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下半年上海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通知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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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第一篇】

(三)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级别、资格名称和考试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并打印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四)考试报名实行告知制。考生报名时应对网上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相关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向社会公布、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报名成功的考生应按规定时限通过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10:00-11月3日16:00,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六)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相应报名点咨询(报名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联系方式如下:

1.上海市业余科技学院(上海科学会堂服务中心)(黄浦区雁荡路84号科学会堂2号楼2213室)

报名点代码:6262

联系电话:53824255

2.上海珅信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浦东新区浦电路489号由由燕乔大厦319室)

报名点代码:3030

联系电话:58201687  58206638

3.上海市信息化培训协会(杨浦区世界路200号1号楼118室)

报名点代码:2906

联系电话:65558015-1401

4.上海张江信息技术专修学院(浦东新区郭守敬路498号19号楼1楼104室)

报名点代码:2919

联系电话:50801913

5.上海复源科华人才事务咨询中心(杨浦区国定路428号同舟大厦6楼)

报名点代码:4545

联系电话:65106786

(七)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60元。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联系报名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逾期视为放弃领取。

考试不设补报名和补缴费环节,请考生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和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网上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第二篇】

(二)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10:00-9月21日16: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16:00

考生网上报名前,须先按要求完成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同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网上报名时应正确输入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大小规格符合系统要求,占满图框),电子照片供考生参加考试和制作合格证书使用,请考生务必按要求上传照片。

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一个报名咨询核查点(以下简称报名点),此报名点为提供考试报名咨询等服务的地点(非考试地点),报名点选定后不得更改。

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完成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考试报名相关事宜【第三篇】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的“报名入口”栏目。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关于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报名系统中相关说明。

其他相关事项【第四篇】

(一)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五)考试结束后将按工作要求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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