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书格式(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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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书格式【第一篇】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现住××市××区××镇××村×组。职业:××厂操作工。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现住××市××区××镇××村×组。职业:××厂经营者。

纠纷简要情况:××××年××月××日晚7时左右,×××在××厂工作时,因操作不慎被钢丝将手拉伤,造成其右手小指、无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严重后果,并因此花去医疗费共计×万余元。×××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本调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此事进行调解。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由×××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

3)×××与×××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关系。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1)本协议签定之时,由×××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现金×万×仟元。2)在××××年××月××日前,由×××为×××付清所有的医疗费用。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调解员(签名)

年月日(人民调解委员会印)

甲方:金榜教育辅导中心

乙方:(学生家长)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学生遵守本中心安全管理制度,遵纪守法,配合甲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二、甲、乙双方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认定学生伤害责任,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在本中心内,由于甲方管理上有过错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甲方承担责任

四、在本中心内,由于乙方或者学生自身过错造成的伤害事故,或因意外因素造成的学生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学生违反本中心规章制度或纪律,违反本中心安全制度,如私自下河洗澡,课间追赶打闹,外出不归,攀爬树木楼房等行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在本中心内因学校教师,学生及其他人故意实施的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致害人依法承担一切责任.

七、在本中心内,学生自杀、自伤或因特定疾病突发死亡,甲方不承担责任。

八、在本中心外,学生在自行上学、放学、返本中心,离本中心途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意外事故,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九、学生在往返学校途中,乘坐农用车等客运车辆、“三无车辆”及报废车发生车祸而造成的伤害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学生脱离乙方监护在校外租房居住而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因甲、乙方或其学生有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由甲乙双方按责任大小共同承担责任。

十二、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甲乙双方按本协议通过商定方式解决:也可由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协议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四、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学生姓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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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书格式【第二篇】

乙方:

乙方地址:市(县)镇(乡) 村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乙方村委会证明。现就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上青苗进行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 经村委会证明乙方有权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且有权领取属于乙方所有权或管辖范围内的青苗补偿款。

二、 在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乙方享有补偿权利的全部内容如下:

以上青苗补偿款合计为(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元 乙方签字:

三、甲乙双方共同对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应当补偿的内容和情况进行核实并予以公示。如果公示之后无人对乙方的权利人身份、补偿的数量、补偿的金额、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的权利、乙方领取补偿款的权利等事项提出异议。则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自协议签订日起,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款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施工。甲方不再支付任何款项给乙方。

四、协议实施后,地上所有物尽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进行处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已补偿的青苗等物及区域内的土地再次进行种植和利用。

五、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其作为补偿权利人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农村土地承包协议书等。

六、村委会作为本协议的见证方,对乙方的合法村民身份,被补偿青苗所有人的身份及补偿标准、数量、补偿金额发放等相关事宜,给予见证、监督、证明。

七、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本协议自甲乙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见证人(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见证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调解协议书格式【第三篇】

侵害人:x某某,男,汉族, 年 月日出生,住址:xxx

xx年xx月xx日下午,x某某因邻里纠纷与xx某某发生争执并在争执过程中造成xx某某右腿受伤。xx年xx月xx日,x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xxx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由于x某某的过错行为,已经给受害人xx某某造成了身体上的创伤和财产损失,对此,x某某深有悔意。现双方就本案的'赔偿等相关事宜,经过诚恳、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1、x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给xx某某造成的损害,深感歉意,并致以诚恳的道歉,请求xx某某予以宽恕。

2、x某某一次性赔偿 x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财产损失合计人民币万元。

3、x某某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上述赔偿款项。x某某付清上述赔偿款项后,双方因本案纠纷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梁某某也不再追究 x某某的民事责任。

4、x某某本着化解矛盾、邻里和睦的态度,对x某某的故意伤害行为给予谅解,同意并请求公关机关对本案作调解处理,不再请求公安机关追究x某某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呈交xx区公安局一份存档一份。

受害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侵害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调解协议书格式【第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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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甲方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__死亡。20__年__月__日,__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出据了__(__)第00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鉴于甲乙双方当事人对此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无异议的前提之下,经双方协商,现就甲乙双方补偿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生活救助等所有赔偿项目共计________万元(________。

二、本协议的签订即视为甲乙双方达成互谅互解协议。乙方承诺将不再以任何理由或名义再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控告申诉或干扰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本协议的签订即视为乙方放弃追究甲方刑事和行政和民事责任,也可作为司法行政机关从轻、减轻或撤销案件或判处缓刑的充分依据。

四、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尽快将受害人尸体埋葬。

五、任何违返本协议的行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即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

六、附则: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条款系签名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甲方: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调解人: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调解协议书格式【第五篇】

编号:临(2016)民0619号

当事人:

朱玉花、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基本情况

朱继日、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基本情况 纠纷简要情况:

朱宝天与其长子朱继日立了遗赠抚养协议,约定朱继日承担朱宝天生养死葬义务,享有接受遗赠1万元的权利,后朱继日未尽到义务,朱玉花照顾了祖父朱宝天,并与祖父到公证处办理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协议规定,朱宝天死后,其自有房屋三间归朱玉花所有。朱宝天病危中,在村委会干部 见证下,朱宝天将1万元赠给朱玉花,朱继日却认为这1万元是父亲给自己的,双方发生争执。

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朱宝天与朱继日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所以他们之间立的`遗赠抚养协议是无效的,而朱玉花是朱宝天的孙女,他们之间的遗赠抚养协议合法有效。

朱宝天赠给朱玉花的1万元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有第三人见证,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的。经调解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朱继日的主张,没有法律根据,无权取得朱宝天的1万元遗产。

二、朱玉花尽了赡养朱宝天的义务,依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朱宝天的三间房屋和1万元。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生效后立即执行。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当事人、宋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公证人:

调解员:李新启、韩金夫

二0一六年六月十九日

双方当事人:

谢毛果,男,65岁,小溪村18组

谢国华,男,30岁,小溪村18组

达成协议:

一、原来的口头协议山场调换作废、无效

二、雷竹岭山场谢根宝拨出两个人口给谢毛果户

三、刘家山场归谢根宝户管理

四、谢根宝户一次性补偿给谢毛果户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

五、刘家山场地界由原来两户确定的地界中间为界(现场确定)

3月28日,市司法局汪林华处长,县司法局局长胡琦凯,纪检书记潘红专一行6人,会同绍濂乡调委会和小溪村干部成功调处了谢毛果和谢根宝户一起三十余年的林地纠纷。小溪村谢毛果和谢根宝堂兄弟因83年山场分到户时都是一家人,在山场面积和地界划分上划分不清晰,后因山场产生经济效益、两家关系不和而产生矛盾纠纷,自08年纠纷发生以来,历经村、乡林业站和乡政府多次调处、签订协议书,后均未能切实履行或达成实质性协议。市县司法局首先通过翻阅以往调解卷宗和笔录、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座谈,了解整个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双方意图,并到双方存在争议的山场实地查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协议。

在纠纷调解后,市县司法局领导在乡司法所召开座谈会,乡党委副书记曹文磊汇报了近年来绍濂乡司法行政工作情况,市司法局领导肯定绍濂乡工作的同时,对矛盾纠纷调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县司法局胡琦凯要求绍濂乡司法所提高建设规范化水平,县司法局将设备上配备上给予大力支持,改善办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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