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政治监督的实施办法
关于加强政治监督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和江苏省委组织部、教育工委《关于加强省属高校领导班子政治建设的若干措施》(苏组通〔2020〕5号)要求,依据江苏省纪委办公厅、省监委办公厅《江苏省属本科院校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规定》(苏纪办发〔2019〕28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加强政治监督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政治监督挺在前面,突出政治监督要求,着力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严格科学精准有效开展监督,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第三条 加强政治监督以服从服务于学校党的政治建设为根本,有效推进学校政治监督的具体化、常态化,切实发挥政治监督的政治导向和保障促进作用,确保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章 政治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
第四条 学校党委、党的工作职能部门、各党支部履行政治监督的主体责任。在省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领导下,纪委履行政治监督工作专责,成立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委员、支部纪检委员及纪委工作人员任组员的政治监督工作小组,定期召开政治监督专题工作会,统筹谋划推进、强化协调联动。
第五条 学校纪委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推动校党委、党的工作职能部门、各党支部落实监督主体责任。政治监督对象和范围为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学校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成员、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重点监督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学校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成员。
第三章 政治监督职责定位
第六条 学校纪委要坚持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的本质属性,自觉把政治监督工作放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首要位置,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到监督的全过程,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把讲政治作为履职尽责的根本要求。
第七条 学校纪委开展政治监督坚持“监督的再监督”的职责定位。聚焦监督的政治属性,定位向监督聚焦,工作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持续深化“三转”,在履行职能、工作方式、工作作风等方面适应和体现政治监督的本质要求,既防止政治监督不力,又防止工作越位、监督发散,真正把政治监督职责履行到位。
第四章 政治监督重点内容
第八条 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政治监督。
1.监督各级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监督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发挥领学促学作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2.监督各级党组织践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切偏离“两个维护”的错误言行,决不允许对党中央阳奉阴违做两面人、搞两面派等。
3.监督各级党组织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落实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转化为推动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4.监督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5.监督各级党组织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底线思维、法治思维,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及时发现风险、有效防控风险、果断处置风险。
第九条 围绕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强化政治监督。
1.监督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担当作为,结合学校中心工作,推动学校发展。
2.监督各级党组织推动思想政治工作,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培养优良学风师风校风,加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引领力,把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形成“三全育人”良好氛围。
3.监督各级党组织贯彻学校思想政治课教师座谈会、全国全省教育全省大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党和国家制定出台的关于高校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文件精神,坚决纠正落实中的“温差”和“偏差”,切实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4.监督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完善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强化高校党建主体责任、加强专职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党建考评等。
5.监督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校长室重要决策部署,明确新形势下学校发展的目标任务,不断加强治理能力和水平建设,推进依法治校,强化制度执行,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动学校内涵发展、高质量发展。
第十条 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强化政治监督。
1.监督各级党组织学习贯彻党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和会议精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监督各级党组织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做到深学细照笃行。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规范政治言行,坚持“五个必须”,着力发现“七个有之”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首先从政治纪律查起。
3.监督各级党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严明纪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严格遵守教育部“六禁令”和“红七条”,开展警示教育,做好风险防控,杜绝各类腐败问题。
4.监督各级党组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贯彻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执行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制度、规范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规定,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查政治生活随意化、形式化、平淡化、庸俗化问题。
5.监督各级党组织提高党员、干部政治能力,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善于从政治上认识和处理问题,自觉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想问题、做工作,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政治能力培训,培育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构建优良的校园政治生态。
6.监督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纠正“四风”,加强对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及道德操守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和纠正特权思想,持续加大对师德师风、滥发津补贴、学校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大事项等问题的排查力度。
第十一条 围绕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化政治监督。
1.监督各级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及成员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观念,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党建主体责任,重视党的基层组织,有效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选优配强党组织班子成员,落实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养工程。
2.监督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指导和管理,增强其凝聚和带领广大师生员工的政治引领力,关心尊重各界统战人士,不断增加政治共识,凝心聚力做好统战工作。
3.监督各级党组织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把选人用人关,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强化政治把关作用,严格遵守党的干部原则、程序、纪律选拔任用干部,对任人唯亲、说情打招呼、封官许愿、带病提拔、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敢抓敢管,勇于担当。
4.监督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认真履职尽责,加强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干部担当意识、责任意识,落实省委“三项机制”,重实干、重实绩,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决纠正在推进学校各项改革中不敢啃硬骨头、不愿触及深层次矛盾,漠视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合理诉求等问题。
5.监督各级党组织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党政议事决策机制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有效落实学校二级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形成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重大事项让党员知情、接受党员监督。
6.监督各级党组织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江苏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等规定发展党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积极引导和培养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高知识群体等入党。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围绕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等整改落实强化政治监督。
1.监督各级党组织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从政治高度重视整改工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建立组织机构,加强研究部署,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及整改措施,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并认真抓好落实。
2.监督各级党组织书记担负起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分管部门整改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3.监督各级党组织建立整改督查机制,推动压实整改责任,认真处置问题线索,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4.监督各级党组织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做到整改方案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切实完成、整改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杜绝会议整改、纸上整改、数字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对整改情况做到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把整改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情况。
第五章 政治监督方式方法
第十三条 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任务新要求,学校纪委既要强化政治担当,又要勇于善于监督;既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又要强化问题导向,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落细落地。要创造性的运用多种方式方法扎实开展政治监督,查找政治偏差。
1.强化日常监督。把政治监督作为日常监督的首要任务,综合运用谈话函询、专项检查、走访调研、列席会议、调阅资料、干部考察考核、受处理人员跟踪回访等方式,聚焦政治监督的重点内容,强化日常跟踪了解。同时,党的工作职能部门、各党支部要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做好职能范围内的日常监督。
2.强化专项督查。建立专项督查制度,采取座谈交流、现场巡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学校某一方面的工作进行深入了解,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推动专项督查整改报告公开制。开展防范重大风险、安全生产整治、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等重要专项工作专项检查,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及时发现问题。
3.强化问题线索排查。线索处置办理是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要以问题线索排查为抓手,加强政治问题的排查搜索,通过对问题线索梳理和研判,提出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等处置意见,及时发现在落实党的政治建设中存在的政治偏差。
4.强化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督察。关注巡视巡察整改责任是否履行、整改措施是否具体完善、整改成效群众是否满意等,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察抽查,突出对政治问题整改落实,发现问题。
5.强化党内政治生活监督。以参加或列席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对党内政治生活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政治偏差。开展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党建知识、党纪条规、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等为内容的政治理论测试和谈心谈话,考察政治素养和水平。
6.强化学校政治生态评估。建立学校政治生态评估制度,以问卷调查与定量分析、日常工作检查与定性分析、回顾总结与查找问题、制定措施与落实整改相结合的方式,研判分析学校政治生态状况,着力发现影响学校政治生态的体制机制、政治文化、纪律规矩、治理管理等方面的掣肘。
第十四条 学校纪委要及时向党委报告、通报学校政治监督中的重要情况、重要问题,定期与党委会商相关事项,经常向党委书记汇报、沟通学校政治建设、问题线索等方面的情况,向党委提出学校政治建设工作建议。
第十五条 学校纪委主要负责人不定期约谈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了解加强党的建设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要求,持续压实政治建设主体责任。
第十六条 在政治监督中的重要事项、重要问题、作出的决定、提出的意见建议等,都必须经过学校纪委委员会议集体讨论研究。
第六章 政治监督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 把落实党的政治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各级党组织班子及其成员、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把政治监督反馈情况同党组织班子及其成员、干部评价、实绩考评等相结合,纳入绩效管理体系,强化党的政治领导。
第十八条 学校纪委要严把党风廉政情况意见回复关,对存在政治不合格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九条 学校纪委对发现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一般性政治问题,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向本人提出,并督促纠正,对收到或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程序径送省纪委监委有关部门。
第二十条 学校纪委对发现的学校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苗头性、倾向性政治问题,应当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对收到或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程序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省纪委监委问责制度规定,需要给予问责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规定及时组织实施,或向省纪委监委、学校党委提出问责建议。
第二十二条 围绕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学校纪委认真查找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严格开展问责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在查清有关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立足从加强政治建设出发,查清“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干部,按规定程序从严实施问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