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规定心得体会范文【精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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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第一篇】

第一条为了保守军事秘密,维护国家军事利益,保障军队建设和作战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军事秘密是关系国家军事利益,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军事秘密是国家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全军所有单位和人员都有保守军事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军队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军事秘密安全又便利各项业务工作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第五条军队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控制知密范围,防范窃密活动,消除泄密隐患,确保军事秘密安全。

第六条全军团以上单位设立保密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委员会主管全军的保密工作,各单位的保密委员会主管本单位的保密工作。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保密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承办。

第七条保密工作的业务、装备、科研等经费,列入全军预算。

军事秘密的范围和等级。

第八条军事秘密包括符合本例第二条规定的下列事项:

(一)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

(二)军事部署,作战和其他重要军事行动的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三)战备演习、军事训练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六)国防动员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八)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项目、成果及其应用情况;。

(九)军队政治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十)国防费的分配和使用,军事物资的筹措、生产、供应和储备等情况;。

(十一)军事设施及军事设施保护情况;。

(十二)军援、军贸和其他对外军事交往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十三)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九条军事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条军事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以及国防科工委依照本条例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确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军事秘密密级的确定、调整与解除。

第十一条产生军事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军事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在确定密级前,产生该事项的单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保密期限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对是否属于军事秘密和属于何等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依照下列权限确定:

(一)秘密级由团级以上单位确定;。

(二)机密级由师级以上单位确定;。

(三)绝密级由军级以上单位确定。

第十三条军事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或者解除。密级和保密期限的调整或者解除,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十四条军事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产生该事项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军事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产生该事项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应当及时解密。

保密制度第十五条接触军事秘密以工作需要为原则。产生军事秘密事项的单位,应当确定接触该事项的范围;接触军事秘密事项的单位,应当确定接触该事项的人员。

第十六条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管、移交、销毁军事秘密载体,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签字手续,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七条复制军事秘密载体,必须严格控制。确需复制时,须经原密级确定的单位同意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权限审批。复制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

第十八条携带军事秘密载体外出,必须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携带绝密级载体外出的,还必须报同级管理保密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人员不得将军事秘密载体携带、传递出境。因特殊原因需要向境外组织、人员提供军事秘密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经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机关批准,并报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条不需要保存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后,及时销毁,并由二人以上到指定场所监销。

第二十一条存储、处理、传输军事秘密的技术设备、设施、系统、网络、场所等,必须符合技术安全保密要求。

第二十二条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军事秘密,必须根据其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严禁使用明码或者未经总部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军事秘密。

第二十三条军事设施和其他涉密场所、部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防护措施,未经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机关批准,不得对外开放。

第二十四条掌握和经管重要军事秘密的人员出境,必须严格控制;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其出境后会危及军事秘密安全的,不得批准出境。

第二十五条涉及重要军事秘密的会议,主办单位应当对会议场所组织保密安全检查,采取保密措施,并指定人员按照保密规定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第二十六条公开出版发行军事报刊、书籍、地图、声像制品,公开展示军事装备、国防科学技术成果,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军事秘密。拟公开发表的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论文和反映军队情况的各类稿件,投稿前必须经撰稿人所在单位或者文稿涉及事项的主管单位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十七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模范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家属、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军事秘密。第二十八条发生泄密事件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并迅速查明被泄露军事秘密的内容、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程度,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九条全军所有单位都应当对所属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保密教育列入部队政治教育和院校教学计划,分别由政治机关和院校教学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对所管理的军事秘密载体、涉密技术系统和涉密场所进行保密检查。保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及所属单位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一条战时或者执行特殊任务时,除执行本条例外,有关单位还应当根据上级指示和担负的任务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军事秘密安全。

第三十二条全军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守则。

奖励。

第三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人员,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对保密技术、产品、设施的研究开发有重要贡献的;。

(二)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军事秘密安全的;。

(三)对盗窃、毁坏、出卖军事秘密的行为举报或者侦破有功的;。

(四)发现泄露或者遗失军事秘密,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损失的;。

(五)在保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盗窃、毁坏、出卖军事秘密的;。

(二)泄露或者遗失重要军事秘密的;。

(三)利用军事秘密进行非法活动的;。

(四)发生泄密事件,隐情不报或者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五)玩忽职守,使军事秘密安全遭受危害的;。

(六)其他违反保密制度危害军事秘密安全的。战时或者执行特殊任务时,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应当给予处分的,从重处分。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6年11月27日中央军委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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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第二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和《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3,保密工作原则: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严肃纪律。全体员工应该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做的不做。

4,任何人不得在生产车间进行拍照,如遇外地客商及参观人员拍照,员工要主动阻止。任何闲杂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车间,参观人员必须由中层以上领导陪同,如有违反每一位员工都有制止的权利。

5,文件和资料保密:

a)拟稿。文稿的拟定者应准确定出文稿的密级。

b)印制。文件统一由行政管理部门印制。

c)复印。复印秘密文件和资料,由主管经理批准。

d)递送。携带秘密文件外出由两人同行。并包装密封。e)保管。秘密文件由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保管,个人不得保存。如需借阅,由主管经理批准,并于当天收回,不准借阅者复印。不得随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账本表册函件。

f)归档。没有解密的文件和资料存档时要在扉页上注明原定等级,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g)销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6,对外披露信息,按公司规定执行,批准程序如下:承办人请示请示请示。

7,员工个人或近亲不得经营和投资与公司有关的事业,员工不得兼任公司以外的任何职务。

8,严守公司机密。公司为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计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不得泄露。

9,不向客户或外界人员谈论本公司的一切事物。一切内部文件、资料、报表、总结等,都应做到先收锁在离人,保证桌上无泄漏。

10,本公司财务报表,预算报告,统计报表,人事档案,主要技术图纸,工资性及劳务性收入资料,内部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任何人不得泄露。本公司员工离开公司后,不得用公司的技术秘密(包括公司经营所特有的专利),为他人和自己服务。

11.公司保密内容按以下三级划分;。

a绝密级。公司领导的电话、传真、书信;非公开的规章制度、计划、报表及重要文件;公司领导个人情况;正在进行研究的经营计划与具体方案,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

b机密级。公司传真、电话、合同;生产工艺及指导生产技术的文件和资料;员工档案;组织情况、人员编制。人员任免(未审批),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

c秘密级。公司的经营数据,策划方案及有损于公司利益的其他事项;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12.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1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1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1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1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三、出现泄密后的措施及处罚规定。

1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18.对公司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相关信息严重泄露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者的赔偿责任。

保密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第三篇】

很多公司对工资施行保密措施,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同岗不同酬而导致员工心理不平衡,进而影响工作绩效。以下是网友分享的“保密管理规定心得体会范文【精编8篇】”, 一律实行保密

如有泄漏者, 否决当月考核分, 并另调他职

(二) 探询他人薪金者, 扣当月度考核分 30 分, 并扣发 1/4 年终奖金

六、 薪金计算如有不明之处, 应报经直属主管向经办人查明处理, 不得自行理论

八、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注: 此件发: 各部、 办(中心) 、 分公司 (厂) ; 由各单位印发至车间、 科室、 班组, 传达到全体员工。

一、目的: 规范员工薪资保密行为,保证薪资作业过程的保密性,确保薪资资料不泄密

六.制定、变更与作废: 1、本办法为公司薪资保密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部编制,经总经理审批后公 布实施;修改、废止时亦同;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1、工资奖金直接关系酒店和员工切身利益,应依据规定和程序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操作

一渡飞瀑半山下,一行白鹤越峰翔。一竿怅惘一蓑远,一船离愁一帆行

一梦十年一回首,一丝垂纶一苇轻。一枕乡思黄花瘦,一雁独行一弓惊

辗转异地一衫泪,曾记当年一伞轻。西子湖畔一相逢,断桥一诺金山漫

本人已详细阅读上述内容,并严格遵守! 员工确认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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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第四篇】

第一条..目的:为实现薪资规范化管理,保守公司经营秘密,维护公司稳定的工作氛围,持续良好的激励环境,人资行政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薪资操作过程;2.本规定适用于监督全体员工的薪资保密行为;3.本规定适用于薪资泄密行为的举报、处理等过程。

第三条..定义薪资作业人员指根据《授权体系》参与薪资确定、调整、核算、审核、发放、调阅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人资、财务人员。

第四条..薪酬资料管理原则1.员工的薪酬资料只有所在部门负责人、人资行政部负责人及负责薪资人员可查询掌握,其他任何人不得探询、议论他人的薪资。

2.员工不得将自己的薪资透露给他人,如对自己的薪资有异议可向人资行政部反映,由人资行政部负责解释或协调处理。

3.因发放薪酬而接触薪酬资料人员的务必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五条..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11..人资行政部人资行政部负责薪酬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工作;人资行政部设专人负责对薪酬进行解释和管理,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对薪酬进行解释。

22..财务部财务部需指定专人负责薪酬的管理和发放,其他人员不得向本部门人员询问本人或他人的薪酬;财务部对本部门所负责的薪酬模块的保密工作负全责。

负责薪酬编制的人员在造表时,不允许其他无关人员在工作现场,如有则应劝其离开;编制薪酬表的电子文档须加密,以防泄密;薪酬表编制人员如在制作薪酬表时有其他事情离开工作现场,不得将薪酬表和相关的薪酬资料摊放在桌面上,务必收集起来放入专门的档案柜内加锁,以免他人翻阅,并关掉打开的电脑文档;22..薪酬审批保密程序人资行政部薪酬人员在将薪酬表报送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时,务必亲自送达,不得找人代为转交;审核人务必在无其它无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审核。

33..薪酬发放保密程序财务将审核签批后的员工薪酬存入员工工资卡;员工个人发现薪酬与存入工资卡的薪酬不相符或有其他错误时,由员工及时与财务部联系。

第七条..保密职责1.薪资作业人员对薪酬负有保密职责,不得将任何人的薪酬向外透露;2.严禁公司任何员工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自己或询问其他人员的薪酬;3.财务部负责所有薪酬表的存档,保管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薪酬保密制度;4.所有个人因薪酬有错误需查询薪酬表的,负责保管薪酬表的人员只能提供其个人的薪酬表,与其无关的薪酬状况一律不得让查询人查看;5.新进人员入职后,由人资行政部在职前培训中宣导薪资保密规定,并与员工签订“薪资保密协议”;6.人资行政部应对全体在职员工进行薪资保密规定的培训工作。

4.薪资作业人员主动造成薪资资料泄密的,一经查实,给予当事人即时开除处理,必要时可追加经济责任赔偿;5.员工主动散播自己的薪资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给予当事人立即开除处分,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6.公司欢迎广大员工揭发、检举薪资泄密事件,凡检举薪资作业人员违反薪资保密规定,造成薪资泄密的,一经查实,给予检举人记小功一次;凡检举员工有散播自已薪资或询问他人薪资者,一经查实,给予检举人嘉奖一次。

第九条..执行日期:本规定于20**年7月10日起实施。

保密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第五篇】

目的:为明确公司秘密范围,保护公司合法拥有的秘密不受损害,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个人以及在公司内从事经营、施工、劳务、学习、培训以及其他活动的外来组织和人员。

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到企业安全利益、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依照企业规定,只限本公司人员或本公司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行政类:指公司内部明确规定属内部掌握的各类事项。

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报刊、大事记、各类签批文件等。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计划书、可行性报告、工作总结、法律事务文件、主要会议记录等。

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力资源处对干部的考评材料。

未公布的涉及公司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和其它方案等。

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科研人员来往情况。

公司高管人员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公司文印室、档案室的全部资料及废旧回收资料。

财务类:指公司不为公众知晓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相关经济信息。

公司日、月、季、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审计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成本效益(产量、消耗、价格)、利润率以及各类财务分析数据和利润规划等。

公司负债状况、银行帐户信息、贷款信息、公司盈余资金能力、抵押、担保情况、诉讼状况、股证管理资料、股东名册、公司股权结构、公司运作、并购重组方案等。

公司投资情况及其载体、原材料来源、价格及库存情况、产品销售价格及库存情况、主要供应商和客户信息、招投标标底等。

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会计凭证、帐簿、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微机开启密码,重要磁片、磁带的内容及其存放位臵等。

生产经营类:指关系到公司生产经营竞争力的相关经济信息。

公司产品生产工艺、技术参数等。

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规划、责任书等。

公司生产经营的各类日、月、季、年度报表及统计资料。

各类室内、户外上墙的消耗指标、工艺指标等。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技术开发类:指本公司不为公众所知晓的、具有经济价值的、未取得工业产权保护的制造某种产品或者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数据、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信息。

公司涉密岗位的技术信息,生产技术各种资料、图纸及重要数据、生产操作记录等。

公司产品配方、关键工艺、发明创造等。

公司科技成果、科研论文、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等。

公司内所有扩建、技改的主要设备、重要工艺图纸资料、研究开发记录、模具等。

营销类:指关系到本公司营销竞争力的相关经济信息。

消费层次调查情况,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未来新产品市场预测情况及其载体。

企业的营销方式、广告企划、营销企划方案。

货源、客户安排、客户名单、谈判底盘、销售网络、渠道、经营信息、客户资料等。

公司营销的各类日、月、季、年度报表及统计资料。

保密机构设置。

为了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防止企业各类重要信息失密、泄密、窃密,确保公司独有的市场竞争力,设立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公司保密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各部门设立公司级保密员,每季度由总经理室负责人组织各部门保密员召开保密会议,保密员负责对本部门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

所有公司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书面的《保密协议》,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员工保密协议期限与劳动合同有效期限一致。

凡在岗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遵守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切实履行《保密协议》,自觉接受上级机关和有关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所有员工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的秘密,凡发现泄密现象或动机,必须及时制止。

员工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公司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属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于离岗、离职时或公司提出要求时无条件返还一切秘密信息载体,不得备份。

所有员工必须在办公室内阅读“三密”文件,“三密”文件不得横传,更不得将涉密文件带回家中,严禁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到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参加会议带回的各类文件、资料要及时交公司总经理室。

技术管理干部、重点岗位班长、技术员必须自觉遵守公司秘密制度,要有防范意识,注意保密,不得将重点岗位的图纸、资料带到公司以外地方阅读,更不得将上述资料提供给其他人阅读。

公司所有业务销售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业务资料(包括市场调查、销售网络、渠道、经营信息、客户资料等),不得丢失或泄露给企业竞争对手。

任何员工不准擅自复制、翻印、复印、传抄秘密文件、图纸资料。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各种公司文件、内部资料、图纸和笔记本,若需销毁,必须移交公司总经理室统一销毁。

对涉及公司技术秘密的核心岗位,必须成立技术保密领导小组,并报总经理室备案。

凡掌握公司技术秘密的相关人员,必须与公司签定《技术保密协议》,并拿出工资的10%作为保密费。

对外接待指外单位人员或某一团体到公司参观、交流、培训、学习及商务会谈等活动。

接待活动保密原则:对客人既要热情接待,又要提防可能发生的窃密活动、泄密事件。

凡是外来团体到公司参观、交流、培训、学习及商务会谈等,事前必须制定保密方案或采取保密措施,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接待,并在接待备忘录中对保密措施进行备注;同行单位到公司参观、交流、培训、学习及商务会谈的,必须向公司常务副总、总经理报批,经批准后方可接待。

接待参观路线、各部门、各岗位中不得出现有关公司经济、技术等秘密信息的视觉化设施(如板报、报表、报纸、书刊等)。

因接待重要客户需要赠送文化资料时,需经分管总经理室领导签字方可。

在生产现场必须以指示牌明确外来人员参观路线,以对涉密岗位进行有效保护。接待人员必须严格按参观范围和路线引导参观,对于需要保密的项目和关键部位,采取回避或封存措施。

严禁接待时将客人带入公司重要岗位参观。参观时严禁外来人员对涉密岗位进行拍照、录像、录音、测量等活动。

非团体而是零散客人与公司某个部门人员之间的工作会谈,外来客人必须在公司门卫接待室登记,接待人员与接待部门取得联系,同意会见的由接待部门派专人全程陪同。

各部门外来学习培训人员由总经理室人力处负责登记,经总经理室分管领导批准后,通知相关的接待培训部门予以接待,由接待培训的部门陪同受训单位到接待室登记相关情况。

接待培训的单位要加强对外来培训人员的管理,严禁串岗学习,严禁随意到公司重点岗位逗留、闲逛,一经发现必须迅速报告保卫处。

公司生产区、办公区门口必须按相关规定设立门卫,负责对进出各生产区、办公区人员的管理。

凡上班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公司出入证方可进入厂区。员工不得丢失公司出入证件或将出入证件转借给他人使用,员工如遗失出入证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保卫处报告并备案。

因洽谈业务、联系工作等原因需进入公司办公区、生产区大门者,必须先到接待室登记,由门卫或接待员通知相关部门派人到接待室接待或引领客人进入生产区或办公区。洽谈完毕,由接待部门派人将客人送至门卫处,门卫人员填写客人出厂时间,并由部门引领人员签字方可出门。

劳务队人员必须到公司保卫处办理劳务工《出入证》,劳务队必须加强对劳务工管理,教育劳务工不该进入的重点岗位不准进入。

外施队人员因施工需要出入厂区的,必须到公司保卫处办理《出入证》,门卫凭证方可允许其进入。

相关项目负责人必须加强对外施队人员管理,严格控制非施工人员进入重点岗位,一旦发现可疑人员,必须迅速报告保卫处。

外单位送货车辆只允许司机或本公司押运员乘座。外单位送货车辆出入厂门时,由押运员在门卫处登记,经门卫检查核对无误后放行,由押运员引领车辆进入,卸货后再由押运员将车辆送出厂门。

所有运酒、包装物、生产性物资车辆上只允许乘座司机一人出入厂门。

外来学习培训人员,门卫凭经相关领导签字审批的培训申请或函及《出入证》允许其出入厂门。

凡被公司确定为重要岗位的设备、技术图纸资料(包括新扩建工程),均认定为技术保密资料。

保密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第六篇】

公司秘密是关系到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对其进行科学、严密、集中、有效的管理是公司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保守公司秘密是每个员工的职责和义务,是具有高尚职业道德的重要标志,为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文档的科学、严密、集中、有效管理能更有效地使公司决策人掌握开发进度、开发水平、人员特质等一切状况,以便更快速、更准确地决策公司发展方向和人才的充分调配。

二、管理部门与存放地点

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部门为公司质检部。

存放地点为文件档案资料室(以下简称文档室)。

三、文档室的标准。

文档室的设置应该在办公楼(二楼以上)高层,人员少过往的房间,安全防范条件好,要有三铁(铁门、铁窗、铁柜)等保密防范设施。有人专管,有安全保障。室内有防火、报警设备。

四、保密级别的划分

1.绝密: 一旦泄密会使公司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文件的密级由质检部经理对各部门产生的文件资料,提出定级意见,由公司领导签发,确立后均在文件右上角注明密级以及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文件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机密文件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发;秘密文件由质检部经理签发。

六、密级变更及解密

2.对尚在保密期的文件事项,因工作需要或环境变化,需公开但不损害公司利益的,由原产生密件部门或行政主管提出申请,交相应权限的主管领导批准解密。保密期届满,除要求继续保密事项外,自行解密。

七、保密管理、查阅

实行全员保密教育和保密知识系统培训,确保国家和公司秘密不被泄露。

归档的技术资料要由项目负责人或部门经理复核,部门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进行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以上均需签字,还包括编制人。

1.公司设专人分管保密工作;

2.公司全体员工必须贯彻执国家有关安全和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和纪律;

5.对保密材料须专门登记入册,并定期清查,防止丢失和错漏;

7.保密材料不得私自复制,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复印过程的废纸应及时销毁。

9.密件由机要人员另行打印、复印;

11.外出工作须携带保密材料,要经公司部门以上主管批准;

16.公司保证员工的稳私权不受侵犯,个人资料不被有意泄露;

18.所归文档由公司指派人员查检签收,保管人员须认真填写存档清单;

21.秘密文件以及发文单位规定不准翻印的文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翻印;确需要复印时,应当经制文机关或者授权单位批准。翻印复印件应注明翻印、复印的机关,份数和日期,按原件规定管理,用后及时收回。

八、保密纪律

1.不该说的话,不要说;

2.不该问的事,不要问;

3.不该看的文件,不要看;

4.不该记(摄、录)的事,不要记(摄、录);

5.不得擅自携带密件外出;

6.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公司秘密;

7.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公司秘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放置密件;

9.不得利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以及邮局办理秘密事项;

10.发现泄密及时报告,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

11.客人问及公司秘密,应予以婉拒、避谈。

九、附则

本保密管理制度与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文档室资料借阅领用管理办法等配套使用。

本制度由质检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一、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二、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三、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四、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

五、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

六、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七、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八、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

九、本制度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附:

关于涉密人员管理和权益保护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一款规定涉密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涉密岗位”,是指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核心涉密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重要涉密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一般涉密岗位。在上述岗位工作的人员分别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机关、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岗位涉密程度的不同,确定涉密人员类别。“分类管理”,是指对不同涉密岗位上工作的涉密人员,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机关、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划分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二款规定涉密人员上岗审查制度。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保密工作机构,依据涉密人员任职条件,进行严格任前审查。审查内容一般包括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现实表现、主要社会关系以及与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交往等情况。

第三款规定涉密人员的基本条件。政治素质方面,应当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品行方面,应当品行端正,忠诚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工作能力方面,应当掌握保密业务知识、技能和基本的法律知识。

第四款规定涉密人员权益保障制度。涉密人员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在就业、出境、学术成果发表等方面会受到一定限制,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原则,在限制涉密人员合法权益时,应当依法保护涉密人员合法权益,给予相应补偿,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涉密人员的关心和爱护。

关于涉密人员上岗保密要求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在涉密岗位工作,不仅需要具备很强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还要具备很强的保密意识和相应的保密专业知识技能。任用涉密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机关、单位对涉密人员上岗前的保密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保密形势和敌情教育,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保密知识技能教育,岗位职责教育等。

涉密人员上岗前签订保密承诺书,对于提高涉密人员保密意识,强化涉密人员保密责任具有重要意义。保密承诺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并遵守各项保密制度、知悉并履行保密义务、自愿接受保密审查、承担法律责任等。2015年3月,中央组织部、国家保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在全国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组织开展保密承诺书签订工作,有效加强了涉密人员教育管理,促进了涉密人员管理的规范化,初步建立了保密承诺制度。机关、单位应当把保密承诺书的签订和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建立健全保密承诺长效管理机制。

关于涉密人员出境审批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加强涉密人员出境管理,既是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需要,也是保护涉密人员自身安全的需要。“有关部门”,是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任用涉密人员的主管部门。“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有关部门审批涉密人员出境要严格掌握,必要时征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意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

限制涉密人员出境是一些国家通行的做法。如德国《安全审查法》规定,从事安全敏感性工作的人员,在前往适用特别规定的国家旅行之前,无论是公务旅行还是私人旅行,都应当事先向主管机关或组织报告。如果有充分的理由证明,由于请求旅行的人员或者特定的安全敏感性岗位所决定,请求旅行的人员有可能受到外国安全机构的关注并对其构成极大威胁时,主管机关有权限制其旅行。俄罗斯、美国等国家对涉密人员出境管理也有类似规定。

关于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脱密期管理”,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从就业、出境等方面对离岗离职涉密人员采取限制措施。“离岗”,是指离开涉密工作岗位,仍在本机关、本单位工作的情形。“离职”,是指辞职、辞退、解聘、调离、退休等离开本机关、本单位的情形。脱密期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与原机关、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做出继续遵守保密义务、不泄露所知悉国家秘密的承诺;及时清退所持有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并办理移交手续;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出境;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资企业工作;不得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服务。

涉密人员的脱密期应根据其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密级、数量、时间等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为3年至5年,重要涉密人员为2年至3年,一般涉密人员为1年至2年。脱密期自机关、单位批准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计算。对特殊的高知密度人员,可以依法设定超过上述期限的脱密期,甚至在就业、出境等方面予以终身限制。

涉密人员离岗的,脱密期管理由本机关、本单位负责。涉密人员离开原涉密单位,调入国家机关和涉密单位的,脱密期管理由调入单位负责;属于其他情况的,由原涉密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负责。

关于机关、单位管理涉密人员基本要求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涉密人员资格审查、保密承诺、分类管理、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监督检查、奖励处分等方面的制度。

“涉密人员的权利”,是指涉密人员除享有作为机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应有的各项权利外,还有权要求机关、单位为其提供符合保密要求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施、设备,参加保密业务培训,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享有相应的岗位津贴等。

“岗位责任和要求”,是指涉密人员在涉密岗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掌握并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具体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继续教育和保密业务培训,依法保管和使用国家秘密载体及保密设施、设备,制止和纠正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接受保密监督检查等。

机关、单位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涉密人员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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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第七篇】

随着公司的发展与规范,企业秘密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为了更加有力地贯彻实施公司的保密制度,防止公司企业秘密的泄露和流失,特针对文件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公司的保密文件是指与公司一切经营活动有关的,公司不允许向外发布和扩散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文件、函件、文档、报告、报表、纪要、目录、清单、合同、协议、备忘录等。

第一条密级划分。

保密文件根据其内容不同,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公开文件等四个级别:

4、内部公开文件:是指仅在公司内部或在公司某一部门内部公开,向外扩散有可能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的保密文件。

第二条密级确认。

保密文件由拟制人根据文件密级不同,提交不同级别的领导进行密级确认,在确认之前不得将文件内容透露给与确认密级无关的人。

密级确认的具体权限为:

1、绝密文件与机密文件由公司高层领导确认。

2、秘密文件由各部门或项目经理级领导确认。

3、内部公开文件由发文部门根据需要进行确认。

第三条密级标识。

密级确认后,文件应当按其密级在其醒目位置加盖或加印相应标识。

1、绝密文件应当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左上角加盖“绝密”专用印章,其专用章戳由总裁保管。

2、机密文件应当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左上角加印“机密”字样。

3、秘密文件应在其文件首页的左上角打印“秘密”字样。

4、内部公开文件应打印“内部文件”、“内部资料”等字样。

第四条文件打印。

1、绝密、机密文件:由专门人员打印。

2、秘密、内部文件:打字员打好后,应将磁盘文件定期删除。公司将对删除情况不定期检查。打印人员不得私自拷贝秘密文件。

第五条分发。

1、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分发应当有所记录。绝密、机密、秘密文件必须发至收件人本人,并由收件人签收。

2、内部公开文件可以按部门分发或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内张贴,也可以在公司内部计算机网络上发布。

3、绝密、机密文件严禁在计算机网络上发布、公开和传送,秘密文件如需在网络上传送,应得到相应领导的批准。

4、在对外合作中,如确需向合作方提供公司保密文件的,应当首先按其密级由相应领导书面批准,并在提供前与之签订保密协议。

第六条查阅、申请复制。

1、查阅权限:

查阅公司文件必须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

绝密文件、机密文件:公司总裁及其签字批准的人员。

秘密文件:项目经理以上领导及其签字批准的人员。

2、严禁复制绝密文件。申请复制文件必须填写复印申请单,机密文件必须。

交由总裁批准,秘密文件由部门或项目经理签字批准。

1、绝密、机密文件由文件的签收人和签发人亲自保管。秘密文件由收件人本人保管。内部公开文件一般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

2、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查阅人和机密、秘密文件的复制应当在文件保管人处进行登记,以备核查。

3、如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保管人不慎将文件丢失,应立即向公司相应的领导汇报情况,尽快挽回影响。

1)公司绝密以及行政机密、秘密文件在在档案室存档;。

第八条保密责任。

1、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保管人不得擅自复制文件,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这些文件。

2、严禁未被授权的人员查阅、复制和摘抄绝密、机密、秘密文件。

3、员工在离职时不得携带公司的秘密、机密、秘密和内部公开文件。

4、如以上行为一旦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第九条过期文件的销毁。

超过保存期限且经总经理以上级别鉴定审批的无价值的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应对保管的文件进行清理。并且制定销毁清册入档保存。

第十条监督和检查。

各部门领导应当对本部门机密、秘密文件的保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指正,对严重违反者要立即上报。同时对本部门机要文件的控制情况有所记录,并应根据最新记录对各保密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况要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规定,可能或者已经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要立即汇报公司最高领导。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制度由辽宁缘泰集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字审批后予以执行;。

总经理签字:

保密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第八篇】

成员:xxxxxxxxx。

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军工项目的保密工作。界定密级、制定保密制度、进行保密监督和保密检查;确定与军队联系的责任人、对涉密载体信息的传送、复制、存储、使用等,对涉密人员的上岗、在岗、脱岗;对涉密计算机系统、相关设备以及对外宣传等工作进行管理。还有其他需要涉密管理的内容。

二、涉密等级与密级界定。

(1)保密期:按军工企业保密资格规定,我公司军工项目属密级,保密期为。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3年,重要涉密人员脱密期2年,一般涉密人员脱密期1年。

(2)密级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结构设计、电路设计、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合同协议、相关的函电及信息等。

(3)泄密界定:向公司规定的涉密人员以外的人,泄露军工项目的密级载体资料;帮助或辅导他人使用军工项目的技术;许可他人参观技术使用或产品的生产过程;许可他人转让、使用甲方技术等。

三、涉密部门、涉密人员的确定。

1、主要涉密部门:是公司的研发部,涉密的主要人员是xxxxxxxxxxxxxx(在军品管理方面);涉密的次要人员是研发部临时确定的相关测试人员。该部门的保密工作由朱涛负责。

2、次要涉密部门:是公司的生产部,涉密的次要人员是涉及生产配置技术资料的生产人员。该部门具体的保密工作由蔡海平负责。

3、涉密信息的渠道负责人:

(1)xxx负责与军方相关领导沟通军工项目的全面工作;。

(3)xx负责与试用单位的信息沟通,在沟通前要先征求保密领导小组xx副组长的意见,沟通后要及时反馈沟通情况。

(4)未经保密领导小组组长的许可不得擅自与军方相关人员联系。

4、军工项目样品的管理人:

军工项目样品(包括相关手册)由研发部门负责管理。存放地点为研发部的实验室,样品管理人为研发部的xxx。实验室钥匙的管理与样品的登记、借用、保存等管理规定,由研发部制定。

5、军工材料的管理人:库管xxx。在军工材料管理上由研发部负责。

6、军工项目研发合同管理人:由xxx保管。未经保密领导小组组长许可,不得向任何人泄露该合同的任何内容。

四、军工项目保密制度。

1、涉密人员的管理:上岗前由办公室负责进行保密法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并签订保密协议;上岗后,由各涉密部门对本部门涉密人员进行军工项目保密检查、监督管理,办公室协助;离岗时,要向部门移交相关涉密资料载体,由办公室核实确定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严格按保密法规定和军工企业涉密规定,坚守该说的说,不该说的不说;该问的问,不该问的不问的要求。

2、涉密通讯的管理:不在通讯时谈论涉密信息,对方谈话涉及秘密信息事项时应及时制止;不得使用馈赠的手机谈军工项目;不得使用手机短信传送军工项目秘密信息;不得将普通手机与涉密信息系统连接;不得在涉密场所使用普通手机;不得擅自用手机拍照或录音、录像。

3、涉密计算机系统的管理:不得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和随意拷贝他人文件;不要使用盗版软件或来历不明的软盘和光盘存储介质;不得在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和存储涉密信息;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视频、音频等输入装置(调试的除外);不得利用未加密的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秘密信息;不泄露口令、密钥和其它安全保密措施;严格执行“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规定。

不得在qq窗口沟通,也不得用未加密的邮件传送。

临时协助进行军工产品测试的人员涉密管理,由研发部负责。

4、涉密载体的管理:未经公司保密领导小组的允许,不私自复制、保存、出借、销毁涉密介质;不私自携带涉密计算机和介质外出;不私自将涉密计算机送往外部修理。

5、涉密宣传与报道的管理:未经公司保密领导小组组长批准不得对外宣传报道;对外公开宣传报道时,军方单位代号、真实名称、掩护名称不得同时使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特殊情况需要涉及军工项目秘密的,应当办理审批手续;涉及密级的宣传用品的印制必须经保密领导小组组长的批准;宣传用品涉及军工项目秘密的,应按涉密资料保管,并按规定办理领用手续。

6、涉密会议的管理:未经军方主办涉密会议(或技术鉴定会)的批准,我公司参加涉密会议的各部门或个人,均不得进行私自的涉密询问、照相、录像、录音等活动。未经参会的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在会下私自会见军方人员,沟通交流涉密的军工项目。

(1)发现军工项目秘密载体在使用中下落不明,应在八小时内向公司保密领导小组报告,向军方报告不得超过24小时,同时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2)确认泄密事件的期限,绝密级10日内无下落,机密级、秘密级60日内查无结果的,以泄密事件论处。

8、军工样品和材料的管理:研发部负责军工材料管理和军工样品的管理,特别是军徽和军帽的管理,完善相关管理规定。由办公室协同研发部定期盘点检查。

9、军工产品的生产管理:由公司生产部负责制定,经审批后落实保密规定。

五、涉密监督检查制度。

公司保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军工项目的保密监督检查工作。研发部是保密领导小组委托的军工项目档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涉密军工档案的具体工作;办公室是保密领导小组委托的日常监督检查部门,具体开展日常的涉密监督与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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