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汇聚【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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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第一篇】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风险提示: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答辩事项:

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请求。

风险提示: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事实与理由:

一、被答辩人诉称其承包的工程范围与事实不符。

被答辩人称其承包了答辩人所属酒店的拆除以及新址的装修及土建工程,并且将装修项目列入结算范围,该项诉求与事实不符,故意扩大了施工范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就承包工程签订了协议合同。该合同约定:被答辩人以全包的方式承包答辩人所属酒店的拆除以及新址的土建工程。合同明确约定被答辩人的施工范围为土建,并不包括装修装饰工程。被答辩人将部分装修装饰工程纳入其承包范围,将装修项目纳入结算书,违背事实。

二、被答辩人诉称其承包的实际工程量与事实不符。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称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被告提交了工程图纸、工程量统计、工程结算表、单等相关工程结算材料,并称答辩人并未提出异议,与事实不符。事实是,尽管答辩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到了相关结算资料,但并未在结算单上签字。未签字的原因是被答辩人结算的资料失实,与实际工程量差距太大,工程量重复计算严重。______年被答辩人曾交给答辩人一份结算书,结算数额为万元,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答辩人提交的第二份结算书结算总额为万元,差距为万元。同时,答辩人对工程总造价也进行了核算,核算总造价为万元。可见,被答辩人提供的结算书严重脱离事实,核算的随意性非常大。

三、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应当支付给被答辩人的工程价款与事实不符。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要求答辩人支付其剩余价款万元。被答辩人诉称该数字是通过结算总价款扣减答辩人已支付的金额而得出的。被答辩人的此种计价方式随意性大,与事实不符。

(一)被答辩人的该项诉求的计价依据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给答辩人的结算书。而该份结算书与______年被答辩人交付给答辩人的结算书以及答辩人自行核算的结算书无论从实际项目工程量的核算还是工程总价款的核算都存在巨大差异,虚构成分很大,与事实不符。即被答辩人的该项诉求的计价基础就是不符合事实的,因此其要求的总价款当然也是没有事实基础的。

(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协议合同中约定:被答辩人应当支付答辩人80万元,其中50万元即付,30万元暂定用在天天渔港新址楼盘土建当中,最终按照所产生土建发生量进行工程造价的计算,多退少补。该30万元最终应从工程总造价中核减。但是被答辩人并未在工程总造价中核减,与约定不符。

(三)被答辩人在起诉中所称,截止到答辩人最后一次付款,答辩人共支付被答辩人工程款205万元,与事实不符。截止到答辩人最后一次付款,答辩人共支付被答辩人工程款万元。

四、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无故拖延支付工程款与事实不符,要求答辩人支付逾期利息不合法、不合理。

被答辩人交付给答辩人的两份结算书矛盾丛生,与事实严重不符,同申请人核算的工程总造价差距更大,双方对工程量以及工程总造价无法达成一致。鉴于对被答辩人提供的结算书真实性的怀疑,答辩人才停止支付工程款。因此,答辩人停止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是被答辩人所报工程量以及工程价款的严重失实,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就工程量以及工程造价总额无法达成一致所致。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无故拖延支付工程款与事实不符。进而,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逾期利息也不合法、不合理。

五、答辩人认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工程范围、实际工程量、实际工程价款进行重新核定,在重新核定的基础上,明确双方债权债务,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答辩人与______工程纠纷中,答辩人认为应当对承包范围、实际工程量、实际工程造价、答辩人已支付金额进行重新核定,以达到还原事实真相的目的。在重新核定的基础上,双方就承包范围、工程量、工程价款达成合意,进而双方在已支付工程款基础上多退少补,最终解决双方争议。

______区人民法院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风险提示:

在答辩时,答辩人(被告)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第二篇】

办案数量和标的额稳步增长,全年共受理案件437起,标的额亿元,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xx%和,案件数量创历史新高,受案数和标的额两项指标上升到全省中等水*。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全年审结案件400起,实际结案率,其中审限内结案率,调撤率,案件审理综合指标(结案率、审限内结案率和调撤率)在省内领先;当事人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案件14起,尚未有一起被法院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

1、调解结案情况。20xx年以调解及撤回的方式结案的案件共286起,调撤率达,比去年上升,再创历史新高。调解结案率较高的案件类型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撤率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调撤率为xx%;买卖合同纠纷,调撤率为;借款合同纠纷,调撤率。

2、裁决结案情况。20xx年以裁决方式结案的案件共111起。以裁决方式结案的主要案件类型包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裁决率为;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裁决率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裁决率为;承揽合同纠纷,裁决率为。相较去年而言,保险合同纠纷裁决率下降,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裁决率上升,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类型的合同纠纷(如承揽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仍属于争议较大的纠纷,裁决率较高。

3、案件审理周期。20xx年度已结案件*均审理天数为119天。审理周期较短的案件类型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商品房认购协议纠纷和联销合同纠纷,*均审理天数分别为19天、20天和28天。审理周期较长的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及租赁合同纠纷,*均审理天数分别为天、天和天。

1、案件数量和标的额稳步增长,案件审理全面提速。在20xx年案件数量和标的额全面回升的基础上,20xx年本会受案数呈大幅增长态势,案件审理的质效也进一步提高。全年度案件*均审理天数比20xx年减少近xx天,审限内结案率比去年提高,且未有案件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

2、案件类型更加丰富,新的纠纷类型不断涌现。今年受理的案件类型高达xx种(20xx年为36种),新出现的纠纷类型有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以及仓储合同纠纷等。案件按合同类型划分涉及我市城乡建设、房管、国土和金融等9个行政主管部门(详见附表)。

3、加大调处力度,积极化解民生领域纠纷。今年本会受理了179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考虑到物业纠纷具有标的额较小、争议琐碎,但又涉及民生的特点,本会高度重视,实行着力在组庭前调解的办法,绝大部分案件协调解决,得到当事人普遍赞誉,也扩大了仲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20xx年,本会在案件审理的质效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存在流程管理不到位、部分类型案件审理周期较长、部分办案环节(如鉴定)有待规范等不足,20xx年拟通过进一步强化流程管理,规范办案程序,加强仲裁队伍培训,努力再上新台阶。

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第三篇】

《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颁布施行后,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通过各种媒介了解到自己的权利,虽然劳动仲裁免费、劳动仲裁时效变长,但在用人单位面前,劳动者的诉讼能力显得相对薄弱。令人欣慰的是,有不少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违法用工时能够勇敢地、坚决地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注:本文内容涉及诸多请求项目,无法一一展开(部分项目另附链接),读者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并依据更加具体的法律条款才能对案情有更准确的把握。切勿生搬硬套!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1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号,下称“省纪要”)

1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08]13号,下称“省08意见”)

1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02]21号,下称“省02意见”)

14.„„

二、常见仲裁(诉讼)请求——金钱类

(一)社保方面 1.补缴社保

劳动者请求补缴社保,仲裁委、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但倘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达成协议,仲裁委、法院作出的调解书中可以对社保问题进行确定,具有法律效力。

注意:

(1)劳动者不愿意购买社保(签了承诺书),且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经将社保单位应缴部分作为工资一同发放的,劳动者事后以用人单位未购买社保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法院不支持经济补偿。

1 但劳动者事后反悔在合理期间内要求用人单位购买社保,用人单位拒不购买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省纪要第25条)

另外,承诺书中约定由用人单位将社保用人单位需要缴付的部分以工资方式发到劳动者手中,且用人单位能够证明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买社保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退还该部分“工资”。

(2)劳动者可以单就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申请仲裁,待裁决或判决生效后,劳动者可以凭据生效文书到社保局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2.支付社保待遇

由于用人单位未购买社保,发生工伤、非因工患病、生育等情况,而导致劳动者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应损失。

(二)违法约定试用期并已实际履行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注意:举例,一年的合同可以有两个月的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违反法律规定,且已经实际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无需再行支付超过法定试用期间的工资差额。

(三)二倍工资 法律链接:

《劳动合同法》

支付情形一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注:即最长为11个月)

支付情形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注:支付期限无限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计算期间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省纪要》

(二)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贴等。

支付情形三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双方仍未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时效15.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确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实践中,计算精确 3 到天)

倒签合同期限

26、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的双倍工资问题,应分四种情形处理:(1)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一直未续签合同、且原合同未约定到期自动续延的,除用人单位能够证明未续签合同的责任在于劳动者外,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2)劳动合同约定期满自动续延的,可视为合同已经续签,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3)到期后未及时续签,经过一段时间后才续签了劳动合同,对于该“空档期”,可分具体情况:如果“空档期”不超过一个月,可视为合理协商期,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如果“空档期”过长、超过一个月的,除用人单位能够证明未续签合同的责任在于劳动者外,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倒签”劳动合同的,可视为劳动者确认劳动合同期限已经涵盖未签合同期间,属于劳动者的追认,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倒签”期间的双倍工资。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后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的,用人单位无须承担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责任。

(四)代通知金 劳动者常见误区并非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都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只有在三种法定情形下才需要支付。

法律链接:

《劳动合同法》

4 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省纪要》

26.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为由,向用人单位主张一个月工资赔偿的,不予支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可能有代通知金)

(五)经济补偿、赔偿金

内容较多,请见另文《简析劳动纠纷中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计算》,。

(六)加班费

内容较多,请见另文《简析加班工资的计算》,。

(七)高温津贴

依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相关规定,从2012年起,高温津贴为每月150元,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共计发5个月,总共750元。工作环境温度由用人单位举证。

注意:有夜班的,可以按比例减去。法律链接: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第十三条 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广东省人社厅等部门)

第三条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未列明的,需要补发)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作业场所温度由用人单位举证)

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第四篇】

(一)研究拟订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统一管理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法院、*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订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各部门、*各部门和省级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地方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各部门、*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之间、*各部门和*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地方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各部门、*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派驻地方机构、驻外使领馆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省级党委*厅局机构设置、省级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口岸查验单位机构编制和全国市县机构编制分类、省以下各级党政群机关的人员编制总额。

(五)审核*、全国*机关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六)研究拟订全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审核*、*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批*、*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项;指导并协调地方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七)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报告中央编委并上报*、*。

(八)完成*、*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方案

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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