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范例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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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第一篇】
20xx年5月25日区委开展了《准则》《条例》辅导讲座暨“情动廉洁小故事传递清风正能量”廉政文化讲演专场活动,通过参加这次活动使我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现为大家汇报一下我的学习心得和体会。
一、保持头脑清醒,充分认识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实践证明,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从根本上说都来自于人民,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党执政最牢固的政治基础和最深厚的力量源泉处,党的作风好坏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事业全局。近年来,中纪委提出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央连续出台了《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两个法规,这些法纪、措施,都充分体现出党中央开展反腐斗争和坚持不懈反腐倡廉的强大决心。因此,要开展好该项工作,首先要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充分认识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把反腐倡廉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始终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反腐。深刻认识到,执政基础最容易因不正之风而削弱,执政能力最容易因不正之风而降低,执政地位最容易因不正之风而动摇。只有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我们党才能始终得到最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才能不断提高党的执行力。
二、深入开展反腐斗争,扎扎实实履行职责。
不正之风现象的存在是我们不容回避的问题,这方面的问题最伤群众的感情,最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我们要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一是要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把反腐斗争深入进行下去。二是要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治本的力度,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全过程,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问题。三是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群众的满意程度鞭策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实践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我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首先必须自觉认真履行、支持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斗争,做到廉洁自律,自觉纠正不正之风,加强自身业务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增强廉政意识,增强纪律和法制观念,做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切实转变作风、务实高效、开拓创新的模范。其次要始终与基层党组织从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做到管住自己的口,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腿,大力弘扬无私奉献精神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严于律已的表率作用。再次,要从自己的工作性质、业务特点出发,彻底转变“反腐是额外负担”“我们“小人物”不存在也不需要反腐倡廉”的错误想法,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反腐倡廉职责。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认真履职,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日常工作平衡发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第二篇】
为认真落实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履职尽责意识,现制定孟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202*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如下: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是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履行领导责任。
1.积极推进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根据省委和省纪委、市委和市纪委、县委和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二)强化组织推动。
3.定期主持召开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听取纪检工作汇报,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4.大力支持驻人大纪检组工作,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支持和保障纪检组依纪依法办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
5.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活动,组织学习“一党章二准则三条例”,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6.定期开展主讲廉政党课、宣读案件通报、廉政教育提醒等活动,组织并主动参加参观警示基地、任前廉政谈话、廉政夜校等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四)强化监督检查。
7.定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五)落实监管责任。
8.定期组织召开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加强对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委室主任的监督管理,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通过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委室主任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10.带头做好表率,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内容主要包括:
(一)落实分管职责。
1.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2.督促分管部门加强廉政教育,每年与分管委室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二)强化工作指导。
3.坚持分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监督、同检查。督促分管委室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贯彻执行县委、县纪委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党组的主体责任,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三)加强日常监管。
5.加强对分管委室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委室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对分管委室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及时报告,并组织、支持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四)自觉接受监督。
6.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主动报告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班子成员履职尽责意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现制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个性任务清单如下:
1.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分工,对分管的办公室、财工委、老干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行使党组成员主体责任,对分管部门负主要领导责任。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开展“查吃拿卡要促为民务实、查懒政怠政促履职尽责”专项行动。
1.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分工,对分管的农工委、法工委、信访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行使党组成员主体责任,对分管部门负主要领导责任。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开展“查吃拿卡要促为民务实、查懒政怠政促履职尽责”专项行动。
1.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分工,对分管的教工委、代工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行使党组成员主体责任,对分管部门负主要领导责任。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开展“查吃拿卡要促为民务实、查懒政怠政促履职尽责”专项行动。
(四)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廉洁从政责任个性任务清单。
1.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分工,协助吴少义副主任抓好农村工作委员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协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行使副主任主体责任,对协管部门负主要领导责任。督促检查协管部门开展“查吃拿卡要促为民务实、查懒政怠政促履职尽责”专项行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第三篇】
为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促使镇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担负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全力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依据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xx省纪委推动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工作方案》和《中共xx县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责任清单。
1.认真传达学习、贯彻落实镇党委、镇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xx镇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深入、责任落到实处。
2.镇党委会议每季度至少1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及时研究安排部署,明确班子成员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同时,研究专项工作时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3.每年1月份向县委和县纪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主动接受县、镇纪委的监督。
4.每年至少听取2次各党支部和镇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反腐败重点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5.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有效措施,推动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6.按照县委巡视、巡察及上级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重要问题线索核查,推动整改措施落实,按时完成并报结。
7.每年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或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责任检查考核,由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8.每年听取1次镇政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推进责任落实。镇党委各委员按照职责分工,每年至少听取1次分管单位党支部和包抓村(社区)党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
9.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县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问责办法(试行)》、《xxx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暂行办法》及《xx镇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加强问责工作,用好问责利器,切实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10.建立和实行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和案件通报曝光制度。每年至少通报曝光2次违法违纪典型案件,重大问题随时通报曝光。
11.完善党内政治生活的相关制度,镇党委班子成员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要把执行党规党纪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作风建设督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委《实施意见》,健全作风建设制度体系,强化对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镇纪委组织开展检查,特别是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顶风违纪行为。
12.加强党纪法规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每季度组织1次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法规,将纪律教育、廉政教育列入党校培训计划,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宣讲。
13.认真组织学习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并带头执行。每季度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强化看齐意识,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
14.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谈话函询、约谈提醒、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手段,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进一步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15.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专人对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进行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确保党的集中统一,保证党中央政令畅通。
16.在全镇倡导崇尚廉洁的价值理念,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弘扬新风正气。
17.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机制,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倒查责任、严肃追究。
18.健全干部监督机制,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微腐败”成为“大祸害”。
19.认真学习贯彻各级党委“三项机制”和《实施细则》,在从严管理党员干部的基础上,有效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20.加强对执行换届纪律情况检查,加强对换届风气监督,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1.镇党委领导班子要根据巡视巡察监督、信访举报等渠道反映的问题,甄选约谈对象,有针对性的开展约谈,每年不少于2人次。
22.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包案化解信访问题等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研究分析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
23.加强和改进民生监督工作,大力支持镇纪委严肃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24.认真落实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责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每年对公开内容至少更新1次。建立完善党内全方位监督制度和反腐倡廉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25.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加强对村(社区)、驻镇单位“一把手”的监督,每年到联系村(社区)、分管单位检查不少于2次。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26.支持和配合上级巡察机构开展工作,委员会议集体研究上级巡察反馈意见,及时抓好整改落实和情况报告。
27.支持镇纪委深化“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及时协调解决镇纪委履责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纪律审查工作顺利开展。每年专题研究讨论镇纪委建设工作不少于1次。
28.每季度听取1次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和纪律审查等情况汇报,领导和支持镇纪委严肃查处各类腐败案件,深入纠正“四风”,认真开展问责、巡察等,为镇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29.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增强突破大案要案的合力。每年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议不少于1次。
30.依法依规研究处理违规违纪问题,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31.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镇党委宣传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
32.认真开展理想信念、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每个月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集中学习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
33.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加强从政道德教育。加大警示教育力度,每年开展1至2次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活动。
34.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推动工作不断深入。
35.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责、民主测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政谈话等制度。
36.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新要求、班子人员调整及工作分工变化,研究更新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并报县纪委留存和市纪委备案。
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镇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履行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负责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日常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月至少主持召开1次镇党委反腐倡廉专题学习会。
2.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听取和掌握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案件查处情况,研究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检查工作不少于2次,亲自带队检查不少于1次。
3.每季度听取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按要求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文件和请示,第一时间进行签批,提出督促办理意见。
5.认真传达县委、县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全镇实际,专题研究部署,明确职责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落实情况亲自过问,每年不少于2次。
6.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每半年听取1次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责任落实。
7.重视和支持镇纪委按照党章和“三转”要求履行督促“两个责任”落实、开展纪律审查、纠正“四风”、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问责失职失责行为等职责,每年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不少于1次,帮助排除办案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对执纪执法机关查办大案要案的请示汇报按次研究,作出决定。
8.主持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分析全镇党员干部作风、纪律方面的整体状况每年不少于1次。
9.研究制定镇党委班子及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班子人员变动情况,调整更新责任清单内容,推动审议通过。
10.每年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不少于2次,对履责不力的予以约谈督促,整改不力的予以问责。
11.加强日常教育,对班子成员开展常态化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镇党委班子成员坚持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每个月不少于1次。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年带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12.加强对镇党委领导班子的管理和监督,每年开展单独谈话不少于1次,了解掌握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及班子成员廉政勤政等情况。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班子成员及时提醒谈话督促整改;发现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及时督促调查核实,并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
13.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内民主政治建设,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4.督促指导镇纪委通报曝光党员干部违纪违规典型问题,每年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的通报曝光不少于2次。
15.每年按比例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约谈不少于1次,对其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组织述职点评和评议,提出履责要求。
16.自觉廉洁从政,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以及国家法律法规,主动接受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17.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委实施意见,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8.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19.树立良好家风,带头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为广大党员干部当好标杆、做好示范。
(一)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镇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履行镇政府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负责镇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政府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抓好镇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每月至少主持召开1次镇政府反腐倡廉专题学习会。
2.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议事规程,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加强政府自身作风建设,坚持不懈解决“四风”问题,推动全镇政府系统党员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镇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第四篇】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规定》和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按照市卫生局党委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各支部、委员及所有科室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职责,建立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经研究决定,签订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书如下:
1、认真落实《xx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要点》,不断推进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构成反腐倡廉、清正廉洁的良好风尚,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的发生。
2、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制定岗位职责,将职责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班子成员并组织实施,履行抓党风廉政职责制的工作职责。
3、加强以警示教育为主线的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提高廉洁从医意识。
4、深化医德医风建设,落实行风建设,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精心组织,层层推进,全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查找问题,切实解决“四风”问题,在民主生活会上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作风建设水平。
5、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落实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各项工作,实现廉政风险防控100%全覆盖。
6、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遏制各类形式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党风廉政建设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按照“一级抓一级”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职责制管理之中。年终按照卫生局下发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对各支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廉政档案,作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责任人:
日期: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第五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纪委的工作部署,保证和促进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一步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5-2017年工作规划》,在明确局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责任的基础上,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发生,特与各股室、站、所、队负责人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分解
1、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下属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各股室、站、所、队负责人对本科室及下属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二、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示、规定,结合科、室、站、队的实际,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以权力观教育和党纪法规教育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强化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并组织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局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专题教育活动。
3、认真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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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工程质量隐患,无弄虚作假、瞒报或多报工程量和工程单价,无违背施工技术规范,随意降低、变更工程质量等问题。
5、重视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主动查纠管理范围内存在的“四风”、“吃拿卡要”、“庸懒散慢浮贪”等方面突出问题。强化窗口管理,规范办事程序,缩短办结时限,方便群众办事。
6、深化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推行党务公开,建立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档案,切实提高政务公开与党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做到依法行政,按章办事。严禁借工作之便向基层或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或以权谋私。
7、执行单位财务制度,强化单位收支管理和监督,不私设小金库。
8、 认真解决社会关切的热点焦点问题,巩固和扩大党风廉政建设成效。
9、 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三、责任考核
1、局党组对局机关各科、室、站、队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组织考核。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选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相结合起来,实行一票否决制。
3、违反本责任内容的,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局党组分管领导(签名):
各科、室、站、队负责人(签名): 2015年 月 日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据《 委员会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度》、《 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受约人对分管的基层单位主管(副主管)及党小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内容: 1.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2.落实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系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约、考核、追责、约谈、报告等制度。 3.落实惩防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责任,推进大监督格局工作规划和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落实。 4.落实组织纪律建设领导责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5.落实作风建设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四风”。 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领导责任,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教育实效。
二)基层单位主管(副主管)及党小组责任内容: 1.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集团公司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 2.认真落实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组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对业务管辖范围内的全体党员党风廉政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3.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认真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4.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集团公司党组二十条要求及公司党委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导人员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制度,规范公务消费行为。 5.积极组织和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至少安排一次以反腐倡廉为内容的党课。 6.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业务管辖范围内单位及人员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进行查处。 7.收到信访举报不私自处理,及时交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登记。 8. 廉洁从业风险岗位人员有效受控,执行风险岗位人员轮岗换岗制度。 9.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项向纪委报告制度,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 10.认真填报《基层党组织工作记录本》,员工对受约人廉洁自律的评价满意率不低于90%。
三、考核与责任追究
受约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与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有效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发约人:
2015年 月 日 受约人: 2015年 月 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生产经营工作顺利开展,特签订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xx 年度
二、责任主体:部门负责人及其成员
三、责任范围:本部门
四、责任内容
(一)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局以及各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范围、责任内容、岗位职责,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二)部门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部门其他成员要根据岗位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三)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办公厅《关于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和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的通知》要求,以及各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在业务接待、车辆使用方面严格遵守本局(分公司)的有关规定。
文秘热线--资深的文秘专业网 (四)带头遵守国家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
定、行业相关工作纪律要求和地方党委(政府)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
1、遵守《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之规定。
2、遵守上级局有关整顿规范工作的相关规定。
3、遵守省局《关于严格规范招标工作的十条纪律》之
规定。
4、遵守中共xx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治理党员干部职工违规及社会滥办酒席借机敛财不正之风的通知》之规定。
5、遵守中共xx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严禁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打牌赌博的通知》之规定。
(五)认真贯彻落实县局党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
体系工作规划的工作要求和上级局xx年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把任务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及其他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重点考核:
1、全面落实县局党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
作规划工作要求中明确的xx年度工作任务,任务落实率
100%。
2、全面完成县局党组xx年纪检监察工作计划中全部内容,完成率100%。
3、继续深入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确保“明示承诺”岗位覆盖率100%。
4、严格规范开展“两项工作”,按照“规范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操作、确保监管到位、打造阳光烟草”,确保部门整顿工作省、市两级考核达标。
五、责任考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与中层干部考核、部门目标考核、部门绩效考核等结合进行,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部门负责人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部门中发生负直接责任的重大经济案件或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年度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
六、责任追究
责任主体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责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行问责。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县局党风廉政建设职能部门和责任部门各存一份。责任人签字后生效,因责任人变动,由接替工作的负责人继续履行职责。
中共xxxxx党组 办公室
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扎实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现结合我局实际,签订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纪律、规定、制度,认真落实国土局党委和局总支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规定,以身作则,做好表率,积极教育引导本部门职工遵纪守法,廉洁从业,树立单位良好社会形象。自觉组织本部门职工学习宣贯《廉政准则》和反腐倡廉的有关文件及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读本,保持每月开展教育学习一次,全年开展教育学习不少于12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廉洁自律负责,确保本部门职工无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发生。
二、责任范围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目标负责,带头廉洁自律,负责教育监督管理范围内工作人员严格履行廉政有关条款和内容,对本部所属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责任内容
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廉洁自律意识,从源头上加强预防和治理。
(二)模范遵守国家和单位规章制度,增强工作中的守法意识,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三)严格按照集团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要求,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四)严肃和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行事,促进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五)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禁止有损单位利益的行为发生,不准接受或索要服务对象的钱物、支付凭证和吃请。坚决遏止在工作事务中“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不准利用单位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牟利活动,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黄、赌、毒活动。
四、责任追究
对各部门履行职责不力,导致本部门所属职工发生重大问题和案件的。依据国家《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
总支书记签字:
部门责任人:
2015年7月16日
2
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更好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大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明确各党支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各筹建处)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确保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上级有关廉政工作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签订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及内容
(一)组织领导
1、各党支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各筹建处)负责本单位和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各部门(各分公司、各筹建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分公司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负主要领导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工作职责,落实“一岗双责”。
2、按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分公司、筹建处)实际,组织分解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并抓好落实。
3、年底向党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二)党风廉政教育工作
1、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活动。
1
2、认真组织本部门(分公司、筹建处)党员、干部学 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全年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
3.建立学习教育考勤制度,一般党员出席率达85%,干部出席率达95%,并有记录、签到。
(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十项规定和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重申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通知》,切实解决 “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4、秉公用权、廉洁从业,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未发生违背民主集中制个人说了算的情况。
5、自觉拒收各类礼金、礼券和有价证券,严格执行财 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2
门查处和曝光的情况发生。
7、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待费管理的通知》,严控招待费支出,杜绝铺张浪费,做到节俭办公。
(四)督促检查工作
1、针对本部门(分公司、筹建处)的实际,按照反腐倡廉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
2、加强对本部门(分公司、筹建处)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做到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3、对所属部门(分公司、筹建处)发生的不正之风或不廉洁行为能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未造成较大影响。
4、管好本部门(分公司、筹建处)下属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发生违规违纪案件,职责范围内杜绝“小金库”。
(五)廉政制度建设工作
1、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活动,针对本部门(分公司、筹建处)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环节、岗位,制定具体的廉政规定、措施和要求,建立长效防范机制。
2、严肃和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行事,促进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六)加强作风和行风建设工作
集团公司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2、从严落实集团公司粮油购销制度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源头治腐及纠风治乱工作,切实纠正损害集团公司、客户等利益的不正之风。
3、进行理想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 树立集团公司良好的形象。
4、无以权谋私和利用工作之便 “吃、拿、卡、要”等行为。
二、考核与责任追究
1、本责任书的履行情况,由集团纪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和考核。
2、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先进集体、班组、个人评选之中,实行一票否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写出书面说明上报集团公司党委,并取消年终评奖资格。
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3、经检查考核,完不成目标责任任务的,负责人必须自行引咎辞职。
三、其他事项
1、本责任书年初由集团党委与各责任部门(分公司、筹建处)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一式两份,集团党委和责任部门责任人各持一份。
2、责任书在没有重新签订以前,如有人事变动,新责任负责人必须接着履行相应责任。
秦稷集团公司党委 责任单位名称:
党委书记(签字): 责任人(签字):
2015年1月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切实抓好2015年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为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
二、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为:
(一)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研究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措施,及时解决本单位本职工作范围内存在的一些问题。
(二)将廉政建设纳入个人工作日程,制定个人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三)严格按规定推荐和选用干部,行使权力。
(四)积极监督局工作公开、财务公开及民主理财制度。
(五)不准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索贿、受贿,不准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劵,
杜绝结婚丧事宜敛取财物。
(六)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禁止谋取私利。
(七)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贪污、挪用、侵占或变相侵占公款。
(八)勤俭节约,不准公款吃喝,严禁铺张浪费。
局党支部年终将对每一位党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按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评定,对较差个人进行教育整改。
三、责任追究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本局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是本局成员,本科室出现重大或恶性的事件的。
(三)是本局成员,本科室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而得不到治理的。
(四)领导子女、配偶利用领导职权获取非法利益,造成影响的。
(五)在人事调动、评先树优、干部任用上违反规定。
(六)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则,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责任制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构成集体违纪需要追究责任的,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于严重违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除对其中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予以追究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按照《党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负责人(局长):
副局长:
合作区经合局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书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把“守纪律,讲规矩”落实到行动中。按照集团公司党委和公司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公司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其他经营层副职是职责范围内的主要责任人,纪检负责人是第一监督责任人。各支部书记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同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公司党委、纪委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教育监管责任。加强本单位党员和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和生活等方面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增强廉洁从业意识。
(三)制度建设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制约权力运行的制度管控体系。
(四)“一岗双责”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
(五)检查报告责任。对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公司党委、纪委报告情况。
(六)执纪问责责任。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开展纪律检查、调查核实和责任追究工作,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考核与追究
公司党委将严格按本责任书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责任考核与迫究。出现重大问题,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领导责任。
(三)未按公司党委、纪委要求认真及时完成专项工作;
现问题;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疏于监督管理,出现贪污、受贿、渎职等案件:
(七)内外勾结,营私舞弊,私设“小金库”,插手施工队、物资设备和工程项目招投标,贱卖含金物料和废旧物资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八)在工资奖金分配、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违规操作,造成负面影响:
(十二)其它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规定情形者。
公 司 党 委:(盖章) :
公司党委书记: 部门责任人:
部 门:(盖章)
二〇一五年 月 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一冶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保持政治定力,落实党中央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的要求,落实“两个责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 以党风建设促进干部作风转变,为全面完成公司各项目标任务保驾护航。
二、责任内容
1、建立健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机构,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建设,明确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各单位党政领导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人。
2、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全年召开1—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讲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3、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准则》等中央、省市、****公司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主题活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引导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业教育,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遵守和执行三重一大、八项规定、职务消费等各项规定和精神;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坚决反对“四风”。
4、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继续倡导八个方面的作风建设,用“两个务必”、“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强化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严格执行中央纪委“七不准”、“八条禁令”、“八点要求”,****公司“八条禁令”等规定,做到令行禁止。注重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及党纪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党员干部受教育面达100%以上。
5、认真贯彻落实效能监察和工程招投标的管理规定,确保本单位《廉政合同》与
《工程分包合同》签订率达100%;围绕本单位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管理薄弱环节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抓好立项和过程监督。严格执行公司“三集中”管理规定,对国有资产、材料采购、工程分包、财务管理、质量安全等进行监控。
6、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案件查办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有信必查、有案必报,严格执纪执法。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率达到100%,办结率达到95%以上。
7、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遇到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应主动向公司党委和主管领导汇报。
8、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三、责任追究事项
(一)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的单位和领导班子,应当实施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责令做出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和考核降级。
(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追究:
3、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重大事故的;
5、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规违纪知情且不管不报的;
6、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其他有关规定的。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做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责任考核
1、对单位和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纳入年度考核之中进行。
2、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年终评先,领导干部个人奖惩、提拔任用重要依据。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签定双方各执壹份,有效期为2015年度。
中共*********公司委员会 责任单位: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为了加强我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确保政令畅通,防止腐败现象发生,根据二o一五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有关规定,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责任主体
各院(校、所、站)长,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二、责任内容
(一)直接责任
1、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机-密,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不相互猜疑和背后议论同事,自觉抵制各种谣言,自觉执行党委集体决议。
2、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对重大事项的决定、重要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后,报卫生局党委审批。
3、严格贯彻执行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及卫生局党委“十条禁令”。
4、不准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索贿、受贿,不准接受礼品、土特产、礼金和有价证券,禁止借喜庆事宜敛取钱物。
5、严禁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亲属经商谋利。
6、严禁组织未经批准的各类外出考察、培训和招待活动。 7、严禁用公款报销个人通讯费用和超编超标购买小汽车。
8、严格执行药品器械和基建招投标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有关物价政策和市场行业管理规定,确保政令畅通。
费娱乐活动。
10、严格坚持接待标准,规范招待费报销程序,宴请时要合理安排菜量,不准上高档烟酒和菜肴。
11、加强公车管理,不准超标准配备和使用公车,不准在春节期间用公车外出旅游、探亲和访友,不准用公车操办婚事等。
12、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削减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二)领导责任
1、按照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措施,及时解决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负责抓好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检查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督促整改。
3、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决进行有效治理,按上级部署和要求完成纠风专项治理任务,重视行风建设,行业风气明显好转。
4、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干部职工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
5、坚持惩防并举,致力于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健全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实行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积极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政务、医务公开制度,监督措施到位。
一步树立卫生部门的良好形象。
7、积极推行院(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及民主理财制度,重大问题必须按程序操作。
三、责任考核
市卫生局年终将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按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评定,对较差单位负责人进行岗位调整。各单位于每年1月10前和6月10日前分两次向卫生局党委(审计监察科)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责任追究
违反责任内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如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因某种原因,责任人离任,将进行离任审计和离任廉政考核,经审计和考核,责任人有违纪违规行为,同样追究责任。同时,接任者继续履行本责任状。
卫生局党委书记签字: 各医疗卫生单位责任人签字:
卫生局党委公章: 责任单位公章: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注:一式二份,一份交市卫生局党委,一份留存本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院长与各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是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二、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要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目标,与审判、执行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三、按照县法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组织全员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坚定人民法院的政治方向。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始终把严明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着力严明组织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
带头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审判纪律、执行纪律,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
五、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带头反对“四风”,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严格执行落实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认真贯彻执行最高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坚决做到不干预、不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六、要积极抓好领导班子、全院干警的廉洁司法教育,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文化活动,努力形成扶正祛邪、崇尚清廉的浓厚氛围,造就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
七、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注重从源头上治理腐败。要积极推进审判管理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完成对审判权、执行权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保证班子不出问题、队伍不出问题、案子不出问题。
八、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及时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发现有案不查、查而不处、瞒案不报的,要严肃纪律,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九、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和“三个不直接分管”及其
他制度。对纵容、支持或指使本单位干警违法办案、违法收费、违法罚款、违反财务制度私设小金库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金损失、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略影响的,要追究院长的领导责任。
十、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疏于管理,致使分管部门干警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情节较轻的,分管领导要向院党组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受到追究的部门和干警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院长:
党组成员:
二0一五年三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公司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保证公司各单位、公司本部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公司党委与基层各单位、公司本部各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责 任 目 标
一、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本部各部门负责人,无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基层班子成员、本部部门负责人包保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职工无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三、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追究率达到100%。
责 任 内 容
一、基层各单位领导班子、公司本部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贯彻落实上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其职责和任务分工。
(二)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于企业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各环节,抓好反腐倡廉教育。
(三)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认真履行监
督职责,研究制定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和措施。
(四)加强惩防体系建设,落实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强化源头治理。
(五)抓好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廉洁从业,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六)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基层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公司本部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对所包保及管辖范围人员进行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三)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反腐倡廉的制度和措施。
(四)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五)对本单位、本部门员工不廉洁行为和违纪违法,积极协助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办案。
责 任 追 究
对于基层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本部各部门负责人违反责任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追究。
(一)对上级关于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指示和部署,未
贯彻落实或贯彻落实、监督检查不力,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经、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八)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作风建设“九不准”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
(九)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知情不管的;
(十) 私设“小金库”的。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做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上述责任内容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党委书记:
总 经 理:
公司各单位、本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
基层单位、本部部门名称:
党总支、支部书记:
经理、本部部门负责人:
年 日 月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第六篇】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指出,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而党委班子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对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责任如下: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责任落实。
(二)及时听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以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三)把学习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严格执行责任制报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一票否决”和台账管理六项制度。
(四)党委(党组)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次,重要事项及时研究,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有效措施,推动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由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带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责任检查考核,运用好考核结果,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作用。
(六)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党委组织支部书记、部门党委组织下属单位支部书记每年召开1次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下属单位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汇报,推进责任落实。
(七)每年年初向县委和县纪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八)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强问责工作,用好问责利器,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有关责任。
(九)继续实行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和案件曝光制度,通报曝光典型案件。
(十)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维护党委班子团结,切实履行维护政治纪律的职责,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
(十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意见,健全作风建设制度体系,强化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开展重要时间节点检查,加强日常督促,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十二)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党委会议事规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任职回避等制度。
(十四)加强党纪法规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及时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法规,把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教育列入干部培训重要内容,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宣讲,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
(十五)担当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
(十六)抓好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树新风、扬正气的活动,倡导崇尚廉洁价值理念,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弘扬新风正气,增强文化自信。
(十七)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细化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
(十八)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整治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倒查责任、严肃追究。
(十九)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二十)学习贯彻省、市委和县委“三项机制”,着力解决干部精神状态不佳,不作为、不担当、不干事等问题,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二十一)认真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对重要案件一把手要亲自组织、亲自督办,继续加大经费、装备投入和对纪检监察干部锻炼、交流、使用的工作力度。
(二十二)领导和支持纪检机关严肃查处腐败案件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纠正“四风”,认真开展问责、巡察等工作,为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二十三)领导和推进本乡镇、本单位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要求。
(二十四)支持纪委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及时协调解决纪委履责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纪律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十五)依规依据研究处理违规违纪问题,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二十六)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时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推动工作不断深入。
(二十八)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述效、民主测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新提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
(二十九)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新要求、班子人员调整及工作分工变化,研究更新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并报县纪委备案。
(三十)县委和县纪委确定的其他主体责任内容。
为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推动xxxx党组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落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要求,结合xxxx工作安排,现制定xxxx党组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如下:
(一)统筹谋划部署。
1.担负xxxx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2.贯彻落实中央和中纪委、省委和省纪委、市委和市纪委、县委和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xxxx工作的总体布局,统筹谋划、整体推进。
3.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安排部署xxxx工作意见,根据县委制定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4.改革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完善责任体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5.指导督促xxxx党组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督促其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6.xxxx党组定期听取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形势,推进部署落实。
(三)强化宣传教育。
7.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机关的年度安排,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
8.健全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学习教育制度,纳入领导干部和机关党员干部学习培训计划。
9.每年党组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委室主任廉洁谈话不少于1次,了解掌握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提醒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坚持做到“四个必谈”,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力时必谈、家庭有婚丧嫁娶等重大事项时必谈、个人有信访问题反映时必谈、岗位分工调整时必谈。
10.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把廉洁教育纳入社会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范围,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造崇廉尚廉氛围。
(四)深化作风建设。
11.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树牢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
12.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各委室经常性的明察暗访、检查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查处典型案例。
13.坚持“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问题,通过组织约谈、定期通报、查处警示等方式,提高“四风”整治效果。
14.坚持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坚决整改作风问题,针对一些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根源,强化措施,坚决整改,努力形成作风建设的新常态。
(五)维护群众利益。
15.着力畅通民意诉求渠道,构建多方位信访受理举报机制,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16.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重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吃拿卡要等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六)领导和支持纪检部门工作。
17.支持县纪委驻人大机关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人大常委会机关和纪检组每季度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并提供必要保障。
18.配好配强人大机关纪检队伍,关心支持纪检监察干部成长和队伍建设。
(七)推进源头治理。
19.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深化惩防体系建设,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20.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弘扬正气和优良传统,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权力公开。
21.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重要制度,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八)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
22.高度重视县纪委移交的问题线索,从严惩处,形成强大震慑。对巡视中反馈的问题,认真查处和彻底整改,并落实好责任追究。
(九)严格监督考核。
23.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xxxx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xxxx党组班子成员带头参加年度考核。
25.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听取意见和社会评价体系,广泛征集各界的意见建议,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准确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新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更明确、内容更具体、责任更清晰、追责更严格,根据《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平委办〔2019〕63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局2020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组对我局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主抓直管,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具体责任如下: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局党组在研究部署专项工作的同时,应当就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提出要求。
3.局党组会议应当集体研究决策、直接部署推动事关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
4.每年年初听取上一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全面总结分析,研究制定本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分工逐项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
5.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例会,总结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集体研究决策、作出部署。
6.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执行党的纪律。
7.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具体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0.对上级巡视、巡察、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分解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报结。
11.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县委及县纪委提交上一年度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同时要求科室(单位)书面报告,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我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围,组织开展对各科室(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重点检查。
12.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13.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4.加强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建设,领导和推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15.加强问责工作,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严肃责任追究,并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16.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局党组书记要坚持管党治党,牢固树立不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就是失职的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具体责任如下:
1.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部署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2.参加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对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促、落实。
3.对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单位)负责人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4.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对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
5.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定期与科室(单位)负责人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及时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7.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8.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科室(单位)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9.每年年初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当面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评议。
10.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1.推进本地本单位机关纪委建设,支持机关纪委按照党章党规规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12.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既抓业务又抓党务,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具体责任如下:
1.定期专题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按照局党组确定的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要求,按时抓好落实并向局党组报告。
3.加强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4.受局党组书记委托,对反映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中层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5.与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负责人开展经常性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7.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上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8.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9.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1.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局党组的要求,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落实。
3.定期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4.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5.结合本科室(单位)工作实际,与所属人员经常性地开展廉政谈话,做到抓早抓小。
6.对上级巡视巡察提出的涉及本科室(单位)的整改要求,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7.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做好“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工作。
8.局党组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为强化履职意识,明确责任,确保管党治党的责任具体到人、落实到位,结合我行实际,现将宁都农商银行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明确如下:
总行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必须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发展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省联社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宁都农商银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2.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3.定期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全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查找分析解决存在问题,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
4.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加强对分管部门和挂点支行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领导班子、各部室、各支行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选好用好干部。
5.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xxx省农村信用社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和《宁都农商银行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
6.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带病提拔”干部。
(三)抓好作风建设。
8.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认真落实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公务外出管理等制度。
9.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规定要求,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领导班子、干部员工为民务实清廉,以优良的党风带动行风,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0.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主动接受监督。加强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
11.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
12.加强对重点工作、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查处。
(五)推进源头治理。
13.认真贯彻落实《xxx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赣发〔2014〕3号),结合宁都农商银行工作实际,努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14.强化权力制约监督。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15.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年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健全党风廉政学习教育制度,持之以恒抓好廉洁从业教育,坚持领导班子成员讲廉政党课制度,廉政承诺和廉政谈话制度。
(六)严格检查督促。
16.主要负责人要督促班子成员、各部门、各支行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克服好人主义。
17.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部门、挂点支行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七)做好带头示范。
18.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
19.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保持清正廉洁。
温小洪: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精心部署。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履责情况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党委会和两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每年至少为本单位的党员上1次党课。
2.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主持召开宁都农商银行领导班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明确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并定期听取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汇报。
4、与总行其他班子成员、各部门、支行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5.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坚持党内政治生活,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监督检查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对班子成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7.对本单位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及时领导支持查办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扰。
8.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干部规定,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问题。
9.自觉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带头遵守有关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10.自觉接受组织和员工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总行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共性责任清单。
1.对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和挂点支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督促指导,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
2.对分管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提醒,每半年约见分管部门、挂点支行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3.及时发现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并及时报告,支持查办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法问题。
4.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指导监督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5.带头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员工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6.每季度向总行党委书记汇报1次“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清单为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推动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落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要求,结合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现制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如下:
一、职责范围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
二、具体内容(一)统筹谋划部署1.担负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2.贯彻落实中央和中纪委、省委和省纪委、市委和市纪委、县委和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布局,统筹谋划、整体推进。
3.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安排部署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意见,根据县委制定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4.改革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完善责任体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5.指导督促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督促其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6.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定期听取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形势,推进部署落实。
(三)强化宣传教育7.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机关的年度安排,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
8.健全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学习教育制度,纳入领导干部和机关党员干部学习培训计划。
9.每年党组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委室主任廉洁谈话不少于1次,了解掌握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提醒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坚持做到“四个必谈”,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力时必谈、家庭有婚丧嫁娶等重大事项时必谈、个人有信访问题反映时必谈、岗位分工调整时必谈。
10.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把廉洁教育纳入社会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范围,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造崇廉尚廉氛围。
(四)深化作风建设11.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树牢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
12.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各委室经常性的明察暗访、检查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查处典型案例。
13.坚持“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问题,通过组织约谈、定期通报、查处警示等方式,提高“四风”整治效果。
14.坚持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坚决整改作风问题,针对一些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根源,强化措施,坚决整改,努力形成作风建设的新常态。
(五)维护群众利益15.着力畅通民意诉求渠道,构建多方位信访受理举报机制,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16.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重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吃拿卡要等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六)领导和支持纪检部门工作17.支持县纪委驻人大机关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人大常委会机关和纪检组每季度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并提供必要保障。
18.配好配强人大机关纪检队伍,关心支持纪检监察干部成长和队伍建设。
(七)推进源头治理19.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深化惩防体系建设,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20.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弘扬正气和优良传统,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权力公开。
21.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重要制度,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八)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22.高度重视县纪委移交的问题线索,从严惩处,形成强大震慑。对巡视中反馈的问题,认真查处和彻底整改,并落实好责任追究。
(九)严格监督考核23.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班子成员带头参加年度考核。
25.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听取意见和社会评价体系,广泛征集各界的意见建议,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组书记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对县人大常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履行领导责任。
1.积极推进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现重要工作自行部署,重大问题自行询问,重点环节自行协调,重要事件自行监督。
2、根据省委、省纪委、市纪委、县委、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对人大常委机关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和安排。
(二)加强组织的推进。
3.定期主持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组会议,传达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配置,听取纪律检查工作报告,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配置。向县委和县纪委汇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4.大力支持驻人大纪律检查组工作,加强事件检查处工作领导,支持纪律检查组履行监督执照问责,支持纪律检查组依法处理事件,及时排除检查处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
5.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县人大常委机关学习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活动,组织学习《一党章二准则三条例》,加强班组成员和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6.定期开展廉政党课、宣读事件通报、廉政教育注意等活动,组织参观警告基地、任前廉政谈话、廉政夜校等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四)加强监督检查。
7.定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评估,总结经验,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五)执行监督责任。
8.定期组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通常。
会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加强对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委室主任的监督管理,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通过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委室主任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10.带头做好表率,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内容主要包括:
(一)落实分管职责。
1.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2.督促分管部门加强廉政教育,每年与分管委室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二)强化工作指导。
3.坚持分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监督、同检查。督促分管委室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贯彻执行县委、县纪委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党组的主体责任,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三)加强日常监管。
5.加强对分管委室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委室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对分管委室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及时报告,并组织、支持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四)自觉接受监督。
6.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主动报告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班子成员履职尽责意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现制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个性任务清单如下:
1.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分工,对分管的办公室、财工委、老干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行使党组成员主体责任,对分管部门负主要领导责任。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开展“查吃拿卡要促为民务实、查懒政怠政促履职尽责”专项行动。
1.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分工,对分管的农工委、法工委、信访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行使党组成员主体责任,对分管部门负主要领导责任。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开展“查吃拿卡要促为民务实、查懒政怠政促履职尽责”专项行动。
1.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分工,对分管的教工委、代工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行使党组成员主体责任,对分管部门负主要领导责任。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开展“查吃拿卡要促为民务实、查懒政怠政促履职尽责”专项行动。
(四)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廉洁从政责任个性任务清单。
1.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分工,协助xx抓好农村工作委员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协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行使副主任主体责任,对协管部门负主要领导责任。督促检查协管部门开展“查吃拿卡要促为民务实、查懒政怠政促履职尽责”专项行动。
今年以来,我局党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纪委的关心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手段,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经过半年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大突破,现将我局今年以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狠抓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快推进反腐倡廉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学习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及中纪委十九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于日常工作中。
(二)扎实开展以案促改工作。以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对照“四讲四有,做合格党员”,聚焦“四风”问题,开展正风肃纪、力戒懒政等专项治理活动。按照县委肃清赵正永流毒和以案促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就我局切实做好以案促改工作进行讨论,目前已制定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两个通报”精神切实做好赵正永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了肃清赵正永流毒和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在xxx案以案促改工作中扎实开展“四个查一查”的工作方案》,积极开展领导干部亲属在领导干部工作地或者分管领域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保持高压态势,坚定理想信念,打牢“不想腐”的思想根基,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确保10月底以案促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存在问题分析。
今年以来,我局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制度建设还应加强,局党组对党支部和党员的考核体系还不够完备,具体的考核指标不够细化,不能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作用。二是宣传力度不够,压力传导存在层层递减,没有完全形成良性压力传导,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重部署轻落实、重形式轻效果的问题,影响了全局层级紧扣、责任共担、同频共振的责任落实体系的健全。三是抓落实力度不够,在对局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上,总认为大家平时工作辛苦,对一些小毛病及苗头性问题只是泛泛而谈,没有及时进行纠正。四是思维惯性、认识不够。近年来,局党组以抓铁留痕、踏石留印的精神,持之以恒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但个别党员干部思想出现了松懈,不深入细致开展工作,特别是对重点工作不愿担当,不敢负责,缺乏责任意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已有的相关工作制度和规程,按照廉政风险防范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切实做到制度建到岗、责任落到人。
(三)抓好教育,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重要性的认识。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广泛的教育活动,增强党员干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增强抓好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强化纪律建设,严守政治纪律规矩,维护净化政治生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四)深刻理解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及党风廉政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强化责任担当,提升工作效率,积极为群众服务,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纪委的工作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一)统一领导责任。
2、加强对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组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5、局党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8、局机关支部、办公室承担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
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二)宣传教育责任。
1、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机关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2、健全廉政学习教育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和改进作风要求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的必修内容。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讲授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党课至少一次。
3、坚持和完善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承诺和廉政谈话制度,将廉政教育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
4、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崇廉、倡廉、守廉的浓厚氛围,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三)作风建设责任。
1、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
2、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坚持不懈反对“四风”,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推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
3、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和游客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四)选人用人责任。
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树立敢担当、重落实、善创新的用人导向,营造公道正派、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
2、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整治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严禁超领导职数配备干部、严禁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严禁违规设置领导职务名称、严禁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严禁变相设置非领导职数,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基础。
(五)制度建设责任。
3、全面公开工作职责、决策程序、办事规则、办事结果,阳光使用权力;
任清单;
6、完善问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六)惩治腐败责任。
1、建立健全腐败问题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组监察室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
2、坚持教育惩处并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查处。
(七)监督管理责任。
1、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2、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加强对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股室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3、定期对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检查,并以适当方式在党内通报。
(八)示范表率责任。
局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着力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党内法规,科学执政、依法行政,坚持清正廉洁、秉公用权。
3、做到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管好班子。
1、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三)带好队伍。
1、以上率下,以班子自身建设带动全局干部队伍建设;
2、以健全制度纪律约束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为核心,带队伍、抓队伍、强队伍;
(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
2、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及时排除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统筹各方面的力量,推动案件查办工作。
(五)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1、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接受党章党规的刚性约束;
3、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1、协助局党组书记落实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部署和工作安排;
3、针对分管股室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信访举报,要具体批办查处。
(二)强化工作指导。
2、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定期听取汇报。
定期听取分管股室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坚持问题导向,研究解决分管股室在作风、纪律、选人用人等方面突出问题,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四)加强日常监管。
2、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严重问题要及时向局党组书记汇报。
(五)自觉接受监督。
2、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为认真落实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履职尽责意识,现制定孟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2021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如下: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是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履行领导责任。
1.积极推进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根据省委和省纪委、市委和市纪委、县委和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二)强化组织推动。
3.定期主持召开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听取纪检工作汇报,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4.大力支持驻人大纪检组工作,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支持和保障纪检组依纪依法办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
5.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活动,组织学习“一党章二准则三条例”,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6.定期开展主讲廉政党课、宣读案件通报、廉政教育提醒等活动,组织并主动参加参观警示基地、任前廉政谈话、廉政夜校等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四)强化监督检查。
7.定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五)落实监管责任。
8.定期组织召开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加强对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委室主任的监督管理,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通过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委室主任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10.带头做好表率,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内容主要包括:
(一)落实分管职责。
1.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2.督促分管部门加强廉政教育,每年与分管委室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二)强化工作指导。
3.坚持分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监督、同检查。督促分管委室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贯彻执行县委、县纪委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党组的主体责任,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三)加强日常监管。
5.加强对分管委室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委室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对分管委室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及时报告,并组织、支持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四)自觉接受监督。
6.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主动报告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第七篇】
一、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镇党委、政府、纪检委安排部署的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1、按照中央、省、市、县、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及时研究、安排、部署及组织实施本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班子每年要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两次以上。
2、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织,有专人负责,组织网络健全,并充分发挥网络人员的职能作用。
二、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及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制度、规定。
1、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廉政法规,进行经常性地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抓源头等项工作,搞好调查研究,不断完善制度和管理监督机制。
2、对《准则》及县、镇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每季度组织专题学习,党员受教育面达90%以上。
3、严格执行机关工作人员下村就餐制度和公务接待标准。
4、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政务公开制度,不设小金库。
5、严格执行县委、县纪委《关于农村干部廉洁自律规定》(26条)的文件精神和规定,进一步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三、采取切实措施,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确保年度内不发生违纪、违规问题。
1、每半年召开一次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及时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情况,真正做到自查自纠,防止产生违法违纪问题,并按时将自查报告上报镇党委和镇纪检委。
2、对班子成员家属子女,制定出具体的教育、管理、防范措施及制度,确保年度内无违纪违法行为。
3、严格执行村帐镇管和村财镇管的各项制度规定,坚持按规定时间、内容、方式实行财务政务公开。
4、认真抓好本村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基础工作,落实制止奢侈浪费的各项规定。
四、认真抓好信访工作,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1、健全信访领导小组和信访网络。
2、每月排查一次信访苗头,并把排查情况及时上报村支部、镇党委、镇纪委。
3、加强同群众的密切联系,积极主动排查信访源,配合支部搞好信访工作,将问题处理在萌芽阶段和最基层。
4、全年无集体越级上访。
五、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1、按照县委、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部署,重点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和企业负担、治理公路“三乱”和中小学乱收费等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2、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不准巧立名目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
3、杜绝因加重农民负担而引发的恶性案件。
六、强化班子及干部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增强责任意识,凡职责范围内出现的重大问题,必须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七、完成上级党委、纪委和村支部交办的其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责任人:
日期: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第八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职责制的规定》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纪委六次全会,以及省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促进全镇三个礼貌协调发展,现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要求,特制定本目标职责状:
1、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资料,与经济建设、精神礼貌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齐部署,一齐落实,一齐检查,一齐考核。
2、党政负责人对职责落实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落实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职责。
3、班子成员要定期分析职责落实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镇党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落实情景,做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初有计划、有措施,年终有总结。
4、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各项廉政法规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进行党性、党纪和廉洁从政学习,认真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情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解决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
对违反下列规定的实行职责追究。
1、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搞资金体外循环和票据报销不按规定,搞变通处理的;
4、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侵占团体利益的;
5、违反计生、土地、森林、堤坊等法律、法规现象的;
6、发展新党员、提拔到副股级以上干部未实行公示的;
7、对党员、干部犯有经济、道德问题隐瞒不报和协助查案执纪不力的;
8、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的;
9、对群众初信初访不够重视,出现群体访、越级访、重复访,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的;
10、非正常因素、失职、渎职造成团体财产损失的;
凡存在上述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第四章职责追究的有关条款实行追究,追究界限为:属于领导班子作为错误决定的追究领导班子的团体职责;属于主要领导人职责的追究领导人职责,属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职责的追究其他领导成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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