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论文(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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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毕业论文【第一篇】

关键词:毕业生 基层 六位一体 心理疏导 网络

在当前就业形势下,毕业生逐渐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带来的定位转变,就业预期趋于理性。为进一步了解毕业生基层就业心理,我们针对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发放了700份调查问卷,重点调查基层就业认知、预期及政策保障。

一、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心理特征

调查结果显示,毕业生在基层就业方面集中表现为就业预期高、求稳、利己和畏难等心理特点,同时在基层福利待遇、社会保障、升迁机制、发展空间等诸多方面诉求一致度较高。

1.就业预期高

调查发现,毕业生在就业区域、行业及岗位选择上,均存在较高的预期,并受此心理影响,出现未就业先择业现象。在调查择业区域问题时,有%的毕业生选择了“东南沿海及大中城市”,选择“中西部大城市”的%,选择“东南沿海小城镇、农村”和“中西部小城镇和农村”的比例为%、%,而选择“西部边远地区”的仅为%。

2.求稳

在关于就业单位的选择顺序方面,调查结果显示:第一为机关事业单位,占%;第二为国有企业,占%;第三顺序出现分化并举的情况,虽然数据显示外控中外合资企业以%的比例位列第三,但第四中控中外合资和第五的私企比例分别为%和%。这表明在单位选择上,毕业生普遍将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作为首选,除此之外其余单位选择权重相差不大。这也暴露出普遍的求稳心理,这也是导致进单位、考公务员“门槛高”的重要原因。

3.利己

调查结果表明,高校毕业生对基层就业政策有较高的了解度,并能根据政策的导向性顺势而为,在投入基层工作的同时,为未来发展奠定基础。其中,也暴露出明显的“求稳”和功利倾向,如选择“积累基层经验为考公务员做铺垫”的占%居最多,选择“部分地区福利较好”和“为报考研究生做准备”分别为%和%,而选择“响应国家号召服务社会”虽有%,但“为自己家乡做贡献”的只有%。

4.畏难

在关于不想去基层工作的调查结果(多选题)显示,%的毕业生认为基层“经济发展缓慢,条件差,发展空间小”,%的毕业生认为“离家远家人反对”, %认为“不感兴趣,薪资待遇低”,选择“缺乏经验,不了解基层环境”和“政策保障不够,再就业难”的分别为%和%,%认为“心理难以适应”。可见影响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的最主要因素是当地的经济条件以及由此所带来的发展机会。

二、构建六位一体的心理疏导网络是开展毕业生基层就业工作的重要保证

从调查数据及毕业生就业现状可以看出,在当前就业寒冬下,毕业生纷纷调整自己的就业预期,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积极参加各类基层就业项目,为中西部经济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基层就业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条件差、待遇低及编制、户口、社会保障等问题越来越凸显,导致毕业生在面对基层就业问题时,出现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因此,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必须构建全方位的疏导网络。

1.构建六位一体的心理疏导网络的必要性

200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了政府、舆论、高校、基层等的作用和职能。在调查中发现,毕业生在面对基层就业选择时,会综合家庭、政策保障力度、社会评价、工资待遇及发展前景等因素进行考虑,在此过程中表现出不同的心理矛盾并影响其最终选择。由此可见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舆论、高校、基层、家庭及毕业生个人等多要素的共同参与、相互促进,形成正向合力,共同作用于毕业生基层就业这一系统工程,某一要素的缺失或作用淡化,均影响其他要素作用的发挥并导致整体问题。因此,构建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基层单位和个人六位一体的心理疏导网络是解决毕业生基层就业问题的有力保证。

2.各要素积极发挥心理疏导职能

(1)完善制度,重在落实,政府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党和政府从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做出的战略部署,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宏观调控。自《意见》出台以来,各级政府均加大了宏观调控力度,并逐渐细化,强调政策的落实力度。2011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指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并明确规定: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指出: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基层就业渠道。《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指出:发挥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编制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这些政策的出台,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了鲜明的政策导向,为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端正择业心态、科学规划个人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环境。

(2)积极宣传,重在引导,社会舆论发挥价值导向作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有关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大力宣传毕业生基层就业的典型事迹,积极宣扬毕业生的工作和生活现状,宣传各级政府、基层单位关心和支持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事例和经验,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理解和支持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唱响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主旋律,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帮助毕业生了解国情、了解社会,正确认识就业形势,端正就业心态,把个人的职业理想与国家和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在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3)加强教育,完善服务,高校发挥就业指导服务。调查发现,%的毕业生因“缺乏经验不了解基层环境”而不愿去基层就业,%的毕业生认为高校要“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基层就业观念”来解决基层就业供求失衡问题,选择应“加大基层就业相关知识教育力度”和“培养大学生对基层的感情”的比例分别是40%和%。由此可见,在毕业生认知中,高校在基层就业方面应进一步提高服务职能,加强就业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分析和引导各种心理误区。高校要加强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通过教学实践、政策解读来加强基层知识宣传,培养学生对基层的感情,培养职业适应能力。要积极宣传往届和应届毕业生在基层就业的优秀典型,引导毕业生合理定位预期,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就业观念。

(4)改善条件,健全机制,基层环境充分发挥物质保障作用。由调查结果可以看出,毕业生面对基层就业第一反应是“经济发展缓慢,条件差,发展空间小”,由此产生了畏难心理。因此,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更需要加强基层建设。要落实中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制度,进一步完善基层相关就业促进政策和配套设施建设,重点解决好毕业生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编制、户口档案、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员流动、资金支持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同时,基层要主动做好基层发展和毕业生就业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吸引广大毕业生投身基层建设。

(5)转变观念,及时疏导,家庭发挥心理排解作用。当代毕业生多为独生子女,其个人发展承载着家庭的期望,就业关系到家庭教育投资的回报和毕业生人生发展的重要转折,在就业择业方面,更多地折射着父母的选择。调查发现,%的毕业生因“离家远,家人反对”而不愿去基层就业。因此,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家庭发挥着重要的心理排解作用。首先,家长必须转变观念,全面、冷静地了解国情,客观分析毕业生就业形势,了解政府推动毕业生基层就业的决心和部署,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来合理调整家庭期望。家长要顺应时代主旋律,帮助毕业生克服畏难、依赖心理,及时排解毕业生在就业择业问题上出现的焦虑、自卑心理,鼓励他们将个人发展与国家需要相结合,自立自强,主动到基层锻炼。

(6)立足现实,合理定位,个体发挥心理调适作用。毕业生是就业的主体,是开展基层就业的重要内因,个体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程度是基层就业的决定因素。毕业生要充分认识到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认识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对于大学生的时代要求,转变观念,端正就业心态,合理调整就业预期,树立先就业、后择业,先生存、后发展的就业观念,主动适应就业要求,合理规划职业生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提高综合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同时,毕业生要清醒认识到在当前就业形势下,基层为广大毕业生提供了施展才华、服务社会、提高自我的广阔平台,因此,毕业生要踊跃到基层锻炼,抓住这实现理想和抱负的重要机遇,在服务于国家和社会需要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3.六位一体,相辅相成

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政府、社会舆论、高校、基层、家庭及毕业生个人等六要素相互作用的动态过程。在此过程中,各要素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既需要政府的宏观导向和对基层的财政支持,需要社会舆论营造积极、健康的氛围并唱响主旋律,形成价值导向;又需要高校加强就业指导服务,为毕业生搭建基层就业的信息通道;而基层的工作条件和配套服务措施完备程度是他们决定去与留的关键因素;同时,家庭鼓励和支持则是毕业生到基层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政府、社会舆论、高校、基层、家庭及毕业生个人等六要素相辅相成,形成合力,共同作用于毕业生基层就业的全过程中。

参考文献:

[1]刘伟,张宪义。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M].吉林大学出版社,2009

社会保障制度论文【第二篇】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变迁政府

前言

我们正处在一个制度变迁的时代,变革的社会对理论支撑的内在需求使得制度变迁理论在被开始引入中国之日起就备受关注,很多学者不遗余力的致力于理论的介绍、评论以及创新。时至今日,制度变迁理论几乎已渗透到经济、管理学内所有学科的理论研究中,在社会保障方面,对理论的探讨和对改革实践的分析出现了很多具有积极意义的成果,本文尝试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借助制度变迁相关理论,对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中政府的角色定位问题进行探讨。

一、政府的权威地位

林毅夫把制度变迁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前者指的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和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个)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与此相反,后者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行(林毅夫,1989)。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必然要求。建国后,我国逐步建立并完善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以企业为载体的大包大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随后的40多年里,这种社会保障制度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这种由国家和企业包下来的社会保障制度越来越显示出其制度的不均衡,这主要表现为其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适应,比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应该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而原有的制度显然无法体现效率的要求;再如,市场经济要求社会保障的社会化,但是原有的制度远远无法满足社会化的要求。社会保障制度的种种不均衡是诱致性创新无法消除的,只能由中央政府以实施法律或者行政命令的形式引入和实行新的制度安排来消除,也就是说,只能以政府为主体实施强制性制度变迁来消除。

在强制性制度变迁中,作为制度的设计与实施者的政府具有难以撼动的权威,其意愿将

决定制度变迁的目标及路径选择,在具有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也是如此,下面通过两个例子对这个问题予以说明。

(一)政府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制

养老保险基金是作为金融服务的消费者参与到资本市场之中的,在关于服务质量高低的信息上,其很难与金融服务的生产者处于相同的地位,即二者之间关于这方面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养老保险基金无法获得关于金融市场和托管人市场的充分信息。而上述信息在一般情况下不可能以私人物品的形式提供给金融服务的消费者。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设立相应的风险评估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从而以公共物品的形式向金融服务的消费者提供尽可能充分的信息;如果市场机制本身已经具备了一定的产权界定能力,从而私人提供上述的信息具有获利的预期的话,政府也可以鼓励私人风险评估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从而以私人产品的形式生产和提供上述的信息。需要说明的是,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与资本市场的完善程度呈反向相关关系,如果养老金基金在没有完善资本市场作支撑的情况下进入资本市场,政府的管制作用更显得必不可少。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合法投资工具是国债和银行存款,但是,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特别是个人帐户的逐步做实,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将是一个必然的选择,这是养老保险社会化特征的重要表现,同时也是养老保险社会化特征的必然要求。因此,资本市场中的市场失灵也将是我们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人具体负责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营运,其考虑的主要问题是基金的获利能力,托管人主要对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和基金中后台日常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而政府除了要考虑基金的获利能力,还要考虑基金对经济增长的长期推动作用。同时,由于在现实世界中无处不在的短视心态的影响,基金的缴费者也有可能只注重短期投资目标,却把长期投资回报的最大化放在次要的位置,因此政府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组合分布进行直接的管制在有些情况下也显得非常必要。当然,政府的管制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能遵循效率最大化的原则。当政府无法在付出可以接受的成本条件下生产和提供充分的信息的时候,或者,作为理性人的政府的行动被其内部目标所支配的时候,对整个经济而言并非最有效率但是却最有利于政府本身的的管制方式就有可能被选择并负诸实施。

综上所述,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市场失灵是政府管制养老基金的根本原因,这是不可否认的,同样不可否认的是,管制的具体方式、管制的程度甚至管制制度本身都是政府意愿的体现,也是其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主导地位的体现,当政府的行为与整个社会的最大化目标相悖的时候,这一结论能得到最充分的证明。

(二)政府的意愿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由于存在利益的不一致,政府审视问题的角度与农民或者学者的角度不同,后者倾向于尽快建立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在前者看来,在现阶段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不是一个理性的选择。正如邓大松指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保证农村社会发展的稳定措施,受农村产业本身特点制约,在国家谋求发展主旨的前提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能否优先受到政府的重视,取决于农业发展对整个社会发展贡献的大小(邓大松,2002)。根据邓的分析,政府内在固有的发展冲动和农业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在农业不至过度萎缩的情况下政府会坚持优先发展非农产业,原因在于,相对于非农产业,农业的经济效益比较低风险却比较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只会继续加强农业技术、科教、水利、交通等农业基础结构方面的投资以保证农业不至于过度萎缩,其他方面的投资则不是政府优先考虑的内容。同时,在目前,农民的社会经济行为并不是以收入最大化而是以产量的作为其目标,他们尽可能的规避风险,而不愿意通过承担风险来获得获取收益的机会。邓还指出: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只能使农户获得生存意义上的经济安全,国家和集体目前还不可能在更高水平上为农户安排社会保障资源。在有限预算约束的条件下,不可能实现社会完全平衡的发展目标,政府战略目标的优先安排和产业政策的倾斜,是符合理性目标的(邓,2002)。

需要说明的是,政府的意愿会随经济、政治形势的变化而变化。如同邓所说:制度转换导致的对农村社会结构的撞击,很可能会诱发出农村社会的动荡……政府改变当前不作为的方式,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已势在必行(邓,2002)。邓的分析不无道理,在整个90年代政府对农村经济、社会问题的长期不作为,以及近年来的逐渐作为从实践上对其观点做出了证明。可以预见,能够为农民所接受而且其不至于因此而承担太大的经济压力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能否建立、何时建立,仍将取决于政府的意愿和农村的经济、社会形势对政府意愿的影响。

二、政府的权威制度所受到的制约

强制性制度变迁必须依靠政府力量的推动,政府的权威地位在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中是不可动摇的,但是这并不表明政府可以“为所欲为”。在实践中,很多现存的因素影响着政府的决策,使其不能完全根据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办事,这些因素要么是早已根深蒂固的思想,要么是难以改变的初始条件,要么是在旧制度长期运行过程中产生并至少在某一个方面能够与政府抗衡的利益集团,下面通过实例对四种主要的因素予以说明。

(一)非正式的制度约束

汪丁丁曾将制度定义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某种“契约形式”或“契约关系”。而任意两人之间的某种契约关系不外乎正式的规则和非正式的规则两种(汪丁丁,1992)。根据一般意义上的理解,正式规则指的是人们有意识的创造并由某种权威组织实施的规则,社会保障制度就是一种正式的规则。非正式的规则不需要权威组织的干预,是人们在长期交往的过程中依靠自发的无意识的互动形成的规则,比如,人们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道德规范、价值观念、意识形态、习惯性行为等。在正式规则形成以前,非正式规则就已经存在于人类社会中并维持着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在正式规则产生以后,非正式规则在正式规则没有定义的地方约束着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从这点看来,非正式规则可以被理解为正式规则的补充,但是更为重要的却是另外一个方面,即,非正式规则所覆盖的范围远远大于正式规则覆盖的范围,相对于正式的规则,非正式规则具有更为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了文化传统的一部分。非正式规则为正式规则确定了较小成本的演变方向,正式规则的演变总是从非正式约束的“边际的”演变开始(汪丁丁,1992)。正式规则的变革必须在一定程度上与非正式规则相容,不如此则会付出不必要的代价。在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的过程中,非正式规则无时无刻不在影响政府的思维方式与决策,比如,中国历史上长期形成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观念使得政府不可能一味追求效率而忽视社会公平,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帐户相结合的统帐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的选择与实施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当然,追求公平的价值观念与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所要求的“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并不矛盾,前者正是后者的一个方面。不可否认的是,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没能起到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收入分配的不公平,比如实质意义上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仍然没有建立起来,这使得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没有被囊括到社会保障制度范围内,从而无法使收入远低于城镇居民的农村居民参与社会保障所带来的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二者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无法通过这种方式来缩小。然而,正如前文所述,近几年政府正在试图改变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不作为状态,这恰好能说明非正式规则的作用。

(二)社会保障制度变迁过程中的路径依赖

诺斯首先把技术演变过程中的自我强化和路径依赖理论推广到制度变迁中来,他指出,在制度变迁中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了某一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往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所以“人们过去作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诺斯,1990a,吴敬琏,1995)。汪丁丁对路径依赖的解释是:发展所走过的道路对未来的发展产生的影响(汪丁丁,1992),汪尤其重视文化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他指出:中国的体制改革碰到的最大障碍来自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及与之相适应的文化(汪丁丁,1992)。吴敬琏把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所具有的路径依赖特征分为两种:第一,初始的体制选择会提供强化现存体制的刺激和惯性;第二,现存体制中的既得利益集团会力求巩固现有的制度或者使变革向有利于巩固和扩大他们利益的方向发展。所以,初始的改革倾向为后续的改革划定了范围(吴敬琏,1995)。作为体制转轨题中应有之意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显然也存在路径依赖的问题,比如,长期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自发形成的考虑问题的思路和生活习惯、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和供给中的“二元保障路径”、利益集团的影响等。鉴于利益集团在制度变迁中的特有作用,我们将在后文对其进行专门的分析。这一部分的结论是,即便是作为制度变迁主体的政府也会受到路径依赖的影响,其一方面努力寻求打破路径依赖,另一方面却又不得不接受路径依赖所带来的一系列的约束。

(三)利益集团的影响

具有非中性特征的制度变迁必然因为改变现有的财富和权力分配而遭到既得利益者的反对,在既得利益者具备强有力的博弈能力的情况下,即便政府力量的介入也难以改变现有的利益格局,如果说为了变迁的继续不得不对其加以改变的话,必须要付出相当的代价。下面通过两个例子来说明。

第一个例子是,私营、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的养老保险参保问题。目前,我国大部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的大部分从业人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制度。在没有外部约束的条件下,企业的参保情况主要取决于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博弈。作为理性人的雇主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在现有的工资水平不变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增加成本他们显然不愿意为员工投保,而降低具有刚性特征的工资在一般情况下也很难实现。对于员工的情况应作具体分析,可以把其分为两类,一类具有较强的能力或者是专业技术水平并且愿意长期在私营企业发展,这部分员工数量比较少但是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强而且博弈能力也比较强,其一般在制度覆盖范围内;另一部分是普通的员工,在劳动力市场共大于求、就业压力大的今天,这部分员工在与雇主的博弈中处于绝对的劣势,因此他们不敢向雇主底气十足的提出参保的要求,同时,由于短视心理的存在以及由此所造成的参保意识的淡薄和合作意识的缺乏也减小了他们的发言权。在这个问题,唯一的解决方式也许是由政府对企业施加外部的约束。但是在雇主与员工博弈力量悬殊的情况下,即便是政府有意把员工囊括在制度覆盖范围内,其过程也必将举步维艰。对于这问题,加强工会制度的建设,壮大工会的力量是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在很多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和完善过程中,工会都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比如瑞典,“瑞典实施的有关社会保障措施很少以立法者单方面的决定为基础,多数措施是作为各种磋商、谈判和公共辩论的结果而通过的……瑞典今年就养老金制度所进行的全面变革,就是在经过长时间征求各方意见后,在议会内各利益团体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进行的……在供给的一个方面-养老金融资问题上,工会和雇主之间的讨论和冲突曾一度延迟了这一政治进程(王雪梅,2004)。

第二个例子是隐性债务的偿还问题。在养老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制或部分基金制转变的过程中,新制度要承担养老保险体系覆盖范围内所有年龄层次参与者的养老保障。在基金制或部分基金制形成之时已经参加工作者和退休者此前没有缴纳过以个人帐户形式存在的养老金,他们无法按照基金制养老保险制度“自我积累、自我保障”的原则获得养老金,但是他们已经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拥有获得养老金的权利,这就产生了基金的筹集和支付的实际情况与基本原则之间的矛盾,形成了基金制养老保险体制下国家对于覆盖范围内退休者和在职者的某种负债,即隐性债务。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转轨过程中也存在隐性债务问题,即政府对新度实施前已参加工作者和退休者存在历史债务,据估算,这笔债务的数额在2万亿到6万亿之间,在从现收现付制度向“统帐”制度转换的过程中,我国政府一直使用社会统筹帐户的资金来弥补上述的债务,社会而不是政府在充当着债务承担者,当统筹帐户的资金不足以承担目前的养老金需求的时候,个人帐户的资金就被动用了,为了避免将来老龄化情况下有可能会出现的支付危机,2000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这等于是明确了政府的债务人角色,但是债务最终由谁来承担却依然不明朗。根据规定,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是基金的重要来源之一,然而国有股减持工作却遭遇了极大的阻力,作为国有股股东的政府与流通股股东因为定价问题产生了利益的不一致并进行了长期的博弈。政府主张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同股同价并对其冠以市场定价之名,但是这实质上是违背市场规律的,因为前者与后者的价值形成机制不同,如果采取这种定价方式,政府会获得相当的“额外收入”,这等于是由投资者承担了一部分应该由政府承担的隐性债务。正是因为这样,上市公司、券商、基金以及中小投资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自发的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虽然其各自的目标函数并非完全一致甚至还存在相当的不一致,但是在面对国有股减持问题上,不管是自发的还是自觉的,却都表现出了相当的合作精神,其最有力的博弈手段是对股市信心的长期缺乏,这带来了股市的长期低迷,虽然政府具有最终的方案选择权,也具备强制推行对其有利的减持方案的能力,但是在股市长期低迷并有可能出现崩盘危险的情况下,其不得不做出让步。

(四)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

在我国政府的管理机构中存在着两个各成体系又密切相关的的委托链条,一个是社会成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央政府之间的自下而上的委托链条,另一个是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地市政府之间的自上而下的委托链条。在此,我们需要分析的是第二个体系的委托问题。省级政府、各地市政府的行为将会对中央政府的决策及其实施效果产生影响,从而会在一定程度上左右中央政府的决策。比如,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问题。统筹层次的提高会使基金在更大范围内调剂使用,从而增强其再分配的能力,同时提高其社会化的程度。国务院曾多次发文,明确提出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目标,然而,目前省级统筹的进展情况却差强人意。实质意义上的省级统筹必须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制度、统一缴费比例、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基金,如果严格根据这个标准,目前只有京津沪陕闽五省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其余省份实行的是省级调剂金制度。省级调剂金制度本来是作为一个过渡被提出并付诸实施的,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部分省份停止在这个阶段却无法继续实施原来的设想,而调剂金制度不仅没能实现预期的效果,反而更加强化了下级过度依赖上级的机制,这是与最初的设想背道而驰的。其根本原因不言自明:利益障碍,主要是省内各地市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资金节余情况的不同使得资金节余较多或者是预期会有较多结余的地市不可避免的产生对省级统筹的抵制,也就是说是地方既得利益在起作用,其抵制方式如,虽有节余但是不按时足额上缴;擅自提高待遇标准;鼓励提前退休;与地方企业合作,虚报瞒报等。同时,省级统筹意味着省级政府在获得相应的更多的权利的同时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因此其本身的理性程度也制约着省级统筹实现的程度。在各级政府博弈的过程中,有两个因素起着关键的作用,一个是对资金的控制力,一个是对人事的控制力。谁拥有这两种权力,谁就在与对方的博弈中占得先机。在对资金的控制力方面,“5年来,随着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增大以及原行业统筹下放省级管理,在各省范围内,省级机构实际控制的资金量越来越大”(胡晓义,2004),这使得省级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对资金的实际控制力的强弱形势发生了变化。但是问题的另外一个方面是各地方还掌握相当数量的节余滚存资金,对于这个问题,冯兰瑞提出了一个折中的方案,即“……是否可以考虑既往不咎……可以确定一个合适的时点…在此之前,各地方节余滚存的养老基金仍归各地方所有,用于对退休人员的福利补贴”(冯兰瑞,2002),这个方案对于清除利益障碍、减少变革阻力和长期博弈所造成负面作用显然是有利的。在对人事的控制力方面,省级社会保障部门能否掌握各级社会保障部门的人事任命权是新制度能否达到预期效果的关键因素。

建立了省级统筹以后,各级政府之间博弈仍在继续,比如责任的转移使得市县政府重视程度降低,甚至将养老保险作为脱贫解困的工具,以陕西省为例,“有的市县把养老保险作为脱贫解困的工具,将无力缴费、不符合参保条件的集体企业硬塞入统筹,将地方困难企业人员大量提前退休,强行纳入养老保险统筹支付。如宝鸡市2002上半年新增退休人员中,提前退休的占%,造成养老保险支出非正常增长。”

参考文献:

1、林毅夫,《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载于盛洪主编《现代制度经济学-下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2、李绍光,《养老金基金的政府管制》,《当代经济科学》,

3、邓大松、谢圣远、钟建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政策建议》,《中国软科学》,

4、汪丁丁,《制度创新的一般理论》,载于盛洪主编《现代制度经济学-上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5、吴敬琏,《路径依赖与中国改革——对诺斯教授演讲的评论》,《改革》,

6、王雪梅,《瑞典工会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工会博览》,

7、胡晓义,《关于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札记之二》,《中国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毕业论文【第三篇】

关键词:校企联合 导师团队 毕业论文 质量保障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5(a)-0192-03

针对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发展以及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多样化发展,教育部推出了“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简称“卓越计划”),对我国高等学校的学生培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工科专业而言,近年来国内各大高校更是提出以“工程教育认证”为评价与考核标准,要求人才的培B水平与国际接轨。随着“卓越计划”和“工程教育认证”的深入开展,国内各工科高校正积极实施各项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别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创新能力[1]。毕业设计是高校学生培养的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对学生培养效果的综合评定,其重要性可想而知。然而,近年来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培养效果却受到了质疑,一些学者甚至倡导取消毕业设计培养环节。

该文针对上述现状,提出基于“校企联合导师团队”的工科毕业论文质量保障体系研究。针对当前本科毕业设计培养环节存在的问题,阐述“校企联合导师团队”的内涵与教学模式,构建面向“共赢”的毕业论文质量保障体系并结合“工程教育认证”的要求进行实践研究,为提高和保障工科毕业论文培养质量提供思路。

1 当前工科毕业论文教育教学质量现状分析

根据目前我国各工科高校的教学模式,毕业设计阶段的学生培养一般是由指导老师(导师)结合学生的专业背景、学校的教学条件及导师自身的专业背景制定毕业设计题目。根据导师的职称水平,一个副教授级别的指导老师一般可指导5~6个(甚至更多)学生。师生定期进行交流和现场指导,学校从开题、中期检查和毕业答辩几个关键环节对指导过程进行整体把关。这种模式存在以下问题。

(1)由于教育资源较为紧张,师生比率较高,为此,一个导师指导多名学生,导致师生交流机会不多,影响完成论文进度和完成质量。同时,由于一个导师拟定的多个毕业论文题目,涉及的知识点较为单一,且往往缺乏工程应用背景,加上一些学生对毕业设计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设计过程缺乏主动性和创新性思考。

(2)毕业设计的指导过程缺乏统一的考核标准和激励机制,学生指导的水平往往取决与导师自身的责任心和学生的配合度。此外,由于各个指导老师自身的学业水平和专业限制,拟定的课题往往不能满足当前的人才培养需求,特别是学生所学知识和工程应用之间的融合度不够。

(3)虽然一些高校对毕业设计过程进行了过程监督,并对论文进行率的考核,但总体而言,由于缺乏严格的毕业设计考核机制、指标评价体系和标准,以及各高校片面就业率和考研率的导向作用,学校对毕业论文的把关没有严格执行淘汰机制。

综合上述分析,有学者认为学生毕业论文质量堪忧,毕业设计已经丧失了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性[2]。但是,笔者认为虽然当前的毕业设计存在诸多问题,但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特别是对工科学生而言,毕业设计是学生培养的最为全面的一个环节,是对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也是对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关键环节;同时,毕业论文的撰写本身也是对学生专业写作能力、专业知识的组织能力和现代设计工具的运用能力等的提高过程。为此,急需建立和健全工科学生毕业论文的质量保障体系,有效提升学生培养质量。

2 基于“校企联合导师团队”的毕业论文质量保障体系

“校企联合导师团队”的内涵与作用

导师制是最初是由英国牛津和剑桥大学提出并实施的,国内最早由浙江大学和清华大学等高校引入研究生阶段的培养[3]。近年来,随着本科教育规模和质量提升的需要,一些高校将导师制引入到本科生培养过程中。但是,由于教育资源有限,国内高校师生比高,缺乏合理的导师队伍;其次,由于导师自身的学术和专业水平限制,仅仅依托学校资源建立导师制度,学生的培养往往难以保证“卓越人才”培养的工程化和创新性要求。

该文提出在工科毕业设计培养环节引入导师团队制度,并结合工科院校的自身特点建立“校企联合导师团队”。针对“卓越人才”的培养要求,结合工科高校和各类企业(特别是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企业)的人才培养特点,以不断满足学生个体需要和社会对高端人才的需要为目标,以高校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为基础,将研究生教学中普遍采用的“导师制”和企业人才培养的“传、帮、带”模式严密地组织起来,发挥各专业导师的学科理论优势和企业的实践条件保障,形成一个有明确任务、职责、权限,互相协调、和谐发展的应用性和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其优势体现在:(1)学生培养方面,工科学生培养的特点是强调工程应用能力。学校教授的理论知识如果不能在生产实际中有所体现,往往造成学生“学无所依、学无所用”的心理,影响学习的积极性和效果。虽然高校设置了很多实践环节,但离真正的实际应用还有很大差距,“校企联合导师团队”整合了学校导师理论水平和企业导师的应用能力,对学生形成更全面的培养。而毕业设计以实际企业产品为设计对象,更容易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激发创新思维。(2)导师自身能力提升方面。要达到良好的学生培养效果,导师自身的水平和能力也需要不断的完善。“校企联合导师团队”的毕业设计培养模式,充分体现“教学相长、团队互补”,导师(特别是年轻教师)不再是单一的知识的输出主体,也是能力提升的输入对象。高校和企业导师分别通过团队的交流和协作,扫除自身知识的“盲点”,不断优化自身的知识储备和知识结构,提高综合能力。(3)学校和企业“效益”的方面,学校和企业作为学生培养的主体,强调各自的社会责任的同时,也要求提升自己的“综合效益”。 “校企联合导师团队”制度缓解了高校在毕业设计培养环节中的“师资力量”和“实践条件”的不足;企业在学生培养中锻炼了自身的技术队伍,储备了技术人才,也提供了“产、学、研”合作的契机,从而形成校企间的“双赢”局面[4]。

基于“校企联合导师团队”的毕业设计质量保障体系的实现

基于“校企联合导师团队”的毕业设计学生培养的实现方式如图1所示。

实施过程重点围绕提高毕业设计的培养质量,从“引导面”,“着力面”和“支撑面”三个角度建立完善的学生毕业设计的培养体系。

(1)政策引导方面:立足于学校和企业的“互惠共赢”,以“产-学-研”多元合作为基础,建立人才培养和科研产出的校企共赢的协同培养模式。挖掘一批有实H工程需求的毕业设计素材,结合企业产品开发实际对学生进行多方面的工程能力培养和提高。

(2)制度保障与支撑方面:项目的实施需一定的制度保障,特别是学生培养质量的闭环保障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合理设置各个环节的质量考核制度,从知识体系、导师配置与责任、奖惩制度等各个方面予以制度化和规范化。

(3)具体实施过程中:明确校企联合的学生培养目标,并以学校当前的人才培养体系为基础,完成课程建设、完善培养体系,最终建立稳定的培养基地和培养方案;重点建立校企联合的多导师培养团队,根据专业特长合理配置导师队伍;进而结合学校和企业自身特点,完善学生毕业设计所需的基础软硬件条件。

“校企联合导师团队”模式的构建和毕业论文的质量保证离不开完善的培养过程动态监督机制,对学生毕业设计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进行动态监督,以保证整个毕业设计过程的顺利进行。学校和企业需充分沟通,建立从主管部门到导师团队的保障主体,对学生毕业论文期间的选题、开题、中期考核和论文答辩进行动态监控,监督和考核的对象不仅是学生,对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也需合理地进行考核与监督。

实践过程中,根据“工程教育认证”对毕业设计环节的培养效果提出的量化指标梳理相应的培养主体,如表1所示。指标涵盖了工程知识的应用、问题的把握与分析、研究能力的培养与职业规划等12项具体内容,具体指标的实现过程需综合考虑高校和企业的特点和优势,进行合理的培养任务分解与指导。根据表1,传统的毕业设计过程一般难以达成“工程教育认证”评价指标,“校企联合导师团队”的毕业设计学生培养过程将高校和企业的优势进行挖掘,更能体现“卓越人才”的培养要求。例如:研究能力和现代工具的使用主要是学校培养内容,“工程与社会”需求、“职业规划”和“项目管理”等是企业的优势,而对“问题的分析”、“个人和团队”协作和“终身学习”的能力需贯穿与企业和高校学生培养的各个阶段。

3 结语

该文分析了当前本科毕业设计培养环节存在的问题,阐述了“校企联合导师团队”的内涵与教学模式,构建面向“共赢”的毕业论文质量保障体系,并结合“工程教育认证”的要求进行了分析。综合而言,“校企联合导师团队”的毕业设计培养模式更好地贴合了工程教育认证的指标体系和要求,对“卓越人才”培养建立了良好的基础条件,为提高和保障工科毕业论文培养质量提供思路。

参考文献

[1] 董云飞,郑丽波。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策略思考[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4(5):157-159.

[2] 邵维加,黄建荣。本科毕业论文质量保障体系构建与运用[J].高教发展与评估,2010,26(4):54-60.

社会保障学论文【第四篇】

(一)医疗保障现状

我国现有高校公费医疗制度从1953年开始实施,根据各地形势和学校具体情况,一般由政府承担80%,其余20%由学校和学生共同承担。随着大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加及重大疾病的增加,公费医疗费用已不能满足大学生需要,几个大、重病学生就可能会花光一个年级甚至整个学校学生的医疗经费,高校公费医疗费用严重不足。曾有部分高校投入大量的人、财、物力自办医院,然而,庞大的开支又带来了高校的财政压力。还有部分高校将学生公费医疗指标加上学校补贴的一部分钱,作为保费,进行商业投保,学生根据学校与保险公司双方协商好的规定享受医疗保险。但由于免赔额的限制,平常花费几元或几十元医治小病的费用无法报销,大、重病又无力保障,从而造成了小病费用累加成较高消费额却无法报销的现象,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医疗保障。

(二)基本生活保障现状

关于大学生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理论界一直未有定论。目前有些省市,大学生毕业找不到工作,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失业救济金,但这只是一种权宜之计,没有法律的规定。当前,在校大学生的生活保障,主要来源由家庭提供,同时也存在助学金、奖学金和银行的助学贷款等辅助方式,还有极少一部分受到社会上有经济实力的个人、企业单位、社会机构等的资助,但这部分力量非常的小,受到资助的大学生范围也非常狭小,部分特困生甚至要通过长期打工兼职来保证基本生活。同时,学校的助学经费有限,解决面窄,而银行助学贷款和社会助学捐款具有商业和慈善性质,存在较多的条件限制以及还款纠纷等经济利益问题,贫困大学生受惠面十分有限。

(三)就业保障现状

从1997年开始,我国实行大学生就业双向选择,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分配政策彻底废除,随之带来了大学生就业难问题,而最近几年严峻的整体就业形势,使“天之骄子”也面临着失业的困境。针对这种情况,国家从1999年6月7日开始扩大公务员招收比例,这可以说是针对大学生就业保障的一项政策,但数量毕竟是有限的。面对日益严峻的大学生就业形势,国家出台一些指导性意见,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工作,在税费等方面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给予优惠,在公务员考试制度外设立了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专项贷款,还提出了“特设岗位”这一就业政策,大学生可以通过考试争取到一些特别设置的岗位,参加就业,但这些政策都没有形成规范的法律法规,实施起来缺乏力度。

二、建立大学生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

(一)缓解当前我国失业压力

当前我国整体就业形势比较严峻,主要原因是我国当前正处在体制转轨时期,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存在的隐性失业问题都暴露了出来,下岗职工、新增劳动力、农民工进城等造成我国每年的劳动供求缺口达到1500万左右,失业问题非常严重,再加上大学生的扩招,每年有400多万大学生进入社会,加剧了当前的就业形势,带来了更为严重的失业问题。构建大学生社会保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我国失业的严峻形势,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的构建。

(二)减少人力资本的-山草香§ 浪费

国家培养一个大学生,人力资本投资是非常巨大的,据有关人士统计,一个学生从小学到大学毕业,花费大约在22万左右,这部分投资不论对于国家,还是对于家庭,都是一个不小的开支,大学生失业造成了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使人力资本投资失去应有的收益,给国家、个人和家庭带来很大的损失和不良的社会效果。如果长期下去,将降低人们对教育的良好心理预期和对教育事业的公信力,不利于国家教育事业的长效发展,不利于社会的长久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全面推进。

(三)完善大学生就业信息平台

失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只要市场经济继续发展存在,失业问题就不可避免,问题是出现了失业问题后,如何进行积极引导以降低失业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当前大学生失业,并不是意味着大学生已经供过于求,而主要原因是由于大学生就业信息平台的不完善和就业渠道的不畅造成的。构建大学生社会保障有利于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信息交流,疏通大学生就业的渠道,为大学生就业、尤其是到基层就业开辟新的信息平台,顺利实现大学生的尽快就业,为缓解大学生失业压力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关于构建大学生社会保障体系的设想

(一)关于医疗保障的构建

建立国家专项支持、商业保险和救助基金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以国家专项支持为主、商业保险为辅、救助基金为补充的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第一,高校医院应该根据学生入学体检记录测算校内大学生健康水平,从大学生社会保障资金中划分专门的医疗保障基金,并积极向社区医院、医疗门诊转变,防止学校医疗资源的闲置。第二,建议或规定每个大学生至少购买一份商业保险,如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费用主要由个人承担,防止因个别大、重病学生占用大部分学生的医疗资金。第三,要积极吸引社会力量的爱心捐助,对大、重疾病和意外伤亡等需要救助的大学生实施捐款帮助。第四,高校应根据自身条件,合理地参与银行的理财产品项目以保证医疗基金的保值增值,防止资金闲置。

(二)关于就业保障的构建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应建立就业信息交流平台和大学生资源库,实现就业信息和人才信息的共享。高校针对贫困大学生和有就业障碍的大学生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提供免费的就业政策咨询、岗位信息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社会保障机构对毕业后三个月仍无法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为其办理失业登记,发放为期五个月的失业救助金并免费提供相应服务。街道办事处或市政企业向辖区内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上门政策咨询服务,发放就业服务联系卡,建立定期联系和服务制度,积极帮助他们就业,并将家庭困难的毕业生纳入重点帮扶范围。国家还应继续支持大学生自主就业和创业,街道办事处对灵活就业或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为其提供档籍托管、社会保险持续等方面的服务。

(三)关于基本生活保障的构建

一是各高校应该根据学校所在城市、地区的经济水平,测算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制定相对统一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把助学贷款制度作为解决高校贫困生基本生活保障的根本途径和主要方式,政府不仅要给予政策支持,还应调动银行的积极性和发挥监督工作的有效性。二是高校要积极引进企业单位,以委托培养的方式帮助它们培养人才,而企业则为需求对象提供生活保障。三是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争取社会多方热情支持,动员社会团体或个人积极捐资助学来扩充保障基金。四是争取建立一种有偿服务机制,贫困大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基本生活保障服务顺利完成学业,就业后再把资金返还到基金里面,保障基金的循环利用和滚动发展。

(四)关于多种筹资渠道的构建

参考文献:

[1]耿永志。如何应对“知识失业”的新挑战[J].经济导刊,2006(11).

[2]杨克瑞。建立大学生最低生活保障问题研究[J].北京教育:高教版,2006(10).

[3]林翰。刍议重构高校医疗保障体系[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9):82-83.

[4]陈小玮。谁要我!——大学生就业寒流透视[J].新西部,2006,(7):62-63.

[5]缪保爱。论社会转型体制下的高校学生保障[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2006,(3):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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