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范例【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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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第一篇】
局党组书记、局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为认真贯彻落实XXX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责任主体意识,更好地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全面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局党组主要领导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科室负责人签订此责任书。
一、局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局党组书记、局长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责任为:
(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工作计划、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深入调查研究,定期听取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工作制度。
(三)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本单位的领导干部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管好班子成员,带好队伍,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抓好自身建设和各自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动与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活动。
(四)认真组织对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主管部门批办事项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检查;扎实开展“四群”教育活动,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的相关规定。
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按职责分工,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具体责任为:
(一)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计划、制度和措施。
(二)与分管科室共同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注意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适时与分管科室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研究制定防范措施,避免一般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督促分管科室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
(三)对分管科室的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党纪廉政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定期分析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四)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的相关规定。
四、科室负责人对所在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责任为:
(一)协助分管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抓好本科室党风廉政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遵守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云南省安全监管系统“九不准”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规定。
(三)加强对所在科室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做到廉洁自律,一身正气。
(四)认真对待基层企业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热情周到,切实关心、帮助、解决企业和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
(五)严格执行政务公开、依法办事,特别是行政许可,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正确行使权利。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局党组保存,一份由领导干部个人保存。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第二篇】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一)履行“一岗双责”责任
1.在局党支部日常工作中,协助完成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党委、纪委(纪检组)和就业局党支部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主体责任;
2.抓好教育股、人事股、招生办、督导室、教师培训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有效防范职责范围存在的腐败风险点,并提出防控措施。
(二)强化知纪明纪
1.深入学习《党章》与《廉政准则》以及作风方面相关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条例,增强尊崇敬畏意识,熟知纪律要求,明确行为底线;
2.坚决反对“四风”,主动净化“社交圈”、“朋友圈”和“生活圈”,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三)加强日常监管
1.对分管业务股室党员干部加强教育,年内讲授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听取工作汇报不少于4次;
2.开展廉政约谈全覆盖;
3.对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
4.加强对党员干部8小时之外社会交往、生活交往的监管,坚持抓早抓小,及时提醒纠正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四)推进预防腐败
1.督促分管股室健全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以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2.加强对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现场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
(五)当好廉政表率
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自已、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党风廉政建设负面清单:
不允许出现我局“四风”问题;严禁出现对报告、约谈、诫勉谈话等制度落实不力,不能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问题。不允许放松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第三篇】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省纪委二次全会及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分党组主体责任,**工商局分党组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制定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如下。
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按照中央、省委和省局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调整和充实**工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切实担负起工商局党风廉政建设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
2.局分党组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上级工商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整体部署中,纳入各新城分局、机关处室的具体工作中,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3.发挥局分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强化职责分工,做到齐抓共管。督促各新城分局、机关处室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工商工作的注册登记、商标品牌、监管执法、消费维权、打击走私、无照经营查处、打传规直等每一个重点环节,并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
4.局分党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认真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工商系统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5.局分党组要认真开展局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活动并接受评议,做好**工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自查自评,并由局分党组成员和其他分管领导带队,对各新城分局、机关处室进行检查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6.局分党组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强化党内监督,全面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7.局分党组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局分党组的要求,在每年年底,及时总结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并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省局,重大情况及时汇报。
(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8.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健全作风建设制度体系,强化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开展重要时间节点检查,加强日常督促,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9.加强党纪法规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通过专家授课、观看廉政教育片、警示展等多种形式,及时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法规,将纪律教育、廉政教育列入党校培训计划,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宣讲。
10.担当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主责,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运用提醒谈话等手段,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11.局分党组要通过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大力推进工商廉政文化建设,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党员干部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促进形成崇廉尚法的良好风气。
12.每年组织一次局机关管理规章制度学习,促进党员干部对各项规章制度的了解、熟练运用和遵守,并根据工商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做好学习制度、会议制度、考勤制度、财务制度、办文制度等相关制度的修订和完善。
13.局分党组要严格执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防范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可能偏向,公道正派选人用人,持续营造工商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14.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
15.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谈心交心常态化,建立并执行党组民主生活批评意见和整改事项台账管理制度。
16.完善“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分析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
(四)强化党内监督
17.局分党组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对发生在市场监管中的群众身边“四风”问题进行常态化督查,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紧盯工商工作中的重要节点、重点部门、重点事、重点人,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市场监管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18.局分党组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健全完善**工商局机关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会议培训、公款管理、差旅费报支等方面的配套规定,提高厉行节约工作实效。
19.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对各新城分局、机关各处室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全面排查廉政和监管风险点,开展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及时修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20.局分党组要坚持和发扬“下基层”的要求,借助“12315”、互联网投诉举报平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深入基层,加强与企业、群众和消费者以及扶贫点的沟通联系,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对工商系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21.加强法制工商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打造“阳光工商”。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制度机制,拓展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将权力运行全过程置于监管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之下,提高重大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五)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22.局分党组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该《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和程序,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真正把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工商局中层领导干部岗位上来。
23.局分党组要学习贯彻省委“三项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研究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重点解决能下的问题。
24.局分党组要具体掌握**工商局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做好干部任用基础工作。局办公室要对干部提任前进行任前档案审核,对有反映有举报但不影响任用的干部,谈话时予以提醒;对违反廉洁纪律不适合任用的干部坚决予以“一票否决”,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25.局分党组要对拟提拔担任科级领导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进行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并在学习廉政法规的基础上,对照岗位履职要求,撰写廉政鉴定材料,提交**工商局分党组备案。
26.局分党组要严格落实选拔任用追究机制,严肃查处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行为,进一步完善与纪检组的沟通联络制度,交流情况,沟通意见,强化对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组织并督促**工商局处级干部如实填报《党员领导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六)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履责
27.切实把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作为首要任务,及时听取汇报,协调解决执纪审查中的重要问题。抓好上级纪委督办事项的调查处理和反馈。
28.支持纪检机关严肃查处腐败大案要案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纠正“四风”,认真开展问责、巡察等,为纪检机关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29.支持实行“一案双查”,对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发现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报告的分局和处室,要严肃责任追究。
(七)管班子带队伍作表率
30.及时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推动工作不断深入。
31.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新要求、班子人员调整及工作分工变化,研究更新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并报省局备案。
32.省局确定的其他主体责任内容。
二、班子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清单**(分党组书记、局长)
分党组书记是**工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总体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持不懈纠正“四风”,进一步深化“两个责任”的落实,坚持做到“四个亲自”,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1.组织学习贯彻中省市及总局、省局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指示和要求。结合工商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方向性、全局性工作作出决策部署,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安排。
2.组织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常态化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为机关党员干部讲授廉政党课1次以上、主持1次局分党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
3.对党风廉政建设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认真研究。及时签批和处理重要信访举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部署、协调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4.对局分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要亲自督促,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动态及干部群众的反映,对被反映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及个人廉洁自律、“四风”方面有问题的党组成员,亲自进行谈话提醒。
5.对涉及多处室、多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尤其是其中可能出现职能交叉、工作脱节、推诿扯皮的关键节点,亲自协调,明确职责,理顺关系,确保运转顺畅、有效推进。
6.发现局分党组成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必须及时向省局报告。对发现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分局和处室,亲自过问约谈其负责人。
7.及时听取重要案件查办情况汇报,并亲自督促办理。及时研究解决查办案件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坚决反对和制止说情、阻挠、威胁等干扰办案工作的行为。
8.带头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抓好班子、管好队伍,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年底向省局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情况。
9.不利用职便,违规办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10.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不公车私用或维修汽车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11.在各类经费使用、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利用职便,违规操作谋取私利。
三、班子其他成员主体责任清单
局分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主动分担党组主体责任,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共性责任
1.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和检查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
2.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作风建设,及时解决和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四风”。
3.加强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督促廉政从政,改进工作作风。每年至少开展2次廉政履职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提醒。
4.支持驻**工商局纪检部门查处分管部门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源头治理。5.根据工商局分党组统一安排,带头检查考核相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6.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当好廉洁从政表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7.年底向工商局分党组报告当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8.承担上级部门、局分党组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二)具体责任
**工商局分党组其他成员按职责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责任,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负责督促整改。
**(分党组成员、副局长)
1.认真学习及时传达中省市及总局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按照分党组工作部署,抓好办公室和执法监督处两个处室的动员部署,落实分管包抓责任。
2.每年听取办公室和执法监督处两个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判,提出改进要求,重要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3.对办公室和执法监督处两个处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定数量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了解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发现不足督促整改。
4.每年对办公室和执法监督处两个处室主要负责人至少进行两次廉政谈话,组织听取其履行主体责任职责情况并进行讲评,对履责不力或问题突出的约谈督促。
5.加强对办公室和执法监督处两个处室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区局分党组主要负责人。
6.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树立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
7.主动接受省局驻局纪检组监督,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分管范围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工作,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
8.对办公室和执法监督处两个处室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
9.每年按时向区局分党组、驻局纪检组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10.对分管范围内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部署、个人工作分工,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经报批后实施。
11.省委、省纪委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分党组成员、副局长)
1.认真学习及时传达中省及总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按照分党组工作部署,抓好市场商品监管处、市场行为监管处的动员部署,落实分管包抓责任。2.每年听取市场商品监管处、市场行为监管处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判,提出改进要求,重要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3.对市场商品监管处、市场行为监管处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定数量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了解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发现不足督促整改。
4.每年对市场商品监管处、市场行为监管处的主要负责人至少进行两次廉政谈话,组织听取其履行主体责任职责情况并进行讲评,对履责不力或问题突出的约谈督促。
5.加强对市场商品监管处、市场行为监管处的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分党组、纪检工作主要负责人。
6.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树立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
7.主动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分管范围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工作,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
8.对市场商品监管处、市场行为监管处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
9.每年按时向分党组、纪检部门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10.对分管范围内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部署、个人工作分工,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经报批后实施。
11.省委、省纪委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分党组成员、副局长)
1.认真学习及时传达中省及总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按照分党组工作部署,抓好商事登记处、市场主体监管处两部门动员部署,落实分管包抓责任。
2.每年听取商事登记处、市场主体监管处两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判,提出改进要求,重要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3.对商事登记处、市场主体监管监管处两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定数量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了解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发现不足督促整改。
4.每年对商事登记处、市场主体监管处两部门主要负责人至少进行两次廉政谈话,组织听取其履行主体责任职责情况并进行讲评,对履责不力或问题突出的约谈督促。
5.加强对商事登记处、市场主体监管监管处两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分局党组、省局党组、驻省局纪检组主要负责人。
6.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树立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7.主动接受纪检监督,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分管范围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工作,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8.对商事登记处、市场主体监管处两部门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
9.每年按时向区局分党组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10.对分管范围内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部署、个人工作分工,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经报批后实施。
11.省委、省纪委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第四篇】
1.对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传达贯彻、安排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执行以及不按要求执行。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整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责任分解、组织推动落实。
4.未督促班子成员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案并逐一审定,未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日常督查和审议评价。
5.未按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未听取“两个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汇报,未及时研究并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6.未按规定每年听取所属单位、下一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未进行指导并提出改进措施。
7.未及时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点工作未及时进行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解决。
8.未按规定每年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9.未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评,未按规定应用考评结果。
10.未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案双查”,未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11.未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不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未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纪实等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失察失误或者搞不正之风的情况。
12.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13.未按规定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拟定、考试推荐、测评考察、民主票决等重要环节实施监督,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有关廉政和作风方面的意见。
14.讨论选用事宜时,不听取分管党委(党总支)成员对拟任对象的廉政情况介绍,将存在廉政问题的人选列入选用范围。
15.未按规定查阅核实拟任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将不如实填报、隐瞒不报的拟任人选违规提拔任用或者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16.不认真贯彻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未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
17.未严格执行“六项纪律”,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对纪律执行情况疏于督促检查,抓早抓小抓苗头问题不到位,或者发现问题不及时提醒、制止,未严肃纠正查处违反纪律的各类行为。
18.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查纠“四风”措施不得力,未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19.对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20.未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列入党员干部教育经常性内容,在各类培训中未按规定开设廉政教育课程,未能坚持常态化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风险防控和岗位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流于形式。
21.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未深入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未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22.构建权力运行监督体系不到位,对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监督制约不力,不注重对已有监督成果的分析应用,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薄弱环节。
23.未按要求健全内控机制,未及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不力。
24.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支持和配合巡视工作,不主动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未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5.不认真落实“两为主”的要求,不主动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不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等规定。
26.不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和聚焦主业,不主动接受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监督。
27.对纪律审查工作领导不力,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干预、阻碍问题处臵和责任追究。
28.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处理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对纪检监察机关提交的立案意见或处理、处分建议,未在规定时间内研究并作出决定。
29.未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等工作规则,领导班
子成员分工不符合制度规定和分权制衡的原则,未严格遵守党委、管委会工作规则和议事规程。
30.每年安排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少于5次,未定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对下级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调研督导或监督检查。
31.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落实或者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者责任追究管理示范不力。
32.未按规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对干部的日常监管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对于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甚至放任、包庇、纵容干部弄虚作假、违纪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