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方面的论文(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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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论文1

在城市轨道交通信息通讯系统中,传输系统是其核心和骨干系统,各种信息都是通过传输系统来完成传递的。当前在我国城市轨道系统中比较常见的传输技术主要有三种,以下将简单介绍分析这三种技术。

1开放式传输网络技术

开放式传输网络技术的性能比较稳定,具备非常多的接口类型还有数据,是一项专门为城市轨道交通进行服务的技术。然而,由于该技术缺乏统一的国际标准,造成其本身的封闭性,不利于进行系统的升级和优化。另外,我国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业务量越来越大,在宽带不断改进的环境下,开放式传输网络技术已经适应不了宽带的需求。

2同步数字传输技术

同步作数字传输技术,作为电信骨干网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比开放式传输网络技术显得更加成熟和优秀。该技术具备统一的国际标准,为系统的更新换代提供了可能性,另外还有自愈以及网管的功能。但是,该技术还有一些欠缺,例如,语音业务是同步数字传输技术主要服务项目,因此在数据和图像业务方面还存在着不足。

3异步转移模式技术

异步转移模式技术的优势在于,一是业务服务对象比较多样,可以给各种业务提供服务,特别是在视频的相关业务中,其效果非常明显;二是能够有效地提高宽带的使用效率,这是因为该技术属于面向连接的技术,使用统计复用功能就能实现宽带利用率的提高。然而,由于异步转移模式技术系统的复杂性,导致该技术不够准确可靠,此外该技术的成本比较高,这也对该技术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随着各种新型通讯新技术的开发和涌现,轨道交通的业务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新型的业务不断成熟,对宽带的需求也有所上升。在未来城市轨道交通信息通讯系统中,将会采用千兆以太网技术和粗波分复用技术。其中,千兆以太网技术,能够和以太网及快速以太网兼容,并且具有直接、快速的特点,设备比较便宜,传输距离长,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让城市轨道交通信息通讯系统组网的要求得到满足,而且也解决了以太网存在的缺陷;粗波分复用技术,已成为大容量电信骨干网的首选,它具有操作简单、价格便宜以及容量大等优点,未来城市轨道交通信息通讯系统中可以充分利用粗波分复用技术,值得推广。

二城市轨道交通信息通讯系统的其他子系统

1公务电话系统

公务电话系统作为轨道交通运营控制的重要通讯工具,主要是用于轨道交通线内部的一般公务通信,并且连接了市话网和一些相关的轨道交通线的公务电话网。在轨道交通线内部,可以直接通过拨号进行通话;如果与公用电话网的用户通话,那么是由全自动或是半自动的出入局来完成呼叫。另外,该系统应该要有其他普通程控交换系统所不具备的功能,例如,和时钟系统的时间达到一致。

2专用电话系统

专用电话系统是轨道系统所专用的,是为轨道交通行车指挥、系统能够正常运行所专门设置的通信设备,主要负责的是控制中心和各车站的列车、电力、防灾及公安等方面的调度,并且还提供了紧急电话、调度电话以及站间电话业务。在轨道交通中使用专用电话系统,有利于工作人员指挥列车的运行,以及进行设备的操作,同时也为行车调度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在应对突发状况时,为了快速解决事件,可以把系统内部的每台电话都设置成热线电话,进而保障行车安全。

3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闭路电子监控系统通过图像通讯,能够跟踪、监控和记录实时的动态图像。该系统还具有指挥和管理的功能,有利于实现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化调度和管理。另外,电视监控系统的传输具有不对称的特点,导致车站到中心需要比较大的宽带,而中心到车站运用低速的数据业务即可。就目前来看,ATM技术仍是电视监控系统中最佳的传输机制,该系统可以利用ATM技术按需求连接、分配带宽的特点,保证图像的质量,同时也节省了所占的宽带。

4广播系统、时钟系统、无线系统、电源系统

广播系统由控制中心广播系统、停车场广播系统组成。首先广播系统采用的是模块化的设计,因而结构很简单,便于操作和安装;其次该系统具备很好的兼容性以及一致性,采取的是进口数字音频信号处理设备,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自由组合。时钟系统主要有设在控制中心的GPS接收设备、主控母钟、各站铺助母钟、子钟以及传输设备等组成,其作用在于为乘客与工作人员提供标准时间,并且为其他系统提供统一的时间信号,从而实现全县统一的时间标准。无线通信系统包括列车无线通信、公安无线通信以及消防无线通信。是为列车运营、电力供应、日常维修、防灾救护提供指挥手段的专用通信系统。电源系统由配电设备、整流设备和蓄电池组成。电源系统是为通信设备中各系统正常运行提供电源保障。所以,电源系统一定要具有安全性和可靠性,可以满足不间断的运行。

三结束语

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信息通讯技术不断完善,有着良好的发展趋势。由于列车的安全行驶需要可靠性高的通讯系统的支持,工作人员需要在了解该系统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研究通讯系统,紧密地将通信与信号结合起来,进而形成一个集控制、指挥、通讯和信息为一体的系统。例外,注意结合运用无线卫星以及移动通讯等先进的科技,保障列车能够在运行过程中实现通讯联系,也有利于形成完善的通讯网,提高通讯系统的可靠性,并且保证列车在行驶过程中的安全。同时要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的服务水平,促进城市轨道交通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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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方面的论文2

题目:城市道路下穿现况铁路立交路面排水系统设计简析

摘要:论文针对城市道路下穿现况铁路立交的路面排水进行简单论述。下穿立交排水的设计原则为分散排除原则,即高水高排,低水低排。论文介绍了雨水口的布置方式、雨水口数量的计算方法及立交道路路面排水系统的特点,并分析了设计原则和方法,通过设计实例对分析进行了补充。

关键词:下穿现况铁路立交;道路路面排水;雨水口;设计;

1、引言

下穿立交作为交通枢纽,对城市交通的正常运营起着重要作用,其自身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给下穿立交排水设计增添了很大难度,下穿立交雨水的排除必须及时通畅,才能保证下穿立交的功能性。本文通过简单分析,结合排**程的具体要求,总结了下穿立交道路路面排水设计的原则和方法,为城市道路下穿现况铁路立交排水设计提供参考。

2、下穿立交排水的特点

交通上的重要性

下穿立交雨水排水系统的作用是在雨天及时有效地排除下穿立交范围内汇集的大量雨水,维持城市道路安全顺畅运行。由于下穿立交两侧引道纵坡一般都较大,降雨时聚水较快,若雨水排除不及时,往往会影响交通并威胁车辆行人安全,故立交排水设计标准要求高于常规排水设计。

排水设计难度大

第一,排水设计的特殊性。下穿立交区域内的道路往往低于周边道路约3~6m,形成纵坡很大的盆地,导致雨水很快汇集到立交最低点而造成积水。且立交的存在阻隔了一个地区原有的区域排水系统,立交雨水和原区域雨水需要各成系统**排除且互不干扰,增加了设计难度。此外,由于下穿立交在道路交通上占有很重要的地位,立交道路上车辆多、速度快,对后期排水设施的养护和管理造成了很大困难。

第二,排水设计的复杂性[1]。下穿立交区域内的道路往往低于周边道路,易造成雨水的快速汇集和排水不畅,因此若不能将高区雨水有效地截流排走,就会直接影响到低区雨水的有效排除,导致桥下路面积水受淹而影响通行。因此在进行排水设计时,要统筹考虑整个立交范围的地面径流,设计过程较复杂。

第三,排水设计的烦琐性。由于下穿现况铁路立交是由道路(铁路)、桥梁、排水等多种专业在一起共同完成的综合性设计,因此,各专业的相互配合协调很重要,作为重力流的排水专业必须先行,为道路及铁路专业提供条件,协调确定道路低点路面标高以及墩柱、挡土墙位置,以防止管线在平面及竖向上相互矛盾。

3、下穿立交排水设计

设计依据

第一,设计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11;《给水排**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工程建设标准**性条文》(给水排水专业);《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5册《城镇排水》(第二版)。第二,基础资料。下穿立交排**程设计的基础资料,主要包括相关立交工程的排水规划(其中包含区域防洪标准、管道设计标准、下游受纳系统出路)、下游受纳河湖的**水位、工程地区的地质勘察报告以及下穿道路立交施工图设计等。

设计原则

下穿立交范围的道路路面排水应尽量考虑分散排除的原则,即下穿立交道路系统单独排放,正常高程道路的雨水也**形成系统,互不连通,使汇集于立交低处的需要抽升或自流排放的雨水量尽可能减少。对于需要采取泵站抽升形式排除道路雨水的立交而言,如何尽量缩小需抽升进入泵站的水量,成为下穿立交道路路面排水设计是否经济合理的关键所在。

设计标准

第一,重现期(P)。《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11中规定,立交排水设计重现期不小于3年,重要区域标准可适当提高,同一立体交叉工程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重现期。**市规划委员会于2011年9月公示并执行了《关于调整**市雨水排除系统规划设计重现期的意见》[2],其中规定了**地区道路立交雨水泵站及立交范围雨水管线的设计重现区为5~10年。

第二,径流系数(ψ)。道路与铁路立交(坡度大、地面覆盖比例大),径流系数一般采用ψ=~。

第三,地面集水时间(t)。立交道路雨水的地面集水时间,指雨水自立交汇水面积的最远端流行至立交道路最低点所需的时间,不计入管内流行时间,一般选用5~10min。

4、雨水量计算及管径的确定

雨水设计流量(以**为例)的确定,按下式计算:

Q=ψΧqΧF

式中Q——雨水设计流量(l/s);ψ——综合径流系数;F———汇水面积(ha);q——设计暴雨强度(l/s·ha)。

式中P———设计重现期(a);t———降雨历时(min);

汇水面积的确定:沿道路延伸方向,汇水面积应以下穿立交道路的边坡高点为界;沿道路横断方向,汇水面积应以挡墙或坡顶线等分水处为界,具体范围应根据实际工程的特点确定。

干管管径的确定:干管指立交道路低点雨水排入点的下游管段,其管径根据上述雨水设计流量Q值,通过计算确定。

支管管径的确定:支管指立交道路低点雨水排入点的上游管段,其设计流量按照该管段所连接的雨水口的泄水能力累加,估算各段支管的流量,依据此流量确定管径。

5、雨水口设计

雨水口的布置方式

在下穿立交雨水设计中,雨水口的布置是重要环节。由于下穿立交道路纵坡较大,雨水地面径流流速快且水量大,故通常会沿道路纵坡方向于道路低点处设置多篦雨水口来收集雨水,雨水口对称布置于道路两侧。当道路纵坡较缓时,可适当在坡道上布置雨水口以减轻雨水大量集中汇于道路低点处,但是并不折减道路低点雨水口数量。

雨水口数量的计算方法

道路低点处雨水口数量应按汇集到低点的雨水量(Q)计算。由于道路低点处雨水的汇水量较大,通常需设置多篦雨水口,每个雨水口的泄水能力以15(L/s)计。雨水口泄水量总和宜按等于或稍大于设计雨水量(Q)计算。

考虑初期雨水中杂物堵塞的影响,实际布置的数量应视重要性相应增加。计算方法是将计算得出的理论雨水口数量乘以~的安全系数。雨水口排水管管径根据雨水量选定,由于雨水口排水管的最大管径为D500,当一条管不能满足泄水要求时,可在一组雨水口中设2根或2根以上雨水口排水管。

6、实例分析

昌平新城沙河创新基地位于**市昌平区,其范围北起北六环路,南至北沙河,东起八达岭高速路西至沙河西区十二号路。其中创新中路位于创新基地中部,道路全长约2公里,且下穿现况京包铁路。下穿段道路规划红线为70m,规划断面为四幅路,两侧主路为二上二下。下穿立交段道路设计最低点高程()低于该处20年一遇洪水位高程(),故道路立交范围内雨水无法自流排除,须通过规划立交雨水泵站将立交范围内雨水提升至规划河道。

雨水设计重现期:P=年;道路径流系数:Ψ=;地面集水时间:t=5min;

立交范围汇水面积:F=(以立交道路两变坡高点与道路两侧挡土墙为界所覆盖的范围);雨水口泄水能力:15l/s。通过计算求得设计:立交雨水流量Q=/s,干管管径D=1200mm,立交低点处理论雨水口个数为73个(主辅路总和),安全系数采用,实际布置雨水口88个。

7、结论

随着城市高速发展,下穿立交排水设计在市政配套设计中已经成为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立交的使用情况,只有坚持严谨的科学态度才能确保设计质量,使城市排水设计能够更好地满足经济、合理、适用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姚金涛。浅谈下穿式立交排水系统的设计[J].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16):34-36.

[2]孙慧修,张自杰。雨水管渠系统的设计[M].排**程(第四版).**:*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交通论文3

各交巡警支(大)队在农村公路管理方面只能采取开展专项整治、组织警力对农民赶集等集中出行时段和路段进行管控等措施,查处农村公路上的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然而,专项整治不可能天天进行,交巡警一离开,农村公路上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又死灰复燃,达不到治本的目的。农村公路管理对于交巡警部门来说基本上是处于失管失控状态。例如,重庆市黔江区濯水交巡警移动平台,警力13人,实行三班两运转,每班3名民警,四轮警用车一台,管辖12个乡镇,管理国省县道170km,巡线最长80km,用时5个小时,能基本实现对国省县道管控,但对12个乡镇全覆盖管控警力却难达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监管模式重庆市为了解决交巡警警力不足造成对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失管失控的问题,策动各区县发挥乡镇政府人力、物力、优势及职能作用。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群防群治”,采取了以下两个措施:a)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2005年,在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曾向市政府提出了通过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交安办)这一平台,设置区县、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三级交安办建立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的建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渝办发[2006]140号文件,开展建立三级交安办的防控网络,由各乡镇履行农村地区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b)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农村公路2007年下发《关于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乡道和村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公交[2007]67号),实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托工作,2008年7月4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乡道和村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公交[2008]159号),对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管乡道和村道工作进行部署。农村公路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的管理模式和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农村公路的模式,对于加强农村地区农村公路的安全监管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却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其中安全监管存在以下几个问题:a)防控网络没有真正形成2008年4月7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调整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渝办发[2008]96号),将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更名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在市安监局,负责市政府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由于原市交安办人员解散,没有专门的机构和力量对各乡镇落实监管责任和监督检查指导,导致大部分乡镇交安办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刚见雏形的农村防控网络基本流产;b)乡镇政府管理力量根本不能满足管理的需要不论是建立的防控网络,还是进行委托执法,各区县及乡镇政府都只是在形式上进行了落实,而在经费保障、人员配备等方面没有跟进到位,配备的力量不能满足管理的需要。

乡镇监管人员工作强度和压力大由于乡镇政府执法人员的不足,特别是兼职人员,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天天上路检查交通安全,工作劳动强度非常大,同时,现在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对发生重特大事故后责任倒查非常严,导致乡镇领导和执法人员心理压力非常大,在双重压力下,许多乡镇执法人员普遍反映不愿意从事此项工作;经费保障严重不足绝大部分乡镇安全执法人员上路执法的交通工具严重缺乏,不论刮风下雨或是烈日炎炎,条件好的乡镇执法人员可驾驶摩托车上路执法,条件差的只能靠步行上路执法,其执法力度可想而知,同时,各乡镇安全管理机构的经费主要来源是靠交通违法罚款来支撑,区县政府没有专项资金予以保证;执法力度疲软由于乡镇执法人员均是本乡镇的工作人员或干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彼此相互熟悉,在管理中存在“都是熟人打不破情面”的现象,发现交通违法后,也多以提醒、制止为主,基本上不进行处罚,无形中又降低了执法力度。农用机械管理不规范对农用车的执法权障碍为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近几年,国家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鼓励农民购买农用机械。广大农民购买农用机械后,经常用于道路运输(不但运输货物、而且搭乘人员)。同时,由于农机培训工作的滞后,许多农民买车后根本没有参加正规培训就驾车上路,驾驶技术得不到有效保证。对于这些车辆的管理,农机部门没有上路执法权,又对农民买车及发证后的监管工作跟不上。而交警部门虽有上路执法权,但这些车辆的牌证不是交警部门核发,发现其有交通安全违法又不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处罚。造成这些车辆基本上处于两不管的局面。违规套牌车重庆市公安车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对于没有上公告目录的车辆一律不予以上牌发证。但是,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农机部门违规为一些大型货运车辆以套牌的方式做为拖拉机上户,严重扰乱了我市正常的车辆管理秩序,而且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通过调查发现,在云阳县内悬挂“川S”、“川17”字头牌照的低速货车或拖拉机有700辆~800辆左右。其中,主要车型为王牌CDW150T、川路CGC150T、时代BJ150、南骏RF150等。之所以在云阳境内出现这些车辆,主要原因是这些车型未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机动车公告目录中,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不予入户。车主购车后,就将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发动机和车架号拓印件、车主身份证交到一些中介机构,送到达川市农机局办理号牌和行驶证。这些车辆的大量存在,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和社会不稳定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严重超载这些车的核载量多为1t或,但其实际装载量全都是5t以上甚至10t左右,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b)车辆未上户有些车没在重庆市上户,实际上都是个体经营或挂靠外省市的公司,职能部门对这些车辆的管理是失控的,其安全技术状况根本不能得到有效的监控,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c)编造虚假信息有些车编造虚假的车主姓名或住址上户,导致这些车登记车主的姓名或住址与实际车主的真实情况不一致,如云阳县2008年“8•1”特大事故中,川17-00543号车的登记车主是四川省开江县骑龙乡王正春,而实际车主是云阳县毛坝乡王正春,经上网查询在开江县骑龙乡根本没有王正春这个人,这样的现象使盗抢车辆无法控制,即使发现了盗抢车辆,公安机关也找不到真正的车主,同时如果这些车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逃逸事故后,即使找到了车也无法找到实际车主,受害人可能因赔偿得不到保障而上访甚至聚众闹事,会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这个现象在云阳县、万州区、秀山等地区十分突出。

近几年来,农村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虽然数量不是很大,但是从车流量、道路通行率看,农村公路与国省道相比,其事故发生率是非常高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2008年以来,农村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2882起,造成1164人死亡,4520人受伤,其中发生特大交通事故23起,造成90人死亡,2人受伤。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主要受以下四个方面因素的影响:a)公路自身隐患农村公路建设大部分依山傍水,延伸,路窄、坡陡、弯急,公路路基差,路面主要以泥结碎石为主,加上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严重缺乏,公路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维护,公路自身的安全隐患就较为突出,2008年以来,上述因素共引发交通事故90起,死亡41人,伤123人,直接财产损失万元;b)农村运力不足重庆市绝大部份农村公路未通行客运车辆,农民出行难。为低速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载人,二轮、三轮摩托车超载,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客车超载现象等提供了空间,2008年以来,农村公路上摩托车共发生事故1109起,死亡462人,分别占农村公路事故总数的%和%;c)农民安全意识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交通需求日益增加,由于接受教育的机会少,农民交通安全意识低,再加上出行难导致现阶段主要考虑的问题是出行方便和经济实惠,还未从出行的安全、舒适方面予以考虑;d)管理力量薄弱由于我市农村地区管理力量薄弱,导致低速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载人,二轮、三轮摩托车超载,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客车超载等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根治。

重庆市、区(县)两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不能墨守成规,不能完全依靠乡镇政府来负责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要打破常规,在建设资金、公路养护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把农村公路建设,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做为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和平安重庆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调整农村客运政策,加大农村客运扶持力度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9]61号)文件要求加强农村地区客运的调研,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步伐,切实解决农村客运存在的农民出行难、出行不安全的问题。推行农村客运经营统一化、管理公司化逐步取消客运车辆承包、挂靠的经营方式,解决运力分配不均、市场恶性竞争,车辆驾驶者源头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打破农村客运车辆定线营运的模式客运车辆在一定区间内进行有效调配,实现调度科学化,解决农村客运时而运力不足时而运力过剩的问题,确保经营者得到合理的利润,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加大农村客运的扶持力度针对农村客运特点,适当降低或减免农村客运车辆的税费,提高客运企业投资山区客运的积极性。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农村安全监管力度《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排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乡镇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制止和纠正乡道和村道上发生相关的相关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为避免经费保障、人员配备落实不到位。建议重庆市政府在对区县进行考核时,把各地落实乡镇安全管理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和重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真正落实乡镇“六位一体”和行政村“七位一体”的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区(县)两级政府要在经费保障上要给乡镇政府予以政策倾斜和支持,保证乡镇交通安全管理机构的正常运转。完善宣传教育机制,加大交通安全宣教力度针对农村交通参与者文化素质较差的现象,交通安全意识比较薄弱的特点,重庆市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提出适合农村交通安全宣传的措施,建立农村居民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体系,从而提高山区农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加强警用装备建设,提高交巡警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利用交巡警移动平台快速反应和24h全天候勤务模式,增加快速反应警用装备。每个移动平台配备2辆四轮警用车辆,才能达到既快速出警又实行24h巡逻管控和对乡镇政府管理交通职责的指导,严查各种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交通论文4

论文内容摘要:日本的物流立法采取“准统一”的立法模式,在制定综合性的物流发展政策对本国物流业进行整体指导的同时,还通过专门性法律对物流相关环节进行调整,这些专门性法律包括物流据点规划立法、运输业立法、绿色物流立法等。日本在物流领域立法的经验可为我国借鉴,促进我国尽快完善相关物流法律体系及配套制度。

日本物流立法模式

同绝大多数的国家一样,日本对物流业的法律规制也是通过制定各种专门性法律来进行的。到目前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国家只用一部《物流法》来规范物流行为。笔者发现,许多学者却认为日本的物流立法是统一立法模式。如有学者认为“日本于1990年颁布了《物流法》,日本现行的物流法律体系是以《物流法》为主,辅之以物流各个环节相应的专门法规”(师艺,2009)。类似的表述还如“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颁布了《物流法》、《综合物流施政大纲》等一系列促进综合性物流发展的法律法规,全面指导物流业的发展”(陈金涛等,2008)。通过笔者考证发现,日本现在不存在、过去也不存在被称之为《物流法》的法律。造成这种误解传播的原因我想可能是由于翻译的问题,将其他与物流相关的法律如《物流效率化法》,简译为《物流法》。

对于许多人认为的日本是统一物流立法模式,主要原因是日本颁布实施了指导其物流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综合物流施政大纲》,然而日本并不单单依靠该政策调整物流各环节行为,而是与不同领域的专门性法律共同进行调整。因此,笔者认为称日本为“准统一”物流立法模式更为恰当。

日本物流立法现状

纵观现今日本物流立法,可将其划分为以下几类:

(一)综合的物流发展政策

日本政府根据物流发展现状和趋势,通过制定综合的物流政策从整体上来指导物流业的发展,1999年,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了作为日本物流产业的纲领性政策文件—《综合物流施政大纲》。2001年,《新综合物流施政大纲》又被内阁会议通过实施,由此形成了日本各部委相互配合与承担各项物流措施作为一个整体的基本形式。《新综合物流施政大纲》将现代物流产业进行重新定位,并在原有大纲的基础上,根据环境的变化做出进一步的调整和策略推进。[论文之家:]“作为实现日本物流现代化的指导方针,《新综合物流施政大纲》确定了三项基本目标:提供亚太地区便利而具有魅力的物流服务;实现对产业竞争不构成妨碍的物流成本;解决环保问题”(靳伟,2003)。新旧两部物流施政大纲对日本物流的快速发展和高效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建立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物流据点规划立法

由于在物流运作过程中,商业布局、物流据点布局与运输的流量、流向等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日本政府将配送中心、大型商业网点、货车场等与物流终端相关的规划、设计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这类法律主要有《大规模零售店铺布局法》(以下称《大店法》)、《流通业务城市街道整备法》和《汽车终端站场法》等。

《大店法》调整的对象为大型零售企业,它对商家设立店铺时必须要遵守的地理位置、营业时间、对周围环境影响等做了明确规定。《大店法》还对进出车辆的噪音、等候场所设置了严苛的标准。如此细致具体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居民的权益并促进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就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而言,如果说《大店法》对大型零售企业的各种限制是治标,《流通业务城市街道整备法》是治本。制定该法的时代背景是当时日本许多新兴零售业进入到市中心和交通枢纽地区,从而导致道路通行拥堵。而《流通业务城市街道整备法》的目的就在于将市内的流通、商业设施转移到郊外,统筹规划大城市中心部位物流设施的布局,从而改善市内交通混乱的状况。该法和《大店法》的共同施行,保证了日本物流业的可持续发展。

《汽车终端站场法》于1959年制定,其后被数度修订。营业性车站对“网络型拼箱运输”的物流企业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日本政府对它不断进行了整治和完善。

(三)交通运输业立法

尽管物流被定义为“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行有机结合”。运输一直是物流的核心与关键,而运输又分多种方式,因此日本的交通运输立法包括规范公路、铁路、海运和航空运输等法律。笔者在此仅对几部重要的运输法给予阐述。

被冠以“物流二法”之称的《货物汽车运输事业法》和《货物运输经营事业法》对日本交通运输起到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主要因为其放宽了政府对物流的管制。《货物汽车运输事业法》中将原来汽车营运需要政府批准的方式改为许可制,即只要具备物质条件的都可以经营汽车运输,对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大大放开。

日本物流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现代物流法律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既有自身的经验总结,也有对他国经验的借鉴,因此,我国应该遵循现代物流产业发展以及物流法律体系建设的规律,充分借鉴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宝贵经验,结合我国国情,不断完善我国现代物流法律体系及配套制度。

(一)物流业发展过程中政府的角色定位

日本物流产业的繁荣昭示只有政府的扶持才能使物流业得到健康、快速地发展。在现代物流业发展中政府要扮演好三个角色:基础设施的建设者、产业政策的引导者、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对于第一种角色,政府应增加对物流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物流手段,同时应对物流园区、物流基地进行合理规划与配置。日本的物流据点规划立法可为我们提供有益的借鉴,被喻为我国“大店法”的《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目前正在加紧制定。

(二)建立健全物流法律体系

物流要实现物尽其流的目的,必须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物流行为进行规范。日本的物流活动健康、有序,有赖于完善的物流法律制度作为后盾和保障。日本在指引物流发展的过程中,根据新形势下不断面临的新问题积极地进行探讨研究,及时修改限制物流发展的法律法规或制定出新的更适应形势的法规。日本政府于2001年修订1999年制定的《综合物流施政大纲》,2003年修改《货物汽车运输事业法》。

在完善物流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在法律规制上应该放松管制,朝着由法律规制向市场规制的方向转变,同时强化市场监管,形成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因此,可借鉴日本的《货物汽车运输事业法》制定我国物流行业的市场准入规范,放宽物流行业的市场准入,并对物流企业市场准入的实体和程序要求作出相关规定。

(三)建立完善的物流协调机制和管理机构

发达国家物流领域的协调机制比较完备,通过对物流各环节集中管理,可以很好的解决物流各环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协调问题。日本虽无专职物流管理部门,但有统辖大部分物流环节的政府部门,主要由通产省、运输省主管物流工作,制定各项物流政策和法令。特别是运输省,其职能不仅覆盖了运输省所辖范围内主要运输方式的政策设计、计划制定及城市与区域运输的规划与协调,而且还包括了现代物流“供应链”概念所及的仓储业与配送业相关的政策制定和市场准入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可见,日本物流业大部分业务环节的活动几乎都在运输省的行政范围调控之中。

然而,目前我国涉及物流的有关行业、部门、系统不仅自成体系,独立运作,而且存在部门分割、行业垄断和地方封锁的现象,这些导致物流立法间、物流标准间缺乏统一性,甚至相互冲突。因此,我国迫切需要设立具有统一协调职能的专门工作机构,组织各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全国物流的各项工作。

结论

综上所述,现代物流业的兴盛必然以良好的市场法制环境为依托和动力。随着我国现代物流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转变,现有的物流法律制度已无法承受物流的发展之重,制约了物流产业壮大。日本物流产业的快速发展,其健全的物流立法功不可没。因此,应借鉴日本先进的物流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物流法律体系。物流立法包括产业政策在内都是物流产业发展的“软件”,还应当与物流标准化等“硬件”形成合力,共同促进物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保田芳昭,加藤义忠编。江虹译。日本现代流通论[M].上海大学出版社,2009

2.齐恩平,王立争。物流法律制度研究[M].南开大学出版社,2009

3.师艺。论我国物流法律制度的构建[J].理论界,2009(6)

4.陈金涛,颜南。美日物流法律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物流管理,2008(4)

5.靳伟。《现代物流系列讲座》第三十八讲[J].中国物流与采购,2003(21)

交通论文5

关键字:组织;规划

城市客运交通从交通方式可划分为公共交通及私人交通两大体系。目前我国城市公共交通的特点主要有:城市内公共交通专用车道覆盖率低,且因管理水平低,其它车辆也频繁的占用公交专用车道而造成公共汽车运行效率低。城市道路不合理,进而使局部地区公交系统利用率低。城市公交汽车老化程度高,调度和组织不合理。

因此应加快城市交通系统的发展,充分发展城市交通方便、快捷、载运量大的特点。因此应从以下几方面改善城市现有公共汽车交通。

1城市公共汽车交通线路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应与城市主要客流流向一致,在城市中公共交通线路应分设为主线和支线。主线主要是连接客流集散点和交通枢纽,在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中,客流集中的客运枢纽应设置快速直达公共交通线路。一般可以通过调查的方式获取直线接的数据来综合规划且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协同进行。专用车道的使用中,尽理使专用车道与其它车道隔离,可使用专用的隔离带并配有专用车道监视系统。

2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

通常汽车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的规划密度,在市中心3~4km/km2,城市边缘地区2~/km2,干线之间的距离为600~1000m,步行时间不超过4~6min为宜,城市市区公共汽车要线路的长度宜为长度宜为8~12km。线路过长则会造成乘客候车时间长,公交车到站准时率不好等一系列的弊端。

3公共汽车调度与组织

车辆调度优化是决定公共交通正常和高效运转的重要因素。可以根据客流的变化和具体的营运条件及其他条例,安排不同车型的车辆和行车组织路线,如在高峰小时客流集中的干线上用大容量的车辆组织大站距快车或区间车,在客流较大而街道窄,转弯半径小而客流集中的街区用短车身公共汽车。此外还可以利用一些智能化的管理手段。例如:公共交通车辆自动临界控系统(国际统称AVMcautomaticvehiclemonitoringsystem),它能够在调度室之间建立起高效的信息通道,有效沟通两者之间联系(GIS)。GPS主要用由车辆调度,目标跟踪和动态交通流数据采集上,GIS应用于交通地理信息的可视化管理与交通信息的动态显示上。此外还可以使用可变信息情报板、广播、路边公用电话、公共计算机网络终端,使已在途中的公交用户在路边、公交车站或站台上及公交车辆上,获取实时公交出行服务信息。

4协调公交汽车与出租汽车运营管理

出租汽车为乘客提供门到门服务的较高层公共交通工具。它的使用率不及公共汽车且能耗高,废气污染严重,完成单位运量所占用的道路时空资源大等弊端,因此应根据城市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来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和经营管理,使其公交汽车协调发展。

5车辆技术的改进

我国公共汽车按载客量分小型(载客60-90)人,中型(载客90-130人)和大型铰接车(载客130-180人)应根据实际客运量来调配恰当车型以减少车辆空资源率。此外还应满足乘客对城市公共汽车乘座舒适性和方便乘客上下车的要求。开发独立悬架式,专用公共汽车底盘和低地板城市公共汽车,使公交车的踏板和通道离地高度高以降低汽车重心来满遗产乘坐舒适性的要求。还应适时更换车辆,一般公共汽车最佳使用年限为5~6年。超期服役的公共汽车会产生噪声大、尾气多、机械故障多等一系列的缺点,随着科技发展,许多国家也研发出诸多应用了高科技成果的现代公交汽车。例如:日本发明了下一代“中距离城市间交通系统的无人驾驶公共汽车”。德国研制开发的一种城市用公共客运车辆,这种新型车可以沿固定线路运行且把传统公共汽车和有轨电车的优点结合起来。

6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策略

城市公共交通作为道路空间点用要求少,环境污染低,能源消耗小的交通应优先发展,此外我国城市多属密集型,因此,以公共交通系统为主,其它交通形式为辅的形式是我国城市客运交通结构必然的发展方向。

常用的公交优先方式有两类:

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公共汽车专用车道或公交专用道路等。交叉口化先;交叉口上的公交优先措施主要有专门的公交相位,设置专门的公交车入口车道以及其他一些特殊的公交车优先排队与通行措施等。

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是城市交通系统的主体,是沟通着社会生产各个环节的重要环节,也是决定城市建设各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因此加快城市公共汽车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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