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源性疾病半年工作总结范文集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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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源性疾病半年工作总结篇1
按照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要求,提高对食源性疾病的监测预警能力,贯彻预防为主、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处置的原则,我院积极行动,认真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培训,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完善监测责任体系。
根据《天津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成立了食品安全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刁殿军院长担任。明确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报告的具体科室和责任人,从而确保监测工作各项任务和责任切实落实到岗、到位、到人,初步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为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和条件。
二、积极行动,切实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按照食源性疾病工作手册进行了培训,培训内容有: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
三、今后工作打算。
进一步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培训工作。加强对临床医生、特别是重点科室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临床医生的首诊和报告意识。
深入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努力构建起食源性疾病监测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自身监测水平,深入推进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确保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取得实效。
食源性疾病半年工作总结篇2
为切实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达到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早发现、早诊治的目的,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加强我院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降低食源性疾病发病率。根据旗卫生局、及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有关文件精神,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制定了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及工作程序;成立了食源性疾病监测领导组和食源性疾病防治专家组;成立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协调领导组。制定了各组工作职责。
二、按照院有关制度,认真做好监测工作,在日常接诊过程中一旦发现符合定义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按照要求填写纸质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信息报告卡,并及时组织院内会诊,按规定及时上报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至2017年12月1日,我院共上报食源性疾病12例,其中包括急性胃炎、感染性腹泻、非感染性腹泻,均已及时进行网络直报。上报病例中无重症病例;无死亡病例;但我院要求有关食源性疾病病例继续上报,有多少要上报多少。在完成数量的同时更要严格要求上报的质量,认真完整填写报卡。
三、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病例相关信息调查,并提供相应的诊疗记录。
四、积极参加与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工作及防治工作相关的培训;并组织开展对有关医务人员的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医务人员识别和诊断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等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能力。
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医院内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卡的搜集、院内组织会诊、填写会诊报告、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记录、与旗食安办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络等工作。
食源性疾病半年工作总结篇3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临床医生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登记、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一、业务院长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领导,医务科、门诊部、首诊医师具体负责监测工作,医务科负责全院临床医师的全员培训工作,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二、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填写有关项目和登记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门牌号,要留联系方式及联系人,不得有缺项、漏项。
三、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除采取抢救措施外,2小时内向医务科电话报告,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四、发现食物中毒群体性事件,首诊医生除报告外,还应及时联系医务科、检验科
等相关科室,封存相关标本,做好登记、抢救记录等资料保存。
五、门诊部每月对医院内的门诊和登记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六、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不按要求上报,瞒报、缓报、谎报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