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OTT市场浅析(实用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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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OTT市场浅析1

最近全球知名分析机构ABI research的研究称,他们预期到2017年OTT市场盈利将会达到320亿美元,惊人地达到了2012年82亿美元预期值的四倍之多。而谈到OTT,自然会首先想到全世界OTT TV发展最快的国家---美国。ABI最近一份报告表明,美国20%的网民正考虑以OTT TV代替传统付费电视作为收看视频的渠道。而Informa Telecoms & Media研究认为,到2013年,OTT的全球电视观众数量将超过IPTV观众数量。预测到2015年,全球将有亿人是OTT TV/视频用户。预测2015年OTT电视用户将是IPTV用户数量的两倍,而到2017年OTT市场价值更是达到370亿美元。抛开具体数值不论,很容易就可以得出这样的共识,全球TV和视频市场会越来越受到OTT的影响,而OTT TV也将晋升为新一代的视频领跑者。

今年以来,国内越来越热的OTT热潮更是前所未有,几乎业内所有人都在积极参与OTT发展趋势和未来盈利模式的讨论,积极备战OTT业务市场。虽然国内外由于不同的环境、政策和监管措施,OTT实施有着天然的差别。仍然拿美国作参考,在美国做OTT TV的市场主体是自由的,只要有资本、内容等运营能力就可以成立一个OTT TV的运营商,所以美国OTT运营商五花八门。Netflix靠DVD租赁起家,Hulu是传统电视媒体巨头探索新媒体的产物,Amazon是做电子商务的,Microsoft是软件巨擎,Google是互联网先锋,Walmart是销售DVD的零售业巨头,传统的电视行业如有线电视运营商、卫星电视运营商、IPTV运营商、电视内容商、乃至体育赛事组织机构,都可以直接做OTT TV。也正是这样的原因,更有必要了解国外OTT的发展情况,探索其良好发展的背景和因素。接下来,本文会对美国2012年OTT业务现状进行一些粗线的介绍和分析,希望可以让读者对其有个总体的把握。

要分析OTT业务,首先有必要对OTT概念有个清晰统一的认识。

OTT到底是什么?

OTT是“Over The Top ”的缩写,广义上是指基于开放互联网的视频服务,终端可以是TV、PC、STB(机顶盒)、tablets(平板)和智能手机等。OTT强调服务与物理网络的无关性,通过互联网传输的视频节目,所以OTT服务很多时候指的就是OTT视频服务。那么,顾名思义,OTT TV就是特指终端是电视的类别,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OTT TV就是集成互动电视功能的全功能的互联网电视,但有时候国内媒体习惯把OTT TV也指代整个OTT业务。

在我国,OTT TV是指通过公共互联网面向电视机传输的由国有广播电视机构提供视频内容的可控可管服务。接收终端一般为国产互联网电视一体机。目前我国对厂商提供OTT TV服务有如下要求:

1.其播出平台,必须由获得牌照之集成服务商(央视、文广、华数)提供,而一般家电厂家不得涉足播控平台。

2.其内容来源,必须由获得互联网内容服务牌照的广电播出机构提供,非广电机构无法获得。

3.电视设备中对播出平台及内容来源的集成要求:一台电视机只能植入一家集成商的客户端,但同一品牌不同型号可以植入不同客户端。

在国际上,OTT TV指通过公共互联网面向电视传输的IP视频和互联网应用融合的服务。其接收终端为互联网电视一体机或机顶盒+电视机等。

国外OTT的特点,简单来说有以下几点:

1. 基于开放的互联网,且现在多数免费;

2. 不涉及传输协议或者基础设施投入,可满足跨屏跨设备的需求;

3. 内容可直接由提供者到观众,独立于受众的网络服务商;

4. 具可交互功能;

5. 属非管理型业务,内容品质现阶段并不能保证;

In-Stat分析师认为,到2015年,北美OTT视频业务的用户数量将会达到6000万户。 5年内,将会有1700万的家庭会租用在线视频服务,估计有4900万的使用者会订阅在线视频服务。其OTT视频业务发展的研究显示,美国家庭对视频光盘的租用和购买欲望会逐年下降,而对于OTT视频业务的需求将逐年增长预计到2015年美国家庭在VOD和EST这两项业务上的产值将会成倍增长。

这样看来,免费的OTT TV不大会取代需要付费的PayTV订阅,而是通过点播的方式成为其补充和加强。但却必定会对对传统视频租赁产生影响。

OTT业务现阶段的三种盈利模式:

不同于传统的电视行业,它分为如下三种基本的情况:广告支持的免费业务,订阅服务和视频点播。每种方式呈现了不同的挑战,但其中最被人们认知的恐怕还是“网络传输内容应该是免费”的理念。

广告支持:尽管美国广告业都懂得线上和基于手机的业务增长迅猛,但是由于在“内容管理”、“覆盖”、“衡量标准”和“广告内容”这几个因素方面的优势,美国广播和有线电视网仍然保有了全美绝大多数的广告收入。

视频点播(VOD):视频点播业务始于20世纪90年代。理论上有线电视行业对于VOD有独特的经济优势:硬盘存储和视频解码成本的骤降、内容有广泛的适用性,和VOD带宽本质上免费这样的事实,他们本该横扫几乎所有在线业务的竞争的。

但关于OTT业务很讽刺的是,有线电视行业把营销和技术的资源主要放在了高速数据上,这就给Netflix,Apple,Amazon,Wal-Mart(Vudu)和EchoStar(Blockbuster点播)这样的公司猛攻VOD阵地的机会。不同的电影工作室在DVD和VOD版本上策略不尽相同,但是价格都很一致地稳固。

OTT订阅:这个方式对于OTT是最宽泛的类别,但同时也是充斥着最多的技术、法律和监管方面问题的方式。现在Netflix在这个板块拔得头筹,有2500万订户订阅着它价值每月美元的电视电影订阅服务。紧随其后的是HuluPlus的每月美元的服务,现有订户150万。

关于Netflix的流媒体服务普及程度最值得关注的是,在很多方面,尤其对比HBO,它提供的内容其实明显不如HBO这样的付费服务。每个主流付费服务都有和各大工作室的独家播出协议,确保了在美国他们有这些电影独家的电子和院线和收费权利。这可以让这些订阅内容避开与电子版本竞争达6到9年之多。而且还可以授权给其他的订阅服务商,现在只有一家在这么做: Paramount、Lionsgate和MGM共有的Epix,它把自己的电影授权给了Netflix。

Netflix拥有的2500万订户让其可以得到很多电视剧集的授权,而且它也在调整自己的价格。确实存在很多节目空缺,但是说到底Netflix最大的优势在于它的价格,每月美元的价格是连HBO一半都不到的。

当然,不管是网络、频道还是OTT业务拼到最后还是看谁的好节目多一些,看一下广告狂人(Mad Men)给AMC网络带来的超多订阅就知道了。可以说,失败了的例子相比于成功了的还是太普遍了。

OTT企业观察:

ABI Research今年十月底的报道称,据他们最近一份针对英国OTT市场和美国跨屏(TV Everywhere)运营商竞争力评估研究,当今竞争力位列美国的OTT市场前三甲的公司依次是Netflix、Amazon和Apple。研究依据的要素包括:市场份额、设备触及范围和商业模式,依据“创新力”和“实施度”两大主要指标。其中,Netflix虽然历经了在流媒体和实体媒体租赁业务分离时所犯下众所周知的失误(编者注:先是在去年7月,随着其最大竞争对手百视达(Blockbuster)的破产,Netflix将DVD每月最低租赁费和视频流服务费提高了60%,从美元涨到了美元。接着Netflix又将其业务拆分成了在线视频和邮寄两种不同的服务。),但其仍然占据了北美32亿美元OTT市场超过半数的份额,保住了其在ABI Research这个竞争力评估中头名的位置。Netflix在两大指标上都得到了最高分,随后的Amazon的“创新力”指标领先Apple,而Apple的“实施度”指标高于Amazon。

ABI Research的高级分析员Michael Inouy评论说,“除了市场份额之外,对于移动设备的触及范围在两大指标的打分中占据着很大的比重。Apple的ITunes由于可以利用其具有粘性的Apple生态圈而得分不少。而微软的Xbox Zune视频服务在这份研究报告中表现不佳”。

其实,正如我们了解到的那样,现在众多的公司和机构都参与到了OTT业务市场中来了。不光是上面提到的几家,所以我们有必要对这些业绩〈WWW.〉突出或是典型有潜力的企业做个简单盘点(顺序不分先后)。

1. Netflix

好莱坞现在对于Netflix可谓爱恨交织。电视和电影制片人爱它慷慨的支票簿,但工作室又恨它减速了高利润回报的DVD零售业务。如果Netflix下决心与主流付费业务白刃相见,并且直接与几大工作室在独家播出上达成协议,那么转折点就会出现。

2. Amazon

亚马逊独特的购物、娱乐和电子阅读器整合的能力让它可以通过别人无法效仿的方式把跨屏视频体验转化为盈利。它能嫁接电视和电子购物,但也需要和好莱坞和制作团体有更多的联系。每个家庭中大厅里的那块大屏幕毕竟仍是最大的蛋糕,而且不论是Apple、Google、Sony还是Comcast,没有一家可以独享其成。至于跨屏业务,Kindle仍是因为电子书为众人所知,而不是视频。

3. Apple

Tim Cook时代的苹果公司会受到更多的审视甚至是批评,而绝不像成为神话的Steve Jobs王朝那样被对待。它的终极方式应该是电视机,这又会是对它的封闭体系的最大考验。OTT正是要打破现在这些中介者的控制,而并非要取得这些最大的中介体的控制权。

4. Blockbuster点播业务

现在这个业务为Charlie Ergen所有,他就是EchoStar和DISH网络背后的反叛的亿万富翁企业家。Ergen并购了包括Blockbuster连锁和Sling Media(Sling box的缔造者)在内的一系列近期破产的公司。

5. Vudu

它隶属于曾经销售占美国市场近50%的全新DVD的沃尔玛,沃尔玛试图通过这个业务从虚拟零售娱乐业分得一杯羹,但现在它基本还是一个在缝隙市场中利基参与者。

6. Hulu

Hulu在品牌意识和对其拥有者内容库使用权上有巨大的优势。它的内容现在极端地依赖那些工作室和其他的网络。现在它的问题就是看是否可以利用它当下它经济的流量成本来开启它自己的独家播出的品牌节目。

以上我们对美国现今的OTT业务和格局做了个粗浅介绍,毫无疑问,在美国,OTT是个爆炸增长的发展方向,但它不仅需要技术手段和能力以达到最好的宽带连接,而且还需要有人愿意为带宽和内容订购买单,以达到完全推广入户的目的。而且可以知道,在短期内OTT最重要的还是要有更多的内容。会有众多公司想去复制Netflix的成功,但从长远看,只会有两三家大型的OTT订阅服务可以长期存活下来。

OTT业务浅析2

OTT(Over the Top)是指在(传统)电视屏幕之上的系统,俗称互联网电视。“十二五”期间,随着宽带互联网的发展和三网融合的实质性推动,OTT将给电视带来新的活力,创造新的产业链。因此对其进行研究意义重大。

OTT的发展现状

自从2008年创维、长虹、海尔、海信、TCL、康佳等家电厂商率先以互联网彩电销售为出发点发展OTT以来,我国OTT经过四年的风雨取得了政策上、技术保障上和市场模式上的突破。

监管政策轨迹

OTT将通过互联网“点播”的电视从卧室搬到了客厅,实现了“小众”到“大众”的变化,因此必须实行监管。2009年9月21日,广电总局颁布了《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以家电厂家为首的互联网电视业务进行了封杀。2010年初,我国对OTT采取牌照准入制,发放互联网电视集成牌照,颁布相关互联网电视管理规范。截至笔者发稿之日止,已发放了七张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分别为CNTV(中国网络电视台)、杭州华数、百事通、南方传媒、湖南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2011年7月14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经机顶盒向电视机终端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通知,给互联网电视“当头一棒”;而同年12月底,广电总局下发了《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文件(以下简称181号文),改以往通过叫停规范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的“单纯监管”为“鼓励运营”方式,使互联网电视迎来了春天。难怪专家和媒体预测今年为“OTT互联网电视年”。

技术发展现状

OTT的视音频服务对传输网络和终端甚至前端都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1) OTT前端现状

“十二五”初期,我国七家互联网牌照商已分别建成各自的播控平台,其编码方式采用,以输出标清节目为主。

2) OTT传输现状

OTT承载的是高码率的点播视频业务,因此要求传输网具有双向宽带的特质。其最低传输速率应不小于2Mbps(视为“宽带”)。目前普遍存在广电网络非双向及部分电信网络传输速率不高的情况。“十一五”末期,我国广电有线电视网络的双向化改造已在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全面铺开。截至去年底,其双向覆盖率约为1/3;而中国电信已于“十二五”初期正式启动“宽带中国。光网城市”工程,以改变目前接入层主要采用“铜缆+非对称数字用户环路(ADSL)”接入方式的现状,大幅提升带宽。

3) OTT终端现状

终端是确保OTT发展的关键因素。目前OTT终端主要是一体机或机顶盒。2008年至2009年,OTT终端主要以创维酷开、海尔摩卡、长虹乐教为代表的带联网功能的液晶电视机为主,带网络接口,用户在迅雷、搜狐网站观看互联网电视。2010年,家电厂商采用单一SOC芯片方案集成CNTV、百事通和华数等互联网电视播控平台。同年下半年,创维、中智联等厂商或机构采用Android等操作系统开发智能电视,支持(互联网电视)牌照商的内容,且可在开放的平台上引进第三方网络内容的导入。2011年8月广电总局第181号文件后,各牌照商开始布局OTT机顶盒。截至笔者发稿之日止,我国OTT终端已达2000万左右。

OTT产业发展现状

我国最初的互联网电视业务,只是视频网站和电视机厂商之间的合作,绕开了广电,因而发展较缓慢。

真正产业化应该从去年开始。去年年初,南方传媒与优明普乐成立合资公司,利用优明普乐的市场化运作优势,大力拓展互联网电视业务。目前已激活200万用户。2012年年初,CNTV与腾讯成立合资公司。同年年二月,CNTV旗下的子公司未来电视有限公司与网络电视提供商PPTV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将在内容运营及视频云技术方面展开合作,进行内容资源整合,PPTV的内容资源将入驻未来电视的集成控播平台;而且未来电视已与TCL、海尔、华录、三星等国内外企业进行了终端渠道等方面的合作,全面推进互联网电视业务,今年计划发展1500万用户。另外,华数也与乐视签约,试水互联网电视。

OTT的运行思路

OTT是广电互动电视和电信IPTV的必要补充,其将与上述两种业务及视频网站点播业务形成竞争关系,其运行涉及内容、网络、终端及渠道等多方面。

一、技术路线

技术路线提供对OTT业务开展的媒体资产管理与播发系统、运营支撑系统、网络传输系统、终端软硬件系统。

1. 媒体资产管理与播发系统

媒体资产管理与播发系统是OTT的源,直接管理集成播控平台。目前IPTV已建成全国集成播控总平台,实现了电信IPTV媒体资产的统一管理与播出。笔者认为,要使互联网电视实现“源”的“规模化”,效仿IPTV建成全国互联网电视统一播发系统为上策。要实现之,广电总局一方面要尽量减少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牌照的发放,另一方面要逐步合并现有七个集成平台,比如中央三台合并为一个平台、杭州华数/百事通/湖南电视台合并为一个平台,时机成熟的时候再与南方传媒合并,构建中国互联网电视资产管理与播发系统。

2. 网络传输系统

OTT欲快速发展,在依靠内容资源的基础上,还必须开辟高清甚至3D业务,以应对现在广电有线互动电视、电信IPTV、手机电视以及网络电视的挑战。而实现互联网高清及3D电视的关键是大带宽。广电系统的NGB(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和电信系统的光网工程可以“当此重任”。

1) 广电系统的宽带网络改造

广电宽带网络改造必须“立足广电,因地制宜,全面考虑,取长补短”,其改造的重点是增加回传通道。因此“九五”末至“十五”初,全国广播电视(有线)SDH主干传输网建成,但由于各地城域网和接入网未同步跟进,致使该主干传输网未发挥“双向宽带”的优势,在承载宽带业务上可视为“形同虚设”。

鉴于广电“十一五”末在上海启动的NGB示范网项目其用户端速率为30Mbit/s,能满足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用户的宽带需求,故笔者建议按NGB标准进行现有广电网(包括骨干网)的改造。

①骨干网的改造

“十。五”初建成的我国有线电视SDH骨干网的光传输速率为/s,而NGB规化的(骨干网)传输速率为/s,因此必须对原SDH网进行升级,增加ASON(自动光交换网络)设备、DWDM(密集波分复用)设备、将2Mbit/s为基本单位的交叉复用设备升级为/s的设备等,同时进行电源的扩容和配套软件的升级。据悉目前上海——杭州线已完成/s的骨干网改造。

②城域网的改造

城域网的改造事实上是对汇聚技术的升级,换用采用全分布式无阻塞交换结构的大容量远程接入路由器,交换容量达640G。

③接入网的改造

接入网的改造是NGB战略的重点,更是难点。考虑到各接入区域的网络基础、经济能力的不同,本着“保护原有投资,逐步升级”的原则进行。

a)基于CMTS的接入网改造

CMTS接入网是我国最早应用的双向网络技术,采用方式。进行NGB改造时,需进行CMTS设备的升级:升级为,以满足NGB用户接入速率(宽带)的需求。

一期升级改造可按光纤到楼(FTTB)的设计来进行。设到楼栋的光节点覆盖50户,楼内继续使用原有的电缆分配网络,其网改后的网络结构如图1所示。

设建设的接入网要覆盖18万NGB用户(即要按接入18万个CM终端设计)。一般地,一个ACR(汇聚路由器)可以覆盖6万用户,故需投入ACR数为:18÷6=3(个)。

一个CMTS端口可带250个CM,故一个ACR带CMTS端口数为n=6万/250=240(个),全网建成后CMTS端口数为240×3=720(个)。

本方案每个ACR下光节点数为:60000/50=1200(个),故全网建成后光节点数为3×1200=3600(个)。

b)基于EPON+缆桥Modem的接入网改造

“十。一五”末期,较多有线接入网采用EPON方式进行网络改造,故对这种接入网进行NGB(再)改造是研究的重点之一。以下仍按节FTTB情形建设一期工程,仍按到楼栋的光节点覆盖50户为模型进行设计。实际改造的基本法则是:分前端到居民楼栋之间以完全的无源光链路(PON)覆盖,(居民)楼之后继续使用原电缆分配网络。改造示意图如图2所示。

设建设的接入网要覆盖18万NGB用户,即要接入18万个缆桥Modem终端(也称EoC终端),同节,需投入ACR数为3个。一个主流OLT带16个PON口,每个PON口带一个ONU/缆桥交换机,每个缆桥交换机带50个缆桥Modem,故每个OLT带16×50=800个缆桥Modem,因此一个ACR带OLT数为60000÷800=75(个),故全网建成后需投入OLT数为75×3=225(个)。

本方案设置的光节点数同上文。

2)电信系统的带宽网络改造

电信系统由于网络是天然的双向,因而其宽带网络改造事实上是对网络的升级,比广电网络改造要简单。目前电信系统(包括中国电信、中国网通和中国铁通)的宽带改造以接入网为主,主要方式为EPON+xDSL,主要是本着“光进铜退”的原则,将光纤推进距用户最近的交接点,尽量缩短用户铜缆的接入距离,逐步实现FTTH(光纤到户)。如果将用户铜缆的接入距离缩短到2Km以下,则用户带宽可达4Mbit/s以上;若接入距离控制在500米以内,则有可能使用户接入带宽达到20Mbit/s。

3. 终端软硬件系统

考虑到发展趋势,OTT终端必须支持高清解码。理论上说有两种终端供选择:OTT机顶盒和OTT一体机。

OTT机顶盒以不低于以下配置为原则:

a)硬件

①主频≥450MHz、内存≥256M。

②支持、MPEG-2和AVS解码格式。

③带RJ-45接口。

④带HDMI接口;支持双USB OTG规范(以实现两个USB端口间直接的数据传输);支持外接游戏手柄、无线键盘和大容量硬盘。

目前ST公司的7105芯片已能满足以上要求。

b)软件

目前平板电脑和高档手机等较高配置终端采用的Android和iOS操作系统。有数十万应用程序和很高开放性、在智能手机领域大放异彩的Android操作系统若能成功地移植到互联网机顶盒中,则将较大幅度地提升互联网电视的应用。鉴于机顶盒(或一体机)的显示要求具有比手机更高的处理能力,更高的显示分辨率、刷新率和OSD(屏幕显示)色彩深度,因此,将开放性和高应用的Android操作系统成功植移在数字电视机顶盒(或一体机)中需要进行如下攻关:

①开发一套API(应用程序编程接口),用于浏览网页、接收数字电视广播、显示EPG(电子节目指南);提供多媒体扩展功能,建立一个框架以实现大屏幕、高清的动态图像。

②实现在终端上播放包含FLASH的多媒体音视频文件功能;浏览和编辑通用格式办公软件的功能。

③实现终端大数据量宽带互联网下载和电视节目(含点播节目)同步播放的功能。支持断点续传(下载)和续播功能。

c)功能

①支持高速上网(含电视上网,包括支持网络Flash电视教学、在线游戏、电视商务、在线支付、网络购物等)。

②支持高清、3D电视的广播与互动(含时移)。

③支持USB的多格式媒体播放。

④支持数字版权保护DRM。

⑤能与3G手机、平板电脑通过WiFi组成家庭网络。

带上网功能的一体机(如云电视)的配置可高一些,如主频≥1GHz,内存≥512M。

二、商业模式

按照我国的政策,OTT事实上是广电数字电视和电信IPTV的必要补充。OTT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尚未有成熟的商业模式。目前主要以牌照商、内容提供商与终端厂商的合作为主,基本上是以圈“地”(用户)为主的非盈利形式。笔者认为,未来OTT主要有以下几种商业模式:

1)牌照商主导模式。“十二五”初期已经获批的七张OTT集成控播平台全部具有广播电视台传媒背景:央视国际(CNTV)、环球网视、中央银河的申请主体分别为中央三台(央视、国际台和央广),百视通、和丰互联网电视、南方传媒的申请主体分别为上海电视台、湖南电视台和广东电视台,杭州华数的申请主体为杭州电视台和浙江电视台(联合)。牌照运营商主导OTT产业理所当然,其“圈地”运动可向地面数字电视用户发起。目前七家集成牌照商的运营主体已形成,分别是:CNTV的未来电视公司、百视通的视云网络科技、华数的华数视联公司、南方传媒的广东南广影视互动技术公司、和丰互联网电视的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公司、环球网视的国广东方网络(北京)公司、中央银河的央广新媒体公司(说明:本段为描述需要将湖南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三个运营商分别以其集成平台呼号和丰互联网电视、环球网视、中央银河表示)。

2)网络运营商主导模式。本文的网络运营商指拥有物理网络资源的机构,如广电的各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及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上述这些网络运营商有着现成的用户资源,由其来主导OTT的运营或许是三网融合发展的必然。比方说,如果三网融合非试点地区各有线电视运营商抓住机会部署OTT业务(限于181号文限制,以一体机终端为主),则可有效避免真正融合时电信系统IPTV对(广电有线)数字电视用户的分流;如果三网融合已试点的数十个城市以部署OTT作为发展IPTV的辅助手段,则可从理论上摆脱电信IPTV“雷声大,雨点小”的困惑,使三网融合步伐加快。

3)内容提供商主导模式。本文的内容提供商,指具有一定规模的视频网站。比方说乐视网,除拥有已经为公众所熟悉的6万多小时的电影电视剧节目以外(约50000集电视剧、4000部电影),还覆盖了国内95%以上的影视剧网络版权,垄断了近年70%的独家影视剧网络版权,目前能做到每月发行一部独播电影。其凭借强大的内容资源和互联网视频(面向电脑及平板电脑)运营的经验足以成为OTT的主导。“十二五”初期乐视网还在181号文件的推动下规划在上海、杭州、长沙三个城市推广互联网机顶盒,而且目前还推出了3D互联网电视频道。

4)终端厂商主导模式。最早互联网电视的“运营”就是由部分家电厂家实施的,当时受到了政策的“打压”而“夭折”。181号文件后,由互联网机顶盒和一体机等终端厂商主导OTT运行的模式有可能再起波澜。如“十二五”初期,由TCL、海信、长虹三家彩电企业联合发起的中国智能多媒体(终端技术)联盟成立,旨在通过制定OTT智能电视应用程序商店、互联互通和操作系统规范以及其在终端产品上的覆盖影响力,通过结盟的形式形成市场上的合力,进而逐步主导OTT业务。

上述四种商业模式各有优劣。第一种模式操作起来最容易,内容的监管最有利,但用户资源最小;第二种模式对三网融合的推动作用最大,运营层面的关系最为复杂(涉及到台与网,网与网之间的既竞争又竟合的关系);第三种模式的运营经验理论上最丰富,但存在资金上的最大障碍;第四种模式直接用户资源(购买终端者)最大,但内容的监管最为不利。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四种模式,均存在彼此之间的业务合作关系,主要有:①牌照商与终端商的合作。如“十二五”初期,百视通召集SVA上广电、创维、三星、索尼等知名企业,在上海召开OTT机顶盒产业发展合作会,计划在上海推出100万台高清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在全国推出1000万台以上;②网络运营商与终端厂商的合作。比如说两者的合资运营;③内容提供商与牌照商的合作。如目前乐视网已与两家牌照商建立了业务合作模式。

基于四网融合的OTT发展预测

“十二五”中后期和“十三五”期间,随着电力通信网的发展,四网融合的态势会逐步形成(笔者本文将电信网、广电网、电力通信网与互联网的融合称为四网融合),届时国家电网将利用其资金和用户资源强势加入OTT阵营,可能会形成规模云OTT及物联网电视等OTT升级应用,从而形成更大的产业链,创造更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同时也引入了新的竞争与合作。

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做诗也会吟。山草香为大家整理的2篇美国OTT市场浅析到这里就结束了,希望可以帮助您更好的写作o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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