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装协议书实用(精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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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协议书【第一篇】
甲方:(安装委托方)
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安装承揽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鉴于:甲方向乙方购买了12台电梯设备,乙方具备电梯安装、维修保养的相应资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xx年第373号令)关于电(扶)梯安装、维修应由制造企业进行的规定,甲乙双方商定由乙方负责安装位于的电梯,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并遵照执行。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层站台数安装单价小计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肆拾万伍千陆佰元整
2.1本合同安装调试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万伍千陆佰元人民币万元整)。
2.2安装调试费的支付:
2.2.1甲方在双方约定的安装开工日期前7日,向乙方支付安装费的50%(其中20%作为定金),计人民币万元(大写:贰拾万贰千捌佰元整)。如设备已经到达工地,且工地具备安装条件,乙方将在收到款后7天内进场安装。
2.2.2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安装费的50%,计人民币万元(大写:贰拾万贰千捌佰元整)。乙方收到合同规定的款项后,甲、乙双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
2.2.3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安装,或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报验或因甲方不具备验收条件而导致电梯不能及时通过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验收的,则从设备提货之日起三个月满日视为政府验收合格。
2.4乙方应在收到安装价款的同时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3.1本安装工程开工时间应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和甲方要求,安装完成并通过验收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年月日。在电梯进场安装前,乙方应经常到工地监察督促土建施工进度,如土建进度延期无法进场安装、或甲方不能提供电梯试运行电源,则电梯安装工期相应顺延。
3.2安装开工日期最晚不得超过设备到货后的天,甲乙双方初步拟定于年月日开始施工安装。
4.1、甲方责任:
4.1.1提供符合安装布置技术要求和《一般建筑用电梯设备安装工程以外事项》要求的电梯井道及机房电源,并排除积水、污物,负责提供安装起吊场所和吊装点,如有差错,应及时修正。
4.1.2安装施工时,甲方把三相五线制电源接至电梯上机房,提供施工用水、用电,负责电梯安装后的土建修补及填充工作。
4.1.3协助提供在安装作业附近有足够面积的电梯材料、零件、工具的储存间和仓库。
4.1.4协助处理电梯安装单位与其它土建施工单位交叉作业。
4.1.5配合乙方向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分提出开工及验收申请。
4.1.6电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甲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4.2、乙方责任:
4.2.1本协议约定安装时间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在设备到货后,会同甲方代表、监理单位根据发运资料共同对设备包装完整性及装箱数量进行清点。
4.2.2负责安装、调试、运行直至通过设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验收并取得准运证。
4.2.3电梯设备的拆箱清点、起吊和卸车(拆箱清点、起吊时甲方进行配合,费用由乙方自理)。
4.2.4在安装期间,负责保管设备及部件,注意成品、半成品保护及防盗,直至验收合格移交甲方。
4.2.5按照国家电梯安装规范和本合同项下电梯质量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电梯设备安装及检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按照或高于gb-7588-20xx国标制造生产,安装后的质量标准也应符合上述标准。
4.2.6乙方提供脚手架的材料,自行搭建和拆卸;提供电梯安装用木制架及安装所需辅助材料设备等。
4.2.7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费用、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
4.2.8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在甲方的配合下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并承担验收费用。
4.2.9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验收费用。
4.2.10保证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及垃圾处理。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配合甲方土建施工。
4.2.11安装现场培训甲方的系统管理操作及简单维修人员不少于2名。可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注重实践的技术培训。使甲方人员达到能够独立进行管理、故障处理、日常测试维护工作,以便乙方所提供的设备能够正常、安全的运行。
培训对象:电梯管理人员、维护人员;
培训地点:在电梯安装地点进行现场培训。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设备供货安装合同
监控设备采购安装合同
电梯设备安装合同范本
冶金机械设备安装要点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管理
设备安装协议书【第二篇】
甲方:
乙方:
甲方将西航住宅新区(e区)、龙山花园、室外消防系统和泵房整个消防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职责,保证工程顺利完成,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项目及承包方式
1、工程项目:西航住宅新区(e区)、龙山花园、室外消防、泵房及防排烟工程,具体项目详见工程预算书。
2、承包方式:以包工包料一次性承包。
3、工程造价:工程安装预算总价为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若不开发票,则扣回相应的税金费用)。
二、工程工期
1、紧随土建、装修工程进度进行管线敷设,待装修施工队伍完全退场后,于壹月内安装好消防设备和完成设备的调试开通。
2、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现场代表签定确认后,工期顺延。
(1)因受水、电原因影响安装及调试的;
(2)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引起的延误工期的。
三、甲方职责
1、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会同乙方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验收手续,负责及时签证和有关隐蔽实验记录签字以及其他事宜,解决有关事宜并协助乙方搞好施工现场保卫工作。
2、负责安排工作间、施工场所,并提供施工所需之水、电、协调施工现场各单位间相互交叉作业所遇到的问题。
3、本工程竣工通知三天内,配合乙方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并协助安排整体验收工作。
四、乙方职责
1、根据甲方确认后的工程设计图纸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2、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改变施工方案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待甲方同意后方可按新的方案施工。
3、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做好现场安全和保卫工作,确保按安全操作规范施工,消防施工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4、调试期间乙方通知甲方派专人到场跟班熟悉操作规程并上报消防监督部分备案。
5、乙方在工程竣工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工程实际工程量验收及相关手续。
五、验收方法及标准
1、工程验收:甲、乙双方以施工图、说明书、消防审核意见书、会审纪要及验收技术规范为依据进行。
2、电气设备及线路和气体管道按国家标准及消防规范进行验收。
2、所有消防设备、材料均应有明确产品品牌、质量要求、管厚,且符合设计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材料进场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提供产品品牌证书、质保资料、内业资料。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至主管材料进场后10天,甲方预付25%工程款;待主设备进场安装完善后再付25%工程款;其余待消防验收合格及相关竣工验收手续完善后30天付工程决算价45%;余5%为壹年保修期满后付清(若壹个月内未能付还工程款,按月息%计算利率)。(付款以现金形式支付)
七、工程保修期从验收合格后实际投入使用开始算起,免费维修壹年,保修期内非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失,其修理费由甲方负责。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验收合格决算付清之日失效。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设备安装协议书【第三篇】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太谷中学新建学生餐厅厨房设备(以下简称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等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工程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厨房设备采购供货与安装项目
2、项目地址:山西省太谷中学校新建学生餐厅
1、山西省太谷中学校新建学生餐厅厨房设备及餐饮配套设备等(详见:本合同附件《厨房设备报价单》)的供应、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投入正常运行。
2、按甲方要求按时完成给排水、电、燃气、排风、排油烟、鲜风等的深化设计和系统设计图及相关工程函接的跟进。
3、本工程结束后,乙方将继续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及工程维护。
双方约定,本工程合同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属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合同工作内容,甲方对乙方处以元/天的处罚,并由甲方在工程款支付时直接扣除。
1、乙方严格按及中设备配置清单履行合同义务,任何报价中的少列、漏列以及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变更,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材料(与甲方要求一致)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数量、质量、规格和性能。设备的质量满足国家相关行业的质量标准,并具有国家认可机构检验的质量合格报告。自行制造设备的工艺达到本行业或《企业技术标准》的水平,产品坚固、耐用、美观。
3、乙方保证其货物的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护保养,并确保在合同规定的设备使用期和保修期内运转良好。乙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全部责任。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必须在一周内免费更换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如属乙方原因未及时处理,并致使甲方经营受到影响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4、因乙方技术服务人员操作错误、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含软件)和技术数据的差错或错误,使其提供的合同设备损坏,乙方必须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甲方运作正常并在一周内免费予以修复或更换受损的合同设备。如乙方在此期间未能照此履约,致使甲方遭受损失,乙方需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负责该项目工程环保部门的报批及审核手续,所涉项目费用,政府有出具发票的正常审批程序和手续申办费用由甲方支付,但已包含在本合同的总价当中。无项目发票的业务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
1、乙方应负责安排海运和/或内陆运输,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2、交货时间按双方确认之交货进度表执行。
3、乙方装运的设备应与合同规定的数量、规格等完全相符,否则,乙方应对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4、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十天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体积(m),总毛重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甲方。
5、乙方提供2套完整技术资料,分批交至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如果经甲方代3表检查后发现技术资料(含软件)有短缺、遗失或损坏,无论是否是乙方原因,乙方都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天内,向甲方免费提供短缺、遗失或损坏部分。
6、货物的包装所需用料及包装由乙方负责,乙方须确保其货物包装的安全、耐用,在甲方收货后的保管、装卸、拆包装过程中,如因乙方包装质量缺陷而导致的货物损坏,由乙方负全责。
1、乙方需满足甲方对本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必须有效结合的要求,为本工程提供厨房设计总体控制、深化设计的`技术支持,配备设计力量应达到高标准的设计配合深度。
2、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对原设计的不完善部分进行合理修正,以提高该工程的整体设计质量。
3、为使合同顺利履行,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主动与甲方的设计部门进行设计联络。涉及重大问题乙方还应邀请甲方参与并提供工作便利和食宿交通便利。设计联络会议的结果应由乙方以会议纪要制成书面文件,并抄送甲方。
4、甲方厨房规划设计由乙方负责,设计范围包括厨房平面布置图、厨房电路布线/点位图、厨房排风/新风图、厨房给水/排水布线图等相关图纸,相关设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5、本合同工作内容的设计深化工作由乙方于年月日前完成,并报甲方确认。
6、设计深化及修正的整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1、在安装结束前十天,乙方应提交测试和调试方法及记录表格给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部分或全部测试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安装期内或后进行。
2、在调试期间,乙方应在现场负责测试和调试,以检测其设计、制造、运行效果等。并提供所有测试和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所用仪器、仪表应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如有关部门有规定,设备的调试及检测则按规定在有关部门及甲方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并取得环保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测合格报告。
4、乙方产品如需与其它设备对接的项目,必须与其设备供应商共同商讨工程方案,产品质量必须达到甲方的质量标准要求。
1、运行结果符合合同要求。
2、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和发现的问题已被排除,并得到甲方和有部门的认可。
3、所有合同中规定的设备、备品、备件和资料都已提交并得到接受。
4、设备在交由甲方使用之前已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并得到使用证书现场调试结束后,由甲、乙双方签订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5、如合同设备或部分设备未能无故障地通过检验,双方应共同分析其原因并澄清责任,并应决定第二次进行检验的时间(不得迟于出现故障后3天)。如在第二次进行检验后,合同设备或部分设备仍未能无故障地通过,经双方共同分析,如属乙方责任而未能达到要求的,乙方应于2周内使其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承担一切费用。在出厂检验、现场试验和检验中,对连续3次或2次固定性故障的合同设备应视为不合格产品,由乙方免费更换(包括关键的设备),使之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由此引起甲方发生的有关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6、需重新外购或制造的该合同设备、部件,甲、乙双方应就新的交货期达成一致意见。如乙方未能在上述交货期内交货,则该部分设备或部件按合同价的二倍赔偿(含安装及调试费)。如属甲方责任而未能达到要求的,乙方仍应尽力帮助甲方寻找原因,并且设法解决问题,费用由甲方负担。
7、配合甲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卫生、消防等部门检测及验收,并取得合格及交付使用的证明。
1、乙方工程施工必须按甲方确定的工程图纸严格施工,图纸标明的管、线接驳的点位图与实际的管线之间的差距,由乙方负责完成接驳,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交接验收时,由甲乙方所有相关人员及山西省太谷中学校相关领导到场,检验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及企业标准,产品表面无缺损,试运行无障碍,连续一个月正常运行后方可办理验收手续。
1、所有材料、设备等在正式验收合格后均需有三年质保期。在质保期内,如由于设备缺陷,材料不当或施工质量欠佳等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免费修复并承担甲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质保期由甲方代表签发证明确认,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终身免费维护(若产生更换材料费用只收取成本费用)。
2、如乙方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低于本合同签订时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中所定的最低质量保证期限,则乙方的保证责任按照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最低质量保证期限执行。
3、在质量保证期内,凡属乙方设备质量缺陷的,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更换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如属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仍应及时负责修复或更换,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材料成本费及维修人员的食宿费由甲方承担。
4、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一般性设备须在12小时内到场进行维修、更换,运水烟罩须在4小时之内到场进行维修、更换,6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否则视为授权甲方另行安排维修、更换;如超过12小时(运水烟罩4小时)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由甲方另行安排维修、更换的,所发生费用及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前述情况下所发生的维修工作量及费用以甲方与负责维修方共同确认的工作量及费用为准。维修费用由甲方从货款中抵扣,设备款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补足差额部分。
5、质保期结束后,乙方将派技术人员对甲方设备进行每年一次的免费维护及调试,此过程中所产生的材料成本费及维护人员的食宿费由甲方承担。
6、对质量缺陷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均可委托部门进行鉴定,如经鉴定属于乙方责任,则所有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乙方须对延迟修复质量缺陷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
7、因合同解除而导致乙方中途停止供货的,对其解除前所供的货物,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质量保证责任条款之约定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1、乙方不得将其在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乙方不得在未得到甲方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3、甲方任何有关分包的同意,不免除乙方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或应尽的义务,乙方对任何分包商、分包商代理人、分包商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4、在甲方同意分包的前提下,乙方应保证其选择的分包商具备法律规定的承包相应工程的资质,如乙方选择的分包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撤消乙方的分包决定。如因分包商不具备资质从而使甲方因此蒙受损失,乙方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5、乙方不得有将设备委托第三人生产后贴用合同所指定品牌的行为。
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含设备供应、装卸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检测报批、质保期内的维保费用、设备使用培训费及试运行中的指导跟踪、合同保修期内质保金、各类风险、利润等其他一切相关的费用,该包干总价已经包含税金,本工程税金由乙方承担支付。本合同设备的价格不因市场物价上涨、原材料或人工费上涨、政府调整物价及其它因素而作调整。本合同为闭口合同。(具体价格内容详见附件)
4、本合同质保期为三年,质保金10%。自验收合格之日始,在乙方履行了保修义务确保无质量问题后,10%的质保金由甲方在三年质保期的前两年年末不计息退还乙方各3%,三年期满后不计息退还剩余的4%。
5、合同外增加工程:甲方要求增加的合同外增加工程,其设备单位价格、总价优惠比例等均按甲乙双方确定本合同总价时确定的原则,计算增加工程的价款,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的该增加价款作为双方的补充内容,其他条款均按本合同执行。
1、本合同项下在所有设备制造、运输、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乙方发生的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本合同项下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甲方人员已按照乙方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含软件)、企业标准、图纸和说明书操作,所引起或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1、工程实行施工现场的标准化管理,争创标化文明工地。
2、如属乙方原因,在施工中出现质量、安全或采用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工器具、设备等管理方面的事故,受到有关管理部门书面通报的,甲方均可对乙方处以人民币1万元/次的责任处罚。
3、确保文明施工,全封闭施工,施工区与生活区隔离,现场建筑垃圾按甲方指定的地方集中堆放。
4、本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杜绝出现用电、用火、高空施工预留孔洞维护、材料运输等方面事故。
5、甲方在本工程开工前五天,视需要向乙方提供必需的现场管理人员的临时办公场所,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在大楼内提供给水点、动力电源点,其他由乙方自理。
7、施工垃圾由乙方及时清理,并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清理外运费用自理。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在30个日历天内的,无须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在30个日历天以上,以逾期付款额为基数,按日以中国人民银行的一年期贷款利率的两倍/365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货物到达交货地后,甲方提供堆放、安装、培训场地。
3、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要求的质量供货,乙方不能按约定质量标准完工的,每延误一天,乙方按总合同价款的5%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乙方仍不能按约定的质量标准完工的,除上述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面免责终止合同。乙方须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甲方全部的经济损失,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批货物货款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
4、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要求时间供货,并在货到工地后10个日历天内安装完毕,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合约总价的3%计算,按天累计。同时,逾期15日,乙方仍不能完工的,除上述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面免责终止合同,乙方须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甲方全部的经济损失。
5、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并赔偿甲方损失。
6、乙方应满足甲方的补充订货要求,并且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完毕。若甲方需在原采购基础上补充采购物货数量的,甲方应提前10个日历天提供补货通知单给乙方以方便乙方按时交货,货物单价按附件1执行。
对于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向项目所在地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1、本协议规定的设备型号若由于技术进步,原生产厂家有所变更,乙方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变更相应文件,并经甲方确认后,本协议中对应的设备型号相应变更(乙方需以更先进的设备代替本协议中相对应的设备并提供相应部门的证明)。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合同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附件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设备安装协议书【第四篇】
发包方:*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安徽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铜陵永泉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牡丹城i、g地下车库(i地块㎡,g地块10170㎡)
工程地点:铜陵县顺安镇
承包范围:火灾报警系统、消防、自动喷淋系统、通风系统。
二、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消防验收通过。
四、合同价款
90万元人民币(含测试费)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
建筑消防的验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报价及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六、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除质量保证书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并验收达到约定标准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七、图纸
甲方提供给乙方图纸三套。
八、甲方的工作
提供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批的设计资料,如在施工中发生变化应及时协调乙方及设计单位,予以解决。
对乙方施工现场的设备、配线、管路等予以保护。
如工程需基建方预留、预埋等基建配合工作,甲方应提前和乙方及基建单位协商解决。
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现场。
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并接至施工现场。
双方约定甲方应做得基施工作。
九、乙方工作
必须按消防部门审批合格的设计图纸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技术要求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国家消防验收规范》时应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和设计单位与消防部门协商解决。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和提供服务。
十、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后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一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时间,工期顺延。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工程量改革和设计变更
因停电、停水等原因造成的停工
不可抗拒力
因甲方无法达成约定义务造成的工期延迟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工程竣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顺延的工期竣工,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议。
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追加的合同价款等内容。
十一、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和监理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影响正常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除此之外,严重影响正常施工的应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和监理是否进行过检验,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验收后重新进行修复,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符合合同所约定规定,一切费用和工期由乙方自己承担)。
约定的质量保修金为合同价的5%,质量保修金应在保修期过后一周内由甲方一次性返还。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期为工程通过消防验收,资料齐全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一年,一年后如出现故障,乙方只收更换设备款和施工成本费。
十二、合同价款的支付
合同价款的确定以投标价款为标准即90万(含检测费),一次性包干
双方约定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甲方按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由于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如影响工程进度的,相应顺延工期。
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它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十三、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的建设规模时,甲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它主管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相应图纸和说明,因工程设计变更所产生的费用应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与工程款同期调整支付。
十四、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和行业现行各项验收标准及甲乙双方的有关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报告,之后双方参照合同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补充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等内容进行工程的竣工结算。
甲乙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合同中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十五、索赔和争议
索赔: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应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拒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一方根据上述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的前10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转移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协议,不能退还的由订货方自己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协议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七、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乙方:
年月日
设备安装协议书【第五篇】
甲方:(安装委托方)
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安装承揽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鉴于:甲方向乙方购买了 12 台电梯设备,乙方具备电梯安装、维修保养的相应资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xx年第373号令)关于电(扶)梯安装、维修应由制造企业进行的规定,甲乙双方商定由乙方负责安装位于的电梯,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并遵照执行。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层站台数安装单价小计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肆拾万伍千陆佰元整
2.1本合同安装调试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万伍千陆佰元 人民币万元整)。
2.2 安装调试费的支付:
2.2.1 甲方在双方约定的安装开工日期前7日,向乙方支付安装费的50%(其中20%作为定金),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贰拾万贰千捌佰 元整)。如设备已经到达工地,且工地具备安装条件,乙方将在收到款后7天内进场安装。
2.2.2 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安装费的 50 %,计人民币万元(大写: 贰拾万贰千捌佰元整)。乙方收到合同规定的款项后,甲、乙双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
2.2.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安装,或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报验或因甲方不具备验收条件而导致电梯不能及时通过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验收的,则从设备提货之日起三个月满日视为政府验收合格。
2.4 乙方应在收到安装价款的同时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3.1 本安装工程开工时间应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和甲方要求,安装完成并通过验收时间最迟不得超过 年 月 日。在电梯进场安装前,乙方应经常到工地监察督促土建施工进度,如土建进度延期无法进场安装、或甲方不能提供电梯试运行电源,则电梯安装工期相应顺延。
3.2 安装开工日期最晚不得超过设备到货后的天,甲乙双方初步拟定于年 月日开始施工安装。
4.1、甲方责任:
4.1.1 提供符合安装布置技术要求和《一般建筑用电梯设备安装工程以外事项》要求的电梯井道及机房电源,并排除积水、污物,负责提供安装起吊场所和吊装点,如有差错,应及时修正。
4.1.2安装施工时,甲方把三相五线制电源接至电梯上机房,提供施工用水、用电,负责电梯安装后的土建修补及填充工作。
4.1.3 协助提供在安装作业附近有足够面积的电梯材料、零件、工具的储存间和仓库。
4.1.4 协助处理电梯安装单位与其它土建施工单位交叉作业。
4.1.5 配合乙方向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分提出开工及验收申请。
4.1.6 电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甲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4.2、乙方责任:
4.2.1 本协议约定安装时间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在设备到货后,会同甲方代表、监理单位根据发运资料共同对设备包装完整性及装箱数量进行清点。
4.2.2 负责安装、调试、运行直至通过设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验收并取得准运证。
4.2.3电梯设备的拆箱清点、起吊和卸车(拆箱清点、起吊时甲方进行配合,费用由乙方自理)。
4.2.4 在安装期间,负责保管设备及部件,注意成品、半成品保护及防盗,直至验收合格移交甲方。
4.2.5 按照国家电梯安装规范和本合同项下电梯质量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电梯设备安装及检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按照或高于gb-7588-20xx国标制造生产,安装后的质量标准也应符合上述标准。
4.2.6 乙方提供脚手架的材料,自行搭建和拆卸;提供电梯安装用木制架及安装所需辅助材料设备等。
4.2.7 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费用、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
4.2.8 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在甲方的配合下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并承担验收费用。
4.2.9 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验收费用。
4.2.10 保证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及垃圾处理。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配合甲方土建施工。
4.2.11 安装现场培训甲方的系统管理操作及简单维修人员不少于 2 名。可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注重实践的技术培训。使甲方人员达到能够独立进行管理、故障处理、日常测试维护工作,以便乙方所提供的设备能够正常、安全的运行。
培训对象:电梯管理人员、维护人员;
培训地点:在电梯安装地点进行现场培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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