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保安员的岗位职责要求(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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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的岗位职责要求【第一篇】
1、着装整齐,按规定上岗交接班,忠于职守,在岗时不得与其他无关人员聊天。
2、熟悉并掌握小区业主情况,做好岗亭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3、疏通车辆和人员进出,维护-交通秩序,保证车辆及行人安全,使门前畅通无阻。
4、负责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的检查,严格按规定登记。对不符合要求进入小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礼貌劝阻,对可疑情况提高警惕,及时报告,确保安全。
5、严格制止闲杂人员、小商贩、推销人员进入辖区及装修人员擅自进入小区自找“生意”。
6、负责对运出小区的物品进行查验,做好回收放行条和登记工作。
7、熟悉辖区内区域地形、单元户数、楼座排序、物业范围道路走向,各种设备、设施的分布位置及全面的物业情况及装修状态。
8、坚持执行用户大宗及贵重物品平整出入制度,确保用户财产安全。
9、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值班中所发生、处理的各种情况。
10、为业主(住户)提供有关物业管理的简单咨询服务,及来访客人行走路线,树立公司形象。
11、禁止3吨以上货车进入小区,严禁危险品进入小区。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操作要求:
(一)出入管理规定:
1、人员出入管理:
(1)阻止各类推销人员、摊贩等非业主进入。
(2)装修施人员应到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手续,统一佩带施工临时出入证。
(3)参观人员、抄表、送水、快递、送奶工等外来人员,一律至管理处办理手续,佩带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辖区。
(4)有陌生人进入辖区:
起立、敬礼、礼貌询问;
当来人说明是住户时,礼貌要求对方出示业主证或临时出入证;
当来人说明是来访者,问清到哪一幢哪一户找谁,如来人准确说明,严格履行访客登记手续;如来人无法说明,请其联系好后,再来访。
(5)遇公司主任级以上(含主任)领导和业委会委员进出时,须敬军礼。
2、物品出入管理:
(1)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进放辖区。
(2)施工用具、材料进出及时做好登记。
(3)凡携带家电、用具、电脑设备等大件物品出门,应填写《物品出门单》,业主签字,经验证核对无误后,方可许行。
(4)装修施工人员携带物品离开辖区,门岗安保应有礼貌地检查,履行放行手续。
(二)门岗作业标准:
1、根据管理处规定,在指定位置、指定方面立岗、严禁脱岗。
2、立岗姿势端正,身体挺直,双方背后,两脚呈跨立状,不准稍息、呈倚状或其它不雅姿势,面带微笑。
3、按管理处规定的立岗时间立岗。
4、对进入辖区的机动车实行进出登记制度。
5、特重物、特长物不得从电梯上楼,必须向业主或施工人员讲解清楚。
6、交接岗按规范操作。
(三)门岗作业规程:
1、对出入辖区的陌生人员进行查询,礼貌用语、态度好、并认真解答、登记(来访客人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填写访客登记表,说明来访事由,被访人姓名、住址、电话等);对熟悉的业主进出,须点头微笑,主动问候。
2、装修人员进出时,需请其出示出入证;短时间维修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说明维修房号、天数;对刚进场装修人员进入时,应填写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并由安保将其带至管理处办理出入证。
3、遇车辆进出时要立正、敬礼、问候、作交通指挥手势地,车开走后,登记车牌号、卡号、进出时间。
4、陌生车辆进出时,要查询、登记,有疑问的车辆拒绝进入小区,请其电话联系,由被访人来接,方可进入。
保安员的岗位职责要求【第二篇】
学校门卫隶属总务处领导,同时接受人保干事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1、提高警锡,坚守工作岗位,善于观察出入人员动态。对推销产品等闲杂人员禁止进入校内,与学校有相关业务联系的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准许后,方能进入学校。
2、指挥机动车辆按指定的位置放好,严禁乱摆乱放。
3、上课期间禁止校外车辆进人学校。与学校有工作或业务联系的车辆,必须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才能进人,并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4、上课期间禁止在校学生离开学校,特殊情况必须凭班主任写条批准方能离开学校。
5、门卫电话是值班电话,原则上不对外。教师或学生如有急事需要打电话的,通话时间不得超过三分钟。
6、负责报纸、杂志、文件、函件、电报等邮件的收发保管,要做到:发送及时、准确、不丢失、无差错,并做好保密。
7、下午放学和晚自习后,要检查教室、琴房、办公室空调机、风扇、电灯是否熄灭,各处门窗是否关好、锁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登记,及时反映。
8、对校内异常动态和不安全因素,要仔细观察,随时记载,及时反映。如遇突发事件,立即与辖区派出所取得联系或打110报警电话,取得他们的支援和及时解决问题。
9、晚上10点锁校门,无特殊情况不开门。
10、超过10点回校的住校学生,必须进行登记,并在次日向学生科反映。
保安员的岗位职责要求【第三篇】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族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二、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充实博物馆展品的内容,提高展品的内涵。
三、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确保文物安全。
四、对全县范围内的历史、民俗文物进行普查、征集和保护。
五、举办文物展出,发挥宣传窗口作用,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推动我县旅游业发展。
六、对各个时期遗址、历史建筑物进行保护,防止文物非法流通,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创造健康有序的文物保护环境。
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逐级安全岗位责任制,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积极推进综合治理。
第三条本规定由博物馆的行政领导组织实施,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领导职责
第四条博物馆行政领导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安全保卫工作的政策法令,以及公安机关有关的规定和部署。
二、加强对保卫工作的领导。要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全馆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三、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克服麻痹思想,发动并依靠全馆职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四、定期听取安全保卫工作汇报,组织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的执行情况。每逢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会同公安机关进行全馆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认真整改,及早消除。
五、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和案件,应及时果断处置,查明原因。对保护文物有功人员和失职人员给予奖、惩。
第三章保卫组织
第五条中央直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博物馆和藏品较多的地、市博物馆,应设立保卫处、科;其他地方的博物馆,应设保卫股或专职保卫干部。
博物馆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含技术安全设备管理人员和巡逻人员)总数应占全馆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左右;百人以下的或地点分散的博物馆可超过百分之十的比例。配备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必须保证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根据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
第六条博物馆保卫组织要认真招待国家有关保卫处、科任务的规定。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报请馆领导统一部署。
二、监督检查本单位对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政策法令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公安机关有关规定部署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危险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对违章作业,有权当场制止。
三、经常检查整顿包括开放路线在内的各重要部位的治安管理情况,配合公安机关认真做好重要内外宾客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制订防盗、灭火的应急方案,半年组织一次演习。发生案件、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追查原因,组织侦破,对失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单位负责人对失职人员包庇姑息的,保卫干部有权向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检察机关如实反映情况。
五、积极参与对新建、扩建、改建施工项目设计方案中安全防范部份的审查,并监督实施和竣工的验收。
六、经常了解要害部位人员的情况,发现不适合在要害部位工作的,要建议领导妥善调整。
第四章重点要害部位
第七条为了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的方针,博物馆应研究确定本馆的重要要害部位,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重点要害部位是指:
一、文物存放部位,如库房、展厅、修复室等。
二、容易发生火灾部位,如化验室、配电室等。
三、机要部位,如人事档案室、控制室、文献资料室等。
第八条确定重点要害部位由馆领导批准,并报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备案。重点要害部位确定后,有关主管部门要发动职工讨论制订安全保卫措施,加强对职工的审查。保卫组织协助实施,检查落实,建立要害部位档案。
第五章防盗
第九条建立和健全以安全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订防盗措施。各级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督落实。
第十条文物库房、展厅和其它存放文物场所的建筑必须坚固,门窗尤须保险可靠,并安装报警器。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禁止存放文物。技术安全设备不够完善的展厅,不得陈列一级品文物。
第十一条凡收购、登记、鉴定、编目、入库、使用、出库和调拨、交换文物,必须制定严格,手续完备。文物保管人员应相对稳定。管理文物总帐人员不得兼管文物。
每年六月、十二月应对一、二级文物进行清理查核。
第十二条凡文物库房搬迁、修整,文物巡回展出,馆内展览布陈、撤陈期间等均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专人负责,保障安全。
第十三条新设展室或文物巡回展出,事先须经保卫组织(重要的展出须报请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无保证的,不准展出。
文物巡回展出和提取文物到馆外鉴定或调拨、交换,应派专人护送,提高使用交通工具的级别。特别重要的,应请求当地公安机关派干警押送。
第十四条展厅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值勤时,必须忠于职守,不得擅离岗位,发现可疑迹象,立即报告领导。
认真做好开馆前和闭馆后的文物检查和清馆净场工作,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或交接班登记。切实加强闭馆期间的警卫巡逻和干部值班制度。
第十五条对犯罪分子可能利用的登高工具和有利地形、建筑,要及时处理,并重点加强警戒。
第六章消防
第十六条博物馆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文化部颁布的《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
第十七条博物馆应建立由馆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的`防火安全组织,全面负责全馆的消防安全工作。按实际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干部,组织群众性的义务消防队。
第十八条在防火安全组织领导和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博物馆保卫组织要根据本馆具体情况,明确消防重点,制订防火制度和灭火方案,配备灭火器具和报警设施,进行安全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追查发生火灾的原因,并加强对消防干部和义务消防队的领导和训练。
第十九条增设、更新文物库房和展厅的陈列柜、架,要逐步改用金属柜、架。
第七章技术预防
第二十条博物馆要对文物库房和陈列室安装必要的防盗报警设备,并要因地制宜,制订技术防范规划。
第二十一条选择技术安全设备,应经过公安部门鉴定或经其它单位使用证明性能良好,并根据本馆的自然环境和具体条件,选择产品的种类和数量。一般应使用两种或多种报警设备,形成点、线、面、空间综合报警系统控制网,有条件的应安装电视摄影、录像装置。
第二十二条技术安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和安装的部位,电缆的走向,信号的使用及值班人员的工作规律等,均属机密,不得泄露,并建立技术档案。
第二十三条控制室应尽可能选在控制设备的中心,必须隐蔽保密,不得兼做它用。控制室应注意防火、防尘、防潮、通风。设专线供电。应有备用电源和专用通讯工具。
第二十四条技术安全设备较多的控制室,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安装、检查、维修和使用。值班员必须熟悉机器性能、信号使用和对紧急情况的鼾。要坚持双人值班,建立严格的值班登记制度。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并注意培训专门的技术人才。
第八章奖惩
第二十五条对在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成绩显蓍,有下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表扬、奖状、奖金、晋级、提职和记功:
一、安全措施落实,忠于职守,全年未发生案件、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动发现防患,及时果断处置,避免发生案件、事故者;
三、积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破案,有显著贡献者;
四、为保护国家财产,与犯罪分子和自然灾害斗争中奋不顾身的有功人员;
五、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对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负责,全年未发生较大的案件、事故者。
第二十六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政纪处分,经济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凡因对安全保卫工作不重视,对重大隐患不积极整改,或有条件安装报名设施而不予安装,以致造成案件、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二、有章不循,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致使文物被盗或发生事故者;
三、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不坚持原则,发现重大问题不请示汇报,造成案件、事故者;
四、对文物被盗、损坏、丢失等情况,隐匿不报者;
五、以权谋私、倒卖文物者;监守自盗者;内外勾结作案者;
六、知情不举,窝赃、销赃者。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博物馆。文物店及其它文物收藏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原有规章制度如与本规定相违背的,即行废止。
保安员的岗位职责要求【第四篇】
(一)保安部队长
报告上级:办公室主任
督导下级:各班组员工
职责规范:
1、在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直接对主管负责。
2、抓好班组思想建设,掌握员工思想和工作情况,团结员工相互关心,共同提高。
3、走动管理,随时督导、检查员工在岗期间的仪表、仪容、礼貌、礼仪、警械装备和值班工作质量。
4、每天上岗前要开班前会,提出要求及注意事项。
5、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配置和使用方法。
6、协助其他部门处理好一般性的客人投诉。
7、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二)治安员、内保员
报告上级:治安领班、内保领班
职责规范:
1、在领班领导下,保卫好酒店的安全,执行上级交办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对客房、餐饮、娱乐等区域的巡逻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汇报处理情况。
3、对酒店内、外车辆进行疏导,保证交通畅通。
4、对酒店内、外车辆进行疏导,保证交通畅通。
5、对来访人员进行询问登记。
6、负责检查询问零点以后进入客房区的有关客人的钥匙牌和住房卡。
7、阻止无关、闲散人员进入酒店。对流氓滋事人员及可疑人员进店,除采取控制外,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8、制止一切实发生在酒店内的客人争吵、打架、斗殴等不良情况,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恶化。
9、协助财务部做好押送有关款项工作。
10、制止入住人员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物品进入酒店区域,发现后应将物品扣留。
11、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三)各值班岗位
职责规范:
1、监控中心门岗。
(1)上岗前认真检查佩带的器材,注意在岗时的礼貌礼仪、仪容仪表,杜绝态度强硬、语言粗暴等现象发生。
(2)在岗期间,禁止吸烟、会客、聚堆聊天、与员工嬉闹、脱岗,未经领班同意不得私自换岗。
(3)认真填写各项登记,积极安排住宿、就餐车辆的停车位置。停车后仔细检查车辆每个部位,发现问题,让司机确认后签字。
(4)在7:00—23:00之间将自动门只留两人能通过的空隙,在23:00—7:00之间则将自动门全部关闭,如有车辆进入,要仔细检查。
(5)阻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酒店,疏通门前车辆,防止车辆堵塞。
2、夜间大堂岗。
(1)上岗前仔细检查佩带的器材,在岗期间注意礼貌礼仪、仪表仪容,杜绝态度强硬、语言粗暴等现象的发生。
(2)禁止在岗期间吸烟、会客、聚堆聊天、脱岗、睡岗等现象出现。
(3)大堂是客人出入酒店的必经之地,必须时刻注意客人的一举一动,缌观察客人动身,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对客人的行李及其他物品,要防止他人换领或顺手牵羊,造成恶劣影响。
(4)维护好大堂的正常秩序,对在大堂争吵、喧哗、到处乱串的个别人员要婉言劝止。保持大堂高雅、肃静。
(5)注意保护大堂设施,不准客人随意刻画、敲击和损坏,不允许在大堂休息处睡觉,不准出租车司机进入大堂。
(6)深夜时加倍警惕,防止犯罪分子进行破坏。
(7)严禁与服务员嬉笑打闹、喧哗,严禁跟客人开玩笑或有不礼貌的动作。
(四)保安部的管理制度与规定
一)办公室值班管理制度
1、员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认真值勤,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对于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积极圆满完成。
2、对办公室内的一切物品、设施负责。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
3、必须礼貌受理来自各方的电话,重要事情的电话要详细做好记录,并及时转告受话人。
4、当接到其他部门报来的事故(事件)电话时,及时向部门经理报告。
5、严禁外部人员进入部门办公室。严禁拨打私人电话。值班电话不得外借。
6、必须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严禁在办公室内嬉笑打闹。
7、要严格交接班制度,详细填写值班记录。需要交下一班完成的重要事情,要详细交接清楚。
二)保安部巡逻管理制度
1、人员在岗巡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酒店和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巡逻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巡逻器械,不得随意开启巡逻钟,应及时更换巡逻钟电泄和打卡纸。注意维护保养,确保巡逻钟正常运转。
3、夜值巡逻人员,每班次巡查打卡不得少于6次。下班时认真张贴、核算打卡时间记录,报领班复审。
4、巡逻人员在巡查期间应与各岗位保持联系。每次巡查时,应严格认真地对酒店各部位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对巡逻期间发现的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当班领班。
5、巡逻人员下班时应对所用器械进行交接,需下一班处置况应作完善交接,并有领班监督实施。
6、巡逻人员应服从当值领班的统筹安排,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巡逻路线和次数,改运巡逻路线时应作详细记录。
三)保安部各岗交接班制度
1、交班制度。
(1)由在岗班组领班提前30分钟叫班。
(2)交班人员要仔细检查所使用的警械器材,保持完好,交于接班人员。
(3)交班班组要认真将本班值勤情况和遗留问题交代清楚。
(4)交班领班和监控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2、接班制度。
(1)接班班组听到叫班后,迅速按规定着装,做好班前准备工作。
(2)接班人员必须在上岗前10分钟到部门办理签字。
(3)接班领班要集合本班人员,召开班前会,分配值勤任务,并提出要求。
(4)接班班组由领班整队带至值勤岗位,与上一班交接。
(5)接班时,确认警械器材完好,了解上一班情况后,接班值勤。
四)酒店会客登记制度
1、凡来店会客者,均应主动出示证件,说明要会见人的姓名、部门,并填写会客登记单。
2、岗位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地查验证件,并要求会客者严格按照会客单要求填写会客登记单,经核实后,主动指引客人到会见地点。
3、员工上班期间一律不得会客,值班人员应礼貌地向会客者进行解释,劝其离去。如会客者有要事须会见员工,值班人员主动帮助进行联系,由会见员工进行接待。
4、来店会客者,如与酒店有预约,可通过电话联系有关领导,经同意后,填写会客登记单并礼貌地向会客者说明”请接见者在签名处签字,会见后将会客单交于会客登记处”。
5、来访者会见住店人应问清姓名、会见何人及事由,经电话与住店客人联系得到允许后,访可带到客人指定地点或楼层,并通知楼层服务员,加强监控。否则,未经住店客人允许,一律不得让来访者进入楼层。
6、外来推销人员,如没有与酒店预约,一般不予接待,如是酒店急需物品,可主动与供应部有关部门联系,经回复后,填写会客登记单在约定地点会见。
7、会客完毕后,值班人员主动收回会客单,看是否有接见人签字,如没有签字,应礼貌地向会客者解释,让其返回签了,并特别留意离店客人所携带物品,防止酒店物品丢失。
8、值班人员严禁精神病者进入酒店,并严防不法分子、图谋报复者混入酒店。
9、晚上21:30以后来店会客者恕不接待。
五)保安部请销假制度
1、保安人员为应付突发事件发生,必须集中值勤、待命,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外出必须由领导批准。
2、保安人员外出必须由领班逐级请假,对私自外出者,按酒店有关规定处理。
3、下班后因事外出2小时的须向直接领导请假,外出4小时的须向主管请假,外出4小时以上的须向部门经理请假。
4、晚间21:00以后,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外出。
5、保安人员休假3日内由部门经理视情况批假,超过3日以上的按酒店请销假制度执行。
六)保安部员工着装规定
1、保安人员上岗期间,必须根据天气变化以班组为单位统一着装。
2、着春秋装时,扎武装带,携橡皮警棍。并配戴工号牌和”保安”袖标。
3、着夏季短袖服装时不扎武装带,将短袖衬衣下摆扎于裤内。配戴工事情牌和”保安”袖标,携带橡皮警棍。
4、因气候变化需要更换服装时,由班组领班向部门申请,经批准后统一着装。
5、上岗保安人员严禁私着便装,或不同种类服装混穿。实习生上岗期间,应穿着整齐并配戴”实习证牌”。
6、上岗期间必须空酒店下发的工作皮鞋,严禁穿其他任何便鞋。
7、冬季要统一着风衣。戴白手套,穿棉皮鞋,警棍统一挂于右后侧。对讲机不用时置于右前方腰际。
七)保安部消防监控设备操作规定
1、火灾报警设备报警操作规定。
当接到火灾信号时,按”消音”键,在最短时间内查出火警发生的部位,按”复原”键。警报消除后,按下列程序操作:
(1)如果报警状态不再出现,再到现场看,是否有火灾参数。如有火灾参数,例如有人向控测器吐烟等,属正常报警,要进行制止,并进行批评。如没有火灾参数,属误报,可能控测器出现问题,应报设备部,及时进行维修,确保控测器的政党运行。
(2)如果警报状态又重新出现,应再按一次”消音”键。然后到现场查看。如果有许多人抽烟或是由施工等情况而引起的,属政治报警。如有火情,属正常报警,根据现场燃烧物质以及火情的大小采取措施:火情很小,可用来火器扑救;如火情较大,先把消防控制盘的”防误动作”开关从禁止打向允许,手动启动排烟机、送风机、送风阀、排烟阀和消防泵、喷淋泵以及切断火灾区域供电电源等一毓消防设施(消防控制盘可自动进行上述一系列动作),然后通过消防广播把客人从火灾区疏散到安全区。
2、故障警报发出后的处理规定。
(1)道德按”消音”键,看看能否自动复原,如能怎么复原,属正常故障报警。
(2)不能自动复原,查出部位后,到现场查看,如无人动控测器,属控测器故障,应报设备部维修。
(3)如出现不能自动复原、乱报号或不显号时,属于机身故障,监控人员应关机,经过一段时间看能否自动复原,再做检查。
八)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1、外来施工人员来店施工前,必须由用工部门审核后出具证明,到保安部办理临时出入证。
2、办理临时出入证时每证需缴10元押金。完成施工后到保安部办公室退证手续,退还押金。如损坏每证赔偿5元。
3、使用临时出入证不得超过所限时间。如施工工作没完成。还需继续使用时,应及时办理续用手续。否则予以作废,不输退证手续。
4、施工人员在店期间,需佩戴临时出入证,在指定区域工作。不得随便进入与之无关的区域,要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无故不戴证或持伪证者,视情节,批评教育或处10—50元的罚款。
5、外来施工人员在店施工期间,禁止流动吸烟,不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乱拉电源、偷盗酒店物品等。如有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50—500元的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外来施工人员在店施工期间要严格执行酒店的各项安全制度和规定。用工部门必须派专要监督管理。
7、用工部门应承担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责任。如因用工部门管理不善,给酒店造成财产损失或责任事故的,酒店追究用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8、凡外来施工人员带入酒店的工具、材料等物资,在离店时用工部门开具出门证明,经门卫检验方可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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