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员积分管理办法范例【推荐4篇】

网友 分享 时间:

【参考】此例优秀的办公资料“村党员积分管理办法范例【推荐4篇】”由阿拉题库的网友为您精心整理编辑,以供您阅读参考之用,希望此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吧!

村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第一篇】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方式,增强党员党性意识,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建设富强文明和谐幸福新中张的积极性,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镇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打造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切实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社会影响力。

二、适用范围

党组织关系隶属镇党委管理的全体党员。

三、内容及方法

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包括量化分值、积分登记、积分应用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量化分值。党员积分制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分值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和年度评议积分两部分,日常行为积分与年度评议积分按7:3的比例确定。

1、日常行为积分。分为基准分因素和加分因素,其中基准分因素包括:履行基本义务、发挥带头作用和促进农村发展三个方面;加分因素包括对党员在工作和学习中进一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行为进行分值量化。基准分因素和加分因素共同组成党员行为积分细则(见附件1)。

2、年度评议积分。由各党支部半年或年终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确定得分。

(二)积分登记。主要包括逐级记分、公示积分和定期上报三个环节。

1、逐级记分。各党支部统一制定《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管理记录表》(见附件2)。积分由各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按月依据党员行为积分细则进行初步打分。党小组长积分由党支部书记负责,党支部书记积分由镇党建和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员加分实行申报制度,比如帮扶困难群众、参加公益活动、见义勇为等,实行由党员自己每季度向支部申报、支部核实的办法积分。党员行为初步打分经由支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作为党员行为积分。

2、公示积分。党员行为积分和加、扣分因素上报镇党委审核同意后,每季度在本单位党务公开栏公示。以支部为单位于每季度首月初5日前对上季度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党员对季度积分及加、扣分因素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及时调查并说明原因。

3、定期上报。对党员积分情况实行一季一报制度。各党组织于季度公示结束后3日内将本党支部党员的积分情况上报镇党建办,汇总后于公示当月20日前将党员积分情况存入党员档案。

(三)积分应用。各党支部把党员积分情况作为党员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年度积分达到60分以上的,为合格党员,可参加上级党组织的各类先进评比;60分以下作为不合格党员处理,由党支部书记进行谈心谈话、促其整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组织处理。镇党委将于每年1月15日前,将所属党支部确定的不合格党员花名册及其积分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四、组织领导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性工作,各基层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成立党员积分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各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党支部成立党员积分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实施。各党支部书记作为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党支部要进一步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迅速展开动员和培训工作,确保党员积分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督导检查。镇党委每季度或不定期对各党支部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党建考核计分。各党支部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

(三)严格考核奖惩。党员积分制管理将列为各党支部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和党员岗位目标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效好的,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进行全镇通报批评,取消其评先树优资格。

村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第二篇】

为进一步强化党员教育管理抓手,激发党员常争常创的持久热情,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经村党总支研究,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龙潭村村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量化考核对象

村全体党员和长期生活、居住在辖区内的外来流动党员(年龄在70周岁以上,长期生病或丧失部分能力的党员,经党支部讨论并上报村党总支同意可不列入实施范围)。

二、基本积分设置

1、党员划分。结合我村实际,依据党员的职务、岗位、年龄、特长等特点,将党员划分为村干部党员、离退休党员、下岗失业党员和普通居民党员。

2、积分设置。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实行百分制,分值分为日常行为积分(40分)、承诺履诺积分(40分)和民主评议积分(20分)。

三、量化积分考核标准

(一)日常行为积分(40分)

1、党员学习教育方面(10分)

1按照村党总支和党支部要求,能按时参加支部党课和各类培训、且在学习培训中交流心得体会发言积极的,每次得1分;

2参加乡级以上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包括理论中心组学习)的每次得2分;3参加村党员远程教育培训,缺席一次扣分;4村干部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笔记全年不少于1万字以上,撰写心得体会不少于4,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

2、参加组织生活(10分)

1认真执行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满分4分,不按规定执行不得分;

2每参加1次党支部组织的各类主题活动或党员会议的,得分,满分6分,无故缺席或不参加者,每出现1次扣分;

3、缴纳党费及垃圾清运费(6分)

1对党组织关系在村的党员,向所属党支部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得4分,催缴者扣2分,拖欠或不缴纳者不得分;

2按时足额缴纳垃圾清运费的,得2分,拖欠或不缴纳者不得分。

4、履行党员基本义务(14分)

1能够按时积极参加村党组织和上级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满分3分;

2组织纪律观念强,认真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满分3分,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根据具体情况扣相应分值;不做所分配的工作不得分;发表或传播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不当言论与信息的不得分。

3积极参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环境卫生整治、治安联防、能主动排查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满分4分。

4积极参加村各类志愿服务、共驻共建、文体宣传活动。热心扶贫帮困事业,有组织的参加助困、助学、助残等慈善活动。联系结对帮扶困难家庭、村矫正帮扶人员、其他重点人员或年老体弱的独居老人。满分4分。

(二)承诺履诺积分(40分)

1、共性承诺(10分)

围绕《党章》和保持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具体要求做出承诺,不承诺不得分,违反承诺规定扣5分。

2、岗位承诺(10分)

村干部党员主要从个人工作、学习、作风、服务居民等方面做出承诺;离退休党员、下岗失业党员和普通居民党员以村认领的岗位做出承诺,酌情得分。

3、实事承诺(20分)

结合自身特点,以“共驻共建、村服务、维护稳定、参加公益活动”为内容,每名党员至少承诺2件实事,每件实事10分,年底少完成一件扣相应分值。

(三)民主评议积分(20分)

民主评议积分原则上设20分,每季度结合评诺活动的开展,采取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等形式,对党员季度学习、工作等情况进行测评和征求意见,民主测评设“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4次,按照“优秀”100分、“良好”80分、“一般”60分、“较差”40分的标准计算党员测评分(计算公式为:(“优秀票数”×100+“良好票数”×80+“一般票数”×60+“较差票数”×40)/参加测评人数),并将测评分按所占比例20%记入党员积分。

四、附加积分(季度民主评议时使用)

(一)加分项

1、参与重大灾难事故、抗洪抢险救灾等,加5分;

2、为村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牵线搭桥,按照投资规模相应加分(村党总支研究决定);

3、因工作表现突出,党员个人当受乡级表彰奖励的加2分;受县级表彰奖励的加3分;受州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加5分。

4、村集体工作当受发文表彰或作为示范典型推广的:乡级加1分,县级加3分,州级加5分,省级(含省级)以上加8分。

5、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经所属党支部研究,酌情加分。

(二)扣分项

1、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每例扣5分。

2、党员应珍惜党员荣誉,坚持原则,做到遵章守纪,不参加黄、赌、毒和一切迷信活动,子女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上每违反一项的扣3分。

3、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参与集体上访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

4、党员与邻里不团结,经常发生矛盾纠纷,居民反映强烈,不赡养老人或不尽子女抚养义务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扣3分。

5、无故不参加村组织的义务活动或公益性活动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6、其他事件,经所属党党支部研究,酌情扣分。

五、量化考核办法

1、党支部在每季度党员大会上公布全体党员积分情况,并张榜公示;

2、以党员积分为主要依据,分别设置“红星”、“黄星”、“蓝星”三种星级标识。季度得分在80分以上的党员评“红星”,即示范星;季度得分在60-79分评“黄星”,即激励星,季度得分在60分以下的党员评“蓝星”,即警示星。

3、对黄星党员,党支部书记要进行约谈,督促其提高;对蓝星党员,要作为后进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六、运用积分评星结果

对全年得4颗“红星”的党员评为优秀格次党员,优先推荐各级党组织表彰奖励,优先享受创业优惠政策,优先参与各类培训;对全年得2-3颗“红星”的党员评为良好格次党员,在村各党支部内通报表扬;对全年得3颗“蓝星”的党员进行谈话诫勉,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问题得到整改的评为合格等次党员,未整改的评为不合格党员;对全年得4颗“蓝星”的党员评为不合格党员,根据党员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它得星情况的党员均为合格等次党员。

七、本管理细则由龙潭村党总支负责解释,并与20-年10月30日试行实施。

村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第三篇】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修订)标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照《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修订)标准和党员争做“六种人”标准,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全面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以量化考评教育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二、管理范围

基层各党支部管理的中共正式党员和中共预备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参照党员进行积分制管理。

三、积分构成

党员积分由基础积分和奖励分两部分构成。

(一)基础积分(100分)。根据党员义务和“六种人”标准,明确党员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事项予以扣分,核算得月度基础积分。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做讲政治的明白人(40分)

(1)遵循党章党纪党规。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听党话、跟党走(5分);遵守党的“六大纪律”,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事关政治方向和重大原则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5分)。凡出现违反党的“六大纪律”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

(2)履行义务。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5分)。未严格履行党员义务,组织纪律涣散,贯彻执行上级部署不彻底、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笔记记录不完整、不齐全的,每次扣1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3)组织活动。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5分);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认真进行自我剖析、批评与自我批评(5分)。未按要求参加组织活动的,每次扣2分。无特殊情况无故缺席组织生活会的,或请假后未完成补课的,该项不得分。

(4)发挥好党员的桥梁作用。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时、事事、处处传播党的声音(3分);当群众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疑问,对中央的决策部署认识有偏差,要主动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3分);对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妄议中央决策和大政方针的现象,要勇于站出来,理直气壮地进行批驳和纠正,自觉维护党在群众中的威望,切实做到“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4分)。对人云亦云,制造传播流言蜚语、搬弄是非、影响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票否决。未及时地、如实地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的,每次扣1分。

(5)党性分析。每半年自觉进行党性分析,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按要求主动提交党性分析报告(5分)。未提交党性分析报告的,该项不得分。

2.做守纪律的正派人(25分)

(1)遵守党风党纪。以党章党规党纪为戒,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筑牢廉洁从政的法纪屏障(3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要求,始终做到不触“红线”,不踩“雷区”(2分)。对设赌、参赌、打架、扰乱治安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要求的,每次扣1分。不遵守信访条例,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或给企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违反有关规定及受到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处理的,该项不得分。

(2)执行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行业内管理规定(10分)。受到部门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的,每次扣2分;受分公司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的,扣5分;受上级部门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的,一票否决。本项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3)交纳党费。认真执行党费日制度,按时、足额、自觉交纳党费的(5分)。无故、延期半个月内交纳的,每次扣1分;延期一个月以上交纳的,扣5分;无故延期2个月以上未交纳党费的,本项不得分。

(4)佩戴党徽。党员个人是否自觉佩戴党徽,接受群众监督(5分)。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未自觉佩戴党徽一次扣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3.做比奉献的带头人(10分)

(1)带头作用好。处处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走在群众的前面,处处给群众做出表率,成为群众学习的榜样(3分)。不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在群众中影响较差的,扣1分;搞封建迷信活动的,散播不良思想的,每次扣1分;有损党员形象的行为、党内闹事、无原则纠纷等有损害企业形象的,该项不得分。

(2)骨干作用好。对于群众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要主动热情地帮助解决(2分);对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要正确地给以解释和回答(1分);当群众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敢于挺身而出,保护群众的利益(2分)。对群众的困难不及时向上级反映的,扣1分;对群众的疑问,未正确地给以解释和回答的,每次扣分;未履行保护群众利益义务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3)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与“党建+”系列活动要求,结合自身岗位情况进行走访,并完成走访调查走访记录(2分)。每缺一次扣1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4.做敢担当的实干人(10分)

(1)完成任务。按时完成党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5分)。未能按时完成的,每次扣3分;对党组织安排的任务有抵触,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每次扣1分;对党组织、分公司的决议或决定事项恶意抵触,消极怠工,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2)岗位职责。爱岗敬业、熟悉业务,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5分)。未严格执行制度流程,造成工作延误的,每次扣5分;工作主动性差、工作效率低,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扣5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5.做勤学习的进取人(15分)

(1)党员大会。全勤出席党员大会(3分);因公请假,事后及时补课完成相关内容的学习(2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1分;未完成补课记录的,每次扣1分。

(2)集中学习。积极参加党组织、分公司组织的各类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素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类学习任务,增强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本领(5分)。无个人学习记录的,或者学习记录不齐全的,每缺一项扣分。

(3)自学提升。自觉完成相关平台的学习任务,做到学习完成率100%(5分)。平台学习任务低于分公司考核平均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二)奖励分。6.做勇创新的引领人。全体党员必须发扬敢为天下人先的创新精神。在从事实际工作中,勇于突破,不断创新,努力在党建工作、业务工作、企业管理等领域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善于思考、主动作为,真正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1)工作业绩突出,受到省局党组表彰的,每次加5分,受州局(公司)党委表彰的,每次加3分;在党组活动中彰显模范作用,群众满意度高,被评为优秀的加2分;积极向党组织提合理化建议,助推本部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加2分。

(2)因工作表现突出,团体和个人当年度受省、州发文表彰、表扬的进行加分,根据实际情况加1—3分;个人先进事迹被各类媒体报道的加2分。

(3)在党建工作、业务工作、企业管理等领域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善于思考、主动作为,为企业转型发展汇集各类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和小建议等情况的,根据实际情况加3—5分。

(4)积极参加省、州各类研讨或党建工作宣传,为宣传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出贡献,受表彰的,根据实际情况加1—3分。

(5)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出资出力,根据实际情况加1—2分;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在抗击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中冲锋在前、勇于担当,加3分。

四、积分程序

按照党员每月申报、登记积分、支委初评、党员大会每季度评定并公示、党支部年度计算积分的流程,评定积分并报分公司党总支审核备案,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党员申报积分。每月末,党员如实填写附件1:《党员积分申请表》,向所在支部申请积分。

2.登记积分。党员向支部申请积分时,积分记录员受理党员积分申请,填写附件2:《党员积分管理登记表》。积分记录员一般由党支部的组织(宣传)委员或纪检委员担任,也可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等形式推选其他党员担任积分记录员。记录员应由综合素质较高、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处事公道的党员担任,一般不得随意调整。

3.支委初评。每月召开支委会,根据支部掌握的党员履行义务、完成工作、承诺践诺等情况,按照确定的积分构成、计分标准、扣分办法、加分条件,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

4.支部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申报、支委初评的季度积分,由参会党员评议通过,确定党员季度积分。

5.公示季度积分。每季度末,党支部将党员季度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向党员通报。

6.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根据党员季度积分情况,计算出党员年度积分,即:党员年度积分=党员季度积分之和÷4,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及时将党员年度积分情况报分公司党总支备案,分公司党总支应对各党支部所属党员年度积分进行审核。

五、结果运用

1.党员的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党员等次的主要依据。民主评议党员时,原则上在积分排名前列的党员中评定优秀等次。

2.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优先作为推荐参加上级党组织各类评先评优的对象。

3.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取消一切参加评先评优资格,由所在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提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稳妥慎重作出组织处置。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党支部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基本制度,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取得成效。

2.建立管理台账。党支部要建立党员积分管理台账,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及时反映党员基础分、奖励分、季度积分、年度积分,以及得分依据、加分理由、扣分原因。同时,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完善党员基础信息、建立党员名册、规范党员档案,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

3.公开透明操作。党支部要运用办公网络、公示栏等,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并接受党员查询,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积分情况、积分位次、考核评议结果,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村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第四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党员管理工作实际,现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提出如下办法。

一、目标要求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应紧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主线,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二、考核对象

全局所有在职党员。年底根据其参与党组织活动和日常行为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定级。

三、考核内容

对党员积分管理的考核主要内容由日常行为设置,分值100分(见附件)。由支部组织委员根据党员日常表现情况实时赋分记录,适时公示,每年一排名,做到跟踪动态管理。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积分定级。全年累计积分90分以上的党员,纳入优秀党员和优秀公务员评定资格;累积积分70-89分的为合格党员等次;累积积分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党员等次;累积积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党员等次。

(二)积分运用。依据党员个人积分和支部全体党员总积分,确定推荐单位及上级组织表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对积分高,表现优秀的党员干部,在学习培训、干部任用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或任用。

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积分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按照组织程序处理。预备党员积分为85分以上(含85分)的按期转正;70-84分(含70分)的继续培养并延期转正;70分以下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五、有关要求

实行党员积分管理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有益探索。各支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党员积分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48 751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