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南安委办〔20xx〕25号
发布时间:20xx-03-20
来源:南宁市应急管理局
各县(区)、开发区安委会:
根据《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xx年度县(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等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及督查的通知》(南安委〔20xx〕1号)部署安排,20xx年1月中旬,南宁市安委会组织10个考核督查组,在对15个县(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20xx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现场综合考核的同时,围绕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部署及开展情况等方面开展了专项督查。现就有关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总体情况
根据南宁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南宁市安委会10个考核督查组结合20xx年度县(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对15个县(区)、开发区同步开展现场考核和督查,每个县(区)、开发区抽查1个乡镇(街道)、1家企业、1个消防重点单位和1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或出租屋。
督查采取了听取政府(管委会)工作汇报,查阅安全生产台帐资料,实地检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等方式进行。通过考核督查,强化了地方政府和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有力推动了南宁市委、南宁市政府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总体上看,各县(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南宁市委、南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改革发展创新、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和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等方面工作推进有力,促进南宁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督查情况看,各县(区)、开发区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有偏差。上林县、江南区、经开区等相关行业部门未按要求开展尘毒危害治理和职业健康专项检查;江南区、经开区未建立行业系统火灾情况通报制度;除东盟经开区外,其他县区应急部门、开发区安监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未按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不扎实。宾阳县宾州镇和隆安县城厢镇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推动不足。宾阳县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部署不到位;大部分县区、开发区未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四个一律"措施,公开曝光和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力度不够,集中整治未显成效。
(三)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东盟区太和自在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兴宁区虎邱广场微型消防站部分灭火装备处于未拆封状态;青秀区琅东汽车客运站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应知应会基础常识掌握不到位;宾阳县部分重点企业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管控措施;马山县冠超市存在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安全隐患。
(四)重点隐患整改工作推进不力。宾阳县、马山县、江南区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状况评估发现问题未按要求完成整改;隆安县、江南区、武鸣区公路事故多发点路段和公路严重安全隐患路段整治未完成整改;西乡塘区市级挂牌督促整改的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隐患因多部门原因整改延期;各县(区)、开发区重大隐患整改未实行第三方机构验收评估。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县(区)、开发区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坚守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要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监管责任,创新安全监管和安全服务方式,在精准执法、精准服务上下更大功夫,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二)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消除重大风险隐患。各县(区)、开发区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政府督促整改长效机制工作要求,强化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双重预防机制,认真排查梳理集中整治和日常检查发现的重点隐患、重大风险,要继续挂牌督办一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或涉及多行业和领域需要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对情节严重或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采取"四个一律"措施。
(三)举一反三,扎实开展年度要点重点工作。各县(区)、开发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对照督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抓好整改措施落实。要按照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任务,扎实开展"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3月20日
上一篇:论文评语(最新2篇)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