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赋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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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赋范文1

关键词:税制,格局,演变

一、从税收的起源看城乡税制的发展趋势

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来看,税收萌芽于原始社会的末期和奴隶社会的初期,属于为满足氏族部落和奴隶制国家的共同需要而缴纳或者征收的公共产品。由于当时的经济以农业为主,税收自然主要来自农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的重心向城镇转移,来自城镇工业和商业的税收逐步增加。目前,在经济发达的国家,已经实现了城乡经济的一体化,城乡税制也随之统一,如增值税、销售税(营业税)、法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单独对农业和农民征收的税种已经十分罕见。由此可见,城乡税制差异的出现和消除都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

中国早在4000多年前的夏代就出现了税收的雏形——贡,它是对土地出产物和地方特产的征收,可以视为中国农业税收的萌芽。对工商业征税始于公元前11世纪的西周,称关市之赋和山泽之赋。进入封建社会以后,工商税收有所扩大,并对盐、铁长期实行专卖,唐代后期的食盐利税和茶税、酒税3项收入一度占全国赋税的1/2以上。明、清时期,工商税种较之过去有增无减,日益强化了重农抑商和财政搜刮为目的的重征商税政策,严重地影响了工商业的资本积累,这是中国近代社会、经济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

从税收的来源看,在中国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无论是被称为税收雏型的贡、赋,还是田赋(土地税)、力役,都主要来自农业和农村。由于商品经济不发达,经济活动以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为主,政府的税收只能以农业为主要来源,对农业的课税只能以土地和人口为对象。同时,对于商品征收市场税、入市税、关税等税种。从清朝末期开始,由于工商业和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税收总额中田赋收入所占的比重开始大幅度下降(从清初的80%以上降至清末的20%以下),来自城镇的工商税收和关税收入所占的比重开始大幅度上升。辛亥革命爆发,中华民国成立以后,中国逐步开始采用由现代直接税和间接税构成的税制。其中,北京政府时期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关税、盐税和田赋(其中田赋占20%左右)。南京政府时期,在借鉴西方国家财政、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直接税与间接税并存,以间接税(主要为货物税、关税、盐税和营业税)为主体的税制,实现了从封建税制向近代资本主义税制的过渡,但是田赋始终是地方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约50%)。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公粮(即后来的农业税)始终是红色政权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一般在70%甚至80%以上)。

二、新中国农村税制的建立和发展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清理旧中国税收制度和总结革命根据地税制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人民共和国的新税制。1950年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签署政务院通令,《关于统一全国税政的决定》和《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一共设立14种税收,即货物税、工商业税(包括营业税和所得税两个部分)、盐税、关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和使用牌照税。除了上述税种以外,各地还征收农业税、牧业税、契税等地方性税收。

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征收的税种中,主要在农村对农民征收的税种有4个:

(一)农业税

中国的农业税是对农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收。新中国成立初期,老解放区已经完成了土地改革,农业税基本上沿用过去自定的征收制度,新解放区的征税办法则很不统一。

1958年6月3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以主席令公布,即日起施行。农业税的纳税人为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对象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园艺作物等类收入,以粮食作物的常年产量为基本计算标准。农业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全国的平均税率规定为常年产量的%。对于纳税人依法开垦荒地或者用其他方法扩大耕地面积取得的收入,在山地上新垦植或者垦复经济林木取得的收入,从农业科研机关、农业学校进行农业试验的土地和零星种植农作物的宅旁隙地取得的收入,可以定期免征或者免征农业税。纳税人的农作物由于遭受自然灾害而歉收的;农民的生产、生活还有困难的革命老根据地,生产落后、生活困难的少数民族地区,交通不便、生产落后和农民生活困难的贫瘠山区;革命烈士家属、在乡的革命残疾军人和其他纳税人,由于缺乏劳动力或者其他原因而纳税确有困难的,经过批准,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农业税。至此,实现了全国农业税制度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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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赋范文2

12月8日下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王珉辞去吉林省省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韩长赋为吉林省副省长,决定韩长赋为吉林省省长。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主持了两次全体会议,副主任刘淑莹、李世学、李介车、张恩祥、湖、南相福、朱忠民,秘书长杨绍明及委员共47人出席会议。副省长矫正中,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蔡彰,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办事部门负责人,省政府办公厅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委副书记唐宪强关于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人事任免名单的有关情况的通报。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后,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表决了人事任免名单。决定接受王珉辞去吉林省省长职务的请求,报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备案;决定任命韩长赋为吉林省副省长,决定其为吉林省省长。

会议结束前,吉林省副省长、省长韩长赋到会同大家见面并作了即席讲话。他说,衷心感谢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我为吉林省副省长并决定我为吉林省省长。我深知省人大常委会的信任,寄托着吉林2700万人民的殷切希望,赋予了我为全省各族人民服务的崇高职责。从现在起,我就是吉林人民的公仆,我要始终牢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我将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团结和带领省政府一班人,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为富民强省、建设和谐吉林奉献自己的全部力量。

韩长赋表示,在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时期,我能够投身吉林的发展和建设,为吉林人民服务,感到非常荣幸。吉林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商品粮生产基地。过去有过辉煌的历史,现在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全省广大干部、群众正意气风发地推进吉林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王珉同志主持政府工作期间奠定了非常好的基础,我对吉林的未来充满信心。

韩长赋表示,发展是第一要务。我要紧紧依靠全省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凝聚发展力量,激发发展活力,创造发展条件,营造发展环境,奋力开创吉林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人民政府要对人民负责。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经常深入群众,深入基层,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千方百计解决民生问题。要坚持依法行政,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法治政府。要牢记“两个务必”,坚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绝不用手中的权力谋取任何个人利益。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从严治政,防止行政权力滥用。古人讲:为官长当清,当慎,当勤,修此三者,何患不治。走上新的岗位,面对新的任务,我将以此为座右铭,做到清正廉洁,科学民主决策,以勤补拙,求真务实,埋头苦干,与全省广大干部群众一道创造吉林更加美好的明天。

韩长赋的发言赢得了大家热烈的掌声。

上林赋范文3

虽然早在1978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举世瞩目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开始推行,农民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由于产权界定不明晰,农民缺失固定明确的承包地财产权利,每年都可能调整的土地承包权,让很多农民不敢贸然租用土地,也使得农村“三权”抵押融资贷款工作难以得到全面发展,农村资金匮乏难以得到缓解,制约着农村经济发展。

今年年初,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今年,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基本完成;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范围扩大到105个县市区;国家将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完成后,农民的土地就有可能抵押、贷款,实现产权收益。

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在亿万农民的深切期盼中,今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同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有了重大的政策突破,这一系列措施,将促进农民宅基地等实现由资源属性向财产属性的转变。

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使农民对承包地的权能更加完整和充分。这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同土地的关系,有利于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有利于保护土地使用权作为农民的用益物权,有利于扩展农地的生产经营功能,有利于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我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通过承包经营获得的是土地的使用权。现行情况下,农民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主要是两个部分,一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的承包经营权,按有关法律规定,耕地承包期为30年,草地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承包期为30~70年;另一个是宅基地使用权。另外,农民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集体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获得“四荒地”承包经营权。按现行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农民享有的承包地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以及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流转方式。但是,由于《物权法》规定,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因而使得农民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权能不完整、不充分。赋予农民更多的土地使用权权能,就是赋予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拥有抵押、担保等权利,使农民能够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担保等活动。将抵押担保权注入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可以充分活化土地使用权的金融功能和作用,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有效缓解农业农村发展中面临的融资难难题,使农业农村发展获得有效金融支持,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强大动力。所以,在农民已经拥有的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以及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流转方式权能基础上,赋予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使农民拥有的承包地权能更加完整和充分,是实践的迫切需要。

此前,中央政策已经在林地承包经营权方面进行了成功实践,受到农民广泛欢迎。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2003年中发9号)》规定,林地使用权可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条件。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08年中发10号)》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使用权进行转让、入股、抵押。林地是农村集体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林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成功实践,为在一般意义上规定赋予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享有抵押、担保权利提供了有力支持。另外,近年来,不少地方对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权利进行了探索,极大改善了农民融资难状况,农民利用这些抵押贷款资金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投资创业,大大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这些实践也为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利的政策突破提供了有力支撑。

上林赋范文4

赋由口头转向书面,应该包含以下几方面因素的逐渐加强,即书面化创作、传播及对作为书面形式的赋体作品的鉴赏与评价。清水氏在论及扬雄时代把赋变做书面文学时认为:“扬雄《长杨赋》虚构的主客,不是‘子虚’和‘乌有先生’,而是‘子墨客卿’和‘翰林主人’,因为是用笔墨写成的文章。可见当时作赋,通常以笔墨写成。”[1]234这一说法是值得怀疑的,以笔墨作赋,并不始于扬雄。简宗梧由《汉书》有关赋家如司马相如、王褒、扬雄都有奏赋的记载,证明西汉宫廷赋都是书面写作,再上奏口诵[3]138。我们姑不论简氏所说的“再上奏口诵”成立与否,仅就其“都是书面写作”这一点而言,确乎极为准确。而且,可以进一步指出,至迟在汉武时期,赋体作品基本上已是以笔墨写成。除简氏所举司马相如之例外,《汉书•枚皋传》说枚皋“为文疾,受诏辄成,故所赋者多。司马相如善为文而迟,故所作少而善皋。”[4]2366既然是“为文”,就应该先有书写的过程。这一点,与后文“司马相如善为文而迟”对看,就体现得更明显,因为司马相如赋必定是先经书面创作(详后文)。尤其是,《汉武故事》中有相类似的一段记述:“上亦自作诗赋数百篇,下笔即成,初不留意。相如作文迟,弥时而后成。”[5]170则“为文疾”当即是“下笔即成”的意思。另外,《招隐士》王逸《章句》中提到淮南王安的八公之徒“著作篇章,分造辞赋,以类相从,故或称小山,或称大山”[6]232,“造”犹“著”也,《论衡•案书》:“《新语》,陆贾所造。”[7]“造辞赋”也就是写辞赋。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简氏认为是“由于西汉宫廷待诏的赋家众多,所以虽然名为言语侍从,但可能没有随侍左右之实”[3]138,这个解释无法成立。因为他所提到的司马相如、王褒、扬雄等人都有随侍左右之实。如《汉书•严助传》:“(武帝)后得朱买臣、吾丘寿王、司马相如……等,并在左右。……其尤亲幸者,东方朔、枚皋、严助、吾丘寿王、司马相如。”[4]2775《王褒传》:“上令褒与张子侨等并待诏。数从褒等放猎,所幸宫馆,辄为歌颂。”[4]2829《扬雄传》:“正月,从上甘泉,还奏《甘泉赋》以风。”[4]3522我们以为,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当时辞赋的欣赏法,已向看赋偏移(详后文)。另需指出的一点则是,固然扬雄时代之前仍有诵赋的记载,但作者与表演者身份分离的现象也已明显加强。因为赋诵既有其特定声调,则非经专业训练者必不能表演。《战国策•秦策五》:“王使子诵,子曰:‘少弃捐在外,尝无师傅所教学,不习于诵。’”[8]又《汉书•王褒传》:“征能为楚辞九江被公,召见诵读。”[4]2821虽然异人所诵非赋,赋诵或亦与辞诵有别①,但这两条材料已足资证明诵为专门之学。朱晓海认为,赋诵时“经常配合所赋内容的角色多寡及性别转换声口,而且很可能还需要有许多表情、手势等搭配,以加强效果”[9],赋诵者要做到这些,自需进行专门的训练。所以,即令当时有些赋是为口诵之需而作,但奏技者就未必是文士本人。如司马相如病口吃,不能剧谈,如欲作赋诵,此必期期以为不可。班固在《两都赋序》中提到的“时时间作”的“公卿大臣”之属[10]21,也肯定不会去做赋诵的表演。至于言语侍从之臣,当然有熟谙赋诵之道者,如枚皋、东方朔等“恢笑类俳倡”[4]2366、“上颇俳优畜之”[4]2775。但由前述枚皋之例看,恐怕也多是先进行书面创作。总之,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我们可以肯定地认为,至迟在汉武时代,赋基本已是书面的写作。

二、书面化赋的传播及鉴赏

在扬雄之前,赋体作品以书面形式进行传播已是相当普遍,前文所述及的“奏赋”自不必再论;即就社会大众的接受方式而言,也是如此。《西京杂记》卷三:“长安有庆虬之,亦善为赋。尝为《清思赋》,时人不之贵也,乃托以相如所作,遂大见重于世。”[11]154可见司马相如赋在当时受欢迎的程度。因此,社会上也必有其作品的广泛流播。《史记•司马相如列传》云:“相如既病免,家居茂陵。天子曰:‘司马相如病甚,可往从悉取其书;若不然,后失之矣。’使所忠往,而相如已死,家无书。问其妻,对曰:‘长卿固未尝有书也。时时著书,人又取去,即空居。长卿未死时,为一卷书,曰有使者来家求书,奏之,无他书。’其遗札书言封禅事,奏所忠。忠奏其书,天子异之。”[12]3063以言封禅事为异,知汉武所求,自为娱乐性的赋体作品。故“时时著书,人又取去”,恰说明此类作品在社会上流播之广。又《汉书•扬雄传》:“先是时,蜀有司马相如,作赋甚至弘丽温雅,雄心壮之,每常拟之以为式。”[4]3515既然是“拟之”,可见也有书面文本作为依据。另,《汉书•艺文志》:“成帝时,以书颇散亡,使谒者陈农求遗书于天下。诏光禄大夫刘向校经传诸子诗赋云云”[4]1701,这也证明社会上本就有书面之赋的流播。扬雄在《答桓谭书》中说:“大谛能读千赋,则能为之。”[13]“千赋”已是颇为庞大的数量,因为《汉书•艺文志》中所著录的赋作也不过904篇,显然,至迟在扬雄时代,赋以书面形式在社会上流传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

这大量的书面之赋在社会上传播,作为表演的脚本使用应是其部分作品的目的之一;但尤值得注意的是,从扬雄的话中可以看出,对作赋技巧、亦即如何组织书面语言的揣摩,更已成为人们关注的重心。而此关注的发生,远在扬雄时代之前。《西京杂记》卷二记盛览“问以作赋”,司马相如回答说:“一经一纬,一宫一商,此赋之迹也。赋家之心,苞括宇宙,总览人物,斯乃得之于内,不可得而传览。”[11]93“一宫一商”,自然是听觉的感受;“一经一纬”,却已是对文本组织、结构的传授。

赋体之写作方式向其它文体渗透亦是其转向书面化的重要迹象之一。颂、赞、箴、铭本为韵诵之体,固可不论。但论说如东方朔《非有先生论》、典谟如司马相如《封禅文》、诸子如《淮南子》,亦均体兼赋颂。另《汉书•淮南王传》载淮南王安为《离骚传》,本属章句之学,故王逸《离骚经章句叙》有“使淮南王安作《离骚经章句》”之语[6]48;而据小南一郎、裘锡圭考证,此文亦属赋体[14]。与之情况相类似的传赋同体之作,尚有王褒之《四子讲德论》[15]。又《汉书•淮南王传》:“时武帝方好艺文,以安属为诸父,辩博善为文辞,甚尊重之。每为报书及赐,常召司马相如等视草乃遣。”[4]2145则书信之文,亦当杂赋颂之辞。凡斯种种,均可说明当时人对赋体作品书面文辞之美的欣赏与运用。

好用玮字,多被认为是赋具有口头文学性的重要表征。这个观点确乎有一定道理,尤其是赋中大量联绵词的使用①,显然有为着造成诵读时美感的原因在。不过,从另一角度看,好用玮字却又是赋由口头转向书面的重要依据,许结已指出:“正因为汉赋的这种对名物、词语与事象的汇聚功能,我们又可以通过汉赋家的创造看到文章学意义的两大转变,一个转变是由于口语到文词,即由口诵到文本写作,这恰是汉赋文学形成的过程。”[16]这转变过程的关键点,也恰在于汉武时期,因为司马相如正是汉赋玮字的始作俑者[17]。他的大量使用玮字,既与汉武对“辩博善为文辞”的喜爱有关,又满足了“润色鸿业”的需要(详后文),而无论是哪方面的原因,也都与书面性文辞相关。另需指出的是,釜谷武志在《为什么赋多有难解的字——在前汉时期赋的欣赏法》中认为扬雄赋开始重视书面文学性的原因之一是“把同音的连绵字有意地改变文字,如‘淋离’,《校猎赋》作‘淋离’,《河东赋》却作‘渗离’。”[1]233其实这种现象在司马相如赋中就已发生,如“隆崇”,《子虚赋》作“隆崇”,《上林赋》作“巄嵸”;“崔巍”,《上林赋》中既作“崔巍”,又作“摧崣”;“婉僤”,《上林赋》中既作“宛潬”,又作“婉僤”。这也可见他作品的书面性了。从以上迹象不难看出,对赋体作品书面性的重视,在扬雄之前就已发生,尤其是在汉武时代已极为明显地体现出来。那么,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三、赋体作品书面化的原因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自然与汉武对赋所表现出的惊人热情有关,《汉书•淮南王传》云汉武每宴见刘安,必“谈说得失及方技赋颂,昏昏然后罢。”[4]2145相关的记载尚有《汉书•枚皋传》:“从行至甘泉、雍、河东,东巡狩,封泰山,塞决河宣房,游观三辅离宫馆;临山泽,弋猎射、驭狗马,蹴鞠,刻镂,上有所感,辄使赋之。”[4]2366《汉书•严助传》:“有奇异,辄使为文,及作赋颂数10篇。”[4]2790《汉武故事》:“上好辞赋,每所行幸,及奇兽异物,辄令相如等赋之。”

汉武钟情于赋的原因一方面固然有着娱乐的需要,但“兴废继绝,润色鸿业”(班固《两都赋序》)[10]21更是不容忽视的因素。事实上,在汉武之前,并未见中央朝廷有好赋之风,司马相如从梁孝王游的原因恰在于“景帝不好辞赋”[12]2999。汉武时期,内朝所用侍从“虽学术有不同,要皆驳杂不醇,而尽长于辞赋”[18]98,“兴明堂,建封禅。修郊祀,改正朔。内定制度,外攘四夷。方所谓正礼乐,致太平者,皆导源于辞赋,而缘饰之以经术。”[18]99可见武帝重赋,其主要原因并不在于听觉之娱乐。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自汉初至武帝,赋的娱乐功能一直都没有强烈地发扬出来,无论是轻赋或是重赋时期。《子虚》、《上林》之所以成为一代文学之范式,其原因就在于司马相如以全方位的空间描绘和繁类以成艳的物象铺叙,成功地表达了“环四海皆天子园囿,……彼于日月所照,霜露所坠,凡土毛川珍,孰非园囿中物”[19]的观念,万事万物、鸟兽虫鱼等一切存在物均通过他比物属事、离辞连类的书写过程而被纳入条理井然的理想世界秩序之中。而这所谓的“假称珍怪”、“侈言无验”(左思《三都赋序》)[10]74不恰是汉武心目中的理想帝国模式?汉武之“按古图书”将河源之山命名为昆仑,及将“苍梧”、“南海”、“交阯”、“儋耳”等出自于《山海经》的神话地理名称实证于南方诸越之地,也不正是“将一个原本异己陌生之物纳入命名者的话语体系和意义体系”?[20]这种做法,就其内在心理动机而言,实是与司马相如创作《子虚》、《上林》同出一辙。这就无怪乎汉武帝读到《子虚赋》时要感慨“朕独不得与此人同时哉!”

同样,汉武“及奇兽异物,辄令相如等赋之”、“有奇异,辄使为文”的行为也与此种心态相关。地理学的热情和博物学的热情在武帝朝同时而又密切关联地盛行着,这正如在《子虚》、《上林》中山川与物类间的关系一般。刘歆《上〈山海经〉表》中就记载东方朔据《山海经》识异鸟事,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又恰是在同样对“润色鸿业”有着浓厚兴趣的宣帝朝。由是而在武宣之世,朝士“多奇《山海经》者,文学大儒皆读学。以为奇可以考祯祥变怪之物,见远国异人之谣俗”[21]。张衡《西京赋》:“小说九百,本自虞初。从容之求,实侍实储。于是蚩尤秉钺,奋鬣被般。禁御不若,以知神奸,魑魅魍魉,莫能逢旃。”[10]45则此“小说九百”如《山海经》般亦有着“考祯祥变怪之物”的功用。汉武时之博物学热情,究其因不外乎两种,其一是如前所述通过命名而占有的心态,其次则是这些奇兽异物往往被视为瑞物来证明着王朝秩序的神圣合法性。公元前109年,玉芝生于甘泉宫齐房,武帝为此赋《齐房》诗以贺之的行为便是明证[4]193。所以,武帝出游,有所不识则问之小说家①、及令赋家赋之,也同样是为着“润色鸿业”。

明乎汉武时的地理学热情及博物学热情与“润色鸿业”,我们自可以理解司马相如赋大量使用名词性玮字的原因。他的大量使用形容词性玮字,亦是与此相关。如《上林》中的环境渲染远胜于《子虚》,提到水,便“尽力想用文字把水的姿态、声音、情势,甚至于说是水的生命捕捉下来,用这方块的符号刻画在纸上”[22]。他这样做所达到的效果,正是此后扬雄对赋的感悟:“必推类而言,极丽靡之辞,闳侈巨衍,竞于使人不能加也”[4]3575,这句话不难使我们联想到萧何对汉高所说的:“天子以四海为家,非令壮丽亡以重威,且亡令后世有以加也。”[12]64宏伟巨丽的风格,体现了帝国的恢弘气势。《史记•司马相如传》中记载他对汉武说:“(《子虚赋》)乃诸侯之事,未足观也。请为《天子游猎赋》。”[12]3002赋成奏之后,“天子大说”。“未足观也”、“大说”的原因,也就自然可以从中得到解释。所以说,大量玮字的使用,亦是为着“润色鸿业”的内容上的需要。

既然赋体勃兴的主要原因在于“润色鸿业”,则汉武对于这类作品内容的兴趣和要求显然是远胜于听觉娱乐之需要。《史记•司马相如传》:“上读《子虚赋》而善之”,由“读”字来看,“汉武帝最初接触的司马相如赋是书面上的”[1]232,所以这“善之”的很大原因是来自内容的自身。因此,我们以为汉武对辞赋的欣赏法,已向“看赋”偏移,恐怕尚不仅仅是“‘诵赋’与‘看赋’并驰”。

上林赋范文5

园林文学艺术的发展

我国的园林文学历史源远流长,春秋时代的《诗经》不仅是我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而且是最早的园林文学。《诗经》中早有关于“囿”的记载。而在我国关于园林的赋中,必须要提的是司马相如的《上林赋》和杜牧的《阿房宫赋》,从水景、石景、植物、动物以及建筑等多个方面表现了当时园林设计的巧妙。还有很多园林的散记,比如东晋大诗人陶渊明的《桃花源记》、唐代白居易的《冷泉亭记》以及宋代欧阳修的《醉翁亭记》等,将人、景、物紧紧结合,表达高超的思想境界。例如,在东晋大文人陶渊明的《桃花源记》中,描述了人们向往的人间仙境,对造园艺术和文学发展都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2]。

到了元、明、清,中国的园林文学已经发展到了精益求精的阶段。这个时候的很多文人都在自己的剧曲作品中通过写园林写景色来抒发一些咏史、叹世、怀才不遇的情怀[3]。在元朝马致远《天净沙•秋思》的曲词“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中,通过秋天、西风、瘦马、老树、枯藤描写得萧瑟来呈现出羁旅荒郊的凄凉。

到了明清时候,已经将造园工艺和文学艺术的融合推向了新的高度。这在很多的文人作品当中都是可以见到,例如袁宏道的《满井游记》、李渔的《闲情偶寄》、李斗的《扬州画舫录》等。在曹雪芹的《红楼梦》中,园林的布局、园林的题名及园林的诗赋等都融入了特有的价值观和审美观。

综上所述,古典园林从构园、造园到题园、咏园,都是与园林文学紧紧相随的,因此,古典园林的发展与园林文学的发展相随相伴的。另外,通过园林中景物的题咏,使得游园的人们不仅欣赏到园林的美景,更能感悟到造园者赋予景物的思想内涵。

文学艺术在中国古典园林中的应用

(一)成景

在中国古典园林中,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独到的匾额、优美的楹联、精湛的书法篆刻。我国古典园林也多是主题园林,多以典故和内涵来突出园林的主题。例如清代初期文学家张岱的园子,取名为“不二斋”。而在古代“,斋”代表园子不大,比较小,而“不二”二字主要是指“可以直接入道、不可言传的法门”之意。另外有一些园子的面积比较小,常常取名为“残粒园”、“寸园”“、半园”“、芥子园”或者“壶中天地”等,也常常暗含主人家淡泊名利、闲情逸致的超脱性情。这些标题往往有画龙点睛的功效,主人家需要很用心才能确定园名。而对于游园的人来说,首先要通晓这其中的意义,才能够很好地欣赏园内的景观,通晓主人的用意。也正如曹雪芹在《红楼梦》的第十七回中道出了书画在构园造景中的重要性———“若大景致,若干亭榭,无字标题,任是花柳山水,也断不能生色”。在我国古典园林中,随着骈文和律诗的发展,楹联也逐渐形成了一种独立的文学形式,这同时也是我国特有的一种民族文学艺术形式[4]。古典园林中的楹联丰富多彩,从一字一音一义中反映人们的认识和客观规律,以及一些亘古不变的哲理。一般由古典诗文的对偶以及押韵演化而来的楹联,它在内容上不仅引入了类似诗词曲赋等的长处,而且往往从形式上表现出对仗工整,把散文的气势与韵文的韵律很好地配合在一起。如我们熟识的位于苏州古城的“拙政园”,在它的“雪香云蔚亭”中有一副对联写道“蝉噪林更静,鸟鸣山更幽”。又比如扬州瘦西湖月观中一副楹联为“月来满地水,云起一天山”。再有就是有名的回联———“风风雨雨暖暖寒寒处处寻寻觅觅,莺莺燕燕花花叶叶卿卿暮暮朝朝”,使人读起来连绵不绝,柔情尽洒。此外,这些楹联和匾额不仅文字隽永、文书美妙,而且意寓深远、情境含蓄。园主也往往通过文字和书法来点明景点的精华,抒发自己的情怀。而在我国古典的园林中,篆、隶、草、行、楷五大类书体都有,每种书法都有其独特的特点,使得两者相得益彰。

(二)点景

点景往往以最凝练的词或字来点出景点的环境特征、景观境界[5]。古典园林非常重视意境,至今还保留的古典园林不少,比如苏州的“网师园”和扬州的“个园”。网师园一开始是由南宋文人史正志兴建的,到了清代由宋宗元将网师园买下并重建。宋宗元自比为渔人,号网师并以此号来为花园命名。因为网师有“渔隐”的含义,都有归隐的意思,因此园内的格局布置和题名都带有很浓的隐逸情怀。盐商黄应泰在明代寿芝园的基础上扩建而成的个园,因为黄应泰本人喜欢竹子,借鉴了坡“宁可食无肉,不可居无竹”的诗意,在个园中种植了很多的竹子。另外,个园的“个”字就是“竹”字的一半,以表现竹子的坚贞不屈。

(三)拓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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