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类论文范例【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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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问题论文【第一篇】
第一,前沿性。在学校教育以外的日常生活中,公众多是通过大众传媒接触科学的,而媒体科学往往是正在研究中的科学。比如,目前引起公众最多争论的全球气候变暖等环境问题、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等。前沿性这个特点是造成公众对相关科学信任困惑的一部分原因。因为前沿科学知识大部分进行的是低水平的描述性分析,科学共同体对其达成的共识程度较低,科学争论也多是因此而起。因此,公众对这部分科学的信任就是悬而未决的,他们表现出的迷茫态度就不足为怪了。如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关于“冥王星是否为行星”的天文学争论是通过投票表决的“科学方法”来决定的?!第二,与人类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大众媒体经常传播着各种各样的科学信息。而其中,最能引起公众关注的是关系到人类生命健康的科学知识。比如,手机辐射对人体的影响,吸烟和患皮肤癌的关系,基因治疗等等。对于这类知识,公众的态度就更为审慎,他们不会轻易地接受而将自己的生命健康完全托付于它们。公众总是希望能更多地了解:到底可不可靠?其他科学家怎么认为?可以说,在具体的社会历史语境中,引起公众关注的科学知识常常同时上述两个特点。因而,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很多时候,公众对一些科学意见和建议常常表现出质疑,这其实是一种非常正常的谨慎态度。
二、利益的涉入挑战科学的公众信任
在具体的社会语境中,科学与各种社会集团的经济、政治利益深深交织在一起。公众对于科学的政治经济学的理解、对于科学知识的高参角色的理解,在公众形成对科学知识态度的过程中,是一项关键性的因素。正如温内所指出的那样,“与体制融为一体的支持、组织和控制科学的形式”等社会维度渗透到了公众“对科学的全部经验和对科学的反应中去。”对于公众来讲,一般而言,他们不可能在没有附加利益、没有其他背景预设的情况下理解在具体语境中所接触的科学信息。科学的证据往往是游说公众接受某种特殊饮食或者使用某种特定牙膏之类的活动的一部分。既然科学专家的意见如此普遍地与专家自身(及其老板)的现实处境有关,公众自然会根据他们对信息者的看法、或者根据他们自认为发现的内部来评估这些信息。如关于飓风原因的科学解释,美国科学家指出飓风有自己出现的规律而与全球气候变暖没有关系,但德国科学家则认为飓风是全球气候变暖而引起的。因此,公众在评估这样的科学信息时,自然会把他们所理解的利益关系考虑进去。如今,公众对科学专家及体制的信任程度正在减退,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众对于掂量具体社会历史语境中的科学信息的可信性就成了很大的现实问题。例如,人们可能会担心居住在核工厂附近的危险,或者担心家门口垃圾焚化炉的安全性。他们并不是怀着一种沉思冥想的或者与己无关的心情面对科学的,而是会联想到以利益至上的各个技术工程公司、政府管理部门以及公众团体之间实际运作的背后黑幕。
三、法律语境中科学证据的公众信任困惑
在法庭以及其他准司法语境中,科学面临的困难使公众的信任困惑,就如一系列案例研究所表明的那样,被放大了。这一点在美国有特殊的意义,在今天的美国,制度性安排允许正式的科学判断在法庭上接受独立的法官检验。在1993年之前,美国法庭对科学专家证言的采纳一直沿用1923年在弗赖伊案中确立的“弗赖伊准则”,即科学证据的唯一充要条件是“普遍接受”。而在著名的道伯尔特案件的最后裁决中,美国最高法院推荐法官和陪审员根据四条标准行使的自由裁量权没有哪一条是充分的或必要的。美国最高法院的这个裁决对科学界、法律界及整个社会公众都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因为这意味着,原先由科学共同体及科学体制所决定的事现在改由作为外行的法官和陪审员来决定。法庭对于科学的这种审核是卓有成效的,这不仅在于其保证了公道,而且重要的是,它意味着科学也必须接受法律的问询。然而,另一方面,对抗性的法庭环境却常常会导致信任的中止。在法庭上,对立的双方都会对另一方的可信度提出怀疑。双方的律师都竭力贬低对方的信誉。平等交换意见这个科学中的理性前提已经不复存在。纯粹客观的、近乎机械般的科学事实几乎只是一种理想。比如,在20世纪70年代,处于早期的美国环境署开始了一次影响深远的改革,但遭到了来自商业界的反对,许多公司也纷纷在法庭上挑战毒理学的证据,否认破坏环境的指控。在争论中都有一个相似的断言:被质疑的科学解释常常被偏见所左右。科学知识源于科学家每日每时的工作,这一事实同样可以引申开来用在法律辩论上,尤其是在涉及对机器和管理系统的信任时。科学知识是建立在实际工作之上的。和所有人一样,科学家也必须清洁试验设备,调整探测器,记录试验过程;实验室工人也可以像其他行业的工作人员那样心不在焉。这些在正式科学讨论中甚少提及的次要属性却极有可能在法庭上被公开声讨,从而给毋庸置疑的科学来个釜底抽薪。不可避免地,与科学和技术投资事务相关的决策机构也被牵涉到这些问题之中。如今,公众对决策能力的“怀疑”经常导致针对某些具体的科学技术应用的诉讼,不堪重负的法庭越来越需要求助必要领域中的科学专家。诉讼各方把科学专家卷入到案件中来,这已经成为一种诉讼策略,进而形成一种机制,使科学陷入争端,付出的代价就是公众的信任。
四、一个经典案例:公众对科学信任问题的复杂性
当然,有时候公众之所以不信任科学家,是因为他们有很好的理由。但是,即使他们没有很好的理由,不信任的氛围也会使人们能够找到看似合理的理由。我们以布赖恩•温内对英国坎布里亚羊事件的调查研究作为案例,来说明公众对科学信任问题的复杂性。1986年4月下旬,切尔诺贝利核泄露事故使含有放射性元素铯的微尘污染了北欧的大片土地。来自政府的科学家承诺污染会通过食物链的转化很快消失掉,于是英国政府颁布为期三周的禁令限制羊的销售,但是在坎布里亚地区,这个禁令被无限期延长了,这对当地以出售羊为生计的牧场主来说是一场毁灭性的打击。数年之后,对这个地区的土壤所做的科学测量表明依然有高含量沉积物铯,于是,牧场主们怀疑真正的污染源并不是来自切尔诺贝利,而是他们附近的塞拉菲尔德核电站。养殖户们认为,科学专家和政府很可能知道事实的真相可是却故意隐瞒了,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的爆发正好使他们非常方便地找到了解释环境污染的借口使它充当了替罪羊。牧场主们的怀疑不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在此之前,他们就一直怀疑这个核电站的放射性污染问题。早在1957年,塞拉菲尔德核电站发生过一次大火,并时常非法倾倒核废料,其危害在很多年后终于慢慢显露出来:核电站附近居民的白血病发病率节节攀升,这个事实无论如何是隐瞒不了的。当地农民相信,他们对于自己土地的了解和掌握的知识并不比权威差,尤其是当和远离污染地区的其他农民交流了经验进行了比较以后,更是让他们确信了自己的证据和逻辑。而对于科学专家在测量上的不准确、不承认或者含糊其辞地做法让当地农民相信他们与政府以及管理部门相互勾结并不可靠。后来的研究表明,农民们是对的,一半的污染源并非来自切尔诺贝利。一次次怀疑的累加后果就是当地居民和养殖户对科学专家和政府信任的彻底丧失。因此,这个案例很好的说明了科学的公众信任问题绝不是人们通常所想象的就如小葱拌豆腐那样一清二白,而是非常复杂的问题,常常关联着科学的社会历史语境。它一方面告诉我们抽象的科学知识一旦离开了实验室的纯粹环境返回到应用语境中其普遍性和可靠性就不是必然的,而是有条件的,有局限的;另一方面也指出公众的信任和社会历史语境中其他因素保持着紧密的关联,它不是自动的;不是强制的;不是单向的。正如温内所言:科学家在预测上的不准确被看成是所有科学知识都是不可靠地证明,并导致了人们对科学家的后续建议持十分怀疑的态度。人们并不是在独立于其他知识、判断或建议要素的情况下使用、消化和体验科学的。为了使科学理解在某个实际语境中变得有效、有用,这个语境需要补充性的知识。
五、结语
社会经济论文【第二篇】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这一论断正是价值规律在市场经济中的体现,应以此为核心,在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健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体制和机制。第一,以市场—政府关系优化为主线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这种优化不是向计划经济体制回归,也不是对市场自由主义逼近,而是依据经济实践对政府—市场关系进行适应性调整[1]。政府—市场关系优化的核心是转变政府经济职能,减少政府不必要的干预,使其在经济活动中既不越位也不缺位,保障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政府的简政放权,以及对土地、劳动和资本等要素市场的持续放活,激发微观经济主体的市场活力。同时,政府也要强化社会管理职能,着手解决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建设等问题。第二,健全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正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的:“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一是强化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经济核心的共识,市场决定价格,将形成激励相容的社会运行机制,通过引导行为主体的理性决策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使得每一个人为了获得幸福,需要很好地为市场工作获得报酬,通过使别人幸福而使自己幸福;二是拓宽市场形成价格的领域,当前最主要的任务是让市场决定水、石油、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使资源环境成本反映到企业成本中去,让市场决定利率、汇率,使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和使用金融资源,推动电力、交通、电信等垄断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三是明确政府定价范围,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第三,全面推进政府转型。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一直是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模式,且政府带有管制型政府的特征。在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下,政府应向服务型政府转型,一是简政放权,以“负面清单”管理为重点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突破;二是理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建立以公共服务为导向、社会满意度为导向的干部政绩考核、选拔机制,促进地方政府由竞争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三是明确政府职能,“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
二、遵循竞争规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竞争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是商品经济与生俱有的机制,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正如马克思所论述:“社会分工使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相互对立,他们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只承认他们相互利益的压力加在他们身上的强制。”[2]可见,市场竞争是各个经济主体为争夺有利的生产和交换条件,以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而发生的一系列经济行为或经济关系。在商品经济中,不同的经济活动主体相互独立,其经济活动的根本目标是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所以他们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排他性资源的使用、收益的占有上,以及在商品销售市场的分割上,彼此之间是竞争关系。竞争具有广泛性、深刻性、强制性的特点,作为商品经济的基本法则,竞争为实现微观个体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双重发展奠定了基础。通过竞争能保证最有效率的企业使用有限资源的优先权,能够保证最有效率的企业供给社会所需要的产品,能够将低效率、低水平的企业淘汰出局,从而实现有限资源的最优化配置。30多年的改革之取得巨大成就的经验之一,就是在全社会建立了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在垄断领域竞争机制的作用还没有体现出来,市场主体不平等、过度竞争、不当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况还时有发生。如果说前30多年改革的任务是让市场配置资源的空间得以确立,那么未来30多年的改革则是如何使市场秩序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可见,未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是确立市场经济秩序。第一,完善市场竞争的主体秩序。即界定谁有资格进入市场、谁有权力制定市场竞争活动的制度与规则。通过制度设计,一方面使进入市场的企业能够真正接受市场规则的硬约束,使不具备市场责任能力的主体尽快退出;另一方面,使非公有制和公有制经济具备进入市场的平等性资格,“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解决长期以来的非公有制企业的“弹簧门”问题。第二,完善市场竞争的交易秩序。强化价格决定机制,使得价格决定真正体现等价交换的市场原则,真实地反映供求矛盾运动。合理的交易秩序要求进入市场的主体在交易过程中按照统一的法则公平交易,进而使竞争具有平等和充分性。因此,最核心的是对所有市场主体实施公平统一的交易法则,废除不平等的规定。第三,健全市场竞争的法制秩序。一是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通过法治精神的宣贯、法制体系建设,强化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的理念;二是“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第四,完善市场竞争的道德秩序。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客观上要求市场主体在道德秩序上必须恪守并弘扬诚信。针对当前中国诚信体系建设滞后问题,一方面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构建社会道德、伦理规范对市场竞争的精神支持;另一方面,健全诚信体系,加大失信的机会成本,提高人们的诚信意识。
三、遵循资本有机构成变动规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创新驱动机制
资本有机构成指由资本技术构成决定并反映其变化的资本价值构成。资本技术构成是指每个工人所配备的资本数量,资本价值构成指由价值表示的不变资本投入量与可变资本投入量的比例。资本价值构成的提高往往和资本技术构成有重要的关系,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谈到的:“资本技术构成的这一变化,即生产资料的量比推动它的劳动力的量相对增长,又反映在资本的价值构成上,即资本价值的不变组成部分靠减少它的可变组成部分而增加。”[3]马克思认为,导致这一变化的原因,是科技进步以及劳动生产率提高。单位劳动力支配的生产资料不断提高,某种程度上资本对劳动力实现了替代。资本有机构成规律实质上是反映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规律。社会主义社会同样也适用。资本有机构成上升的规律要求我们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坚持创新驱动战略,充分重视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先进技术的推广;注重协同创新,即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协同,实现科学家和企业家的协同,科学家的知识创新瞄准前沿技术,企业家的技术创新瞄准市场需求,两者的协同既可以有能力抢占科技发展的制高点,又可以使研发的新技术具有商业化和产业化价值[4]。第一,发展创新型经济,推动发展方式转变。
所谓创新型经济是指创新产业为标志的经济。该种经济以知识和人才为依托,以创新为主要驱动力,以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和新产品为着力点,实现了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互动结合,以及知识创新主体和技术创新主体的紧密合作,在推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了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经济增长的红利更多地将依靠创新来实现,因此,创新性经济将成为未来主导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基于此,应在以下方面实现转型:一是增长方式由有形要素驱动增长向创新驱动增长转型;二是产业结构由传统产业向创新产业转型;三是企业结构由单纯生产型企业向科技企业转型;四是企业技术进步由模仿创新向自主创新转型。第二,建立健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产业创新”三位一体的创新体系。打破当前知识创新转化难、技术创新产业化难的双重困境,将知识创新延伸到技术创新,搭建科研院所、企业家沟通合作桥梁,通过企业家参与,实现技术创新成果在产业发展中的应用,促进产业的升级换代和产业链条的延伸,使知识和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理顺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的职能分工,政府是服务者,是创新性的引导者,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则是创新的主体。政府在创新过程中应为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包括制度环境、政策环境、体制环境、文化环境、服务环境和管理环境,等等。第三,建立多市场主体和政府合作的创新系统。经济发展中的创新驱动不是单个企业的行为,也不是政府单方面的行为,它需要相关主体的广泛参与。一是建立健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产业联盟,集成产学研各方面的优势,实现产业技术重大突破,促进共性技术成果和关键技术的扩散和转移,加快科技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转移,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二是建立“产学研社政”五位一体的科技资源统筹联盟,“五位一体”是指企业、学校、研究机构、社区和政府。具体来讲,在政府的引导下,以市场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手段,围绕企业这一载体,学校、科研院所、社区民众通过“一体化”机制,实现科技资源统筹利用,促进技术转化。通过制度体制创新,确保“五位一体”的科技资源统筹联盟的稳定性、权威性和广泛性,发挥其积极作用。四、遵循社会生产按比例发展规律,完善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社会生产按比例发展规律是各个社会经济形态共有的经济规律之一。马克思对这一规律的阐明集中体现在:“为了要有适合于各种不同需要量的产品量,就需要有不同的和数量一定的社会综合劳动量。显而易见,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绝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消灭,所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自然法则是根本不能消灭的。可能因不同历史条件而发生改变的,只是这些法则所由以表现的形式。”
社会论文【第三篇】
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已经瓦解,蜕变为资本主义了。
共产党失去了东欧七国的阵地。
社会主义中国,虽然顶住了八九浪潮的冲击,保住了共产党的统治,但是
贪污腐败日益严重,政权已经部分地蜕变为马克思所说的“阻塞社会一切生命
毛孔的寄生体”,并且这一过程还没有停止。
社会主义中国正处在自我蜕变为资本主义的过程中。如果这一过程不能阻
断,用不着外力颠覆,社会主义也将不再存在,共产党将会失去政权,即使不
失去政权,社会主义也名存实亡。
中国有三种前景:一是强大了,又保住了社会主义,这需要找到社会主义
发展道路,阻断自我蜕变过程;二是国家强大了,但丢掉了社会主义;三是既
没有强大,也没有了社会主义。我们要尽最大努力争取第一种前景,避免第三
种前景,但最有可能出现的是第二种前景。
研究社会主义挫败的理论机制
社会主义处于危机中!
要研究社会主义遭受重大挫折的原因和教训,探索阻断社会主义蜕变过程
的理论机制。
对于世界社会主义挫败的原因和教训,国内外已有很多文章论述了,我不
想一一列述。本文想要探索的是社会主义遭受挫败的理论机制,也就是说,是
怎样一些理论观念一步步把社会主义引向蜕变、挫折和失败的,看看能否找到
阻断上述蜕变过程的理论机制。
谁打天下,谁坐天下
1989年夏天,在中国共产党执掌政权还不到四十周年时,遇到了严重挑
战,共产党的统治岌岌可危。当时,有一天,邓小平历述周、汉、唐、宋、
元、明、清诸朝代各统治了多少年,长的八百年、六百年,短的也有二、三百
年,然后愤愤发问道:“难道共产党就统治不了五十年?”
邓小平是第二代领导人,也是第一代领导集体中的核心人物之一,他的这
番话也反映了第一代领导人执政的总理念。
后来,我听到转述这段话后,茅塞顿开,解开了多年来苦苦思索而不得其
解的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巴黎公社有精辟的分析,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
后,应当采取一些怎样的措施,应当怎样防止“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
人”,都有非常重要的论述。但是,从苏联到中国,各个社会主义国家,在实
践上都没有重视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巴黎公社的分析,都没有照此去做。这究竟
是为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我曾经百思而不得其解。噢!现在,我懂啦,“谁
打天下,谁坐天下”——这个千百年来改朝换代的传统理念,实际上也是我们
共产党人接掌政权的总理念。
这个执政的总理念并没有错
细细想来,也只能这样做,好像并没有错:
——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就是要夺取和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建立无产
阶级自己的国家政权,这不就是“谁打天下、谁就坐天下”吗?这和马克思主
义的基本观点并不矛盾。
——把中央和各级各部门的政权交给在夺取政权过程中做出过贡献的共产
党人,这既可靠,又是论功行赏,也合情合理么。
——刚刚被推翻的阶级敌人,千方百计要夺回失去的权力,难道共产党人
就不应当采取种种措施,把政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么?
——把这样和那样的权力和职位交给自己熟悉的部下、亲友和子女,这不
是人之常情么?
这些都是可以站得住的理由。“谁打天下,谁坐天下”——天经地义,合
情合理,无可厚非。
然而,蜕变的起点就隐含在这个理念中。
在“谁打天下,谁坐天下”的理念中,有一个核心的观念,就是把政权看
作是战利品,是胜利者可以切割享用的蛋糕。
在奴隶社会,男女俘虏是战利品,可以作为胜利者的奴隶,任其宰割;但
最重要的战利品还是夺得的政权,掌握了它就可以支配所辖领土上的一切资
源。
在封建社会,夺得了最高政权的皇帝把夺得的领土分封给他的有功之臣,
由他们掌握各自领地的政权,支配各自领地的一切资源。
在现代西方民主制下,通过竞选赢得了政权的政党,也总是把政府各部的
职位看作是战利品,分配给为其出过力的人。
共产党通过暴力革命夺得政权之后,把中央和地方各级政权及其各部门职
位,按其在战争年代做出的贡献和现实能力,交其掌管。当然,这也有论功行
偿的意味。分配权力的人和接受权力的人,实际上都有把这种权力看作是战利
品的观念。允诺接受和平解放的国民党将领以政府部长的职位,就是把政府职
位作为一种赏赐,一种可以交易的东西,一种可以分享的蛋糕。
这和共产党人本来的政权观是根本不同的。在共产党人看来,为什么推翻
旧政权,因为它是压迫人民的工具。为什么建立共产党人的新政权,因为它是
解放人民和保卫人民的工具。共产党的政权是解放和保卫人民的工具,这是共
产党人本来意义上的政权观。
当然,在掌权的初期,这种政权观还是居于统治地位的,把政权看作是可
以享用的战利品的观念还没有处于支配地位,但它已经隐隐约约存在了。
从生活特殊到贪污腐败
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各级政府官员是清廉的。群众有议论的,是有些特殊
化,高级干部坐小汽车,有保姆、厨师,孩子上专门的高干子弟学校,诸如此
类。
六十年代困难时期,十六级以上的干部每月有二斤黄豆补贴,有些干部有
多吃多占的现象。
六十年代后半期和七十年代前半期十年浩劫时期,军队支左人员有借机捞
一把的现象,有权力的人把自己的子女送到部队而不是让他们上山下乡。
在七十年代后期和八十年代初期,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初期,掌
握某些短缺资源的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出卖批条,进行“官倒”,发了大
财。在这期间,较早开放的沿海城市,有些人利用权力走私,倒卖房地产,买
卖股票,发了财。
在八十年代后期和九十年代初期,在国企改革的过程中,有些人利用职权
把国有企业财产据为私有,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九十年代后期至今,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日益普遍,日益严
重。这表现在:
——地区和部门的领导人,利用审批权,给这个或那个公司好处,以收
取、索取贿赂,数量惊人;
——海关和缉私机构,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或者收取不法商人贿赂以便
利其偷税、漏税和走私,或者自己伙同人进行走私;
——公检法部门,就像群众说的“吃了原告吃被告”,甚至和黑社会勾结
以骗钱;
——组织部门和掌握人事大权的负责人,受其贿赂给以提升,变相卖官;
——掌管计划生育的部门和人员,以收受掩护超生的贿赂或罚款,中饱私
囊;
——………
以权谋私扩大到全社会
政府官员以权谋私的行为,对全社会产生了恶劣影响。党政干部掌握党政
大权,但全社会各行各业的人员,也都掌握相应的职业权利和资源。上行下
效,官行民效。既然党政官员可以以权谋私,那么,我这普通老百姓为何不能
用自己手中的资源为自己谋利益呢?于是,各行各业就利用各自职业的权力和
资源为各自谋利益,这就刮起了各行各业的不正之风。这表现在:
——商业工作人员,在短缺经济年代,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稀缺商品,为自
己和亲近的人谋利益、拉关系。那时,在商品短缺、供不应求的条件下,顾客
有求于售货员,因而她们的服务态度傲慢。现在,那种傲慢服务态度已经不见
了,但是又出现了以伪劣商品欺骗顾客的现象;
——在医疗行业,医生和病人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手术刀不如剃头
刀”不见了,没有几百元、上千元、甚至上万元的红包,做手术是不放心的。
给病人开处方,药越多越好,越贵越好,住院就更好,可以得到更多的的提
成、回扣和奖金。买和用制药厂的药,制药厂可以给采购者和医生提成;
新闻报道也成了交易行为,被报道者出钱给红包,报道者不管真实与否给
以报道。
评职称,升学位,需要有论文多少篇,没有,花钱让报刊杂志登载;
——……
激化了争权斗争
既然政权是战利品,是可以分享的蛋糕,可以掌控相应资源,因而人们都
要得到更大的权力,都要控制更大范围的资源,因而,夺取政权之后,执政党
内各个层次上争权夺利的斗争日趋激烈。
在中央,在最高层次上,往往冠以“路线斗争”的名义。其实,除了路线
和政策的分歧之外,在很大程度上还有争权斗争的内函。至于谁是谁非,对国
家谁利谁害,这要视情况具体分析,但在本质上都是争权夺利的问题。
在中级和低级的层次上,争权斗争的形式更为复杂多样,或者借中央开展
的某个“路线斗争”把对手打下去,或者借地方上的某个问题给对手加一个罪
名,或者靠任用亲信,结帮拉派,排斥异己,造成完全控制所辖地区和部门的
局面,或者利用专政工具来对付对手,诸如此类,难以尽述。
这种争权夺利的斗争,是非常激烈残忍的,不仅在政治上打倒对手,甚至
采取阴谋手段肉体上消灭对手。
污染了学风
本来,共产党人的哲学是唯物论辩证法,是最追求真理的哲学。但是,在
掌握政权之后,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唯物论和辩证法的因素越来越少,唯心
论和形而上学的因素越来越多,离真理越来越远。
这表现在许多方面:
——领袖也是人,也有主观和客观的矛盾,也会发生主观判断不符合客观
的错误。但是,为了让人听他指挥,崇拜他,迷信他,却把他说成是天才,神
人,句句是真理,一句顶一万句,错了也是对的,不能推翻。在打天下时,也
许需要这种绝对的权威,以应付复杂多变的危急情况;但在掌握政权后,如果
还是这样,那就会为所欲为,一错再错,造成严重失误。
——社会主义社会确实比其它社会好,但我们把它过分理想化了,没有矛
盾,没有缺点,至善至美。这不是“终极社会”了吗,那还有什么发展呢?一
听到苏共二十大揭露苏联社会的情况,就感到难以理解,甚为吃惊,就是这种
错误观念所致。
——对于党中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只能说好,不能说坏,甚至不能怀
疑。其实,这些路线方针和政策不仅可能会错,而且即使正确的方针政策也可
能会产生负面影响。
——社会本来是复杂多样的,人们对问题的看法也是各种各样的。但我们
的报刊传媒只能有一种声音,只能说好,不能说坏,只能报成绩,不能报阴暗
面。结果,全国十几亿人只有一个脑袋,一张嘴巴,一种声音。
结论
从上述历史的和逻辑的探索叙述之后,似乎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看法:
第一,社会主义的挫折和失败并不是因为马克思主义错了,而是我们这些
马克思主义信徒部分地离开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特别是在政权观上部分地背
离了马克思主义。
第二,没有摆脱历史上千百年来改朝换代传统观念的影响,还是“谁打天
下,谁坐天下”,把政权看作是战利品。
第三,政权的本质,就是它有掌控相应资源的权力,必须对它进行相应的
限制,否则,控制政权的人就会利用这种权力为自已谋利益。
第四,从腐败的演化过程和现在的表现形式,可以看出,国民经济的市场
化,正在把一切都变成商品,把政权和各行各业的权力变成为商品,把人们之
间的一切关系变成为商品交易关系。
第五,如果说计划经济时代腐败现象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走后门、以权谋
私,那么,在现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则是贪污受贿、权
钱交易。
第六,邓小平之所以强调要坚持两个基本点,强调两手都要硬,就是他好
像已经预见到了,随着市场化的进展,政治关系和社会关系也会随之商品化,
商品社会的腐败现象也会随之发生。
第七,要遏制腐败现象,阻断蜕变过程,一要限制权力,二要制定和完善
市场经济的法规,三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第八,这些措施是必要的,关系到社会主义的命运,应当努力付诸实施。
但能否奏效,确实令人担心。现在,政治领域和社会各领域的腐败现象,实际
上是经济市场化的表现,是商品经济必然的伴生现象,有其存在的内在根据。
看来,只能加以限制,难以根除。到头来,这会不会影响社会主义的命运,确
实令人担心。
社会学论文【第四篇】
论文摘要:社会学是一门研究社会的科学,这只是一个粗浅的论断。那么作为一门学科的社会学其核心命题是什么?这个问题是自社会学成为一门学科以来一直被人们探讨和思考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社会学侧重以社会为对象,重在研究社会的结构和过程,社会的运行和发展,社会的秩序和进步等命题,而另一种观点认为社会学侧重以个人及社会行为为研究对象,重在研究人的社会化,社会群体,社会组织等的命题。本文主要探讨经典时期三位主要的社会学大师:埃米尔·迪尔凯姆、马克斯·韦伯以及格奥尔格·齐美尔对社会学核心命题的论述,从而折射出社会学的核心命题。
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何为社会学?社会学的核心命题是什么?在社会学发展史上,对于这两个问题一直以来是争论不休的两个问题。社会学自创立之日起,就是一门边界模糊的学科。明确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问题也就明确了社会学的核心命题,这两个问题是一致的,所以本文试图在探讨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中折射社会学的核心命题。社会学一词来源于拉丁文的“社会”和希腊文的“言论”“学说”的结合。
就其一般的意义而言,社会学是一门关于社会的科学。1838年,法国实证主义哲学家西方社会学的创始人孔德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首先提出并使用社会学概念的,目的是要表明一种新的不同于以前那种思辨的社会哲学或历史哲学的实证社会学说。但是由于社会概念本身含义的广泛性和不确定性,使得社会学的研究对象长期以来总是显得模糊不清。因此对于社会学的研究对象问题也是众说纷纭,大家莫衷一是。与此同时对社会学的核心命题也没有统一的定论。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指出:“社会学是一门试图说明性的理解社会行为,并由此而对这一行为的过程和作用做出因果解释的科学”。[1]这是从行为角度对社会学所下的定义。而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迪尔凯姆指出:“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最基本规则是要将社会现象当作客观事物来看待”。[2]显然,他把社会现象作为社会学专门的研究对象。即他是一种以社会事实作为社会学研究对象的观点。美国社会学家戴维·波普诺则指出:“社会学的主要目标就是观察我们的社会世界,提供一种客观和不偏不倚的方法。这一目标不是政治性的,而是科学性的。它是认识的导向”。[3]即社会学是对于人类社会和社会互动进行系统客观研究的一门学科。无论是古典社会学家还是近代社会学家以致现当代的社会学界对于此问题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提法。但是通过分析他们的社会学思想还是可以窥见其中所反映的社会学的核心命题的。
二、社会学区别于其他各学科的特征:研究对象的不同
社会学是一门试图用科学的思维逻辑来讨论人类社会和社会生活的学科。这也是严复对社会学的基本定义。与心理学比较,社会学不关注心理过程,而关注客观的、可测量的社会现象;与政治学比较,社会学不单纯关注国家和政体,而是把两者都当做人类的组织活动,关注组织所具有的共同属性;与经济学比较,社会学不关注所谓的经济现象,譬如价格、竞争、垄断,但却关注经济现象的社会基础及其相互关系;与人类学比较,社会学不关注所谓地方性的文化、象征和意义,而关注具有普遍意义、可解释的文化现象。这些不同都体现了社会学的独特之处。这些都是社会学区别于其他学科的显著特征,由此可见,社会学的核心命题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现象之中。
三、从经典时期的社会学家对社会学研究对象的论述窥见社会学的核心命题
在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中,古典始终占核心地位。主要原因在于古典通过社会传播机制在漫长的岁月中成功的建构了人们认识和想象自己以及社会的问题意识、基本框架,如野蛮与文明、秩序与进步、身体与灵魂等等,这些都是人类难以挣脱的思维模式。所以虽时过境迁,可古典的生命总是历久弥新,向古典的回归是一种重要的学术方式[4]。
研读经典时期的社会学著作对我们澄清社会学的核心问题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我们可以从埃米尔·迪尔凯姆那里学到社会事实的经典命题,从马克斯·韦伯那里学到社会行为以及理想类型的经典命题,从格奥尔格·齐美尔那里学到社会学被形式化的经典命题。从三位经典社会学大师那里可以看出社会学的核心命题。
(1)埃米尔·迪尔凯姆:迪尔凯姆认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事实[5]。迪尔凯姆把在社会层次上发生的种种现象称为社会事实或社会现象。在笛尔凯姆看来,正是这些社会事实或社会现象构成了社会。因此,笛尔凯姆把这些社会事实视为社会学的独特研究对象。他在《社会学方法的规则》一书中写道:“社会事实是任何可以对个人施以外在制约作用的固定或不固定的行为方式,或在一个社会中普遍出现的、同时不依赖于个人而独立存在的任何行为方式”。[6]这就是说,社会事实是这样的一种独立存在,尽管它们常常分布在个体身上或采取个体的形式,但绝不能把它们等同于纯粹的个体事实。对笛尔凯姆来说,一种思想和一种行为,如果仅仅发生在单独的个人身上,不能算作是社会事实,只有通过某种方式或过程成为多数人的共同思想和行为时才获得社会事实的性质。这一点和前面米尔斯在《社会学想象力》中提到的社会学想象力的心智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并且他们都道出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在笛尔凯姆看来,社会事实,即社会学独特的研究对象,仅仅由有限的一组现象构成。这些现象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第一类是属于社会形态学方面的社会事实。包括:社会群体的地理环境、人口的分布、数量及密度、人们之间的交往情况、交通状况、住房样式等等。这些社会事实属于物质性社会事实,它们共同构成了社会的“解剖结构”。对这类社会事实的研究构成了社会学的一个特有门类:社会形态学。
另一类是属于社会生理学方面的社会事实。包括:宗教、道德、法律、习惯、风俗。时尚、舆论、公共情感等制度性或非制度性文化,笛尔凯姆把他们统称为“集体意识”或“集体表象”,属于非物质性社会事实。它们在社会生活中各自发挥着特有的功能,维持或调整着人们之间的关系,使社会联结为一个有机的整体。集体意识构成了社会的“生理结构”。对它们进行的专门研究构成了社会学的又一个门类:社会生理学。
将社会事实的性质做了详细的说明和规定后,社会学的特定解释层次、研究领域以及它的学科性质也就随之确定了。社会学是对社会事实进行实证研究的一门社会科学。它既不同于孔德所建立的那种包罗万象的带有哲学思辨色彩的宏大理论体系,也不同于那种在个体生理学和心理学基础上对社会现象所作的推演和解释。笛尔凯姆找到了社会学的独特对象,从而使社会学成为具有坚实基础的独立学科。
(2)马克斯·韦伯:以解释的方式来理解社会行动[7]。马克斯·韦伯是人文主义理论的传统主要代表。在社会学的研究对象问题上他提出:“社会学是指这样一门科学,即它以解释的方式来理解社会行动。”[8]由此可见,韦伯把社会学的研究对象集中到人的社会行动上面,并把对社会行动的“解释性理解”视为社会学的重要方法。
在韦伯看来,社会学研究人的行动,是因为每个人都赋予它一定的意义。行动之所以是有意义的,是因为某个或若干个行动者将其主观意义与其行动联系起来,不论这种行动表现为内心活动还是外部行为,表现为对某件事情的放弃或是对某件事情的忍受。韦伯的理解社会学的对象是社会行动。理解不可能在没有作为被理解对象的社会行动的条件下而独立存在。
关于社会行动,韦伯认为,社会行动应该称作这样一种,即行动者以他主观认为的意义而与他人的行为相关,即以过去的、现在的或将来所期待的他人行为为取向。按照韦伯的理解,作为社会行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行动者个人赋予其行动以意义,即行动者个人采取行动的动机。第二,行动者所采取的行动包含着以他人的行为为目标,即行动者主观意识到与他人的联系。只有具备这两个条件,个人的行动才可以称为社会行动。总之,在韦伯看来,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在于人们社会行动,因而社会学的核心命题就落到了社会行动上。
(3)格奥尔格·齐美尔:社会交往的形式和过程——社会互动[8]。格奥尔格·齐美尔理解的社会学主要是“社会化”的过程和形式。这种社会学思想受康德哲学先验范畴认识论的影响,着重研究社会中剥离了具体内容而普遍存在的社会形式,用形式规约繁杂的社会内容。齐美尔仿照康德的提问“自然如何可能”,提出“社会如何可能?”他对此的回答是社会互动关系。齐美尔分别分析了基本的、体制化的乃至游戏的互动形式,如上级下级的秩序、竞争、秘密和秘密社会、穷人、(书信)交往、群体的量和规模与个体的关系等。正在于此,齐美尔成了“形式社会学”以及后来“社会冲突论”的奠基之父。齐美尔认为,社会学作为一门科学就要研究人类面临的问题和他们的行为规律。社会学要阐明的是一种社会事实,即个人由于相互作用而形成了群体,同时个人被群体所决定。由此可以看出他强调的是一种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即社会学要研究各种社会交往的形式。
米尔斯在《社会学的想象力》中指出,社会学的想象力是一种心智的品质,这种品质可以帮助人们利用信息增进理性,从而使他们看清世事。即“个人只有通过置身于所处的时代之中,才能够理解他们自己的经历,并把握自身的命运,他只有变得知晓他所身处的环境中所有个人的生活机遇,才能明了他自己的生活机遇”。[9]因此,具有社会学想象力的人能够看清更广阔的历史舞台,发现现代社会的构架,通过这种想象力,个体性的焦虑不安就被体现为明确的社会性困扰,公众再不漠然,而是参与到这样的公共论题中。总之,社会学的想象力使我们看到,一些看起来是个体的事情,当把他放到一定的社会经济背景中去的时候,却成为社会的现象。在这一点上,米尔斯的“社会学想象力”与涂尔干的“社会事实”有异曲同工之妙。
四、社会学的核心命题
对于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即它的核心命题的认识是多种多样的。但是这许多的关于社会学的独特的研究对象主要有以下两类[9]:
1.侧重以社会为对象
这一观点重在研究社会的结构和过程,社会的运行和发展,社会的秩序和进步等,主要体现了社会学史上的实证主义传统。这种观点认为社会学主要研究社会文化、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社会变迁、社会控制、社会保障。
2.侧重以个人及社会行为为研究对象
这一观点主要体现了社会学史上的反实证主义传统,它认为社会学主要研究人的社会化、社会群体、社会组织、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社区、社会生活方式。
对二者进行一定的综合应该是必然趋势。也就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活”的社会有机体,是现实的、具体的、作为整体的社会。它研究的不是一般抽象的社会形态及其变化发展的普遍规律,而是由具体的个人通过各种社会活动、社会关系所结成的现实的社会,以及这个现实的社会的运动、变化、发展的过程。
总之,社会学的核心命题就在于这些社会事实、社会行动以及社会交往的形式是否具有社会学意义,并且在其背后所映射的社会学意义。我们学习社会学,就是要运用社会学的想象力来分析我们周围的社会,包括社会事实、社会行动、社会交往的形式,它是我们了解社会、认识社会的一门学科。
参考文献:
[1][8][15][16][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2][法]埃米尔·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规则[M].胡伟,译。北京:华夏出版社,
[3][13][美]戴维·波普诺。社会学[M].李强,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22]肖瑛,曾炜。中国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挑战、危机和超越的寻求[J].社会,2007(2).
[5][7][9][19]贾春增。外国社会学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05,84.
[6][14][法]E.笛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规则[M].胡伟,译。北京:华夏出版社,
[10][17][美]C·赖特·米尔斯。社会学的想象力[M].陈强,张永强,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
[11][20]吴增基,吴鹏森,苏振芳。现代社会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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