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信访调研报告 信访工作调研报告大全【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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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调研报告【第一篇】

社会矛盾化解是中央政法委xxxx年部署的“xxxx”工作之一,是对人民法院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提出的新使命、新要求。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经济发展中的不确定性、不可预料因素增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法院作为社会矛盾化解的“终极机关”,该如何立足本职,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值得我们深思。近期,榆次区法院围绕“信访案件和执行积案工作”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执行积案的成因和对策:

(1)从立案时间看。时间在xxxx年xx月前的案件xx件,占未结积案总数的x%,立案时间从xxxx年xx月起至xxxx年xx月止的案件xxxx件,占未结积案总数的xx%。立案时间从xxxx年xx月起至xxxx年xx月止的案件xxx件,占未结积案总数的xx%。

(2)从案件类型分析看。合同案件居多,

借款合同。

纠纷案件xxxx件,占积案的xx%,婚姻家庭纠纷案件xxx件,占积案的x%,人身损害赔偿案件xxx件,占积案的x%,在未结执行积案中,被执行人为政府及所属单位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案件xxx件,占未结积案的xx%。

(1)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合同行为也在不断增加,而相对于婚姻家庭案件以及其他较为简单的民事纠纷,合同纠纷的经济性更为突出,相对于其他民事纠纷,合同纠纷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可能性更小,执行过程中的困难更大一些,因而造成案由为合同纠纷的积案比例较高。

(2)经济条件的制约。由于榆次区人口以农民居多,多为民间借款合同纠纷。虽然执行标的额较小,被执行人大多数生活困难,履行起来困难一些。被执行人居住松散,通知、寻找困难,许多被执行人在法院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就举家外出打工,临走前将财产藏匿、转移、变卖,使法院生效裁判得不到执行。被执行人收入不固定,财产状况难以掌握,可供执行的财产少,由于农村经济落后,许多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农村房屋执行价值不大,即使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变现,也几乎无人竞买。

(3)社会观念的影响。一些村委会负责人认为,欠债是普遍现象。因此遇到这些村委会作为被执行人时,即使村委会有履行能力,他们也不愿自觉履行。还有一些村委会“班子”不稳定,负责人会以“不是本届班子的债务本届不应该偿还”的荒唐论调搪塞,甚至胡搅蛮缠,阻挠、妨碍人民法院的执行。

(4)执行不能的影响。宽泛的说,执行不能是指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在积案中,仅xxx件有财产案件,占积案总数的x%,其他均是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在清理执行积案过程中,常常是早出晚归,被执行人也愿意配合执行工作,但却因为被执行人确实没有执行能力而无法执行;还有些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大多数是已成年但未成家)被判刑,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有些交通肇事案件,被执行人贷款借款买车,以但发生交通事故,往往车毁人亡,家里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等等。这些都造成了执行不能,执行不能产生的积案在短时期内是很难从根本上予以解决的,这实际上是一个经济问题,也可以说是一个社会问题。

(1)进一步围绕服务发展大局做好执行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把民事执行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和部署,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履行好职能。切实关注涉企执行案件,慎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拍卖等强制措施,灵活运用分期履行、债转股、资产强制管理等方式,最大限度地维持企业“造血”功能,帮助度过难关。注重对涉案民生的司法保护,通过加大执行力度、实施司法救助、协调部门解决等方式,强化对特困群体的权益维护。对群体性、矛盾易激化案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讲求方法,注重实效,防止因执行不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着力解决执行不力不公问题。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建立健全执行局内设机构,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的工作体制。对跨地区、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难以执行的案件,要加大督促力度,灵活采取指定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等措施,予以执结。认真落实悬赏执行、执行和解、穷尽措施等工作制度,严格规范执行程序,对疑难案件采取易人执行、集体“会诊”等方式予以突破。充分依托质效评估体系和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执行权的内部监管制约,防止滥用执行权或怠于执行现象发生。同时,增强执行透明度,保障当事人异议、复议等救济权利,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3)进一步健全执行威慑联动机制,赢取全社会合力破解“执行难”的工作局面。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重大行动和重大案件的执行情况,逐步将协助执行工作纳入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对被执行人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公务员等身份的,及时向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等部门通报,争取支持。党委、人大在干部任用时,能否将本人及单位有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作为硬性的条件一票否决,形成一种制度,严格落实,促使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加强与土管、建设、公安、金融等部门协调,就规范和协助执行以及信息共享互通等问题进一步抓好落实。加强执行宣传工作,提高公民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当事人自觉履行实效裁判的法治观念。

(4)进一步加强执行能力建设,提高执行工作水平。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人民法官为民”主题实践活动与破解执行难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执行工作的正确方向。认真落实“五个严禁”的规定,注重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纪行为,坚持不懈地抓好廉政建设,从严管好队伍。加强执行业务培训,增强干警依法执行、化解矛盾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配足配强执行力量,加大执行装备投入,进一步关心干警身心健康。

为了更好地推动司法和谐,最大限度的化解社会矛盾,区法院对信访案件的成因和对策进行调研分析,以提升处理信访案件的能力,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从信访案件方面看。xxxx年xx月前的所有积案中,信访案件xx件,占xx%。重复信访案件xx件。

二、造成信访案件的原因:

(1)在立案环节对诉讼、执行风险不作释明。诉讼是有风险的,实践中,立案法官很容易忽视这一细节。如果立案法官在案件受理时,没有明确告知当事人在诉讼及执行过程中可能遭遇的风险,就容易给当事人造成错觉,使其产生不恰当、甚至不合法的利益期待。在案件审结、执行过程中,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未能得到满足时,就很容易衍生为信访案件。

(2)法院工作上存在瑕疵。这是引发信访最重要、最根本的原因。审判工作上的瑕疵主要体现在:个别案件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过于使用法言法语,难以取得当事人的理解;或者虽裁判正确,但程序疏漏或判决言辞不妥,造成当事人为讨公平找法院、找领导,因案件未能复查或未能依法予以纠正,转化为长期申诉上访案件;执行工作上的瑕疵主要体现在:一是执行机制存在瑕疵,案件往往集中在一名承办法官手中,透明度不高,致使有些当事人误以为法院偏袒对方,产生抵触情绪。二是执行公开存在瑕疵,有些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导致执行不能,承办人没有及时将法院进行的查询工作告知申请人,导致申请人将应自己承担的风险责任归责于法院,以法院执行不力为由上访,要求法院解决。

(3)当事人个人法律素质不高,对裁判文书的理解存在偏差。受法律水平所限,有的上访当事人不理解或片面理解法律规定,又不接受接待人员的答复和解释,官司败诉后不能正确对待,坚持认为法官没有按照其所理解的法律“依法”判案,法官是在用权谋私、胡乱判案,便开始上访。

(4)信访人试图通过上访解决自己的实际生活困难的错误心态。有的上访人明知政法部门的处理没有问题,但因上访无需付出成本,在利已思想或投机心理的驱使下,无理由地一味主张鉴定错误、审判错误,夸大损害后果,进而向对方当事人或法院提出许多不切实际的要求。更有甚者将赔付的希望寄托在国家和政府身上,认为只要不停上访,国家和政府就会给想办法解决,他们把上访作为改善生活条件的手段,在得不到满足后便走上缠诉之路。

三、解决信访案件的对策。

(1)要重视信访工作的超前预防。在立案时,落实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执行申请可能遭遇的风险予以明确告知,使当事人对可能承担的诉讼风险有充分了解,从而减小其裁判做出后、执行完成后的心理落差,进而减少由此产生的信访案件。在案件审理或执行过程中,要摒弃就案办案的思想,对于社会关注的重大、疑难、复杂、敏感和新型案件,要多做工作,提高当事人和社会群众对法院办案的认同感;对于普通类型的案件,要认真排查,对排查出的重点信访案件采取建立目录、制定预案、落实责任等措施,特别是针对部分“老、难、缠”信访户,要主动上门沟通,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其对裁判或执行的不满转化为信访案件。

(2)要重视初访的接待。对因法律素质低,不能正确理解裁判结果而产生的信访案件,接待人员要重视与信访人的初次沟通,要有耐心,多倾听其陈述,认真细致作法律宣讲,拉近与信访人的感情,增强其对法官的信任感,争取能劝其息诉罢访。同时,对案件进行复查,确保复查报告有理有据,依法、以理服人;对为获取不当利益,无理取闹的上访者,接待人员要讲明法律规定,打消其企图通过信访要挟政府、给法院“施压”的违法念头,同时对其进行劝解。对拒不听从的上访者,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在党委领导下依法采取法律措施严肃处理。

(3)要重视来访问题的回复和解决。对当事人的来信、来访,不论有理、无理,都应当及时予以回复。能当场答复的,尽量当场答复有关当事人;如果不能当场答复,应尽快与区委、区政府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研究解决方案,寻求解决办法,在尽量短的时间内,通过电话、书信等口头、书面方式将研究出的方案、方法及时的告知信访人。

(4)要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力争从源头上解决信访问题。在审判阶段,尝试建立案件审理质量保障机制,把审判人员办理案件的数量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结合起来,纳入审判人员综合评价考核体系。从而督促审判人员及时向当事人解释、说明法律的有关规定,并通过法官后语、裁判文书附相关法律条文、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性等方法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帮助其辨法析理。在执行阶段,加快执行信息网络化进程,保证采取的执行措施、执行效果等能够及时告知当事人,满足其知情权。同时,尝试建立执行案件流程与分类管理机制,将案件从自始至终由一名法官承办的传统模式转变为由不同执行小组顺次承办和集团、类别型案件专人承办的双轨模式,确保执行阶段各个环节更加透明、公开,增加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信任度。

(5)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诉求、解决困难,建立有效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第一时间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第一现场。

xx市xx区法院执行局。

xxxx年xx月xx日。

-->。

信访调研报告【第二篇】

近年来,随着我镇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的不断深入,我镇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的许多问题,逐渐浮出水面,特别是招贤镇进行两轮旧城改造以来,各类矛盾纠纷凸显,综治信访维稳难度工作逐步加大,为进一步推进我镇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全面建设“平安招贤”,我同综治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一起,深入全镇各村,就积极排查矛盾,稳妥做好信访维稳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从近两年的信访情况来看,我镇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的总体形势可以概括为五句话:信访维稳工作形势总体比较平稳,群众集体越级上访大幅下降,信访突出问题得到有效化解,信访秩序明显好转。具体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信访总量和集体上访量有所上升。据统计,xx年,我镇信访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3件次,比xx年上升13%,其中集体访7批60人次,比xx年批数和人次分别上升16%和20%。我镇越级到区集体上访5批,比xx年上升25%;我镇到市的集体上访4批,比xx年上升20%。

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xx年,村委会先后开展了荒山承包、征地纠纷、破损农户住房调解处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妥善解决了多宗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集中做好一些在幕后操纵、组织、策划、煽动群众闹访缠访、越级上访个别群众思想工作。

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没有出现异常上访行为。在国庆、“城运会”、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各村认真制定了工作预案,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做好会前排查和会议期间的信访工作,保证了各村重大活动期间的总体平稳。对全镇不稳定因素和突出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制,确保群众“零”越级上访。

二、引发群众信访的主要原因。

引发群众信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和深化是引发群众信访的主要因素。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加速转型以及社会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暴露出来,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向党和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要求帮助解决具体困难的数量将不断增多,信访任务将不断加重,对信访工作要求将不断提高。当前,我镇综治信访维稳发展已进入一个新的关键时期,各种利益矛盾相互冲突,现实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相互交织,特别是在征地拆迁和山界纠纷方面反应强烈的信访问题。这些问题必然会随着我乡综治信访维稳进程的推进而逐渐显露出来,我们必须予以重视,加以引导,大力化解,才能确保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局面。

信访工作机制不完善是信访问题增多的体制因素。现有的信访工作机制与当前信访工作形势不相适应,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是导致信访问题增多的原因所在。主要表现在: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层层转送、推诿搪塞,致使矛盾激化。群众对镇政府或镇直职能部门的答复意见不及时,要求复查的责任主体不明确,致使复查时不知该从何入手。此外,信访工作责任制还没有真正落实,出现的破坏信访秩序的行为缺乏必要的、行之有效的防治手段。

部分群众对信访工作的误解是引发群众信访的内在因素。一方面,一些群众对信访工作存在片面认识,有的认为只有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围堵各级领导机关办公场所,才能解决问题;有的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和“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有的受到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教唆和利用,出现串联上访甚至无理闹访缠访的现象。另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的条件下,人们受到各种思想观念影响的渠道明显增多、程度明显加深,行为方式和社会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经济上、政治上、文化上的诉求也越来越多,这在客观上对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信访工作不够重视是信访问题增多的外部诱因。

部分领导工作人员对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部门之间信访工作开展不平衡。解决信访问题的措施不够有力,该落实的没有落实,该解决的没有解决好,导致群众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村委会由于受人力限制,无法安排专职的信访工作人员,多数信访工作人员兼职,日常事务多,无法将主要精力放在处理信访问题上。同时,对所反应的问题,主要是群众不理解政策,处理问题时,认为群众是无理取闹,本身又无力拍扳,而天缺乏过细的工作,复杂问题简单化。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维稳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和谐的信访维稳工作环境。

做好新时期信访维稳工作,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一是要有正确认识。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识到,发展是第一要务,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必须要有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保证。信访维稳工作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要通过改革发展促进信访问题的解决,通过信访问题的解决更好地为改革发展服务。二是要正确处理好信访维稳与发展的关系。用发展的眼光来分析和看待群众信访问题,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信访问题。在改革发展的进程中,由于利益格局的调整,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归根到底,还是靠发展,还是要用发展的办法、发展的思路、发展的成果来解决。三是要用发展的观点指导信访维稳工作。要认真研究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及时发现机制体制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信访渠道作用,理顺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疾苦,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做到从政策层面上、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为综治信访维稳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创新信访维稳工作机制,整合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

要围绕建立信访维稳工作新秩序的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手段,建立方便快捷、运转有序、高效透明的信访维稳工作新机制。一要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工作格局。既要协同各级领导做好工作,确保工作到位;又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充分调动每一个责任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努力形成信访工作的强大合力。二要大力畅通信访渠道。坚持和完善领导下基层调研、接访、约访、下访等密切联系群众的好制度和好方法,组织机关人员参与信访接待,依法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维稳工作新秩序。三要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通过各村上访量的考核,推动初信初访和各类信访问题的及时妥善处理。通过创新和建立信访维稳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努力开创信访维稳工作新局面。

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提高信访工作的整体水平。

各级领导要切实担负起抓好信访维稳工作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的意识,始终把信访维稳工作作为一项关系全局的大事落实在行动上。一是要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真正把信访维稳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要把信访维稳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给予重视,纳入全局工作进行部署,加强领导,加大协调组织力度,确保信访维稳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把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作为领导班子目标管理和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重内容,将信访维稳工作纳入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三是要切实加强信访部门的经费和装备保障。四是要改进信访工作机制体制和方式方法。以适应新形势下全乡综治信访维稳的需要,对信访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并建立信息通报机制,防止一信多投、多头走访、重复处理现象的发生。

信访调研报告【第三篇】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和工作节奏的加快,单位和家庭购置的车辆呈逐年上升趋势,据资料统计,自20xx年至今全国新增驾驶人员近一半左右,这无疑给社会新增许多“马路杀手”。损害赔偿案件也成为继债务、婚姻案件之后的第三大持续上升的民事案件,而且这类案件普遍存在执结率低的现象。

我院通过对本院20xx年赔偿案件的执行情况的总结、分析和调查,针对损害赔偿执行难的这一现象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一些看法和意见。

一、损害赔偿执行案件相关数据。

××县人民法院20xx年执行立案共230件,损害赔偿执行立案共计46件,占总立案数的20%;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共52件,88。5%的案件需要强制执行;新收执行案件结案率约47%,而损害赔偿执行案件结案率约为21。7%;损害赔偿执行案件总标的为389。068万元,而结案标的为104。72万元;此类执行案件牵涉到的当事人为200人次。

二、损害赔偿执行案件的特点。

通过对上述数据的分析,反映出此类执行案件的如下特点:

1、赔偿执行案件占法院执行案件的较大比例,且有上升趋势;

2、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低,赔偿基本需要依靠法院强制执行;

3、赔偿案件的执行难度大,执结率只为平均结案率的一半左右;

4、赔偿案件赔偿标的较大,牵涉众多当事人,造成执行工作难以开展;

5、执行期限较长。本院有80%以上的案件执行期限超过三个月,同时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成为“骨头”案件,久执未结。

通过对其他法院和本院赔偿案件执行情况的数据分析来看,赔偿案件执行难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分析。

(1)赔偿案件的被执行人大多是自然人,有经济能力的,在交警部门的处理中一般会调解解决。经交警部门调解未果,出具责任认定书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被执行人经济状况普遍较差,赔偿能力相对较低。且事故不仅造成申请执行人一方伤亡,被执行人一方也存在不同程度损伤。因此,面对超出被执行人心理承受能力和实际履行能力的巨额损害赔偿金,被执行人根本无力偿还。

(2)交强险强制实施后,赔偿案件的被执行人本应包括保险公司,但由于基层法院案件中的车辆多为几次转手、车况不良、准报废车辆,甚至手续不全而无法办理保险;或者由于车主的.侥幸心理,导致保险公司在案件中的缺位。即使保险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其往往也不认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而是按照行业标准或内部规定重新计算,计算后的数额一般会减少10%—40%。这部分权益的争取又需要车主通过诉讼与之解决,使执行案件案上加案,执行过程旷日持久。

(3)有些个人或者个人合伙出资购买车辆,为了服从管理部门对营运车辆管理的要求,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营运,也就是通常所谓的车辆挂靠。因此交通损害赔偿案件中就经常出现一些专门从事经营挂靠业务的汽车运输公司,而这类公司往往从案件发生后就不见踪影,法人变更电话号码,企业变更工作地点,根本无从寻找,更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2、损害赔偿案件执行前的执法状况分析。

(2)进入诉讼程序后部分法官缺乏执行意识,就案判案,造成执行难。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到法院后,有的当事人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及时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法院则依法采取了保全措施。而有的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认为案件诉讼到法院就是法院的事,法官又未尽()到提醒义务,该保全的财产既没有通知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亦没有依职权进行保全,这就给肇事者创造了转移财产的机会。

(1)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无诚信意识,规避执行情况严重。义务人在法院判决偿付高额赔偿费用后,往往迅速将保险公司理赔的商业险转移,采取转移、隐匿财产或者躲避在外的方法来逃避执行,造成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客观上造成执行人员无法通过采取强制措施来敦促其履行义务,使执行通知书变成“逃跑通知书”,给执行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障碍。

(2)申请人大多缺乏基本的诉讼常识,对诉讼风险的认识不足,对法院执行的期望值过高,普遍存在着“案件到了法院,法院肯定会帮我全部执行到位”的认识误区,对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过分依赖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能及时申请诉讼保全,在执行中也未积极配合查找侵害人的财产线索,只是一味地认为只要官司打赢了,立案申请执行了,法院就能够把钱送到他们手中,而忽略了实际执行中的困难和风险,而一旦希望落空极易造成与法院的对立。

(3)损害赔偿案件委托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执行,效果也并不显著。××县地处温厚高速公路旁,为交通要道,每年有大量的都发生在温厚高速公路××段,因此很多申请人、被执行人均在外地,××县法院无法执行只能委托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执行。但因被执行人居住地也不稳定,跨区域性和流动性大,委托执行同样难以发挥作用。

四、解决赔偿案件执行难的对策。

1、从立法方面,增加有利于保护受害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和内容。

(1)有关道路损害赔偿案件责任主体的法律规定,决定了人民法院审理该类案件时对赔偿主体的确定,也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执行。特别是对于车辆在挂靠经营、承包经营、出租出借,擅自驾驶、受雇驾驶、职务行为驾驶、无偿搭乘等情形下责任主体分别应如何确定,应有明确的规定。避免不同法院之间,或同一法院不同案件中,发生确定主体的原则不一致,出现主体漏判、误判的情形,从而影响到判决的执行。

(2)道路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由于道路发生后是由事故所在地公安机关处理,当事人一般都向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此类案件也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实践中,受害人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的几乎没有。而此类案件执行本身就较难,加上委托执行也难,造成了一些案件原审人民法院无力执行,被申请执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不愿执行。因此,可以考虑修订有关此类案件管辖的规定,直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更便于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有利于案件的最终执行。

(3)执行车辆的保险理赔款项和执行中拍卖、变卖、抵债的车辆过户等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使得人民法院在执行保险理赔款和肇事车辆时经常遇到阻碍,应从立法上对执行肇事车辆的保险理赔款和执行中拍卖、变卖、抵债的车辆的过户问题作出规定。此外,已经颁布实施的《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交强险,投保数额有限,对一些较大的道路损害赔偿案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应在实践中,完善和调整。这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道路损害赔偿案件执行难的对策。

(4)建议完善委托执行制度。当前由于各种原因,委托执行制度发挥作用不大,导致异地执行问题突出。

2、在执行前的执法活动中,充分考虑日后执行工作的延续性。

(1)绝大多数是因为当事人的文化素质不高、交通安全法制观念比较淡漠而引发的,要使赔偿案件得到有效遏制,要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使交通安全法制观念深入每个公民心中。

(2)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一是公安部门可责令肇事者交纳足额的事故保证金或提供有效担保,提示受害人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二是公安部门可积极收集肇事者及车主单位联系方式、车辆保险情况等信息。三是公安部门应大幅降低扣押车辆的停车费用。四是加快公安部门的事故处理程序。五是加强车管部门对车辆的查控力度,法院采取的限制过户查封方法,难以实际控制车辆,车管部门应在验车和日常管理等环节配合法院对流动车辆及时控制。

(3)加大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力度。法院应在诉讼保全中切实加强财产查控,同时可在公安机关事故责任认定准确的情况下,根据受害人的申请及伤情治疗的需要,及时裁定先予执行治疗费,保证被害人得到及时治疗,避免在长期的诉讼和执行中导致车辆价值贬损以及被执行人员无法寻找,缓解以后的执行压力。

3、加大执行力度,采取多种执行措施。

(1)在执行中,执行法官要使用规范用语、文明礼貌,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换位思考,缓和矛盾。要细心留意每一个执行细节,巧挖每一条执行线索,强化执行中的人情味,从根本上防止和避免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

(2)对没有一次性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但履行义务的态度诚恳,而且有持续履行义务能力的被申请执行人,采取灵活的执行方法,促使执行和解。充分考虑让双方共同生存和发展,积极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切实可行的还款协议,并监督协议的履行。

(3)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其进行曝光;大胆适用搜查令,给被执行人造成精神上和社会上的压力;对有财产而拒不配合执行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拘留、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长期逃避或转移、隐藏财产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4)对于经查实确无偿还能力且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要说服申请执行人,先中止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能力偿还时再恢复执行。同时,动员无偿还能力的被执行人近亲属代其履行部分义务,减轻被执行人的压力。在被执行人赔偿相当部分款额后,动员其执行权利人达成和解,达到使执行权利人减免原执行标的,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5)建立受害人救济制度。

设立道路救助基金,对那些生活困难,而被执行人又确实无履行能力的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在经过严格审查的情况下实施救助。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条款规定了救助基金,但对救助范围限制得比较狭小和严格。由于执行法院直接面对当事人,对其经济状况比较了解,故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法院提出的救助建议决定救助,加大对经济困难的受害者的救助力度,拓宽救助基金的来源渠道,防止因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济而引起社会上不稳定因素产生。

随着机动车辆的日益增多,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已成为威胁人们生命健康的重要问题。从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除了更好的发挥交通、交警、司法等部门的协调职能外,更重要的一点是完善法律规定,加强和发展保险事业,加大交通强制保险的额度,拓宽交通强制保险的范围,分散个案风险,是妥善解决这类案件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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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调研报告【第四篇】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总工会的精心指导下,临泽县总工会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推进六化进程、依法维权促和谐为主线,带领全县工会干部,同心协力,共建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80余人(次),切实维护了职工(农民工)合法权益。无重大信访事件发生、信访案件全部办结,信访查结率100%。

一、主要成绩及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参与职能,构建职工(农民工)信访维权网络。成立了以主席为组长,党支部书记为副组长,副主席、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总工会职工(农民工)信访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由主席把关、党支部书记主管、全体干部参与的工会信访维权网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建立早发现、早介入、早报告三早工作机制,由各镇工会、系统工会和行业联合工会上报20名“三早”信息员,在全县的工会系统建立了信访维权网络,确保了维权工作的信息畅通。2012年8月,县总工会在雪晶生化公司检查调研时,雪晶公司工会报告,职工因企业拍卖对立情绪较大,有到政府集体上访或集体赿级上访的苗头和倾向。县总工会得知这一情况后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汇报反映。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抽调总工会、工信、民政、人社、国资、沙河镇的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驻厂开展工作。县总工会加强工作力量,安排1名副主席驻厂,开展维稳和调查研究、解决问题工作。通过认真调查了解,我们掌撑了第一手材料。造成职工情绪对立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停产,员工待岗,造成部分职工生活困难;二是职工平均年龄偏大,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重新就业难度较大;三是部分年龄较大的职工要求提前办理退休或退职;四是因部分职工对经济补偿标准要求过高,而无法与企业达成共视,造成补偿金不能按时发放;五是职工要求公示企业财务状况、资产评估报告和挂牌交易的相关资料。根据这些问题,县总工会对症下药,拿出了解决方案和七条保障措施并会同驻厂各相关单位兑现落实。

一是深入企业开展宣传、引导、说服、化解等工作,就企业改制后涉及职工社保费的交纳、失业金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进行现场宣讲和答复,主动配合企业完成改制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职工思想疑虑。

二是通过入户走访了解,为符合条件的86户雪晶公司职工家庭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手续,发放了最低生活保障金。

三是督促企业补发了2012年3月至12月每人每月630元的基本生活费,公司所有下岗职工均一次性领取4500元的基本生活费,解决了眼前的职工生活困难问题。

四是县总工会和县民政局多方筹措资金万元,对公司下岗困难职工进行慰问和救助。

五是针对部分年龄较大的职工,要求提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工作组与劳动部门要衔接协调,可享受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按企业职工退休、退职的优惠政策。对于特殊工种工作过的职工,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申报和认定,如果认定为特殊工种,即可以按照相关的政策申报退休手续。

六是督促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缴纳拖欠职工近两年的社会保险费。由于停产期间给职工发放的生活费较低,为减轻职工缴费负担,协调将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职工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均由企业承担缴纳。

七是与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和取暖费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进行清算,统一造册以现金形式发放给职工。

经过一个月的工作,这七条保障措施全部得到了兑现落实。

二、工会信访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1、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矛盾开始凸显。当前,我国正处在大变革、大发展时期,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凸显:经济发展和利益分配的不均衡,使得利益冲突明显加剧;受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的限制,职工中的不同利益诉求难以得到完全满足,不断形成新的矛盾和问题;由于一些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健全、不完善、不配套,基层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难以适从,往往产生偏差、引发矛盾。此外,职工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维权观念普遍增强,职工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关注和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信访问题也多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信访机制存在缺陷。职工认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成本高、时间长,通过信访渠道更有效,加上信访机制不太完善,形成了一些不良的信访导向。在领导批示、信访考核、接访成本等巨大压力下,对一些“缠访”、“闹访”行为往往是无可奈何而以“花钱买平安”等方式息事宁人,客观上纵容了非正常上访。

3、少数上访职工心态不正或存在认识误区。当前,一些职工对信访工作的认识存在误区,如,信“上”不信“下”、信“多”不信“少”、信“闹”不信“理”、信“访”不信“法”等。部分职工对基层干部不信任,认为只有上面的领导才会公正、公平,以上压下才能尽快解决问题;部分职工认为信访“包治百病”,什么事都能解决;少数人抱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理和“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缠访或越级上访。

三、关于职工信访问题的几点建议。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的特点明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任务更为艰巨。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利益的前哨,是服务职工群众的窗口,是职工群众的“民意汇集点”和“建议传送带”,要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过程中求作为、谋发展。

1、变职工上访为干部下访。工会信访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职工、面向为职工解决实际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职工、深入实际,调查了解职工信访反映的问题密切关注职工的思想动向,掌握第一手材料,有针对性地解决好职工信访反映的问题,从而实现变职工上访反映问题为领导干部主动下基层为职工解决实际问题。

2、变被动应付为主动预防。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拓宽信息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及时获得预警性、超前性、深层次的上访信息。在此基础上,客观分析问题,制定工作预案,服务领导决策,把信访苗头消除在内部、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始。

3、变单纯信访为综合治理。信访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把职工信访问题都看成是信访部门的事。事实上大多数职工上访多是反映某个部门、单位该解决而未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最终还要靠这些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主体作用而解决,工会只是起到一个协调作用。只有各级各部门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配合到位,才能真正解决职工的信访问题。

总之,工会信访接待要发挥工会领导机关的窗口作用,为工会组织“职工之家”增光添彩,做联系职工群众的贴心人。工会信访要为工会组织“职工之家”的形象增光添彩。在日常接待工作中,我们要努力做到一脸笑容相迎,一杯热水供应,一句暖语相送。在工会信访办,要做到职工来了有处坐,职工渴了有水喝。在处理职工信访事件上,要出实招,办实事,多方联系,广泛协调,为职工争取较好的处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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