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查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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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第一篇】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预防,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组织全市专项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周群兼任,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各相关区(县)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

三、排查治理范围

全市各类煤炭生产矿井、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和20**年淘汰、关闭矿井。

四、实施步骤

此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5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4日-5月25日)。

1.紧急动员。各相关区(县)政府及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立即安排部署,紧急动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内容、目标和要求,确保专项行动及时有效开展。

2.强化学习。要立即组织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辖区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7部委局《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9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134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13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122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明确主体责任,熟练掌握编制隐患整改方案和排查治理隐患的方式方法。

3.周密部署。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隐患排查要分级分类管理和监控,逐类进行。一般隐患按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安全培训等分类;重大隐患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分类。

(二)煤矿企业自查阶段(5月26日—5月31日)。

煤矿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认真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9号),对矿井各个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对于存在重大隐患和行为的,煤矿企业要立即停止生产。针对自查的安全生产隐患,分类、分级并登记建档,立即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并及时向区(县)煤矿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接到报告要对隐患整改方案进行审查、提出书面意见并监督落实。环鹏公司矿业分公司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上报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查、备案。

(三)整改治理阶段(6月1日—6月20日)。

对于一般隐患,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指导整改负责人立即整改,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对于需限期整改的一般隐患,煤矿要指定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

对于存在的重大隐患及行为,煤矿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报所属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审批,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批准的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项目、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对照整改标准,采取严密的监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认真进行整改。整改结果要向所属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对辖区矿井存在的重大隐患登记建档,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煤矿企业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四)监督检查阶段(6月21日—7月21日)。

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明确责任,突出重点,逐矿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所列的8条情形之一的,严格按照该办法第十三条执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矿井和20**年已被淘汰、关闭矿井的监督检查,严防非法组织生产、建设。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必须按照要求再进行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后,煤矿主要负责人要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向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产申请,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规定程序组织力量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矿井,提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关闭。

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对此次专项行动中各类矿井的隐患及整改情况、经济处罚情况、停产整顿情况、关闭情况以及安全费用和维简费提取与使用情况等,进行认真检查和总结。

(五)检查验收阶段(7月22日—7月28日)。

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随机抽查等方法,对各相关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不力、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区(县),将责令重新组织,限期达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环节,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体现。各相关区(县)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动员,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严格排查,落实责任。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要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要按照辖区具体行动部署,立即组织技术力量,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与治理。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的提取使用制度,依法加大投入,在隐患自查的基础上,落实隐患治理整改项目、资金、责任和进度,切实查处本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各类隐患和违法行为。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大督察指导力度,严格、规范、有序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中严把检查、整改和验收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书,提出整改要求,对一时无法消除的重大隐患要登记建档,实行挂牌督办,并落实督办人。对重大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等强制措施。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各相关区(县)政府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加大对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专项行动中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针对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制定详细的执法监管计划。在执法检查工作中,要吸收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深入生产一线,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对隐患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要严格审查,对整改结果要严格督察,对复产验收工作要严格标准。对资金投入不足、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和经验收不合格的矿井,要依法从重处罚,直至依法关闭。

(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类煤矿要对生产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现场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细致地查找、整改、治理,确保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切实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突出重点,严大隐患。

一是重点排查治理瓦斯隐患。必须保证瓦斯监控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通风、机电设施、设备必须符合设计、管理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加强对盲巷、密闭的管理和采、掘工作面通风管理;正确处理矿井采掘接替关系,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在瓦斯超限、停风停电等异常情况下,要按规定撤人、排放瓦斯,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放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二是重点排查顶板隐患。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0号令的规定。采煤工作面顶板不能保证随采随冒的,必须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措施。对辖区内存在采空区大面积悬顶威胁的矿井,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专业√山草香★√技术人员逐矿进行检查,提出治理方案,并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治理方案,切实消除顶板隐患。

三是排查水害隐患。煤矿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老空水、地表水和岩溶水等隐患的排查,建立水害防治长效机制。要落实井上下防排水设施、设备和专职水害防治人员,制定并执行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掌握矿井周边水害情况,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四是加强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要严格控制入井人数,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简化生产系统,减少用人环节,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突击组织生产。

(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各相关区(县)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完善本区(县)煤矿企业重大隐患档案,并纳入监控、监管范围。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广泛宣传,舆论监督。

排查报告【第二篇】

根据总公司的部署,现开展“国寿天财”系统风险排查工作,对照《关于印发<中国人寿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支持系统运营管理办法》的风险提示事项,按照(国寿财险办发„2013‟295 号)要求认真开展风险排查和整改工作,我部门通过认真学习研究文件精神,现将关于风险排查结果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加强风险防范意识

接到通知后。销售管理部立即对文件进行研究和学习,要求各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岗位职责,对可能产生的风险点,提高责任意识,对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结合自身工作,落实细节开展全面风险排查

销售管理部按公司要求对责任区域内各个方面风险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排查内容

(1)坚决杜绝“一人多账号”,排查一个销售人员使用多个“国寿天财”系统账号进行登录、出单、续保和客户管理等操作行为。

排查结果

(2)经排查天财系统内账号均为个人身份证信息注册,为一人一账号未发现存在一个销售人员使用多个“国寿天财”系统账号进行登录、出单、续保和客户管理等操作行为。

整改措施

持续加强对天财系统账户开通的审核的管控,避免出现“一人多账号”的情况出现。并加强对系统使用记录的管控。对出现疑问的账号和个人实施核查。

(3)坚决杜绝“一个账号多人使用”,排查多人在不同移动设备上使用同一销售人员的“国寿天财”账号进行登录、 出单、续保和客户管理等操作行为。

排查结果

经排查发现存在部分人员在不同设备上使用同一账号的情况存在。使用同一账号人数共计10人,涉及账号4个。其中2017年使用同一账号共2人,账号1个。2018年截至8月19日,使用共同账号共8人,账号3个。

整改措施

对于出现问题的账号立刻在系统内实施封停,下一步将对涉及问题账号的人员进行问责,强化责任人的风险意识教育。加强各渠道营销人员系统使用培训,避免出现“误操作”等情况。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排查内容

(4)坚决杜绝“虚挂业务”“套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确保公司“国寿天财”系统操作合规性。

排查结果

经核查并未发现存在以“巧立名目”“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费用,虚挂业务的虚挂虚列行为。

排查工作报告【第三篇】

1.校舍安全(校园建筑、水电暖设施、生活设施、教学设施)排查。

2.消防设施安全(教学楼科技楼、宿舍楼、餐厅、超市等)排查。

3.食品卫生安全(餐厅、超市、学生校外摊点就餐)排查。

4.学校周边环境和师生交通安全(学生上下学、住校生回家、门卫管理)排查。

5.宿舍安全(宿舍物品、熄灯后的休息、宿舍用电、周末不回家学生住宿,床架、护栏、暖气片,龙头阀门等情况)排查。

6.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安全(课堂学生管理、携带管制刀具、教室宿舍用电、学生交往、学生上网、敲诈勒索等情况)排查。

7.师生疾病和心理健康隐患(师生重大疾病、心理疾病)排查。

8.校外住宿生安全(具体住宿位置、房屋条件、陪住人员、取暖用电、到校路线等)排查。

9.功能处室安全(实验室危险药品存放,微机室用电防火,图书室、阅览室和仓库室的通风、防火情况等方面)排查。

10.教师教育行为安全(上课点名制度的落实、对学生的管理行为、课间、学生上学楼、活动课等方面)排查。

二、排查出的安全隐患

1.校舍安全排查存在的隐患:

(1)南教学三四楼窗户关不上,没有护栏;

(2)校医室门锁坏;

(3)学校部分线路老化漏电;

(4)阅览室、生化室暖气、水龙头漏水;

(5)宿舍部分暖气漏水;

(6)南教学楼楼梯扶手松动;

(7)宿舍有个别玻璃损坏,个别灯管开关漏电。

2.消防设施安全排查存在的隐患:

(1)教学楼、科技楼,餐厅灭火器过期,标志不明显;

(2)超市无消防灭火器材。

3.食品卫生安全排查存在的隐患:

(1)餐厅食品原料原地堆放有二次污染的可能;

(2)餐厅食品留样不全;

(3)餐厅卫生差,地面有垃圾、污水;

(4)超市存在过期食品;

(5)超市从业人员无暂住证、健康证。

4.学校周边环境和师生交通安全排查存在的隐患:

(1)校门口平时有个别车辆停放的现象;

(2)周末、节假日放学载客车辆堵塞校门;

(3)偶尔有摊贩进入校园;

(4)学生上下学不走斑马线;

(5)住校生周末回家、返校乘坐超载车辆现象十分严重(如神峪、河西、马峡、山寨等);

(6)个别通校生家离学校远,晚上回家无同伴。

5.宿舍安全排查存在的隐患:

(1)宿舍内个别开关、灯管存在漏电现象;

(2)暖气片个别漏水;

(3)个别窗户玻璃损坏;

(4)部分床架螺帽松动,床板断裂,横梁不牢固,护栏损坏;

(5)楼道无应急照明灯,楼道内灯光昏暗;

(6)周末不回家学生登记不够详实。

6.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安全排查存在隐患:

(1)教室有学生给台灯充电现象,管理不规范;

(2)个别学生与社会不良青年交往;

(3)个别学生有上网、聚众喝酒的现象

7.师生疾病和心理健康排查存在的隐患:

(1)高三、高二个别学生长期失眠;

(2)个别师生有重大疾病,记录不详实;

(3)个别学生因学习压力大,与人不善于沟通;

(4)个别老师工作情绪不稳定。

8.校外住宿生安全排查存在的隐患:

(1)个别校外住宿学生无人陪读;

(2)个别学生用电褥子、煤球取暖;

(3)个别租房离学校太远;

(4)部分学生住宿地址不详实。

9.功能处室安全(实验室危险药品存放,微机室用电防火,图书室、阅览室和仓库室的通风、防火情况等方面)排查才真的隐患:

(1)个别老师进图书室有吸烟现象;

(2)物理实验存在不规范操作,易引起触电或火灾;

(3)生化实验室药品柜无锁;

(4)阅览室暖气漏水,生化室水龙头漏水。

(5)微机室通风不够,机房插线板个别有时出现短路、打火现象;

(6)校园广播、程控电话线路老化。

10.教师教育行为安全排查存在的隐患。

(1)上课点名制度落的不实;

(2)个别学生课间追逐打闹,课间科任老师管理不到位;

(3)学生上下楼拥挤不按指定疏散路线行走;

(4)课外活动老师管理不到位。

排查报告【第四篇】

近几年,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杜绝学校学生食物中毒等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发生,保证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学校在日常工作中,始终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工作的重点,长抓不懈,警钟长鸣,每年均按照上级下达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出详细可行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专人负责,平时有检查有记载,从而保证了我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校共有学生381人,校园周边有一个超市,卫生许可证持证率100%。

二、工作措施

我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在校委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和学校的共同努力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展顺利,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截止目前,全校无一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我们的作法主要有:

1、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管理组织健全。学校成立了“后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目标责任制,分管后勤主任具体抓,相关人员配合抓,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和职责,层层签定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平时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记录。

2、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学校将健康教育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列入日常教学内容,加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逐步培养学生养成“六要六不准”的个人食品卫生习惯。

3、进一步规范校外商店经营行为。对学校校门口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违规经营小摊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取缔。同时,教育广大学生不吃零食,不吃“三无”食品,养成良好的食品卫生习惯。

三、今后食品卫生工作的重点

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杜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发生,保证广大学生的身体和生命安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打算:

1、进一步加大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责任意识和广大学生的食品卫生知识及自我保护能力。

2、增加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日常检查、监督的频次,及时排查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服务师生,保障安康,努力营造学校安全、良好的食品卫生环境,不断构建人民满意及和谐校园。

3、继续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巩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果,共同营造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校园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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