的战斗性。现在,我们的许多媒体常常是发了1篇新闻之后,在后面直接配上1篇评论。就是某一媒体对于别的媒体所发的新闻的评论也是快速跟进。比如,中新社2002年2月27日发表了一则题为《教育腐败甚于司法腐败,沈阳人最不满教育行风》的报道:由沈阳市民参与投票的全市行风评议活动爆出大冷门,教育系统在被评议的30个重点部门中,群众满意度排名倒数第一。第二天,《工人日报》就发表社评《教育行风“最差”令人难过》。
随着新闻媒体的进步,交通、通讯器材的不断改进,新闻评论的时效性越来越强,即时性新闻评论得到了大发展。在广播电视中,已经有一些主持人能够做到现场采访、现场评论,启发听众(观众)对新闻事实背后所反映出的问题、迹象进行深入思考。这种即时性的深度报道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3.思想性
新闻评论属于意识形态领域,是评论者对新闻事实发表的看法、观点,它必须亮明评论者的立尝态度,旗帜鲜明地肯定什么、否定什么,而不是人云亦云、随波逐流。评论者不是单纯的新闻记录者,不能满足于对新闻事实的准确记录,不能浮在事件的表层,而要透过新闻现象,洞察现象背后本质的东西。
例如2001年8月24日《中国青年报》所刊署名宋庆光的评论《为啥一升官就长学问》。文章在叙述了新闻事件后,一针见血地指出:
中国目前还存在着较严重的官本位现象,这就是“一升官就长学问”的根源所在。官就像从前黄金那样的硬通货,几乎在流通领域里畅行无阻。黄金可以兑换成各种有价证券,官也有类似的属性。只要有了官,不但可以兑换成像银子、房子、车子等实惠,也可以兑换成专家、教授等名誉和头衔。而且官比从前的黄金还要“硬”得多,因为这种兑换根本不需要动用本金。官具有如此神通,必然导致一些人的“权力至上”和“权力崇拜”心理,乃至头脑发胀,忘乎所以,既不能正确地认识他人,也不能正确地认识自己。
人们说:“新闻评论是传媒的灵魂。”确实,有没有评论者的观点,是区分消息和新闻评论的一个关键。消息一般是忌讳者站出来说三道四的,而新闻评论恰恰就是要对新闻事实说三道四。
许多新闻评论,很难用政治性加以全面概括,但思想性却是明摆着的。政治性较强的新闻评论,具有政治思想性(政治不仅仅有思想层面,还有行动层面——人们常说政治行为、政治生活,而不说思想行为、思想生活——而新闻评论中的政治是属于思想层面的,所以,说“政治思想”比说“政治”要更准确一些),经济性较强的新闻评论具有经济思想性,这些都可用思想性来涵括。正是因为有了思想性的存在,新闻事实与新闻评论才得以分开,新闻评论才可以说是“灵魂”,才真正具有了“深度”。
历史的转变在产生着新思想的同时,也在产生着新的评论。从新闻评论发展的历史来看,思想解放是新闻评论解放的前提。越是变革剧烈的年代,越需要新闻评论的积极参与。当今,人们的金钱观、时间观、风险观、效益观、开放观等都处在剧变中,所以新闻评论的用武之地也越来越大。无疑,思想性是新闻评论的一大特点。
4.论理性
新闻评论不但要亮出评论者对于新闻事实的看法,而且要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用道理去支撑自己的看法,从而说服别人,影响舆论。若少了讲道理的环节,仅仅是亮出观点,做出判断,就无法保证评论的有效性,无法真正切实地去影响舆论对于某一新闻事实的看法,无法使接受者对新闻评论者的观点心悦诚服。新闻评论必须靠讲道理使人折服。比如2001年12月25日《中国青年报》“求实篇”专栏署名金陵客的评论《论“差师”》。在这篇文章中,作者先用一系列新闻说明,我们的老师中确实有一些差师:“隔离专家”,“用刀专家”,“打骂专家”。作者进而论证:“从教学过程来说,学生之所以沦为‘差生’,责任基本上应该归之于‘差师’”。他分析了学生沦为差生的3个原因,而每一个原因都与“差师”有关。由此,作者得出结论:要正视“差师”现象。在这里,作者不是不负责任地随便做判断,而是认真讲道理,以理服人。文章发表后,人们纷纷加入对“差师”问题的讨论。作者又发表了《再论“差师”》、《三论“差师”》,从多个角度对“差师”现象加以剖析,使讨论进一步走向深入。
仅仅确立了观点,只能算“评”,只有讲了道理,才能叫“论”,有“评”有“论”,“评”“论”结合,才能叫评论。
有的著者认为新闻评论应具有“严格的科学性”。这话没错,评论没有科学性,不讲逻辑,所论之理就会走向片面化,甚至会歪曲新闻事实所具有的意义。但是,这是对于新闻评论的要求,而不是新闻评论的特点。特点者,存在的根据,与他物的不同点,即没有了它就构不成新闻评论的那些东西。新闻评论若不阐述道理,就不成其为新闻评论。但是,有的道理可能讲对了,有的可能讲错了;有的可能讲得较科学、全面,有的可能讲得不科学,讲得较片面。我们不能因为哪篇新闻评论道理讲错了,或讲得不全面、不辩证,就否定它是新闻评论。如果一则新闻评论已经把真理完全占有了,也就没有别人参与讨论的余地了。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每个人由于其所站立场不同、理论背景殊异、知识水平有限,他的观点总难免有一定的片面性。共时性地看,真理有诸多侧面,历时性地看,真理又在不断发展,以有限的生命去解读无限的真理,谁也不能保证自己的评论是“具有严格科学性”的评论。如果这样来审查新闻评论作品,那就没有了新闻评论。这样的说法只能把大众拒绝在新闻评论大门之外,而由少数所谓“具有严格科学性”的评论家们去垄断新闻评论话语了。事实上,我们今天回过头来看前人的新闻评论,发现谬误实在太多。比如《人民日报》曾有1篇题为《不要当官,要干革命》的评论,曾经被一些学者当作优秀新闻评论看,这篇评论从题目上看就是不科学的。“当官”和“干革命”本来就不是相互矛盾的概念,要照论者的观点推论下去,岂不成了当官的都是不革命甚或是反革命的了?事实上,、、等都曾是中国革命的主要领导者,他们也被尊称为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把“当官”和“干革命”对立起来,这样的评论,别说“严格”的科学性,就连不严格的科学性也谈不上。当然,我们不是要苛求他们,恰恰相反,我们承认他们在写作当时所做出的求科学的努力。但他们的错误又说明,我们不能苛求新闻评论具有“严格的科学性”。所以,应该说,新闻评论的特点之一是“论理性”,而不是“科学性”。“论理性”使新闻评论既区别于单纯的新闻,又区别于党和国家的政令,区别于文件的转发与传达。新闻评论都要以评论者对社会人生中诸多新闻事实的判断和认识去发言,去影响舆论,引导舆论。
还需要强调的一点是,新闻评论虽讲求论理性,但它与学术论文有很大的区别。它是就新闻现象提出看法,说明道理。比如记者采访被殴现象,评论者可能 但是,新闻法如何制定,中间要考虑哪些因素,具体的新闻法条文应包含哪些内容,就不是评论所要阐述,而是专门的法律工作者去思考的问题了。当然,某则法律条文也可能成为人们所关注的新闻事实。比如新《婚姻法》中对“包二奶”、“第三者”的制裁条文就曾� 此时,对那个条文提出看法,说明道理,就成了新闻评论。
5.大众性
新闻评论的大众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新闻评论是借助了大众传播媒介进行的。随着大众传播媒介的逐渐形成,才有了新闻,继而在新闻发展的前提下,在大众对各种新闻事实议论纷纷、自发评论的基础上,才产生了新闻评论。没有大众传播,就没有新闻评论。
(2)新闻评论是对同大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加以评论,是大众舆论的反映。它通过对大众中的各种舆论进行筛选,将分散的、零乱的、互相矛盾的,甚至片面的、不正确的社会舆论集中起来,加以概括、分析,变成比较正确、系统的意见,从而反映大众舆论。
(3)新闻评论的目的是影响和引导社会大众全体的看法,或者说它的目的是作用于舆论(所谓舆论,就是群众的言论)。新闻评论不是给少数人看,让少数人听的,它要对大众舆论产生影响,制约大众舆论,引导大众舆论朝着评论者所期望的方向进行。
(4)大众性还有一义,即群众对于新闻评论的积极参与。新闻评论有别于专业性评论,是对大众共同话题的评说。有了大众的参与,形成双向对话交流,新闻评论就真正有了生命,成为有源之水。
注释:
①范荣康:《新闻评论学》,人民日报出版社1988年2月版,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