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治监督实施意见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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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治监督实施意见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引领带动学校党的建设质量全面提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共中央纪委机关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的通知》《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高校党的政治建设的若干措施》,现就加强学校政治监督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办学方向,坚定干部师生的政治信仰,突出育人工作的政治标准,增强高校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领导干部政治能力,涵养良好的校园政治生态。
二、目标任务
加强政治监督服从服务于学校党的政治建设,保障和促进高校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开展监督工作,实现政治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具体化。
三、监督主体和对象
学校党委在政治监督中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党委应加强对政治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对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的工作部门和党的领导干部履职进行政治监督,支持并监督学校纪委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政治监督工作。学校纪委应协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以同级党委、二级党组织为重点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学校党委特别是党委常委、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党的工作部门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监督。
四、政治监督重点内容
(一)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强化政治监督
1.监督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特别是监督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发挥领学促学作用,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常态化制度化。
2.监督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践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
3.监督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落实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并将其转化为推动教育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4.监督学校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抓好校园各类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教材使用、教学管理、教师引进、学生活动等方面的政治把关,强化对课堂、讲座、论坛、报告会、出版物的管理。坚决抵御校园非法宗教和各类渗透活动。
5.监督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推动思想政治工作,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三全育人”;推动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改革创新,加强教师队伍和专门力量建设,常态化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定期研究思想政治工作。
(二)围绕党中央和教育部党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政治监督
1.监督学校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谋划、创新发展。
2.监督学校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增强创新发展动力,提升学校“四个服务”能力。
3.监督学校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全国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完善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强化学校党组织党建主体责任,加强党建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学校党组织政治功能。
4.监督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北京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紧密结合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实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5.监督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常态化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积极开展教育扶贫、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持续加强教育宣传、落实制止餐饮浪费监管措施等。
(三)围绕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提出的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坚定政治信仰、把准政治方向、提高政治能力、防范政治风险、净化政治生态等重点任务强化政治监督
1.监督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做到深学细照笃行。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规范自身言行,做到“五个必须”,严查“七个有之”问题。
2.监督学校各级党组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建立党支部考核机制、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等,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3.监督学校各级党组织常态化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并形成制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善于从政治上认识和处理问题,自觉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想问题、做工作,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政治能力培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素质,培育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
4.监督学校各级党组织严把选人用人关,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强化政治把关作用,在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中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营造良好的选人用人氛围。
5.监督学校各级党组织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全力抓好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严格落实师德师风问题“一票否决”要求。
6.监督学校各级党组织落实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加强对整改情况常态化监督检查,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校内巡察工作,推动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强化整改成果运用,提高政治监督效力。
7.监督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断加强思想和工作作风建设,持续纠治“四风”问题,着力解决在联系和服务群众、会风文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政治监督方式
(一)巡视巡察。通过巡视巡察工作查找政治偏差,通过落实整改情况研判政治生态。重点关注巡视整改责任是否落实、整改措施是否具体完善、突出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整改成效群众是否满意,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察抽查。不断完善学校巡察工作机制,通过听取汇报、座谈调研、调阅或审查文件资料、检查个人事项报告等方式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确保政治监督效能。
(二)参加会议。学校纪委负责人应出席或列席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党委民主生活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校长办公会以及涉及党的政治建设方面的重要会议。学校纪委应派员参加学校意识形态、思想政治、教育扶贫等方面工作的重要会议,跟踪了解重大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列席二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治思想等状况进行监督。
(三)专题研究。在认真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研判基础上,学校纪委每年至少报请学校党委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学校纪委要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进行专题研究。对学校纪委提出的政治监督意见建议,学校党委应认真研究并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尽快整改落实。
(四)谈心谈话。学校纪委书记要经常与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纪委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学校纪委要经常督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或联系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通过谈话了解情况、开展教育,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
(五)检查调研。学校纪委应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个别谈话、调查问卷、随机听课等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情况进行调研了解,对重点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六)审核把关。学校党委出台涉及党的政治建设方面的制度文件应征求学校纪委意见。学校纪委建立健全处级干部廉政档案,客观记录干部的政治表现,负责任地出具廉政意见,严把干部的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七)执纪审查。学校纪委根据干部监督权限,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问题。对查处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应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八)责任追究。对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不到位、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工作不力,以及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学校党委应严肃作出问责决定,其中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学校纪委严格按照党规党纪规定作出处理。
六、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是落实“两个维护”,根本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要加强对政治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政治监督主体责任。学校纪委作为党的专责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政治监督专职责任。学校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把政治监督工作放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首要位置,形成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的整体合力,深入推进政治监督各项任务的落实。
加强政治监督,要严格按照党章党纪党规,紧紧围绕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聚焦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监督。强化政治监督与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有机结合,推动构建党的建设、教学科研及管理服务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督促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将“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教育使命内化于心、外化与行,保障学校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工作有效实施,促进学校建设事业迈上新台阶。
加强政治监督实施意见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和江苏省委组织部、教育工委《关于加强省属高校领导班子政治建设的若干措施》(苏组通〔2020〕5号)要求,依据江苏省纪委办公厅、省监委办公厅《江苏省属本科院校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规定》(苏纪办发〔2019〕28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加强政治监督以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政治监督挺在前面,突出政治监督要求,着力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严格科学精准有效开展监督,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第三条 加强政治监督以服从服务于学校党的政治建设为根本,有效推进学校政治监督的具体化、常态化,切实发挥政治监督的政治导向和保障促进作用,确保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章 政治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
第四条 学校党委、党的工作职能部门、各党支部履行政治监督的主体责任。在省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领导下,纪委履行政治监督工作专责,成立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委员、支部纪检委员及纪委工作人员任组员的政治监督工作小组,定期召开政治监督专题工作会,统筹谋划推进、强化协调联动。
第五条 学校纪委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推动校党委、党的工作职能部门、各党支部落实监督主体责任。政治监督对象和范围为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学校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成员、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重点监督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学校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成员。
第三章 政治监督职责定位
第六条 学校纪委要坚持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的本质属性,自觉把政治监督工作放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首要位置,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到监督的全过程,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把讲政治作为履职尽责的根本要求。
第七条 学校纪委开展政治监督坚持“监督的再监督”的职责定位。聚焦监督的政治属性,定位向监督聚焦,工作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持续深化“三转”,在履行职能、工作方式、工作作风等方面适应和体现政治监督的本质要求,既防止政治监督不力,又防止工作越位、监督发散,真正把政治监督职责履行到位。
第四章 政治监督重点内容
第八条 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政治监督。
1.监督各级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监督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发挥领学促学作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
2.监督各级党组织践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切偏离“两个维护”的错误言行,决不允许对党中央阳奉阴违做两面人、搞两面派等。
3.监督各级党组织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落实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转化为推动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4.监督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5.监督各级党组织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底线思维、法治思维,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及时发现风险、有效防控风险、果断处置风险。
第九条 围绕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强化政治监督。
1.监督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担当作为,结合学校中心工作,推动学校发展。
2.监督各级党组织推动思想政治工作,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培养优良学风师风校风,加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引领力,把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形成“三全育人”良好氛围。
3.监督各级党组织贯彻学校思想政治课教师座谈会、全国全省教育全省大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党和国家制定出台的关于高校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文件精神,坚决纠正落实中的“温差”和“偏差”,切实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4.监督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完善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强化高校党建主体责任、加强专职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党建考评等。
5.监督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校长室重要决策部署,明确新形势下学校发展的目标任务,不断加强治理能力和水平建设,推进依法治校,强化制度执行,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动学校内涵发展、高质量发展。
第十条 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强化政治监督。
1.监督各级党组织学习贯彻党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和会议精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监督各级党组织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做到深学细照笃行。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规范政治言行,坚持“五个必须”,着力发现“七个有之”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首先从政治纪律查起。
3.监督各级党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严明纪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严格遵守教育部“六禁令”和“红七条”,开展警示教育,做好风险防控,杜绝各类腐败问题。
4.监督各级党组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贯彻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执行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制度、规范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规定,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查政治生活随意化、形式化、平淡化、庸俗化问题。
5.监督各级党组织提高党员、干部政治能力,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善于从政治上认识和处理问题,自觉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想问题、做工作,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政治能力培训,培育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构建优良的校园政治生态。
6.监督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纠正“四风”,加强对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及道德操守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和纠正特权思想,持续加大对师德师风、滥发津补贴、学校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大事项等问题的排查力度。
第十一条 围绕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化政治监督。
1.监督各级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及成员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观念,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党建主体责任,重视党的基层组织,有效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选优配强党组织班子成员,落实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养工程。
2.监督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指导和管理,增强其凝聚和带领广大师生员工的政治引领力,关心尊重各界统战人士,不断增加政治共识,凝心聚力做好统战工作。
3.监督各级党组织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把选人用人关,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强化政治把关作用,严格遵守党的干部原则、程序、纪律选拔任用干部,对任人唯亲、说情打招呼、封官许愿、带病提拔、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敢抓敢管,勇于担当。
4.监督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认真履职尽责,加强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干部担当意识、责任意识,落实省委“三项机制”,重实干、重实绩,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决纠正在推进学校各项改革中不敢啃硬骨头、不愿触及深层次矛盾,漠视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合理诉求等问题。
5.监督各级党组织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党政议事决策机制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有效落实学校二级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形成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重大事项让党员知情、接受党员监督。
6.监督各级党组织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江苏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等规定发展党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积极引导和培养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高知识群体等入党。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围绕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等整改落实强化政治监督。
1.监督各级党组织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从政治高度重视整改工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建立组织机构,加强研究部署,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及整改措施,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并认真抓好落实。
2.监督各级党组织书记担负起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分管部门整改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3.监督各级党组织建立整改督查机制,推动压实整改责任,认真处置问题线索,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4.监督各级党组织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做到整改方案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切实完成、整改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杜绝会议整改、纸上整改、数字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对整改情况做到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把整改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情况。
第五章 政治监督方式方法
第十三条 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任务新要求,学校纪委既要强化政治担当,又要勇于善于监督;既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又要强化问题导向,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落细落地。要创造性的运用多种方式方法扎实开展政治监督,查找政治偏差。
1.强化日常监督。把政治监督作为日常监督的首要任务,综合运用谈话函询、专项检查、走访调研、列席会议、调阅资料、干部考察考核、受处理人员跟踪回访等方式,聚焦政治监督的重点内容,强化日常跟踪了解。同时,党的工作职能部门、各党支部要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做好职能范围内的日常监督。
2.强化专项督查。建立专项督查制度,采取座谈交流、现场巡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学校某一方面的工作进行深入了解,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推动专项督查整改报告公开制。开展防范重大风险、安全生产整治、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等重要专项工作专项检查,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及时发现问题。
3.强化问题线索排查。线索处置办理是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要以问题线索排查为抓手,加强政治问题的排查搜索,通过对问题线索梳理和研判,提出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等处置意见,及时发现在落实党的政治建设中存在的政治偏差。
4.强化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督察。关注巡视巡察整改责任是否履行、整改措施是否具体完善、整改成效群众是否满意等,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察抽查,突出对政治问题整改落实,发现问题。
5.强化党内政治生活监督。以参加或列席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对党内政治生活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政治偏差。开展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党建知识、党纪条规、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等为内容的政治理论测试和谈心谈话,考察政治素养和水平。
6.强化学校政治生态评估。建立学校政治生态评估制度,以问卷调查与定量分析、日常工作检查与定性分析、回顾总结与查找问题、制定措施与落实整改相结合的方式,研判分析学校政治生态状况,着力发现影响学校政治生态的体制机制、政治文化、纪律规矩、治理管理等方面的掣肘。
第十四条 学校纪委要及时向党委报告、通报学校政治监督中的重要情况、重要问题,定期与党委会商相关事项,经常向党委书记汇报、沟通学校政治建设、问题线索等方面的情况,向党委提出学校政治建设工作建议。
第十五条 学校纪委主要负责人不定期约谈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了解加强党的建设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要求,持续压实政治建设主体责任。
第十六条 在政治监督中的重要事项、重要问题、作出的决定、提出的意见建议等,都必须经过学校纪委委员会议集体讨论研究。
第六章 政治监督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 把落实党的政治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各级党组织班子及其成员、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把政治监督反馈情况同党组织班子及其成员、干部评价、实绩考评等相结合,纳入绩效管理体系,强化党的政治领导。
第十八条 学校纪委要严把党风廉政情况意见回复关,对存在政治不合格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九条 学校纪委对发现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一般性政治问题,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向本人提出,并督促纠正,对收到或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程序径送省纪委监委有关部门。
第二十条 学校纪委对发现的学校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苗头性、倾向性政治问题,应当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对收到或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程序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省纪委监委问责制度规定,需要给予问责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规定及时组织实施,或向省纪委监委、学校党委提出问责建议。
第二十二条 围绕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学校纪委认真查找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严格开展问责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在查清有关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立足从加强政治建设出发,查清“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干部,按规定程序从严实施问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加强政治监督实施意见3
据新华社电,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总体要求
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事关统揽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
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我们党都高度重视党的政治建设,形成了讲政治的优良传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大力度抓,形成了鲜明的政治导向,消除了党内严重政治隐患,推动党的政治建设取得重大历史性成就。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党内存在的政治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忽视政治、淡化政治、不讲政治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甚至存在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的严重问题。切实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准政治方向,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夯实政治根基,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永葆政治本色,提高政治能力,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目的是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章明确的党的性质和宗旨、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路线和纲领落到实处。要突显党的政治建设的根本性地位,聚焦党的政治属性、政治使命、政治目标、政治追求持续发力。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制度建设、反腐败斗争始终,以政治上的加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引领带动党的建设质量全面提高。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靶向治疗”,针对政治意识不强、政治立场不稳、政治能力不足、政治行为不端等突出问题强弱项补短板。要把党的政治建设融入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制定和落实全过程,做到党的政治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特别是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
二、坚定政治信仰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夯实思想根基,牢记初心使命,凝聚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一)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
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是经过实践检验、富有实践伟力的强大思想武器,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推动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要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挺起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坚决防止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真理信金钱,坚决反对各种歪曲、篡改、否定马克思主义的错误思想。要坚定“四个自信”,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理论、强信念,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实施年轻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计划,大力培养造就具有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和较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作为党的政治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必须坚决捍卫、坚定执行。越是面临严峻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越是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越要保持清醒头脑和战略定力,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政治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绝不能有丝毫偏离和动摇。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必须全面贯彻实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不懈努力。全党制定执行大政方针,要从党的政治路线出发;部署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作,要紧紧围绕党的政治路线来进行。各地区各部门确定工作思路、工作部署、政策措施,要自觉同党的政治路线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要坚决同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政治路线的言行作斗争。
(三)坚决站稳政治立场
政治立场事关根本。全党必须始终坚定马克思主义立场,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决站稳党性立场和人民立场。要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始终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任何时候都同党同心同德。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立真挚的人民情怀,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相信人民,紧紧依靠人民,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要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高度统一起来,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从人民利益出发,崇尚实干、勤政为民,把精力和心思用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党的政治领导
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承担起执政兴国的政治责任。
(四)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最重要的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最关键的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国内和国际的结合上深刻认识、强化认同,不断增强拥护核心、跟随核心、捍卫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不断完善保障“两个维护”的制度机制,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加强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督促检查,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的督查问责机制。要以正确的认识、正确的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切偏离“两个维护”的错误言行,不得搞任何形式的“低级红”、“高级黑”,决不允许对党中央阳奉阴违做两面人、搞两面派、搞“伪忠诚”。
(五)完善党的领导体制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建立健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体系,为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提供坚实制度保障。研究制定党领导经济社会各方面重要工作的党内法规。健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重大工作的体制机制。完善地方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实施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和农村、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等的基层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制度规定。贯彻落实宪法规定,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要明确规定党领导相关工作的法律地位。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载入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组织法,载入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有关社会组织等的章程,健全党对这些组织实施领导的制度规定,确保其始终在党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六)改进党的领导方式
着眼于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强化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正确制定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领导制度,善于运用民主的办法汇集意见、科学决策,善于通过协商的方式增进共识、凝聚力量,同时善于集中、敢于担责,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要坚持群众路线这一基本领导方法,不断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改进和创新联系群众的途径方法,坚持走好网上群众路线,汇集民智民力,善于通过群众喜闻乐见方式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主张变为群众自觉行动。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坚持依法执政这一基本领导方式,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法规,自觉把党的领导活动纳入制度轨道。
四、提高政治能力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关键是要提高各级各类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政治能力。必须进一步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彰显国家机关政治属性,发挥群团组织政治作用,强化国有企事业单位政治导向,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政治本领。
(七)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政治属性是党组织的根本属性,政治功能是党组织的基本功能,要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断强化各级各类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党中央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大脑和中枢,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重大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能由党中央作出决定和解释。地方党委要在党中央和上级党委领导下,全面领导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负责本地区党的建设,坚决纠正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党的基层组织要着力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下大气力解决软弱涣散问题。党支部要担负起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党组要在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下,在本部门本单位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确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在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各级纪委要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职能定位,全面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党的工作机关要更好发挥党委参谋助手作用,提高履职尽责的政治性和有效性,力求参当其时、谋当其用,更好服务党委决策、抓好决策落实。党员要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自觉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所有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必须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齐心协力、步调一致开展工作,形成党的组织体系整体合力。
(八)彰显国家机关政治属性
中央和地方各级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本质上都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应尽之责。要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实施经济社会管理活动,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积极主动将党的领导主张和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法规和政策政令,转化为对经济社会管理的部署安排和工作活动,转化为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方法创新,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效果。国家机关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注重政治效果,考虑政治影响,坚决防止和纠正把政治与业务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和做法,确保政治和业务融为一体、高度统一。
(九)发挥群团组织政治作用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是党领导下的政治组织,政治性是群团组织的灵魂。各群团组织要认真履行政治职责,充分发挥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大政治动员、政治引领、政治教育工作力度,更好承担起引导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自己联系的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要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关于群团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十)强化国有企事业单位政治导向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事业单位承担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职责,都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依靠力量。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重要作用,保证本单位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取得良好政治效果。
(十一)提高党员干部政治本领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加强政治能力训练和政治实践历练,切实提高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的能力和辨别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驾驭政治局面、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要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鲜明、立场坚定,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善于从政治上研判形势、分析问题,自觉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想问题、做工作,做到一切服从大局、一切服务大局。要强化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对容易诱发政治问题特别是重大突发事件的敏感因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意识形态领域各种错误思潮、模糊认识、不良现象,保持高度警惕,做到眼睛亮、见事早、行动快。要提高风险处置能力,及时阻断不同领域风险转换通道,防止非公共性风险扩大为公共性风险、非政治性风险演变为政治风险。要增强斗争精神,强化政治担当,敢于亮剑、善于斗争,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危害政治安全的行为坚决抵制,做勇于斗争的“战士”,不做爱惜羽毛的“绅士”,严防对挑战政治底线的错误言论和不良风气听之任之、逃避责任、失职失察。
五、净化政治生态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把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为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浚其源、涵其林,养正气、固根本,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实现正气充盈、政治清明。
(十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必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着力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引领,让党员干部经常接受政治体检,打扫政治灰尘,净化政治灵魂,增强政治免疫力,坚决防止和克服党内政治生活忽视政治、淡化政治、不讲政治的倾向。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时代性,主动适应信息时代新形势和党员队伍新变化,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方式,推进“智慧党建”,使党内政治生活始终充满活力,坚决防止和克服党内政治生活不讲创新、不讲活力、照搬照套的倾向。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坚持按原则开展党的工作和活动,按原则处理党内各种关系,按原则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坚持和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使党内生活庄重、严肃、规范,坚决防止和克服党内政治生活不讲原则、平淡化庸俗化随意化的倾向。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战斗性,坚持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思想交锋、揭短亮丑,旗帜鲜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统一意志、增进团结,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列席指导、及时叫停、责令重开、整改通报等制度,坚决防止和克服党内政治生活一团和气、评功摆好、明哲保身的倾向。
(十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是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保证。要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纪律,在全党持续深入开展忠诚教育,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模范机关创建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始终对党忠诚老实,决不允许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大是大非问题上同党中央唱反调,搞自由主义。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党的其他纪律严起来。坚持“五个必须”,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个人势力;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必须管好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严肃查处“七个有之”问题,把政治上蜕变的两面人及时辨别出来、清除出去,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攫取政治权力、改变党的性质,坚决防止山头主义和宗派主义危害党的团结、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十四)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
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离不开党内政治文化的浸润滋养。坚持“三严三实”,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充分利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党性教育基地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和熏陶,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大力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干干净净的政商关系,弘扬正气、树立新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培育党员干部政治气节、政治风骨。发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教育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正和邪、苦和乐的关系。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坚决抵制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狠刹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不正之风,破除关系学、厚黑学、官场术等封建糟粕,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
(十五)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
选人用人是政治生态的风向标。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注重选拔任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对政治不合格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已经在领导岗位的坚决调整。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选人用人中进一步突出政治标准,强化政治把关。制定实施《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识别和评价机制,强化对干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深入考察考核,坚决把政治上的两面人挡在门外。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持不懈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任人唯亲、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带病提拔”的干部实行倒查,对政治标准把关不严的严肃处理。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对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方和单位选人用人的,记录在案并严肃追究责任。
(十六)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涵养政治生态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任务。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扎紧不能腐的笼子,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切断利益输送链条。特别要针对管人管钱管物管项目的单位和岗位,查找廉政风险点,通过科学管理、严格监督和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切实管住权力,坚决反对特权行为和特权现象,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清正干部、清廉政府、清明政治就在身边。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加强党性修养,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防范被利益集团“围猎”,持之以恒锤炼政德,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注重家庭家教家风,自觉做廉洁自律、廉洁用权、廉洁齐家的模范。
六、强化组织实施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是一项重大艰巨的政治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的自觉性坚定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确保党的政治建设取得成效。
(十七)落实领导责任
建立健全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本地区本部门党的政治建设工作主体责任,将其纳入党委(党组)工作总体布局,摆在首要位置来抓,认真研究部署、大力推进落实。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党的政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其他成员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党的政治建设工作。各级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的职能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履行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工作相关职责。中央和国家机关要在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上带好头、作示范,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十八)抓住“关键少数”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要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结合,重点是抓住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深刻认识自己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中的特殊重要性和肩负的重大责任,职位越高越要自觉严格要求自己,注重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增进政治智慧,做到信念如磐、意志如铁,政治坚定、绝对忠诚,清正廉洁、担当负责,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实施“一把手”政治能力提升计划。
(十九)强化制度保障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要把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各方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系统完备、有效管用的政治规范体系,真正实现党的政治建设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坚持集成联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有关制度,健全国家法律体系有关规定,在各类章程中明确提出有关要求,做到相辅相成、有机统一。坚持明确标准,既提出政治高线,激励党员干部向往践行,又划出政治底线,防止党员干部逾矩失范。坚持执规必严,加大宣传教育和执行力度,督促党员干部把党的政治规范刻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坚决维护制度权威。
(二十)加强监督问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党的政治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其作为巡视巡察和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深化政治巡视,强化政治监督,着力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探索建立本地区本部门政治生态评价体系。把党的政治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和党建考核评价体系,并突出其权重。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不到位、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工作不力以及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本意见的具体措施。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意见提出加强军队党的政治建设的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