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秸秆倡议书(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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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秸秆倡议书【第一篇】

亲爱的广大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

又到了夏耕农忙的季节,在这收获的时刻,请时刻注意生产安全,自觉做到不露天焚烧秸秆、树叶和垃圾,对秸秆焚烧现象及时劝阻、及时举报,共同呵护我们的蓝天。

禁烧秸秆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群众身体健康的必然要求,是每一个居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居民朋友们,秸秆禁烧人人有责,请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不麻痹、不侥幸,坚决抵制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为促进全街道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保护生态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焚烧秸秆倡议书【第二篇】

亲爱的广大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

又到了夏耕农忙的季节,在这收获的.时刻,请时刻注意生产安全,自觉做到不露天焚烧秸秆、树叶和垃圾,对秸秆焚烧现象及时劝阻、及时举报,共同呵护我们的蓝天。

禁烧秸秆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群众身体健康的必然要求,是每一个居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居民朋友们,秸秆禁烧人人有责,请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不麻痹、不侥幸,坚决抵制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为促进全街道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保护生态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倡议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焚烧秸秆倡议书【第三篇】

亲爱的广大农民朋友们:

当前已进入春耕备耕时节,为进一步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共安全,做好全域秸秆禁烧,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向广大农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1、要从“我”做起,带头执行经开区关于全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规定和各项要求,保证自家农田地头“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保护生态环境。

2、要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可能面临的处罚及秸秆还田的好处,主动劝导家人、邻居和亲戚朋友,号召周边的人“不能烧、不乱抛”,建设美丽乡村。

3、要围绕“五化利用”,多途径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真正实现秸秆综合利用转化升值,增加经济收入。

4、要主动监督举报秸秆焚烧的不文明行为,坚决制止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现象。对不听劝阻、肆意焚烧秸秆和垃圾的行为,要积极反映,共筑禁烧防线。

广大农民朋友们,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秸秆禁烧是大家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希望大家积极响应号召,争做秸秆禁烧的模范、秸秆还田的先锋、综合利用的标兵,为建设美丽经开贡献力量!

倡议人:xxx。

20xx年x月x日。

焚烧秸秆倡议书【第四篇】

亲爱的广大村民朋友们:

一年一度的夏收季节即将来临,辛勤的耕地劳作将换来丰收的果实,然而每年夏收过后,秸秆大部分被废弃或燃烧,污染环境,危害群众健康和交通安全,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减少环境污染,建设美丽家园,斗虎屯镇政府向辖区内广大村民朋友们倡议禁止秸秆焚烧,加强综合利用。

危害一: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有数据表明,焚烧秸秆时,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粘膜的部位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

危害二: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在村庄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危害三: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危害四: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焚烧秸秆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农业收益。

倡议人:xxx。

20xx年x月x日。

焚烧秸秆倡议书【第五篇】

广大村民朋友们:

你们好!

又到了夏耕农忙的季节,在这收获的时刻,请时刻注意生产安全,自觉做到不露天焚烧秸秆、树叶和垃圾,对秸秆焚烧现象及时劝阻、及时举报,共同呵护我们的蓝天。

禁烧秸秆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群众身体健康的必然要求,是每一个村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村民朋友们,秸秆禁烧人人有责,请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不麻痹、不侥幸,坚决抵制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为促进全镇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保护生态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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