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论文 哲学毕业论文【热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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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专业论文【第一篇】

作为哲学专业的二级学科,美学本身的哲学情愫不可置疑,且不说其命名者鲍姆嘉通在命名时就是赋予这一学科以哲学应有的学科内涵,其研究目的和学科宗旨都是与哲学紧密相连,就是后来在美学上颇有造诣的美学家如康德、黑格尔、克罗齐、海德格尔等等也都是哲学界的大儒,美学从属于哲学这无论从学科体系的关联度抑或学科自身的文化特征和价值内涵都无可厚非。美学以感性为研究对象恰好弥补了哲学领域对感性研究缺失的遗憾,因而美学遂成为整个哲学领域最富感性特征的学科。但事实情况并非如此。美学衍生于西方,因美学置身于哲学领域,西方学者尽管在美学学科的研究对象上都毫无例外地以感性为唯一答案,但其学科研究的方法论上这些学者又回归到自己所熟知的西方哲学中,以理性思辨的方式来应对美学研究,把感性的认识排除在哲学的研究范畴之外,认为只有理性认识而非感性认识才能更接近真理。美的本质问题 简单梳理一下西方美学史,不难看出美的本质问题困扰着一代又一代美学家,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康德、黑格尔,从克罗齐到海德格尔,美是 带着这一根源性的症结,中国的美学研究者接受了西方美学中对这一问题的困惑与思辨,吕荧、高尔泰所倡导的“主观派”,蔡仪所代表的“客观派”,朱光潜所代表的“主客观统一派”以及李泽厚所倡导的“社会性与客观性统一派”都是对美的本质质问的本土化翻版。康德所描绘的“对于美的欣赏的愉快是唯一无利害关系的和自由的愉快”[1]在诸多的哲学化的理性思辨中杳无踪影,而中国传统的文化土壤以及民众的审美接受心理与这一学科西方化的专业属性恰又难以契合,进而造成了美学学科属性的模糊,美学成为穿梭于诸多晦涩、抽象概念和术语之间的文化游戏。美学自身的哲学属性与其应用的专业体系之间并非十分协调。如前所述,美学进入国内后首先是作为建筑学系的课程而设置的,即使在今天看来,哲学系开始美学专业或者美学课相对于中文系或艺术系而言也少得多,固不说哲学系本科专业设置中本无美学一说,就是作为二级学科的研究生专业,全国设置的学位点也数量有限,而比起哲学系本源化的根正苗红的美学课程而言,中文系、艺术系乃至其他学系所开设的美学课程要普泛而且哲学味弱化得多。如果采用德国心理学家费希纳的划分标准,哲学系开设的美学课程应属于“自上而下的美学”,中文系、艺术系等设置的美学课程自然可以划入“自下而上的美学”之列。“自上而下”意味着从美学的本源入手,探讨美的本质、意义乃至形而上等问题自为这一类美学本身的应用之义,“自下而上”的美学则不然,它更侧重于从日常的审美经验、审美心理出发来进行美学问题的探讨,这与当下所倡导的“日常生活审美化”不谋而合,透过现象把握本质,进而窥视整个美学体系的本质意义。然而因为美学学科的多重属糅并济,再加上历史上对这一学科课程体系缺乏清晰的界定,因而当下的美学教学通常采取“一锅烩”的教学策略,陷入二律背反的教学窘境中不可自拔。

2课程整合:美学课程教学的属性归类与学科界定

由于美学与哲学的亲缘关系,国内的学院美学一直注重其本身的哲学思辨性,美学教学通常也以美学知识的� 诚然,国内高校开设美学课程的基本目标还是相当明确的,美学教学主要是“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使学生成为能够懂得按照美的规律去创造美和欣赏美的人。”[2]但实际情况是,简单的知识传授与学生审美观的培养与提高很难达到有效链接,抽象甚至晦涩的美学理论其接受的前提就是接受者要具备起码的理性思维能力和理论驾驭水平,而这对缺乏哲学理论背景的多数学生而言几乎难 脱离实际的空洞说教,年复一年的理论阐释早已将美学枯燥的理论体系衍化为一种毫无实用价值的教学“布道”,由此引发的美学“不美”遂成为众多美学课程教学者异口同声的共同呼声。于此,美学课程教学“因材施教”,摒弃传统上“一锅烩”的教学模式,分而治之,弱化美学学科的哲学属性成为变革这一教学瓶颈的关键所在。从当前开设美学课程的常态设置来看,哲学、汉语言文学和艺术学成为美学课程的主打阵地。哲学是美学课程的孕育摇篮,因而在哲学系设置美学课无疑是最具本源性的学科取向。哲学系设置的美学课程所面对的是具有较强哲学理论功底、理性思维较强的学生,因而无论是对美本质的探讨抑或那些颇富思辨性、哲理性的美学问题都可能成为这些学生日常关注的教学命题。当然,尽管在哲学系,美学也是分而论之的,对哲学专业的本科生以及哲学的二级学科中国哲学、外国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等研究生专业而言,美学课也就是专业内的普选课程,其教学目的无非是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和欣赏水平,只不过是这些专业的学生由于具备了较强的哲学功底和哲学思维能力,对美学课程中抽象的概念术语要比其他专业容易接受一些。哲学系还设立美学专业,这是哲学专业的二级学科,只有研究生才开设这一专业,这是系统学习美学知识,培养具有深厚美学理论功底和较高审美能力的专业,在这一专业设置中,美学被进一步细化,中国美学、西方美学、比较美学都成为这一专业所涉猎的对象。任何美学学科的基础性理论问题和颇具时代前瞻性的问题都是这一专业学生日常探讨的知识目标。美本质等困扰诸多中外美学大师的理论问题 而这一类美学姑且可以称之为哲学美学,以哲学美学为教学研究对象自然构成美学教学的第一种模式。美学教学的第二种模式是汉语言文学专业设置的美学课程教学形态。作为汉语言文学本科阶段的必修课程,汉语言文学开设美学课程在当下教学语境中几成常态,同时也是开设该门课程最为广泛的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开设的美学课程与哲学专业的美学课程既有共同性更有差异性,共同性在于,两种美学课程体系的本源是一致 的,其最终目的也是一致的,都是提高接受者的审美能力和研判水平。但两者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汉语言文学专业以语言文学作为研究和教学对象,中国文学注重的多是形象思维,较少西方文化的抽象观念,因而探讨文学本身的发展规律和审美内涵多是从形象化、感悟式的语言描述入手,极少抽象的概括性的理论阐释,即使像《文心雕龙》这样的鸿篇巨制,其语言呈现的形象性 于此,汉语言文学专业开设的美学课同样要遵循这一专业的课程共性,以具象的文学作品为考察对象,探讨这些文学形态衍生、发展的审美维度。另外,汉语言文学专业开设的美学课程其先修课程是文学概论,文学概论是对文学现象以及文学发展规律的本质化概括,已具相当的理论色彩,而美学则是承继文学概论,进一步对文学现象以及文学衍化规律的审美观照,在审美发生规律和文学活动的自身意义、审美经验的构成与文学创作心理机制、审美体验与文学价值诉求等方面构建对话与桥梁,而这些审美观照都是以具体的文学作品以及文学现象为研究蓝本,不需更不必深化为艰深乃至晦涩的抽象理论去加以阐释。因而采用哲学专业的美学课程教学手法来建构汉语言文学专业的美学教学,其教学的路径和方向都是错误的,而这恰是当前美学课程普泛性的教学现状,也是诸多学生厌倦美学课的最终缘由所在。大学美学课程教学的第三种模式是艺术学开设的美学教学形态。如果说清政府首度引入美学课程并将其设置于建筑学系是当时教学体例的混乱使然,那么,今天诸多艺术学将美学课程列为基础课程却是该课程本身对艺术专业具备的重要指导意义。宗白华曾经指出:“美学研究不能脱离艺术,不能脱离艺术的创造和欣赏,不能脱离‘看’和‘听’。”[3]尽管哲学美学也是将艺术作为美学的研究对象,丹纳的《艺术哲学》事实上就是一部美学着作,康德、黑格尔等一代美学大师对艺术多有真知灼见,但这些美学着作中的艺术更呈现出一种形而上的理论形态,与当下的艺术专业注重那种操作性、实用性的艺术形态不可比拟。因此,在艺术专业开设美学课程,其主要目的就是对艺术类实践课程教学提供一套审美参照体系和评判准则,它是艺术实践学科的提炼与深化,同时也是美学理论在艺术实践中的自我检测与自我修正。当下艺术类美学教学依据专业的变化也发生了重要变迁,单纯的美学让位于《绘画美学》、《音乐美学》、《设计美学》、《建筑美学》、《舞蹈美学》以及《服装美学》等等更为细化的学科,这些细化的美学课程无论是教材编写抑或课堂教学和课程评价都很难回归于本源性的哲学美学学科体系中,美学在这诸多的艺术形态的课程教学中完成了从抽象到形象,从理论到实践,从形上之道到形下之器的华丽转身,几百年前鲍姆嘉通所冠名的美学由此完成了最富现实意义的身份蜕变。

哲学类论文【第二篇】

丹尼尔•约翰•奥康纳(Daniel.John.O’Con-nor,1914)是20世纪英国分析教育哲学代表人物之一。奥康纳著作颇丰,其《教育哲学导论》是分析教育哲学的代表性名著。1979年,英国教育哲学界曾撰写了21篇论文庆祝他的75岁生日。1991年,这些论文以《逻辑基础:纪念奥康纳论文集》(LogicalFoundation:EssaysinHonourofD.J.O’Connor)为题出版。该书主编在前言中特别强调,书中每1篇论文的作者都曾受到奥康纳的影响,而且所有的论文选题都是奥康纳曾经关注过的问题[1]vii。可见奥康纳对英国哲学界的影响。换言之,研究英国分析教育哲学是需要深入研究奥康纳的。

一、对传统哲学的批判

奥康纳的分析教育哲学思想的形成与其分析哲学思想关系密切。分析哲学家对传统哲学是持批判态度的。奥康纳本人对传统哲学的批判归纳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

其一,传统哲学无力完成其自身的任务。在他看来,传统哲学家大致有3项相互关联的任务:一是审视宇宙以及人类在宇宙中的地位;二是对提出的问题作理性分析:三是设法论证其观点或者至少能证明其具有一定道理,即便宗教的观点也要有可以为其辩护的论据。[2]16但在这一方面,传统哲学家工作的效果难以令人满意。奥康纳认为,在历史上,在有关宇宙的学说中,很少有哲学家取得像像阿奎那和斯宾诺莎那样的让许多人满意的成就。但奥康纳强调,即便这样,在他们学说体系的逻辑性方面或逻辑前提的真理性方面还是有明显的破绽。因此,“不论他们提出的理论多么迷人和多么有说服力,人们仍然没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它们是真理”[2]16。奥康纳认为,现代哲学家的目的要贴切实际的多了,哲学家仅根据自己的哲学观提出有关学科范围的见解,很少有人再持传统哲学家的观点了。因为,“传统哲学家提出的假设超出了他们能够证明它们的能力。他们关于宇宙的解释应当像炼丹术、占星术、巫术一样被否定掉。理由很简单,任何探究的结果要想被接受就必须能经得起公开验证以证明其可靠性,而且与其他公共知识一致。传统形而上学,如占星术、炼丹术无法满足这些要求”[2]17。

其二,传统哲学方法缺乏新的突破,面临窘境。传统哲学源头在公元前五世纪的希腊。奥康纳认为,那一时期,学科概念缺乏清晰的逻辑性。哲学概念几乎涵盖涉及人和宇宙本质的所有问题,与现代的哲学概念相差甚远。[2]18即便如此,一些学科的研究方法还是清晰的,如植物学家、地质学家和天文学家等使用的是观察法,数学家和逻辑学家用演绎法。但传统形而上学和自然宗教哲学家们使用的方法难以确定。奥康纳说:“当我们转过来审视哲学问题时,我们清楚地发现,很难确定它们的方法究竟属于自然科学的观察法还是数学和逻辑学的演绎法。”[2]18奥康纳认为,这是导致传统的形而上学和自然宗教后来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到16和17世纪时,自然科学开始加速发展,人们对科学方法有一个新认识,开始强调眼见为实,强调尊重事实。奥康纳认为,当伽利略和牛顿的物理学在17世纪替代了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之后,哲学家们也因此可以卸去研究那些涉及可观察的事实的问题以及探究自然规律的责任。但这种责任的减轻并没有使哲学得到真正的解脱反而凸显了传统哲学方法面临的窘境:“如果所有与可观察的事实相关的问题都由科学家去研究,那么留给哲学家的问题还有哪些呢?他们又怎样去研究剩下的问题呢?”[2]21对于这一问题,奥康纳给出了自己的解答。他认为,哲学遭遇科学革命之后便形成了这样的结果:一些属于典型的自然和社会科学的问题可以通过经验的方法来解决,即通过观察而提出假设,并通过观察验证假设;其他的问题,如逻辑学和数学学科的问题,可以通过符合演绎规律的计算来解决。但是,还有许多问题无法划入这两类问题,比如传统的哲学、伦理学和自然宗教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既不能通过经验的方法也无法通过纯演绎的方法去解决。[2]22这是自然科学获得成功之后摆在哲学面前的问题,即哲学研究的方法问题。许多哲学家为此作了不少努力。如17世纪法国哲学家笛卡尔和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受数学方法的启示,想用几何学方法去证明哲学结论,结果没有成功。奥康纳认为,导致他们失败的原因是他们误解了数学符号与哲学语言之间的差异。[2]23又如,18世纪英国哲学家洛克和德国哲学家康德,他们虽然没有直接提出方法方面的问题,但他们提出了一些与方法相关的问题:“人类知识的局限性有哪些?”他们试图列出人类智力可以发现的问题的清单。他们没有像古希腊和中世纪哲学家那样去思考宇宙的本质和人类在宇宙中的地位,而是(用洛克的话来说)审视人类的理解力,检查人类的能力到底适合研究什么事物。这种试图检查人类智力能量实际上与传统哲学一样困难且容易引起争论。它所起到的作用是引起哲学家关注“知识论”,即关注有关人类知识的起源、性质及效度等一系列问题。在奥康纳看来,这些温和的哲学怀疑论者尝试解决哲学方法面临的问题,结果他们只是在开辟新探究领域方面获得偶然性的成功。但是只要方法问题没有解决,这种尝试对于哲学领域而言,就好比在没有找到应对旧细菌的方法之前又发现了一个新细菌[2]23,令人烦恼。

其三,传统哲学的理论依据存在逻辑上的瑕疵。奥康纳以中世纪哲学家为例作了说明。在他看来,中世纪哲学家的理论瑕疵在于理性探究不足。他说,“许多中世纪哲学家具有伟大的天赋和广泛的兴趣,他们所缺乏的是对人类认识事物的智能以及如何运用智能去获取知识缺乏正确的理解。他们过于相信凭着常识和‘不证自明’原理,就可以对神的存在、人的本质、命运和物质宇宙的构成等等进行论证,但是由于缺乏像数学或科学的那样证据,他们的结论因此难以获得广泛的认可”,甚至“本科一年级的学生就能指出所谓神的存在和灵魂不灭理论的逻辑瑕疵”[2]24-25。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一现象呢?奥康纳认为,是由于中世纪哲学家掌握的知识没有具备公共性、可验证性和可交流性的特点。换言之,是中世纪哲学家没有意识到“哪种证据适合用来回答问题”[2]25。#p#分页标题#e#

其四,传统哲学对人的理智能力认识不正确。奥康纳在《教育哲学导论》中花了相当长的篇幅讨论理智能力问题。尽管理智能力像许多其他抽象的哲学词汇一样,定义十分模糊,几乎找不到“正确”的界定。但奥康纳认为,所谓理智能力就是“解决问题的能力,或者是能够适当地回答问题的能力”[2]24,奥康纳也承认,这种界定也存在明显的问题,如:“我们是怎么知道问题已经解决了的?”“我们怎么能知道什么是合适的回答?”[2]24不过,奥康纳强调,人类与生俱来就具有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一点是明确无误的。他说:“有些人能力可能比其他一些人强些,或有些人在某一方面比其他人强或弱一些,如在数学问题或管理能力方面,但只要没有天生的智力缺陷,所有的人都具备一定的能力。”他甚至强调:“即便是野蛮的动物,如狗、老鼠等等,它们也有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理智能力只是程度问题,不是‘全有或全无的问题’。”[2]24奥康纳认为,在对待理智能力的问题上,哲学史上曾出现过两种错误态度。一种是过高评价或者是夸大了人类理智能力,这一方面的代表是中世纪的哲学家。他们的主要问题是忽略了人类理智能力的有限性。奥康纳认为,这种态度危害不小,因为如果一而再再而三地不能通过理性方法得到一个定义清晰的并被广泛接受的结果,人们便会怀疑理智能力甚至转而反对它。[2]23另一种错误态度是过低评价或怀疑人类的理智能力。采取这种态度有两种人:天生的非理性主义者和怀疑论者。奥康纳指出,前一种人回避或怀疑系统使用理智能力的人,当他们碰到需要作艰苦思维的问题时,他们要么回避,要么伪造一种替代的方法。这种人往往诋毁“智力”和“逻辑”,欣赏的是神秘主义的自然冲动和直觉。奥康纳强调,这种态度因为有了像法国哲学家尼采、伯格森和丹麦基督教哲学家克尔凯郭尔的支持而更加有害。[2]26后一种人对理智能力的怀疑源于他们的“有限真理”观。怀疑论者与非理性主义者不同,他们并不回避和诋毁思想和行为的理性进程,他们只是强调,人类会犯错误,因此,他们对确实的东西和人的理智能力持怀疑态度。奥康纳认为,最好将两种态度综合一下并取各自所长,既不能过分依赖理智能力的力量,也不能低估理智能力的作用。同时,正确认识理智能力可以做哪些事,在实现人类目的的事业中发挥什么作用,以及怎样确保理智能力为这些目的服务。奥康纳讨论理智能力的目的应该是清楚的,即他主张对哲学的问题做理智能力力所能及的分析,直至找出可靠的证据来论证它。将这种观点用在教育哲学研究方面,自然就会强调对教育中许多概念(问题)作理性探讨。

但是奥康纳强调,对于理智能力的力量要有清醒的认识,并不是所有问题都可以用理智能力解决的。他认为,对于两种问题,理智能力是无能为力的:其一,当人们不知道什么证据可以用来回答相关问题;其二,根本不存在能够回答相关问题的证据。[2]32-33根据奥康纳对传统哲学的反思和批判,可以大致归纳出他的哲学主张,一是现代哲学应当研究人类理智能力力所能及的问题,二是尽量采用科学的方法来讨论哲学问题,哲学的科学方法是用理智能力对相关问题作细微分析,并提出可靠的论据。奥康纳对传统哲学的反思和批判是其分析教育哲学的理论基础。我们可以从他的分析教育哲学主张中发现他对传统哲学观的纠偏。

二、关于教育概念的语言分析

(一)论语言分析的重要性及方法

奥康纳认为,语言分析在哲学研究中十分重要。他发现一种现象,从语法上看,有些哲学观点的陈述没有任何问题,但其陈述确确实实是一种误导。原因何在呢?他认为,是陈述的语言形式在起作用。他引用英国分析哲学早期代表人物摩尔的话作了解释:“词的含义取决于词的用法,并为词的用法所控制。”[2]37这就是说,词或短语与其含义的关系并非是与人的期望无关的自然独立体,它恰恰以社会 奥康纳强调,正是通过习惯的用法,词或短语才具有交流的能量。[2]37这对哲学研究十分重要。在谈到语言分析时,奥康纳特别谈到了一些抽象概念的语言分析方法问题。在他看来,抽象概念不像那些表述日常生活经验的概念,它们往往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甚至还有一些未曾有过使用先例的新概念。碰到这样的概念时,对语言敏感的现代哲学家往往会设法采取补救的措施,即用举例法来解释该概念的意思。但例子有两种,一种是非标准例子,一种是标准例子。奥康纳对这两张例子作了解释。如,什么是思维?有人会举例说:“我幻想的时候在思维,我做数学作业的时候在思维,我写信时在思维,我下棋时在思维,我和朋友交谈时在思维,等等。”[2]37但在奥康纳看来,这些属于非标准例子,不能令人信服地解释概念的含义。只要用反例就可辨别这些例子的逻辑可靠性。如“你在解决问题时在思维,那么,老鼠在解决它的问题时也在思维吗?”在这里,奥康纳想表明一个观点,有些概念本质上就是模糊的,“它们不像技术术语可以清晰地阐释”[2]38,但语言分析可以使其变得清晰些。奥康纳认为,还有一种例子属于“标准例子”,他赞同斯特宾的观点,谈“固体”概念时,可以用“石头、桌子和木板”作为例子来说明。因为这些例子是解释固体的标准例子。他强调,如果一个词语不能用这种标准例子来说明,它就失去了意义,也因此不会有任何应用性。奥康纳认为,这种强调词语的标准使用为现代哲学提供了有效的逻辑武器,尤其在揭露形而上学哲学空洞性方面。奥康纳认为,形而上学哲学家的论点往往建立在日常语言的超常规意思的基础上的,缺乏标准例子支撑,因此缺乏令人信服的力量,其典型的例子就是关于上帝存在的第一原因的论证问题。[2]39

(二)论教育和教育理论

从上述语言分析观出发,奥康纳得出一个结论:“有关教育的理论往往是由各种不同表述构成的复杂的混合物。正因此,这些表述才容易被学习理论的学生甚至被一些作者误解。”[2]13这样,对一些重要概念作深入分析就显得十分必要了。在他看来,“教育”和“教育理论”这两个概念最为重要。因为,对这两个概念的误解会导致教育实践的盲目性。他自己在这两个概念的分析方面是下了功夫的。在1957年出版的《教育哲学导论》中,他以“什么是教育理论?”为题,专章讨论了教育和教育理论两个概念。1973年,他又写了1篇论文“教育理论的性质和范围”,对这两个概念再次专门讨论。#p#分页标题#e#

1.“教育”

奥康纳对“教育”概念的理解可以分为两个时期。早期,即写作《教育哲学导论》时期,他认为,“教育”的含义有三个成分:(a)传递知识、技能和态度的一套技巧;(b)旨在解释或证明这些技巧的运用的一套理论;(c)传递知识、技能和态度目的中所包含和表达的一套价值观念或训练,用以指导所给训练的多少或类型。[3]470奥康纳认为,只有第3个成分与哲学有关,因为前面两项是“只能用实证科学,特别是心理科学的方法来解决的事情”[3]470,而第3个成分提出的问题涉及到教育价值观念和教育目的,是教育者和教育理论研究者必须回答的两个尖锐的问题:“(1)什么东西是有价值的,可作为教育的目的?(2)什么手段将有效地实现这些目的?”[3]472奥康纳按照自己的价值观,开列了有关教育目的的一个清单,在他看来,教育目的包括五个具体的目的:“1.为男人和妇女提供他们(a)立身社会和(b)寻求进一步知识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技能;2.为他们提供使他们能够自立的职业训练;3.唤起对知识的兴趣和爱好;4.使他们具有批判精神;5.使他们接触并训练他们欣赏人类文化和道德的成就。”[3]472-473显然,这一时期奥康纳对教育概念的探讨主要是围绕教育目的进行的。到1973年他写作“教育理论的性质和范围”时,他对“教育”概念又有了的新的理解。在这篇论文中,他明确提出:“‘教育’至少有两个明显的意思:第一,它像婚姻、法律和经济制度一样是一种社会制度……,第二,‘教育’是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旨在理解社会制度的研究。”[4]47在这里,他突出地强调了两点:一是教育概念的内涵应该包含教育研究:二是强调了教育研究的任务。在他看来,教育研究虽然从科学学科领域获取一些事实作为基础,但它与其他类似的学科一样,学科内容并不清晰,研究范围相当模糊。但是,他强调,广义的教育研究要依靠心理学、经济学、社会学和人类生物学是显而易见的。由于这些学科中也有非科学的成分,如各种价值判断,宗教概念、政治和社会理念等等,因此,“教育理论的一个基本任务是要证明这些不同成分是怎样相互联系的,它们又是怎样与相关的教育理论建立事实上联系的”[4]48。因此,他强调说,教育研究不是一个简单的任务[4]48。

2.教育理论

奥康纳在讨论教育理论概念时,首先讨论的是“理论”概念。在他看来,“一种理论乃是一个确立了的假设,或者,更常见一些,乃是一组逻辑地联系着的假设,这些假设的主要职能在于解释它们的题材”[3]478。可是,他发现,教育理论领域中不少理论并没有以假设为前提,更没有进行严密的逻辑论证。但是,理论这个词在教育领域经常被随便乱用。为什么会出现这一现象呢?奥康纳认为有三种原因。其一,“理论”一词有两个明显的特征。第一,这个词汇含义模糊,它被运用于一个宽泛的知识框架领域,旨在对一些兴趣或活动领域进行组织建构和解释;第二,它是一个易受情感寓意影响的术语,兼有褒义或贬义两种效果。[3]478其二,是因为“理论”这个词是一个受尊敬的词。因此,“像很多这一类词那样,在使用‘理论’这个词的时候,往往更多地是为了它受尊敬的价值,而不是为了它的严格的叙述的含义”[3]478。其三,“理论”这个词是一个礼貌用语。在奥康纳看来,“在教育情境中使用的“理论”这个词,一般而言是个礼貌用语”[4]48。如果按照这样的解释,教育理论似乎就不是真正的理论。

那么,教育是不是像其他科学一样确实有着自己的理论呢?在奥康纳看来,答案是肯定的。对此,奥康纳解释,虽然教育本身不是科学,而是“由一个共同目的联系起来的一整套实际活动,但是这种活动往往在某种科学理论上有着它们的理论根据”[3]478。奥康纳还以� 他说,医学本身也不是科学,“它的目的不在于知识的增进,而在于实际的结果,即防病和治病”,因此,“医学知识的增长点多数是在纯科学,即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方面,而不在门诊室和手术室的日常活动之中”[2]93。在他看来,教育理论正像医学一样,是建立在其他科学基础上的,需要借用其他科学的理论,诸如心理学和其他与人相关的科学。他依据逻辑实证主义原则,总结了教育理论的两个特点:“其一,如果教育理论是理性活动,那么它的理论建构与人们在建构科学理论时提供的范例的标准是一致的(如果它不是一种理性活动,那是一种时间的浪费,自命不凡却遭人轻视);其二,即使教育理论满足了这些精确的标准,人们依然怀疑,它们能否像技术、医学和经济学理论那样推动实践领域的进步。”[4]64在谈到理论概念时,他还强调了理论的解释功能。但是,他强调:“教育理论的目标不是简单地解释、预测和控制日常科学活动中能够发现的东西(实际上,迄今为止,这种目标在教育理论研究中也从来没有实现过),在考虑教育理论时,应当将人的福祉(humanwelfare)植根于教育概念之中。”[4]48因此,谈教育理论必然涉及到教育理论的目标问题,即教育理论要研究什么?他认为,教育理论与经济学研究有亲属相似性,因为两者都谋求人的满意和利益最大化。所以,教育也应当像经济学一样尽可能有效地利用稀有资源———时间、教学技能、智力、知识好奇心等,以及像金钱、土地和建筑等纯物质的东西以追求最大的效益。而这一目标的实现与教育制度改进有关。因此,他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广义的教育理论是指以探究为目的的理性探究,首先,教育理论要解释教育理论对教育进程及教育制度的作用;其次,根据已有的知识来改进教育进程和教育制度,以及修正它们为之服务的目的。”[4]48在这里,奥康纳显然强调的是教育理论的实用性。这与前文他对传统哲学批判的态度是吻合的,即教育哲学或教育理论要完成自己力所能及的任务。

哲学专业论文【第三篇】

关键词:语言学专业知识;语义直觉判断;专名指称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795(2014)02-0017-008

在当代语言分析哲学中,直觉似乎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纵览文献,哲学家普遍诉诸直觉以构建理论学说、做出论证阐析。譬如,克里普克的历史一因果学说、Recanati的真值条件语用学以及Borg的语义最小论(刘龙根,2010,2013)等影响甚远的理论无一不是建立在直觉之基础上。与直觉相符的理论往往被认为是合理的、可接受的,而与直觉相悖的理论则被视为错误的或不可接受的。为此,美国哲学家JonathanWeinherg慨叹“脱离了直觉,分析哲学看来就不成其为分析哲学了”(2007:318)。

对直觉的广泛依赖,集中反映了传统哲学研究方法的本质一一坐而论道式的思辨。然而,近年来这种哲学论辩方法逐步受到了挑战。尤其在分析哲学阵营内“实验哲学”(experimental philosophy)异军突起,一批年轻的美国分析哲学家不再端坐在摇椅上沉思,而是走出书斋,像自然科学家那样运用系统的实验方法,深入探究人们对语言哲学、心智哲学及道德哲学等领域内重要哲学问题的看法。其中一项既颇具开拓性又极富争议的研究是关于专名指称的实验研究,正是该项研究引起语言哲学中的实验转向。

1、研究背景

众所周知,当代语言哲学中有两种经典的指称理论:弗雷格、罗素等倡导的描述语理论o(descriptiontheory)与克里普克、普特南等创立的历史-因果理论(causal-historical theory)。描述语理论的核心是专名与描述语相联系,专名的指称就是那些满足相关描述的个体。换言之,专名等于一个或一些特定的描述语(陈嘉映,2003:293-303)。克里普克(1972)强烈反对描述语理论,认为专名绝不等于某一个描述语,并通过如下关于“哥德尔”的思想实验批驳描述语理论:人们一般认为哥德尔是算术不完备定理的发明者,假设事实上该定理由一个名为施密特的人发明,但因某种机缘巧合哥德尔将这一成果窃为己有并公之于众。按照描述语理论,当人们使用“哥德尔”这个名称时,他们事实上指的是施密� 然而,这一结论似乎与人们的直觉格格不入。克里普克由此拒斥描述语理论,提出了历史一因果学说,认为专名的指称由与该名称有关的历史一因果链条决定,人们使用“哥德尔”谈论的就是哥德尔,而不是施密特(Kripke,1972:83-84)。

半个世纪以来,语言哲学家围绕这两大指称理论孰对孰错争论不休,各执一词。而来自美国的几位哲学家Machery,Mallon,Nichols和Stich(2004)另辟蹊径,采用实验方法为这场理论争鸣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他们将问题的焦点由指称理论本身转移到哲学家在论证过程中或直接或间接地依赖的个人直觉之上,并质疑是否所有人都拥有与哲学家相同的直觉。借鉴克里普克关于“哥德尔”的思想实验,他们设计了一份调查问卷,以香港大学和罗格斯大学的本科生为受试,研究他们关于专名指称的直觉。结果表明,中国学生倾向于用“哥德尔”指称施密特,而西方学生倾向于用其指称哥德尔,即东方人与西方人具有不同的语义直觉;而且同一文化群体内的语义直觉也有着较大差异。于是他们得出结论:克里普克的思想实验引发的语义直觉不为人们所共有,他对描述语理论的反驳并不被广泛接受。分析哲学家的个人直觉判断看来缺乏普遍性,并不一定可靠;因而,“哲学家必须全面革新研究方法”(Machery et al.,2004:10)。显然,这一实证研究是对传统哲学研究方法的革故鼎新,引起学界异常激烈的论战。

此后,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Machery等人的研究结果进行检验和批判,力图探讨直觉的跨文化差异究竟是真正的直觉上的差异,抑或由实验设计的缺陷所致。目前,针对其最初实验方案,学者们提出可能影响实验结果的因素主要包括受试的母语和二语语言水平的差异(Lam,2010)、说话者指称和语义指称的模糊性(Ludwig,2007;Deutsch,2009)、认知视角模糊性(Svtsma&Livengood,2011)、语言直觉与元语言直觉的混淆(Marti,2009)、普通大众直觉的不可靠性(因而应该倚重专家的直觉)(Devitt,2006、2011、2012;Ludwig,2007:Hofmann,2010;Williamson,2007、2011)等。随之,Machery及其同仁从理论和实验两个角度对各种质疑系统地做出回应,继续坚持原有立场(如Mach-ery et al.,2010;Maehery et al.,2009;Maehery,2011、2012:Weinberg et al.,2010等)。

在上述争鸣中,关于专家直觉与普通大众直觉孰更可靠的争论尤为激烈。特别是Devitt、Ludwig、Hof-mann、Williamson等哲学家提出所谓“为专业知识辩”(expertise defense),认为专业知识可增强直觉的可靠性,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的直觉比普通大众的直觉更加可靠。在当下语境中,专家主要指受过系统的有关哲学和语言学的专业训练、具有哲学和语言学专业知识与技能的人,如哲学家、语言(哲)学家,甚至哲学、语言学专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普通大众常指非哲学、非语言学相关专业的大学生,少数研究中指路人;可靠则意味着直觉能经得起推敲与检验。

Devitt一直对基于直觉的传统哲学研究方法颇有微词,力主将科学方法引入语义学研究,因而他赞同Maehery等人凭借实验手段来挑战传统的研究套路。但是,在应当以谁的直觉为基准的问题上Devitt却同Maehery等人发生了龃龉。他认为,选取普通大众作受试,以他们的直觉为理论依据的做法是错误的;相反,实证研究应该检测专业人士的直觉,因为他们的指称直觉更直接相关,也更为可信(Devitt,2012:5)。与Devitt不同,Ludwig(2007)坚决捍卫传统哲学研究方法,认为那些调查普通人关于哲学议题的看法的实验结果对坐而论道式的概念分析方法形不成任何挑战。在他看来,哲学思想实验是一项反思性活动,旨在引发人们关于恰当运用某一概念的潜在知识,这种知识正是直觉或直观判断(Ludwig,2007:135)。一般而言,思想实验涉及实验者和受试,其成功实施依赖于双方准确理解实验要点所在,而唯有经过系统的专业训练,实验者和受试才能够满足上述要求。同样地,专家的直觉受到Williamson(2007、2011)与Hofmann(2010)的青睐。他们一致认为,受过专业训练的人既能够更加准确地区别相似的概念从而避免将其混为一谈做出错误判断,还能够有意识地摆脱不相关因素的影响进而提供更加可靠的数据。

然而,“为专业知识辩”这一主张遭到了Weinberg与Gonnerman等人的反驳,他们从多个角度仔细考察哲学专业知识的构成要� 在诸如医学、气象学等领域,专业知识和训练可能会使专家的直觉判断更为可信。然而在哲学研究中,由于思辨活动本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哲学家缺乏来自外界就其在思想实验中的直觉判断的有益反馈;而且没有其他任何一个领域的研究人员像哲学家那样依赖直觉。因此,他们从根本上拒�

除此之外,语言哲学文献中亦不乏实证研究结果与“专业知识增强直觉的可靠性”这一观点相悖的例子。譬如,Machely(2012)通过实验发现,语言学专业知识对不同领域的语言学家产生不一致的影响:语言哲学家和语义学家多拥有历史一因果直觉,而社会语言学家、人类语言学家、历史语言学家多拥有描述直觉。据此,Machery认为拥有语言学专业知识并不能提高语义直觉的可靠性,专业知识一定程度上使得专家们彤成偏见。然而,Machery的研究存在一个问题,即研究所用问卷材料中出现了一个专名(Tsu Ch'ungChih)和两个自然种类名称(lemon,mantup),而人们关于这两类名称的指称直觉是否一致仍待研究,故将二者一并讨论所得结果令人生疑。

综上,Machery等人的开拓性研究引发了语言哲学界一场哥白尼式的革命,产出累累硕果,亦不断遭到质疑与挑战。专家直觉与普通大众直觉孰更可靠尚无定论,“为专业知识辩”亟需得到更多经验证据的有力支持。此外,迄今学界关于专业知识对语义直觉影响的研究均从西方学者的视角出发、以西方人为受试,鲜有研究专门针对语言学专业知识是否以及如何影响东方人的语义直觉。有鉴于此,本文拟通过调查问卷手段,考察中国大陆受试关于专名指称的直觉,探究语言学专业知识与语义直觉的关系,以期为本研究领域做出贡献。

2、研究设计

研究问题

本研究主要回答以下两个问题:

①语言学专业知识对语义直觉有无影响?

②语言学专业知识是否可以提高语义直觉的可靠性?

研究对象

本实验研究对象为随机选取的96名中国大陆学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和语言(哲)学家,其母语均为汉语。其中,36名学生为上海某两所高校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具体包含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美文学、英汉翻泽等下设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经过若干年本、硕(博)阶段英语语言学相关专业课程的集中训练,均积累了一定的语言学专业知识;另外36名学生来自上海地区几所大学计算机、数学、物理、经济管理等专业,这些受试除了学习过一些公共英语课程之外,未曾研修过任何与语言学相关的课程,也未接受过与语言相关的专业训练,因而基本不具备语言学专业知识;另有24名受试为第八届中西语言哲学“夏日书院”系列学术研讨会的与会专家和学者,他们长期从事语言学和语言哲学研究,掌握了系统的语言(哲)学专业知识和研究方法。下文中将这些受试分成三组,分别命名为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组(简称专业学生组)、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人t组(简称非专业人士组)和专家组。

研究工具

本实验使用的研究工具为调查问卷,主要包括两部分:专名指称问卷及受试背景调查问卷。其中第一部分,参考已有文献中“哥德尔”及“祖冲之”的故事(Machery et al.,2004,2009;Machery,2012),并对其进行改编,以使其内容更符合中国人的思维习惯(见附录)。每个故事后设有两个问题:关键问题和干扰题,且故事一的关键问题设置采用了直接提法,故事二的关键问题则采用间接提法,以便更好地捕捉受试关于专名指称的直觉。无论哪种提法,关键问题后的选项A均符合描述直觉,而选项B符合历史。因果直觉。为了收集更多有关受试对故事材料和问题的理解的数据,在每道关键问题后配有一个受试对自己所给答案的把握程度的五点量表(“完全没有把握”、“没有把握”、“不确定”、“有把握”、“十分有把握”);在故事二的关键问题之后还划有横线要求受试填写判断理由。正式发放问卷之前,对20名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硕士生和计算机专业的博士生进行了调查,预测问卷材料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在分析预测结果和受试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始问卷进行了修改和调整,使故事材料和问题表述更为清晰准确、简洁明了。

数据收集与处理

数据整理时,由于部分问卷未填写完整或干扰题回答错误,剔除了15份无效问卷,得到有效问卷81份:专家组22份、专业学生组27份,非专业人七组32份。作者将81份有效问卷编码后对关键问题的答案进行赋值。根据惯例,本研究集中报告有关历史一因果直觉的数据,故关键题选A(描述直觉)得O分,选B(历史-因果直觉)得1分,每个受试所得分值范围为0~2分。最后将实验数据逐一输入计算机,利用数据分析软件SPSS 和Excel 2010对其进行描述统计和分析。为了考察语言学知识对专名指称直觉的影响,对专家组、专业学生组、非专业人士组三组数据进行一元方差分析,以检测三组之间是否有显著性差异。此外,本文间接测量直觉的可靠性,即通过计算分析每组受试得分的标准差来观察其组内差异的大小;若某组组内差异较小,即该组受试的直觉的一致性较高,那么该组受试的直觉就较为可信。

3、结果与讨论

具有语言学专业知识的专家和学生与没有语言学专业知识的普通学生关于专名指称的直觉到底有何异同,这一问题可以从对三组受试相关数据的描述统计与分析中得到答案。根据表1,专家组平均分最高,专业学生组均分次之,非专业人士组的均分最低。三组受试标准差由小到大为专家组

为了考察表1中的平均值的差异是否具有统计学意义,从而确定语言学专业知识对专名指称直觉有无影响,采用一元方差分析(one-way analysis of vaFiaHce)方法对三组数据进行了比较。检验结果显示,F(=,p=.、p=.079>.05),而专家组与非专业人士组组间差异显著(p=.019

上述结果表明语言学专业知识对中国大陆受试关于专名指称的直觉有影响,专业人士、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学生、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人士具有不同的直觉;而“语言学专业知识是否可提高语义直觉的可靠性”这一问题似乎未能得到完全肯定的回答。下文将结合受试背景调查问卷收集到的数据对研究结果做进一步分析与讨论。

首先,专家背景调查问卷中研究方向/兴趣一栏的结果(图3)显示,从事语言哲学相关研究的专家占55%,从事语用学、语义学研究的占18%,其余的专家从事语言学及语言与认知等相关学科的研究。在“最熟悉的语言哲学、语义学著作”一栏中,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哲学研究》、克里普克的《命名与必然性》、不同作者的《语义学》(如莱昂斯、萨义德)、《语言哲学》(如莱肯、陈嘉映)等著作多次被提到。概括而言,本组受试在大致相同的研究领域中,阅读和钻研相关经典著作及文献。常年的积累与思辨使他们掌握了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从业经验,培养了精确地分析概念、准确地运用概念的能力,在解决复杂哲学论题时能够尽量避免做出错误判断。针对本研究中专名指称这一经典哲学论题,相似的学术背景使他们做出大体一致的判断。相比之下,他们更多地拥有克里普克式的历史-因果直觉,认为在假定的故事情境下,当张华、李明使用专名“祖冲之”和“哥德尔”时分别指称祖冲之和哥德尔,而非张衡与施密特。

与专家组相反,如图4所示,参与本次调查的非外同语言文学专业人士大多是数学和计算机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共占85%),他们对语言学学科的相关理论和研究方法所知甚少。在既缺乏语言学专业知识,又未掌握解决语言学相关々业难题的技能的情况下,他们对于所读故事中专名指称的判断更符合描述语理论,更加倾向 因而,在他们看来,当张华使用专名“祖冲之”时实际指的是张衡,因为只有张衡唯一满足“实际上推算出至日的精确时刻(却不为张华所知)的那个人”这一描述;当李明说“哥德尔真是个伟大的数学家”时,他实际指的是“施密特”,因为施密特唯一满足“实际证明算术不完备定理定理的那个人”的描述,所以李明所说的话应该是正确的。如此,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组受试给出的答案大多不符合历史-因果学说,故全组均分最低。

最后,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组的情况略有不同、由图5可见,一半以上的学生来自翻译(英汉笔译与口译)专业,另有部分组员来自英美文学和语言学学业(具体研究方向包括系统功能语言学、语料库语言学、社会语言学等),少部分来自语言哲学专业。作为较高水平的英语专业学生,经过各种专业课程的学习以及在特定研究方向的训练与钻研,他们所掌握的语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多少理论上应该处于专家组和非专业人士组的中间水平。由此推论,该组受试作答时组内一致性也应该介于专家组与非专业组之间。然而,实际上该组的组内差异性最大,这一结果如何解释?Machery(2012)提出专业知识在一定程度上使人们形成偏见,进而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其直觉判断,这一看法在此不无道理。就本组受试而言,在不同专业方向的学习和训练中,他们掌握了不同的专业理论知识与研究方法;面对某一语言现象或问题时,结合自身积累和经验给出相应的看法。然而,这些受试专业知识的掌握毕竟不及专家水平,他们还尚未形成专家那样坚定的理论立场,对于同一类型的问题或许不能给出完全一致的答案。藉此,不甚相同的专业研习背景和尚不坚定的理论立场双重因素使得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组的受试在回答关于“祖冲之”和“哥德尔”这两个原本属于关于专名指称的同一类问题时做出了不同的判断,致使该组所得数据呈现最大的变异性。

综上所述,本研究结果表明语言学专业知识的确影响语义直觉判断。具有丰富的语言学专业知识的专家、具有一定的语言学专业知识的学生与不具有语言学专业知识的普通学生在假定的故事情景中,对专名“祖冲之”和“哥德尔”的指称的直觉反应迥然不同统计检验一元方差分析结果证实了三组受试在对这两个专名指称的直觉判断上存在着系统性的差异。对三组数据进一步两两比较检验(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显示,专家组与非专业人士组之间差异显著,表明这两组受试数据上的差异确实是由不同的实验处理引起,而非一些无关因素所致,在此研究中即是有无语言学专业知识所引起的系统差异。换言之,语言学专业知识的积累以及相关专业的训练使得专家更多地拥有历史一因果直觉;而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大学生则更多地拥有描述直觉。

然而,关于专业知识能够提高直觉的可靠性这一看法,本研究结果尚不足以提供充分的佐证。假设一组受试掌握的语言学专业知识越丰富,他们对专名指称的直觉判断应该越趋于一致,组内差异性就越小,该组的直觉就越可靠;那么,只有当标准差――作为衡量可靠性的指标――的大小排序为专家组

4、结语

哲学类论文【第四篇】

关键词:德谟克利特;伊壁鸠鲁;自然哲学;偶然性;必然性

《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以下用博士论文代称)是马克思的博士毕业论文,也是马克思表达青年时期思想理论的重要著作,同时包含着马克思人生中许多思想的启蒙点,在论文中有很多有价值的观点可以单独加以论述与研究,它对后来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也具有重要的价值。

一、原子论中的偶然性和必然性

马克思的偶然性观点的发展源于德谟克利特与伊壁鸠鲁的原子运动之间的分歧。德谟克利特在古希腊哲学中的原子论等同于阿纳克萨戈拉种子说的延伸。阿那克萨戈拉把世界万物的出现与灭绝归结为种子的聚散与分离,相当于每一事物的新生与消亡都源自于种子的碰撞,认为自然万物是由多种多样的种子所构成的,以此彰显了世界万物的多样性;种子的性质也决定了自然万物的性质。德谟克利特将虚空空间添加到原子运动的空间,认为世界的起源是原子和空洞,一切事物的变化都因原子的聚集和分离,没有偶然发生的东西,一切事物的来由都有原因,一切事物的始终也都是必然,这一点与西方基督教的原罪说很相似,相信命定论,而德谟克利特本人也不相信感性世界,把其与真理割裂开来,导致德谟克利特的一生都在求取所谓的真知,是个实实在在的唯物主义者。而伊壁鸠鲁的原子论则是种子说的另一种意义上的解释,强调原子在形状位置上的差别从而才有了自身内部的运动;伊壁鸠鲁继承了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但做了一些改变,认为原子非线性运动而是偏斜运动,他所谓的“偏斜”并不是真正的斜线运动,而是在下落过程中呈现为各种结果的可能性,是原子碰撞偶然性的表现,而且 伊壁鸠鲁在认识论上也是个教条主义者、独断论者,把感性世界看作是真实的,相信感觉的存在,认为“一切感官都是真理的报道者”。把两位哲学家关于原子论的观点做了对比之后,回归到偶然性与必然性的观点中来,在科学技术还不发达的古希腊时期,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被看作是当时自然哲学的最高成果,认为原子是沿直线运动的,但马克思通过比较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的原子运动方式,提出了与传统不同的观点;马克思更倾向于伊壁鸠鲁提出的原子偏斜运动,认为万事万物产生于各原子之间无规则的任意碰撞,由此引出了“偶然性”观点,超越了“因果关系”的枷锁,代表了对绝对必然性的挑战,在当时很大程度上有着打破命运束缚、高扬追求自由的进步思想。虽然德谟克利特是哲学史上首位提出偶然性这一概念的哲学家,但是对于他本人而言放弃了对偶然性的研究,则更注重必然性的观点,将生活中的一切都归结为必然性;是必然性统治着这个世界和人;人被必然性所支配等等。

二、偶然性与必然性的自我把握

马克思博士论文中所描述的偶然性是突出个体的随机性、倡导人的个性自由;与之相对应的必然性则被看作一种限制、规范,具有浓厚的机械论色彩;随着人文科学的发展,必然性与偶然性被看作一对相互联系的基本范畴而存在。而马克思结合辩证法思想不仅看到了德谟克利特原子论的缺点,而且又超越了伊壁鸠鲁对原子论的解释,从追求个人自由的意义上理解原子运动与必然性、偶然性之间的联系。纵观整个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偶然性与必然性总是被作为一对相应的范畴联系起来。马克思、恩格斯都有相关的具体论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中也可以找到相关例证。从原始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再到社会主义社会,这种社会变迁、历史洪流对于个人来说是无法把握的必然性,而每一历史阶段的政权更迭,在大洪流中可以看作是变革的偶然性,承认历史发展的必然性,这并不意味着否定个人在历史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马克思所倡导的是在必然性的规定下,人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的作用,使偶然性可以推动必然性往积极方面发展。在整个人类进程中,赫斯曾说“马克思作为人类思想的宝库”,至今仍为受用,可以说是作为了积极的偶然性出现,而且一度在金融危机和国家革命中发挥作用,甚至把握了人类历史发展的大方向。就像恩格斯曾说过:“恰巧某个伟大人物在一定时间出现于某一国家,这当然纯粹是一种偶然现象。”同时也会有像天灾、人害的这种消极偶然性的出现,在无法避免的同时也并非全无用处,可以让世人吸取教训并加以警醒,马克思认为必然性与偶然性都是客观存在的,无数偶然性构成了必然性的统一。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持的立场当然是一致的,偶然性突出了英雄人物的功绩,但是也不能一味地崇尚偶然性而忽视必然性,否则就会陷入英雄史观,陷入唯心主义历史观。而且马克思所讲的必然性中的偶然性也绝不是单指个体性格人物的成长发展,而是要求全人类中每一个个体的全面自由发展,他需要全人类的充分和自由发展,所追求的也是必然背后的自我意识的自由。马克思之所以支持伊壁鸠鲁,也是因为伊壁鸠鲁重视人的“主体性”和对“自由精神”的追求,重视人本身的发展,用人的自我意识这个角度去观察这个世界,虽然当时并没有对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之间的差别做出明确的区分,但对于当时受黑格尔唯心思想影响的马克思来说,有一个启蒙点思想的发现是很宝贵的。

三、面对偶然性与必然性时人的自我发展

在人类历史必然发展的大趋势和人类社会偶然发展的小浪潮的进程中,即使是作为食物链顶端具有自主创造性的人类,无论认识水平怎样提高,都不能彻底撇开或避免偶然性的负面影响。就像人类抓住了科技这条锁链,或者说是偶然性的契机,利用它越来越造福人类,但是不得不说它却使人们的精神世界不断地逐步服从于科技的规范要求;科技发展至今如果属于发展的必然性,那值得我们反思的是科技发展所导致的人的异化也是人类发展的必然性么?我们不能单单把偶然性与必然性割裂开来分析,虽然偶然性的产生是无缘由的,但是马克思认为偶然性与必然性作为一对关联范畴,都是客观存在着的,而且两者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这就要求我们在生产生活中,一方面要尊重客观必然性的要求,重视各方面的作用,只有在认识了必然性的基础上才拥有行动中的自由;另一方面,也不要忽视偶然性在其中的作用,任何一个偶然性都是一个关键点,我们要善于利用和把握,利用偶然性为必然性发展开拓道路。苏联的李森科曾宣称“偶然性是科学的敌人”,一度反对分析偶然现象。结果导致苏联的生物学领域被形而上学思想所控制,长期处于落后状态。正所谓“机会都是留给有准备的人”,人作为具有自主性和创新性的客观存在的主体,除了善于抓住契机之外还要发挥积极的主观能动性,充实自身,在遇到任何困难时不是畏首畏尾,而是积极主动应对。只有作为人民群众组成部分的个体得到了全面充分的发展,才能发挥好人民群众的积极有效作用;推动社会和历史的良好向前发展。由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背景,各方面条件极为有限,博士论文中的潜在价值虽然在当时有一定的影响,但并没有得到极大的理论价值体现,放置于当代中国,而且经过历代学者的潜心研究,马克思的偶然性思想为中国的改革发展之路提供了不同的理论视角,为国家和个人的发展提供了多种多样的可能性,正确理解马克思的偶然性与必然性思想,有利于我们认识历史的必然发展和更好地掌握历史规律,从而更好地把握唯物史观。

参考文献:

[1]俞娜。试论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及其创新[D].华中科技大学,2006.

[2]朱丽梅。马克思哲学中的偶然性思想研究[D].上海社会科学院,2016.

[3]周嘉昕,张一兵。自我意识旗帜背后的辩证法光辉———重读马克思博士论文[J].理论探讨,2005(4).

[4]颜岩。马克思对黑格尔偶然性论题的继承与超越[J].哲学研究,2017(11).

哲学类论文【第五篇】

关键词:专业选修课;沉浸式教学;课程融合;毕业论文

从国内大学培养方案的惯例来看,一二年级主要以公共课、必修课和通识选修课为主,注重基本专业知识的体系性建构;三四年级则开始向专业选修课倾斜,注重建立在学生兴趣基础上的差异化培养。以西南政法大学哲学专业为例,三年级安排了《文化哲学》《法哲学》等一系列部门哲学专业选修课,以及《文献检索与论文写作》《就业指导》等工具性选修课。但实践中却存在不少问题,如选修课到课率低,学生积极性差。结果导致高年级的专业选修课和工具选修课在老师和学生眼中处境尴尬。学生为了挣学分勉强出勤,老师由于缺乏严肃的聆听者而意兴阑珊,两者共同形成了所谓的“大四现象”。[1-2]为此,我们在三年级下期的《法哲学》专业选修课中以毕业论文设计为模拟对象,尝试了沉浸式的选修课多课程融合的教学实践,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相关的做法值得借鉴与审视。

一、高年级选修课处境尴尬的主因

从理论上讲,“专业主干必修课”+“专业部门选修课”的专业课程设置是尊重专业学科规律,尊重学生自主意愿的合理选择。专业必修课提供各个专业基本的知识体系,专业选修课则照顾到了学生的兴趣方向。但在教学实践当中专业选修课的实际效果却远远不如理论上那么美好。据调研报告显示,八成左右的学生具有明确的选修意愿[3],不过选修课的实际效果却难以获得多数学生的认同[4]。排除选修课体系设置不科学,比如内容重复、先难后易;教师积极性不强,比如备课成本和产出收益不成正比;高年级学生管理松懈等外在偶然因素,我们认为造成专业选修课“失格”的客观原因有两个方面。第一,高年级学生面临升学、就业、职业资格认证考试、毕业论文设计等多方面的任务,专业选修课程虽然数量不多,但相对高年级学生对时间的分配和权重而言,仍然显得过于繁重。在众多任务当中,能够分配给专业选修课的有效时间非常有限,因此在大三大四仍然指望学生全身心投入专业选修课程的学习,这是不现实的。第二,由于专业选修课本身属性,难以同主干课一样具有较高的信息有效率。简单地讲,相比于主干课程,专业选修课的开设范围有限,并且各个专业选修课传递的信息范围较窄,往往并不适应于本专业的每一个学生,或者说对不同学生的有效性差异较大。对于相当部分学生来讲,专业选修课有效信息产出率低下,是一种不经济的无奈之选。

二、课程有机融合的解决思路

专业选修课相对于专业主干课程具有补充性、灵活性、趣味性等特征。但由于升学和就业压力,高年级本科生学习目的和动机明显向实用方向倾斜,更愿意把精力集中在服务于各类考试的课程上。所以高年级专业选修课通常被当成“休闲课”“水课”,教学效果自然不会理想。专业选修课的理论价值和它的实际境遇天差地别,这个问题的成因是多层面的,消解这个问题办法也是一项系统工程。但毫无疑问,其中重要的一环是专业选修课的突破创新。虽然高年级选修课课程数量较多,但单个课程的覆盖面和信息量相对主干课程极其有限。如何在“专业主干课+专业选修课”的框架下有效改变这一局面呢?我 如果专业选修课的课程融合能够做到一方面减少学生的必要课时,一方面又能够保留几门被融合课程的核心内容,强化信息供给的效率,那么问题就能同时得到解决。这里的关键在于,如何从课程设计的层面上提高专业选修课的信息供给效率。就此问题,先对相关成功经验进行考察。国外著名学府的选修课设计大多具有课程功能多元化,课程内容专题化,注重学科交叉的特点。[5]专业选修课设计向更加符合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所需要的“问题导向”倾斜,表现为课程的“部门化”和“领域化”。这在国内也并非新鲜,原因在于专业选修课的部门化符合当下主动学习的理论。建构主义的学习理论认为,学习本身不是外界知识信息刺激心灵从而产生理解。理解的机制不是被动接受,而是主动统摄和涵盖。当代学习和认知理论中的重要一派,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习得知识的关键在于新知识在原有知识结构基础上的建构和生长。与这种学习观相契合的方法则强调探究、合作、自主的主动学习,而非知识传输的被动学习[6]。按照学习者主动建构知识的观点,教学所提供的无非是知识生长的平台。相比以客观知识 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这是理解和解释的主观性所在。所以,专题化、问题化的课程总体上更能唤起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然而,仅仅在课程内容上具有“问题意识”,还不足以保证每个人都积极参与,主动学习。教学实践也表明,部门化的选修课程也的确不能保证良好的教学效果,当然,这同学生、教师、管理等因素也有直接关系,但如前所述,偶然性和主观性因素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问题的关键在于,适合主动学习的学习对象并不必然引起切实的主动学习和有效的主动学习。为此,我们的课程改革思路是把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教学实践往前推进一步,以一种沉浸式的,或者说“角色扮演”的教学方法,通过师生之间共同实践的方式,利用教师对相关问题的主动学习动机和知识建构经验,为学生提供参考。简单讲,教师除了传达必要的体系知识之外,更重要的是在共同的学习研究实践中传达理解、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经验。相比于一般的经验交流,沉浸式体验教学所传达的经验是在相似背景、相似处境、相似语言中的,是更容易被理解接受的。结合国外选修课的成功经验以及当代教育理论,启发我们设计一种沉浸式的课程融合模式。具体讲这种模式包含三个步骤,第一,设计部门化、领域化、问题化的教学内容;第二,由教师赋予学生一种特殊的身份或任务;第三;教师引导、伴随学生完成身份或任务要求的相关体验。按照这种思路,我们能用一门选修课的课时涵盖多门选修课的重要信息,并通过“问题化”和“体验式”的课程设计,有效地实现多门课程的教学效果和教学目的。

三、模拟毕业论文设计的沉浸式课程融合实践———以西南政法大学哲学系大三下期为例

以西南政法大学哲学系大三下期专业选修课为例。由于政法大学之中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几乎人人参与,再加上考研复习等因素,大三下期专业选修课教学效果尤其不好。在此背景下,笔者将自己承担的《法哲学》设计成一门融合多门选修课内容,并且强调学生沉浸式体验的专业选修课。具体方案如下:首先,专业选修课《法哲学》不再按照法理学法哲学教科书,总体性地讲授从古希腊到当代的主要法哲学思想,而是按照每一到两年选择一个法哲学专题。我们已经开设的课程专题是正义专题和人权专题。这些问题的现实性很强,同时也具有深厚的理论渊源,能够较好地兼顾学生的概念认知和叙事认知,并且很容易拓展开来同其他学科相联系。其次,针对学生毕业论文质量平均水平不高,学生缺乏问题意识和论文写作经验的现实情况,我们选择融合的课程主要是工具性选修课《文献检索与论文写作》,以及口才、礼仪类实践选修课。最后,我们设计沉浸式体验,要求学生扮演教师科研合作者的角色,一起完成以课程专题为对象的论文提纲。教师在介绍某领域的现实问题和理论研究现状之后,便会基于自己对本问题的研究和理解,提出两三个有待深入讨论的话题。随后,教师将引导学生就某个具体的问题寻找理论支撑,并且练习使用图书和文献检索系统。学生将阅读并整理自己分配到的资料检索任务,并且通过类似课题组会的方式在班级中分享笔记、心得和观点。在老师或者其他同学的补充和启发之后,每个同学将再次通过文献研究和理论反思得出自己对相关问题的观点和论证。此时,教师和学生的论文都已经部分成型,课堂上将再次组织类似开题报告式的答辩会。就论文的架构、格式和学术规范进行讨论和修改。教师本人也就讨论内容撰写1篇学术论文,并把写作的过程和写作时的思路,包括资料收集,专家咨询等步骤,完整地呈现给学生。可见,本门课程实际上引导学生把论文从开题到答辩的整个过程,都经历了一遍。所以我们也把本门课程称为“以毕业设计为核心”的沉浸式体验。该课程的特点在于,首先,该课程基本包含了《文献检索和论文写作》选修课的关键内容。由于改革周期较短,我们还不能量化本课程改革对毕业论文质量造成的影响。但学生和其他任课老师都一致认为《文献检索和论文写作》是一门非常有用的工具选修课,只不过由于学生已经修满学分所以通常放弃。从这个意义上讲,将《文献检索和论文写作》融合进《法哲学》课程至少就具有了某种形式上的必要性。此外,借学生发言、答辩的机会,让他们有类似面试、演讲经历,以便使学生正视自己的问题,据此有针对地准备毕业、升学和就业。总之,以本校为例,改革后的《法哲学》课程至少能为学生节省40个学时,大幅度地提升了知识密度。其次,该课程虽然弱化了法哲学体系性知识的传输,但却大幅提升了学生的参与性,更加符合知识建构的要求。据学生反馈,在此授课形式下,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哲学是如何思考问题的,对诸多冲突的理论的印象也远比平日深刻。有不少学生甚至表示,在平时读书上网的过程中,常常就某个现象和观点联想到分配正义或人权研究。最为直接的影响在于,16、17级哲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均有2位以上同学选择进一步拓展和深入在《法哲学》选修课上提交的论文提纲,并且实际成果也完整、规范。可以说,改革后的《法哲学》课程大幅度地提升了知识转化的效率。所以,结合知识密度和转化效率两方面看,沉浸式的选修课融合思路值得认真对待。

四、沉浸式融合课程存在的问题

虽然沉浸式课程融合在课堂氛围、参与程度和学生反馈几个方面都有不错的效果,但这种教学方式同样也存在诸多不足,有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沉浸式融合课程对教师的要求较高。该课程设计对教师额外提出了两个要求。首先,问题导向的课程选题需要教师充分了解多门课程的内容,需要教师将讲授内容吃透,才能真正凝练出好的问题。比方说“分配正义”专题,需要教师对哲学伦理学、法理学、政治学、经济学乃至集体心理学都有所涉猎,此外还需要准备文献检索、论文写作、礼仪口才等方面的教程。再比方说接下来我们拟开发的“人权的哲学基础”专题,准备让学生模拟“人权法庭”以及“人权理事会议”。此课程也要求教师要对主体哲学、权利哲学、国际法等领域有所研究。显然,此类课程的设计远比参考现成教材撰写教案复杂。其次,沉浸体验式教学是高度灵活和自由的,但同时也要求教师有更强的课堂调节和掌控能力,以防止节奏拖沓,或者偏离讨论主题等状况的发生。第二,专业选修课的沉浸式课程融合并非立竿见影的改革手段,而是系统工程,有赖于高质量的主干课教学,以及其他培养方案的配合。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发现,在融合课程之中表现出色的是那些已经建立起自己知识体系的学生。如果专业必修课学习效果一般,则即便教师对论文的全过程身体力行地引导展示,同学们仍然很难提出有效的、学术化的问题,也就更谈不上围绕这个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有逻辑、有说服力的观点。所以,扎实的专业必修课教学仍然是我们专业选修课改革的前提和基础。第三,融合课程的目的之一是提高信息传递和转化的效率,强化供给,从而减少学生课时负担。但什么样的课程能够算作有效的课程融合,学分如何给,是简单的课程分数相加,还是系数相加?融合课程的教学效果是否能够等同于多门课程之和?凭借当前有限的实践经验,以上问题都无法得到准确的回答。因此,融合课程想要得到学校学分的认可,尚需更科学的论证和设计。

五、结语

综上可见,一方面沉浸式的课程融合改革在理论上似乎大有可为,另一方面课程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上也还非常不成熟,并且存在教学管理和学生工作上的一些疏漏。不过我们改革的意愿非常明确,壁垒森严的专业学科教学模式离复杂的社会问题越来越远,一成不变的师生身份认同越来越明显地影响了学习效率。面对互联网思维、用户体验导向、成本收益计算、传播效率等新时代的新命题、新思路和新方法,高等教育必须作出相应的改革。可以说,沉浸式的课程融合改革正是在此背景之下的一种积极探索,值得我们认真对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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