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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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篇】
第一条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案件和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本规定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第四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烟花爆竹企业,必须填报申请书。常年生产(连续生产三个月以上)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企业由省轻工业管理部门批准,乡镇企业和个体户由省乡镇企业管理部门批准;季节性生产的企业经所在地县、市主管部门批准。凭批准文件,经所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后,经县、市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审查,符合安全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发给《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凭生产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生产。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领取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准生产烟花爆竹。
第五条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必须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申请,逐级上报省公安机关批准。经批准的企业,购买氯酸钾须持县、市公安机关开具的购买证,到指定地点购买。烟花爆竹的氯酸钾最大含量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五。
第六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拉炮、摔炮、砸炮、发令纸等敏感度高的危险品。严禁使用氯酸盐类与雄黄、赤磷配制各种烟花剂。
第七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设置,必须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设置安全机构,配备熟悉业务、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的专职安全检查员。生产烟花爆竹的个体户,也要确定安全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人员,有批评教育和责令其停止生产的权利。
第九条生产企业和主管部门应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各种成品必须标明厂名、厂址,注明燃放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条各级标准计量部门,应按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规定,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就地就近实行监督检验。对不按产品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及产品质量低劣的企业,有权制止其生产、销售,追回已售出的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格产品。
第十一条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以及生产企业设立的销售点和批发部,应设专库。库房储存量不准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火药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烟火药、黑火药、成品、半成品、引线混存。不准在库内住宿和进行加工作业。
第十二条仓库内要严格按照防爆要求安装照明设备,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第十三条烟花爆竹销售点,由所在地县、市供销、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商定。销售单位和个人须由公安机关发给《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并凭销售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销售。
销售点必须符合专人、专库、专柜的要求,销售员应熟悉所售产品性能和安全常识。
第十四条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必须设在远离居民区、仓库、工厂、公路的地带,应分片划段,单独设立。凡跨县、市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经销地公安机关批准后,到指定的销售市场销售。
第十五条严禁向未经批准的生产单位和个人订货、进货。严禁生产单位将烟花爆竹销售给未经批准销售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六条出口烟花爆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出口转内销的产品,应补换中文商标和说明,否则不准销售。
第十七条购货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方准运输烟花爆竹。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购贷单位应将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第十八条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的`安全要求。用拖拉机、柴油机车运输时,必须安装火星熄灭器。装载烟花爆竹的车辆,不准在人员稠密地区停留。
第十九条运输、装卸、押运人员必须懂得烟花爆竹的安全常识。装卸时严禁拖拉、冲撞、摩擦。
第二十条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船舱内,不准同时载运其它货物,严禁客货混载。
第二十一条严禁个人随身携带烟花爆竹搭乘汽车、电车、火车、轮船、飞机。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内夹带烟花爆竹。
第二十二条对连续多年不发生事故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单位和个人,以及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各种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处罚,同时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整顿,逾期不改的,公安机关可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二十四条对因违反本规定而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治安处罚,直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第二篇】
1、搬运烟花爆竹时,只准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滚、倒置和剧烈振动,不准使用铁撬等铁质工具。
2、门市和库房内不得有热源和任何明火,不准带火柴、打火机、武器进入烟花爆竹库房,不准穿化纤服、有钉鞋、硬底鞋进入库房。
3、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分级、分类、专柜、专仓存放。
4、保持门店、库房通风、防潮、降温。
5、堆垛要整齐、稳固,垛距内墙不少于,垛高不超过2米,地面要布设垫物保持干爽,防鼠虫咬坏产品。
6、要有专柜、不堆和易燃、易爆物品共存一处。严禁出售非法私炮、超药量炮,禁止出售劣质不合格产品,防止事故发生。
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第三篇】
1.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经营法令、法规和制度,组织实施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文明经营的决议。
2.关心爱护职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
3.组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经营规程以及措施、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4.掌握安全管理情况,并组织开展安全管理研究,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经营技术和管理方法,制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安全工作的.疑难问题。
6.组织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落实整改。
7.负责制定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成立救援队伍并定期模拟演练。
1.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精心操作,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以及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正确判断和处理经营过程中异常情况。
4.负责销售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的烟花爆竹产品。
5.严禁采购假、劣质烟花爆竹产品,并建立健全购销台帐。
6.不销售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7.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应向购买者提供所购买产品的危险告知、使用方法、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
8.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等。
1.贯彻执行安全经营有关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经理推动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搞好经营活动,严禁违章指挥。
2.制定或修订安全管理制度,报经理批准后,负责监督检查。
3.编制安全经营方案、措施,报经理批准后,督促有关人员执行。
4.定期对职工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安全教育培训。
5.参与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技术规范和要求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6.负责事故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及时向经理反映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及问题,对存在和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彻底整改。
7.熟悉和掌握烟花爆竹的危险特性及发生意外时的急救措施。
8.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在发生紧急事故时,能积极配合经理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第四篇】
1、仓库管理员上班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穿化纤布衣裤、钉鞋、硬底鞋和带火源火种进入仓库;
2、熟悉各种产品规格、型号,做到分类存放,堆码有序,各种标签标识醒目,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日期等内容齐全;
3、仓库应通风干燥,做到防火、防漏、防霉、防鼠、防雷电防潮,经常保持适当的干湿度,防止商品受潮;
4、不准用石头、砖块以及其他代用件做货物的垫托物;商品堆码应整齐,留有间距,保持通道杨通;
①堆垛距内墙不小于米;
②堆垛(货架)之间留运输通道,不小于2米;
③成箱商品堆垛高度不得超过米。
5、商品保管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烟花爆竹存在质量变质、异味、发热、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立即进行恰当处理;
6、商品收、发应核对清楚,防止错收错发;严禁存放未知商品和其他货物;
7、仓库内装卸货物时严禁推、拉、碰撞、乱扔、乱摔、防止事故发生;
8、严禁在仓库内包装、翻箱等操作;
9、定期清理盘点,做到物资清、帐目清、手续清;
10、保持清洁卫生,无灰尘、无杂物。
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第五篇】
1、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每月必须对销售周边环境和烟花储存场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认真记好安全台帐,并及时落实整改。
2、销售场所必须每天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销售场所和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3、定期对消防设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对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或更换。
4、认真落实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安全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
1、及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和安全活动,认真组织学习烟花爆竹安全技术知识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定期开展本单位的安全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当地乡镇、街道及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3、对新招职工必须经过业务知识和规章制度的安全教育,掌握操作规程之后,方能上岗营业。
1、烟花爆竹销售专柜及储存场所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即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并按要求保养、维修、更换;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2、消防器材必须按要求放置,不得移作它用。
3、烟花爆竹销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
4、人人做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懂预防火灾措施,会使用消防器材;懂灭火方法,会扑救初期火灾;懂逃生方法,会组织人员疏散。
1、禁止在销售烟花爆竹经营场所使用明火,严禁吸烟。禁止在储存场所动用明火,保持场所通风,防潮湿。
2、任何人不得在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及储存场所吸烟或动用其它明火。
1、认真执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规定,并按许可范围依法经营。
2、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必须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
3、烟花爆竹产品一律从合法的批发公司进货,不得从非法渠道进货,严禁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及违禁产品。
4、烟花爆竹统一由批发公司(点)配送到经营商店,不得由无烟花爆竹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
5、零售经营单位不得销售礼花弹和用于炸鱼的春雷。
6、烟花爆竹产品被盗,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7、积极配合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有关情况。
l、烟花爆竹必须存在专用储存场所,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
2、经营和储存场所应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标明报警电话,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不得摆放电炉、取暖器、煤气灶等生活设施。
3、储存场所应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密封和避光,最高温不能超过35℃
4、烟花爆竹必须登记造册,分类堆放,整齐摆放。
5、经营场所的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规定容量(50箱)。
6、无地板的仓库,地面要设置30厘米高的垛架,铺设防潮阻燃材料。
7、严禁在储存场所内进行拆、钉木质包装箱和其它可能产生火花、引发爆炸的作业。
8、烟花爆竹进出,操作人员应轻拿轻放,严禁推、拉、抛、掷和碰撞。
9、储存场所内应设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1、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的各项规定,对零售经营场所及储存场所的`安全全面负责。
2、负责制定本店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3、掌握本店各类烟花爆竹的危险特性及相关安全技术知识,落实本店事故应急救援人员。
4、经常性开展周围环境及储存部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5、从合法渠道进货,实行专柜经营。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禁产品和无厂名、无厂址、无商标的“三无”产品。
6、参加安监部门和当地乡镇、街道组织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7、依法参加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履行本店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时纠正违章违规行为。
3、认真开展日常安全检查,落实经营场所、烟花爆竹储存场所的安全措施,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整改。
4、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本店各类烟花爆竹的危险特性及应急救援措施。
5、熟练掌握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6、参加安监部门和当地乡镇、街道组织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7、负责做好入库烟花爆竹的检验和登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监、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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