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先进集体事迹【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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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廉洁奉公,严肃执纪问责,积极服务群众,推动反腐倡廉,树立良好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真是令人敬佩!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纪检监察机关先进集体事迹相关内容,供您学习参考!

纪检监察机关先进集体事迹

纪检监察机关先进集体事迹 篇1

成立专门机构。为有效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信息,福建省纪委、监察厅主动与省委编办沟通协调,成立了省纪委反腐倡廉舆情信息中心,负责全省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的监测、收集整理、研究分析、应对处置和网上宣传等工作。厦门市纪委监察局、漳州市纪委监察局、莆田市纪委监察局及所属县(市、区)、建瓯市纪委监察局等都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积极开展网络涉腐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建好一支队伍。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网络涉腐舆情的监看收集、报送审签、应对处置、舆论引导等工作进行细化与规范。省纪委、监察厅与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宣办、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建立了省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等做出明确规定。对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网络舆情信息员的任职要求、人员素质、工作职责、队伍管理等作出统一规定。

及时协调注重处置。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运用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加强上下沟通、横向联系,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原则,依法依规对网络涉腐舆情作出快速反应和及时处置。如,2013年初,“福建房嫂”舆情事件发生后,省纪委、监察厅第一时间与福建证监局进行沟通,了解“房嫂”个人和家庭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福建证监局对此事的反应。同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做好相应的调查配合工作。

开展调研推动工作。近年来,福建省纪委、监察厅领导多次带领委厅宣教室、舆情信息中心的同志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积极探索推动全省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的思路,研究出台相关工作制度和措施。

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些地方对网络涉腐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对日益严峻的网络舆论形势重视不够,特别是对网络涉腐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敏感性和主动性。

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缺乏操作性强的有效机制。当前,就福建而言,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尚处在探索阶段,涉腐舆情应对和处置工作机制还比较缺乏,一些先行开展这项工作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还存在应对和处置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在面对突发网络涉腐舆情时,普遍感到无从下手,难以应付,甚至出现滞后推诿现象,不利于“网络情绪”的及时回应和疏导。

机关工作人员缺乏应对和处置工作的相应能力。通过近年来福建省发生的一些网络涉腐舆情事件,可以看出,由于缺乏应有的处置舆情危机基本技巧的训练,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危机事件出现时,不能沉着应对、妥善处置。有的仓促上阵,缺乏危机处理经验及相应的操作规程、应对策略,在处置危机过程中未进行有效组织,导致手忙脚乱、忙中出错;有的没有及时在第一时间发声,把握舆情事件应对和处置的“黄金期”,使危机事件失控;有的对网上爆料的舆情不认真调查、了解,不对事实真相进行及时公布澄清,回应网民关注;有的在回应媒体时,不是谦逊地找出自身存在的不足,而是谴责或指责他人,使本来可能化解的危机不断升温。

纪检监察机关投入的资金技术不足。网络舆情信息可谓海量,据统计,平均每日新增的网络信息达2亿条。要在海量信息中甄别、采集涉腐舆情,靠人工手动搜索,简单粗放地研判,很难提高舆情采集的效率,更谈不上引导和处置。同时,网民获取信息、表达诉求、发表意见更多的是通过各种论坛、博客、微博客等互动栏目,使得纪检监察机关对互动栏目的管理和监控的技术、手段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此外,没有专项经费也是制约网络涉腐舆情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尤其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经费不足导致一些工作开展不起来。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科学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工作的对策思考

强化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工作的有效措施。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网络涉腐舆情既敏感又复杂,纪检监察机关和领导干部,需要不断加强对新形势下网络涉腐舆情应对和处置工作的研究,提高对网络涉腐舆情的甄别、研判和处置能力。

二要规范操作规程。制定严格的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工作规则。在处置时机把握上,对经查证属实的网络涉腐舆情,应即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对合理化建议,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防止不良情绪蔓延;对反映有误的虚假信息,及时公布真实情况,防止虚假舆情扩散;对需要时间调查核实的舆情,按照程序公布处置进程,建立沟通反馈机制;对网友存在疑惑或有误解的问题,及时上网进行解答或与网民进行交流。

三要健全合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网络涉腐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需要借力用力,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与党委网络办、公安网络安全部门、通信管理局及新闻媒体、主流网站等合作,形成相互配合、共同应对的整体合力。

拓展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的工作阵地。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网站的阵地作用,抓好纪检监察网站建设,重视发挥重点媒体网站的正面引导作用。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适应新形势,不断探索新技术条件,运用新兴网络媒体的功能和作用,通过建立官方博客、官方微博,开通官方微信和微信客户端等平台,运用QQ群、飞信群等载体,达到点对群、群对群的信息沟通,从而有效占领新技术新媒体网络舆论高地,全面掌握涉腐舆情信息,及时进行科学的应对和处置。

加强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的基础保障工作。网络涉腐舆情发展已经进入高发、多发、常态时期,纪检监察机关要科学地做好应对和处置,必须紧跟形势,紧盯舆论,注重立法和理论研究。在立法上,要形成完整、系统、全面的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尤其是要加强对网络内容的有效监管,明确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界限,建立网络舆论安全监管机构,保持强有力的监管力度,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网络涉腐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在理论上,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形成更多更好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成果,指导、推进网络涉腐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同时,要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增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的智能化和信息化,为纪检监察机关科学应对和处置涉腐舆情提供保障。

纪检监察机关先进集体事迹 篇2

根据省纪委、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全省纪检监察“检举控告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有关安排,集团公司及党支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制定并下发了“宣传活动周”工作方案,大力营造宣传教育浓厚活动氛围,组织党员、群众开展学习教育、组织参观及讨论等活动,现本人将学习心得报告如下。

此次宣传周活动结合学习贯彻省委精神,以“正确行使检举控告权”为主题,以宣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为主线,兼顾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一是旨在通过丰富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普及检举控告方式、渠道等知识,从而调动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各界关注党风廉政建设,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局面;二是扩大社会各界对纪检监察检举控告知识的知晓率和覆盖面,逐步实现“要举报”向“会举报”转变;三是进一步拓宽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渠道,把检举控告网络向乡镇、村社延伸,提高群众举报的便利性;四是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落实到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提高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要求“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了战略部署,要求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对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检举控告的办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运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检举控告中工作要求和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通过本次对宣传周的学习,本人一是深刻认识到检举控告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检举、控告是党章、宪法赋予党员、公民的重要权利,处理检举控告,是我们党倾听党员和群众呼声、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方式,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二是掌握了规则的具体内容和规定要求,了解了党员、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的方式、规则与要求,使自己明白了信访举报有哪些途径,哪些行为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如果告错了是否会受到处理吗等学习前的疑惑,提升了自己的检举控告能力;三是了解到规范检举控告行为是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重要保障,诬告、陷害的会严重破坏政治生态,更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设专章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作出规定,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强调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有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作为一名党员,我将持续认真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同时要身体力行地做好宣传和推动作用。一是不仅自己学,也要带动身边亲朋好友一起学,扩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影响力;二是坚定党员担当,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敢于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三是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途径、方式等进行检举控告,正确发挥检举控告作用,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事、做对事。

纪检监察机关先进集体事迹 篇3

网络舆情是社会舆情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在互联网快速发展背景下,反腐倡廉网络舆情的作用和影响力越来越明显,尤其对新形势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意义重大。如何科学应对网络涉腐舆情,并使之转化为助推反腐倡廉工作的“正能量”,成为当前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一项崭新而严峻的课题。做好网络涉腐舆情的应对与处置工作,对于做好微时代背景下的网络反腐工作具有重大而长远的意义,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构建以党委政府为主导、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的领导机制。做好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工作,组织领导是关键。反腐倡廉舆情工作经验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应成立由党委、政府分管舆情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纪委、组织、宣传、公安、工信、相关新闻媒体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网络舆情的研判与处置,专门负责对有关网络媒体的相应反腐倡廉舆情进行收集和分析,组织协调有关舆情核查、督办及处置工作。同时,要建立反腐倡廉网络舆情联席会议制度,对于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涉腐舆情,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制定舆论引导方案,跟踪舆情,切实加强舆论引导。

二要加强科技创新,利用舆情自动监测系统,实现舆情收集经常化、不间断。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应用互联网技术发展的最新科技,打造一个符合党的反腐倡廉工作需要、符合广大群众新的更高要求、符合网络传播发展规律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平台。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先行试点开发、使用以应用为导向的网络舆情预警监测系统,特别是要加强对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互动栏目涉腐舆情的监测监控,确保舆情监测不存“盲点”。网络舆情预警监测系统以“全面遴选、集成创新、有限目标、重在实用”为指导思想,自动实现与主流网站搜索系统的对接,加强对网评、跟帖、博客、微博、微信等网上涉腐舆情的跟踪监控,实现自动发现、归类、汇总、统计和热点话题的精确定位、自动预警以及有关数据信息的深度挖掘,为纪检监察机关实现科学管理、智能管理、高效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三要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干部舆情应对能力,切实提高舆情预警分析研判水平。成立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网络监测、分析、研判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强化教育培训,采取书本学习、案例分析、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升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干部应对处置涉腐舆情的素质与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作队伍,负责对网络涉腐舆情的日常监测,加强与宣传部网宣、公安网监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实现信息共享。舆情监测研判机构作为舆情的“预警机”,要定期向领导提供网络舆情监测分析报告,对于重大舆情要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实现日常性监测和异常性监测相结合,日常化监测以定期报告的形式反映到决策机构,异常性监测以及时报告的形式提醒领导决策,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敏感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依据网络舆情的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因素,将网络舆情划分为重大、较大、一般三级预警响应机制,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提出分析研判报告和拟办建议以供决策。

四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快速反应、运转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舆情处置高效规范。抓紧建立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和网络宣传工作处置机制。首先要及时甄别,根据网络舆情分析研判的结果,及时对舆情进行跟进、分类整理,对于舆情要进行认真分析,严格按照舆情处置原则、程序办理,对于可能的舆情热点要及时报送领导参阅。其次要及时排查。及时锁定舆情反映的腐败问题,充分挖掘事实明显、情节清晰、细节详尽、可查性强的案件线索,及时流转案件管理部门,提高成案率。三是要快速核查。对一些影响大、可能导致事件升级危机的舆情信息,及时、快速核查其真实性。对可信度高、可查性强的案件线索类舆情信息,要立即组织人手展开调查,在不泄露案情的前提下,适时向网民通报调查进展,并争取知情网民的配合。调查结束后,对反映属实的舆情要按规定予以通报,对反映不属实的,用证据消除网民的顾虑,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四是要公开信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搭建权威的信息发布网络平台,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常态化,让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事件和工作进展。

五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运用政务微博沟通,充分利用新媒体强化舆论引导。要培养一支熟悉互联网、表达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网络评论员队伍,传递正面声音,抢占舆论引导先机。要尽快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搭建权威的信息发布平台,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廉政网站、政务微博等平台发布权威信息。新闻发言人要及时了解政府机关的政策落实、重大部署、重要工作推进和重要案件信息,通过网络择机适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可以采取微博发布、微博直播等方式,在不泄密的前提下公开腐败案件查处过程和结果,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在新媒体时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平台及时权威发布纪检监察工作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回应社会关切,关注舆情热点,发挥澄清事实、解疑释惑的社会净化功能,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舆情应对上发挥积极作用。

六要加强监督检查,着力净化网络监督环境,强化网络舆论环境的法制性建设。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和网络宣传工作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尽快建立和全面推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将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和网络宣传工作纳入制度反腐建设范畴,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对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认识不足、应对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将网络监督视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认真保护。要特别注意厘清与网络监督相关的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党政机密、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方面的法律界限,明确法律责任。此外,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广大网民的舆论引导,广泛宣传网络监督的法律知识,增强网民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对网络信息的鉴别能力以及有序参与网络监督的能力有所提高。再次,要加强网络治理,规范网络舆论监督的行为,对散布虚假信息、恶意伤害他人的非法“人肉搜索”,以及对网络监督压制、打击、报复的党政机关及干部,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网络舆论监督在完善的法律框架内健康、有序参与。

纪检监察机关先进集体事迹 篇4

近年来,借力中央高层惩治打击腐败所展示的决心,网络反腐势头强劲,一批“老虎”、“苍蝇”因网络举报而落马。网络反腐已经成为一些网民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途径和参与反腐的新利器。在新形势下,能否及时、规范地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网络舆情的应对处置工作,关系到我党反对腐败、建设清廉政府的成败。

一、网络涉腐舆情的基本特点

(一)直接性强,网络扩散速度快。较之传统模式下的涉腐举报,网络舆情通过微博、论坛、新闻跟帖、QQ群和网站等网络媒体渠道传播,网民可以立即发表意见,下情直接上达,民意表达更加畅通。尤其是近年来手机网民的快速增加,微信等新的交流互动平台的出现,使得舆情发布更加多样化,传播更加方便快捷,扩散速度也更快。

(二)复杂性强,真假情况辨别难。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发言者身份的隐蔽性,加之缺少网络规则限制和有效监督,网络自然成为一些网民发泄情绪的空间。网民发布的内容较为广泛,往往鱼目混杂,难以辨识实情。从求证实践看,部分网络举报是真实的,但网络反腐是一把“双刃剑”,也有部分网友出于吸引眼球、打击报复等目的,其发布举报线索的真实性、可靠性并不能保证,一定程度影响了反腐的严肃性。

(三)互动性强,网民关注程度高。网络事件之所以能成为舆论焦点,就在于网络本身开放式的环境,让大范围、大规模网民能通过网络进行互动交流,赞成方的观点和反对方的观点同时出现,相互探讨、争论,相互交汇、碰撞,甚至出现意见交锋,从而快速推动网络事件白热化,给应对工作造成巨大冲击。同时,近年来,网络涉腐舆情有“不达目的不罢手”的态势,在要求问责违规违纪行为干部的同时,公众力图通过网络实现问政权利。这种“网上”倒逼“网下”的方式,迫使政府处于消除负面影响的考虑,对举报案件立查立办。也正是如此,使近年来网络举报现象越来越多。

(四)突发性强,有效监控难度大。从实践层面看,大多数网络舆情发生之初并不起眼,几乎没有任何征兆,然而却在短时间内在一定范围形成巨大舆论力量,引发网络舆情危机。这种发泄也好、真实举报也好,都具有很强的偶然性,大大超出了相关部门的可控制范围。目前技术手段层面,单纯通过网站删贴的形式,往往会激化举报人的情绪,造成网络舆情的进一步升级和扩大化,给有效监控带来更大难度。

(五)实效性强,解决诉求成本低。当前,我国的网络环境处于高度开放的状态,除去一些高度敏感的政治词汇外,网络上发出的各种信息几乎不受任何限制,更不像通过报纸、电视等发布信息经过层层审核,也不必象现实上访那样耗费人力、精力和财力。通过网络举报,几乎不花费任何成本,举报人只要在某个网站、论坛等新媒体发表相关信息,就可能会吸引大批网友聚集,发表意见或者广泛转发传播,形成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和社会舆论热点。

二、应对和处置涉腐网络舆情的主要问题

应对和处置涉腐网络舆情工作是一件新工作,没有十分成熟的现成模式可以仿效,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各地纪检部门在应对和处置涉腐败网络舆情上存在一些普遍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保障措施不到位。其一,一些纪检监察单位对网络舆情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网络舆情不关注,将舆情信息工作与纪检监察其他业务工作相分离,就办信而办信,就查案而查案,对可能引发的网络热点缺乏足够的认识,对网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缺乏预判能力。其二,对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研究分析少、工作部署少、检查落实少,往往事件在网上热炒,形成社会热点、焦点话题了,才去应对。另外,一些单位在网络舆情应对和处置上,没有专门机构、没有专职人员、没有专项资金。机构、人员和资金的缺乏难以保障涉腐舆情处置的规范性,以致处置不及时、回复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比如最早出现的“天价烟”局长周久耕、“表哥”杨达才等事件,虽然最终处理结果满足了群众的心理需求,但应对和处置机关的被动应付显然已经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敏感性不强,反应处置不及时。有些单位领导认为出现网络舆情是极个别的事情,所以当成是虚事,缺乏应有的敏感性,很少花费精力、时间去了解网络涉腐舆情的特点和规律,对网络舆情危机的影响力估计不足,甚至对网络舆情听之任之,采取回避的方式,结果导致事件逐步发酵、无法控制。在回应媒体时不是积极地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而是躲躲闪闪,认为只要堵住源头,阻止媒体报道和网民跟帖,就能解决问题。有的还想方设法找人拉关系甚至花钱删帖。由于对网络舆情处置不及时,使得网民质疑声音高涨,使政府陷于被动。

(三)制度建设滞后,运行机制不规范。目前,我国现有的网络舆情管理法律体系还不健全,缺乏权威性和系统性,缺乏对网络的救济制度。立法滞后带来的是网络信息发展的无序和信息传播管理的混乱。针对当前网络涉腐舆情存在的侵权、诽谤和无序现象,并没有严厉的法律法规惩处,而对于涉腐舆情的后续追踪也往往是不了了之,缺乏相应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无论是网民和服务运行商,甚至是被举报的网络涉腐人员,在涉及相关责任追究时,很少根据法律法规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部门联动不力,协调机制不健全。在处理网络涉腐舆情过程中,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与当地宣传、公安、督查等部门的协同合作不够、系统性不强,应对时基本处于各自为战状态,网络应对和处置资源浪费。有些单位网络舆情应对机制严重滞后,没有一套完整的网络舆情预警机制、操作流程机制、处置引导机制,没有制定出台专门规范网上举报、网络监督、网上反腐的规章制度,使得舆情应对工作不规范、处置效果不够好。

三、应对和处置网络舆情的有益探索

近年来,漯河市纪委监察局把网络涉腐舆情工作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不断提升网络涉腐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和引导工作,发挥政务微博等新兴媒体在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在应对和处置网络舆情工作中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主要是构建了五项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构建保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纪委成立由分管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常委任副组长,机关各部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网络舆情工作形势,会商重大网络舆情处置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部,明确专人作为网络舆情应对的具体责任人,负责网络舆情的收集、分析、研判与处置工作。二是打造“三员”队伍。网情搜集员采取人工浏览搜索与搜索引擎搜索相结合,进行实时网络普遍监控,进入各个重点网站进行重点监控;网络舆情员采取撰写评论文章和跟帖的形式,有针对性地进行疏导,引导网上舆论,形成正面舆论强势,为反腐倡廉建设服务;微博管理员在网络上发布权威信息,解答网民疑惑,疏导网民情绪,引导正确舆论导向。

(二)着眼发现舆情,构建监控机制。制定网络舆情监控和舆情搜集、分析、上报制度和办法,对主流门户网站、本地网站的新闻信息和互动类网络社区、论坛等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始终保持对舆情事件的第一时间获知权。同时,与网络舆情、网评工作捆绑互动,借助微博管理平台,要求全市200余个官方微博的300余名微博管理员对涉腐网络舆情进行全方位监控。通过组织发帖、跟帖等方式,引导、释放正能量,从源头上及时甄别虚假信息、阻止流言蔓延、有效处置舆情。比如,今年6月份,一位网友在某论坛发现一条谩骂省委巡视组的不实信息后,立即转给@清风漯河,管理员迅速协调处置,第一时间清理了有害信息。今年5月份,微信上发布市区某学校女教师性侵女学生的谣言,我们指导教育局政务微博迅速发布、扩散真实信息,澄清网络谣传,不足24小时成功辟谣,树立了“不缺席、求速度、讲事实”的正面形象。

(三)强化四级响应,构建预警机制。建立敏感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根据网络舆情的影响力和紧急程度,将网络舆情划分并制定特别严重(红色预警)、严重(橙色预警)、较重(黄色预警)、一般(蓝色预警)四级预警响应机制。同时,划定了等级标准:蓝色级代表网民关注度低,传播速度慢,影响范围小,没有转化为行为舆论的可能;黄色级代表关注度较高,传播速度中等,没有传统媒体介入,无转化为行为舆论的可能;橙色级代表关注度高,传统媒体开始关注,传播速度快,评论量大,影响扩散到了很大范围,有转化为行为舆论的可能;红色级代表关注度极高,媒体高度关注,评论量较大,网络媒体转载和传播速度非常快,影响扩大到了整个社会,舆情即将转化为行为舆论。蓝色级舆情由廉舆情网络信息办公室掌握处置;黄色级舆情报至分管常委;橙色级舆情报至纪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红色级舆情报至市委。2013年以来,共向中纪委、省纪委搜集上报各类网络舆情信息5000多条;向本级领导上报舆情快报54期,其中省纪委主要领导批示2次、市纪委领导批示14次。

(四)优化工作方法,构建应对机制。我们积极顺应“自媒体”时代潮流,建立以@清风漯河为龙头、覆盖县区、乡镇的纪检监察政务微博群,做到网上、网下宣传工作同步确保,完善网络舆情应对处置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升网络舆情管控力。对于舆情热点事件,清风漯河微博主动出击,成为吸引、疏导、化解舆情的重要渠道,赢得了网络舆论权威发布的话语权。按照“网民诉求全回复”的要求,实行“一督、二疏、三@”工作法。“督”,即对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易形成舆情的违规违纪问题,启动联动督办机制解决问题,第一时间做出回应。目前,清风漯河已经成为有效吸引舆情和案件线索的重要渠道。“疏”,即针对党员干部违法乱纪举报、涉法涉诉、信访遗留等问题,主动私信网友,真诚沟通,引导其通过信访、司法等途径解决。“@”,即针对网友政策咨询、求助等信息,给相关单位微博直接作出回应。截止目前,共转发交办此类问题160余件,诉求人满意率100%。

(五)整合部门资源,构建联动机制。建立由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公安局、漯河日报社、市工信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等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工作“信息互通、引导互动、处置互助”的协调机制。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互通信息,分析当前舆论形势,解决存在问题,提出下步工作对策。出现重大舆情时,及时上报、请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统一安排部署舆情应对处置,切实避免纪检监察机关“单打独斗”,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实施、多部门共同配合的反腐倡廉舆情应对处置机制,营造良好的反腐倡廉舆论环境。比如,今年5月份,中央电视台报道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某拖欠贷款一事引起舆论热议,我们迅速召开联席办公会议,通报情况,并向市委主要领导提出舆情研判报告和应对建议,迅速促成对该事件的公开回应,短时间内平息了舆情。

纪检监察机关先进集体事迹 篇5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规则》的通知要求,通过参加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我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了《规则》,结合个人学习情况,我谈一下自己的学习收获和体会:

一、齐抓共管,确保处理检举控告达到依规依纪依法。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充分发挥处理检举控告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执行《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加强对《规则》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推动《规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分清主次,确保不因诬告陷害挫伤干事积极性。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告诉我们:一些人出于一己私利,诬告陷害他人,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扰乱举报秩序,浪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也因为如此,中共中央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制定颁发了《规则》。为严惩诬告陷害行为,《规则》明确了完备的制度要求,既对诬告陷害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又明确对诬告陷害的严肃处理,同时为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建立健全澄清正名机制。

三、搞清界限,举起检举控告这把惩治贪腐的利剑。我们处于处理检举控告的第一层级,需充分掌握界限。只有区分清楚,才能正确界定并及时处理。《规则》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都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对于“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纪检监察机关先进集体事迹 篇6

2019年以来,在市纪委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县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一主线,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助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坚守责任担当,从“根”上把监督责任落实好

(一)强化责任意识,压紧压实“两个责任”。

为达到知责明责、履责督责、考责问责的目的,协助县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方案》,将党委(党组)、纪委、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四个责任主体有效结合,形成“两个责任”落实的有力责任链条。印发了1000本《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纪实本》,全县科级干部人手一本,时刻督促责任主体把责任扛起来、落下去,推进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地生根。实行县四套班子成员以及各地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定期报告履责制度,收回报告单523份。探索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工作机制,印发《关于乡镇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及其成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

x乡、x乡进行乡镇纪委监督同级党委试点。全年共问责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x个,其中问责党组织x个,问责党员领导干部x人(涉及党政一把手

x人)。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对涉及乡镇长提名人选x名、拟重用乡镇副书记人选x名提出否定意见。建立“1+1+N”片区协作机制,以“协作、联合、交叉、提级和1+1+N”的模式,将全县x个乡镇(街道)纪委划分为x个协作单元,统一抽调办案力量、统一组织调查核实、统一使用信息资源,对人员、信息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切实形成办案合力,确保高效顺利安全地完成案件查办任务。实行“双预审、双评查”机制,有效提升了案件查办质量和案卷合格率。

(二)坚定不移纠“四风”,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

按照党中央和上级纪委关于作风建设的严格要求,切实加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的监督检查,紧盯节日病。在元旦、春节、端午、中秋等重点节假日,开展明察暗访。密切关注隐形变异“新四风”动向,持续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收受节礼、滥发津贴补贴、借婚丧嫁娶祝寿之机敛财、领导干部出入娱乐场所、领导干部利用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问题的监督检查。深化思想认识,从“根”上把监督责任落实好。作为纪委书记,我始终将协助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根本,尽职尽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职能,责无旁贷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以落实监督责任的实际举措和成效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体系构建更严密。认真贯彻省委、市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试行区委书记、区纪委书记向区委常委会述责,

69个乡镇、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区委常委会述责工作机制;探索区级领导干部向区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机制,以“定责”、“亮责”、“述责”、“评责”为抓手,层层传导压力,筑牢责任体系。区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5次以上;区委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四个亲自”要求,今年以来,对反腐倡廉重要问题批示6件次,督办重要案件5件;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日常督查、专项检查、暗访巡查等方式,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使反腐倡廉决策部署更加有力。参谋作用更明显。坚持围绕反腐倡廉中心任务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确保反腐倡廉各项部署落到实处,营造党风清、政风廉、作风实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区委及时出台《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将全区反腐倡廉工作细化为6个大项和58个小项任务,一一部署落实;制定了惩防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

(三)组织协调更有力。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强化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运用,整合司法、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力量,形成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对象分类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目标要求,区别对待,各有侧重。组织全区

191个行政村和16个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开展“勤廉双述”活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传导至神经末梢。

二、围绕中心大局,从“严”上把监督职责履行好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新的更高要求,坚持围绕中心大局,积极履行监督责任,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进一步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一)从严监督检查,加快灾后重建。围绕“廉洁重建、阳光重建”,大力开展灾后重建廉洁监督,督促职能部门认真履职,承担重建项目监督主体职责。在灾后重建中引入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全区查找廉政风险点257个。建立企业廉洁准入制和廉洁情况查询制,有力实现关口前移。创新建立32个集中安置点纪检监督小组,实现监督体系区、乡、村、组四级并联。切实发挥好纪委“再监督、再检查”作用,建立“两帐一单”督查机制,深入开展“一线监督”,发现问题164个,整改问题127个。依托电子监察和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监察两大平台和区、乡、村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在实现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同时,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二)从严执纪问责,深化正风肃纪。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紧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决议和重要工作部署加强督查,紧盯党的纪律执行,止“懒政”、治“庸员”;围绕加强作风建设,紧盯“四风”问题,深化正风肃纪“

9+1”专项治理。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开展专项督查48次,作风纪律暗访4次;对7个工作效能执行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了通报;对16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中诫勉谈话、对1个不胜任工作的乡镇负责人进行了调整,对12个单位发送了廉政提醒函,查处“四风”案件7件7人,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分两次进行了点名通报。

(三)从严教育管理,力争群众满意。围绕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评价基础工作,制定了2014年度实施方案,将21项指标细化分解到各承办单位,加强目标管理和量化考核。聘请16名特邀监察员,对“9项民生工程”和20件民生实事资金使用、项目推进、工作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围绕群众关注热点,制定具体方案,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管,确保管理监督无死角;实行任前“三廉”机制,把牢干部任用关,对21名拟提拔干部进行廉洁审查,对47名拟提拔交流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组织23名拟提拔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考试;建立单位主要负责人“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及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深入开展“六个一”警示教育活动,分两批组织40余单位负责人旁听职务犯罪庭审,50个灾后重建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作电视公开廉洁承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

三、大力推进改革,从“强”上把监督力量凝聚好

坚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做到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

(一)转职能,聚焦主业。下决心回归主业,抓牢主责,进一步调整优化机关内设机构,大力清理议事协调机构。通过两次清理,将参与的71个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为19个,精简率达73%,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加强乡镇、部门纪检组织的规范化建设,23个乡镇(街道、新区)全部配齐纪(工)委书记和专职副书记,区政府工作部门均建立了纪检组(纪委),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纪检组织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廉述职制度,定期掌握基层党委(党组)、纪检组织履职情况,逐步引导基层纪检组织种好“责任田”,去年以来,已有2个部门实现了办案“零突破”。

(二)转方式,突出主责。把查办案件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职责,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文明办案、安全办案。今年1至5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70件次,立案18件,同比增长160%,继续保持办案“零事故”。突出执纪监督,严抓作风建设,春节、元旦、清明、“五.一”等重要节日节点,对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暗访检查。

(三)转作风,抓好主力。我与班子成员一道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模范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实践,全区

123名纪检干部作“六项承诺”,作风建设先人一步的理念牢固树立。聘请作风建设监察员(四风监督员)10名,对纪委工作开展、纪检干部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切实解决“灯下黑”。强化培训教育,组织各级纪检干部参加各类培训70余人次,不断提升综合素质。今年以来,提拔交流纪检干部14名,投入5万余元用于纪委办案设备购买和视频会议系统更新,使纪检监察工作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加强。

四、着眼持续发力,从“实”上把监督格局部署好

下一步,雨城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抓好监督责任落实,深入推进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一是全面深化改革,形成利于执纪监督的制度环境。坚决按照中央部署,结合雨城区实际,认真落实“两个为主”要求,改革完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体制,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二是加快推进“三转”,提高善于执纪监督的工作能力。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收缩战线,攥紧拳头,履行主责;坚持带头加强作风建设,自觉投身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持之以恒抓好正风肃纪,切实解决“四风”问题。

三是强化监督责任,增强勤于执纪监督的内生动力。细化执纪监督职责,完善执纪监督程序,明确执纪监督方式,提高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综合运用好约谈、明察暗访、签字背书等工作方法,强化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责意识。

四是加强自身建设,打造敢于执纪监督的过硬队伍。要切实践行“六项承诺”,拉紧“六条红线”;要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实施办法;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切实防止

“灯下黑”;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纪检监察机关先进集体事迹 篇7

市纪委:

2016年驻规划局纪检组在市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目标,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落实监督责任。根据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汴发〔2014〕18号)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驻规划局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主动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主动出谋划策,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工作调研,制定《开封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进一步完善纪检组对同级党委及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形成党风廉政建设整体合力;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向党组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主动向党委书记报告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及时同领导班子成员交换意见,共同研究防控廉政风险和防止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对策措施。做好工作协调,年初,协助局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责任领导和各科室,明确完成时限及有关要求,制定了开封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分工》和开封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认真贯彻落实《开封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意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贯穿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全过程,并督促检查各项任务的落实,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形成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良好工作格局。三是向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年初我们依据《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对局党委发出了监督建议书1份,具体内容是经过认真梳理和查找规划局党委在主体责任的落实和具体工作中需要改进的地方,目前已基本得到整改。在“两学一做”活动中,发现规划系统大部分党员尊崇《党章》意识不强,党费不能按时、主动、足额交纳交纳,局纪检组及时对机关党委下发整改建议书,依照《党章》和《党费交纳办法》对每个党员的党费交纳情况进行核定,对少交党费的人员进行谈话,督促补交;对不能按时、主动党费的党员进行重新学习《党章》和《党费交纳办法》,对照自己立行立改,目前全局党员党费都能主动、按时、足额进行交纳。建立廉政约谈制度,对机关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约谈。2016年12月6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李联胜反映河南圃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梁园路1号(老二师院内)开发的商业住宅小区翠庭尚都6号楼与9号楼之间先前规划的是绿地和一间配电室,实际建成的是两间配电室且还加了一个地下室出口。经驻城乡规划局纪检组研究对局规划监察支队下达了违法建设处理进度督查建议书,从目前处理进度来看,效果比较明显。今年以来,共对11人进行了廉政约谈和2人任职前廉政约谈。

二、维护党的纪律。一是尊崇《党章》,严格执行“两准则四条列”。以尊崇《党章》为根本,以贯彻和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为重点,强化党性观念和规矩意识,坚持把纪律教育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切实让全体党员干部知边界、明底线、存敬畏。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问题。先后开展党风党纪检查8次,未发现违纪情况,有效维护了党的团结和统一。 二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充分发挥纪律和规矩的教育、引导、警示、规范作用,真正用纪律管思想、管行为、管苗头,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函询、诫勉,防止思想脱轨、行为失范。坚持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将政治纪律作为“六大纪律”之首加以具体化、清单化,让全体党员干部牢记一言一行的政治标准、政治底线。三是严明党的组织纪律,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有关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等,进一步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四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按上级规定,配合局党组领导班子负责人进行述廉工作,组织年度班子成员及领导干部述廉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五是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对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违纪违法案件较多的科室,由驻局纪检组长对科室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和约谈。

三、突出查办案件。一是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建立和完善处理信访案件的工作机制,畅通网络、电话、信件、来访等接访渠道,扩大线索来源渠道。二是积极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规划系统案件的协办力度。广泛开展多元化的警示教育,组织规划系统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受教育人数达80余人,达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在局系统开展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公布廉政账户和举报方式,填写《领导干部亲属从业情况登记表》和《个人承诺书》,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堵塞公款私送漏洞。加大案件查纠力度,严肃查处了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培训学习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礼金的行为;严查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严查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走亲访友、参加非组织的文体活动等公车私用行为;严肃查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吃拿卡要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懒政怠政问题。三是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开展系列活动,多次在办公会、全体大会等会议上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对节假日期间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严防出现公款吃喝、送礼等违规现象;全年未发生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没有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四、强化执纪监督。一是持续加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实施办法的监督检查,形成长效机制。二是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局《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配合局办公室修订出台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截止目前,三公经费同比下降明显,办公用房调整顺利通过考核验收,没有多占办公用房、滥批建楼堂馆所等情况,没有公车私用情况,没有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三是深入开展“四个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对我局机关10个科室及3个二级机构的初步治理,梳理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八项规定执行不严、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基层侵害群众利益”四个方面问题15个。针对各部门查摆出的问题,我局制定了整改措施,立查立行立改。修订完善《机关考勤、请销假、值班制度》等制度,制定《开封市城乡规划局机关效能问责制度》。开展行政执法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对公务用车、违规变更规划、擅自调整容积率等专项治理,查处城乡规划工作中权钱交易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规划许可、听证等各项制度。并于1月15日、8月5日、9月14日参加了效能行风热线,倾听群众的呼声,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先后10次开展工作作风纪律专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局系统各种违纪行为,严肃查处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行为,以及在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效率低下等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提高了工作效能。

五、深化预防教育。一是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和“每周一学习、每季一讨论、每年一调研”学习制度,落实主要负责同志每年不少于两次讲廉政党课、季度党性定期分析会、半年一次的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二是改进教育方法,重点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员处分条例》、《党员问责条例》等党的法规知识;加强节假日等腐败现象易发时期的教育,通过中秋国庆期间开展“廉政教育月”活动,及时进行廉政提醒,实现预警防范。加强对行政审批、法规执法等重点领域人员的教育,引导他们明确岗位职责,认清权力风险,强化廉政意识。三是丰富和拓展廉政宣教途径,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开辟网上反腐倡廉教育宣传栏目,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的教育、渗透、导向、凝聚作用,让反腐倡廉教育入眼、入耳、入心、入脑。四是认真落实廉政建设预警机制,突出风险排查,对建设项目从受理到竣工规划核实全过程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进行清理,确定了25个防范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了7项制度,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稳定的监管和监督机制。突出重点监管,将宣传教育、制度机制、监督检查等方面纳入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建立以风险排查、重点防控、信息反馈、问题整改等四项制度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工作新机制。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党内监督制度,对领导干部在规划用地选址、工程规划审批、执法处罚及行政服务等环节实施跟踪监管。

六、严肃责任追究。一是健全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履行职责。二是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检查机关各科室“一岗双责”履行情况,加大追究问责力度。三是梳理廉政风险点,修订和落实约谈、责任追究、检查考核等制度,建立健全纪委监督责任制度机制,完善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以规划编制、规划管理、规划监察及行政服务审批为重点,抓住突出问题,强化纪检监察监督责任,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违反党的纪律案件的查处力度和问责力度。四是扎实开展谈话育廉“三必谈”活动,先后开展集体谈话2次,警示谈话20余人次。

在今后工作中,驻城乡规划局纪检组在市纪委的领导下,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全面履行监督责任,不断为推进规划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做贡献。

纪检监察机关先进集体事迹 篇8

一、深刻领会《规则》制定的深远意义

处理检举控告,是我们党倾听党员和群众呼声、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方式,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发布顺应时代要求,与时俱进,即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也保障了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规则》共有十章五十八条,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地从检举控告内容、接收、受理、办理、处置流程,再到对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综合运用,诬告陷害行为等后续查处都明确了执行标准,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工作中以高度政治自觉抓好贯彻落实

坚持和加强党的统一领导是贯彻执行《规则》的根本政治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发挥保障作用,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思想与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保障就跟进到哪里。《规则》第二条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所以,抓好《规则》落实是一项具体政治检验。

三、工作中以务实作风抓好贯彻落实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即要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又要有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规则》中第五条中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保障合法权利、分级负责、分工处理的原则。当面对检举控告时,我们要以事实为依据处理检举控告,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以及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引导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问题。同时,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为担当者鼓劲,为干事者撑腰,真正营造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

四、工作中以制度保障抓好贯彻落实

(一)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多渠道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形势,是当前基层最实用的监督手段之一。

(二)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接待重要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负责任地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其反映的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妥善处理问题,是纪检监察干部服务群众的基本要求。

(三)规范处理检举控告。严格执行《规程》中的受理、处理、处置环节,以及维护好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规程办事,按规章办事,不放过一个违法乱纪分子,也不让一个清白干部被冤枉,是纪检监察机关维护制度权威的关键。

(四)对诬告陷害行为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公正无私,严于律己,以事实为依据,对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将严肃查处,是纪检监察机关公正严明的体现。

总之,通过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认真细细地学习,本人在今后工作中将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严肃规范地处理好每一起检举控告,决不滥用职权,决不搞选择性监督、随意执纪、任性问责,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入手,从细节抓起,充分发挥好《规则》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制度保障作用。

纪检监察机关先进集体事迹 篇9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媒体已成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网络舆情对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在2012年发生的陕西“表哥”事件、重庆“雷政富”事件等一系列涉腐舆情事件中,网民们通过舆论的力量,使得一些官员违法乱纪行为被曝光,并最终使其受到党纪政纪处理,都凸显了网络涉腐舆情的积极推动作用。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报告指出:要加强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做好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处置和引导工作。积极研判、回应网络舆情,提高应对网络涉警舆情事件的能力与水平,已经成为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如何积极回应和妥善处置涉腐网络舆情成为我们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

一、涉腐网络舆情的特征

1传播快。由于互联网络打破了时间、地域的限制,各种类型的信息几乎能实时发送并接收,信息传播速度相当快,信息传播范围广。网络交互性的特点,满足了民众的信息需求,成为群体性事件信息来源的主要渠道。很多涉腐网络舆情事件的发生常常因某论坛的一个帖子、某网站的一个博客、一则新闻而引起网友的关注,继而上升一些网络媒体的头版头条,其发生往往具有突发性、不可预测性,以雷政富事件为例,从照片公布到各大网站关注,仅用了不到一天时间。

2关注高。由于人民群众对腐败现象的不满,加上纪检监察机关本身的重要性、敏感性和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等特点。导致涉腐舆情事件往往相对于一般舆情所涉及的信息敏感度更高,也更加容易引起大众的关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涉腐网络舆情事件极易形成网络舆情甚至网络群体性事件。由于具有很高的关注度,常常被媒体无限的放大,事件的影响在短时间内爆发式膨胀,引发公众和舆论的激烈评议,这也是网络传播迅速的特点之一。在“表哥”事件中,新浪网上一则相关新闻所引发的网民跟帖,就多达25000余条,整个新闻点击量、发帖量当时都高居榜首。

3难控制。与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体不同,网络信息的即时性和跨地域性,决定了网络舆情在时间和空间的把握上难以进行有效控制。网络舆情形成快、传播广,给适时采取措施、有效加以控制带来了难度。同时从技术手段来看,虽然能够将内容进行部分过滤和删减,但并不能保证所有的网站、论坛不出现类似的言论或内容。

4易偏离。在网络世界,每个网民都可借助虚拟身份畅所欲言,这容易使人失去社会责任感和自我控制能力,在一种没有社会约束力的状态下,在法不责众心理的支配下,一些缺少自律意识的网民在发表言论时采取偏激的态度,进行个人情感宣泄,并出现严重的“群体极化”倾向,一些非理性的、偏激的言论在网络广泛传播。在对党政机关和传统媒体不信任,在叛逆心理和怀疑精神的影响下,民众容易倒向网络媒体一边,使这种非理性化、情绪化倾向加剧。值得注意的是,情绪化言论很容易得到众人的响应,从而引发有害舆论,具有很强的煽动性和破坏性。官方舆论的“失语”,或政府信息得不到民众的信任,一些网民对网络所发布的信息,不去质疑其真实性,随意改编、传播,又形成新的流言,偏离事件的真相,从而形成影响巨大的网络群体性事件。

二、当前纪检机关应对网络舆情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认识不到位。部分纪检监察干部面对网络带来的挑战和机遇,缺乏政治敏锐性和预见性,对一些激烈评论,不作深层思考,盲目乐观。一些领导干部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不正之风的网络舆论不够重视,或置之不理或回避压制,积极应对手段少,以我为主、抢占先机的意识不强。

二是监管不到位。目前,多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未设专门的机构和专业的队伍进行网络监测管理,缺少网络舆情危机意识和处置网络舆情危机技巧的训练,网络舆情收集和分析工作滞后,网络舆情的信息掌握不够,网络舆情理论研究贫乏,造成及时反映、有效应对涉腐重大舆情的能力不强,使得网络舆情管理举步维艰。

三是应对不到位。一些地方没有建立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对各种网络舆情危机情况不能进行科学预测,分析和引导,没有一套完整的预防网络舆情危机的具体策略和工作规程。因此,面对涉及腐败和影响稳定的网络信息,往往被动出击,手忙脚乱,缺乏掌握舆论引导的话语权的能力,对舆情研判也是仓促上阵,判断分析结果相对不太成熟。目前,纪检监察机关的网络评论员队伍不专,业务不熟,大多是身兼数职,没有时间和精力做好网络引导工作,不能形成网上正面舆论强势。

四是技术不到位。网络舆情监测,少不了及时有效的信息搜集、处理、研判、反馈、决策,这就需要雄厚的资金保障和强有力的技术系统支撑。大部分纪检监察机关却没有与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相匹配的科技手段,在舆情危机事件发生后,难以及时有效获取深层次、高质量的网络舆情信息,经常造成舆情危机事件处置工作的被动。

五是共享不到位。目前,各地各部门对本地区出现的不利舆情信息,处置大多采取单一作战的局面,以最快的速度加以遮掩和封锁,缺乏上下级和部门间的相互联动,给信息研判和利用带来一定难度。

三、纪检监察机关应对涉腐网络舆情的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据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亿,互联网普及率%,面对如此庞大的网络群体,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充分认识网络舆情应对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始终把科学应对网络舆情能力建设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不断加强对新形势下网络反腐工作的研究,准确掌握网络运行规律,切实提高网络舆情甄别、研判和处置能力。

二是完善机制。建立规范有效的运行机制是科学应对涉腐网络舆情的根本举措。建立舆情监控制度,监控重要舆情动态,迅速的对舆情做出分析研判,查找网络舆情的根源。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在主流媒体或重要门户网站,对舆情涉及的问题做出及时的回复,及时将重点、热点工作的信息进行公布,让人民了解,减少猜疑的心里。建立舆情处置制度,强化正面疏导,对网民反映情况属实或有一定根据的批评性网络舆情,做到及时纠错、公开答复,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及预见性;

对于反映情况失实或恶语中伤的,要通过正当途径公开辟谣、以正视听;

对于不当炒作、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依法妥善处置;

对媒体关注甚至热炒的有关敏感案件,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专访等方式,做好有关解答。

三是资源共享。在海量的网络信息中准确及时收集反腐倡廉舆情信息要求我们整合各方资源,汇聚多方力量,努力打造网络舆情工作的整体优势。必须建立一套网络涉腐涉纪舆情收集处置机制,完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专门机构,形成内外协调的工作合力。纪检、检察、公安等部门联合应对,达到资源的共享。

纪检监察机关先进集体事迹 篇10

互联网迅猛发展的态势给纪检监察机关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带来重大影响。据有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已拥有互联网用户亿户,网民接近6亿,其中手机网民数量为亿,网民队伍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小觑的舆论监督力量。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做好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处置和引导工作。为认真做好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工作研究,福建省纪委、监察厅专门成立课题组,对全省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课题组在查阅大量资料、深入实际调研、总结各地做法、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纪检监察机关如何科学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的一些工作思路。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工作的基本做法

成立专门机构。为有效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信息,福建省纪委、监察厅主动与省委编办沟通协调,成立了省纪委反腐倡廉舆情信息中心,负责全省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的监测、收集整理、研究分析、应对处置和网上宣传等工作。厦门市纪委监察局、漳州市纪委监察局、莆田市纪委监察局及所属县(市、区)、建瓯市纪委监察局等都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积极开展网络涉腐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建好一支队伍。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网络涉腐舆情的监看收集、报送审签、应对处置、舆论引导等工作进行细化与规范。省纪委、监察厅与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宣办、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建立了省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等做出明确规定。对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网络舆情信息员的任职要求、人员素质、工作职责、队伍管理等作出统一规定。

及时协调注重处置。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运用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加强上下沟通、横向联系,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原则,依法依规对网络涉腐舆情作出快速反应和及时处置。如,2013年初,“福建房嫂”舆情事件发生后,省纪委、监察厅第一时间与福建证监局进行沟通,了解“房嫂”个人和家庭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福建证监局对此事的反应。同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做好相应的调查配合工作。

开展调研推动工作。近年来,福建省纪委、监察厅领导多次带领委厅宣教室、舆情信息中心的同志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积极探索推动全省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的思路,研究出台相关工作制度和措施。

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些地方对网络涉腐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对日益严峻的网络舆论形势重视不够,特别是对网络涉腐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敏感性和主动性。

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缺乏操作性强的有效机制。当前,就福建而言,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尚处在探索阶段,涉腐舆情应对和处置工作机制还比较缺乏,一些先行开展这项工作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还存在应对和处置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在面对突发网络涉腐舆情时,普遍感到无从下手,难以应付,甚至出现滞后推诿现象,不利于“网络情绪”的及时回应和疏导。

机关工作人员缺乏应对和处置工作的相应能力。通过近年来福建省发生的一些网络涉腐舆情事件,可以看出,由于缺乏应有的处置舆情危机基本技巧的训练,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危机事件出现时,不能沉着应对、妥善处置。有的仓促上阵,缺乏危机处理经验及相应的操作规程、应对策略,在处置危机过程中未进行有效组织,导致手忙脚乱、忙中出错;有的没有及时在第一时间发声,把握舆情事件应对和处置的“黄金期”,使危机事件失控;有的对网上爆料的舆情不认真调查、了解,不对事实真相进行及时公布澄清,回应网民关注;有的在回应媒体时,不是谦逊地找出自身存在的不足,而是谴责或指责他人,使本来可能化解的危机不断升温。

纪检监察机关投入的资金技术不足。网络舆情信息可谓海量,据统计,平均每日新增的网络信息达2亿条。要在海量信息中甄别、采集涉腐舆情,靠人工手动搜索,简单粗放地研判,很难提高舆情采集的效率,更谈不上引导和处置。同时,网民获取信息、表达诉求、发表意见更多的是通过各种论坛、博客、微博客等互动栏目,使得纪检监察机关对互动栏目的管理和监控的技术、手段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此外,没有专项经费也是制约网络涉腐舆情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尤其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经费不足导致一些工作开展不起来。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科学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工作的对策思考

强化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工作的有效措施。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网络涉腐舆情既敏感又复杂,纪检监察机关和领导干部,需要不断加强对新形势下网络涉腐舆情应对和处置工作的研究,提高对网络涉腐舆情的甄别、研判和处置能力。

二要规范操作规程。制定严格的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工作规则。在处置时机把握上,对经查证属实的网络涉腐舆情,应即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对合理化建议,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防止不良情绪蔓延;对反映有误的虚假信息,及时公布真实情况,防止虚假舆情扩散;对需要时间调查核实的舆情,按照程序公布处置进程,建立沟通反馈机制;对网友存在疑惑或有误解的问题,及时上网进行解答或与网民进行交流。

三要健全合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网络涉腐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需要借力用力,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与党委网络办、公安网络安全部门、通信管理局及新闻媒体、主流网站等合作,形成相互配合、共同应对的整体合力。

拓展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的工作阵地。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网站的阵地作用,抓好纪检监察网站建设,重视发挥重点媒体网站的正面引导作用。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适应新形势,不断探索新技术条件,运用新兴网络媒体的功能和作用,通过建立官方博客、官方微博,开通官方微信和微信客户端等平台,运用QQ群、飞信群等载体,达到点对群、群对群的信息沟通,从而有效占领新技术新媒体网络舆论高地,全面掌握涉腐舆情信息,及时进行科学的应对和处置。

加强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的基础保障工作。网络涉腐舆情发展已经进入高发、多发、常态时期,纪检监察机关要科学地做好应对和处置,必须紧跟形势,紧盯舆论,注重立法和理论研究。在立法上,要形成完整、系统、全面的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尤其是要加强对网络内容的有效监管,明确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界限,建立网络舆论安全监管机构,保持强有力的监管力度,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网络涉腐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在理论上,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形成更多更好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成果,指导、推进网络涉腐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同时,要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增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的智能化和信息化,为纪检监察机关科学应对和处置涉腐舆情提供保障。

纪检监察机关先进集体事迹 篇11

【摘要】随着信息化技术和平台的不断发展壮大,“网络反腐”逐渐成为近几年舆论聚焦的“新闻点”,“网络反腐”时常成为人们茶余饭后讨论的热点话题,亦真亦假,传言四起。本文就如何发挥“网络反腐”积极作用,促进新形势下的反腐工作机制建设提出了较好的见解。

一、网络反腐情况概述

随着微博、微信客户端逐渐成为群众生活的“必需品”,越来越多的网民意识到自己就是一个发声器,随时可以利用网络平台发表意见和建议,越来越多的网民长期活跃于网络,成为主流群体外的“网络红人”、“意见领袖”,随之而来的就是网络反腐风起云涌,反腐事件在网络平台不断扩散发酵,引起了政府和民间反腐力量的关注,并通过事件本身引起全社会反思,对法治社会的构建以及反腐制度的建设提出了挑战。

(一)影响力大小不囿于现实身份高低,网络身份的影响力决定事件的影响力。

社交网络允许任何人通过使用互联网,以较低的成本发布或传播信息,是一个有效的民主化媒体,在这样的平台上,滋养着众多网络红人、意见领袖。而在现实生活中,这些网民的身份五花八门、形形色色。

一是现实身份虽然普通,网络影响力仍然大。有些意见领袖是在反腐事件传播前就已经拥有了强大的网络号召力和传播力,如微博知名草根博主“作业本”、“作家崔成浩”等,其微博粉丝量已达到上百万,而其真实身份却十分神秘。虽然现实身份普通,网络影响力不容小觑,其微博转发量有时能达到几百万条,甚至许多名人明星、政务微博等也经常转发他们的博文。“作业本”的反腐微博会以搞笑段子的形式表达对事件的态度和观点,其2013年1月25日关于“雷政富事件”的博文,玩笑中藏利剑、讽刺中带幽默,内容围绕该事件,言论中夹杂鲜明观点,精辟且大快人心,正是这样的博文吸引了眼球,表达了大众的所想。最终,这条博文转发量达到28672、评论量12719、赞2951,其网络舆论号召力可想而知。

然而,有些意见领袖是在微博反腐过程中形成的,他们的出现具有特定的环境和因素。这些意见领袖在现实生活中只是普通人,在微博反腐事件发生前,网络认知度和影响力并不高,甚至根本算不上意见领袖。典型例子就是“雷政富事件”的爆料人——朱瑞峰和纪许光,纪许光虽为前南方都市报记者,但知名度并不高,微博粉丝也只是几万;而朱瑞峰,大家更不知其何来历。然而在二人将事件爆料后,网民对其关注度也随事件的升温而飙升,在微博风云榜上,二人的名字也一直盘踞在前十之列。

二是现实身份地位高,网络呼声也较大。如“微博女王”姚晨、李开复、于建嵘等公知、名人来说,他们在现实中的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就为其网络中的身份和地位带上了光环。他们在现实中受到的追捧和关注,在网络上转化成了看得见摸得着的粉丝量。当名人、公知利用微博发表反腐事件言论时,所有对其关注的粉丝都能看到其博文,并进行评论转发。这些行为,一方面源于对意见领袖现实身份和社会影响力的信任,另一方面是粉丝表达对偶像的支持和认同。现实影响力可以帮助意见领袖在网络世界发挥作用,但并非百利无一害,一旦意见领袖所传播的信息和言论有误或有其他不法目的,而这些信息进入群众视野并得到广泛传播,其奠定的舆论基调、对事件的误解以及对当事人的伤害就会形成,官方和媒体若想挽回局面,将舆论引导到正轨,就已经过了最佳时期。

(二)网络平台在反腐过程中具备的优势。

一是传播信息更多更快。网络传播比起电视新闻、报刊杂志局限于审稿时限、排版时间、出版销售等客观因素的限制,更快能够传递给公众;网络传播相对于媒体机构受到舆论控制、新闻限制、上级要求等主观因素影响,更有自由度,随时随地发布,使得大量信息进入网民视野进行复制传播,有些信息一经网络传播就可能形成舆论议题。

二是关注度和转发量更广泛。随着重要信息进入网民视野得到接受和传播,也会得到更多网络意见领袖的支持或是转发求证(期待官方回应)。意见领袖的网络帐号拥有更广泛的关注度和转发量,也比普通人拥有更加强大的号召力和影响力。意见领袖通过网络聚集了自己的粉丝,这些粉丝自身也拥有一批“粉丝”,反复的“二次传播”,更容易促成一个公共性议题的产生。

三是信息准确性没有衡量标准。在信息传播的整个过程中,议题设置功能作用明显。尤其是当意见领袖作为信息掌握人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是否进行把关,是否对信息发布时间、传播渠道等进行思考和斟酌,完全依靠自身价值观、新闻素养和各方面信息处理的经验综合而成。

四是事件扩散没有固定时间。随着事件在网络中的传播,没有工作日与休息日的区别,只与网络“作息规律”有关、与网络热点有关、与社会心态有关、与舆论环境有关。

二、网络反腐现状研究

(一)对反腐舆情发展过程的认识。

首先,爆料反腐信息是网络反腐的基础条件,网民通过网络平台反腐传播反腐信息,使之成为公共事件,引爆舆论热潮。其次,掀起舆论波澜、灌输主观信息。网民传递信息后,部分网络活跃人员并非只是简单地二次传递信息,而是将具有主观色彩的言论传递给受众。由于在网络社交媒体中,普通人与意见领袖之间能够随时交流互动、交换意见,当交流的阻隔被打破,信息流速加快,更容易掀起舆论波澜。

(二)对反腐舆情发酵阶段的认识。

一是爆料人会对该事件发展进行追踪;二是意见领袖、反腐斗士加入事件进行后续报道,号召受众关注事件,推动事件发展。意见领袖的关注和评论,不仅能引导事件舆论,还能推动对事件的深度挖掘,推动事实真相的出现。三是媒体机构的跟踪报道,主动寻找爆料人、官方机构、事件主角进行采访报道,推动事件进一步扩散给非网络人士;四是官方机构参与;网络对事件的爆料和挖掘不仅能够引起大众和媒体的广泛关注,还能给官方以警醒,并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三)对反腐舆情处置工作的研究。

从反腐舆情迅速得到传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到媒体机构参与,官方开始接入调查,使事件成为关注焦点,对官方回应成为普遍期待。一个网络反腐的成功案例,势必会带来更多正义之士的挺身而出,揭露更多的黑幕。在“雷政富事件”曝光不到半个月,微博上相继爆出能源局长刘铁男涉嫌学历造假、巨额骗贷的丑闻,以及兰州市长“名表”事件、公安局长包养姐妹花事件等,一度引爆全民反腐热潮。这些正能量的生长,都离不开网络意见领袖对反腐事件的支持和引导。政府机构能否在舆论漩涡中做到及时回应期待、准确把握舆论导向、正确作出处置决定值得研究。

三、涉腐舆情的应对与处置

(一)要正确认识涉腐舆情的正面和负面效应。

一是要准确把握事件传播规律。普通网民接触信息渠道狭小,无论是关注度和影响力都无法和名人、公知相提并论,网络意见领袖也并非掌握一手反腐资料,但是迎合社会仇官仇富心态的信息容易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舆论场主导舆论,所以反腐部门及时迅速关注并处理事件显得尤为重要。

二是要正确认识反腐舆情的持久性。网民在纯信息传播的过程中附加个人价值观,而这些问题往往是社会上矛盾积累的体现,网民们关注到这些极具舆论引导性的言论,就会引起强烈共鸣。当舆情得到大批群众呼应时,解决问题的呼声也越高,影响力和延续性自然而然就持久。

三是要明确网络反腐的深刻意义。通过网络反腐,使人们对反腐有了全新的理解和认识,也给平民百姓带来更多公平性和话语权。相较于以往的反腐形式,网络反腐的透明度大大提升,唤醒大众民主监督意识。

四是要客观对待网络舆情的真实性。网络舆情具有观念倾向性和利益取向,对事件真实性和客观性构成挑战。网民在发表意见和看法时会带有倾向性,传播过程也是对信息进行处理、筛选和深加工的过程,这些都会对事件的理解、认识和判断产生影响。

五是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置反腐舆情。网络反腐掀起了正义的浪潮,但一味追求严厉审判和道德问责,忽略法律行事原则,也会对反腐事件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缺乏理性的行为易被网络的暗示和群体感染而无法克制的结果,形成网络暴力,忽略并影响法律法规的规范适用。

(二)积极开展涉腐舆情应对和处置

一是要积极通过网络监控及时发现舆情。通过安排有一定网络技术能力的专人或专门机构,定期在本地论坛、重要网站、微博和微信平台等社交媒体和网站,开展对涉及本地、本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涉腐舆情信息收集,及时发现负面舆情信息,及时收集整理,为后期应对做好准备。

二是要高度重视新发舆情信息。舆情信息的网络升温通常在2小时内甚至更短,这要求主管部门要在发现舆情信息后第一时间开展应对准备,防止因不重视或认为信息源头较隐蔽、影响力较小而忽略了网络舆情特别是比较敏感的涉腐舆情的高关注度,从而错过最佳的处置时机。

三是要做好及时快速的核实调查。网络舆情往往存在碎片化信息特征,如从初步判断无法直接认定涉腐情况,则需要在第一时间开展网下调查,通过同步跟进纪检工作措施,形成网上网下联动处置。

四是要敢于正面发出声音。网络舆情的发生并不可怕,这是网民对政府的监督权利的体现,更是网民对官方的期待。在涉腐舆情调查过程中,不必因为调查没有开始、正在开展、尚未结论而忽略了官方回应的重要性。通过及时的回应沟通,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其实也是对舆情继续发酵的有效遏制手段。

五是要有正确的调查结论公布。通过核实调查,及时将网络反映的情况、实际调查的情况、其他可能有所突破的新内容及时进行汇总整理,在通过内部调查程序、法律法规程序及时有效作出调查结果的情况下,适时对外公布,回应网民期待,提升网络公信力。

六是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涉腐舆情的处置与日常舆情处置的工作机制没有太大区别,只是调查主体和发布主体的不同。但涉腐舆情涉及的群体比较特殊,多为官员或比较重要岗位的负责人,网络舆情呈现多种形式,网民社会责任观念、诚信反腐自律意识、舆论影响大小等各不相同,因此,在涉腐舆情处置机制健全过程中,不能忽略对经调查网络反映情况不实信息的调查处理和对被反映人真实情况的澄清,适时的通过一定方式建立舆论辟谣机制也是有效处置涉腐舆情的有效方法。

七是要有一定时期的跟踪处置。对涉腐舆情的处置,比起普通舆情更需要一定时间的舆情处置和舆论跟踪,对作出的回应及网民的反响进行收集研判,适时对公众做出正确的、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舆论引导,以防止舆情继续升温、防止次生舆情发生、防止不实舆情反复发布,引导社会公众和网络舆论建立客观、真实、全面、理性地看待和发布涉腐信息的价值观念,促进网络接轨现实,促使网络成为真正的反腐助手。

纪检监察机关先进集体事迹 篇12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要求,立足纪检监察职责定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日印发《关于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连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身处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主战场”,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把做好疫情防控监督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实践检验。在前期下发通知、做出部署的基础上,1月30日,湖北省纪委监委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觉担负起政治监督职责,督促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全省党员、干部和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擅离职守、临阵脱逃,有不担当、不落实、虚作为、假作为而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等五种情形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从重从快查处。

“你们街道是否按时发放防疫物资?发热人员情况怎么样?是否落实‘四包一’工作措施?”在疫情最严重的武汉市,纪检监察干部加班加点,立足“监督的再监督”,重点围绕看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是否高度重视,是否认真进行部署;看是否采取了有力措施,各项措施是否落实;看是否如实通报疫情,是否存在瞒报、漏报、迟报;看是否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是否存在造谣、传播不实信息等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督在关键处、查出真问题。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天津市纪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疫情防控监督工作再细化、再部署、再强调,要求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首要的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确保党中央部署政令畅通。会后,由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16个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正月初五,江苏省常州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都中止了春节假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春福带队赶赴天宁区沪宁高速青龙道口、青竹苑社区及该区纪委监委机关,检查督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在疫情防控督导中要主动靠前、讲究工作方式方法,用主动参与促进疫情防控工作各类责任主体履职尽责,有序有效推进工作。”张春福介绍,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已开展了多轮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做到监督不缺位、帮忙不添乱。

“今天检查的静宁县卫健局等8个单位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值班制度及疫情报告制度落实到位。”1月27日晚8点,刚从静宁县赶回的甘肃省平凉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组报告了当日监督检查情况。

疫情防控工作启动以来,平凉市纪委监委研究制定疫情联防联控和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组建8个监督检查组,对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情况、制定疫情联防联控方案情况、甘肃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开展重点检查。同时,明确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渎职、失职、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法监督保障。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是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对不敢担当、作风飘浮、落实不力的,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严肃问责,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邯郸市疾控中心主任董伯森履职不力,受到停职处理。”近日,河北省纪委监委发出的一则通报引起社会关注,因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邯郸市疾控中心主任董伯森,邢台市广宗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徐永豪,保定市唐县雹水乡黄金峪村党支部委员蔡忠仓等被严肃处理。

“通过排查发现,各区基层镇街、村居填报表格的门类、数量不尽相同,而且有的内容重复,有的多次变更,有的甚至与防控疫情没有直接关系。”广东省广州市纪委监委把疫情防控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监督重点,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基层填表繁杂、重复填表等情况汇总上报市防控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建议加大信息技术运用,加强资讯数据共享,压缩非必要填报的表格,推动减轻基层干部填表报数负担,让他们把更多时间投入到防疫工作一线。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是当前头等大事,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表示,要守初心担使命,以精准有效的监督执纪执法推动各级各部门履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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