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庐江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通知精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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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通知【第一篇】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爆竹声声除旧岁,梅花点点报新春。”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小区业主(住户)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身体健康。
为了让您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预防火灾等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请您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一、为了使我们共有的家园能有一个更清洁、安全的节日环境,物业公司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温馨提示各位业主(住户)春节期间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敬请各位业主(住户)自觉遵守、互相提醒。如因燃放烟花爆竹给小区及业主(住户)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将由业主(住户)自行承担。
二、如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业主(住户)请到非禁止燃放地点燃放,且注意安全,一定要到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以免因质量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三、让我们从少购买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礼炮做起,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的小区居住环境,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以降低安全事故发生。
四、燃放烟花爆竹时,请勿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
五、请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对孩子造成伤害,须由监护人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请勿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七、在家中暂时存放烟花爆竹时,请注意远离火源。外出时请关好门窗及水电气阀门等。
八、请您务必以公共利益为重,切勿在家中或楼道等公共区域放置烟花爆竹;家中已经购买并存放烟花爆竹的,请您予以高度重视,务必自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免发生火灾隐患。
九、在楼外、楼梯间及公共区域内存放杂物、蔬菜、鞋架、电动车、自行车、废弃纸箱子等既违反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及物业规定,也不便于业主通行,更存在重大消防及物品被盗的安全隐患;为了不影响楼内的公共卫生与安全以及业主的正常通行,请您自觉将楼道内堆积存放的自家杂物即刻清走,否则将视为无主垃圾处理。
水悦城邦服务中心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愿与您携手共度一个祥和、愉快的新春佳节!
特此通知,敬请各位业主(住户)相互告知!
通知人:
日期:
庐江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通知【第二篇】
全体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
佳节临近,首先致以节日的问候!点烟花、放爆竹是我们喜迎佳节的传统习俗,但是,在增添喜庆气氛的同时也会释放大量烟雾并产生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还有可能引发火灾等事故。20xx年xx月xx日xx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xx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并于20xx年12月1日起实施,为引导依法、安全、环保、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保持春节期间我区安全、环保的'节日环境,按照规定,现倡议全体市民:
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
自觉遵守规定,摒弃陈规陋习,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
善意规劝他人,引领新风正气,敢于向周围违反禁燃规定的行为说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制止未成年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殡葬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殡葬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
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宣传动员,倡导文明新风,协助政府落实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提倡理性购买规定品种内的烟花爆竹,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在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倡导绿色生活、争当文明市民、维护“xx蓝”,带动共创安全、环保、祥和的节日环境。
各位市民,留住碧水蓝天是我们的共同心愿,欢迎您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贮存、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规行为请拨打110或所在地乡镇(街道)举报电话。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xxxx单位
20xx年xx月xx日
庐江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通知【第三篇】
尊敬的业主朋友们: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宁骏物业服务中心全体员工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安康!春节是我国的传统节,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身体健康,为使广大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为此服务中心提示各位业主务必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请您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2、为确保节日安全和社区和谐,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届时物业服务中心加大园区巡视,劝阻、制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3、楼外、楼梯间、公共区域及阳台也不得堆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免造成火灾隐患和不必要的损失
4、请您务必以公共利益为重,切勿在家中或楼道公共区域放置烟花爆竹;家中已经购买并存放烟花爆竹的,请您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务必自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免发生火灾隐患。
感谢您为共建温馨和谐社区付出的努力。
通知人:
日期:
庐江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通知【第四篇】
各村(社区)、场镇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保护公民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春节、元宵节期间全镇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范围
长钢社区、右木社区、团山社区各居民小区及城镇公共区域,长钢、红狮、重鑫并规上企业厂区、加油站及林区10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
二、禁放时段
20xx年1月31日至2月16日
三、全镇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本通告各项规定。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对工作人员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及时劝阻群众燃放烟花爆竹。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本通告有关规定,营造良好氛围,共同维护全社会公共环境。
四、根据《四川省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凡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武都派出所责令停止燃放、没收其烟花爆竹并处以罚款。单位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在禁放区内任何流动摊位及未经许可的商铺销售烟花爆竹的,由镇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综合执法队、武都派出所、武都市场监管所等部门依法查处。在禁放区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或未经许可往禁放区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其储存、运输的烟花爆竹,拒不配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监护人未履行管理和教育责任,致使被监护人违反本规定的,责令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八、党员、干部违反规定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除给予治安处罚外,一律移送镇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处理。
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打击报复制止人、举报人的,根据其行为和后果,由武都派出所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庐江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通知【第五篇】
为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执行原有禁燃禁放规定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二、禁燃禁放时间为:20xx年1月30日00:00至3月15日24:00(农历腊月二十八日零时至农历二月十三日二十四时)。
三、东明县全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县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住建、文旅、广电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相关管理措施。
五、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应当积极组织开展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同时,要加强街面巡查力度,及时劝阻、制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