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不行届 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参考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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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
黄州区纪委实行派出机构改革,成立3个纪工委至今已经一年多了,随着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监督检查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难度不断增加,要求不断提高,纪工委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日益显现。虽然3个纪工委成立时间不长,监督检查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尚处于探索阶段,但是,在新形势下,3个纪工委如何发挥好自己的职能,推进区直各部门勤政廉政和依法行政,迫切地需要我们纪工委干部认真查找和研究当前监督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纪工委的监督检查工作。
当前,3个纪工委监督检查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不但完成了所管理联系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积极配合完成区纪委机关各室的工作,紧贴区党委、区政府的中心任务,以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保证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贯彻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重一大”和廉政勤政的落实,推动全区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纪工委监督检查工作越来越多,范围也越来越广,尤其是区直各部门(单位)的民生工程、惠农项目、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和各类招考等,按规定均要求纪工委派员参与监督,监督在促进专项工作合法合规合理、公开公正公平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其中也面临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参与不够深入和全面,缺乏深层次的有效监督。自成立以来,3个纪工委就将对区直各部门(单位)的“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贯彻落实作为监督的重点之一,在区直各部门的要求下,许多工作纪工委都派员参与了监督,但是实际上事前、事后诸多工作并没有在纪工委监督之下完成,此间工作流程、相关材料等信息纪工委没有全面掌握,其合法性和合理性难以把握,所以,即使纪工委参与了现场监督,也只能是程序上的监督,是走过场,对存在的问题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如招投标项目仅参与现场招投标监督,对其前期招投标对象的的申报资格材料、评估机构和所要招标采购的产品性能质量的确定,以及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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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价的确认方式等信息事前并未审核,招投标的详情基本是全然不知的情况下冒然参与现场监督,形同虚设。二是重查轻纠,整改建议执行力度不够。纪工委发现了问题后建议相关部门(单位)整改落实,但未引起被建议部门(单位)重视,依然我行我素,同样问题反复出现,反复发生,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察效果的运用,如有的单位从本部门(单位)或个人的利益出发,对违规违纪认识不到位,整改不彻底,对执行整改建议存在抵触心理或置之不理,有的部门(单位)不能正确处理违纪者的功过关系,认为其在过去的工作中作出了一定的成绩,功大于过,因此在处理时下不了决心,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以至在执行监察建议时出现推诿应付,重错轻处,甚至有错不处。
三是认识不足,监督检查存在一定的阻力。有的部门(单位)以经济发展为首要工作,没有把监督检查工作作为纠正问题的有效手段引起重视,而是看成是挑刺、找毛病,认为是阻碍他们的经济发展。有的单位因人手不够等原因,没有配备专职监察员和成立监察室,纪检监察工作由身兼多项工作的人员附带着做,对纪检监察工作和纪工委的监督检查工作只是临时应付一下了事。这些现象的出现说明有些领导干部政治素养还不够高,对廉政建设认识还不够深,亟待纠正和提高。
四是学习不够,干部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今年,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傅明山要求3个纪工委要将工作重点放在监督检查上,由于纪检监督检查工作任务重,参与面广,涉足诸多行业和领域,因此,必须提高纪工委干部的综合素质,打造纪检工作的“多面手”和“复合型”的人才,要深入学习金融、财会、计算机、规划、建筑、招投标等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以所学指导监督检查实践,妥善应对复杂的工程建设、招投标采购、财务账目、经济运行等情况。然而,实际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学习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氛围不浓、业务不精等情况。
怎样加强和改进纪检监督检查工作,这是纪工委干部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我们必须正视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程序和实体并重,确保监督实效。实体监督侧重于结果,程序监督侧重于过程,二者不可偏颇。程序监督是重点,主要看组织实施单位工作程序是否合法合理规范,必要时要深入实地现场监察组织实施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今年,区纪委制定了《黄州区纪委派出纪工委在监管部门(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巡查制度》、《黄州区纪委派出纪工委召开监管部门(单位)季度联系会议制度》、《黄州区纪委派出纪工委对监管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实施有效监督制度》等制度,明确了监督检查范围、程序、监督人员职责、违规问题和人员的处理办法等,重点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公开招录、财务收支等活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目的是使各类监督检查逐步走向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二是坚持全程监督,不留盲区。要对组织实施部门(单位)的工作部署、方案制定、资格资料审核和公告发布等安排准备情况进行事前监督;对职能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任务落实、问题整改、失职渎职等组织实施过程中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事中监督;对竣工验收、后续服务、资料审核和归档等情况进行事后监督。要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行事前提前介入,事中监督审核,事后全程跟踪,加强巡视和监督,不留盲区和死角,重点加强源头监管,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
三是加强问题通报与整改并进,强化责任追究。针对群众举报,要及时组织核查,调查事实真相,妥善化解矛盾,查明问题环节,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按期答复信访人。针对下达的监察建议,要改变重过程轻结果,重数量轻质量的状况。一是要严格被执行部门(单位)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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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要求他们对照监察建议内容逐条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客观真实地反映整改结果,必要时附资料说明。二是强化责任制的落实。对下达到部门(单位)的监察建议,要求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负责人作出明确的整改承诺。此外,3个纪工委都建立了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台帐,实行跟踪监督,使监察建议落到实处,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四是坚持政策和业务理论的学习,提升执纪水平。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同时也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掌握政策,熟悉法律,精通业务,是纪工委干部必备的素质,也是履职的前提条件。必须坚持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学习金融、财会、计算机等专业知识和土地、规划、招投标、政府采购、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不断改善纪工委干部的知识结构,提高执纪执法能力和水平。在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讲究工作方法,善于调动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着力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务精通、公正廉洁”的纪工委干部队伍。
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2
加强基层干部监督工作,是增强基层政权执政能力,促进党员干部作风好转的重要保证,是预防犯罪、惩治腐败的有效措施。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如何强化对基层干部的监督,已成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1、监督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有些县乡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同级监督是“找茬”,群众监督是“不自量力”,思想上消极抵触;二是“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不少群众对干部监督信心不足,认为“杀鸡给猴看,猴子不看,照样前腐后继”。
2、党内监督不力。当前,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乏力的主要症结是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不到位,班子成员之间、成员与“一把手”之间缺乏强有力的内部约束。班子内部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积极健康的党内思想斗争有所淡化,还没有形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浓厚风气,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3、监督机制不畅。领导干部“下”的机制还不健全,如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等,还没有实质性动作。职能部门还没有形成高效联动的全程监督运行机制,有时监督没有到位。人大、政协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不够。群众监督条件不完备,渠道不通畅,监督保障体系还不能有效保护群众监督的合法权益。
4、制度落实不够。当前,干部监督的制度规定措施已经不少,但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后续措施。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制度不落实关键在党政“一把手”,没人愿意往自己头上戴“紧箍咒”。
5、监督氛围不浓。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时流于形式,有的监督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
加强基层干部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要在营造氛围、健全制度、真管严查上下功夫。
一要加强教育,切实增强监督意识。一方面要通过构筑大宣教格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增强基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班子内部和领导干部中间营造“人人接受监督,人人自觉监督”的氛围。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意识,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促使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真正能够从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做起,以良好的政风和过硬的作风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二要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在干部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是最直接、最有约束力的监督。党内监督的关键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要结合干部考察、日常管理、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特别要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严格进行监督。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政“一把手”,要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通过合理分权,以权力监督权力,以权力约束权力,科学制衡党政“一把手”权力过大的问题。
三要抓住根本,切实落实各项制度。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届中考察、届末考察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的作用。要注重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的经常性监督,落实各项制度,关键在党政“一把手”,要严格实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保证干部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底,覆盖到边。要通过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强制力,使权力运行机制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四要明确职责,切实理顺监督机制。基层组织、纪检部门要发挥党内监督的职能作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相互协调,形成党内监督的合力。要不断加强以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要在政策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机整合,互通信息,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
五要发扬民主,切实搞好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具有直接性、广泛性和有效性的特点。普通群众掌握了知情权,才有监督权。因此,加强群众监督必须切实扩大民主,增强党政机关公务、政务和政治生活的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一定程度的决策权。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监督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疏通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创造条件,保障权益,使自下而上、由外到内的监督更加严密有力,将基层领导干部真正置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中。
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3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各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认真思考和总结内部监督经验,紧密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定措施,狠抓薄弱环节,加强了监督检查,取得了一定成效,公正、文明、廉洁、高效执法的意识得到加强,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也有也明显提高。但由于传统思维和习惯做法的影响,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还比较被动,监督职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作用,笔者拟结合自身工作情况,对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几点粗浅认识。
1、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近几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但与检察机关其他业务工作相比起步较晚,以致有的干警甚至个别领导认为职侦、公诉、侦监等业务办案工作才是检察工作重点,纪检监察工作是可有可无的“摆设”,是“养老”部门,如果过于较真,反而会增加办案人员的思想负担。有的干警认为纪检监察、反腐倡廉都是有权的领导干部有事,只要不违纪违法犯错误,就与我没有关系。还有一些干警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就是专整内部人员的部门。
2、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合理。以笔者所在院为例,由于体制机制和人员编制限制等原因,虽然配备了纪检组长和1名专职人员在纪检组长的带领下开展工作,但其中还有部分人员长期兼职其他工作,从而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上忙于应付,难保证工作质量。
3、工作方式陈旧,工作水平不高。笔者所了解的纪检监察人员多数年龄偏大,缺乏开展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工作的中坚力量。加之存在机构、人员不齐、职责不清的情况,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大多处于应付式的传达上级安排,按时上报工作总结的状态,照搬、类推上级活动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少,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以具体实施和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另外,部分纪检监察人员对自身工作职责认识不到位,存在不敢监督和不愿监督的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果和监督质量。
4、制度流于形式,监督检查不到位。目前。检察机关从上到下已经出台很多关于内部监督,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但多流于形式,难以发挥出作用;比如实名举报制问题,“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思想影响加之群众怕报复,怕得罪人,怕穿“小鞋”等各种原因造成的不愿意署名举报;比如“八小时”外监管制度,由于机构、人力、物力等各方面的限制,很难得以执行。且现在上级检察机关在年初给下级院制定目标考核时,往往以该是否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来检验衡量其业绩好与否的标准。其目的是好的,但实践中会造成该单位即使出现违纪违法问题,领导也会不举不究实行内部“摆平”,避免年终评比被一票否决,造成纪检干部不敢管,不能管,不但不能积极主动监督查处本部门违法违纪案件,而是充当违法违纪事件的保护伞,以达到年初上级“零违纪”目标的实现。纪检监察工作本应相对独立、严格执纪的监督力度受到挑战,不能够全面履行对检察干警队伍应有的监督,致使纪检监察工作流于形式。
1、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树立纪检监察工作权威。曹建明检察长曾强调“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如果仅强化对外部和他人的监督,却疏于自身队伍的内部建设和管理监督,无疑有悖于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的庄严使命。面对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挑战、新要求,我们首先要从思想观念上更新,对全体干警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从领导到纪检监察人员都必须正确认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即纪检监察工作是实现对监察工作有效管理的首要工作,是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的需要,更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需要,树立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需要。同时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服从服务检察工作的,是以规范检察权的行使,维护检察纪律的严肃性,防止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为目的的认识,切实转变干警头脑中纪检监察工作是专门整人的错误思想。面对“前腐后继”的怪异趋势,纪检监察人员还必须转变就是事论事的工作观念,力争做到检察权运行到哪里,纪检监察工作就要服务到哪里。
2、健全机构设置,择优配备干部,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近年来,检察机关对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要求更加明确,多把是否设置有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对基层检察院考核的一项指标,要求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笔者认为,加强纪检监察工作,首先要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设置纪检监察部门,择优配备专职的纪检监察人员,落实政治、工作待遇,为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3、加强教育管理,提高综合素质,切实优化纪检队伍建设。俗话说“打铁先要自身硬”,要想更好的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必要进一步优化纪检监察队伍,提高履职能力,掌握工作主动权。一要全面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针对当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不重视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对业务知识掌握不全面的问题,尽力杜绝往往违纪问题发现后,有些纪检监察干部不知道使用什么样的纪检监察工作程序,忙于翻阅书籍,找原则,找规定的现象。二要及时更新补充检察业务知识,弄清基层院检察工作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尽量杜绝事后纠正的做法,积极主动明查暗访,监督执法办案活动,开展案件回访,定期抽查卷宗,及时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以防患于为然为工作重点,将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解决因检察业务不熟导致的监督工作相对被动和滞后的问题。三是强化职责意识的养成。通过正面引导,打消纪检监察干部怕得罪领导和同志,怕影响自己的前途,担心打击报复,担心人际关系恶化等思想顾虑,从而建立一支“愿管”、“敢管”、“能管”的综合监督能力强的纪检监察队伍。
4、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内部监督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是顺利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保证。纪检监察工作要避免流于形式,则需要制定一批具有科学性、针对性,执行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避免对上级制度和文件只修改名称、变换单位主任的做法,坚持做到:一要针对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做到有的放矢,使管理制度符合客观实际;二要广泛听取和认真采纳干警的意见和建议,使管理制度更加具有群众基础,变领导的决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三要深刻理解和领会中央精神和上级领导机关的要求,把宏观的、原则的要求变为切合本院实际的具体的、明晰的制度,力求达到更加细化、量化,能达到工作任务目标明确,检查落实标准清楚,措施办法具体得力,奖励惩罚有法可依。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各项法规制度具有可操作性,从而使监督管理工作达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5、严格执纪执法,突出纪检监察部门内部监督职能。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工作主要体现在查处打击和预防保护两方面,查处打击要做到对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毫不手软、持之以恒地严肃查处,坚持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坚决克服执纪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对检察队伍存在的极少数害群之马严肃惩处,绝不姑息迁就。预防保护则是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同时,要全面维护干警权益,对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干警要予以保护,对一些针对检察人员的无理甚至恶意投诉,要及时、坚决予以澄清,主持公道。
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4
近年来,各地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落实“三转”,聚焦主业,狠抓建章立制,积极拍打“苍蝇”, 使一些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农村政治生态得以修复,社会风气明显改观,但仍有一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基层监督执纪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流动性差,不利于基层监督执纪工作的有效开展。有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多年甚至一辈子在一个地方或部门工作,与一些涉嫌违纪违法的人员或多或少有些个人感情,所以,对正常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时,难免不存在畏难情绪,十分不利于纪检监察工作开展。但如果经常性调换纪检监察干部,又存在工作业务技能方面的断档,给工作带来新的被动。
二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缺乏办案经验,很难适应新形式下监督执纪工作的要求。有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缺乏业务培训和实际工作锻炼,政策水平不高,办案技巧掌握不够;有的口头表达、文字基本功还不够强,不熟悉党纪条规等业务知识,对经济发展政策、相关法律知识、会计知识知之甚少,存在着业务能力“偏低”的问题。加之一些违纪违法的作案用法更加隐弊,个别违纪违法人员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手法十分熟悉,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的“反侦查”能力,想方设法来逃避惩处,将违纪违法事实隐藏的更深,这也给基层监督执纪工作增加了不少难度。
三是基层纪检办案基础设施设备欠缺,基层监督执纪办案安全压力较大。大多数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没有建设专门的谈话室,缺乏必要的办案设施设备,需要对调查对象采取办案措施时常常借助办公室、宾馆等不规范场所,缺乏必要的医护人员和安保人员,遇到突发事件很难及时控制局面。这也致使有些基层纪检监督干部因办案安全压力较大而采取“宁愿不办案挨批评,也不愿出安全事件受处分”的消极做法。
一是强化担当意识,优化交流提拔机制,锻造忠诚干净担当基层纪检监察队伍。要加大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教育力度,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维护者,要有敢于担当的精神,更要有善于担当的方法。同时,对那些敢于监督、敢于碰壁、不畏权势却受到不公平待遇的纪检监察干部,要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予以公正合理的澄清,保护好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敢抓敢管、敢于担当的良好工作环境。在推荐提拔纪检监察干部时,也不能单纯以票取人,要保障纪检监察干部在提名、考察上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化解其被边缘化、丢选票、影响个人进步的担心和顾虑。要让政治素质高,真正肯干事能干事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避免干事者吃亏。要努力保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经费运转,以激励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
二是拓宽培训渠道,强化协调机制,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能力。进一步拓宽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渠道,开展纪律审查知识专题讲座,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财务、文字、口头表达、心理等综合知识的培训,选派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上级纪委组织的业务培训班,采取轮岗交流、跟班学习、“以案代训”、派员直接指导具体业务工作等措施,多途径多岗位锻炼干部,推进基层纪检监察人员素质和能力建设。强化协调机制,提升纪律审查效果。对遇有重大疑难复杂的问题线索,要由上级纪委为统领,基层纪委(纪检)工作人员为成员,组织实施划区域交叉纪律审查、联合纪律审查,实现资源互通、人员共享,缓解基层纪律审查力量薄弱、人情干扰大、纪律审查水平不高等难题。
三是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安全意识,筑牢基层监督执纪安全防线。加大资金投入,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建设专门的谈话室,配备必要的硬件设备,准备部分常用药品;推行电子谈话笔录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从基础条件上解决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怕出办案安全事件的顾虑。同时,建立了规范的监督检查台账和纪律审查台账,落实办案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基层办案人员的办案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从细节上抓起,筑牢监督执纪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