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建设农村论文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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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建设农村论文篇1

摘要:城镇化水平是一个国家文明发达和社会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小城镇建设是实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重要一环。目前小城镇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了很多环境问题,进入人们小城镇的生存权利、发展预期的还不确定,科学合理的多元投资机制还没形成,助长了小城镇“摊大饼”式建设用地。

关键词:小城镇建设问题因素对策

中图分类号:F291文章编码

小城镇建设对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长远战略意义,从《中共中央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出小城镇发展问题以来,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和十八大均对加快小城镇建设提出了根本要求。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十七大报告指出,“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十八大报告指出,“科学规划城市群规模和布局,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聚集功能”。因此深入思考小城镇建设的问题及对策,对于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进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现阶段加快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意义

1、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重大路径

城镇化水平是一个国家文明发达和社会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小城镇建设是实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重要一环。目前,城市增容扩量有限,中国大中城市的进入门槛过高,因此小城镇的发展将极大地缓解了大城市人口和产业过度集中的压力,推进了资源与环境更加协调的产业布局和城镇体系的形成。中国城镇化过程中的小城镇建设不仅仅影响着5多亿城镇居民的福祉,更是一个决定着十几年内中国几亿农民最终命运的重大路径问题。

2、根本化解“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

“三农”问题始终是困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根本问题,“三农”问题归纳起来就是低收入的农民、低效率的农业和欠发展的农村。如何解决“三农”问题,问题关键不在农业本身而在农业之外,在于提高每个农业劳动力的资源占有量和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和农业内部分工社会化,从而大规模地减少农民数量,促进农民向市民转变。大量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大规模地减少农民数量,只能依靠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共同解决。

3、可续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引擎

根据世界银行估计,城市化水平每提高1个百分点,直接消费可拉动GDP增长个百分点,综合拉动GDP增长至少2个百分点以上。现阶段农村的内需不足仍十分突出,目前占全国60%以上的农村人口其整体消费水平仅相当于城市居民20世纪80年代初的水平,其消费能力仅占全国消费标准的40%左右。农村过低的消费需求已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重要负面影响,因此发展小城镇对拉动内需,改变城乡二元经济格局,从而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小城镇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制约因素

1、人居环境“软肋”十分明显

小城镇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了很多环境问题,长期以来不少小城镇“重建轻管”、“重硬件、轻软件”、“重招商引入轻可续发展”的现象十分突出,由此产生了小城镇总体面貌脏、乱、差的通病。近年来,地方工业化的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工业企业落户小城镇,由于招商项目的自身特点和社会管理者、负责人缺乏环境意识自觉,使得大量工业项目没有完善的环保设施和配套的污染治理设备。面对人与自然、环境、经济社会诸多问题,如何使小城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将变得异常任务深重。

2、现行政策和制度约束十分突出

至今仍有不少小城市、小城镇仍对外来人口通过变相途径抬高进城安居乐业的“门槛”。在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缺乏保障,教育、医疗、养老等相关政策也不配套,造成进入人们小城镇的生存权利、发展预期的的不确定。另外,由于现行的土地制度和农村计划生育管理政策,不少农民不愿因身份转变而放弃拥有的土地收益和生育上的“一胎半”优惠,有的甚至出现回迁现象。农村土地产权关系不明晰,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和市场尚不成熟,这些都是造成农民不愿意放弃现有建房收租、土地分红所获取较大收益的根本原因。

3、资金土地约束因素更加明显

科学合理的多元投资机制还没形成,总的来说很多地方政府部门的土地财政、卖地建镇仍然是最重要的筹集资金手段,而且单一主要的融资途径,但是这样的途径无异于饮鸩止渴、河泽竭鱼。由于有关存量土地的调整和置换的政策措施尚不很完善,造成小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分配逐级下达、层层留有机动,最终落实到小城镇的用地指标所剩无几。当然在小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受限的情况下大量地存在土地资源浪费十分严重的情况,由于我国土地产权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等三个方面的不完善,助长了小城镇重平面扩张、轻内部挖潜的“摊大饼”式建设用地。

4、小城镇管理体制滞后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体制,以致于不少基层社会管理者仍然认为,小城镇的经济社会功能与城市没有多大差别,农民不受门槛不受局限地自谋职业、自担风险、自购住房进入小城镇落户居住、务工经商、就业创业、开店办厂往往是不存在的,特别是在某些地方农民、大学毕业生进入小城镇包括县城落户就业、创业经营出现了比在大城市里还要难。有些较大的小城镇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在一系列的行政和社会管理问题面前难以对乡镇经济社会的运行实施统一协调管理和服务,最终造成了这些职能部门的工作面临两难、疲于应付。

三、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1、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布局

城镇建设规划设计要有全局意识,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打破行政区划界限。从宏观上、全局上把握小城镇的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按经济区合理确定小城镇的发展规模、布局和功能分工,规划设计将小城镇纳入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区域城镇体系。合理布局好小城镇交通、通信、能源、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消防、供水、排污、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和社会公益设施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同时结合小城镇建设建设发展需要及时做好重点地段、主要街道、居住小区和产业园区、公用公益设施、园林绿化的建设规划。小城镇应当必须立足现有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市场状况、人才环境,以发挥比较优势为出发点,选取、培育特色主导产业进行准确定位,进一步优化提升小城镇形象。

2、建立多元化的金融土地运行机制

按照分税制原则在县、乡之间建立新型的财政分配关系,分配比例上要尽量向乡镇倾斜,从财政体制上为小城镇发展建设提供充足的调控资金。盘活土地资产,对现有的国有、集体土地要进行整合利用土地级差的积累,建立土地收益资金平台。对热点区段以项目为载体,吸纳客商注资,对未成熟地段放开投资策略。从坚守耕地红线、保护耕地出发,小城镇建设要尽量少占用耕地,从落实占补动态平衡标准给予保证。明确细化土地流转的途径和管理方法,积极探索农民进入小城镇后原有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流转机制,允许小城镇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采取做价入股、出让、转让等方式参与小城镇的开发建设。

3、深化小城镇管理的体制机制改革

小城镇建设三分建、七分管,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重点。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和“小政府、大服务”的目标要求,赋予乡镇在建设管理规划小城镇方面必要的权利,增强小城镇政府行政管理的统筹协调能力。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户籍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城乡一体的身份证制度,进一步明晰和扩大身份证持有人可享有的公共服务对等待遇。施行无论农民、外来务工人员、大学毕业生在大中城市、小城镇落户长久居住,还是务工就业短暂居住都实施最宽松、零门槛的落户政策。必须强调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村人口的合法财产权利,对进城落户之后无论是否愿意放弃农村承包地的农民,在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与其他城镇居民都应一视同仁。在小城镇所有企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职工养老基本保险制度,妥善做好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各项制度的衔接工作,逐步建立有利于农民、外来人口成为永久性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参考文献:

1、《小城镇形象设计战略的探索与研究》学位论文陈斌同济大学2006年

2、《对生态旅游型小城镇建设环境规划的研究——以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为例》

学位论文张玉波山东大学2011年

3、《关于小城镇建设的几个问题》刘志扬等期刊论文《贵州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

电大论文小城镇建设 2022年小城镇论文

小城镇建设农村论文篇2

1当前小城镇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的现状与需求

分析小城镇生态环境现状和需求,为小城镇规划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依据。由于小城镇特殊的地位特殊的构成特殊的生态环境,在规划建设中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生态环境问题。当前,小城镇生态环境现状有几种情况

(1)小城镇生态环境配套设施落后,资金投入不足,环境污染大。镇区道路、配套设施不完善,乡镇企业排污减废经费少手段差,街面脏、乱、差影响镇容镇貌,不少小城镇仍然处于农村集镇状态,环境污染相当严重。

(2)环境管理十分薄弱,大多数小城镇没有环境保护机构和意识,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忽视了小城镇自身的绿化建设和生态建设,环境检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以上存在的问题严重阻碍城镇发展速度。小城镇规划建设需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要求在开展城镇规划建设工作中,必须紧紧围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特色经济、改善生态环境三个方面的目标和任务。因此,森林资源、土地资源、水力资源、历史遗迹以及自然景观资源等等在被有效利用的同时需要加强保护。在美化山川河流、改造生态环境的同时,原生境保护不可忽视。需要在被保护资源长期演化或生长繁衍的生态环境下实施保护,避免因人为因素使其原有生态环境恶化,导致被保护资源遭到破坏。

2加强小城镇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发展

2.1加强小城镇环境规划工作各地方应根据当地的情况,做好小城镇环境规划,指导小城镇建设与发展。制定相应的乡镇工业污染防治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规划、农药和化肥安全施用与污染防治规划等等,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改变小城镇原有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向生态环境友好型发展,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环境功能为目标,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发展相结合,统一规划,加强法制管理,严格监管力度,实现小城镇经济、社会和环境三者的协调发展,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与污染,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2.2发展循环经济,提供生态产业水平。循环经济是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指的是人与自然资源以及科学技术在资源投入的全过程中,将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经济增长模式,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方式。当前,我国大部分小城镇的企业已具备一定的发展规模,但是由于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力度不够,造成了大范围内的环境污染。所以,必须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要鼓励农民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城郊绿化,要加大推广开发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科学使用化肥、减少环境污染,同时,合理耕作,实行用地和养地相结合,发展现代化生态农业。从新技术着手,从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废弃物的无害处理等几个方面来发展小城镇经济。

2.3加强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抓好公路、河流两侧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料、农业物秸秆等固体废物的处理;加大对地处大、中城市郊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旅游区周边的小城镇生态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治理,注重空气污染和水污染问题,提高垃圾和污水处理率;加强农业和农村的污染治理。各个地方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严格控制畜禽养殖的废物排放,认证贯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方案》,搞好重点区段秸秆禁烧任务的落实,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积极探索农药、化肥、农膜污染防治的有效途径,促进农用化学品的合理使用;强化乡镇企业环境管理。引导乡镇工业适当集中,建立工业小区,实行集中管理,集中处理污染。对规模不经济的污染企业要严格处理限制其发展,对产业结构不合理、污染严重治理无效果的,要予以停止。逐步在乡镇工业企业中推行清洁生产。要进一步加强乡镇企业环境管理,加大对国家强制关停或淘汰的“15小”及国家产业政策命令淘汰的乡镇企业的监督检查,防止其死灰复燃。严格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把自然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控制在最低限度,对已造成的生态破坏要限期予以治理和恢复。

2.4切实提高环境监督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的保障体系在小城镇的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一定要有较为完善的保障体系作为支撑。要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小城镇建设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有关税收、财政补贴等政策,建立有关小城镇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检测和评价体制,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一定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政府要站在一定高度上,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工作,提高监督执法力度和水平。同时,还要加强监管队伍的建设,提高队伍人员的综合素质,从基层环保的薄弱处着手。最后,还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在群众中建立自治的环境保护监督小组。

小城镇建设农村论文篇3

目前,作为有战略意义的小城镇建设,已经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重视,全国各地的小城镇建设日渐升温,其成果也日益明显。但是,小城镇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长远的社会性大工程,仅仅凭热情和勇气是不够的。我认为,要高质量地建设我国的小城镇,使这项千秋大业健康发展,尽快实现农村城市化的大目标,那么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各级相关领导,就必须对以下几个关键问题具有正确的认识。

一、小城镇建设目标的阶段性与根本性

目标决定方向,只有目标清楚,才能产生良好的思路和正确有效的措施。这是搞好小城镇建设的首要问题。如果在这个问题上不明确,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就缺少最基本的保证。

小城镇建设的目标有阶段性与根本性之分,二者绝对不能混淆,这必须有清醒和明确的认识。所谓目标的阶段性,是指在不同的基础条件下、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小城镇各有不同的建设与发展目标。比如,有的是完成旧镇改造任务,有的是搞好“几通一平”,有的是建设安居工程,还有的是抓好基础建设、解决绿化环卫问题,等等,这些都是小城镇建设阶段性的目标。这种阶段性的目标体现的是个性、特性与差异性,是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不可缺少的内容,也是比较容易明确和做到的事情。

目前,最重要的是明确小城镇建设的根本性目标,这是现在的薄弱环节。所谓小城镇建设的根本性目标,就是不管哪个小城镇,不管在什么时期,也不管处于什么建设阶段,都要把吸引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集中作为小城镇建设的根本性目标。这种根本性目标体现的是共性和普遍性。因为世界上公认的标准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是否实现了城市化,主要是看这个国家或地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如果居住在城镇(即大中城市和小城镇)的人口达到总人口的70%,就算基本实现了城镇化。《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指出,小城镇“要适应经济发展较快的要求,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更多地吸纳农村人口”。所以说,小城镇建设的目的不是做“花瓶”、搞摆设,根本目的是集中人口居住,最大限度地吸引农民到这里安家落户,其他一切都是为此服务的。

从我国许多地方的实际情况看,现在有一些领导特别是不少小城镇的领导对此并不明确,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三个通病:重引进工商企业,轻吸纳居民;重工业区开发,轻生活区建设;重经济效益,轻镇区居民生活质量。因此,必须向相关领导特别是小城镇的领导进行宣传教育,使之明确小城镇建设的根本目标。各级领导所制定的一切政策,所采取的一切工作措施,都要围绕人口向小城镇集中这一目标服务。同时,各级领导对小城镇建设工作的部署、检查与考核,都应当以人口集中这一根本目标为中心。小城镇建设的根本目标明确了,这项工作就会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健康发展。

二、小城镇建设的普及性与重点性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普及性是重点性的基础,重点性是普及性的结果。我国和国外的现有大中城市,都是在小城镇的基础上选择发展起来的。同样,现在的一些小城镇将来也会发展成为大中城市,但是,更多的小城镇永远不能成为大中城市,有一些还必然会走向消亡。这就给我们提出一个问题:要有选择地、重点地布局建设小城镇。

目前的小城镇设置确实颇多,具有很高的普及性。全国共有18000多个,山东省有1000多个,平均每个只有3万人左右。青岛市郊区不足1万平方公里,却有111处小城镇,平均人口只有万人,而且现在都各自为政,每个小城镇都进行工业区、住宅区、商贸区、行政区规划,都进行交通、电力、文化教育、供水排污、医疗保健等基础设施建设。既然将来大部分小城镇不能发展成为人口居住集中的大中城市,那么,现在大家都按城市规划铺开摊子搞建设,既没有必要,又会造成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务浪费。在这种情况下,当前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工作就是要“控制普及性,突出重点性”。

从现实情况看,要在面上通过“撤镇建乡”,减少小城镇建制来控制普及性,阻力是比较大的,不容易做到,也没有必要这样做。可行的办法是,有选择地建设小城镇,就是在普及性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性。基本的选择思路为:首先是合理确定人口规模。人口密度比较大的区域,可以按10万左右人口的规模来布局,人口密度小的区域可以再少一点。其次要选择那些区位优势好、经济实力强,对人口集中吸引力大,现有人口多的小城镇作为中心或重点城镇,集中精力进行建设。再次是要尽早把那些没有发展前途的小城镇合并到就近的强镇或重镇。如果暂时不合并,也不要铺开基础设施建设,不再上大的企业项目,防止造成更大的浪费。这样,把重点城镇突出起来了,再加上强有力的工作,小城镇就能健康发展,农村城市化的步伐就一定会大大加快。

三、承担小城镇基础建设组织的主体性与商业性

基础设施建设是小城镇发展的一项基本的也是重要的内容。有着良好的基础设施,才能吸引企业和人口向小城镇集中。但是,基础设施投资是要花大钱的。根据青岛市小城镇建设的实践,要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供5万到10万人口生活的城镇基础设施,需要3亿元以上人民币。这么多的资金从哪里来?于是,有的小城镇继续沿用计划经济模式下的城市建设办法,投资口号是“人民城市人民建”,投资来源是“国家拨一点、企业拿一点、群众出一点”,结果很快没了后劲;也有的小城镇为筹资,违章提高土地出让价格、征收各种杂费,甚至违法集资,结果不仅不解决大问题,还带来若干负面影响;还有一些小城镇政府自恃经济实力强,对各种基础设施大包大揽,甚至直接投资建设楼堂馆所和商品批发市场等,但是当他们 难以为继之时,却没有资格向银行借贷,结果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甚至使小城镇建设被迫搁浅。

以上这些做法之所以行不通,甚至走入死胡同,根本原因是投资主体和投资方式落后,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镇建设。要进入小城镇基础建设的柳暗花明之路,必须科学解决投资的主体性和商业性问题。正确的投资主体应主要是企业而不是政府,投资方式应主要是商业性的,而不是行政性的、无偿性的。小城镇的各类基础设施,包括各种商品批发零售市场、学校、幼儿园,甚至道路、供电、供水排污等等,都应该由企业来筹资建设。建成后,可出租、出卖,也可以自己经营或利用其他形式收回投资。不管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都可以参与投资,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真正把市场机制引入到小城镇建设中来,形成开放的多元化投资体制。小城镇政府的资金则集中用于确实无法实施商业化投资和经营的纯公共设施项目,如街道整修、公共场所照明、环境治理等等。这样做,小城镇建设的投资就会进入良性循环之路。

在明确了小城镇基础建设投资主体和投资方式的同时,还要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城镇建设提供中长期贷款。具体可以参考城市建设开发的模式,大部分可以基础设施为抵押物向企业借贷,发挥国家商业化投资对小城镇建设发展的拉动作用。这样,企业性的投资主体将更有活力,商业性的投资方式将更有基础。

四、小城镇产业的主导性与多样性

良好的主导产业不仅有利于吸纳聚集农村人口,形成小城镇发展的雄厚财力基础,而且它是决定小城镇的经济形态和发展方向、使小城镇更有生命力和延续性的重要条件。着名的江西景德镇和贵州茅台镇,就是因为有“瓷”和“酒”为主导产业,其镇才得以长久延续并名闻天下。但是,从全国的小城镇看,大部分没有形成自己的主导产业,往往是你有我有他也有,同构现象非常严重。而且,这些产业很不牢靠,随时都有被市场淘汰的可能。这样的小城镇,一般不会有很好的发展前途。

现在要重视的是,一方面,在选择重点发文秘站:展的小城镇的时候,要考虑有主导产业基础,而且其产业有生命力、有良好的延续发展前途,这样的小城镇才有可能在将来成为一个城市,达到我们建设小城镇的预期目的。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小城镇,尽早树立建造主导产业的强烈意识,充分挖掘和发挥当地的自然、经济、区位、地理、人文、技艺、资源等等优势,扬长避短,尽快选择和确立自己的主导产业。同时,还要帮助已经初步形成主导产业的小城镇,不断发展壮大,真正形成有广泛影响、规模大、质量高、效益好、带动性强的主导产业。

为了使小城镇与小城镇之间的主导产业不撞车,要注重产业的多样性,在更广的产业范围内进行选择。从我国的整体情况看,小城镇可选择确立的主导产业有以下一些类型:一是基础农业型。主要是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进行系列服务,形成农产品的贸工农和产加销城镇;在平原地区和城市远郊农业为主的小城镇可着力向这方面发展。二是工业主导型。城市近郊有工业基础,特别是已经形成拳头产品或形成工业集团规模的小城镇,应当以此为重点,培育主导产业。三是商业贸易型。有自己特色商品资源的小城镇,可以通过建设或改善市场设施,拓宽交易范围,增大市场容量,发展成为区域性小商城。四是旅游开发型。有名胜古迹、历史文化遗产或靠山靠海的小城镇,可加强吃、住、行、游、购、娱乐设施及软环境建设,形成休闲、度假、观光、购物的旅游型小城镇。五是交通枢纽型。处于交通要道的小城镇,可凭借运输方便、信息快捷、流动人口多的优势,建设产品集散基地或运输量大的工商企业,并搞好三产配套,形成新型城镇。六是海洋开发型。沿海的小城镇可围绕海字大做文章,诸如海洋捕捞、海水养殖、海产品加工等等,形成以海洋渔业为中心内容的主导产业。七是资源采掘型。有矿藏资源的小城镇,应当尽快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商品优势,以采掘为龙头,带动运输、加工工业共同发展,形成矿务小城镇。以上主导产业类型,仅仅举例而已,实际上大部分小城镇都可以依据各自的优势,形成不同特色的主导产业,关键是善于发掘、组织和利用。

五、小城镇人口的凝聚性与政策性

目前,建制城镇的人口普遍偏少。青岛市郊区是我国比较发达的一个区域,小城镇建设起步也比较早,但现在居住在镇区的人口平均也不过6000多人,而且绝大多数是当地原有农民,外地迁入定居的很少,而且有的小城镇人口还呈减少趋势。据有关资料显示,全国建制镇的平均人口不足3000人,许多所谓的镇根本名不副实。

小城镇的人口凝聚性差,主要是政策性原因。政策不对头,就不能吸引农民向小城镇转移集中。具体表现为:一是户籍障碍。没有户口好多事情很麻烦,而要迁移户口既有政策限制,又有各地不同的附加条件约束,诸如交纳增容费、落户费等。二是承包地与资产障碍。多数农村现行的办法是,凡户口迁移后,承包地就要收回,每个农民均有一份儿的集体财产更不能变现付给你。三是宅基地障碍。农民进入小城镇,等于放弃原来不花钱的宅基地,再花钱购买新宅基地,很多农民认为不划算。除此以外,更可怕的是领导意识障碍。一些小城镇的领导不懂人口集中能带来商机与活力,错误地认为是增加小城镇负担,从而对人口向小城镇集中采取限制行为。

增强人口凝聚性,关键在于政策要对头。为了使农村人口有效地向小城镇集中,实现农村城市化,应该尽快解决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大胆改革户籍制度。对大中城市以下,特别是小城镇,全面实行按属地和职业划分户口类别,以身份证为合法证件的自由迁移和登记有效政策。农民在任何一个小城镇,只要有固定住所,有比较稳定的职业,有生活来源,就要允许落户,并且在子女入托、入学、就业、参军、社会保障等方面,均享受原有城镇居民同等权利。第二,改革农村集体财产拥有方式,允许农民将其拥有的已经量化的集体财产变现流动,或者保留其迁移户口后的分红权利。这实际上是维护农民自身劳动成果,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的一种改革措施。第三,正确处理入镇农民与承包地的关系。如果农民有要求,就要保留其迁称户口后对土地的承包权利。这样,入镇农民就不会有后顾之忧,一旦在镇上的非农产业失败,可以照常有饭吃,入镇的积极性就会高涨,但是可以鼓励他们有偿转让承包地,把分散的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第四,改革农民的宅基地使用办法。农民进入小城镇首先要解决住的问题,而宅基地是一种比较大的支出负担,这也阻碍了农民积极入镇。解决办法是,以县为单位,统一掌握使用部分农民住宅用地指标,允许入镇农民利用原有宅基地按一定折算标准置换城镇住宅用地,以减轻入镇农民这方面的压力,促使他们积极向城镇迁移。第五,规范收费行为。入镇农民除了依法纳税外,不得向他们收取增容费、落户费等五花八门的费用,使农民轻装入 镇,尽快地安居乐业.

小城镇建设农村论文篇4

摘 要 以江西省赣州市为例, 分析了当前农村城镇化的现状,并针对思想观念落后、农村城镇规模小、资金不足、城镇规划布局水平低四个具体问题 ,提出了转变思想观念、控制城镇规模、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规划布局等可行性的方案和对策,有利于农村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 。

关键词 可持续发展 农村 城镇化

1 农村城镇化与可持续发展概念

农村城镇化

所谓城镇化,是指 社会 生产力在 工业 化和信息化的基础上,在 经济 结构、人居环境、人口素质等领域,由传统农业经济到 现代 化城镇经济、传统农业文明到现代城镇文明的转变过程。 中国 城镇化 理论 的二元性是指城镇化可分为城市化和农村城镇化。城市化指的是人口向城市的集中过程,而农村城镇化指的是农村人口向县域范围内的城镇(建制镇)和集镇(非农产业集聚地)的集中过程。总之,农村城镇化是指在农村经济飞速发展和现代化城镇文明广泛扩散的前提下,由于农村社区的居民住宅、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客观条件日益完善,农村居民的思想观念、人生观和世界观等主观因素日益现代化,农村社区与城镇社区的本质差别逐步缩小甚至消失,致使住在农村社区的居民也能够享受到现代城镇文明,农村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都实现了城镇化的过程。

可持续发展

1987年,以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为首的世界环境和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一书中首次使用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并将其定义为,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1995年,世界资源 研究 所定义为“不降低环境质量和不破坏世界 自然 资源基础的经济发展”,同年召开的中国“全国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研讨会上”,给可持续发展下的定义是,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点就是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其核心就是生态与经济相协调。总之,可持续发展追求的是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的健康协调发展,它要解决的是人类发展的无限需求与有限的自然资源之间的基本矛盾。

2 农村城镇化发展的现状

有首歌谣这样唱道:“市民笑,农民跳;农民笑,市民跳。”这是中国城乡矛盾、工农差别一定程度的反映。谷贱伤农,谷贵伤工。当前可持续发展战略与协调城乡关系、缩小城乡差距问题交织在一起,正处于城乡差距、工农差距、人均GDP绝对差距迅速扩大阶段,在可预见的一段时间内总体局势不可能出现缩小迹象。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2001年为1:年为1:年为1:造成差距扩大的自然、经济、社会等因素在短期内还难以改变。那么,如何逐步减小差距扩大的加速度呢,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加速发展城镇化是一条重要举措。

2003年末,江西赣州市户籍总人口万人,比年初增加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万人,占%,比上年下降个百分点,市镇人口万人,占%。赣州市共有283个乡(镇),乡镇数比上年减少10个,其中城镇数超过20个的有3个县市,具体分布如表2.

从以上统计资料看,赣州市属各县城镇化率普遍偏底,大部分处于20%以下,远低于全国的40%,平均城镇人口数在万以下,小城镇数目多数在15个县以上。城镇数目少的县相对城镇化率较高,如章贡、大余、全南、定南,城镇数目多的县相对城镇化率较低,如兴国、赣县、会昌、瑞金。

可以看出,随着经济的发展,赣州城镇人口逐年增加,城镇化率也逐年提升,城镇人口增加的速度超过总人口增加的速度。

赣州市城乡居民收入对比。200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 723元,比上年增加548元,增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 240元,增加49元,增长%。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城镇为%,农村为%。年末居民人均储蓄存款余额3328元,比年初增加492元。城市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其中钢筋混泥土面积全市农村贫困人口22万人,比上年减少万人。

存在的问题。一是思想观念落后。这种错误观念既妨碍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的战略转移,也 影响 农村土地向非农土地的合理流向。二是城镇规模小,过度城镇化现象严重,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不明显。三是资金不足。一方面,赣南作为有名的革命老区,经济基础薄弱,绝大多数城镇都是“吃饭”财政,根本不可能对农村城镇化进行投资建设;另一方面,民间力量薄弱, 企业 规模小,实力不强,难以支撑城镇化建设。由于资金难以到位,导致城镇基础设施欠缺,城镇缺乏吸引力。四是城镇规划布局水平低,缺乏 科学 的农村城镇化体系,特别是一些地方城镇中出现的“一任书记一个样,书记走了全变样”的问题,缺乏应有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 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城镇化对策

转变思想观念,建立可持续 发展 的 农村 城镇化理念

农村城镇化要坚持“以人为本”思想,以人为中心,使人口、 经济 、资源、环境和 社会 协调发展,以确保满足当代和后代的需要。也就是说,在赣州市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必须牢牢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深入 学习 可持续发展 理论 ,不断提高可持续发展理论在实施农村城镇化中重要作用的认识。让他们树立市场竞争意识,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利益。

严格控制农村城镇的数量,增强农村城镇国际竞争力

农村城镇化建设要摒弃传统的“小而全”模式,实现由数量型到质量型转变。我们必须加大产业集聚和人口集聚的力度和强度,以集中发展乡镇 企业 和转移农村人口为目标,针对赣南人口居住分散的实际,可以以县为单位,规划5~7个中心城镇,扩大那些区位优势强资源条件好、人口规模大的中心城镇的管理权限和管辖范围,并采取优惠的土地、税收、户籍等政策,鼓励乡镇企业和人口向中心城镇集中。

多渠道筹集资金并管理好资金,加速农村城镇化建设

为了改变当前赣州市农村城镇化建设资金短缺、设施不完善的状况,必须突破传统的体制与模式,探索适合地方特色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同时,还要在有效的社会监督下,使有限的建设资金合理使用于最需要的项目上,争取较好的经济效益。 目前 ,赣州市农村城镇化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有有偿使用土地的收入、乡镇企业出资、社会集资、上级政府补助、有关职能部门支持等。少数乡镇有一定的财政性投入,一部分乡镇从银行贷款投入设施建设,也有依法出租经营权筹资,开放民营投资与经营某些设施投资等资金筹措方式,部分城镇还可以采用城镇户口商品化的手段,即农民可以花钱买到城镇户口,城镇政府可以用卖户口的钱来搞建设,一举两得。另外,贫困乡镇的政府可以动员群众参加义务劳动,或以工代赈,以工抵交部分应缴纳的费用,使群众和镇政府都获得收益。

科学 合理规划城镇布局,构建个性化城镇

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必须以规划为龙头,完善规划体系,强化规划的 法律 地位和权威。与此同时,还要有经营城市的理念,强化规划和经营,能够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从单个城镇看,赣州市有不少城镇建设很漂亮,但如果将其放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用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标准来衡量,就很难说这些城镇的布局是合理的。因此,农村城镇的规划,不能只着眼于单个城镇的发展,而是要从区域经济整体发展的高度和思路来设计规划,只有将局部的、个体的城镇放到区域经济的整体中建设发展,才能形成区域内合理有序的城镇群体结构。否则,即使单个城镇规划得再好,也会限制区域优势的形成和发挥。在农村城镇发展的同时,搞好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4 结语

2004年9月16~18日,首届“长三角城乡一体化论坛”在浙江嘉兴召开,这次论坛强调,我们应尽快打破城乡分割对立的二元体制,创造平等统一的新型城乡关系,小城镇规划和建设必须“以人为本”,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结合对赣州市属各县农村城镇化的现状 分析 , 中国 农村城镇化在未来的发展应坚持“完善、减少、发展”的三位一体战略,逐步提高农村的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加速全国的农村城镇化进程,使农村城镇化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 文献

1 陈家骆,李国凡,朱霞.小城镇建设管理手册

[M].北京:中国建筑 工业 出版社,2002

2 胡顺延,周明祖,水延凯等.中国城镇化发展

战略[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

小城镇建设农村论文篇5

摘 要:农村区域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小城镇的发展状况决定的,小城镇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农村区域经济的发展好坏,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农村区域经济的发展与小城镇的建设发展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如何实现两者的协调发展是值得关注的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现阶段我国农村区域经济发展和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小城镇建设如何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为重点,探究区域经济的有效发展之道.

关键词:农村;小城镇;区域经济;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既然农村区域经济和小城镇的建设发展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那么要想做到区域经济的协调稳定发展,就要把握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明白阻碍区域经济和城镇建设的主要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探索解决之道,为区域经济稳步健康发展提供可能.

一、当前区域经济与小城镇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小城镇发展占用农村区域发展用地

随着小城镇的发展,城镇人口不断增多,城镇面积也不断扩大.需要建设更多的高楼大厦和商务住宅区,因此,对于土地面积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据有效数据显示,1997年至2013年建设占用耕地3700万亩,同期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增加5100多万亩,可见城镇化的发展对于土地面积的占用越来越多.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完善,各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对于用电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大,大量的农田被占用,有限的耕地资源不断减少,对于我国农业区域经济发展十分不利.经过小城镇建设征用的土地,土质难以恢复原貌,土地受到化工原料的污染,肥力下降,土地贫瘠,还含有有害物质,不适合继续耕种.

(二)城镇化发展挪用大部分建设资金

城镇化的发展需要建设的项目众多,各类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建设都需要耗费大量的资金,虽然耗费的资金较多,但是城镇化的发展是必然趋势,也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具体体现,因此,地区在发展城镇化建设上,不惜耗费巨额资金,将地区绝大部分的资金都投入到城镇化的建设中.相对于城镇化建设而言,农业区域发展需要投入的资金量大,但周期长,收益率不高,还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在对农业投资上,很多地区都不够重视,导致农业的机械化水平低,生产面积小,难以做到大规模的现代化生产.此外,城镇化建设征用耕地的费用较低,而且征收的资金也多用于城镇化建设,导致农业发展更加困难.

二、城镇化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措施

城镇化发展和农村区域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反之,城镇化发展还能促进农村区域经济发展,必须找准问题所在,对症下药,以城镇化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一)完善土地制度

首先,应完善相关的土地制度,保障农业生产的基本农田面积.可以通过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方式保障城镇建设的足够面积,这就需要在建设城市建筑时,采用高科技技术,增加单位面积上的建筑物高度.另外,还要建立合理的土地征收制度,对于居民点分散的地区进行统一规划搬迁,实现农业生产用地的集中,方便机械化操作,提高生产效率.此外,还要不断研发农产品新品种,提高单位面积上农产品的产量.在城镇化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可利用的土地面积不多时,尽可能将城镇化扩展的方向转向其他相近的地区,尽量不占用农田和耕地.

(二)发挥财政的调控作用

发挥财政宏观调控功能,国家的财政支持是城镇化发展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的源泉和不竭动力,也是保障城镇化和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发挥财政对于两者间的宏观调控,首先,要重点加大对农村的投资.我国是人口大国,13多亿人口的粮食问题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必须保证粮食的稳定产量.为了鼓励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国家财政应对于农民的农业生产进行投资,为大型的机械化生产方式提供便利.对于农民购买的机械化产品实施优惠补贴政策,让农民买得起设备,能够获得稳定的收入;另外,对于农业生产的其他所需工具和产品,也要适当进行补贴,保证农民的生产成本能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对于农产品价格也要进行调节,保障农民的劳动和收入成正比.在农产品品种研究上,加大财政对于农产品品种的研究投入,为农民提供更优质、高产的农作物品种,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率.

(三)以体制改革激活农村区域经济发展

改变当前小城镇投资的单一化局面,实现对于农村区域经济投资的多元化,利用市场来间接调控经济.这就要求国家在政策的制定上要完善优化,对于城镇的相关配套设施包括土地的征用,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对于小镇的相关建设方面,进行公开的招标,吸引资源向城镇汇集;还可开创合资项目,吸引投资,为城镇建设提供资金来源,城镇经济发展好了,自然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除了通过城镇化发展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外,还要加强农村自身的经济体制改革,以新型的农村合作化为主要发展方向,提倡、帮助农村进行规模化、专业化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推进农村地区对于高科技产品的应用,促进农村区域经济发展.

三、小结

农村区域经济发展好了,能推进城镇化向城市化迈近,也能推动自身的城镇化发展,必须引起重视,在区域经济发展方面,除了上述的相关推进措施外,还有很多经济调节方法,需要在区域经济建设中不断摸索、探究.

小城镇建设农村论文篇6

引言:

尽管早在1984年的著名的中央1号文件中,就已经明确提出“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城务工经商”的政策,但在八十年代的中国经济热点问题中,农民如何进城、农村小城镇如何建设的问题并不引人注目。只是随着九十年代中国地方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高速发展之中各地“开发区热(1992年邓小平南巡谈话之后各地大办开发区导致经济高速增长)”滥占耕地引发出的矛盾愈演愈烈,小城镇建设及其相关的政策问题,才逐渐引起国内外的广泛讨论。

1995年4月,中国国家体改委、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民政部、公安部、统计局、国土局等11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农村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并于当年11月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在北京召开了“中国小城镇建设高级国际研讨会”;1996年,该11部委又得到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约180万美元的研究资助,还与各省协商确定了首批57个国家级试点城镇。到1997年末,国家级试点城镇已经扩大到100个。

本文作者作为农业部的代表,参与了11部委对该项目的协调指导,以及上述国际组织资助的合作研究和试点。由于长期关注农村和农民问题,我们的研究从一开始就强调指出:考虑到其他发展中国家城市化的教训,中国农村小城镇建设在人口压力大而资源严重短缺的基本国情矛盾制约之下,主要目的并不在于建设一批现代化的城镇,而是通过城镇发展过程中资本的集聚和人口的集中,逐步解决农业、农村、农民这“三农问题”。即: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改革农村社区和乡镇企业产权制度;通过培育城镇积累功能和自我发展机制,使已经非农就业的、过剩的农村人口进入小城镇,从而减轻有限的农地已经超载的农业人口负担,以保证中国农业有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然而近年来大量的调查研究已经使我们意识到:在本世纪末中国城市化加速发展的进程中,地方政府资本原始积累导致城镇建设大规模占地已经不可逆转。而且人们不得不承认,目前这种制度软约束条件下的行政控制,实际上不能有效抑制各级地方政府在财政严重亏损压力下,对耕地“农转非(从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巨额增殖收益的渴求。为此,写作本文之目的在于立此存照,并再次提醒各方面政策制定者应承担的历史责任:长期受制于资源短缺之苦的中国人,必须能够找到一种相对较低成本的制度类型,以便在不可遏制的现代“圈地运动”中,得以说服地方政府采用某种既对国家、集体、农民三者都有利,又能有效地促进地方城镇化和二三产业发展的新办法。

一、中国农业发展面临的资源紧约束

1、基本国情矛盾──人地关系的高度紧张

上下5千年的中国历史上,农业长期占有重要地位。由于几千年来农业生产技术发达,在土地资源被高度开发的同时,也客观上支撑了中国人口的高速增长。自明朝(1303年)中国人口突破6000万。到1840年的鸦片战争,中国人口已达亿。其后数百年人口数量居世界第一,因此形成了中国最基本的国情矛盾──人地关系的高度紧张。

从中国历代人口与耕地变化表中可以清楚看出,人均耕地面积由盛唐时期的亩不断下降到1949年的亩,下降了7倍。

资料来源:1840年前数据转引自郭庆:《现代化中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P43;1840年后数据引自吴慧:《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农业出版社,1985,P195。

历朝历代的开国之君大多以垦荒、屯田来振兴国力。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虽然也大面积垦荒造田,而且一度使耕地面积大幅度增加;但在人口政策一度失误而且人口基数过大的作用下,已经不可能扭转人均耕地面积不断下降的趋势。

2、耕地资源的横向比较

我国虽然国土面积略大于美国,但属于人均耕地资源最少的国家之一。横向比较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33%,美国的%,巴西的%;即使与同样属于人口大国的印度相比,也仅相当于印度的%。

据国家土地局新近的调查汇总,1990-94年平均每年减少耕地面积940万亩,约相当于每年新增的耕地。而据宋健和于景元的研究,中国人口到2050年人口达到15~16亿时才可能停止增长(宋健、于景元《人口控制论》.科学出版社.)。在当前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我国可开发利用的后备耕地资源只有约亿亩;更为严峻的是其中可开发成耕地的极其有限,仅为亿亩。因此,人地高度紧张将一直是中国在其实现现代化过程中的最基本国情矛盾。

3、小农经济条件下人口过剩危机的必然性

在基本国情矛盾制约下,形成了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的小农经济结构和传统的子嗣间平分财产的制度,使农村人口增长的同时农地规模越来越小,土地不断析分细化。

小农经济有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资本的平均利润和地租都不会表现为经营的界限,只有在他扣除实际成本之后,付给自己的工资才是绝对的界限。这使得在小农经济条件下农民习惯以大量不计报酬的家庭劳动投入替代资本投入,在维持了中国农业土地生产率不断提高的同时并不计算人口增加的成本。因此,我们这个传统的农业国家所固有的人口与耕地的矛盾,必然带来人口过剩危机。4、土地生产率高、劳动生产率低

人多地少的国情矛盾和土地占有无限析分的财产制度,使劳动生产率不断下降。

如果耕地的扩大和生产技术的改进引起的粮食产量的增长速度,低于人口的增长速度,那就必然导致劳动生产率的显著下降。战国中晚期的粮食亩产量已达216斤,唐时达到334斤;到清代中叶粮食亩产为367斤。本世纪30年代的粮食单产,实际上比当时已经现代化的美国农业高得多。然而另一方面,早在战国中晚期我国每个劳力产粮已经达到3318斤,唐时为历史最高水平,每个劳力年产粮食4524斤。自唐以来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断下降:明代保持在4027斤水平上;清代每一劳力生产粮食降为2262斤,而到1949年就只有1150斤,比唐时减少3374斤;减少的比例是74%。

1949年建国后,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土地改革,农业生产发展很快。但是土地改革强化了农户占有小块土地并主要从事于自然经济活动的生产方式,农村产业结构并没有产生多大的变化,而且中国几千年沿袭下来的家庭分工结构也没有改变。虽然1953年后农村逐步实行集体化,土地家庭私有制变成了以社区集体组织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但是,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仍然未改变中国小农经济的基本特征:①小块土地上的大量劳动投入;②劳动的目的不是在利润的导向下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而是为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由此造成了解放以来虽然农业生产力有所进步,但历史上沿续下来的土地生产率高,劳动生产率低的总格局并未改变。

2.《中国统计年鉴1994》P329、342、345、358;

3.《中国农村统计年鉴1992》P122;

4.《中国统计年鉴1992》P55;

5.吴慧:《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农业出版社,P220

上表反映的是1952年以来以亩均粮食产量和亩均农业产值指数衡量的土地生产率、以农业劳动者劳均产粮和劳均净产值指数衡量的劳动生产率的变动情况。1978年与1952年相比,粮食亩产提高了倍,以亩均耕地农业产值指数衡量的土地生产率提高了倍,而以劳均产粮衡量的劳动生产率仅提高了倍,以劳均净值指数衡量的劳动生产率仅增长了3%。而且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解放后曾长期处于下降徘徊的局面。劳均产粮1970年还低于1952年的水平,劳均净产值直到1978年才开始超过1952年的水平。只是1978年改革开放后,随着大量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农业劳动生产率才有了稳步的提高。

综上所述,中国传统农业中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不是因为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结果,而是人口对土地的巨大压力和小农占有土地的制度共同作用的结果。人地资源的紧张产生了巨量的剩余劳动力,而小农经济制度又使这些剩余劳动力被滞留在越来越狭小的土地上。因此,缓解中国基本的国情矛盾和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首要前提,就是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但是,建国以来的城市化进展并没有解决这个首要前提问题。

二、小城镇建设的背景分析──建国以来的工业化、城市化进展与城乡分割的体制问题

1、关于“资源资本化”。

“资源资本化”,是发展经济学理论的一个主要观点,意指资源富集但资本稀缺的欠发达国家,其经济开发过程的实质是资源转化为资本,亦即必须通过经济的货币化来促进资源从实物形态转化为价值形态,进入可交换的市场。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报告指出,1978年中国的经济货币化(M2/gnp)程度只有32%,当时的社会存款仅210亿,贷款规模是1890亿,而工农业总产值约为一万亿;到1995年,中国的经济货币化程度已经高达105%,社会存款近3000亿,贷款规模51000亿,几乎与GNP57650亿相差无几(易纲“中国金融资产结构分析及其政策含义”,中国体改研究会,1997)。世界银行1996年发展研究报告在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资源资本化程度与其他东欧国家作比较时,也认为中国已经超过70%。可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所谓“经济高速增长奇迹”,实质上是政府通过大量发行货币,把原来计划经济时代不可货币化交换的资源转化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本,从而创造了资本增值收益。

2、国家资本原始积累的制度经验

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曾经历了从五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近三十年的国家资本原始积累过程。其主要方式是:在国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全额占有城乡各种资源;全环节控制工业、农业和其它各产业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全部经济过程,从而由中央政府占有城乡劳动者的全部劳动剩余价值,然后通过国家财政的再分配,转化为城市工业资本的原始积累。

近三十年原始积累过程,是中国这个落后农业国进入现代化的特殊历史阶段,中国人民为此付出了必要的代价。政府在农村通过“统购统销”的流通体制和“人民公社”的组织体制这两个相辅相成、互为依存的制度体系,直接获取除农民基本生存消费之外的全部农业剩余,以保证处于起步阶段的城市工业稳定获得低价原材料供应和工业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食品供给;而在城市,则是以非商品交换的计划体制的内部分配,通过低工资和消费品的计划配给方式,来获取城市工人劳动的剩余价值,转化为国有工业扩大再生产所需要的投入。正是通过这种高度集中垄断的资源经济控制方式,保证了中央政府在不到三十年的工业化进程中,多数年份都能形成高达30%-40%的积累率,使中国从五十年代初期一个工业产值和城市人口均占仅15%的典型农业国,在既缺乏外部市场又几乎无外来投资的恶劣的国际环境中,发展成为工业产值达70%以上、产业门类齐全、专业分工细致的初步工业化国家。

3、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形成的结构问题

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采取的是重工业优先的发展战略,必然产生结构性偏差及资本排斥劳动的问题。表反映的是中国就业结构转变滞后于工农业产值结构转变的情况。

1952年,中国人均国民收入约70美元,国民收入的近60%来自于农业,经济活动人口中%的劳动者从事农业,工业劳动力为%,服务业劳动力为%。到1957年,国民收入中农业净产值的份额下降了10个百分点,从%下降为%,而农业就业的份额仅下降了两个百分点,从%降为%。从1957年到1977年的20年间,国民收入中农业净产值的份额下降了12个百分点,而就业中的农业就业份额只下降了7个百分点,同期工业净产值占国民收入的份额上升了20个百分点,而工业就业份额只上升了不到9个百分点。1952年到1977年间的差距就更明显了,工业净产值占国民收入的份额上升了30个百分点,而工业就业份额只上升10个百分点。

由于中国的工业化进程中,国家投资不断向资本密集的重工业倾斜,工业资本吸收劳动力的能力不断减弱。据统计,每亿元投资轻工业可吸收万人就业,而重工业仅能吸收6千人就业。中国就业结构偏差因此不断扩大,城市化水平因此长期停滞不前。4、计划经济时期城市化水平

查阅1951-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的统计数据可知,中国城市化水平在计划经济时期长期稳定。其间,60年代初和“无产阶级*****”曾经有两次大规模的“知识青年下乡”,甚至使城市化率逐年下降。

5、计划经济时期的城乡分割体制

那时的农村县以下乡镇即为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本部所在地,除了执行国家统购统销政策的、由政府主办的供销社和粮站之外,几乎没有其它商业单位;甚至连存在于农村几千年的集市贸易也曾经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而禁止。因此,农村小城镇基本不发育。

为保证国家工业化必须的资本原始积累,当时把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采用行政手段区别开来,并通过户籍制度加以固定。从50年代,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令,在户口迁移制度、粮油供应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等方面,把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分割开来。

(1)在户籍制度方面。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1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第10条第2款对农村人口进入城市作出了带约束性的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国以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为核心的户口迁移制度的形成。

(2)在粮油供应制度方面。1953年以后,随着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实行,中国开始实行粮油计划供应制度。这一制度原则上规定国家只负责城市非农业户口的粮油供应,不负责农业户口的粮油供应。1953年11月,政务院发布《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其中规定:“在城市、机关、团体、学校、企业等的人员,可通过其组织进行供应;对一般市民,可发给购粮证,凭证购买,或暂凭户口簿购买。”1955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则统一规定了市镇非农业人口一律实施居民口粮分等定量,并按核定的供应数量按户发给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证,居民凭证使用粮票购买口粮的粮食供应办法。与此同时,国家对粮食市场加强了管理。1953年11月,政务院发布《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所有私营粮商,在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一律不准私自经营粮食。”“城市和集镇中的粮食交易场所,得视需要,改为国家粮食市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工商行政部门为主会同粮食部门共同管理之。”“城市居民购得国家计划供应的粮食,如有剩余或不足,或因消费习惯关系,须作粮种间的调换时,可到指定的国家粮店、合作社卖出,或到国家粮食市场进行相互间的调剂。”上述规定基本上排除了农村人口在城市取得口粮的可能性。

(3)在城市就业制度方面。自50年代初开始实行的劳动用工制度,原则上只负责城市非农业人口在城市的就业安置,不允许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寻找职业。1952年8月政务院发出《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指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国家还不可能在短期内吸收整批的农村劳动力到城市就业,因此必须做好农民的说服工作。1957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各单位从农村中招用临时工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城市“各单位一律不得私自从农村中招工和私自录用盲目流入城市的农民。农业社和农村中的机关、团体也不得私自介绍农民到城市和工矿区找工作。”甚至规定“招用临时工必须尽量在当地城市中招用,不足的时候,才可以从农村中招用。”

(4)在社会福利制度方面。早在1951年2月,政务院就发布了《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又进行了修改。该条例详细规定了城市国营企业职工所享有的各项劳保待遇,主要包括职工病伤后的公费医疗待遇、公费修养与疗养待遇,职工退休(职)后的养老金待遇,女职工的产假及独子保健待遇,职工伤残后的救济金待遇以及职工死后的丧葬、抚恤待遇等。条例甚至规定了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半费医疗及死亡时的丧葬补助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劳保待遇,国家是以病假、生育、退休、死亡等单项规定的形式逐步完善起来的。至于城市集体企业,大都参照国营企业的办法实行劳保。除上述在业人员享有劳保待遇外,50年代形成的城市社会福利制度还保证了城市人口可享有多种补贴,在业人口可由其所在单位近乎无偿提供住房。

中国的城乡分割的各项具体制度,加剧了城乡社会的分化。最终形成了以工业化和计划经济为特征的城市经济体制和以传统农业和集体经济为主要特征的农村经济体制。正是由于这种二元的社会结构,使得工业化的推进没能导致就业结构和人口结构的同步调整。

6、城乡分割制度的影响

由于自50年代以来,实行了严格的城乡分割制度,政府通过统购统销农产品和实行严格的户籍管制将农村人口强制吸附在狭小的土地上。过量的农业人口拥挤在有限的耕地上,虽然提高了土地生产率,但劳动生产率却处于停滞状态。

1970年与1952年相比,农业的几个效益指标都不尽人意。其中,劳均产粮由957公斤下降到873公斤,劳均净产值1978年仅比1952年增长3%。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提高,粮食的商品率就得不到提高,城市的增长也就失去了动力的来源。相反,由于粮食短缺,使得50年代城市快速发展的势头不得不中断。甚至导致60年代和“*****”期间,城市先后有2000多万人和4000多万人被迫遣返农村。

7、改革开放以来的城市化进展

到70年代末期,由于国民经济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政府不得不对经济进行大的调整,在80年代初实行了“调整、整顿、巩固、提高”的八字方针,开始对偏斜发展的工业化政策进行调整;经济资源的分配也开始向消费资料部门倾斜,长期落后的城市服务部门得到快速发展。同时自从1982-84年中国全面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名的农村改革政策、客观上恢复了农民对土地的实际占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以后,近十多年来,中国出现了城市化加速的现象,其中突出表现在县以下小城镇迅猛发展,由1984年的2700多个发展到现在的18000多个。

不过,尽管1993年与1978年相比,城市化水平提高了个百分点。但是与霍利斯.钱纳里等人的标准模式相比(西蒙.库兹涅茨:《各国经济的增长》商务印书馆1985,H.钱纳里:《工业化和经济增长的比较研究》.三联书店.1989),中国的城市化水平仍然落后于工业化10多个百分点。

由于农村中不断增加的过量人口,基本抵销了土地生产率的提高所带来的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使得这一阶段农业劳动生产率并没有显著的增长。虽然这段时间经济资源在产出部门间进行了重新分配,但由于旧的城市福利体制和户籍等政策并没有改变,每增加一个城市户口,就增加一份财政补贴。又由于社会保障的费用由国家或集体包起来,负担越来越重。1990年,仅全国职工保险福利费用总额就达到亿元,比1980年增长倍,年均增长%。相当于工资总额的比例由1980年的%猛升到%。正因为城市改革相对滞后,社会经济体制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城乡分割的壁垒也就难以突破,所以农村过剩人口只能在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发展过程中内部消化。

8、小城镇发展中地方政府资本的原始积累

资本的原始积累,是任何经济类型的发展中国家进入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性过程。如果说中央政府是在改革前用了大约30年完成了国家资本的原始积累,那么县以下各级地方政府,则是在1984-86年进行的财政体制改革完成后,才开始进入资本原始积累阶段。

在国家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中,形成了由中央政府各部门直接控制的国有大工业体系,和由地方政府各部门控制的“地方国营”工业体系。企业的层次级别不同,占有资本及其收益的数量和质量既会明显差别。由此又产生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条块之间在财产占有及其收益分配上复杂的利益关系。可以认为,在改革前的30年,由市及市以上政府及其各部门占有全部资源和城市工业资本和格局,一方面较大影响和限制了县及县以下(包括大批国营工业“空白县”)地方政府占有资产和收益分配的欲望和能力;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广大农村和农民大面积的贫困。

应该认识到,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的各级地方政府不仅是政治、行政主体,也是经济主体,有其自身的财产和收益,并且有扩张这种财产收益的明确动机和行为。这是中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阶段的历史现象(参见温铁军“国家资本再分配与民间资本再积累”《新华文摘》1993年12月号)。

而当前农村发展小城镇,尤其要对地方政府追求工业化、城市化的资本原始积累特征予以认识,如果不能防止地方政府重走改革前30年剥夺农业和农村来进行国家资本原始积累的老路,小城镇建设对于中国农村经济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而言,很可能造成负面影响。

三、中国农村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思想

1、理论框架

中国的问题,基本上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问题。也就是说,社会主义中国也必须要解决一般发展中国家都要解决的、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进步所不可避免的资本的原始积累问题。不同的资本积累方式决定并形成不同的制度,也必然带来不同的制度成本。有鉴于此,我曾经明确提出“两个历史阶段”和“两个基本矛盾”的理论框架,来概括农村小城镇建设面临的宏观经济问题。

所谓“两个历史阶段”,是指改革前完成的中央政府工业资本原始积累和改革后开始的地方政府资本原始积累。所谓两个基本矛盾,则是指“人地关系高度紧张”这一基本国情矛盾和“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这一基本体制矛盾(参见“农村改革与发展面临的两个基本矛盾”《战略与管理》1996年第3期)。

2、指导思想

在上述理论框架指导下,小城镇建设应提出的具体指导思想如下:

(1)中国农村小城镇建设的首要目标,应是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任何小城镇试点都必须做到有效地吸纳农业剩余人口,缓和农村“人地关系高度紧张”这一基本国情矛盾对农业发展的制约。

已经进行了20年的农村改革,虽然在一段时间里使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获得较大增长,但并不意味着农业面临的土地资源短缺的矛盾和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有了根本性的变化。事实上,农业耕地仍在不断减少,土地承载的农业人口也在不断增加,到本世纪末中国仍将有约二亿农业劳动力剩余。以致于中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商品率低,积累率低,农民收入低”的不利局面相对城市现代化发展而言会更显严重。因此,当前农村小城镇建设中任何法律的和政策的安排,包括县以下城镇用地政策的安排,都应该有利于农业人口非农化,缓解农村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基本国情矛盾。

(2)县以下小城镇的产权结构应以非国有的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经济为主体;不必强调发展国有国营经济。

农村改革之初,大多数乡及乡以下基层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并不存在国有资产。人民公社解体过程中产生的乡镇基层政府及其所属乡镇企业,其所占有的资产从初始投入上看既不应是政府的,也当然不是国有的。农村城镇建设中非国家投入形成的资产也应定性为农民集体所有。

改革开放之前的国家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中央政府通过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提取全额农业剩余;但由此而形成的约1万亿国有资产(其中6-8千亿来自从农村提取的积累),却几乎没有投入到农村(政府各部门控制的座落在农村社区的产业除外),而是大部投入到城市和国营工业。据抽样调查,在农村改革开始的1978年,全国人民公社“三级所有”的集体资产总额为14,000亿元,其中主要份额仍是土地资产,约为12,000亿元,占%(资料来源:“改革面临制度创新”,上海三联书店1988年第一版)。

改革10多年之后到1994年,据估计农村社会资产总值已达约90,000亿元,其中约值70,000亿元的土地资产虽然分包到户,但作为中央政府反复强调的、必须长期稳定的基本制度,性质上仍是“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参见1984年中央1号文件)”的农村社区成员共同享有的集体财产,既不是私有资产,也不是国有资产。

因此,不仅现行土地征用“五统一”的前提只能是中央政府一再坚持的农村基本制度;而且必须对县以下城镇政府占用资产的集体所有制属性,通过清产核资、推行股份合作制,重新予以明确。

(3)小城镇土地制度必须体现农民作为农村财产所有者的权益。

中国土地资源高度稀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越是稀缺资源,其价格越高;其所有者交易地位越高。国际上通行的政府行政或法律干预土地问题的原则,应是使交易成本相应降低,稀缺资源得到保护。而且首先应明确一切法律和制度必须立足于对所有者权益的承认和保障(参见《各国土地制度与政策》经济学院出版社1993年第一版)。包括县以下小城镇建设在内的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其土地从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增殖收益,主要应返还给农业和农民。否则,必然造成稀缺要素加速流出农业,成为地方政府资本原始积累的重要来源,重演导致农业衰落和小农破产的又一次历史性剥夺。

为此,改革现行农村土地制度是小城镇建设的当务之急。要允许农村集体土地作股参与城镇开发,鼓励农民把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已经创造出来的“以地换地、以地滚地”,或者“股田制”的办法,用到城镇建设中去,本文介绍的案例说明:这种调整存量资产、加速地方工业化的制度变迁,因为不损害任何人的利益而几乎全无痛苦。此类群众中自发产生的,制度成本最低的,切实可行做法,不仅能降低农村人口的进城“门槛”,而且可有效减少农民上访告状,维持安定团结。

四、农村小城镇的发展过程

80年代以来,无论是体制变革的深度还是广度,农村都比城市要大得多,因而小城镇的发展也受到了这种不同步体制变革的深刻影响。

1、农村小城镇资本的积聚

农村小城镇的发展过程,基本上是农村工商业资本积累和集中的过程。农村城镇资本积聚主要有两个来源: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农村集市贸易的繁荣。

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计划经济下的统购统销和集体化难以为继。农民一方面从再次获得的对土地的支配权中得到了与其花费劳动成正比的报酬,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释放了他们长期受到压抑的积极性,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因此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农产品也出现了较多的剩余。

另一方面,农民在人民公社解体后也相应取得了人身自由,有了脱离土地进入其它产业的条件。由于农业所固有的特性:(1)农产品的需求弹性相对工业品要低;(2)土地资源的不可移动性;(3)受自然影响使生产带有不稳定性;(4)农业改造投资大收效慢,使得务农的收益远低于其它行业。这种中国所特有的资源禀赋条件下的利益比较,自然使农民在满足温饱之后转向收益更高的非农产业。

但是由于农村改革相对超前,而且城市就业的高门槛和城乡分割的经济体制,使农民进入城市就业的机会成本过高。于是就地兴办乡镇企业也就成了必然选择。以乡镇工业为基础,各地农村工业品市场渐次兴起;政府同时又采取了逐步放开农产品价格、恢复集市贸易,允许农民自带口粮进镇务工经商的政策,使得传统的农村集镇迅速发展起来。

2、促进小城镇发展的其他重要因素

某一特定时点的小城镇发展,往往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正如英国经济学家艾伦.W.伊文思()在回答“什么是城市发展的原因”时所指出的:“事实上,没有哪一种理论能够独立解释各城市的发展”(:《城市经济学》,第92,94页,上海远东出版社,1992)。应该看到,以下三个因素对农村小城镇的发展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资金要素在农村高度稀缺,而在人口过剩条件下劳动力则无限供给。大量廉价劳动力和廉价土地资源是降低企业竞争成本的有利的初始条件,也是农村吸引外资和自身企业发展的环境优势所在。

(2)城市的工业和外资企业在农村寻求新的体制“空间”。由于80年代初期和中期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滞后于农村,在传统的工业中心边缘和沿海开放区内,为回避传统体制的约束和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城市工业向周围的农村辐射地带扩散和外资企业向沿海农村投资出现了较高的增长势头。

(3)寻求“避税”效应是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和市场发育的重要前提。税收管理体制的薄弱和农村税收政策的优惠,是农村非农产业降低企业成本、增加资本积累的重要条件。大量的农村专业化的批发市场主要以“避税”效应应运而生,这些批发市场的兴起,形成了人口的迅速聚集,是许多规模较大的小城镇发展的前提。

3、农村小城镇的两种类型

农村小城镇发展过程中自然产生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乡镇工业成长带动小城镇成长。乡镇工业集中发展产生规模效应,带动商业、金融、交通、通讯、文化、教育的全面发展。对投资的吸引力逐步变大,扩张速度加快。

第二种是商品集散地形成、发展带动小城镇的发展。由于经济地理位置优越,交通、通讯便利,从建设有形贸易场所开始,逐渐形成工业品或农副产品集散地。产生商业消费规模和集中经济效益,带动乡村人口集中和金融、信息、服务、交通、通讯、工业、文化、教育等的全面发展。如河北的白沟镇、辽宁的西柳镇等。

农村工商业与小城镇的发展相互促进。从1978年到1993年,乡镇企业就业人数增长了倍,乡镇企业产值增长了64倍;农村集市贸易成交额增长了22倍。同期小城镇的数量由2173个增加到14539个,增长了倍。

4、区域差别

由于小城镇发展取决于农村工商业的发展,所以农村工商业发展快的地区,小城镇发展速度就快。横向对比表明:1978年,东、中、西部小城镇数量占全国小城镇数量的比重分别为%、%、29%。到1993年,东、中、西部小城镇数量占全国小城镇数量的比重分别为43%、32%和25%,呈现明显的阶梯分布。五、小城镇建设中的主要矛盾──地方政府原始积累与城镇化征占农民土地

1、地方政府追求地方工业化的资本原始积累

八十年代中期人民公社解体,在公社一级建立乡(镇)地方政府。同期开始的财政体制改革,也是要解决中央财政的“统收统支”与地方政府追求发展之间的矛盾。当时形成了从中央到乡镇级地方政府各级财政“收支包干、增收分成”的财政体制,一定意义上确立了各级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作为不同经济主体之间较为明确的收益分配关系。财政分级承包制的实行,更进一步刺激了地方政府在现代化的目标导向下,按照中央政府进行原始积累的制度经验,追求本地工业化、城市化的欲望。

然而,农村改革已经部分地破除了过去中央政府借以从农村提取原始积累的流通体制和组织体制,人民公社解体后新组建的乡镇级地方政府,客观上已不可能像改革前中央政府那样,直接占有农业剩余来形成自已的资本积累。其可能做到的,只是占有原人民公社在社一级形成的集体资产,兴办由乡镇本级政府直接控制的乡镇企业。这就是地方政府追求地方工业化的“启动资本”。

2、“以地生财、以地兴镇”

进入九十年代以来,随着中央和地方国营企业亏损面的扩大,各级政府财政状况有所恶化;农民和乡镇企业负担日渐沉重的反映也在不断增加。据农业部和国家统计局1994年的调查,全国1000家上交利税最高的乡镇企业,资产负债率已达%,比同期国营企业还要高!在这种局面之下,地方财政亏损面扩大,尤其是落后地区地方财政赤字严重,致使地方政府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目标更是碍难实现。

开辟新的财政收入来源,尽快完成地方政府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是中央、地方完成财政分权以后,尤其是九十年代以来,各地地方政府的重要行为特征。1992年,全国范围内发生的“开发区热”即昭示了地方政府通过农村土地向非农化转移过程中,大量获取土地资本增殖收益,用于地方政府原始积累的实质。

在目前中央政府强调宏观紧缩的政策环境下,一些地方政府又进一步提出“以地生财、以地兴镇”的口号,并做出了相应的政策安排,这也反映了地方政府以占有土地资本化过程中产生的增殖收益作为资本原始积累来源的明确目标。从调查情况看,有些县级地方财政收入的20-30%来自于土地出让收益。有些乡镇政府预算外收入的80%,来源于土地出让收益。相对而言,这些地方在土地和资金这两大稀缺要素流出农业的同时,农业人口进入城镇的比例,却随着地价上升而不断下降。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中国80年代中期开始的财政体制改革,使地方政府得到了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自主权,但失去了中央政府在改革开放之前借以获取原始积累的集中垄断的计划体制。九十年代“开发区热”和“以地生财”,都反映了地方政府占有土地资本增殖收益作为资本原始积累的行为特征,这事实上正在加剧稀缺要素流出农业的严峻局面。统计数据表明,这并不能有助于实现农业过剩人口向小城镇转移的政策目标。

3、农村小城镇建设中的五种地价

按照《土地法》和有关规定,县以下农村小城镇建设与大中城市一样,农业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必须由当地县市土地管理局代表政府,行使“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出让”的“五统一”权力,集体土地必须首先征为国有才能进入一级市场。从我们掌握的资料看,多数县市在土地资本增殖收益的分配上给各乡镇留成的比例为40-60%,这就使乡镇政府征占农地的利益动机更为明确。

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用地被征为国有,变成非农用地的过程中,土地资本可呈几倍乃至十几倍增殖。据我们调查共有五种地价:

一是征地价,即地方政府或由政府支持的公司以国家为名,向农村集体支付的最低补偿费用。

二是成本价,即征地价加上地方各级政府收取的各类费用。

三是行政划拨价,即政府财政开支的事业单位、公益性建设用地以及部分法权单位,以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占有土地;其中,低于成本价出让土地所造成的亏损一般由地方财政负担,但最终还是要转移到社会公众头上。

四是协议出让价,即根据实际需要,把成本价再加10%-20%即可成交。

五是市场拍卖出让。

4、土地“农转非”及其收益分配

据了解,土地法颁布几年来农地减少的趋势并未缓解;而且已经被征占为国有的土地中,市场化有偿出让的土地仍占很低比例。而如果以成本价为100,则农民只得5-10%;村级集体经济得25-30%;60-70%为政府及各部门所得。至于从成本价到出让价之间所生成的土地资本巨额增值收益,则大部分被中间商或腐败分子所得。

由于全国各地的区位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地价在其实现过程中所表现的价格水平及其收益在各经济主体(包括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比例,差别是很大的。兹以典型案例说明如下:

案例1:广东省南海市(县级市)

南海地处珠江三角洲商品经济高度发达地区。广东省1992年前因征占土地引发的农民上访占总发案数的近一半;此后因逐步推行以土地为中心的“社区股份合作制”,承认农民地权并允许作价入股,参与二三产业利润分配,矛盾冲突才逐渐平息下来。这里征占土地的情况较有代表性。

南海市里水镇是国家11部委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之一。据调查,该镇1994-1995年征用集体农地每亩需支付补偿费3-5万元(这笔直接成本最终是由土地使用者交付)。其中管理区一级得10%;村一级得70%;其余30%由村集体分给农民。征用土地以后,大部分采取招标、协议或拍卖的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的实际开发一般由获得土地使用期权的单位自行投资开发。

土地使用者除掉要支付给村一级补偿费用以外,还要向市、镇两级政府交纳各种费用。镇一级收取的费用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业务费2000-3000元/亩,级差地租1-4万元/亩,大环境配套及道路建设基金万,总计为万元。除掉业务费以外,都进入镇级财政预算外收入。市一级收取的费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2万元/亩,土地使用权出让业务费2000-3000元/亩,耕地占用税3333元/亩,农业任务保险金3000元/亩,口粮差价款3000元/亩,农田水利建设费1330元/亩,垦复金13330元/亩,总计约为万元/亩,其中大部分作为市财政预算外收入。上述费用综合算帐,成本价约为每亩10-15万元,其中市镇两级政府所取费用约占70%。

实地调查证明,由于地方政府在土地开发中占有的收益过高,致使企业进入成本增加;不仅外来企业不愿进镇,甚至导致原来在里水镇兴办的企业也纷纷搬迁到镇周边土地价格相对低廉的各村,这使里水镇区经济正在“空心化”。

另据调查,南海市国土局1992年在平洲镇夏北管理区洲表村征地463亩(其中的15%作为村里自留开发),每亩付给征地补偿费万元(这笔费用最终要由用地单位支付)。其中镇里得3000元,占%,管理区即行政村得5000元,占%,自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得万元,占50%,社员得6000元,占%。近年来征地费用提高了一倍以上,但比例基本未变。

根据广东地方规定,村一级在本村被征占土地上所取得的15%的土地使用权,名义上可以由村级组织自行开发,但除掉不需要支付上述征地费用外,仍要向市、镇两级交纳土地使用业务费,级差地租,使用权出让金,大环境配套费,道路建设基金,耕地占用税,农业任务保险金,口粮差价款,农田水利建设费,垦复金等。这样算下来,大概需每亩再交给政府10万元左右(这些不包括土地开发费用)。在广东这种商品经济发达地区,事实上村级经济组织大多数并不按照这些规定交纳,村内发展二三产业包括与外界合资办企业,仍然按照农村集体非农占地的办法执行(资料来源:广东省政府农研中心、南海市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里水镇政府)。

案例2:山东省威海市(地区级市)

威海地处胶东半岛北端,滨临渤海。在这种农村集体经济高度发达的区域中(包括苏南、辽东、浙北等)政府收回地权的交易成本最低。

威海市八十年代以来农村小城镇已有较大发展,乡(镇)、村企业和农民新村建设原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并未由政府征为国有或实行“五统一”原则。集体土地从农业向工业转移过程中发生的级差地租,事实上已经转化为通过“以工补农”在农村社区内部进行分配调节的乡村工业利润和农民收入。但进入九十年代以来,当地政府对此采取了以“转权让利,统一出让”为主的土地政策,重新回收了这部分级差地租。这些政策是:

(1)对镇办企业、联合体企业、村办企业(使用本村的土地除外)、个体企业等新增非农建设用地,采取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征用、统一出让的方式,经出让获得的土地收益60%返还给镇政府。

(2)座落在小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村社区若进行旧村改造,村级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先征为国有后,再出让给村委会用于农民住宅建设;其地租收取标准,可根据拆迁位置适当降低。

(3)对乡镇企业已经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建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内联企业以及股份制改造企业,将原企业使用的农村集体土地实行“空转”征为国有,(即将原集体所有在名义上更换为国家所有)再出让给原占地企业,并酌情减免地租。

(4)对镇办企业转让、出租、抵押存量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破产、兼并、租赁的企业,将原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其土地使用权纳入出让轨道;对镇办企业不再转让而继续使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则补交土地使用费。

(5)在有条件的镇,对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实行将农村宅基地用地指标集中使用,统一征用、出让、建设住宅小区的政策,并在地租上给予优惠。

以上措施使威海市各级政府从农村集体经济中回收了巨额土地资本增殖收益。据威海市国土局统计,全市仅出让给镇以下村级企业的土地即达370万平方米,获出让金总额亿元,地租收益亿元,其中返还给乡镇政府8000万元。(资料来源:国家土地管理局“全国小城镇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1995年10月)

案例3:湖南省浏阳市(县级市)

浏阳市属内陆不发达传统农区,地方工业基础十分薄弱。该市大瑶集镇是个有260多年历史的商品集散地,当地政府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采取“以地生财”的办法发展小城镇。自1992年以来,国土局代表市政府在大瑶集镇规划区内统一征用了亩集体土地,出让临街面土地亩,收取出让金1600多万元,平均每亩出让价约为30万元。其中60%左右返还给镇政府。这种办法极大调动了全市各乡镇政府征用土地,有偿出让的积极性,到1995年6月底,已收取出让金4500万元。地方政府“以地生财”使大瑶集镇地价不断提高,从1992年的每平方米平均340元(每亩万元)涨到1994年的857元/平方米,地价上涨了倍。(资料来源同上)

案例4:安徽省六安市(县级市)

六安市地处安徽省西北部大别山区,经济基础较弱,地方财政长期匮乏。从1992年下半年起,该市开始在农村集镇实行统一征用、出让集体土地,先后在12个乡镇统一征用土地亩,政府支付的征地三项补偿费(征地价)仅为每亩万元。出让土地204亩,累计收取出让金万元;平均出让价约为每亩万元。

在土地增殖收益的分配上,市政府采取对乡镇政府倾斜的政策:一是将收取级差地租的50%返还给乡镇;二是将集镇建设配套费和乡镇管理费列入开发成本,使乡镇政府每开发一条占地20亩左右的商品街,一般可获得10万元左右的直接收益。(资料来源同上)

以上4个案例分析表明,尽管区域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各异,但是各级地方政府做为一种有行政权力的经济主体,在征占及出让土地方面的行为是一致的──尽可能以最低价格征用,以最高价格卖出,最大限度获取土地资本的增殖收益。

应当承认,在与原土地名义所有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交易中,地方政府为降低交易费用所做的政策设计是精巧的、有效的。原来拥有土地长期使用权、经营权和大部分受益权以及部分处置权的农民,在征地成本价中只得到5-10%;而付给村集体的25-30%一般是由村干部掌握使用的。所以,低价征用政策的精巧之处正在于它利用了现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关系不清晰的弱点。六、农村小城镇改革的经验启示

从国情矛盾出发本来应该强调,农村小城镇发展的基本内容是怎样让更多的农村人口进城,同时让土地更少地被占用;是要最多地把农业人口离土离乡转移出村,然后让尽可能少的农民在土地上搞农业、特别是种植业的规模经营。但是,按照现在的小城镇建设方式很难达到这个目标,现行城镇用地制度不仅不能维护农村经济主体的财产权益,而且无力制止滥占农地、引起农民反抗的新圈地运动,确有必要予以修订。而目前最为有效的改革,是允许农民土地作股,发展小城镇。现将有关典型经验概述如下:

1、山东省济阳县孙耿镇的“地滚地、地换地”,是农村城镇化的一个好例。镇政府动员农民把各村承包到户的土地每人交出5厘(公顷),集中起来滚到镇中心。全镇54个村都不再分散办企业,而是地滚地、地换地,换到镇中心统一建立工业开发区。工业带动的非农就业增长了20%;镇财政从1992年的40万增长到1996年的1亿5千万。这是基层干部群众的伟大创造!可惜很多人对此不理解。套用现代经济学的概念来评价,这种政府主导的传统农区城镇化、工业化,其制度变迁成本趋零。因为没有同农民发生任何矛盾,地权还归村,各村把土地作股建立镇级农民集体所有的股份公司,统一经营集中到镇中心的一千多亩地,产生的收益各村按股分红。安徽省涡阳县青坛镇也有相同的作法,各村集地滚地,人均集出2厘地,促进了工业化、城镇化。

应看到孙耿创造有一定的国际比较意义。因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工业化的资本原始积累几乎都要付出沉重的代价。而孙耿人的这种做法,却显示出制度变迁成本极低。这是中国农村基层干部群众在改革与发展上的又一创造。

孙耿镇得以成功的操作经验如下:

一是全镇每一个农业人口都拿出一块地,并且一样多,这就体现出一个公共选择的原则,就是“一致性”;二是每个人集出的地数量很少,仅占人均土地的约二十分之一,虽然土地自古以来是农民的命根子,但对人均占有土地近2亩的孙耿人来讲,拿出亩并不影响群众生活,个人利益损失很少,集体利益却可以产生很大的增量;三是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特别是最近几年,随着人口不断增加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农村土地已经过多次调整,基本上是3年左右调一次,干部群众都有了一定的献地经验。在集地过程中全面推行农地“两田制”,这就与宏观政策变化有机地结合起来,也使孙耿“集地”这个特殊的制度安排具有表面上的普遍性,所以人人都能接受;四是孙耿镇、村两级干部出以公心,协调能力强。而且并没有为“集地”增加新的开支。这是依托传统组织制度资源嫁接现代化的最好例证,因为交易费用趋零。

孙耿通过“集地滚地”,在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占用土地这个最易于直接剥夺农民的环节上,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和村集体利益,也保护了政府的形象。由于农民的财产权益不受影响,土地集体所有的权属关系没有改变,致使调地自始至终没有发生矛盾和冲突,没有一个农民因此而上告上访。这也避免了传统农区工业化初期“村村点火”,有悖于国情的制度成本。有利于乡镇二、三产业一开始就呈现出规模化、团地化发展势头。

“集地滚地”的方法成功地证明,从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过渡,政府完全能够以最低的费用与农民进行土地交易;在启动地方现代化所必须的“地方工商业”经济之初,短时间、无痛苦地完成工商业资本的原始积累。之所以能够实现制度成本最低,经济效益最好的制度变迁,就因为有效地防止了政府和各种部门以国家为名剥夺农民的土地权益。关键看政府的制度选择。

2、就像我们不鼓励“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乡镇企业一样,搞小城镇建设试验也需要在改革区划的前提下加强规划。一个县只能搞3-5个中心镇;聚集的人口规模至少应该在5万以上,否则没有第三产业发展所必须的人口规模。

在这方面淄博市的淄川区和博山区基层干部群众创造的经验非常有价值,已经积累了重要的操作经验。主要是利用政府和乡村组织的政治权威和行政能力,大规模地动迁人口,给予输入地的村优惠政策,让那些资源过于短缺的山区人口搬到城镇来。跨行政区域、跨社区的优化要素。

淄博山区调动人口集中到城郊和中心镇的优惠政策仍然是土地。就是把农村宅基地指标集中放到城郊小城镇的输入地的村,让农民新村按城市的标准建楼房,节约土地。但却没有现在城市房地产开发面临的一系列收费太多和中间盘剥问题。本村农民搬进楼房,留下旧的房子不拆,让从山区搬来的农民住。山区人口搬迁出来也不用再往山里送扶贫物资了;生态恢复,水土保持经费也省了。

这样做对于输入地而言也是利大于弊,一是成规模地增加了消费人口,有利于发展第三产业。二是降低城郊乡镇企业劳动力成本,提高了企业效益。三是以最低的成本推进了农村城市化。

3、发达地区已经出现了“农转非”人口倒流回农村的“非转农”现象。农民不进城,其原因在于离土离乡就会破财,失去原在农村事实上已经占有的财产收益。针对这种情况,广东南海里水镇草场管理区所进行的把包括土地在内的全部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农民股权生不增,死不减”的做法有相当的意义。

他们的做法是,在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中,将原属集体所有的土地资源、现有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以股份的形式全部折股量化,按照一定标准把全部股权一次性配置给社区内农民个人所有,股权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流动,并以股份合作制方式组织运行。

股权有三种形式:一是基本股,占3股,配置对象为1995年12月31日前户口在该区的农业人员;二是承包权股,占3股,16周岁以下配2股;三是年龄、劳动贡献股,按承包责任田的期数和年龄为依据计算,足股占9股。这部分股权一次性配置给农民以后不再作调整,新增人口不再分配股权。对于新出生人口和结婚迁入的人口通过定期扩股配售新股,新出生的配售5股,新嫁入的配售6股,配售新股有优惠,按照当时股值的30%计算。这种做法虽然仍没有完全把虚股折实,但适合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未来则设想发行全额现金股。同时,股权作为个人私有财产,可在本区内流动,允许股权转让、赠送、抵押、继承。为保证股权正常、规范、健康地流动,他们在股份合作社中建立管理机构,统一发放股权证书,一人一证,凡进行转让、赠送、抵押或继承的,必须到股份合作社、管理区有关管理机构办理手续,否则不予承认。

草场管理区的做法可以说是目前最为彻底的产权制度改革,对于解决已经进城务工经商农民不愿放弃土地的问题,提供了一条可行之路。七、农村小城镇建设的制度成本分析

1、基本国情矛盾与农业面临的资源紧约束均未能有效缓解

中国统计年鉴上的数据反映出这样一个基本事实:中国农业做为国民经济基础产业的地位,因其面临的基本国情矛盾──人地关系高度紧张──不仅并未得到有效缓解反而在加剧,而不断弱化。因此,中央政府才决定1996年停止征用土地1年。

从近年公布的统计数据上看,1988年到1994年农村人口增加了3184万,同期耕地总面积减少了万亩,年均减少万亩。1994年农村人均耕地面积仅亩,下降了亩。若从1992年兴起“开发区热”之后计算,则年均减少万亩;后3年(1991--1994)比前3年(1988--1991)耕地减少的平均幅度增加了倍。

本文一再强调,农村小城镇建设的最主要的政策目标,应是加快农业过剩人口向县以下城镇转移,进而缓解耕地所承载的农业人口压力,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率,以保证农业在市场济的竞争条件下不致衰败破产。

统计数据反映出,1988-1994年农村总劳力增长了%,这基本上与人口增长比例同步。但随着耕地大幅度减少,农业面临的资源紧约束问题日趋严重,农村劳力已经大量向非农业转移,农村非农就业劳力已占总劳力的%。但滞留在农村的非农就业劳力增长了%;而能够正式转入城镇就业的劳力占整个非农就业劳力的比例,不仅一直就非常低,而且从1988年的%,下降为1994的%。

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尽管可以带动就业结构的跟进调整,但劳动力非农就业后,如果进不了城镇,其农业承包地退掉的比例极小,这就无法改变人地关系紧张状况。据对广东省外来民工的293份有效问卷调查显示,只有2家退掉家乡的承包地(参见"在流动中实现精英移民",广东外来农民工联合调查组,战略与管理》1995年第5期)。

考虑到国家征用农民土地与农民转换身分进城就业历来高度相关,所以我们摘引占地和就业两组数据,做出表“1989-1994年国家基建占地与农民进城就业对比”。

表的数据反映出,国家占地与农民进城的比例近4年下降了28%;1989--1991年是,此后1992--1995仅为。这只能使我们认为:现行政策有利于农村最稀缺要素──土地流入城市,而使最过剩要素─-劳动力大量滞留在农村。从国家宏观决策的高度看,现行土地制度的成本是使人地关系高度紧张这个基本国情矛盾更趋严重。

2、城镇人口不规模和农村工业分散化

本文在背景和案例分析中,揭示了县以下地方政府以占有土地收益为资本原始积累来源的实质和行为方式。以下数据将说明地方政府与农村集体在土地征占问题上的矛盾怎样导致既滥占耕地,又不能有效促进乡镇企业集中;从而使宏观制度成本不断加大的。

1985年以来国家和乡村占地面积都呈先降后升,上升都是从1992年开始;而农民占地10年来一直是平稳下降的趋势。本文以中国的经济周期为依据,分别做3个阶段年均变动计算,可得表"非农占地结构统计":

考察中国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可知(a)1985-88为经济高增长阶段,(b)1989-1991年为滞胀及萧条阶段;而(c)1992年以后则从复苏转为高涨阶段(参见“国际金融资本的全球性危机与中国改革”《战略与管理》1994年第6期)。那么,c比b国家占地增长为倍;乡村占地增长为倍;唯有农民占地是稳定且略有下降的。由此可见土地资本增殖收益在经济高涨期的贡献份额。

如果全国的统计数据不足以做结构性分析,本文再以广东南海市里水镇的统计数据做进一步分析(参见表里水镇非农占地统计表)。与全国的统计数据有所不同的是,国家占地多为公益事业和道路桥梁水电设施用地;乡镇占地才反映地方政府所属企业占地或房地产业占地。而村一级,在广东称为管理区,是镇政府的派出机构,既有政府行政职能又有村级集体的经济职能,村级占地反映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占地和商住小区的房地产占地。

虽然这只是一个镇的个案调查,但表中(2)/(1)的结果仍是十分令人震动的:乡镇占地增长了倍,村占地增长了倍;农民占地仅增长了13%;而国家占地则是下降的。

我们在近几年对广东的调查中了解到,广东农村经济总量中乡镇级集体经济占30-40%。这部分资产和收益,已基本上转化为乡镇地方政府所有,实际上已不再具有农村社区集体所有的性质。在村以下推行以土地为中心的社区股份合作制的过程中,这部分原属农民的集体资产,既可看作是一种农村社区为保住村以下资产以股份形式体现的产权不受侵犯,而向地方政府支付的制度费用,也可认为是地方政府资本原始积累的主要来源。

但是还应该认识到,任何带有行政权力的经济主体,倘若没有切实可行的刚性制度约束,都不会自觉地扼制以行政权力扩张和维护经济利益的欲望和行为。很多地方政府和有行政职能的村(管理区),都在尽其所能占有土地资本及其增殖收益。政府可以用国家名义为自己或其所属企业强行低价征占农村土地,先在成本价上占有70%的收益,再高价转让获取暴利;致使农村乡镇以下企业和非农劳力难以支付进镇办厂经商或居住的高地价而不得不留在村以下社区,并进一步在村以下社区占用耕地,兴办乡村企业。从里水镇调查的数据看,尽管农村非农就业已达%,但都进不了城。该镇农业人口1989年为%,1994年反而增加了,达到%。这与耕地大幅减少形成极大反差。

正是由于进不了城镇,有开发条件的村则在社区范围内,尽可能把除用于保证基本口粮供给需要的农田之外所有土地,都转化为工业和商住用地。本文案例中提到的洲表村,原有1540亩土地已被政府征占调用了1100多亩。村集体于是规划了本村200亩开发区,20亩商住区;现余400多亩地中规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仅80亩。此外,南海市罗村镇下柏管理区,为防止农村土地被强行征占,而早在1992年推行社区股份合作制时,既已将全村4600多亩土地中的50%用于工业开发,%用于商住区。其实质也在于把土地资本增殖收益截留在社区以内(参见《南海市农村土地股从合作制论文集之六》1990年6月南海系列印刷公司)。

地方政府和农村社区集体在土地问题上的矛盾中很难做是非判断,但这毕竟直接造成了各类经济主体掠夺式地占用土地。不仅使农村耕地面积锐减,而且加剧了农村工业分散布局,城镇形不成规模经济的老问题。有关研究报告指出,中国2079万家乡镇企业中,分布在村以下的1990家,占92%;进入县城的仅为1%;集中到建制镇和集镇的不过7%(参见“中国城市化道路与农村改革和发展”《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一期)。显然,这种制度成本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人多地少且城市化严重不足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实在已不能继续承受。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市场经济的根本内容是实行资本经营。目前农村基本要素如土地、资金还不能进入市场,乡镇企业资产也没有进入要素市场的条件,农民不能携带股份化的土地和资产等要素离村进城进镇。因此,要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就要把土地、乡镇企业的资产价值化。从根本上解决产权主体不清的矛盾,推进农村剩余资源的资本化。通过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生产力要素从实物形态向价值形态转化,解决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中的人口聚集的要求与农民进城“门槛”太高的矛盾,使农民利益得到保护,资源配置得到优化组合。通过这种深化改革,会逐步解决乡镇企业的社区封闭、产业布局分散、集体企业负债和负担偏高等问题。

农村小城镇建设必须下决心降低农民进城“门槛”,城镇用地制度也只能以尽快转移农业过剩人口为主要政策目标。但是,由于现行体制条件下制度约束软化是重所周知的事实,我们很难设想以某种凭借行政系统操作的制度设计,来解决县以下地方政府以占有土地资本增值收益做为原始积累之源的普遍性问题。因此,现实的考虑也许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即按照本文提出“县以下城镇建设用地制度应与大中城市在目标和方法上相区别”的政策建议来发展小城镇,这虽然也会造成必要的制度成本,但是损失会小得多。农村小城镇建设论文3000字范文 小城镇建设 农村论文范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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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小城镇建设的现状和绩效分析

8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城镇化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城镇化水平以平均每年%的速度递增,而1952~1977年均只提高个百分点。1998年,我国共有小城镇45462个,其中建制镇19060个。另据1997年全国第一次农业普查,截止到1996年底,全国共有建制镇16126个,镇区户数平均户,镇区人口平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人,镇区占地面积平方公里。分地区看,东、中、西部地区的建制镇数与其经济发展水平呈较明显的正相关关系。三类地区分别拥有建制镇7479个、4682个和3965个,分别占全国建制镇总数的%、29%和%;从人口规模看,目前建制镇大多属于小规模之列。镇区人口在4000人(全国平均数为人)以下的镇达到10544个,占全国建制镇总数的65%;中等规模的镇(镇区人口4000~10000人)4235个,占全国建制镇总数的26%;镇区人口10000人以上镇1347个,占全国建制镇总数的%,这部分人口规模较大的建制镇虽然数量较少,但却拥有建制镇人口总数的36%和非农业人口总数的40%,属于经济实力最强、发展势头最猛的镇。

尽管经历了改革后的高速发展,我国农村城镇化水平仍然大大低于工业化和非农化水平。1952~1978年,我国的人口城镇化率只提高了个百分点,但同期工业化率和非农化率却上升了和个百分点[1]。改革以来自下而上的城镇化把中国城镇化带入了快速推进的轨道,从一定程度上加速了中国整体的城镇化进程,并逐渐弥合了城镇化进程与工业化和非农化进程的差距。1978~1998年,我国的城镇化率上升了个百分点,年均上升个百分点;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的幅度从%下降到%,下降了个百分点;城镇化滞后于非农化的幅度从54%仅下降到%(见表1)。这说明滞后程度仍然十分严重。而如果把中国城镇化放在世界整体城镇化进程来考察,其落后程度更是极为明显的。1997年,我国的城镇化率仅比低收入国高个百分点,比世界平均数低个百分点,更不用说与中等收入国和发达国家相比了(见表2)。

城镇化的滞后带来了一系列负面社会经济效应。首先,形成和固化了城乡产业—就业—收入与消费结构的长期失衡态势。1978年,农业部门以%的从业人员创造了%的生产总值,而非农部门却以%的从业人员创造了%的生产总值,农业部门与非农业部门的产业—就业结构总偏差为%。1997年,中国的产业—就业结构偏差虽然有所缩小,但仍保持在%的较高水平。产业—就业结构的过大偏差,使得农业部门的回报率(农业产值比率除以劳动力就业比率)相对过低,1978年为非农部门的1/年虽有所上升,但也仅为非农部门的1/回报率的低下直接限制着农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的提高,长期以来,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一直维持在不到城镇居民一半的较低水平,消费水平只大体保

表1我国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与非农化的程度单位:%

年份19521957196519781985199019971998

工业化率

非农化率

城镇化率

城镇化滞后

于工业化

城镇化滞后

于非农化

注:工业化率和非农化率按国内生产总值基数(当年现价)计算。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9)》,56、111页。

表2我国城镇化水平与世界城镇化水平对比单位:%

年份中国世界

平均低收入

国家中等收

入国家高收入

国家美国日本

资料来源:1.世界银行:《1994年世界银行发展报告》,222-223页,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

,WorldDevelopmentReport1998/,

P192~,1998.

3.中国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1999),111页,与上述世界银行出版物有差距。

持在城镇居民的1/3左右。并且,从近几年情况看,城乡居民消费水平有扩大的趋势。其次,使我国在人均消费水平很低的情况下过早地遭遇了工农产品的买方市场和经济过剩。90年代中期以来出现的买方市场和产品过剩与城镇化水平过低有着极强的正相关关系,并且是农民收入增速趋缓的最重要原因之一。再次,对农业部门的发展造成了诸多方面的限制和约束。城镇化水平过低使农业市场难以有效启动,限制了农业市场扩大的可能空间;农业人口过多使农业竞争地位低下的状况难以真正扭转。最后,限制了农村人口的转移,使农业内部积累了越来越多的剩余劳动力,我们估计,我国现有的农业劳动力约有1/3处于隐性失业状态,总量达到亿左右,今后每年还可能产生800万左右的剩余劳动力。如此庞大的农业剩余劳动力,仅靠农村内部是不可能全部消化的,必须从农村走向城镇,实行异地转移。

国内外实践证明,城镇化水平提高可以通过减少农业人口、增加城镇人口的方式有效解决工农两大产业间的利益失衡问题,扩大农产品市场的空间范围,提高农民的相对和绝对收入水平。根据未来一定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我们运用经济计量模型估算出2010、2020、2030年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可能分别达到40%、50%和60%,实际上是前10年和后10年稍慢一些,中间10年稍快一些。如果按照我们估计的城镇化水平每增加1个百分点每年可以多吸收100万剩余劳动力,则2003年前后由于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可以充分吸收每年新增加的劳动力,以后农业剩余劳动力总量不断减少,估计2030年以后才有可能实现劳动力增加和就业吸收的动态平衡。如果考虑到加入WTO后我国土地密集型农产品(主要是粮食)的生产将大量减少,而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如无公害蔬菜、优质水果、畜产品、水产品等)将大量增加,从而从长期看农业领域可能吸收更多的劳动力,则各产业吸收劳动力和新增劳动力达到平衡时的“转向点”可能会提前一些。

那么,我国农村城镇化的道路应该怎样走?我们认为,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应该走出一条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共同发展的道路,但各类型城市的发展重点应有所不同,其中,大、中城市主要依靠不能挖潜和城市质量的提高来集聚人口,即内涵发展方式;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则主要依靠数量的扩张来集聚人口,即外延发展方式。当然,前者并不完全排斥数量的扩张,只不过数量扩张不是其主要任务;后者更不能不要内部挖潜,只不过其主要任务就是尽可能吸收农村剩余人口。由于小城镇位于城市之尾、农村之首,与农村经济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体系,因此,在我国的城市体系中,小城镇的发展速度应该是最快的。此外,县、乡(镇)两级政府的工作重点就是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业现代化,而小城镇是农村经济的重要增长极,他们必然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加快小城镇建设,从而使小城镇的增长速度大于其他城市类型。

下面,我们首先分析现阶段我国小城镇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对策建议。

、当前小城镇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农村小城镇发展的速度很快,但由于其成长具有特殊背景,即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加上一些乡镇干部急功近利扩大财源的心态,我国小城镇发展不可避免地要走一点弯路,出现一些问题。下面,我们选择几个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一)小城镇的规模普遍偏小。当前,小城镇的规模普遍偏小,严重制约了小城镇的健康发展。根据我国第一次农业普查资料,全国建制镇镇区平均只有户,人,镇区面积平方公里。中西部地区建制镇的镇区规模更小。建制镇尚且如此,一般集镇的规模可想而知。在镇域人口上,有的镇只有几千人[2]。山东省烟台市属于比较典型的沿海发达地区,在该市175个乡镇中,总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只有2个,3~5万的75个,3万人以下的占56%,其中7个乡镇总人口不足1万人[3]。中西部地区乡镇的人口更少。

现行行政区域规划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做出的,乡镇规模小比较利于管理。但随着改革的深化,这种小规模乡镇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首先,小城镇的规模小必然造成发展空间和辐射区域狭小,使得城镇经济难以繁荣起来,城镇功能的发挥也受到极大影响,导致小城镇发展的后劲严重不足,并且不利于集中有限的财力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小城镇规模小,对资源的集聚能力小,不仅难以把周边的资源吸引过来,对镇域经济也无法起到辐射作用。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一个小城镇只有当镇区人口达到1万人时,才能够发挥经济中心对镇域经济的集聚和扩散作用;2万人时作用比较明显;超过5万人则可以对周边若干乡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明显的带动作用。

其次,镇域规模小,但行政人员并少不了多少,必然加剧农民的负担。实际上,乡镇“吃饭财政”状况的形成以及一些地区农民负担屡减不轻等现象,与镇域规模过小、行政人员相对过多有直接的关系。一般说来,一个2~3万人规模的镇吃“财政饭”的人员要达到150~180人,而某规模不到5000人的小镇吃“财政饭”的人员竟也超过100人。镇域规模与农民负担的关系可见一斑。

再次,这种规划比较僵化,缺乏弹性。有些地方小城镇发展很快,早已突破了原来的规划,有的地方两个或多个相邻的镇已经联在了一起,形成了具有一定城镇化水平的经济区域,但由于受到行政区划的制约,这些经济区域的基础设施不能共享,造成资源浪费,各镇各自为政,在同一经济区域争市场、争资源,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在低水平上重复建设,其结果是都形成不了规模,造成很大的浪费,并阻碍了人口和其他资源的进一步集聚。如温州市的柳市镇和北白象镇,综合经济实力一个是温州第一,一个是温州市第八,镇域人口都是10万人,镇区人口都是5万人,历史上(1992年)同属于一个区,曾经有过联体发展规划,建成区中心距离4公里,目前事实上已经联在了一起。

再如温州市的龙港镇和鳌江镇,前者是温州市的第二经济大镇,后者也是该市的经济强镇。二镇的建成区人口分别为7万人和6万人,分属于苍南县和平阳县。两镇隔岸相望,不能互通,一条龙港大桥却建在离镇4公里之外的上游。在两镇建成区建大桥的方案提了十几年,终因分属于不同县而未能付诸实施。二镇距离虽近,但经济和社会发展不能形成互动和互补,规划也雷同。

又如在温州的东部,从瓯海区的永中镇到瑞安市的塘下镇,相距20公里,沿公路两侧居然有11个镇,已经成带状连在一起,单边的房屋最大间隔不超过100米,建筑以公路为街道式的布局,且都是“顶天立地”式的民房建筑,下面店铺,上面住家。水电等基础设施各自为政,小城镇管理十分困难。

问题在于,上述问题出现的背景是浙东南极缺具有一定集聚能力的中等城市,使得这一带的小城镇的经济实力很强但发展质量不高。“走过一村又一村,村村像城镇;走过一镇又一镇,镇镇像农村”是这一带小城镇发展格局的真实写照。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不能突破原来的行政区划,把事实上成为一体的两个镇规划成一个镇或者一个小城市甚至中等城市?而这种现象在发达地区并不少见,如山东省淄博、烟台等地。近年来,北京市、江苏省等省市已经开始合并乡镇工作,通过行政区划变动的方式提高乡镇规模,增加小城镇的集聚能力,同时,也能够有效解决联片镇的发展问题。从资源配置角度看,这项工作不是做得早了,而是晚了。

(二)资金短缺导致乡镇政府的急功近利行为。资金问题是小城镇建设的大问题,也是小城镇领导人考虑最多的问题之一。虽然从全国来看,小城镇的投融资体制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但总的说来政府部门的投资在仍然是最重要的,在很多地方甚至仍然是单一的投资渠道。在这里,我们首先分析现行财政体制对小城镇投资的影响,然后讨论当前小城镇筹集建设资金的几种主要做法所存在的问题。

根据我们在温州市的调查结果,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镇政府不是一级完整的预决算财政单位。地方税归县财政所有,镇政府只能按人头获得经费,超收部分按一定比例分成。而各种费用则由县级政府各部门直接收取,一般情况下,各种费用总数约占预算内财政收入的1/5到1/4.有的地方还可能要多一些。该市虹桥镇1997年预算内财政收入为7800万元,镇政府分得财政总费用(含教师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工资)600万元;灵溪镇(城关镇)1997年预算内财政总收入9200万元,镇政府分得1520万元(含教师工资和学校办公费800万元),镇财政预算外收入补贴预算内支出(不含城建投资)300多万元;水头镇1997年预算内财政收入5620万元,镇政府仅分得财政总费用670万元。县财政提取比例过大,往往使一些地区的小城镇建设捉襟见肘。

总的来看,小城镇镇级财政和金库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小城镇财政的统管统支没有得到落实。县级各职能部门都在执行着各自带有很强的部门利益色彩的部门政策,乡镇政府很难打破它们的垄断权益,在一些地方县级职能部门在小城镇争相乱收罚款的现象比较严重,乡镇政府与县级有关职能部门的利益冲突越发明显。尤其是有些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以及受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的部门利益的驱使,在小城镇市场上吃拿卡要、以权某私的现象比较严重。根据我们的调查,1997、1998两年度南方某镇县级职能部门拿走的正当规费上解和不正当的罚没收入总额竟超过该镇两年财政收入的总和。这种状况不仅大大降低了小城镇政府的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的调控能力及投入力度,而且由于乱收费和乱罚款,又极大地挫伤了小城镇建设的投资主体——广大农民和个体工商业者的投资积极性,而这正是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活水源头。

在当前的财政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下,镇政府在小城镇建设上的投入力度还受“吃饭财政”状况的制约。由于大量小城镇财政都是“吃饭财政”,个别乡镇甚至连工资都难以按月发放,在这种情况下又想由政府包办,就只能依靠手中的资源(包括行政资源)扩大资金来源。主要手段有“以地生财”和“集资建镇”等。

“以地生财”是当前各地小城镇筹集建设资金的主要手段。这种做法实际上与保护耕地的国策相矛盾。在实践中,各个小城镇都尽可能多出让一些土地,或者变相把农用土地非农化;有的乡镇领导错误地认为乡镇政府是管理农村的一级政府因而理所当然地拥有对农村土地的征用权,全然不顾正常的征地程序,盲目圈地搞小城镇开发区或进行房地产开发。这种混乱状况给耕地保护增加了压力,助长了“摊大饼”式发展小城镇之风。我们每到一个小城镇调查,听到的总是“土地不够用”之类的抱怨,很少有小城镇注重内涵式发展,或者注重旧城区改造。

“集资建镇”也是小城镇筹集建设资金的主要做法之一。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卖户口”,即符合一定条件把农业户口转为小城镇户口的,要按照规定交纳一定的费用。二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集资,又有按照市场经济的做法和行政措施的做法。前者指把小城镇的某些基础设施交给企业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利可图;后者指硬性摊派,要求小城镇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摊一定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费用,这实际上对企业利益的一次剥夺,从长期看,对小城镇的发展有害无益。

有些地方还把小城镇建设也列入义务工范围,有些乡镇企还号召农民自愿奉献并扩大义务工的范围和时间,变相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引起了广大农民的不满。

总之,把小城镇建设状况与乡镇主要领导人的政绩乃至职务升迁联系在一起,从而使小城镇建设具有急功近利的色彩,而不是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后水到渠成的结果,在资金的筹集上就必然出现种种问题,其结果必然导致小城镇的高速度、低质量发展,有些问题甚至会带入下个世纪。

(三)现行户籍管理制度是导致小城镇经济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形成于50年代后期的户籍制度是传统计划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已经建立,可以说,传统户籍制度的任务已经完成。尤其是在我国经济运行的市场化程度已经很高的情况下,仍然依靠僵化的户籍制度限制城乡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也不能满足小城镇发展的需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现行户籍制度下,能够进城经商的农民仍然是“农业户口”,形成了城乡两栖的既非市民又非农民的游离阶层。这些农民户口仍在原籍,并且承包着土地,而就业和日常生活又在城镇,在农村和城镇都拥有生产和生活设施,实际上既无心或无力从事农业生产,导致农业粗放经营甚至出现土地撂荒,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又无法获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身份和待遇,工作和生活都难以稳定。这就必然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小城镇经济的发展。

2.现行户籍制度严格限制了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空间范围,即使在大中城市有比较稳定的职业和在事业上有一定成就的农村劳动力,由于无法取得城市户籍,仍然没有稳定感,更何况绝大多数农村劳动力不可能在大中城市找到稳定的职业和较高收入。这就造成了大量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的局面。

3.滞留在农村的劳动力必然就近发展非农产业,造成农村非农产业的分散化。近年来虽然提倡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但新建企业由于追求低成本和避税效应,集中的效果不能使人满意,而老企业集中的难度更大。缺乏非农产业的支撑,小城镇发展就失去了产业基础。

(四)小城镇建设与农业发展的关系不够密切。小城镇位于城市之尾、农村之首,其产业结构更接近于城市,但在与农村经济的联系上比城市要密切得多。小城镇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从地域上看,小城镇发展最快、质量最高的地区实际上就是农村经济发展最好的沿海发达地区,如浙东南、苏南、长江三角洲、胶东半岛等。正是由于小城镇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这种天然联系,小城镇的发展必然不可能脱离农业和农村经济而成为另外一个经济体系。各地发展的经验表明,许多小城镇正是把立足点放在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上,才逐步走出困境,不断跃上新的台阶。早期发展起来的小城镇,大都与农业有着千丝万屡的联系,起码与较扎实的农业基础有关。但从全国总体看,小城镇经济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联系十分薄弱,我们认为,这正是我国小城镇发展迟缓的重要原因之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小城镇的工业结构与农业的联系太小。尽管乡镇企业的集中度很低(只有大约8%左右的企业集中在建制镇),但仍然是小城镇经济发展的主体。而乡镇企业与城市大工业的同构性过大,高达80%以上。也就是说,尽管乡镇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50%左右,但其中的绝大多数是在农民不熟悉的非农领域与地方工业争原料、资金、人才和市场。从乡镇工业自身的产业结构看,80年代以来,乡镇工业中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所占比重一直在30%左右,而80年代中期在泰国和印度农村工业的产业结构中,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分别占55%和90%以上。另据联合国亚太经济与生活理事会(ESCAP)的调查,在大部分亚太发展中国家,农产品加工和纺织品生产两项从业人员占农村人口的50%以上,在孟加拉国占75%以上。我国农村工业的这种畸形结构与其在城市工业的夹缝中成长起来的经历有着密切的关系。

2.很多新建小城镇,尤其是相当一部分试点镇,往往把建设重点放在招商引资上,而不是以发展镇域经济为手段促进小城镇发展。这种不正确的认识的结果是开发区泛滥,有的县几乎一个乡镇一个开发区,甚至一些根本没有开发价值的乡镇也不得不紧跟“形势”,办起了开发区。开发区泛滥的结果是对土地和资金的浪费。有的乡镇把开发区“三通一平”、“五通一平”后,等待外商前来投资;有的还在开发区里建起了一定数量的厂房或职工宿舍;有的把土地圈起来后便让其荒芜着。

3.当前,农业产业化方兴未艾,农业产业化对于有效解决小生产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引导千家万户农民走向市场,并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农业产业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龙头企业发育不足,而据有关学者推算,在全国2000多个乡镇企业中,只有5000个可以算作龙头企业[4]。小城镇经济对农业发展的带动不够,不仅镇域农业经济发展难以跃上新的台阶,小城镇自身的发展也难有大的突破。

(五)小城镇管理体制不健全。现行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是在改革完成、乡镇政府成立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基本沿袭了的运行模式,计划经济体制的色彩较浓。在市场化改革逐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过程中,小城镇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主要有:

1.管理体制不健全。乡镇虽然是一级党委、政府,但许多职能部门,如工商所、派出所、供销社、电管所、粮管所、土地管理所等都是人财物统归县职能部门垂直领导管理,乡镇政府的职权十分有限,难以对乡镇经济社会的运行实施统一协调管理和服务。这种状况对于一般集镇尚可,对于发展较快的建制镇甚至试点镇就有捉襟见肘之感。有些较大的小城镇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随之而来的一系列行政和社会管理问题,如镇容镇貌、环境卫生、社会治安、城镇绿化、市场管理、文化娱乐业的审核和管理、街道交通管理等,都被列入镇政府的目标责任制,但由于这些部门不属于镇政府直接管理,镇政府的工作难度很大。

按照国家试点镇的政策规定,国家级试点镇可以设立有关职能部门的分局,一些省、市对该省级和市级试点镇(示范镇)也作了类似的规定。根据我们在调查中掌握的情况,这一规定在有些地区执行得较好,有些地区则执行得不够好。如早在1995年,安徽省阜阳市就开始在20个示范镇试行设立建委、土地、地税、工商、公安等职能分局,并且规定人财物三权下放给镇管理。但从执行情况看,远不如像水利、广播、农技、农经等“七站八所”这些既无利可图,又需要支付大量管理费用的部门那样来得容易,往往是牌子挂起来了,但实际上人财物三权仍然牢牢地控制在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手里。小城镇政府的人权和事权不统一,凡是制定的涉及到这些部门利益的政策,都无法有效执行。有一个县曾经就三权下放问题下发了专门文件,但却遭到这个县各职能部门以及上至省级主管部门的反对。[5]可见,小城镇的发展客观上已经提出对管理体制的改革问题。

2.机构臃肿,人员严重超编。在国家统计局等部委的抽样调查中发现,奇怪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小城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情况是:镇党政机构及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数平均16个,其中,党政机构平均7个,事业单位平均9个;干部总人数平均155名,其中党政机构平均64名,事业单位平均91名。县直派出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的设置数平均19个,其中,党政机构平均5个,事业单位平均6个,企业单位平均8个;干部总人数平均290名,其中,党政机构平均64名,事业单位平均110名,企业单位平均115名。[6]机构、人员过多,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低下,并导致农民负担屡减不轻,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紧张。

3.党政不分,政企不分。主要表现党政机构重叠,职责不清,则权分离,以及以政代企,对企业事务干预过多等。

(六)小城镇规划问题。规划是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没有科学的规划,小城镇建设就会无章可循,就会变成一团乱麻,也将给小城镇的长期发展和未来建设造成隐患。从全国情况看,大部分建制镇都有一个明确的规划,有的地方连集镇甚至中心村的规划都做得相当漂亮。但在相当一部分小城镇的规划和初步建设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有:

1.过分贪大求洋,好看而不实用。有些小城镇主街道规划成六车道甚至八车道,有的在目前镇区只有不到2万人的情况下按照15~20万人作规划,有的小城镇在镇中心规划出接近1公顷土地的绿地,……这些现象的出现,不仅浪费了宝贵的耕地,由于规划过分超前,实际上也无法实现。

2.很多小城镇的规划实际上成了大城市的翻版。走过许多规划、建设得比较好的小城镇,都可以看到相同或接近相同的高楼大厦,层出不穷的“某某精品一条街”,大面积的玻璃幕墙,清一色的“水泥丛林”,这些大城市居民都开始厌恶的东西都在许多小城镇重现。在相当一部分乡镇领导人看来,“把马路让出来,把电灯亮起来,把垃圾收起来,把高楼建起来”等等,这就是城镇化了,就由农村变成城市了,这实际上是对城市的误解,是只看到了城市的躯壳,没有看到城市的精髓。

3.很多小城镇沿主干道的一侧或两侧向两个方向延伸发展,这种“规划”实际上是没有规划,不仅浪费了土地,城镇的功能也得不到发挥。浙江温州、山东淄博等地的一些小城镇正是沿路延伸发展,才导致镇与镇之间首尾相连,成为“龙形”,已经成为进一步发展的“心腹大患”,应该尽快制止这种做法,起码在中西部小城镇的发展中不要重现。

4.随意更改规划的现象比较严重。乡镇一级主要领导的变动比较频繁,新领导上任后,对小城镇建设往往有自己的想法,从而对原有规划进行变动。频繁的变动使小城镇规划流于随意,缺乏长期性和严肃性。

三、以制度创新推进小城镇建设

制度创新的目标就是要促进城乡之间要素的合理流动,实现城镇化与工业化的同步及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最终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四个融合”,即城乡人口融合,通过改革现行户籍制度,使城市和乡村劳动力能够根据需要和自己的意志自由流动;城乡政治融合,城乡政治一体,工农联盟更加紧密;城乡经济融合,城乡经济优势都能够得到有效发挥,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城乡文明融合,社会进步的成果为全社会所共享,农村居民能够充分享受城市文明,城市居民也能够充分享受农村的自然风光,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化。

(一)合理确定小城镇建设的重点。目前,全国共有1万9千多个建制镇,2万6千多个集镇,这么大数量的小城镇,如果平均用力,共同发展,既不科学,也不可能,超出了目前的财力允许范围。按照规模和财力,可以把小城镇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2000多个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第二个层次是1万7千个一般建制镇;第三个层次是2万6千多个集镇。目前,已经明确显示出来规模较大、非农产业比较发达、吸收劳动力能力强、对区域经济带动比较明显、城镇功能比较强的小城镇主要有2000多个城关镇和2000个一般建制镇,总计大约4000个,应该成为21世纪前期我国小城镇建设的重点。

分地区看,全国小城镇的发展极不平衡,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方针。具体说来,东部地区小城镇建设应以县城城关镇[7]和若干条件较好的建制镇为重点,中部地区应以城关镇和少量建制镇为重点,西部地区应主要以城关镇为重点。各地在确定发展重点时,国家级和省级试点(示范)镇应该包括在里面。

通过重点建设城关镇和强镇,到2010年把它们发展成为以下三种规模的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大县,以城关镇和强镇为依托,发展为1个30万人左右的中等城市和1~2个5~10万人的小城镇;人口在50~100万的中等县,发展为1个20~30万人的中等城市和1个5~10万人的小城镇;50万人以下的小县发展为1个20万人的小城市。到2030年,150万人以上的大县发展为1个50万人左右的城市和5~10个10万人的小城镇,100~150万人的县发展为30~40万人的城市和5个10万人的小城镇,100万人以下的县发展为1个20~30万人的城市和3~5个10万人的小城镇。通过这种重点发展战略,一方面避免城镇化进程中“遍地开花”的“小城镇化”倾向,另一方面促进城镇在地区之间分布的平衡,使城市文明能够迅速向广大农村地区扩散。

(二)乡镇合并与小城镇建设。目前,我国的小城镇普遍偏小,对资源的集聚能力普遍较弱。这种状况还导致在经济发达地区高速发展的小城镇已经连在一起,难以划清边界,重复投资现象严重。小城镇普遍偏小还是农民负担屡减不轻的主要原因。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一些省市已经开始了乡镇合并工作。我们认为,适当合并乡镇,扩大小城镇规模,是促进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措施。从各地合并乡镇的经验看,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乡镇的合并要尽可能按照经济区域来进行,不能平均化。合并时就要尽可能把处于同一经济区域的乡镇归到同一行政区域,而不要人为割裂,否则,将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发展和结构优化。要通过乡镇合并使经济资源配置效率达到最大化,而不是简单地把几个乡镇合并在一起。

2.合并后小城镇的运作更要符合经济规律,以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为唯一目标,尽量排除行政因素的干扰。乡镇合并后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命、富余人员的安排、镇政府驻地的选择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要以能否真正推动经济发展为标准。

3.要使合并后的小城镇能够根据本地资源真正形成明确的主导产业。主导产业的形成要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可以是一个镇一个主导产业,也可以是多个镇一个主导产业。主导产业是在一定经济区域内形成的,它的确定,应该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原则,以资源条件为基础,而不必考虑行政区域的界限。并且尽可能使相临或相近经济区域的主导产业之间相互配合,互为发展条件,在较大的范围内形成规模经济,促进农村非农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促进小城镇建设再上新台阶。

4.与乡镇合并相结合,较小的自然村也要向中心村集中合并,不断增加村庄规模。村庄的合并不仅能够增加耕地,更重要的是以合并为契机,使中心村的规划更加合理,各功能区的划分更加符合实际。随着农村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各个村庄也要建设成为生活舒适、环境优美、房舍道路建设整齐的现代化新农村,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

(三)以结构调整提升乡镇企业和小城镇素质。乡镇企业是小城镇发展的重要主体,是小城镇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20年来的经验证明,没有高速发展的乡镇企业,小城镇的崛起和发展是不可能的。但应该看到的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乡镇企业传统发展模式中固有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来,这就使得乡镇企业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进一步发展的困难会更大,从而影响到小城镇的结构升级和素质的提高。影响乡镇企业发展的因素很多,但就其自身而言,结构调整是关系乡企经济效益能否尽快提高的深层次问题。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乡镇企业的结构调整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树立一切从实际出发,以市场需求、产业政策和资源优势为导向,坚持“高起点、高速度、上规模、上水平、提高经济效益”的指导思想。乡镇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在国家产业政策的着眼点上,要根据不同产业、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出可操作性强和相互配套的政策体系。要按照市场需求、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地资源优势,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在市场需求、产业政策和资源优势“三导向”中,最重要、最关键的是市场需求导向,而且应该面对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目前,应继续运用积极的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乡镇企业的出口受到很大冲击,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型、与东南亚国家结构雷同的产品受到的冲击更大,至今还没有恢复到危机前水平。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在即,这对于乡镇企业的出口(包括乡镇企业的生存)的影响更大。面对这种严峻的形势,应尽快调整乡镇企业的经济结构,挖掘出口潜力,千方百计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和附加值。值得高兴的是,外贸部门已经放松了对非公有制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限制,这对于外向型乡镇企业走出低谷、加速发展是一个良好的机遇。就国内市场而言,有最终消费市场尤其是农村市场平淡和走低问题,但也有产品结构和质量不适应问题,致使城乡居民的一些潜在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因此,乡镇企业要加快技术创新的速度,加快产品的更新换代,在不断的技术创新中促进产业技术升级,争取做到生产一代、研制一代、储备一代,出新品、精品、名品。乡镇企业必须充分发挥与农村市场距离近的先天优势,立足于农村市场的开发,根据农民生活和生产的特点,设计与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搞好对农民的服务,在农产品加工、建材、家电、农具、服装等农民消费的领域增加有效供给。

2.乡镇企业的结构调整要和制度创新结合在一起,通过制度创新,及时实施结构性调整,为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新的和更大的空间。制度创新是结构调整的基础。目前,乡镇企业的制度创新应着眼于理顺企业与政府(主要是社区行政组织)的关系,逐步培育独立于社区的企业主体;同时,通过市场对政府的有效替代,为乡镇企业的结构调整寻找新的支点,从而平稳地实现乡镇企业发展模式的转变。主要是:

(1)加快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的步伐。只有明晰了产权,才能将政企之间的权责划清,才有可能消除社区为企业的发展设置的种种羁绊,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的地位才能真正树立起来,才能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活力,最大限度地调动投资者、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积极性。近年来,各地在乡镇企业产权改造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形成了出售、租赁、兼并、破产、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等多种企业改制的具体形式,并且仍在积极的探索之中。

(2)促进乡镇企业的资产重组。在企业改制的基础上,开辟直接融资渠道,推进产权交易,不仅有助于企业充实资本金,改善自身的资产结构,也是乡镇企业盘活资产存量、实现规模经济的必要条件。因此,应积极探索乡镇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的各种有效形式。目前,乡镇企业已经探索出来的具体形式有:通过规范化的股份制改造定向募集资金,通过兼并、募股、收购组建企业集团,通过投资基金方式推动乡镇企业进入股权市场,以及与城市企业改制相结合进行资产重组等。

(3)改善乡镇企业的金融环境。主要是通过提高乡镇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经营业绩和完善内部管理,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重建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地方政府对此也应该进行适当的扶持,可以考虑将目前的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的功能转变为信用担保功能,逐步改善乡镇企业的信用和金融环境。

(4)建立一批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中介组织,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并通过中介组织的建设逐步弱化政府对企业的直接调节功能。

3.乡镇企业的结构调整要和农村小城镇建设结合在一起,通过乡镇企业的集中发展推动小城镇的建设,通过小城镇的上规模、上档次带动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四)通过工业小区建设促进乡镇企业集中连片发展。促进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必须进行一系列制度创新,主要应包括:

1.建立起有利于吸引投资和保证入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政策环境,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对入区乡镇企业实行管理和服务,尤其是对于国家及本地政府规定的扶持乡镇企业或适用于乡镇企业的各种税收优惠或减免政策以及其他优惠政策,都要切实兑现。

2.工业小区内部也要加强管理。小区管委会(或其他名称)人员和机构的设置要精干,运转要灵活,办事要高效。小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物业管理等能够实行企业化的,一定要实行企业化经营。其目的就是降低小区运作成本,减轻入区企业的负担。要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制定合理的土地价格及税费,不断完善小区管理体制。

3.地方政府应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对于新建企业,一方面从严审批在村里企业的用地,或者新建企业原则上不予审批,迫使其在工业小区内落户;另一方面,对于在小区内落户的企业要给予各种优惠政策,使在小区内集中的企业既能够享受到集中服务的好处,又有成本优势,并且不影响原来的产权关系。对于老企业,应该本着自愿集中的原则,以相应的优惠政策和一定的利益来调动入区的积极性,而不能采取硬性搬迁的办法。但当老企业需要扩大生产规模时,则要求其在小区内设立新址。

工业小区的选择和布局也是非常重要的。要结合小城镇发展的规划,在一定的经济区域内建设工业小区,不能一个乡镇一个,更不能像某些省市那样,每个乡镇搞工业小区,每个村搞“工业大院”,其结果只能是加速乡镇企业布局的分散化。

(五)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本研究的界定,小城镇既包括建制镇又包括集镇,后者属于一般乡镇机构的改革,涉及面大,表现等到建制镇管理体制改革摸索出经验后再向集镇推广。并且,对现行管理体制感触最深的是规模较大的建制镇,实际上主要是其中发展最快的包括城关镇在内的4000个左右建制镇。我们认为,建制镇管理体制改革应围绕“小政府,大服务”的目标来进行,主要内容为:简政放权,精简机构,强化服务。

1.简政放权。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小城镇政府要坚决把企业事务交给企业自己管理,尤其是企业运行方面的事情,政府不要过问,要相信企业会管好这些事务,从而真正理顺政府和企业直接的关系。二是大力发展一批中介组织,目前政府管理的很多事务实际上都可以交给中介组织。中介组织在略有盈利的条件下为企业和社会服务。国际经验表明,中介组织的发育程度是衡量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三是理顺小城镇政府和县直部门之间的关系,要根据中央有关精神,把对小城镇发展影响较大、专业性较强的城建、环保、土地管理等部门又小城镇和主管部门双重领导,以小城镇为主;把具有监督、检查职能的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实行双重领导,以主管部门为主,真正解决小城镇政府“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四是积极培育市场体系,把一些应该由市场承担的组织调节商品生产的职能交给市场。

2.精简机构。“简机构”是“简政”的必然结果,精简机构又是和精简人员联系在一起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合并党政重合的部门,如办公室。二是撤消那些职能已经交给市场或企业(包括中介组织)的部门。三是对保留部门的人员也要精简。

一些国家级和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镇在机构和人员的精简上已经闯出了新的路子。如湖南省羊楼司镇将原来的19个二级机构合并为5个办公室,行政人员由73人减少到20人,精简下来的人员分流到镇经济联合总公司,同时对干部实行聘任制,按照“选贤、任能、治庸、治懒”的原则,节省了财政支出,提高了工作效率。

再如,浙江省永嘉县桥头镇改革后的机构和人员设置如表3所示。

3.强化服务。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的方向,县直部门下放的机构和人员要与小城镇经济管理和技术服务部门逐步融为一体,转变为多种形式的经济实体和服务实体,为小城镇居民服务,为乡镇企业服务,以及采取产业化等形式为广大农民走向市场服务。

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适应,建议小城镇财政由县(市)政府统一管理,在县(市)财政局设立各乡镇帐户,按照规定的收入完全上缴县(市)财政,支出按照规定拨付,剩余部分用于小城镇建设。这样,可以提高县(市)政府的转移支付能力,集中财力建设重点小城镇。

表3桥头镇改革后的机构和人员设置

机构行政编领导行政编制借用人员

名称制数职数现有人数缺编数事业编制临时工

镇二套班子正副职数1515132

党政办公室1911638

农业发展办公室32313

计划与经济发展办公室(科技办)52411

村镇建设办公室3121

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计生办)107354

政法办公室(综治办)3211

财政办公室(规费办)55

合计634815294

备注镇领导干部15名,中层干部12名。

资料来源:《永嘉县桥头镇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打印稿),桥头镇人民政府提供。

(六)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实践证明,现行户籍制度对经济发展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已经产生不可低估的负面作用。随着80难道中后期以来农村第一步改革的完成和民工潮的不断出现,对这一制度改革的呼声就在实践中出现了。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逐步改革小城镇的户籍管理制度,允许农民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发展农村第三产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那样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指出:“要制定和完善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

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提出在试点镇具备条件的农村人口有权办理城镇常住户口。“下列农村户口的人员,在小城镇已有合法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已有稳定的生活来源,而且有了合法固定的住所后居住已满两年的,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①从农村到小城镇务工或兴办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人员;②小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③在小城镇购买了商品房或者已有合法自建房的居民。上述人员的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随迁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外商、华侨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小城镇投资兴办实业、经批准在小城镇购买了商品房或有合法自建房后,也可以办理小城镇户口。”[8]并规定农村居民必须交回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和自留地。

上述规定在传统户籍管理制度的铜墙铁壁上凿穿了一个大口子。在具体执行时,各地的做法不完全一样,但大都是只允许一定规模以上的投资者和用一定数额的资金在小城镇购买住房或自建住房的人,而与绝大多数农民无缘。可以肯定,即使上述规定经过试点后在小城镇中推广,也无助于解决目前的工农、城乡分离问题,起码进展将非常缓慢,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相差很远。

实际上,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户籍制度的创新就一直处于自下而上的自行性改革攻坚阶段。由于制度供给不足,流入城市的农民长期在体制管理之外生存,既不利于城市的稳定,也不利于维护进城自身的合法权益。一些地方的农民建设“农民城”,一些地方实行“蓝印户口“管理制度,实际上也是自发地进行户籍制度创新,但这种自发性改革的作用是有限的,不可能弥补制度供给的短缺。因此,政府应当积地把目前的自下而上的改革转变为自上而下的改革,及时推进户籍制度的创新。我们认为,目前在较大范围内进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

应该看到,户籍制度毕竟在我国实行了接近50年,不仅自身根深蒂固,对其他社会管理制度的影响也非常深远。因此,对户籍制度的改革不可能采取“一揽子”改革方式,而应该循序渐进的改革方式。具体说来,我国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可以设想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0~2005年,放开县城以下建制镇和集镇的户籍制度,允许农民自由进入。凡是在小城镇有合法的固定住所和生活来源的,均可在小城镇落户,享受城镇居民待遇。小城镇居民的管理实行身份证管理,按照居住地和职业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为了避免刚进城的农民有后顾之忧,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允许他们在三到五年内保留在农村的承包地。这一阶段,中小城市可以适当放开,但要设置较高的门槛。大城市暂不对农民放开,但对与城市居民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可以“网开一面”。

第二阶段:2005~2010年,彻底放开中小城市的户籍,允许有合法住所、固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中国公民(农民或者其他城市的居民)落户。并可选择几个大城市进行试点。

第三阶段:2010年以后,放开大城市户籍,在全国范围内按照居住地和职业划分农业和非农业人口,实行身份证管理。

(七)加强小城镇的规划工作。从规划学的观点来看,一个合理的小城镇规划至少要体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超前性。即用改革和发展的观点,科学预测小城镇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发展状况,并以此为基础做好小城镇规划工作。按照这一思路,小城镇规划的标准和起点要高,但不能太离谱,不能脱离对小城镇未来发展的科学预测。二是科学性。即优化布局,节约土地,每个小城镇都要规划好六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业区、商贸区、住宅区、行政区、绿化区),并妥善安排各个功能区的协调发展。各个规划区的安排要合理,发展要留有余地,不同时期的建设任务要有衔接性,做到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三是本土性,即小城镇规划要体现地方特色。小城镇是区域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区域经济、社会、文化特点的集中体现。因此,如果小城镇规划一味照搬大城市的样子,即完全把大城市高楼大厦、“水泥丛林”的躯壳搬到小城镇来,必然使小城镇失去自我,失去特色,也失去了发展和建设小城镇的意义。

鉴于小城镇规划的重要性,国家建设部门要对其进行统一管理和规范,各个小城镇在制定或修订规划时也要放在“百年大计”的高度。具体说来,注意以下几点是十分必要的:

1.建设部门应针对小城镇的特点,培育或建立一批专门或擅长从事小城镇规划设计工作的人才和单位,并不定期推出一些设计得比较好的示范性规划,以供其他小城镇参考。

2.小城镇规划工作要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思想。一是要使“人”成为小城镇发展的中心,为“人”服务成为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目的。这是做好小城镇规划的基本点。二是让农民有归属感,不要有距离感。小城镇是农民的小城镇,要让农民真正感觉到小城镇的舒适和方便,真正感觉到是自己的小城镇。只有这样,才能调动起广大农民建设小城镇的积极性。三是要有地方特色或本土特色,要使小城镇规划充分体现地方文化特点。只有这样,才不会导致小城镇形象“千城一面”。四是要坚决制止或控制那种沿交通要道两侧发展的“龙形”规划。

3.把老城区改造放在小城镇规划中比较重要的位置上。小城镇规划要以节约土地为重要指导思想,在处理新老城区之间的关系时,首先要体现老城区的更新和改造,仍然满足不了小城镇发展的需要时再开发新城区。

4.规划的制定要严肃认真,要发动社会各届广泛讨论,一旦制定出来以后,首先要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就要严格按照规划来执行,不能随着乡镇主要领导人的变动而随意更改。

[1]按国民收入基数计算;《中国统计年鉴(1990)》,第34页。

[2]在西部地区,有的少数民族乡镇只有几百人甚至更少,这种特殊情况不在我们讨论范围之内。

[3]烟台市计划委员会:《我市小城镇建设与发展情况调查报告》(打印稿),烟台市计委提供。

[4]《中国资产新闻报》,1998-10-12.

[5]阜阳市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阜阳市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实践与探索》(打印稿),1998年10月26日,第13页。

[6]参见中编办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课题组:《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载中国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全国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政策培训班教材》(打印稿),1998年10月。

[7]这里的“城关镇”是广义的,有的地区县改市后,城关镇也相应改为区,但仍在我们讨论的范围之内,即县级政府所在地。

[8]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报告`98》,21~22页,中国农业出版社,1998.

小城镇建设农村论文篇8

按照县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开展支持发展小城镇专题调研提纲的要求,我镇组织力量利用两天时间对发展小城镇、农民工向城镇积聚情况进行了周密的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城镇建设现状

**镇位于**县西北部,两市三县交界,总面积59平方公里,人口万,辖58个行政村,是省级中心镇、全市小城镇建设试点镇。

(一)城镇建设

近年来我镇将城镇建设作为重头戏来抓,坚持以规划引领发展,不断提升城镇的承载和服务能力。在建设过程中突出特色,打造精品,统一规划图纸,一条街道一种风格、一种情调。构筑起“三纵四横”路网框架,建成区从平方公里扩展到平方公里,初步形成了“七街一城一市一园”的城镇格局;同时对城镇东、西、北三个出口进行改造,形成了“四季长青,三季有花”的景观效果,明显改善了城镇面貌。在城镇建设中,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急后缓、突出重点,以人为本、实用为上”的原则,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建设了建筑面积260平方米的为民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办公,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办事;投资280余万元建设了**镇中心敬老院,五保老人实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供养目标;投资1635余万元实施了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使全镇居民都用上了优质自来水;投资200余万元的**汽车站竣工通车,方便了群众的出行。同时,对**中学、**卫生院、仁和园、文体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城镇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城镇管理

城镇发展三分靠建设,七分靠管理。为改变小城镇“重建轻管”、“有硬件,无软件”现象,我镇注重管理方式、观念、制度和机制创新,积极推进小城镇管理由“乡村管理型”向“城镇管理型”转变。制定出台了《**镇小城镇管理办法》,与城镇居民、经营业户签订了门前“五包”协议,使城镇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编发了小城镇管理“三字经”,营造出了浓厚的舆论氛围。成立了卫生保洁和绿化队伍,筹资10万余元购置了专业洒水车,实现了城区保洁的专业化和经常化。

二、城镇建设对农民工向城镇聚集的作用

我镇把城镇经济作为发展重点,精心经营城镇,大力聚集和培育产业,努力推动农民工就业。一是形成了服务“三农”的窗口。完善的设施、良好的环境,加快了人口集聚,目前城镇人口达到8000多人;初步发展起来的商贸服务业、加工业,极大的方便了群众的工作与生活;健全的民生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辐射周边”、“惠及百姓”。二是搭建起产业集聚的载体。我镇形成了生资批发、建材批发、生猪购销等市场。“全天候”商贸城的建成使用,为城镇商业发展增添了活力,目前镇区各类工商业户发展到400多家,增加就业岗位1000余个。充分发挥镇农民工创业园基础设施基本完备的优势,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积极引进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家门口就业。目前城镇企业发展到22家,形成了金属铸造、足球加工、家具生产、服装加工、毛衣针织、纺织等支柱产业,产业支撑更加有力。三是构建起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平台。扶持创建了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充分发挥外出打工农民技术、资金、经验丰富和有一定信息渠道的优势,广泛开展就业创业宣传,组织实施技术技能培训,多层次、广渠道、全方位提高返乡农民工再就业本领,激发农民工创业热情。目前我镇农民工返乡创办企业6家,吸纳农村劳动力500多人。四是建设城镇居住新模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今年在镇政府驻地正式启动了农民新社区建设项目。农民新社区根据城镇聚集的需要,坚持 “尊重民意、规模开发、集约用地、典型示范”的原则,规划建设新型农民住宅84套,目前一期28套农民新居主体完工,道路、供排水、绿化、照明等基础设施正在加紧建设。农民新社区建成后不仅可集聚人气,更为农民改善居住环境提供了典型示范。

三、关于支持小城镇发展、推进农民工向城镇积聚的体制政策建议

(一)合理的宣传引导。大中城市具有强大的的劳动力集聚效应,小城镇发展上比较弱势,政府在要正确合理引导,鼓励农民工向城镇转移。一是思想引导。加强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的政策宣传,营造小城镇发展的良好氛围。二是政策引导,不仅要放宽各种政策限制,还要结合实际出台农民工返乡创业、金融、土地等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农村劳动力就近向小城镇转移,在小城镇就业甚至于安家落户。三是信息引导。在城乡之间搭建“劳务信息平台”,通过建立健全劳务输出体系,提供劳务信息,拓宽农民在小城镇的就业领域。

(二)加大投入。通过完善城镇功能,丰富城镇文化,搞活城镇市场,进一步缩小城镇与大中城市生活环境的上差距,吸引农民向小城镇转移。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水电路配套,通信快捷,功能齐全,设施完备,与周边农村和大中城市交通便利;参考经济适用房建设政策,鼓励城镇建设适宜农村、经济节约、规划合理的农民新社区,让就近转移的农民居者有其屋。二是加大招商引资投入。结合地方优势,大力招商引资,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有优势、有特色、有市场前景的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以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为抓手,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家门口就业,促进农民增收,聚集城镇人气,壮大城镇规模。

(三)提供制度保障。应从解决农民工进城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在政策和制度层面上对小城镇的发展进行必要支持和保障。同时,加快小城镇经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经济由市场调节,社区向农民开放,城乡统筹就业率先在小城镇启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农民免除后顾之忧,为城镇发展提供政策保障,促进农民与小城镇的融合,推动小城建设更快更好的发展。

小城镇建设农村论文篇9

一、新型小城镇建设在整个城镇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农业生产方式变革的基础。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代表的中国农村改革已经进行了30多年,改革到今天,中国农业与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态化、科学化的现代化大生产的要求还相距甚远。通过新型小城镇建设,在吸引农业人口转移的同时,必然带来农村土地管理方式的变革,进而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又一次变革。

二、新型小城镇建设乡镇财政所面临任务

1.基础设施投资

主要用于城镇道路和交通、通讯、内河治理、供水、供气、供电、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绿化、公共场所等设施的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关系到新型小城建设的规模和承载能力。

2.公共服务保障

主要用于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这部分支出是乡镇财政支出的核心部分,直接体现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本”的主要内涵和小城镇建设的质量。

3.扶持产业发展

主要是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的税式支出、财政贴息、研发补贴、人才引进补贴、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支出。这项支出既关系到新型小城镇能否做大做强和可持续发展,也是关系到乡镇财政能否处理好财政与经济关系的重要问题。

4.带动“三农”发展

新型小城镇建设必然产生对“三农”的多方面需求,自然带动“三农”的发展,但新型小城镇发展速度超过了“三农”发展的速度,小城镇建设目标也难以实现。为此,乡镇财政在支持乡村道路建设、农村科技推广、农民培训、农业合作组织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生态建设等方面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

5.财政管理创新

传统的乡镇财政为生产型财政,后又转向吃饭财政,公共财政的作用发挥不足,财政管理不规范,管理手段落后。新型小城镇建设使得乡镇财政收支规模、支出范围、支出项目将发生变化,公共财政的特征更加明显,预算更加规范,管理更加严格,法制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将成为乡镇财政管理新特点。

三、新型小城镇建设中乡镇财政面临的问题

1.财力紧张

当前乡镇财政困难具有很大的普遍性。具体表现:一是财政的经济基础薄弱,大部分乡镇工业不发达,商业规模较小,税源少且不充裕。二是现行非税收入极其有限,国家规范收费之后,乡镇原有的收费项目所剩无几。三是营业税提高起征点和大部分企业营改增后,现行分税制体制下,乡镇财政收入下降。四是乡镇政府无权发行城镇建设债券。

2.刚性支出

一是保吃饭的压力。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尽管收入不高,但对财政来说仍然是一项刚性的首要支出和沉重压力,养人支出目前仍占乡镇财政支出的70%左右。二是乡镇基础设施落后,维修改造、扩建、配套任务繁重,财政无力承担,拖欠工程款在乡镇是一种普遍现象。三是公共服务支出不断增长,财政处于低水平保障,甚至难以保障。

3.政策缺陷

一是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近些年来,国家土地政策的红利基本上被大中城市所独享,土地财政成为城市财政的主要特征。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基本上是挤占乡镇非农业用地,在国家更加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今天,新兴城镇用地也随之纳入严控之中,大量的土地收益将成为历史,土地非税收入在新型小城镇建设中将看不到优势。二是国家对“三农”的支持,仅限于农村的基础设施、农业生产、农民的生活上,而对农业人口转移中所发生的费用并没有纳入显性支出之中,农民享受不到市民化待遇,如低保、失业等支出,增加了农民改变身份的风险,抑制了农业人口的转移。三是农村土地难以实现流转,农民没有改变身份的本钱,城市人口回流农村又受到农村房屋产权转移的限制,城里居民与农村居民消费资金相互融通的渠道没有打开,导致新型城镇建设难以聚集农业人口。三是分级分税财政体制下,乡镇财政很少获得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依据的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乡镇财政自身无力解决新型小城镇化建设的财政压力问题。

4.理念僵化

国家实施城镇化战略以来,小城镇建设出现“重口号、轻行动,重外延、轻内涵,重眼前招商、轻整体规划”的现象。小城镇建设中遗留下来环境欠账、生态欠账、公共服务欠账很多。近年来很多人片面认识“公共财政”,财政配置资源的职能没有有效发挥,财政与生产的关系几乎被割裂开来,开辟财源的意识淡薄,财政扶持支柱产业的杠杆作用几乎殆尽。

5.管理粗放

由于乡镇发展落后,长期缺乏优秀的管理人才。人才是事业发展的基础,新型小城镇建设也不例外。尽管近些年,包括乡镇财政部门在内的管理部门吸纳了部分大学生充实到管理队伍,但特别优秀人才少见,长期扎根乡镇的干部不多。在产业中专业技术人员和优秀管理人才更是缺乏。乡镇人才的匮乏,导致各方面管理的粗放,严重影响了新型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质量。

四、新型小城镇建设的财政政策支撑

1.财政部门积极参与新型小城建设规划制定

新型小城镇建设的核心理念是“以人为本”。满足人的需求,适应人的生存,是新型小城镇建设的出发点,也是归宿。目前国务院已出台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但是在国家层面上具体的新型小城镇建设规划还没有出炉,地方层面上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新型小城镇建设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也未见头绪。加快新型小城镇建设规划和制定规划内的新型小城镇建设实施方案,是科学建设新型小城镇的前提。首先是确定重点建设的乡镇。对聚集人口潜力大、产业基础好、乡镇财政状况优的乡镇优先建设。特别是交通便利的县城与县城之间,辐射区域广、跨度长、流动人口多的乡镇,更要作为重点发展对象。在制定新型小城镇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中,财政部门必须作为主要部门参与制定。财政部门既要积极保障新型小城镇建设的公共支出,也要使新型小城镇建设控制在财政可承受的范围内。

2.加快创新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地方各级财政分得的蛋糕有多大,不仅取决于本级全口径的财政收入规模,更取决上级政府如何切割蛋糕。小城镇发展缓慢不仅仅是市场经济下资本选票决定的,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于国家的产业政策、生产要素政策、财政政策等,财政状况制约着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了从财力上保障新型小城镇公共建设需要,应完善现行财政体制,实施更加有利于新型小城镇建设的中央、省、市、县和乡镇的分税制以及土地收入分成制度,扩大乡镇财政留成比例。必要时,对国家规划建设的非城市周边乡镇的新型小城镇实施分成比例倒置,土地收入全部留用(弥补近些年乡镇土地红利的流失),省级和市级规划的新型小城镇上缴的财政收入全部留用。只有通过让乡镇财政获得更多的可支配财力,才能保障新型小城镇建设的速度和质量。

3.加大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

推进新型小城镇建设,必须增加小城镇对农民转移的吸引力。这种吸引力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科学的城镇规划、完善的基础设施、高质量的社会文化生活,增强基本生活设施和精神生活保障,提高农民进城吸引力;另一方面,通过提高养老、就业、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增强生存和发展的保障,提高农民进城吸引力。为此,对困难乡镇应增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一是在保障社会保险和教育统筹的基础上,提高乡镇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失业补助的标准,实现乡镇居民与城市居民的同等生存和生活待遇,确保社会保障资金按时足额补助到位,坚决消除拖欠、挪用现象。二是增加乡镇的财政专项补贴,特别是公共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教育科学、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的补助,改善乡镇公共服务落后状况,提高乡镇居民公共服务水平和生活质量,缩小乡镇与城市的差距,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绝大多数乡镇缺少具有本地特色、可持续发展的支柱产业,国家垄断产业(电信、电力、石油、盐业等)又从乡镇掠走税收和高额垄断利润。在新型小城镇建设过程中,中央、省、市财政应在预算单列新型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真正实现城市对乡镇的反哺,使为城市发展建设做出贡献的农业劳动力和农村人口实现本地化的安居乐业,真正解决农民工候鸟式的生活,实现社会的稳定。

4.积极探索新型农业人口转移成本分摊机制

在农业人口向新型小城镇转移过程中,城镇增容必然带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财政压力,为此探索建立科学的农业人口转移成本分摊机制将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难题,**这个难题的唯一办法就是解放思想,进行体制机制创新。一是尝试用农民土地流转收入换入城安置费用。二是尝试农民住宅面向城市殷实富户开放流通,实现农民住房财产与城市居民收入的转换。三是农村土地在确保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前提下面向城市资本开放,吸引更多的非农资金投入农业,既实现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发展维持国家粮油安全,又增加农民收入,实现更多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就地转换身份,或有能力进入新型城镇享受市民待遇。四是增加上级财政投入,对小城镇新安置农业人口实施补贴政策,缓解乡镇财政压力。五是设立农民在小城镇创业扶持政策,包括税收减免政策、财政补助政策、小额贷款贴息政策等等,增加转换农民收入,自力更生承担进入新型小城镇的成本。

5.加大财政对乡镇特色支柱产业的支持力度

在推行多元化投融资方式、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的同时,财政应重点支持文化旅游、商贸物流、资源加工、交通运输等体现乡镇特色资源、区位优势的产业发展,通过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利用财政的税收政策、贴息政策、国家参股政策、补贴政策等,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要重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小城镇公用设施投资运营,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挥引致投资的作用,引导更多的私人资本投资于新型小城镇,加快新型小城镇建设步伐,为新型小城镇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经济基础。

6.实施乡镇人才引进的财政支持政策

应借鉴城市发展的经验,制定吸引人才、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借用人才的政策。有条件的乡镇应通过技术入股、住房补助、生活补助、创业基金等措施,吸引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创业人才。特别是回镇或来镇就业的大学生,应该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通过培养和引进高素质的生产者和劳动者,提升乡镇人口素质,为提升产业层级,实现乡镇产业生态、社会生态、环境生态、人口生态的整体协调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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