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身份识别制度精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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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身份识别制度【第一篇】

1,护士在标本采集,给药或输血等各类诊疗活动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2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核对床头卡和腕带。

2,护士在给病人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标示时,必须双人核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号,血型。

3,手术病人进手术室前,由病房护士对患者使用蓝色纸质"腕带"作为身份识别标示,手术室护士核对腕带内容,病人回病房麻醉清醒后,由病房护士核对取下。

4,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使用粉红色塑料"腕带" 作为辨识病人的一种必备的手段,并按要求做好登记记录。

5,急诊抢救室使用粉红色塑料"腕带",作为操作前,用药前,输血前等诊疗活动时辨识病人的一种有效的手段。

6,"腕带"原则上佩带在病人"左手"。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第二篇】

手术患者识别:采用“腕带”,“患者家属及陪护亲友”,“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识别。

1、手术前一天由病房主班护士确认患者身份,戴“腕带”,主管医生进行手术部位标记。

2、手术患者核对:依据手术通知书和患者病历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左、右)等。

3、接患者之前:手术室护士与病房护士查对:还必须与清醒的患者交谈查对,进行“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手术名称、手术部位”的确认。

4、麻醉之前:手术医生、麻醉师与手术室巡回护士还必须共同与清醒的患者交谈查对,进行“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手术名称、手术部位”的再次的确认。昏迷及神志不清患者:应通过“腕带”及与陪伴家属进行查对。

5、手术者切皮前:由手术室巡回护士,提请手术者实行手术“暂停”程序,经由手术者与参与手术的其他/她工作人员进行“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最后的核对确认之后,方可切皮手术。

6、病人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室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生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7、在手术安全核对表上按要求规范填写,入病案保存。

输血患者身份识别:采用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识别。

1、根据医嘱,输血及血液制品的申请单,病房护士需经二人核对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并与患者核实后方可抽血配型。

2、检验科须经二人核对输血申请单和配血血样,同时检查采集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并查血袋有无破裂后进行交叉配血。

3、病房护士检查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供血者的姓名、血型(含Rh因子)及血量是否相符,交叉配血报告有无凝聚。

输血前需两人带病历、交叉配血单到床头共同核对患者床号、姓名、住院号及血型(含Rh因子),无误后方可输入。

血液透析患者身份识别:对每一位血液透析患者透析治疗前必须进行身份识别,准确无误后方可进行治疗。

1、长期在我院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可留取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采取三种方法识别:

⑴患者姓名、性别、年龄;

⑵核对患者身份证明;

⑶患者家属确认。

2、临时在我院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采取两种方法识别:

⑴患者姓名、性别、年龄;

⑵患者家属确认。

3、透析室工作人员双人核对并签名。

急诊科、病房、产房之间的患者身份识别

1、患者出急诊科进入病房,由急诊科人员、病房值班护士共同确认患者身份并双签名与“转科病人交接认定表”中。

2、产妇出产房进入病房,由妇产科双人共同确认患者身份并双签名于护理记录中。

3、其它转科病人按“转科病人交接登记本”的要求规范填写。

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手术患者、新生儿在诊疗活动中使用“腕带”作为各项诊疗操作前辨识患者的手段,并在全院各病房、急诊室实施,并按要求做好记录。护士在给患者使用“腕带”标识时,实行双人核对并签名。

门诊患者使用患者姓名识别,患者出生日期、住址、电话号码作为患者识别的补充信息,当医院管理实施信息化后,使用患者姓名和就诊卡识别。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第三篇】

一、医务人员在采血、给药、输液、输血、手术及实施各种介入和有创诊。疗前必须至少同时使用两种以上识别患者的方法。常用标识有:姓名、出生日期、住院号、身份证号、诊断等,不得以床号作为识别标识。

二、建立“腕带”识别标示卡。目前对手术、昏迷、神志不清、产科新生儿、入住重症病房及重危病人实施。急诊科病人戴绿色腕带,手术病人戴粉色腕带,临床科室的昏迷病人、危重病人、产科新生儿戴红色腕带。腕带佩戴部位皮肤完整,无擦伤、手部血运良好。

三、绝对卧床患者,应有标识在床头;隔离病人床头有黄色标志。

四、建立关键流程识别措施。急诊与病房、与手术室、与ICU之间,手术室(麻醉)与病房、与ICU之间,产房与病房之间病人的转运有专人负责,并有具体交接记录文书。住院重危患者到医技科室检查,由床位医生陪同,急诊科重危患者到医技科室检查,由急诊科护士陪同。

五、在实施手术、介入或其它有创高危诊疗的操作前,主要操作者及巡回护士应主动与患者(或家属)沟通,再次确认患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院号、身份证号、家庭电话等作为识别和确认患者的手段,并将此过程在医疗文件中有所体现。

六、手术前患者的病历、影像资料、术中特殊用药、器材等,病区护士与麻醉师(或手术室护士)之间应有交接与验收,双方签字,不允许由患者(或家属)自带相关资料到手术室。

七、手术与各种有创高危操作在患者进入手术场所前,对涉及到“左右”、“水平面”、“手指或脚趾”的。手术,手术或操作医师应在手术或操作部位作恰当的标示,例如在手术部位附近用蓝色标志笔标上“Yes”(Y),并主动邀请患者(或家属)参与认定,在术前小结(病程录)中有记录。

八、各种有创诊疗、手术当患者在手术台上准备接受手术前,要“暂停”确认。手术医师、麻醉师及巡回护士应对患者的身份(两种标识)、手术部位、手术方式、关键性检查结果及各种签字手续履行等情况进行再一次核查,确认无误后各自应在相关医疗文件上签字,否则不得实施手术。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第四篇】

为贯彻实施中国医院协会《20xx年患者安全目标》,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确保所执行的诊疗活动过程准确、无误,保障患者的安全,制定如下患者身份核实制度。

一、实施者在实施任何诊疗活动前,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认手段,以确保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二、在标本采集、给药、输血、处置等各类诊疗活动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识别方法,如姓名、床号等(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

三、实施诊疗过程中,对患者准确身份的识别要有具体措施、交接程序和相关文件记录。

四、对实施手术、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使用“腕带”作为操作前、用药前、输血前等诊疗活动时辨别患者的一种必备手段。

五、在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急诊抢救室、新生儿等科室使用“腕带”,作为操作前、用药前、输血前等诊疗活动时辨识患者身份的一种必备的手段。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第五篇】

为了科学准确识别患者信息,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对住院患者实行双重身份识别,即实行腕带标识和床头牌识别管理。具体如下:

1、住院患者床头或床尾均悬挂床头牌,对全院范围内的住院患者、急诊抢救患者、急诊留观患者均使用腕带标识,精神科患者实行图片信息、姓名识别。床头牌及腕带标识作为各项诊疗、手术操作时辨识患者的身份识别手段。

2、管床护士在患者入院时更换床头牌、为患者佩戴腕带。患者身份信息包括患者的病区、床号、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诊断、护理级别、饮食等。

3、在标本采集、给药、输液输血、手术等各类诊疗操作前及患者转科交接时,尤其是急诊、病房、手术室、ICU、产房、新生儿室之间的转接,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核对腕带标识,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两项患者身份识别方法且由患者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的姓名,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的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确保医疗安全。

4、使用护士移动站的病区,均使用电子条码腕带,未开通护士移动站的病区使用塑料腕带。

5、对于无法进行患者身份确认的急诊无名患者,亦使用“腕带”标识对患者实行身份识别,如需住院治疗,则对其实行腕带标识和床头牌识别管理。

6、患者佩戴腕带标识应准确无误,佩戴部位皮肤完整,无擦伤,注意手部血运情况。一条腕带只限一位患者住院期间佩戴且一律佩戴在左手,作为病人个人信息的主要标识,确保其处于可以随时辨识的状态,不得随意摘取、涂改、转借、遮盖。出院时由护士为患者剪除腕带并销毁。

7、患者转床或转科时床头牌信息随时更换,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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