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电信经营承诺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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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经营承诺书篇1

我公司在从事电信增值业务经营活动中,将遵守以下承诺:

一、本公司提交申请前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陕西省通信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三、接受陕西省通信管理局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并按年报统计制度规定向陕西省通信管理局报送经营服务情况,按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参加年检。

四、依法开展业务广告宣传,内容合法、真实。

五、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经营许可证编号。

六、收费标准严格按电信资费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七、不制造虚假计费数据。如被查实有任何方式的计费作假现象,愿接受陕西省通信管理局的处罚。

八、不妨碍国家公用电信网和专用电信网的正常运行,保证网络安全、稳定运作。

九、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利用业务平台提供和散播各种有害信息,以及从事其它违法行为。

十、不为任何组织、个人提供网络环境进行非法活动。

十一、不利用电信网络进行非法经营活动。不超出经营许可证许可的服务范围和项目进行经营活动,不随意将经营许可证转借或转让他人使用。

十二、建立完善安全保密体系,保守商业秘密,保护用户资料。

十三、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设置用户来访接待场地、投诉电话、信箱等,方便用户对业务内容、资费和收费情况的咨询和查询;热情接待用户投诉,实事求是做出解释,限期解决;对用户来访及时答复,记录存档,并将处理情况上报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十四、本承诺书一式两份,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和本单位各持一份。

20xx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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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经营承诺书篇2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我公司在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后,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将遵守如下承诺:

一.我们将严格遵守有关电信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业务服务范围,从事合法的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二.保证提供的电信服务业务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管理部门和信-息-产-业-部相关的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三.自觉接受各级通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按照信-息-产-业-部年检制度及时向各级通信主管部门报送年检材料和统计资料;

四.切实加强对各地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公司在各地所设子公司经营电信业务时至少要占有51%以上的股份;

五.按照国家有关资费政策制定电信业务收费标准。不断提高电信业务服务质量,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六.我公司将遵照国家和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不利用国家政策不允许使用的网络资源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七.我公司保证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在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一年内(或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规定的时限内),在所申请业务覆盖范围提供信息服务业务;

八.我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外商投资电信行业的政策规定,在引入外资前,按照《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九、我公司将按电信主管部门要求在取证时与发证机关签订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并严格按照“特别规定事项”的各项规定经营相关电信业务。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通信行业管理部门的依法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二oo年月日

电信经营承诺书篇3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地方通信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接受通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并按年报统计制度规定向通信主管部门报送经营服务情况,按许可证年检制度参加年检。

三、保证不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和转让经营许可证。

四、遵守经营许可证的各项规定,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按照经营许可证正文中所载明的电信业务种类,在规定的业务覆盖范围内经营电信业务。不转让或变相转让电信业务经营权。

五、在业务开通后30日内,将开展业务的有关情况报告电信主管部门。

六、不超出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擅自经营电信业务。不采取租用国际电信专线、设置电信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电信业务。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时不使用非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网络基础设施和数据传送等电信服务。

七、依法开展电信业务宣传,依法制作和发布广告,宣传内容应当准确真实,符合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进行业务宣传时应当标明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或对电信业务的种类、功能、服务范围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

八、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做到明码标价,决不乱收费。保证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资费标准。收费标准严格按电信资费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九、不制造虚假计费数据。如被查实有任何方式的计费作假现象,愿接受通信行业管理部门的处罚。

十、保证网络安全、稳定运作。不对电信网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不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等电信设施;

十一、根据国家有关电信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及其他有关规定做好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按照国家有关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障制度,实行安全保障责任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提供和散播各种有害信息,不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国家规定的“九不准”内容的信息以及从事其它违法行为。

十二、保护用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向他人提供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建立完善安全保密体系,保守商业秘密,保护用户资料。

十三、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设置用户来访接待场地、投诉电话、信箱等,方便用户对业务内容、资费和收费情况的咨询和查询;热情接待用户投诉,实事求是做出解释,限期解决;对用户来访及时答复,记录存档,并将处理情况上报当地通信行业主管部门。

十四、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一年之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提供电信服务。逾期不能提供的,接受发证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未提供电信服务的业务覆盖范围的处理决定。

十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代理其实施电信业务市场销售、技术服务等直接面向用户的服务性工作时,保证规范代理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监督。代理者在提供代理服务时,以经营许可证持证者名义向用户提供电信服务。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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