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村民积分管理办法【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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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村民积分管理办法【第一篇】
根据印发《全面推行积分制管理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增委农办〔20-〕3号)精神,为促进基层治理方式转变,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解决农民主体缺位、民主管理水平不高、村级组织号召力趋弱等问题,全面构建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工作格局,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为目的,全面推行积分制管理模式,通过正向激励,凝聚群众、引导群众、调动群众,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以行政村为重点,以群众自我服务管理为核心,扩大积分制管理覆盖面、完善积分制管理制度设计、夯实积分制管理支撑体系,加快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积分制管理工作格局。
二、组织机构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 组 长:
成 员:农业农村办公室、城乡发展服务中心(环卫组)、规划建设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务综合服务中心(水务组)、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综合保障中心等部门专项工作负责同志,各村党组织书记、主任及驻点责任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街农业农村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工作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农业农村办公室、城乡发展服务中心(环卫组)等部门专项工作负责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等系列工作。
三、工作目标
20-年推行-村积分制管理人居环境整治试点,探索创新乡村治理新路径;2023年起,在全街11条行政村逐步全面推行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管理。
四、工作内容
(一)积分管理内容
1.积分主体。参与村积分制管理工作主体以家庭为单位,家庭各成员积分计入家庭单位。家庭单位根据不同参与方式进行积分计分,积分的具体内容及积分标准参考《增江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管理评分表》(附件1),结合各村当地实际适当改动,设置符合自身实际的积分管理细则。
2.积分流程。村制定相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管理工作方案,成立村级积分制管理工作小组,建立管理台账,村民以家庭为单位建立积分手册。
(1)一季一评分。积分可由本人通过口头、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向村申报,可由村民代表代为申报,也可由积分制管理工作小组考评登记。
(2)一季一公示。各村积分制管理工作小组每季度定期将村民的积分情况通过村委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接受广大村民的查询、监督,村民对积分有异议的,可进行反映,工作小组调查核实后,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处理。
积分制管理工作小组,每季定期对家庭积分进行考评,考评的积分纳入公示目录。每季各村评选出20户“人居环境整治积分之星”。
(3)一年一评先。年底各村评选10户“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先进户”。
(二)积分结果运用
年度内积分实行累积使用,年底清零,次年重新积分。奖励形式分为物质奖励、精神鼓励和享受有关激励政策。积分兑换奖励由积分制管理工作小组统筹实施。
1.与评先表模挂钩。“干净整洁家庭”、“美丽庭院”“星级文明户”、“卫生清洁户”等推荐评定必须是积分排在全村积分靠前的家庭,向上级申报的各类“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创业模范”和先进典型等优先考虑积分较高的先进代表。
2.开展积分兑换与奖励。积分兑换设定的日常生活用品等物质。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当地村情、集体收入情况制定具体奖励办法和标准,全年积分靠前的家庭除了荣誉表彰的同时,可根据村实际情况探索制定村集体分红比例增值、优先享受宅基地分配、优先租用农村集体用地、积分兑换现金等方式的奖励措施。
3.奖励物资来源。(1)动员各级组织、社会各界、社团组织等企事业单位自愿捐赠帮助积分兑换点补充货源;(2)有条件的村可考虑从公益金中列支补贴;(3)由政府作适当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联动效应。各村和职能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推进积分制度的强大合力。 试点村成立由村党组织书记具体负责、村“两委”人员、村干部代表、村民代表、志愿者等为成员的村积分制管理工作小组,做好积分制管理的领导组织落实。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村的积分制实施细则,负责村民积分的考评,并结合工作实际,策划并组织各类积分分享实践活动。村确定1-2名积分制管理专员负责村民积分的记录、初审等具体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有序推进落实。各村要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激发群众热情。抓好落实,选树典型,建立群众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为重点的评价体系,实现积分项目全覆盖、积分对象全参与、积分过程全记录、积分奖励全公开,确保制度推行公平公正。
(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考核督查。各村要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村党组织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要加强对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志愿者的培训,提高积分制度管理的技能和服务群众的水平,定期开展督查督办,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村村民积分管理办法【第二篇】
为了加快新闸村乡村振兴步法,常年保持村容整洁,提高村民素质,引导广大村民追求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自觉养成整洁、卫生、环保、节能的生活习惯。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建积分制管理专班。
二、制定村民积分明细及积分兑换方法,(积分明细及兑换办法附后)并将积分细则及兑换办法发放到村民手中,同时为村民发放积分卡,村民积分随时变动。
三、为将村民积分与垃圾分类积分融合管理,今年给每个农户再配备一个垃圾桶,让农户从源头将垃圾分类。村内确定一个垃圾收购员每周确定一天时间分别到小组定点定时收购可回收垃圾,收购价格按高于市场每斤的价格,差额部分由村委会补偿。
四、开展一次专项人居环境整治积分活动,以此推动村民积分制活动。专项积分活动共设9个积分项,计500分,此次活动中,村委会将采用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法检查评比,农户在第一次评比时没有做如第二次做了同样享受加分。积分满500分的可直接兑奖话费。
村村民积分管理办法【第三篇】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基层治理方式转变,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乡村治理工作格局。现在-台子辖区各村推行村民积分制管理工作,为村民建立起“行为银行”,将村民的日常行为以积分累积形式进行量化考评,借助“小积分”解决“大问题”,不断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村民道德素养,提升村民自治管理水平,共建美丽-。
一、工作目标
在-台子管理委员会辖区各村推行村民积分制管理办法,探索乡村治理新路径,在积分制的基础上,广泛开展评选最美党员示范户、最美村组干部、美丽庭院、最美家庭、最美儿媳(公婆、女儿)等活动,形成尊老爱幼、诚实守信、团结和谐、自力更生、热心公益活动的良好风尚,逐步达到管理科学、运行规范、基层自治能力和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的目标。坚持循序渐进,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完善管理办法,形成特色管理制度。
二、运行规则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其他村“两委”干部、党员群众代表为成员的积分制管理审核委员会,负责村民积分的审核认定,并结合工作实际,策划组织各类积分分享实践活动。各村积分制管理审核委员会分片区确定一名积分登记员(原则上由村民小组长或网格员担任)负责村民积分的申报、记录、初审等具体工作。积分制管理工作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
(二)积分的主体和内容。参与村积分管理工作的主体是以户为单位的一般家庭户及困难户。村民积分季度基础分值100分,附加分内容分为三大块,即第一块定期评比积分,第二块日常偶然性积分:社会治安类、乡风文明类、乡村建设类、荣誉加分类,第三块处罚扣分。以户为单位的家庭根据不同参与方式设置相应的积分计分标准,积分的具体内容及积分标准参考《-县-台子管委会村民积分制管理分值指导标准(试行)》。
(三)积分流程。各村建立管理台账,有参与意愿的村民以户为单位,每日自行对日常申请积分项目进行加分,申请获得日常偶然性积分,每月25日定期接受积分制管理审核委员会评比,获得定期评比积分,积分制管理审核委员会根据积分总分,每季度进行考核排名并兑现奖惩。
三、积分总分=基础分值100+定期评比积分分值+日常偶然性积分分值-处罚积分分值。
1.一日一申请一公示。农户日常申请积分可通过口头、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申报,也可由积分登记员代为申报,其他村民也可向村委会反映加分。申报时要清楚告知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据。经过核实后,积分制管理审核委员会将当天积分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及村民微信群等处进行动态公示。
2.一月一评比一小结。各村积分管理审核委员会每月对农村环境整治等常规工作进行评比,并根据评比情况以户为单位进行积分并小结,积分情况每季度汇总,纳入季度考核积分排名。每月常规工作积分指导标准参考《-县-台子管理委员会村民积分制管理分值指导标准(试行)》之常规积分板块。
3.一季一考核一奖惩。各村积分管理审核工作委员会每季度对村民积分进行考核排名,并兑现奖惩。对排名前5%名的农户(其中困难户不少于10户,村组干部及党小组长、妇女小组长不超过25户),评为最美家庭,授予奖牌,将积分情况填写在奖牌上,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排名靠后5%名的农户,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对活动开展积极性很高,效果较好的村民小组长(网格员),依据绩效考核办法,优先评定为优秀等级。
四、积分结果
运用年度内积分实行累积使用,年底清零,次年重新积分。当年积分可以兑换物质奖励、精神鼓励和享受有关激励政策,兑换物质奖励由村统筹实施。
1.开展积分分享活动。以村为单位不定期开展积分分享活动,邀请参与积分的村民分享积分心得、讲述积分小故事。不断丰富活动内容,进一步提高村民参与热情。
2.与评先表彰挂钩。最美党员示范户等授牌必须是积分高于平均分的农户,向上级申报的“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创业模范”、“-好人”等各类先进典型必须是参与积分制管理的先进代表。适时召开全村表彰大会,对被评为先进的人员进行表彰鼓励,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3.开展积分兑换活动。积分可以兑换物资,兑换方式根据不同积分主体、不同积分内容、不同时间段进行分类兑换奖励,具体兑换事项由积分制管理审核委员会发布。
4.积分制结果不仅用于村民日常行为的管理,将“积分制”管理结果运用到包村领导、站所干部及村干部绩效考核、基层党组织建设、各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绩效考评上。根据《-台子人居环境整治绩效考评方案》,在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网格化”全覆盖的基础上,将积分制考核结果5%受表彰的农户和5%受通报的农户,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网格化”管理的重要加分项或扣分项,每出现1名受到表彰的,该网格内的场、村包队干部及网格员加2分,每出现1名受通报的则该网格内的场、村包队干部及网格员扣2分。同时结合日常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网格化管理督查情况,最终得出各村、各网格的得分和排名情况。排名结果作为管委会下拨各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经费和场、村干部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通过优化积分制的评比和运用,让场、村干部在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评中“赢的光荣,输得心服口服”。
村村民积分管理办法【第四篇】
为创新社会治理方法,抓好社会治理实效,持续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发挥农牧民党员作用,激发广大农牧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现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及本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全面实施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工程,以“对党绝对忠城”抓牢基层党建,以深化“五个认同”抓牢思想教育,持续引导农牧民党员“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依托网格化社会管理优势,激发群众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意识,推广积分制管理、完善奖怠机制,加快形成村支部领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积分制工作格局,实现乡村有效治理、人民安居乐业。
二、积分管理办法
(一)积分管理职责。农牧民群众是积分制管理的主体,党员代表、村民代表、驻村工作队应带头参与,以户为单位积分,重点抓好常住户的积分管理。积分管理办法由村党支部负责统筹协调,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调整积分项,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抓好积分制的监督落实。片区干部、双联户长负责入户宣传积分制管理办法,为村民做好积分申报记录、初审等具体工作。
(二)积分认定程序。积分项目主要为周一升国旗、人居环境整治、农牧民夜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培训等各项村级活动。村按照网格化村民小组分别建立积分台账。每次活动发放积分卡,按月收回建立积分兑换台账,每季度汇总公示,每年上报优秀村民名单。
三、积分项明细
(一)积分情况说明。本制度适用于各行政村农牧民群众,主要分为直接计分项和否决项,积分统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上不封顶。各行政村依据实际情况参照每1分约人民币1元的价值进行奖品兑换。
(二)计分项明细。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的可按照下面分类计算积分。①积极参与本村事务管理和村级组织举办的文体活动、法律讲座各类活动的每次计2分。②积极参加周一或重要时间节点“升国旗集中宣讲”活动的每次计2分。③积极参加农牧民夜校学习,达到规定时长的每次计2分。④根据村级组织安排,参与村级治安巡逻、十户联防、维稳值班等工作的每次计2分。⑤服从村党支部安排,每周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每次计5分。⑥积极主动向村委会上报各类有价值的情报信息的每次计5分,被县级采用的每次计50分。⑦其他有着较大正面影响的可由党支部视具体情况计2-50分。
(三)否决项明细。有违法行为或下列影响恶劣行为的列入积分否决项,取消整户积分资格,并按照程序交由上级相关部门处理,后续积分资格由村党支部研究决定。①参加非法宗教活动,搞迷信活动,家庭成员中“五类人员”进入宗教场所参加宗教活动的,对可疑人员、可疑线索知情不报的,参与“零散朝觐”的,取消积分资格。②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反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取消积分资格。③参加暴力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传播暴恐音视频的,不按照正常信访程序,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的,取消积分资格。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村级积分评定领导小组。组长由村第一书记和党支部书记共同担任,工作队队长、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村“两委”班子任成员,双联户长、片区干部应依据工作实际向领导小组提供意见建议。
(二)积分实际运用。①有条件的村可设立积分兑换超市,从积分超过基础分值的居民群众中进行星级评选,对表现优秀的农牧民群众进行实物奖励。②将农牧民群众积分情况纳入“四方联动”信用贷款参考项,每年评定ABC级新用户,评定“风范之星”,享受利率优惠。③根据积分情况,每年从示范带头效果好的村民中评选优秀双联户长、优秀党员若干,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乡级监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实施,各行政村需按季度将积分统计情况向乡党建办反馈,年底将优秀村民名单报乡党建办汇总;村级按照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由乡级研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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