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商交往正负清单
市政商交往正负⾯清单
⼀、政商交往正⾯清单
各级党政机关及其⼯作⼈员要坦荡真诚同企业交往、接触,放⼼⼤胆与企业家交朋友,积极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真⼼实意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提供优质⾼效便捷服务,做到有事不拖、有求不推、有难不避。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向地⽅或部门相关负责同志报备后,⿎励参与或从事以下⾏为:
1.参加企业、⾏业协会商会组织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旨在了解企业或⾏业发展状况、听取意见建议的各类公开联络联谊活动。
2.参加企业、⾏业协会商会组织的招商引资、项⽬调研、招才引智、技术交流、市场推⼴、产供销对接等旨在深化经贸交流合作、推动企业或⾏业发展的各类活动。
3.参加企业、⾏业协会商会组织的旨在推动重⼤项⽬签约、重点项⽬建设、企业上市的启动奠基类活动。
4.参加企业、⾏业协会商会组织的旨在解决⽣产要素瓶颈制约、破解发展难题、解决法律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沟通协调类活动,指导帮助解决⽣态环保、安全⽣产等⽅⾯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5.参加企业、⾏业协会商会组织的旨在培育企业家精神、研究发展路径、普及惠企政策、应⽤新技术新模式的专题培训类活动,同时可在岗位职责范围内进⾏讲学、授课。
6.参加企业组织的外出商务活动,由企业统⼀安排出⾏、⾷宿的,可以同⾏⾷宿,出⾏、⾷宿按公务出差标准执⾏,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7.在元旦、春节、五⼀、端午、中秋、国庆等国家法定节假⽇到企业⾛访慰问,密切政企、⼲群关系。
8.合理安排涉企服务和调研时间,上门服务企业或者开展调研确有需要的,可以搭乘企业交通⼯具、参照员⼯标准在企业⾷堂就餐。
9.邀请企业、⾏业协会商会负责⼈参加党政机关组织的学习、调研、会议等活动,确需安排⾷宿的,可参照相关规定和标准统⼀安排。
10.其他符合有关规定允许参与或从事的⾏为。
⼆、政商交往负⾯清单
各级党政机关及其⼯作⼈员在与企业交往、接触过程中,要以纪法为准绳,把握政策分⼨,守住廉洁底线,切实做到既廉政⼜勤政、既⼲净⼜⼲事,不得有以下⾏为:
1.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决策部署不⼒,有令不⾏、有禁不⽌,表态多、调门⾼,⾏动少、落实差,落实惠企政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2.明哲保⾝、爱惜⽻⽑,对企业家疏远排斥、拒商怕商,只要不出事、宁可不⼲事,满⾜于当“太平官”、做“太平事”。
3.作风漂浮、敷衍塞责,对企业的合理诉求冷硬横推、故意刁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4.部门之间不注重协调配合、推诿扯⽪,甚⾄相互掣肘、互设障碍,影响整体⼯作效率。
5.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对涉企审批事项该告知不告知、该协调不协调,导致审批事项超时办理。
6.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项⽬推进中履职尽责不⼒,联系服务企业不深⼊,重招商、轻落地,重管理、轻服务。
7.“新官不理旧事”,以班⼦换届、机构改⾰、岗位调整为由,对政策承诺不兑现,损害政府公信⼒。
8.⼲预和插⼿企业正常⽣产经营活动,妨碍企业健康发展,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9.搞越权执法、野蛮执法、选择性执法,滥⽤职权对企业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乱募捐。
10.与企业交往中,违反中央⼋项规定精神以及廉洁纪律有关规定,甚⾄以权谋私,搞权⼒寻租、利益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