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精彩8篇】
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涵盖法律知识、案例分析与实务操作,帮助考生理解法律条文,提升应试能力,掌握法律思维,适应司法实践需求。下面是小编给各位分享的2024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仅供参考,喜欢就支持一下啦。
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篇1
1、下列账户中,用于生产周转的长期借款的利息,应借记的账户是( A )。
A、财务费用 B、管理费用 C、销售费用 D、长期借款
2、借款费用准则中的“专门借款”是指( A )。
A、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B、发行债券借款 C、技术改造借款 D、生产周转借款
3、下列项目中,不属于借款费用的项目是( B )。
A、借款过程中发生的承诺费 B、发行公司债券发生的折价
C、外币借款发生的汇兑损失 D、发行公司债券溢价的摊销
【解析】发行公司债券发生的折价或溢价不属于借款费用,债券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属于借款费用。
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或有事项的特征的是( B )。
A、由未来事项来决定 B、可以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C、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D、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
5、下列有关“预计负债”账户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该账户的'( C )。
A、贷方登记按规定的预计项目和金额确认的预计负债
B、借方登记预计负债发生并实际偿付的金额
C、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已预计但尚未实际发生并偿付的债务
D、明细账应按预计负债项目设置,如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固定资产弃置义务等
6、下列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予以资本化时,要与资产支出相挂钩的是( C )。
A.专门借款利息 B.专门借款的溢价摊销
C.一般借款利息 D.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
7、在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时,资本化期间与专门借款有关的利息收入应( D )。
A、计入营业外收入 B、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
C、计入投资收益 D、冲减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金额
8、下列在建工程连续超过3个月中断的原因中,不应暂停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是( D )。
A.由于资金周转困难而造成 B.由于劳务纠纷而造成
C.由于发生安全事故而造成 D.由于可预测的气候影响而造成
9、债券折价发行是由于( A )。
A、债券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利率 B、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市场利率
C、债券票面利率高于市场利率 D、债券发行量较大而给予的优惠
10、下列有关或有负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
A、“基本确定”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95%但小于100%
B、“很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或等于50%但小于95%
C、“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或等于5%但小于50%
D、“极小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0但小于5%
【解析】选项B,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选项C,大于5%但小于或等于50%; 选项D,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
11、企业以溢价方式发行债券(不论分期付息和到期一次付息)时,每期实际负担的利息费用是债券的账面价值( B )。
A.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 B.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
C.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实付(应计)利息减去应摊销的溢价
D.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实付(应计)利息加上应摊销的溢价
【解析】本题的关键是理解账面价值,账面价值的计算在不同的发行方式和不同的付息方式下是不同的。账面价值是指摊余成本。在分期付息的情况下,账面价值=面值加(或减)应摊销的溢价金额(折价金额);在到期一次付息的情况下,账面价值=面值加(或减)应摊销的溢价金额(折价金额)再加应计利息累计金额。
溢价方式发行债券的,每期实际负担的利息费用也可以是实付(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减应摊销的溢价;折价方式发行债券的,每期实际负担的利息费用也可以是实付利息(面值×票面利率)加应摊销的折价。
12、企业以折价方式发行债券时(不论分期付息和到期一次付息),每期实际负担的利息费用是债券的账面价值( B )。
A.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 B.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
C.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实付(应计)利息加上应摊销的折价
D.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实付(应计)利息减去应摊销的折价
13、就发行债券的企业而言,所获债券溢价收入实质是( C )。
A、为以后少付利息而付出的代价 B、本期的利息收入
C、 为以后多付利息而得到的补偿 D、以后期间的利息收入
14、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其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应当计入( C ).
A、管理费用 B.营业外支出
C、财务费用 D、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解析】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其会计分录为:借:“财务费用”账户,贷:“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
15、承租人对融资租入的资产采用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所采用的分摊率是( D )。
A.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B.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
C.出租人出租资产的无风险利率
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篇2
一、(不定项选择题)
甲国公民库克被甲国刑事追诉,现在中国居留,甲国向中国请求引渡库克,中国和甲国间无引渡条约。关于引渡事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国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国法律和甲国法律均构成犯罪,是中国准予引渡的条件之一
B.由于库克健康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中国可以拒绝引渡
C.根据中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D.根据甲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本题来源】2013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第92题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引渡法》第7条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准予引渡:
(一)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均构成犯罪;
(二)为了提起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均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罚;为了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请求时,被请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为六个月。对于引渡请求中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多种犯罪,只要其中有一种犯罪符合前款第二项的规定,就可以对上述各种犯罪准予引渡。所以,A选项正确。
第8条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引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在收到引渡请求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机关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已经作出生效判决,或者巳经终止刑事诉讼程序的;
(三)因政治犯罪而请求引渡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给予被请求引渡人受庇护权利的;
(四)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其种族、宗教、国籍、性别、政治见解或者身份等方面的原因而被提起刑事诉讼或者执行刑罚,或者被请求引渡人在司法程序中可能由于上述原因受到不公正待遇的;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在收到引渡请求时,由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者被请求引渡人巳被赦免等原因,不应当追究被请求引渡人的刑事责任的;
(七)被请求引渡人在请求国曾经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酷刑或者其他残忍、不人道或者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者处罚的;
(八)请求国根据缺席判决提出引渡请求的。但请求国承诺在引渡后对被请求引渡人给予在其出庭的情况下进行重新审判机会的除外。C选项正确,D选项正确。
第9条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引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具有刑事管辖权,并且对被请求引渡人正在进行刑事诉讼或者准备提起刑事诉讼的;
(二)由于被请求引渡人的年龄、健康等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的。B选项正确。
二、(不定项选择题)
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
可以作为迅辉公司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的是:
A.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
B.被单位委托的职工王某
C.保管员韩某
D.公司副经理李某
【本题来源】2013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第92题
【正确答案】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9条的規定,本题中,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属于被指控单位犯罪的*接责任人员,无法作为诉讼代表人,选项A错误。被告单位委托的职エ王某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选项B正确。保管员韩某作为案件知情人,负有作证的义务,无法作为诉讼代表人,选项C错误。公司副经理李某并不是被告単位委托的其他负责人,不能作为诉讼代表人,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选B。
三、(不定项选择题)
高崎、田一、丁福三人共同出资200万元,于2011年4月设立“高田丁科技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从事软件科技的开发与投资。其中高崎出资160万元,田、丁分别出资20万元,由高崎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
2012年6月,丁福为向钟冉借钱,作为担保方式,而将自己的合伙财产份额出质给钟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就该出质行为,高、田二人均享有一票否决权
B.就该出质行为,高、田二人均享有一票否决权
C.在丁福伪称已获高、田二人同意,而钟冉又是善意时,钟冉善意取得该质权
D.在丁福未履行还款义务,如钟冉享有质权并主张以拍卖方式实现时,高、田二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本题来源】2013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第92题
【正确答案】AD
【解析】
由于合伙人丁福的出质行为实际上未取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其行为无效,因此即使钟冉是善意的,也不能取得质权,只能获得
赔偿。因此,A正确,C错误。
权利出质仅满足合伙人一致同意即生效,所以B也错误。
依《合伙企业法》第23条规定,D正确。
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篇3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丁公司,乙公司占丁公司全部股份的70%,乙公司的总经理陈某为丁公司的董事长,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根据丁公司章程的规定,丁公司向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B.丁公司对甲公司提供担保的,乙公司不得参与表决
C.甲公司是丁公司的控股股东
D.丁公司拟转让设备,甲公司授意陈某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将设备转让给甲公司,甲公司对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甲公司通过投资关系能够实际支配丁公司,根据《公司法》第217条第3项的规定,甲公司是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是丁公司的股东,所以C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2.甲、乙、丙分别出资15万元、20万元和70万元成立了一家化工产品加工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产品非常畅销,所以打算扩大再生产,于是又吸收丁的现金出资30万元。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公司经营不善,负债累累,被债权人告上法庭。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作为丙出资的房产价值仅有30万元。又查明,丙可供执行的个人财产有30万元。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
A.丙以现有的3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等到他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再行补足
B.丙以现有的3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C.丙以现有的3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承担连带责任
D.丙以现有的3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此题关键是要掌握丙出资不实发生在公司成立时,而此时丁尚未入股,所以丁不承担责任,由原出资人对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3.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哪一项表述符合法律规定?( )
A.甲一人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
B.乙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C.丙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主席由2/3以上的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D.丁公司章程规定监事每届任期可以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根据《公司法》第52条的规定,可知A项表述正确C项错误,不选根据《公司法》第53条的规定,可知D项表述错误根据《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可知B项说法错误,不选
4.张某和王某出资设立了利华有限责任公司,张某持有公司95%的股份,王某持有5%的股份。公司没有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张某为公司的执行董事,李某为公司监事。王某发现张某将公司设备低价转让给其朋友开办的公司,王某向李某书面反映,但李某不予理睬,30天后也未采取任何措施,王某应当如何保护自己和公司的权益?( )
A.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张某的执行董事职务
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份
C.以公司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D.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根据《公司法》第40条的规定,王某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所以A选项不正确根据《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王某无权要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份,所以B选项不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王某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所以D选项正确
5.下列有关公司合并或分立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公司合并或分立均需由公司权力机关作出决议
B.公司合并或分立均经过清算程序
C.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公司合并产生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效力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根据《公司法》第37~38条、第99条、第104条的规定,A项正确《公司法》第177条规定说明C项正确公司在解散时才需经过清算程序,公司合并或分立时不须清算,B项错误《公司法》第175条规定说明D项正确故本题当选选项为B。
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篇4
1.村民王某创办的乡镇企业打算在村庄规划区内建设一间农产品加工厂,就有关审批手续向镇政府咨询。关于镇政府的答复,下列哪些选项符合《城乡规划法》规定?( )(2010年卷一多选第76题)
A.“你应当向镇政府提出申请,由镇政府报县政府城乡规划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B.“你的加工厂使用的土地不能是农地。如确实需要占用农地,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农地转用审批手续。”
C.“你必须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然后才能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D.“你必须在规划批准后,严格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绝对不允许作任何变更。”
【参考答案】AB
【考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参考解析】本题有一定难度。《城乡规划法》是2011年大纲中新增的内容。
选项A、B正确。《城乡规划法》第41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选项C颠倒了先取得县区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顺序。
选项D表述绝对。《城乡规划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我国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B.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C.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无需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D.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
【参考答案】ABD
【考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参考解析】
选项A、B正确,选项C错误。《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选项D正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0条第1款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篇5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律学家张斐、杜预为《晋律》所作之注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 《宋刑统》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的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共12篇、213门、502条
C. 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
D. 清代为了规范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提高官吏的统治效能,自雍正朝开始编订《大清会典》
参考答案:D
解析:《大清会典》自康熙年间开始编订,故D项错误。
2 关于西周与宋朝婚姻制度的对比,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 西周时结婚必须通过“六礼”程序完成,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至此婚礼始告完成;西周时结婚必须实行“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一夫一妻”制,在宋朝时依旧保留
B. 宋律规定“男年十五,女十三以上,并听婚嫁”,对违反成婚年龄的,不准婚嫁;并严格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结婚
C. 按照周朝的礼制,女子“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在宋朝时对这一点稍有变通,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可见,女子的离婚自由有所扩大
D. 宋律规定,如夫亡,妻“不守志”者,“若改嫁,其现在部曲、奴婢、天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
参考答案:B
解析:关于西周和宋朝时期的婚姻制度,应予以重视。在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婚姻方面,宋朝有所放苋,允许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所以B项错误。其余选项都是周宋两朝婚姻制度的正确对比,应注意领会。
3 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B.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C.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D.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以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为准
参考答案:D
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可知A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9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可知B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8条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可知c项正确,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4 美国甲公司以CIF价格向新加坡乙公司出口一批电缆,甲公司租用韩国货轮“Han—jin”轮承运,后货物在驶往新加坡途中,在我国领海发生触礁,乙公司与承运人协商后决定到中国广州海事法院诉讼解决该运输合同争端。根据我国现有规定,选项正确的是:
A. 由于当事人各方均与中国没有实际联系,因此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 若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承运人,我国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约定行使管辖权
C. 若我国广州海事法院拟受理该案,则在受理之前须报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认为可以受理,则应报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前暂不受理
D. 我国法院受理后,在处理该纠纷时,应适用我国实体法
参考答案:B
解析:根据《海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国领域内,中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 A、C项错误,B项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 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 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案中涉及的是运输合同纠纷,关于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本题并没有指明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是否选择了法律,因此D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5 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A. 《律师法》第l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
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篇6
一、(不定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从某国乙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委托中国丙银行出具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乙公司发货后持单据向丙银行指定的丁银行请求付款,银行审单时发现单据上记载内容和信用证不完全一致。乙公司称甲公司接受此不符点,丙银行经与甲公司沟通,证实了该说法,即指示丁银行付款。后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所发货物无价值,遂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已接受不符点,丙银行必须承担付款责任
B.乙公司行为构成信用证欺诈
C.即使丁银行已付款,法院仍应裁定丙银行中止支付
D.丙银行发现单证存在不符点,有义务联系甲公司征询是否接受不符点
【本题来源】2013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第95题
【正确答案】 B
【解析】
根据UCP600号的规定,在受益人交付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一致(单证一致)、单据与单据之间一致 (单单一致)时,银行须根据信用证兑用的类型履行相应的义务。当按照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或开证行确定交单不符时,可以自行决定联系申请人放弃不符点,也可 以拒绝承付或议付。因此开证行发现单证不符,可以联系 申请人,并非是有义务联系申请人是否接受不符点,故D项错。
这也意味着,申请人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放弃这种要求,在单证不符时,授权开证行对外付款。一旦申请人放弃单证相符的要求,或授权付款,申请人即丧失了以单据 不符为由拒绝向开证行偿付的权利。但是,根据法律关系 独立原则,在单证不符时,即使申请人放弃对单证一致的 要求,开证行仍然有权对受益人拒付,A项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确认了信用证欺诈例外这一原则。第8条列举了应当认 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情形:(1)……(2)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3)……(4)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乙公司的行为明显符合此条第2项的 规定,故B项正确。
《规定》第9条是关于止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条件,即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发 现有上述第8条的情形,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第10条则规定即使存在信用证欺诈,但由于开证 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经对外付款或者基于票据上的 法律关系将来必须对外付款,这种情形下,就不能再遵循 “信用证欺诈例外”的原则,不能再通过司法手段干预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行为。
这些例外情形包括:
(1)开证行的指 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
(2)……(3)……(4)……。题中丁银行善意付款的行为符合第10条第(1)项的规定,是中止支付的例外,故C项 错误。
二、(不定项选择题)
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未成年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
本案依法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是:
A.张一、李二
B.张一父母、李二父母
C.张一父母、王三
D.张一父母、李二父母、王三
【本题来源】2013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第95题
【正确答案】D
【解析】
《刑诉解释》第143条。刑事被告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他的民事赔偿责任还应由其监护人承担。在该案中,张一系未成年人,民事赔偿责任由张一本人及其父母承担。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诉后,并不能免除对被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王三虽然情节轻微未被起诉,但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加害人开庭前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他的遗产继承人承担。结合该案的具体情况,依法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人应当是张一、张一父母、李二父母、王三。
三、(不定项选择题)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
关于仲裁协议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虽已解除,但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兴源公司可以据此申请仲裁
B.兴源公司返还货款的请求是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权,与买卖合同无关,不应据此申请仲裁
C.仲裁协议未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仲裁庭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双方选择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是涉外仲裁机构,本案不具有涉外因素,应当重新选择
【本题来源】2013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第95题
【正确答案】A
【解析】
A选项和B选项考查仲裁条款的独立性。由于本案中仲裁协议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仲裁法》第19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因此尽管本案中主合同已经解除,但仲裁条款依然有效。虽然兴源公司返还预付款的请求权可能是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权,但并不妨碍这一纠纷与合同有关,兴源公司可以据此申请仲裁。A正确,B错误。
我国《仲裁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简易程序,因此需要根据各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来确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适用简易程序,因此本案中仲裁庭有权直接适用简易程序,C错误。
由于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愿合意,因此无论案件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当事人都可以约定由涉外仲裁委员会仲裁纠纷,D错误。
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篇7
一、单项选择题:
1、江夏公司与飞天建筑公司订立了由飞天公司承建江夏公司办公楼的合同。关于此合同的表述错误的是:
A、如果勘察单位违约未按期提供勘察文件,造成工期延误,江夏公司应当对飞天公司的停工、窝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飞天公司经江夏公司同意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常山建筑队,但对工程质量应由飞天公司对江夏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C、江夏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此造成对飞天公司的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江夏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飞天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飞天公司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办公楼依法拍卖,并就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李某是天天食品有限公司的推销员,因违反财务纪律被天天食品有限公司解聘。天天食品有限公司要求李某交回其所持有的已加盖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和介绍信。李某谎称这些材料已经遗失。后李某持天天公司的空白合同书和介绍信,以天天食品公司的名义与太阳副食品商场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设签订合同时,太阳副食品商场已经知道李某被天天公司解聘。关于此合同的效力,正确的说法是:
A、此合同无效;
B、合同对天天食品有限公司不发生效力;
C、太阳副食品商场有权催告天天公司在一个月内对合同追认;
D、太阳副食品商场有权在天天公司追认前撤销合同;
3、下列合同条款无效:
A、约定因过错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
B、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C、格式合同条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D、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
4、甲公司因无出口自营权,委托乙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其产品,乙外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国外买方订立了出口合同,并且未向买方透露代理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如买方不支付货款,乙公司应当向委托人披露该买方,但甲公司不得直接向买方行使权利;
B、如因为甲公司的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买方损失,乙公司应当对外承担责任后向甲公司追偿;
C、如买方不支付货款,乙公司应当向委托人披露该买方,甲公司因此可以直接向买方行使合同权利;
D、如因为甲公司的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买方损失,乙公司应当向买方披露甲公司,甲公司即直接对买方承担责任;
5、某甲将家用电器交乙寄卖商行出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除非某甲授权或事后追认,乙寄卖商行不得自己买入该家用电器;
B、乙寄卖商行以高于某甲指定的价格卖出该家用电器,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高出部分归乙寄卖商行;
C、乙寄卖商行将家用电器卖给某丙,某丙未支付价款,某甲应当直接向某丙要求支付价款;
D、乙寄卖商行已经售出部分家用电器,某甲逾期不支付报酬的,乙寄卖商行可留置其余家用电器;
6、下列关于居间人的权利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是:
A、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委托人负担;
B、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且应当自行负担居间活动的费用;
C、因居间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是:
A、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B、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经出卖人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支付的,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
C、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D、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一方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下列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A、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没有约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B、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经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但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C、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租赁期间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但出租人对变卖租赁物所得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D、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买卖合同,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3、农民某甲去外地经商,将其青骡一头留给岳父某乙使用。甲在经商地事业得意,已无返乡务农之意。乙年事已高,青骡遂派不上用场,且需饲养照料,乙既无力负担,又以为养而无用,颇不经济。于是与某丙约定将青骡以公道价格卖给某丙。关于此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如经某甲追认有效;
B、如合同签订后,某甲将青骡赠与某乙,则合同有效;
C、如某丙订立合同时知道该青骡是某甲的,则合同无效;
D、如该青骡已经交付给某丙,则合同有效;
4、甲、乙二人是好友,现年均为17岁,甲已经参加工作,乙还在高中读书。乙继承了巨额遗产,欲委托甲投资,遂与甲订立合同,约定乙出资5万元,委托甲投资,投资所得收益甲可取得20%。关于此合同的效力,正确的说法是:
A、甲、乙的父母均追认时,合同有效;
B、乙的父母追认时,合同有效;
C、甲可催告乙的父母在一个月内追认合同,如到期乙的父母未作表示,则合同无效;
D、在乙的父母追认之前,甲有权撤销合同;
5、合同当事人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应当在下列地点履行:
A、借款合同在贷款人住所地履行;
B、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在受赠人住所地履行;
C、动产租赁合同在租赁物所在地履行;
D、承揽合同在承揽人住所地履行;
6、下列情况下,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A、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
B、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
C、债权人变更住所未通知债务人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
D、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使债务难以履行的;
7、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购销化工原料的合同,约定8月5日前交货。8月1日,甲公司听说乙公司已经濒临破产,于是决定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乙公司,要求其提供适当担保,乙公司答复上述说法纯属谣传,拒绝提供担保,并要求甲公司如期履行合同。甲公司坚持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因急需货物,无奈之下,向甲公司提供了银行出具的保证书。甲公司于8月10日办理了铁路托运手续,当日发货。8月11日,特大洪水袭来,载货列车脱轨,车上所载化工原料全部报废,现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A、货物灭失的损失由甲公司承担;
B、货物灭失的损失由乙公司承担;
C、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不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8、下列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对方不能要求其实际履行:
A、标的物为特定物的,该物已经灭失;
B、标的物为特定物的,第三人已经取得该物的所有权;
C、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D、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提出的咨询报告未达到约定的要求;
三、案例不定项选择题:
(一)1-8东方公司得知国外某公司求购中国仿古家具,遂与该公司联系洽谈出口家具业务。双方经协商,确定了合同的内容。但因为东方公司无出口权,所以委托明珠外贸公司代理该批家具出口业务,并将此情况通知了国外某公司。明珠公司按照东方公司与国外某公司事先确定的合同内容以自己的名义与该外国公司签订了中国仿古家具出口合同。为履行该合同,东方公司委托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研究员胡某为该批家具设计图样,但合同中没有约定该设计方案著作权的归属。胡某按要求如期完成了设计任务,将设计图纸交给东方公司。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两家具厂签订了加工家具合同,由长江厂、黄河厂共同承接该批家具加工工作,二厂各自承担的部分由二厂自行约定。合同约定:由东方公司提供所需木料和图纸,并约定加工期为每批木料运到后三个月。随后,东方公司又通过信函与南方公司达成协议,由南方公司向东方公司供应特定规格木材若干方,履行期限为双方签订书面确认书之后六个月内,分三批交货;全部木材运到后10日内付款。双方尚未签订确认书,南方公司即将第一批木材通过铁路发运往东方公司所在城市,并发电报告知东方公司装运日期。木材运到,东方公司及时提货,验收后交给长江、黄河二厂,长江、黄河二厂随即开始加工。长江厂如期完成了工作,并经东方公司检验合格。黄河厂在加工过程中,发现部分木材规格与图纸要求不符,遂通知东方公司更换木材或者修改图纸。等候东方公司答复期间,黄河厂因为场地狭小,将不合格部分的木材存放在邻近小学的操场上,由该小学无偿代为保管。10天后,该小学失火,木材全部被焚毁。黄河公司已完成加工的家具经东方公司检验大部不合格。此时,东方公司得知南方公司发运的第二批木材在运输途中失火被焚毁。东方公司立即要求南方公司补交第二批木材和第一批木材不合格的部分,否则即解除合同。南方公司拒绝东方公司的要求,并且要求东方公司立即支付前两批木材价款,并宣布在收到价款之前中止履行第三批木材。由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已满,南方公司尚未发运第三批木材,东方公司认为出口合同已经无法如期履行,即通知明珠外贸代理公司要求外方延长合同履行期,遭外方拒绝。设本案所涉及合同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问:
1、如果仿古家具出口合同履行期已经届满,货物尚未装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国外某公司有权宣布解除合同;
B、国外某公司有权要求出口方在合理期间内履行合同; C、如果出口方在国外某公司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未履行合同,国外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D、如果国外某公司已经接受了出口方支付的逾期履行违约金,则丧失主张解除合同的权利。
2、关于国外某公司主张权利的对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国外某公司应当向东方公司主张权利;
B、国外某公司应当向明珠外贸代理公司主张权利;
C、国外某公司可以选择向东方公司或者明珠外贸代理公司主张权利,但一旦选择则不能变更;
D、国外某公司可以同时向东方公司和明珠外贸代理公司主张权利,东方公司和明珠代理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下列东方公司和南方公司关于木材购销合同纠纷的主张,正确的是:
A、东方公司认为该合同未成立,因为双方未按约定签订确认书;
B、南方公司认为该合同已成立,因为东方公司已接受了南方公司的履行
C、东方公司认为南方公司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构成违约;
D、南方公司认为其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不构成违约;
4、在东方公司和南方公司的木材购销合同纠纷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南方公司所交第一批木材部分不合格,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B、南方公司所交第一批木材应依法被视为合格;
C、设南方公司经东方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第三批木材,则东方公司有权就第三批木材解除合同;
D、设南方公司经东方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第三批木材,则东方公司有权就全部三批木材解除合同;
5、关于在小学操场上焚毁的部分木材,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设失火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则损失应由东方公司自行承担;
B、设小学对木材保管不善,则小学应当对黄河厂承担责任;
C、设小学对木材保管不善,则黄河厂应当对东方公司承担责任;
D、设小学对失火有过错,则东方公司有权要求小学承担责任;
6、关于在运输途中焚毁的部分木材,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如失火原因无法查明,则承运人应当对南方公司承担责任;
B、如失火原因无法查明,则承运人不对南方公司承担责任;
C、如失火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则损失由东方公司承担;
D、如失火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则损失由南方公司承担;
7、关于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二厂的家具加工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东方公司只能要求黄河厂承担违约责任;
B、东方公司不能要求长江厂承担违约责任;
C、长江、黄河二厂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D、长江、黄河二厂应当依他们之间的约定对东方公司承担责任;
8、设长江厂按照东方公司提供的家具图样,另行加工了一批家具,在市场上出售,则:
A、侵犯了东方公司的著作权;
B、侵犯了胡某的著作权;
C、侵犯了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的著作权;
D、不构成侵权;
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篇8
一、(本题23分)
案情:甲演出公司与乙服装公司订立合同一份,约定由甲公司提供布料,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完工后,由乙公司送货上门。乙公司完成加工任务后,委托丙运输公司为其送货。两辆送货的卡车在送货途中,遭受雷击。其中一辆卡车幸免逃脱。另一辆起火燃烧,车毁人亡。事后,甲演出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补齐其定作的全部服装,并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乙服装公司则主张甲演出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加工费,服装损失则应由丙运输公司承担;而丙运输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并分担部分汽车损失责任。各方争执不下,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假设各方均未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下:
1.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几种民事法律关系?
2.定作服装的布料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甲演出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4.乙服装公司可否向甲演出公司请求支付全部加工费?为什么?
5.丙运输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分担毁损汽车的部分损失?为什么?
二、(本题20分)
案情: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永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发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5年3月,永发公司依法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2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5年5月,永发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06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有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2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6年3月,永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永发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永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事实,请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永发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永发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3.永发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永发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永发公司是否应承担上海分公司的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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