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高中招生简章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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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高中招生简章篇1
(一)市区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市区招生;浚县、淇县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招生。
(二)鹤壁市高中宏志班面向全省招生;鹤壁市高中宝马励志班和中美项目班(国际班)、鹤壁市外国语中学英语实验班、浚县第一中学博奥班面向全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并可申请跨省辖市招生(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最高不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的20%)。
(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其它普通高中招收具有初中毕业水平的学生。
填报志愿采用电子与纸质相结合的方式。考生登录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自行填报志愿。不具备条件的考生,填写纸质志愿表,由初中学校统一将考生志愿录入系统。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中招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按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科学划定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合理引导学生分流。
(一)提前批次录取
1.提前批次志愿设置
⑴全省提前批(含3个批次):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
第二批次:宏志班(包括鹤壁市高中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实验班。
第三批次:民办普通高中。
考生可自主填报三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1个志愿。
⑵全市提前批(1个批次):
全市提前批:鹤壁市高中宝马励志班、鹤壁市高中中美项目班(国际班)、鹤壁市外国语中学英语实验班、浚县第一中学博奥班。每名考生限报1个志愿。
2.提前批次录取办法
⑴“宏志班”录取办法:
报考“宏志班”的条件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7〕964号)执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依据文件规定,对具备宏志班报考资格的考生进行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鹤壁市高中“宏志班”面向全省招收50人。报考鹤壁市高中 “宏志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必须为a等级。具体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⑵鹤壁市高中“宝马励志班”录取办法:
鹤壁市高中“宝马励志班”面向全市招收110人,其中市区15人,浚县、淇县95人。报考“宝马励志班”的条件为: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必须为a等级。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据中招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⑶鹤壁市高中“中美项目班”(国际班)录取办法
鹤壁市高中“中美项目班”(国际班),面向全市招收100人。报考“中美项目班”的条件为:品学兼优、有意出国深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必须达到b等级。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据中招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⑷鹤壁市外国语中学英语实验班录取办法
鹤壁市外国语中学英语实验班面向全市招收110人,其中市区60人,浚县、淇县50人。报考英语实验班的条件为:对英语有浓厚兴趣且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必须达到b等级。录取时,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02分,依据中招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⑸浚县第一中学博奥班录取办法
浚县第一中学博奥班面向全市招收50人,具体录取办法由浚县教育局和招生学校制定。
⑹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鹤壁黎阳中学经申批可跨省辖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办法以省教育厅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市区本地批次录取
1.本地批次志愿设置(含2个批次)
第一批:鹤壁市高中、鹤壁市外国语中学、鹤壁市第一中学,本批次最多可填报3个志愿。
第二批:鹤山区高级中学、鹤壁市综合高中、鹤壁市育才学校、鹤壁市淇滨高级中学、鹤壁科达学校、鹤壁黎阳中学、鹤壁市鹤高中学和鹤壁北大培文中学,本批次最多可填报4个志愿。
2.本地批次录取办法
⑴确定市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第一批次最低投档分数线。一是依据志愿考生中招考试成绩,按照市区普通高中总招生计划的1:确定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若个别学校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分录取。二是依据第一批次志愿考生中招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确定第一批次最低投档分数线。
⑵确定综合素质评定录取等级。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要求综合素质评定必须达到b等级,报考其它高中要求综合素质评定达到c等级(社会青年除外)。
⑶录取。市区本地批次录取时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照各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志愿考生中招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录取时先录取第一批,第一批录取结束后再录取第二批。相同批次中的几个志愿学校是平行关系。录取时,按照统招生、分配生、特长生顺序录取,如具备特长生资格的考生被统招生或分配生录取,则特长生依次递补录取。
⑷分配生录取办法
鹤壁市高中和鹤壁市外国语中学面向市区招收分配生,具体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⑸特长生录取办法
特长生录取办法按照《鹤壁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市区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鹤教文〔2017〕64号)要求执行。
考生可登录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录取结果也将分别在录取学校和毕业学校张榜公布。同时,录取学校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考生录取结果。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领取通知书和报到。在报到截止时间一周内仍不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请假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且不能参加补录。
若个别高中学校因报考人数少或部分被录取考生不报到而未能完成招生计划,且空缺计划超过招生计划的5%时,将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进行补录。被录取但因不按时报到被取消入学资格的考生不能参加补录。若所有普通高中均完成招生计划,则不再进行补录。补录结果由录取学校电话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到录取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和报到。
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组织实施;浚县、淇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组织实施。要制定详细具体的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含“分配生”招生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一)严格控制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除经批准的可面向全省、全市范围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区域招生。对因违反规定招生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将追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责任。对违反此项规定的示范性高中,将撤销其(省、市)示范性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二)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分配生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各县区可积极探索辖区内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规范宏志班招生。为全面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帮困,避免因学致贫,因学返贫。从2017年起,宏志班的招生对象调整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豫财教〔2017〕111号)要求,免除宏志班学生学费、住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0〕399号)等文件要求,对宏志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宏志生学习、生活补助。学校要积极利用社会捐赠收入,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
(四)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
(五)规范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招生依次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空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7〕65号)、《关于做好2017年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6〕1024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河南省普通高中校园足球实验班并做好招生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17〕205号)要求进行,定选合格的考生可以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宏志班、国际班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中招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
(六)支持和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其办学总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学校自愿的原则,民办普通高中可向学校审批机关提出跨省辖市招生申请,学校审批机关依据民办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年审情况及三年来实际招生情况,认真核定年度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最高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20%)和招生简章(明确学校性质、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内容),提出初审意见,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报送省教育厅核准。省教育厅将根据2016年录取情况对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计划进行核定,并在中招填报志愿前通过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自2018年起,对于连续两年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完成率达不到50%或招生人数不足20人的民办学校,将不再安排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对生源状况良好、招生办学规范的民办学校,将适度增加招生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内容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低于生源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承诺给予学生高额奖助学金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抢夺生源。如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可转为面向本地的招生计划。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严格控制政策性加分。我省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6.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7.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要求执行。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8.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9.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单位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各初中学校要严格审查加分对象资格,对证明材料一律审查原件,并在校内张榜公示照顾对象名单。同时,各初中学校要指导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志愿时正确申请加分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或未在系统中提出加分申请的,录取时不予认可。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的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并报上级教育部门备案。要从制度、程序、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一是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县区或学校不得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任何县区和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不得突破计划招生。如违反省、市中招规定,将给予通报批评、撤销其示范性高中称号、责令其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惩处。未参加中招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入学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二是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要求,不得限制、强迫学生填报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坚决禁止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
三是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三)严格信息管理,保证规范公正
为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普通高中招生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包括信息采集、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考生信息的管理和保密工作,并对招生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确保公开、公平、公开。
(四)搞好宣传,保持稳定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学历、非学历教育招生章程(广告)审核备案工作的意见》(教学〔2007〕180号)有关规定,学校招生宣传广告必须经上级主管教育部门审批方可公布。要实事求是地发布招生信息,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新的课程理念,宣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及我市的中招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对中招工作的理解与广泛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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