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鱼我所欲也》注释(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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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注释【第一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shí),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欤(yú)?乡(xiàng)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qiè)之奉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所识穷乏(fá)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wèi)失其本心。

选自《孟子·告子上》(《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题目是编者加的。中心论点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或者是“舍生取义。”解题:孟子主张人性是善的,他认为人生而具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 只要不使这些善心丧失,就在道德方面具备“仁义理智”

1.熊掌:熊的脚掌,古人认为是珍贵的食品。

2.得兼:同时获得。得:获得。

3.舍鱼而取熊掌者也:舍弃鱼肉而选择熊掌。取:选取。

舍生而取义者也:舍弃生命而选择正义。取:求取 义:正义,道义。

4.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更要的。甚:超过; 于:比。

5.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或者是只为求利益,不择手段。

6.所恶:讨厌的(事物)。恶,憎恨,讨厌。

7.患:祸患,灾难。

8.辟:通“避”,躲避。下文同义。

9. 如使:假如,假使,下文“使”同义。

10. 凡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者:……的办法。

11.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12.不为:不愿意这样做。

13.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通过某种方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是有人却不用它。由是,按照这种方法。是,指示代词,指某种办法。

14.非独:不单,不仅。独:只,仅仅。

15.是:这、这样。

16.勿丧:不丢掉。丧:丧失,丢失。

17.箪:古代盛食物用的圆竹器。可译为“竹篮”。

18.豆:古代盛饭用的器具。一种食器,高足,上呈圆盘形。有木制,陶制等,用来盛肉或其它食品。

19.呼尔而与之:意思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人吃。尔:语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大饥荒,黔敖在路上施舍粥。有一个饥饿的人用衣袖遮面而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他说,我就是不肯吃嗟来之食才落到这般地步的。这人始终拒绝侮辱性的施舍,后来饿死了。呼:吆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而,连词表修饰。

20.蹴(cù):用脚踢; 与:给。

21.不屑:认为不值得,这里是不愿意接受的意思。

22.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如果不辨别它是否合乎礼与义就接受丰厚的俸禄。则,连词,这里表假设。“辩”通“辨”,辨别。

23.万钟,这里指优厚的俸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

24. 何加:有什么益处。加:增加。

25.为:为了。下文“乡为”“今为”的“为”都念“wèi”。

26.奉:侍奉。

27. 所识穷乏者得我欤: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吗?得我:得于我,感激我的恩惠。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与,通‘欤’,语气助词,相当于吗。

28.乡为身死而不受:从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乡通“向”(旧写作“向”),原先,从前,先前。

29.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今,现在。为,为了。 为(第二个),接受。

30. 已:停止,放弃。

31. 本心:天性,天良。本来的思想,即指“义”。

鱼,是我所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但还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所以有祸患(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没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没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情,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按照这种方法可以生存却不采用,按照这种方法可以躲避祸患却不去做。是因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那就是义),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东西(那就是不义)。不仅仅是贤人有这种思想,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操守这种道德不丢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如果)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人(吃),就是过路的饥饿的人都不会接受;用脚踢着给人家,即使是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位的俸禄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义就接受了,那么这种高位厚禄对我有什么益处! 是为了宫室的华美,为了妻妾的侍奉,为了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宫室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如今却为了所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不可以停止吗?(如果不停止的话,)这就是所说的丧失了人本来的思想,即羞恶之心。

1.而

呼尔而与之。修饰“与”,表修饰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表转折,却

2.于

所欲有甚于生者,比

万钟于我何加焉, 对

3.是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 这种

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做法

4. 得

二者不可得兼 得,得到,拥有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通“德”恩惠,这里是感谢的意思

故不为苟得也 取得

5.为

向为身死而不受。情愿

今为宫室之美为之 第一个“为”:为了,表目的。第二个“为”:接受。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采用

6. 之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 定语中心语之间结构助词 的

人皆有之 代词 它 文中指羞恶的本心

得之则生 代词 它 文中指一箪食一豆羹

呼尔而与之 代词 它 文中指行道之人 乞人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代词 它 文中指万钟的俸禄

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代词 它 文中指接受俸禄的行为

此之谓失其本心 代词, 它,指不辨礼义而受之的行为

7. 生

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命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获得生命

8.与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通“欤”,语气词

呼尔而与之 给

9.加

万钟于我何加焉 增加,这里指带来的好处

牺牲玉帛,弗敢加也 虚报

10莫

.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 没有什么

宫妇左右莫不私王 没有谁

11.故

故患有所不辟也 所以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 因

12.则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那么

得之则生 就

万钟则不辩礼仪而受之 连词,这里表假设

13.凡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凡是;只要是

1.“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谢的意思。例句:“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2.“乡”通“向”,从前。例句:“相为身死而不受”。

3.“与”通“欤”,语气助词,相当于“吗”。例句:“所识贫乏者得我与”。

4. “辩”通“辨”,辨别。例句:“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5.“辟”通“避”。躲避

1.可以

古:能够用来

今:能够

2.是

古:这 指示代词

今:判断动词

3.豆

古:古代盛食物的器具

今:豆子

4.钟

古:古代的量器

今:计时器具

5.加

古:益处

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东西或数目合在一起

1.判断句

例句:鱼,我所欲也。“也”,判断句标志。 译文:鱼,是我所喜爱的东西。

2.省略句

例句:乡为身死而不受。“为”后面省略了介词的宾语“礼义”,“受”后面省略了宾语“施舍”,全句省略了主语“我”。译文:从前我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

舍生而取义者也。省略主语“我”。

名词作动词 得: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

例句: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

动词作名词 生:可以获得生存的手段。

例句: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第一层(从开头到“舍生而取义者也”):提出本文的论点。作者先讲一个生活常理,即在鱼和熊掌不可以同时得到的情况下,一般要“舍鱼而取熊掌”,以这个生活常理为喻,自然地引出在生和义无法同时兼顾的情况下应该“舍生而取义”的结论,这也是本文的主旨。

第二层(从“生,亦我所欲也”到“所恶有甚于死者”):对论点进行具体的分析与阐释。第一层中用比喻论证的方法引出论点,虽然很巧妙,但比喻毕竟不是严密的论证,第二层就直接对论点进行较深入的分析与阐释了。

作者先从正面来讲:虽然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是,因为我所喜爱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苟且偷生的事;虽然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是,我所厌恶的东西还有甚于死亡的,因此即使是死亡之患,我有时也不避开它。这里所说的“甚于生者”就是指“义”;所说的“甚于死者”就是“不义”。于是,为了“义”,可以“舍生”;即使死掉,也不做“不义”的事。

接着,作者又从反面来申述观点: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厌恶的东西没有超过死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死亡之患的办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这里隐含的意思是,一旦将爱惜生命和惧怕死亡发展到极端,那么在生命受到考验的时候,人的行为就会失去准则,做出让人不齿的事情来,最终,人的价值和尊严丧失殆尽。因为暗含了这样的意思,因此,“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这两句话,具有警醒人心的作用。

第三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作者进一步指出,其实人人都有向善之心,之所以只有“贤者”才能做到“舍生取义”,是因为“贤者”能够保有“本心”而已。

第二段运用的是举例论证法。作者以“一箪食,一豆羹”为例告诉我们,这看似微不足道的“一箪食,一豆羹”,当它关乎生死的时候,也能考验一个人的品德。“呼尔”“蹴尔”而与之,则“行道之人”与“乞人”都不屑受之,这就是人没有丧失“本心”的表现。

又举有的人“不辩礼义”地贪求“万钟”为例,说明丧失“本心”的表现。“一箪食,一豆羹”虽然比“万钟”少得多,可是“弗得则死”,看来更为重要。这里作者又运用了对比论证法,将“一箪食,一豆羹”与“万钟”作对比。按财富的数量说,“万钟”自然是多的。但是,“万钟”决定的是“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一箪食,一豆羹”决定的却是生命,自然要比“万钟”更重要。通过这种对比,既让人认识到将“礼义”抛到脑后,贪求富贵的行为是多么地不值得,也让人醒悟到“本心”的丧失是一个渐变的过程,人应该时时反省自己才行。

《鱼我所欲也》注释【第二篇】

1. 积累文言词语。

2. 准确、明白地翻译文句。

3. 学习本文比喻恰当、对比鲜明、说理透辟的论证

4. 认识孟子“舍生取义”思想的进步性及其现实意义

1. 对语句及中心的理解

2. 对论证方法的理解

日本政府寓言通过了右翼势力编写的历史教科书,肆意篡改历史,美化侵略,遭到了许多主持正义的国家的强烈谴责,真是“_________,________。”(用《孟子》中的名句填空)

一、整体把握

1、作者作品简介

孟子(约前372—前289)名 ,字 ,邹(今山东邹县)人, 时期著名的 家、 家,是 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地位仅次于 ,后世常以“ ”并称。他生活在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中期,政治上主张“法先王”。在孔子的“仁”学基础上,提出了系统的“仁政”学说,主张行“仁政”以统一天下,曾游说梁、齐等诸侯国君,均不见用。退而与弟子万章、公孙丑等著书立说。其言论和行动的记载,保留在《孟子》一书中。此书不仅是儒家的重要学术著作,也是我国古代极富特色的散文专集。其文气势充沛,感情洋溢,逻辑严密;既滔滔雄辩,又从容不迫;尤长于譬喻,用形象化的事物与语言,说明复杂的道理。对后世散文家韩愈、柳宗元、苏轼等影响很大。

本文提出在“生”和“义”不能兼顾的情况下,应该 的观点,并且进一步指出这是每个人都有的“本心”,那些在“义”上有亏的人不过是丧失了他们的“本心”罢了。

本文节选自《 》。《告子上》的主要内容是阐明“性善说”,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种子,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这种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视,因为它们分别是仁义礼智这几种道德的萌芽形态:“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意近“恭敬”)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义之端也。”人应该推求本心,顺着“本心”的方向发展,并将它发扬光大,从而成为道德上完善的人。本文讲的是每个人都有“本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都应该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关头,人也能经受住考验;而如果丧失了“本心”,人就会做出有损于人格的事来。

2、课文讲解

文章第一段分为三层。

第一层:(从开头至 )提出本文的论点:在生和义无法同时兼顾的情况下应该“ ”。

这个观点的提出是用“鱼”和“熊掌”不能兼得的日常生活事例得出的,使用的论证方法是 。

第二层(从“ ”到“ ”):对论点进行具体的分析与阐释。

作者先从正面来讲:虽然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是,因为我所喜爱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苟且偷生的事;虽然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是,我所厌恶的东西还有甚于死亡的,因此即使是死亡之患,我有时也不避开它。这里所说的“甚于生者”就是指“义”;所说的“甚于死者”就是“不义”。于是,为了“义”,可以“舍生”;即使死掉,也不做“不义”的事。

接着,作者又从反面来申述观点: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厌恶的东西没有超过死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死亡之患的办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这里隐含的意思是,一旦将爱惜生命和惧怕死亡发展到极端,那么在生命受到考验的时候,人的行为就会失去准则,做出让人不齿的事情来,最终,人的价值和尊严丧失殆尽。因为暗含了这样的意思,因此,“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这两句话,具有警醒人心的作用。

因此,这一层次所有用的论证方法主要是

第三层(“ ”),作者进一步指出,其实人人都有向善之心,之所以只有“贤者”才能做到“舍生取义”,是因为“贤者”能够保有“本心”而已。

第二、三段运用的是 论证法。作者以“一箪食,一豆羹”为例告诉我们,这看似微不足道的“一箪食,一豆羹”,当它关乎生死的时候,也能考验一个人的品德。“呼尔”“蹴尔”而与之,则“行道之人”与“乞人”都不屑受之,这就是人没有丧失“本心”的表现。又举有的人“不辩礼义”地贪求“万钟”为例,说明丧失“本心”的表现。“一箪食,一豆羹”虽然比“万钟”少得多,可是“弗得则死”,看来更为重要。这里作者又运用了 论证法,将“一箪食,一豆羹”与“万钟”作对比。按财富的数量说,“万钟”自然是多的。但是,“万钟”决定的是“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一箪食,一豆羹”决定的却是生命,自然要比“万钟”更重要。通过这种对比,既让人认识到将“礼义”抛到脑后,贪求富贵的行为是多么地不值得,也让人醒悟到“本心”的丧失是一个渐变的过程,人应该时时反省自己才行。

二、问题研究

孟子主张人性是善的,他认为人生而具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礼让之心、是非之心。只要不使这些“善心”丧失,就在道德方面具备“仁义礼智”。本文就是从这种理论出发,阐明了义重于生,义重于利和不义可耻的道理。提出“ ”的主张。孟子认为,如果把生命看得比义更重要,就会做出各种不义的事情来。他对比了两种生死观,赞扬了那些重义轻生、舍生取义的人。斥责了那些苟且偷生、见利忘义的人。告诫人们要辨别义和利,不要失去“本心”。

三、小结

本文阐明了义重于生,义重于利和不义可耻的道理,提出了“舍生取义”的中心论点。他对比了两种人生观,赞扬了那些重义轻生、舍生取义的人,斥责了那些苟且偷生、见利忘义的人。告诫人们不辩礼义而贪求富贵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鱼我所欲也》注释【第三篇】

阅读下面的文字,回答下列问题。

甲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乙舜发于畎亩之中,傅说举于版筑之间,胶鬲举于鱼盐之中,管夷吾举于士,孙叔敖举于海,百里奚举于市,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

人恒过然后能改,困于心衡于虑而后作,征于色发于声而后喻。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然后知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也。

1.甲乙两文均出自《 》一书。

2.解释下列加线的词语。

①生死攸关 生

②不能自已 已

③延年益寿 益

④是可忍,孰不可忍 是

3.把下列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

①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译文:

②困于心衡于虑而后作。

译文:

4.概括甲文第①段的主要内容。

答:

5.甲乙两文都体现了孟子散文的语言特点,请你以选文为例加以具体赏析。

答:

1.孟子

2.①生存 ②停止,放弃 ③增加,增长 ④这个、这样、这种

3.①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

②内心忧困,思虑阻塞,然后才能有所作为。

4.提出在“生”和“义”不能兼顾的情况下,应该“舍生取义”的观点,并且进一步指出这是每个人都有的本心。(或:作者用比喻的方式引出“舍生取义”的观点,并分别从正面和反面加以阐明。)(只要答出“提出‘舍生取义’的观点”即可)

5.①明白晓畅,通俗易懂,很少使用生僻词汇;②大量使用排偶句,这样就使文章读起来节奏感强,并且富于文采和气势;③善用比喻。这些比喻大多是根据生活常理设计的,这种取义浅近的比喻,既使他所讲的道理易于为人接受,又使文章富有文学趣味。(举例略)(有例子,有分析,符合三点中的任何一点即可。)

《鱼我所欲也》注释【第四篇】

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而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事情,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东西(那就是“不义”)。不仅仅是贤人才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呵叱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见了“万钟”的优厚俸禄却不分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的优厚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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